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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品易解句义释·净水如意宝讲记(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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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道以理抉择为无我分二:一、正说 二、证悟空性之作用

丙一、正说分二:一、人无我 二、法无我

丁一、人无我分三:一、遮俱生我 二、遮遍计我 三、于如是遮我断诤

以理遮遣的人我包括俱生我和遍计我两者。俱生我是指包括旁生在内俱生就有的我执的境。遍计我是指学习外道教派之后,由心虚妄分别出来的“我”。比如我们并不知道有什么常住、周遍的神我,只是一生下来就执著有个“我”,这样生来就执著的“我”,叫做“俱生我”。但如果入了数论外道,经由熏习数论派的教义,会执著有这样的神我,这个所执著的境,叫“遍计我”。

“遮”是否认或不许可的意思。对于承许有俱生我或种种遍计我的立论,否认它、破除它,叫做“遮”。这样否认“我”之后,对方又提出“如果无我,就建立不了因果”或者“如果无我,对谁生悲心”等等的诤论,以理断除这些诤论,使他信受无我,叫做“断诤”。

戊一、遮俱生我

【依自五蕴不察而计我之坏聚见之境为“我”,】

“自身五蕴”指自身上色、受、想、行、识这五类法的积聚。其中每一类都有很多种法,比如行蕴有51种心所。“不观察”,就是对蕴和我是一还是异、“我”是常还是无常等,没有作审察。

再解释“坏聚见”,“坏”指念念生灭;“聚”是多种法的积聚(“坏”和“聚”是名言中蕴的相状);“见”有决定、执持、断定的意思。五蕴中的任何法都是刹那生灭,而不是常住;又都是多体法的积聚,而不是独一,像这样,五蕴本不是常住、独一的我,但依自身五蕴没有作审察而决定计执有我的见,就是坏聚见。

总之,坏聚见是内心缘五蕴起的一种计执我的见,而“我”是坏聚见的境。

【我若存在,则需在五蕴上存在,此外不许余处有故。】

如果“我”存在,只应当在五蕴上存在,因为没有学过外道宗派的人并不会承许在蕴外的其它地方有“我”。所以要把观察点唯一定在五蕴上。

【此处以智慧观察“我”如何成立:】

这里能观察的心是智慧,也就是对于所观境拣择的心。所观察的事是“我”究竟是怎么成立的。

观察时首先要从心里发起疑问,再以疑问带动自己的心进入观察。怎么发起疑问?就是反问自己:平时口里一直说我,心里一直分别我,这个“我”到底存不存在?如果存在,它是在五蕴上存在吗?如果不存在,那平时说的“我”是怎么一回事?

像这样发起了疑问,就开始把心放在自己的五蕴上仔细观察:“蕴是不是我?”这一定要有正确的理由,没有理由就不是如理观察。观察的时候理由就只有一条:如果我和蕴的相状相同,那我就是蕴;如果相状不同,那就不是蕴。

这样就要扣住三点来做:第一点是观察自己内心所执著的“我”是什么样子;第二点是观察蕴是什么样子;第三点是由此认定“我”和“蕴”是不是一个。

然后就让观察有步骤、有条理地进行。总的分成两步来做:第一步、观察蕴不是我;第二步、成立“我”只是假立,不是实法。第一步又分两小步进行:第一小步、观察地、水、火、风、空五界不是我;第二小步、观察识界不是我。以下是第一小步:

【三十二颗牙齿、二万一千头发、二十指甲、三百六十骨节,体内血液、鼻涕、涎[1](即胃等具涕相之湿界部分)、黄水、脓水、身体内外具油相之脂肪、汗液,肺、肝及心等其余内脏,屎、尿、肉、皮,身之暖热,呼吸等身体内外风界,耳等诸窍,一一皆不是我,此等为多体、零散诸尘所生及无常故,其积聚或支分都不是我。】

“一一”之前是罗列地、水、火、风、空五界的法。从“牙齿”到“肉、皮”之间是地界和水界的法,身之暖热是火界的法,“呼吸”等是风界的法,“等”字指在身体各部位中存在的种种动转的风,比如,肠胃的蠕动、血液的流动、心脏的搏动,乃至任何器官、组织、细胞的动转。“耳等”是空界的法,“等”指口、鼻等孔窍。这些法里每一个都不是我。理由是:这些法都是从多体、零散的很多微尘中产生,又是无常的体性,因此不论积聚或支分都不是“我”。

举例来说,32颗牙齿安住在上、下、左、右等的位置上,颗颗都不相同,而且每一颗牙又是上、下、左、右等很多微尘积聚而成,就像很多粒零散沙子的堆积一样。再者,牙齿有先好后坏、先不干净后干净等的变异,因为有变异,也就成立牙齿是刹那灭的体性(这一点在“诸行无常”中已经讲过)。又比如:头发也是很多零散微尘的积聚,而且有从短到长、由黑转白等的变异,所以头发也是多体、无常的体性。

而我们一向认为的“我”是什么样子呢?我们认为的“我”只是一个,不是两个、三个,也不是可以分成两段,比如认为“我在睡觉”,只是一个“我”躺在床上,不是有两个“我”躺在床上;又比如认为“我在走路”,是一个“我”在走路,不是有两个“我”在走路;又比如认为“他对我不好”,是对独一的“我”不好,不是对半个“我”不好。这样就知道,我们所认为的“我”是不可分的独一的“我”。其次,认为少年时的“我”就是青年时的我,青年时的“我”就是现在中年时的我,并不会认为前面的“我”灭了之后,又生起了新的“我”,再延展开来说,就是我们认为从前世到今生到来世,一直是同一个“我”,而不是刹那就灭掉了前面的“我”,又生出了新的“我”。这样就知道,我们所认为的“我”是常住不变的“我”。

接下来就知道,牙齿、头发等是多体、无常的相状,这跟“我”的相状完全不同。以这条理由就证明这些一一都不是我。

所以这些法里,不论是几个积聚在一起,还是所有的支分积聚在一起,都不是“我”;而且,其中的每个支分也不是“我”。

【如《庄严经论》云:“非蕴相异故。”】

这一句里,“我非蕴”是立宗,“相异故”是理由。也就是:“我”的相状是常住、独一,“蕴”的相状是无常、多体,由我和蕴的相状不同,成立我不是蕴。

【如是,眼等六识界亦非我,多体、无常故。】

同样,心法上的六识也不是我,识是多体、无常的缘故。

比如:眼识有取蓝色的识、取白色的识、取红色的识等,而且到了后一刹那,前一刹那的识就完全灭了。因为多体、无常的眼识跟“我”的相状完全不同,所以不是“我”。

【因此,唯是对从牙至皮间的地水二界、暖热火界、风界、窍之空界、识界此六界的聚合假立补特伽罗,而如是耽著,实则所谓的“我”本无实事。】

这样就认识到“我”只是对六界聚合安立的名字,并不是有什么实在的东西。也就是,这只是对地、水、火、风、空、识这六种法的聚合假立这是一个人、是一头牛,或者是张三、是李四等等,然后心也这样耽著在上面,实际上,所谓的“我”并没有什么实在的东西。

再借用比喻来说明。比如问:房子这个法是什么?回答:只是对于门、窗、墙壁、地板等各部分的聚合安立一个名字,叫它“房子”。其实,房子没有实在的法,如果寻找房子实体的话,无论在何处都得不到。又比如问:树林是什么?回答:只是对很多棵树的积聚安立“树林”的名字。真正要寻找树林的话,是根本得不到的。

到这里就得出了答案。以前认为有个常住、独一的“我”存在,这样的“我”实际是没有的。那“我”是怎么成立的呢?唯一是对六界的聚合假立“我”的名字。所以,“我”只是假名安立而已。

【譬如天色渐趋黑暗,眼目不明者妄见花绳为蛇时,生起执蛇之心,乃至未依缘时,则不退去。花绳,喻蕴;黑暗略降、眼目不明,喻错乱之缘——愚蒙;蛇执,喻我执。】

“渐趋黑暗”是指天快黑又没全黑的阶段,如果天色全黑,连花绳都看不见,根本不会缘花绳生起见“蛇”的错觉。

这里是说,在天色逐渐趋于黑暗的时候,视力差的人把前方的花绳看成是蛇,马上就起念头:“前方有蛇!”内心当时就恐惧起来。这时就是生起了执著蛇的心。

“乃至未依缘时”这一句是说,这个执著蛇的心在没有依靠灯光照明或者手摸绳子等的因缘期间,绝不会自动退掉。也就是,只有依靠相应的因缘,在看到只是绳子而没有蛇后,蛇的执著才会退下来;没有依靠相应的因缘,蛇的执著决不会自动退掉。

这里把花绳看成蛇是发生了错乱,而这个错乱也是因缘生的法。也就是,当时心缘着花绳,由于外界有黑暗稍稍降临、自己的眼睛又不好,以这样的因缘就把花绳看成是蛇。借助这个比喻很容易明白我执是如何生起的,这是由于心缘着五蕴,而且内心不明了无我的意义,以这样的愚蒙就把五蕴看成是我了。

进一步还知道,既然这个我执是因缘生的法,如果不依靠观察等因缘见到无我,那愚蒙等的因缘还存在,就一定会生我执,而不可能退掉。所以一定要由观察来息灭我执。

【其次,“暗中以手摸索未触到蛇,然蛇执仍不退,心处于惊惊惶惶中”,比喻按“头是我耶?手是我耶?”等了知不是后,遍身观察皆不得我,然于无我未起定解,原因即观察尚未到位。】

“其次”就是进入观察之后的初期。比喻里说,在黑暗中不断地用手摸索,一直没碰到蛇,但蛇执还是退不下来,口里还在说:“蛇在哪里?怎么没摸到?”心还处在惊惊惶惶当中,执蛇的心根本就没有退。

意义就是:我们凡夫的心一直忠心耿耿地跟着我执转,这样不但没有减轻执著我的心,还在不断地加深。这不是轻易能退掉的。没有用正理作过深入观察和反复串习,一般只是大概了解到没有“我”,并不是真正了达了无我。

虽然没有真正了达,但按这样观察“头不是我”、“脚不是我”等时,短时间内会明白这些都不是我,但也要知道,这不是对无我生起了定解。一出门,碰到有人赞叹自己很好时,心里就乐开了花,边笑边说:“我很高兴!你这么欣赏我!”稍微说两句不好听的,又马上变脸说:“你为什么讲我?”像这样就是心里没有“无我”的定解。

【复次,如暗室中举灯照亮全屋,决定见知何处所见之蛇本为花绳,其处无蛇,唯是将绳错觉为蛇。境上见无蛇后,即静息执蛇之心。】

“复次”是指观察到位的时候。比喻上说,就像在漆黑的屋子里举起灯火,顿时整个屋子都非常亮堂。这时候,决定见到所见的“蛇”只是一条花绳,在认为有“蛇”的地方实际没有蛇,而只是自己的心把绳错认成“蛇”。这样见到境上无蛇之后,执蛇的心就真正静息下来了,惊惊惶惶的心也平静了。

【如是,若出现“于蕴妄计之我唯假立外无有”,如是疑之悬绳断落时,如彼持续串习,以此将现见无我。】

以前心里始终有疑,就像绳子悬在半空中,一直没落下来。现在通过观察,真正见到“我”除假立外什么也没有,像这样内在的疑心一下子断掉时,就按定解这样持续串习,由串习就会现量见到无我。

齿发甲非我,骨血亦非我,

涕涎脓非我,黄水复非我,

脂汗亦非我,肺肝亦非我,

余脏亦非我,屎尿亦非我,

肉皮亦非我,暖风亦非我,

孔窍复非我,六识皆非我。

这里要记住一点:在抉择五蕴是不是我时,要把蕴放在前面。也就是心里首先要现出蕴的相状,再抉择“这样的蕴是不是我?”比如问:“牙齿是我吗?”首先在心里呈现出两排牙齿,上面有16颗,下面有16颗,而且每一颗上有上、下、左、右等的很多部分,这样见到了牙齿是多体的法,就知道不是独一的我。但反过来,说成“我是不是牙齿?”先现出“我”的相,再现出牙齿,就非常不顺手。所以要懂得善巧。也正是这个原因,这里三颂都把蕴放在前面,我放在后面,而说“牙齿不是我”、“头发不是我”等。

总之,六界的法要一个一个现出它的相貌,看到它是多体、无常的相时,就知道不是常住、独一的我。由每个支分不是我,合起来也不会是我。这样就明白,五蕴并不是我们所执著的常、一的“我”。其实,实有的“我”本不存在,不必要再执著自己的五蕴上有什么“我”存在。事实上,除了只是对六界的聚合假立“我”之外,再不会有别的什么“我”!

戊二、遮遍计我分二:一、遮许我为识 二、遮许我为色

外道的邪见多达360种,归纳为64种。他们各自承许的“我”有很多差别,这又总的归纳为两类:第一、承许“我”是心;第二承许“我”是色法。因为“我”的体性只有这两种,所以一经破除,就等于破除了承许遍计我的一切支分种类。所以只以数论派和胜论派为例破除这两类。

己一、遮许我为识

首先以数论派为例破除承许我为心识的立论。这一派把万法统摄在二十五法中,二十五是数目,因此取名为“数论派”。此派的教义大致如下:

【数论派说:一切所知统摄为二十五法,其中“我”即识神我,承许为一切变异之能食者或受用者,彼为常存之事,非作者,离三德,无作用。其一切行境从自性生,即:忧、喜、暗或苦、乐、舍三德平衡时,称为自性,为生二十三种变异之因,如瓶因之泥。】

一切所知的万法可以统摄为二十五法。二十五法当中的“我”也就是心识神我,“识”字表明这个“我”是心识的体性,不是色法。神我的体性如何?承许有五种特性:

第一、是一切变异的受用者:神我能见色、闻声、嗅香、尝味等,总之它是一切变异的能食者或受用者。(“食”是受用的意思。作形象的描述,就是神我能吃色、声、香、味等的一切变异,所以叫能食者。)

第二、是常存之事:神我不是生灭法,而是永恒存在的法。

第三、非作者:神我只是受用境界,它不造任何法,所以神我是受用者,不是作者。在二十三种变异所摄的万法中,它一法也没造作。

第四、离三德:神我没有忧、喜、暗这三种功德。(忧、喜、暗等于佛教说的苦、乐、舍。忧是苦,喜是乐,暗是舍。)

第五、无作用:神我周遍一切,所以没有伸、缩等的作用。

像这样有五种特性的“我”就是“遍计我”,是唯一由分别假立出来的“我”。

“其一切行境从自性生”:神我所行的一切境界都是由自性出生。所谓自性,就是忧、喜、暗三德平衡时的状态。数论派承许忧、喜、暗三德是外境色法。“三德平衡”就是忧、喜、暗这三者的成分达到均衡(比如忧是一斤,喜是一斤,暗是一斤,没有一轻一重的差别)。这样的自性就是出生二十三种变异的因。“如瓶因之泥”:就像用泥可以做成各种形状的瓶子,这些不同形状的瓶子都是泥的变异,又可以说,都是泥的体性。根本自性就好像泥是种种瓶子的因。二十三种变异好比泥变出来的瓶子。

以下再讲由自性生起二十三法的次第:

【由自性生起觉或大,觉如双面镜,外内二面双现外五唯与内神我的影像,能作此二似乎相合的连结。由受用境界而生慢。慢有三种:变异慢、喜慢、暗慢,乃由功德致使。其中,从初慢生声、触、色、香、味五唯,复由此等功德依次生空、风、火、水、地五大;从喜慢生十一根,谓眼等五知根,口、手、足、腔门、密处五作根,及共通意根;以暗慢能作余二慢之助伴。】

在神我想要受用境界时,自性就和神我相合,然后由自性生起觉或大(大是觉的异名)。觉就像双面镜,外内两面双现外境色、声、香、味、触五唯和内神我的影像,能作这两者似乎相合的连结。这样来让神我受用五唯。

由神我受用境界而生起慢,包括变异慢、喜慢、暗慢三种,这是由境界的功德致使。

在三种慢中,从变异慢生声、触、色、香、味五唯,又由五唯依次生五大,也就是由声生空,由触生风,由色生火,由香生地,由味生水。其次,从喜慢生十一根,包括五知根、五作根和意根。眼、耳、鼻、舌、身这五种根能见色、闻声、嗅香、尝味、觉触,叫做五知根。五作根就是口、手、足、腔门、密处,口能说话,手能拿东西,脚能行走,腔门能排泄,密处能生喜乐,以能作业的缘故,叫做五作根。最后的意根,既通于身体的五知根,又通于五作根,所以是十种根共通的根。最后一种暗慢能作变异慢和喜慢的助伴。

【是故,自性唯自性类,大、慢、五唯七法为自性兼变异类,余十六法唯变异类,神我为非自性非变异类,共有四类。】

由上面所说的生起次第,可以把二十五法归纳成四类:一、唯自性类;二、自性兼变异类;三、唯变异类;四、非自性非变异类。这里说的自性指能生的因,变异指所生的果。前面说的自性是指二十三种变异的因,也叫根本自性。

由于根本自性是能生,而不是所生,所以是唯自性类。大、慢、五唯这七法观待自己的果是能生,所以是自性类;观待根本自性又是所生,所以是变异类,因此是自性兼变异类。五大、十一根这十六法是所生,而不是能生,也就是,十六种法是其它法所生,而不生果法,所以是唯变异类。神我既不能生其它法,也不是其它法所生,所以是非自性非变异类。

【神我为心法,余皆色法。自性、神我二者为常法。】

再从心法和色法上判定:神我是心法,其余二十四法是色法,比如觉、意根和忧、喜、暗三德都是色法。总之,三德平衡的状态叫自性,这是色法。三德不平衡时显现的二十三种变异也是色法。是心法的只有神我这一个。而且,自性和神我都是永时不变的常法。

【如是乐等许为外色体性,虽无内识实物,然于觉或大中显现而有,唯受用时不能与神我识区分,而计为我所。】

佛法所说的苦、乐、舍三受,都是指自己的心成了那种感受,此外没有别的体性。也就是,除了自己的心变现为苦乐等的感受之外,外在不存在苦乐。而数论派的承许不同,他承许苦乐等是外在色法的体性,虽然苦乐并不是什么内心存在的实法,但它在觉中显现为有,只不过神我在受用境界时,不能把苦、乐和神我区分开来,由此把苦乐误认成神我所有。

【如是,此派许“我”为识,胜论派许“我”为色体,故遮此二即能遮余一切外道,故遮此二。】

像这样数论派把“我”承许为心识的体性,胜论派承许为色法的体性,除了心识和色法之外再没有第三种体性,因此破掉了这两派,就能破除其余一切外道。所以在遮遍计我的此处就只破这两派。

[1]“涎分”是人体内部的机能起吸收营养素,感觉饱足,结合关节等作用,感受外因即成寒病病源,相当于中医大气中的寒湿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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