佛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管见
妙善
江泽民同志在1993年11月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创造性地提出了“民族、宗教无小事”的科学论断,并就宗教问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供了必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在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我国五大宗教之一的佛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重大的课题。我就此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佛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集中到一点,就是遵纪守法,爱国爱教。这是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政治条件。
1995年第7期《求是》杂志发表的李瑞怀同志《关于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若干问题》的重要文章,对“相适应”一词的内涵作了精辟的说明:“所谓‘相适应’就是说宗教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社会现阶段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办事”。这就是说,佛教界大到团体,小到个人,一切的一切,必须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与保护。反之,它便失去了作为合法团体或合法公民的起码资格,走到了社会的对立面。政教分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任何宗教都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学法律、懂政策,其目的,一是为了自觉严格地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令,二是为了充分扞卫自身的权益。
爱国是公民的本份,爱教是信徒的义务,两者密不可分。佛教界干余年来形成的、宝贵的爱国主义传统,应该在今天得到继承和发扬。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深入持久地学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在大是大非面前,自觉地与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从某种意义上讲,工农热爱生产,军人热爱国防,都是一种最朴素、最直接的爱国表现。同样,我们出家僧团热爱本职,完善自我,也是一种爱国的具体体现。
从佛教自身建设上说,佛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持净戒,开创道风建设新局面。所谓“净戒”,包含了“佛制”与“祖规”两方面内容。可是,当前的佛教,在寺院修建、经忏香火日益红火的背后,却隐藏着严重的忧患。赵朴老在中国佛协六届一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指出的“信仰淡薄,道风不正,戒律松弛,学修不讲,追逐名利”,决非是骇人听闻。宋代宗颐禅师有诗自检:“天生三武祸吾宗,释子回家塔寺空。应是昔年崇奉日,不能清俭守真风”。若干年后,如果我们僧团连最起码的“独身、素食、僧装”都不能维护,汉传佛教的前景将会是怎么样?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为宗教事业提供了建国以来最为良好的外部环境,面对“黄金时代”,—我们许多人都在“报三宝恩,报国土恩”上尽心竭力;但也有许多投机份子见利眼红,“伪作沙门,心非沙门,破用常住,欺诳白衣”,严重侵蚀了佛门风气,玷污了僧伽形象。党风不正会祸国,道风不正会祸教。
佛法兴亡,佛子有责。明因果,持净戒,整逆风,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
2、重视佛教文化,拓展弘扬正法新途径。佛教文化曾是支撑中国传统文化的一根顶梁柱,也是中外文化交流史上的一个重要载体和纽带。在其本身价值重新受到世人瞩目的今天,佛教界更应责无旁贷地担起“重视文化,拓展弘扬正法新途径”的重任。
佛教是智慧的宗教,佛教的研究与弘扬,离不开文化人的参与。我们必须营造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材的氛围,积极鼓励知识分子,尤其是僧界知识分子,着书立说,讲经说法。随着条件的不断成熟,可以为他们创建研究所、图书馆、讲演堂,为他们组织考察团、学术会,甚至设立佛教出版基金、佛教传道奖励基金。协助他们正当合法地运用书刊、录音、录像等媒体,传播佛教文化,促进对外交流。
当然,本着佛教正信正行的的原则立场,在研究、弘扬佛教文化的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四个反对:①反对一切有违现行政策、法令,有损国家、民族利益的错误言论;②反对把佛法单纯当作一门学术来研究,忽略其信仰、实践的核心成份;③反对片面信从今人考据,如或明或暗地宣扬伤害中国佛教根本的说法,如“大乘非佛说”;④反对以法谤法,自赞毁他。
3、扩大办学,培养名副其实新僧材。本世纪初叶,我国的佛教僧校从无到有,并很快涌现出像汉藏教理院、闽南佛学院、观宗弘法社等一批师资优良、桃李芬芳的名牌院校,有力地推动了近代佛教的良性发展。
十年浩劫虽然早已过去,但对佛教界造成的人材断层,却在一段时间内难以填补,并深深地制约着现代佛教的顺利复苏。在新形势下,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之一,就是“有计划地培养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只有扩大办学,才能续佛慧命,除此别无选择。但对缺乏师资、缺乏设备的地区,宁缺勿滥,不搞遍地开花。
为了实现“为教求贤”的目的,我们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的同时,不能忘却对基础建设的投入,尽快结束“三级”佛学院没有教学大纲,没有统编教材的历史。积极倡导“学院生活丛林化”,培养既能讲能写,又愿干愿修,“道念第一,学问第二”的合格学僧。对个别学僧毕业后的自甘堕落行为,也决不能因此而否定办学的主流,丧失办学的信念。只要在数以百计的毕业僧中能出一位像印光、太虚那样的高僧,就足以证明办学是成功的。
4、发扬六度精神,不断改善僧俗福利条件。中国是北传大乘佛教的发祥地。发扬中国佛教的特色,离不开对大乘六度精神的发扬。所谓布施对治悭贪,持戒对治恶业,忍辱对治嗔恚,精进对治懈怠,禅定对治妄想,智慧对冶愚痴,通过针对性的踏实锻炼,最终达到“慧风扫荡障云尽,心月孤圆朗中天”。这是佛门祖祖辈辈所追求的崇高理想,我们自然也不例外。
六度的发扬,需要信仰,需要理念,更需要代价的付出。仅以“布施”为例,多少年来,一些人热衷于信徒在寺院“广行布施,广种福田”。但他们在平时有没有“行布施”?父母师长的“敬田”,孤苦病困的“悲田”,该不该种?我想,只有“社会支持佛教,佛教回报社会”,才是合乎六度精神的良性循环。世界上发达地区的宗教界,都无不把“慈善公益事业”看成是宗教事业的一部份。去年,我们在自身经济并不十分宽裕的情况下,在国内名山道场中率先发起兴建现代化“普济医院”,也说明了我们“回报社会”的信念又一次转化成了行动。
此外,每当我们要求僧众“爱寺如家”的时候,我们这些寺院的上层领导则应该想一想:有没有真正把“寺”建设得像一个“家”了?在寺院经济得到发展的情况下,僧众的住宿条件有没有得到改进?膳食有没有得到改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有没有得到落实?执事与清众间在待遇上、感情上的距离是拉大了,还是缩小了?这些,都属“布施”的范畴,必须努力做好。
5、抵制浊流,维护清净佛教新面貌。佛教是千千万万佛子的信仰所宗,寄托所在,本该是清净的,容不得半点混浊的东西。遗憾的是,当前有些人在金钱欲的引诱下,“敢想敢干”,不惜把浊流引向佛门。表现之一,无视宗教政策,恶意伤害佛教的尊严与信徒感情,胡编瞎造故事,散布不实之词。之二,非宗教人士发起宗教活动,建寺造佛,所谓是“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反客为主,搞得不伦不类。之三,某些部门或个人利欲薰心,与僧争庙,与寺争利,盯住“唐僧肉”不放。之四,部份青年僧人,不是悉心学佛,为教争光,而是追逐名利,企图把僧团引向歧途。之五,一些小寺院广招“游僧”,滥赶经忏,不顾仪规,只图挣钱……。凡此种种,内忧外患,不胜枚举。如果我们熟视无睹,不据理力争,岂不就是对浊流的纵容和对信仰的背叛!
好在我们的社会,正向着法制化的社会迈进。只要我们爱憎分明,方法得当,中国佛教的清净面貌,必将得到有力的维护。
6、团结务实,完善丛林秩序机制。佛教工作能否在今后健康有序地开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的团结与机制的完善。常言道“家和万事兴”。当前在我们一些寺院出现的拉山头、结派系、任人唯亲、赏罚不公的苗头,都是破坏团结的祸根,应严肃对待。要坚持僧团应有的“六和精神”,做到身和同居,口和无诤,意和同悦,身心安定,相见欢颜。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扎实工作,扎实学修,形成团结务实的良好局面。
丛林制度经受了一千多年风风雨雨的考验,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完善和提高。百丈禅师《丛林要则二十条》,今天读来仍是字字珠玑,掷地有声!丛林制度是中国古来大德们的心血结晶,是中国佛教制度史上的丰碑。时至今日,形式或可商榷,精神不容变更。我认为,丛林制度中的两序制度、请职制度、课诵制度、钟板制度、礼仪制度等,都是佛教的优良传统,佛教组织赖以生存的瑰宝,值得后人去珍惜,去传承。在国务院颁布的《宗教活动管理条例》和中国佛教协会颁布的《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的原则精神指导下,充分吸取丛林传统制度的精华,结合现代管理经验和各地实际情况,就一定能建立和健全新的佛教丛林机制,从而收到“常住兴隆,海众安和”的理想效果。
新中国的佛教事业,是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事业,是一个自我完善、综合发展的漫长旅程。历史告诉我们,国家的繁荣稳定,与佛教的兴盛发达,有着许多必然的联系。让我们在“建设祖国,建设佛教”的积极愉快工作过程中,和各兄弟宗教界一道,迎接二十一世纪的伟大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