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大手印之觉受
大手印对于觉受,本来秘不示人,如麦哇跋大师开示云[1] : “虽证广大离边法性义,乃至未固秘密自证德,所有觉受应密不示人”,概可想见,但为令学人易于鉴别故,特选录以备参考。
觉受者,以了达总相义利,凝现于心,名为觉受。由闻思而起修,于总相综合义利,观一切法无我,心一境性,而感种种领纳,以比量推知之,如煖、顶、忍、世第一之加行,属于专一瑜伽也。[2]
禅定觉受系属者,不堕一边,离诸认识,以名言句,无所宣说,觉受相续,而不续绝,离于外相,世间八法,而无出定入定,斯乃觉受禅定周备也。
觉受之辨别方便有二:一为从湛定、鉴慧、及定慧无分别,以辨别之;一为从乐明无念,以辨别之。
第一节 湛定、鉴慧、及定慧无分别之觉受
第一目 湛定
湛定分为外湛定及内湛定者二:
外湛定有六:即五烦恼及与总集共成六种也。
内湛定有五:即如象值钩、如冷风断续、如海结冰、如君子醉、如龟在铜器等,然此湛定总行相者,即调柔摄集也。
第二目 鉴慧
鉴慧分为外鉴慧及内鉴慧者二:
外鉴慧有五:即了境如幻化、了境从心现、了境即空性、了境是妄念、诸境率尔见等也。
内鉴慧有五:即如暗室灯、如空中电、如日出时、如日照雪山、如虚空举边等,然此鉴慧总行相者,宽旷明显也。
第三目 定慧无分别
湛定、鉴慧无分别觉受有六:即如宝至金洲、如盐投水中、如铁匠所煆洞赤铁圆、如金与黄色、如钿与碧色、如螺与白色等,然此定慧无分别总行相者,定之与慧互圆融也。[3]
第二节 乐明无念之觉受
贡噶上师开示云:“觉受者,谓辨知乐明无念也,然此三境所现,皆不可执,所谓离执即体,为最殊胜之口诀。” [4]
觉受中可分为止境、观境、实境三者[5] ,唯实证为非歧途,观境且不可着,止境更无论矣。[6]
第一目 乐
乐境界中,有周身过乐者。或虽遇寒热,亦唯感受乐,或不觉身心之存否,唯喜欢乐笑等,或内心踊跃、舒适、安怡、或乐至不知昼夜。
乐之身安乐者,初杂烦恼,继无烦恼。其乐徧于全身一切,终至虽触寒热等,亦舒舒生乐。心之乐者,心满意足,心离一切苦痛,心识欢喜明澄朗然,以及不知为何而澄然喜生,由此想念:现在既已毫无烦恼,则已为圣者,于是无故嬉笑,或干铭师恩,自觉最幸。常欲捨诸世间一切事业,毫无需求,唯对作佛法事等心多起,欲作嬉舞,无故欲自言语歌唱。时或生起虽作观修及法事,而无意乐。又想自己无有禅修,善于遗忘,而空无所有,以为烦恼似若增大。心识唯重于昏沉掉举,悉无所忆。有时心欲啼哭,自似无有禅修等想者。[7]
第二目 明
明境界中,有觉内心澄净者,或明见一切境相,或暗夜见一切远近物,或见光明等相,或知他心事。
于明觉受,为五门[8] 明份心持之微,目境如见烟、荧火、阳焰、灯、月、日、火光、明点、光圈、及虹等外,即使闭目,亦能明见。多见六趣色、声、香、味、触等,且尝受之。若意之明份,则一切取捨念头生起,虽心明源源奔驰,然知适应缘起,故能澄明惺朗,无有惽眠,以为自知一切诸法等想,多所生起也。[9]
第三目 无念
无念境界中,有能见色空诸相者。或觉一切皆空,或明见万境无自性,或见身境皆空者,或生空相之定解者。
其无念者,初,则心任所之即持;继,则粗妄念没失,住于置处;终,则作念行一切寂灭想、味尝是等。若起贪著我慢,所谓受后证失,故须断是贪著,诚如大德口诀云:“夏季地上无不生,瑜伽觉受万相现”也。觉受现相无定,著彼不应理故。所谓“于何有著彼亦弃”,此皆护持之善巧者。由护持故,如口诀云:“诸法为一切身故,功德完备越思故,明体后随体性故,许为诸善护法身。”[10]
第四目 护持善巧
护持觉受善巧者,乐明无念觉受随现,勿起贪著,毫勿沾染善念恶念无记念之玷,而依念头之力,令觉受生者,谓之依念得觉受,故须离觉受之著,反是谓之受后证失。无勿著于觉受而善巧护之。至觉受与证之别,略有不同,觉受者不出意份,故不坚固。譬如阵阵云间日光,乐、明、无念,三者有时齐现,有时一现,时或俱无,故须于彼勿著,而加以护持。意垢澄已,证方现出,又若领受境与有境为二,是为觉受。无境而现则为证。心领受为觉受,心自现于彼体性中为证。领受境之影像为觉受,现前了识自相,达殊异义为证。至于修者自心,及于禅修乐、明、无念、空等,若有所修或所尝受,则为觉受,修者与禅修,二者不二,非为作意及悟解,而现前认识者为证。[11]
觉受须时修时息,不求时长,只求次数多,似流水不停,此为善护持者。[12]
觉受固须善于护持,尤须勤于观察,使勿错误,故于乐、明、无念三境如生味著,当以勝观遣除之。偏乐著于轻安,必落欲界。偏明无分昼夜,常见光明,且具有他心等通,著之必落色界。偏于无念如坐虚空,觉无质碍,必落无色界。故须三者平等保持,善以勝观,去其偏颇。故凡于定中觉受相,有所著者,必罗三界无疑。但可著之境,比比皆是,兹举其三,其大略也,读者宜深切注意焉。[13]
第三节 四瑜伽之觉受
四瑜伽之觉受于第十二章第三节略说梗概,但于道展转之经行相,上下界限,及现证道相等,未及详说,于此顺道诠之,教敕传承列祖语云:“觉受与证有淆误处,特分别诠说,勿误受证二者为一,是为至要。”
(一)专一瑜伽:以心识明澄为体,若有高下,尚为觉受不固,若高下微则稍佳,唯是专一,为觉受而非证。
(二)离戏瑜伽:由内微知无生,以为此即师所授生矣,而识自心,彼为觉受,若心识彼自朗晃,了自无有自性为证。
(三)一味瑜伽:若觉自身外显自心,三者均无自性矣,如此是为觉受。外此境界之显,均若镜中之影,虽各各显,平等一了为证。
(四)无修瑜伽:若有诚然无有所修与能修之想,是为觉受。若心识彼自,俱时了得,而自离能修所修为证。[14]
复次关于大手印觉受之生起及其行相,自以大巴弥胆铭得哩干师所集之新译大手印不共义配教要门所述为详要,特录以殿本章之后,而供学人参考。要门略云:“一切时中顶想上师,融入身中,不应捨离。若如是住,生乐、明、无念。若乐增盛,即发狂乱,应减身力。若明增盛,心多散乱,纵荡而住。若无念力大,即生昏沉掉举心而住。若著于乐,即生欲界。若著于明,即生色界。若著于无念,即生于无色界。此三均等无所取著,是真正道。然乐是定根,切须依仗能增盛缘。明是定本,离诸妄念,而应住于无念。真空无念,即是定之行相,无作意住。此三均等,是一味故,不可阙一。其定心盛时,六识断绝,而不觉于出入之息,亦不闻声。即相似有过错谬之定,应弃舍之。余有失定有其多种,准别文知。六识历然,觉知有身声、不为碍于乐、明、无念、亦无作意了知之心。如是禅定,犹如初月,渐渐增盛而无罣碍,此即便是无失之定。”
注释:
[1] 麦哇跋大师,似是玛尔巴大师之异译。参看所造之《朵哈藏论·明行不离大印三昧耶》颂。
[2] 参看《祝拔宗大手印》。
[3] 参看《大手印湛定鉴慧觉受要门》。
[4] 参看《祝拔宗大手印》。
[5] 止境即且却,观境即妥噶,实证即明体露也。
[6] 参看《大手印讲义摄要》。
[7] 参看《了义海大手印心要》。
[8] 五门,即五根门头也。
[9] 参看《了义海大手印心要》。
[10] 参看《了义海大手印心要》。
[11] 参看《了义海大手印心要》。
[12] 参看《大手印讲义摄要》。
[13] 参看《祝拔宗大手印》。
[14] 参看《了义海大手印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