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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五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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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六、引发因(分四科)  巳一、标  

依随顺因依处,施设引发因。

这里说十因的建立,一共分十科。这是第六科「引发因」。「依随顺因依处」:这个「随顺」,是十五种里面的一种。这个「引发因」是「依据随顺因依处」安立的,是这样意思。这一段是「标」,这底下第二段,是「征」。

 

巳二、征

所以者何?

它的所以然,是什么呢?底下就解「释」分三科。先说「善法」。

 

巳三、释(分三科)   午一、善法(分四科) 未一、欲趣(分二科)

申一、辨相(分二科) 酉一、自增胜

由欲系善法,能引欲系诸胜善法。

「善法」里边,先说「欲」界「系」的「善法」。「辨相」这里边,先说「自增胜」。这个「依」据「随顺因依处,施设引发因」。现在先说欲界的「善法」,由于「欲」界「系」的「善法」,它能够引发「欲」界「系」的「诸胜善法」,所以「依随顺因,施设引发因」。这个「欲」界「系」的「善法」,就是我们有欲的人,我们也会做善事,有善的思想,善的心所法,去做一些利益人的事情,你第一次这样做,可能勉强一点,但是第二次做的时候就容易了。那么这个勉强和不勉强,这个由勉强的善法,能引发出来不勉强的善法,那就有殊胜的意义在里边了。勉强的心里做的善法,后来再做善法的时候,心情就很自在,很容易做。

这在内心的动机上看,就增长了,就是殊胜了,那就叫做「欲系善法,能引欲系诸胜善法」,是这样意思。这样的引发,就是有随顺的意味在里面;前一次的善法,和后一次的善法,是同一类性质,彼此间是互相随顺,而没有冲突的。但是现在这里说随顺,是由劣的随顺「胜」的,由劣弱的善法,能随顺增长殊胜的善法。这样是这个恶、和善它就不随顺,它就有点障碍。如果内心是恶的,你叫它去做善,就会困难;它这时候内心是善,你叫它去做恶,也有困难,它不随顺。现在善和善,它是随顺的,所以「依」这「随顺因,施设引发因」。而这个「随顺」里边的意思,也有个「引发」的意思,就是由以前的善法,就引发出来后来的善法。

就像《法华经》说的:『乃至一低头,皆共成佛道』,那么向佛一低头、一合掌,将来能得无上菩提,它就是「引发」的意思,展转引发,展转殊胜,是最后圆满无上菩提,它是这样意思。那么这若在「四缘」上说,有因缘的意思,有因缘的意味在里边,当然里边主要是因缘,也应该有增上缘在里边的意思。这是说这里边的从主要的力量强大的这方面来说,当然是应该具足「四缘」。

 

酉二、转胜上

如是欲系善法,能引色、无色系、及不系善法。

前边是「自增胜」。现在是「转胜上」。这个「转胜上」,就是有增上缘的味道。「如是欲系善法」,就像前边说「欲」界「系」的「善法」,还不只于此,不只是「能引欲系诸胜善法」,它还能够引发出来「色界系善法、无色界系」的「善法」;还不只于此,还能引发出来出世间的「不系善法」,它有这个力量,什么原因呢?

 

申二、释因

由随顺彼故。

就是它有「随顺」的力量,都是属于善,但是性质上不一样。就是欲界的善法,是散乱的性质;色界天、无色界天的善法,是不散乱,是定善。那么三界的善法,都是有漏;而「不系善法」,是出世间,是无漏的。性质上不同,展转的殊胜,互相有引发的味道,有引发的意义,所以从这个「随顺因」就「施设引发因」。这里边同是善法,展转殊胜的引发,但是也有从恶法里边,引发出来善法的味道。

譬如说是有一个人,是我最瞧不起的人,我瞧不起他,瞧不起人是个高慢心,这个高慢心是个染污法。但是我瞧不起那个人,他现在他出家修学圣道,我是相信圣道的,是赞叹出家的,我瞧不起那个人,他能放下,能出家修学圣道。好!我比他还要好,我也出家,我也修行,我比他还要强,那么这就是由染污法,引发出来善法,从恶法里面,引发出来善法,引发出来殊胜的善法。

这里边也有「随顺」的味道,这就是增上缘的意思。这个同类都是善法,能引发有「因缘」的意思;若是不同类,不同一性质,善、恶是不同一性质,而能引发,那就是增上,有增上缘的味道。这在《维摩经》里有这样的意思,天台智者大师根据这样的意味,就建立『一切恶法,也是佛性』,也有佛性,也是佛性。在这里边我看也有这个味道,「如是欲系善法,能引色、无色系、及不系善法,由随顺彼故」。

这个「随顺彼」这句话,按我们一般的没有般若波罗蜜的人,这一切法有随顺、有不随顺,有这种情形。但是若有般若波罗蜜的时候呢?一切法都是随顺,一切法都是随顺第一义谛,所以这个「随顺」这句话,我认为很妙,很微妙。譬如说是我心里面动了瞋心,我动了瞋心,我就是不高兴他,就是愤怒,你叫我不瞋心,不要愤怒,这是不行的。自己也不想改,想改也不容易,但是你学习般若的时候,就随顺了,就容易了。因为你学习般若的时候,这个障碍的境界没有了,在理性上说,原来的那个别扭的力量、执着的力量,被般若波罗蜜化了,溶解了,所以《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应该学习,应该不断的学习,所以「由随顺彼故」,这一下没问题了。所以这「由随顺彼」这句话很有意思。

 

未二、色系

如欲系善法如是。色系善法,能引色系诸胜善法、及无色系善法、不系善法。

这是第二科,是「色系」。前边第一科,是「欲」界「系」的「善法」。现在第二科,是说「色」界「系」的「善法」。

「如欲界系」的「善法」,有这样的力量。那么「色」界「系」的「善法」,它也有这种力量,它「能引色系的诸胜善法」。这里面都有同样的性质,由劣而胜,而不是由胜而劣,这有这个差别,由劣而胜。由劣而胜,这句话还有一个消息,就是我们用功修行的时候,总感觉到没有力量。我不静坐,我不行,我坐不来,我不要做这个功德,我就去做别的功德去,做别善根,也是好。但是这里就告诉你:你不要气馁,你还是能成功的!因为它有这种功能性,它会由劣而胜的,它能引。「欲系善法」,是散乱的,能引出色界无色界的善法,这就是从理论上建立了你的信心,你不要说我不行,我不能静坐,你不要这样说。现在这里说这个「色」界「系」的「善法」,「能引色界系」的「诸胜善法」,你得了初禅,那么你这是「色」界「系」的「善法」。那么到二禅就胜过初禅,所以由二禅的基础上,继续的修行,就可以得三禅,三禅以后就可以得四禅,说是「能引色系」的「诸胜善法」。

「及无色系善法」,及色界和无色界天那个善法,色界的善法和无色界,也不同一性质的,但是现在也能引发出来,「及无色系善法」。还能够引发出来「不系善法」,所以佛告诉我们修定,得到色界定的时候,在色界定里面修出世间的四念处,可以得圣道,它有这种力量,所以能引「不系善法」。前面说欲界系善法,也有这个力量,也能引「不系善法」。

这样看出来《成实论》说是在欲界定里面也可以得初果,也可以得圣道,那和本论的意思,应该是相合的,有相合的味道。「色系善法,能引色系诸胜善法、及无色系善法、及无色系善法、不系善法」。

 

未三、无色系

如色系善法如是。无色系善法,能引无色系诸胜善法、及不系善法。

这是第三科,「无色系」善法。

 

未四、不系

如无色系善法如是。不系善法,能引不系诸胜善法、及能引发无为作证。

这是第四科「不系」。「如无色」界的「系」的「善法」是这样子,有这种殊胜的引发性,那么出世间的「不系善法」,也是也有这种功能。「能引不系诸胜善法」,就是由初果能得二果、二果又能得三果、能得四果,乃至阿罗汉能得无上菩提,它就是有这种功能。当然这个在本经上,还是有些差别的说法,所以「不系善法,能引发不系诸胜善法、及能引发无为作证」:这样说「无为作证」,是在理性,无分别智这方面说。那么那个「诸胜善法」,应该在其他种种的功德上说。但是能「引发无为作证」,也就表示你能成就无分别智就是了,无分别智才能证悟无为的理性,无分别智也还是有为法。不过是其他的功德,包括在「诸胜善法」里边,无分别智单独说是「引发无为作证」这样子。

 

午二、不善法(分二科)  未一、标

又不善法,能引诸胜不善法。

前面第一科「善法」分四科。第二科「不善法」分两科。先是「标」。「又不善法」,它「能引发诸」殊「胜」的「不善法」,小小的的恶,就有可能做大的恶,这也是个问题。

 

未二、释(分二科)  申一、举欲贪

谓欲贪,能引瞋、痴、慢、见、疑、身恶行、语恶行、意恶行。

「谓欲贪,能引瞋、痴、慢、见、疑」,这底下是解「释」。解「释」,先「举」出来「欲贪」。时常活动的,最严重的烦恼,就是「欲贪」这个烦恼。你有这个烦恼的时候,它就有能力「引」发「瞋」心,这个不欢喜愤怒。能「引」出来愚「痴」,就是使令这个糊涂,不明白道理的事情,愈来愈厉害。这个高「慢」心也会引发出来。「见」,这个常见、断见、戒禁取见、见取见、邪知邪见,乃至我见。还有「疑」惑,各式各样的烦恼,都能引发出来,这是说内心的烦恼。由这个「欲贪」还能引发出来,「身恶行、语恶行」这些罪过,引出来「意恶行」。你在做「身恶行」的时候,在做「语恶行」的时候,都是由「意恶行」发出来的,所以有「身恶行」、有「语恶行」的时候,就决定是有「意恶行」。那么没有采取恶行的时候,只是内心的烦恼;若采取恶行的时候,内心烦恼就加强了。

 

申二、例瞋等

如欲贪如是,瞋、痴、慢、见、疑,随其所应尽当知。

这是第二科。前面「举欲贪」。这第二科「例瞋等」。这些烦恼也像「欲贪」一样,这个「瞋」烦恼,它也会引出来「欲贪」,也会引出来「痴、慢、见、疑」,乃至「疑」也会引出来「欲贪、瞋、痴、慢、见」等烦恼。就「随其所应尽当知」,我们应该注意,应该知道的。这可见善法的力量,有展转引发的力量,恶法亦复如是。这可知道善法引发善法是功德,这是可欢喜、可庆祝的事情、可庆幸的事情。但是这小小的烦恼,就引发出来更大的烦恼,这是可恐怖的事情,这是第二科说「不善」。第一科说「善法」,第二科说「不善法」。这底下第三科说「无记法」。

 

午三、无记法(分二科)  未一、辨相(分二科)  申一、约种识辨

如是无记法,能引善、不善、无记法。如善、不善、无记种子阿赖耶识。

「如是无记法,能引善、不善、无记法」,先「辨相」,辨这个「无记」引发的相貌,先「约种识辨」。第二科「约段食辨」。现在说「约种识辨」,就是「种子」,和「识」。那么就是一切的「善」法种子、「不善法」种子、「无记法」的种子,都是在「阿赖耶识」里面,是由种子生现行,由现行熏成种子,来辨别这个「无记法」的能引发的相貌。这个「如是无记法」,它也有能力,能引发出来「善」法、引发出来「不善」法、引发出来「无记法」。什么道理呢?「如善、不善、无记种子阿赖耶识」,这句话解释了。就是这「无记法」,是指「阿赖耶识」的种子说,因为能熏成种子的时候,是现行,是由现行熏成的种子。而现行是有善、恶、无记的差别,那么种子生出来现行,也有善、恶、无记的差别,但是在种子的时候是无记的。在种子的时候,就是在「阿赖耶识」里面的时候,因为它和「阿赖耶识」同是无记性的,你不能说它有善、恶差别,所以叫「无记法」。

所以「如善、不善、无记」的「种子」,在「阿赖耶识」里面都是「无记法」;但是由「阿赖耶识」的无记种子,能引出来「善」的现行、恶「不善」的现行、能引出来「无记」的现行,所以「无记法,能引善、不善、无记法」,就这样意思,那么这是说「无记法」。就是如果说这个种子,在种子上说无记;如果在现行上说无记的时候,这个无记法它也「能引善、不善、无记法」吗?能不能?应该也是能的。你就是说这个苦苦、坏苦、行苦,这个行怎么是苦呢?说这个坏苦,我们同意,坏是苦,这个乐受坏的时候,是苦,这个我们也同意。这个苦苦,是苦,我也是同意的。这个行苦,也不是坏苦、也不是苦苦,这个时候的色、受、想、行、识,怎么能说是苦呢?其中一个理由,就是这个行的这个有为迁流造作,这个也不苦不乐的迁流性的色、受、想、行、识,它继续向前行动,终究是要遇到苦的。不是坏苦、就是苦苦,所以行也是苦,有一个理由是这样讲。那么这样说这个无记法,就不是在种子的时候的无记,它也是「能引发善、不善」。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就是一个「心」,说善也好、不善也好、说无记也好,都是指心说的,心里面也有善,也有恶的,所以善里面,也有不善、有无记;不善里面,也有善、也有无记;无记里面也是一样,是有善、有不善的。这就是因为是心的关系。

 

申二、约段食辨

又无记法,能引无记胜法。如段食,能引受生有情,令住令安,势力增长。

「又无记法,能引无记胜法」,这是第二科「约无记辨」。前面「约种识辨」,这个种子在阿赖耶识里面,是无记,约这个意思来辨。这里「约段食辨」。这个无记法它也「能引」发出来「无记」的殊「胜」的善「法」,这先标出来。这底下就解释它的原因,「约无记法辨」。。

「如段食,能引受生有情,令住令安、势力增长」,就是这个我们日常生活的饮食,这是属于「段食」。这个「段食」你受用了以后呢?它就「能引受生的有情,令住令安、势力增长」,这就是「无记法能引无记胜法」的意思的相貌。这个「受生」的「有情」,你受用段食的时候,就使令你这个有情的生命体,在生理上说是「令住」,在心里上说是「令安」。总而言之,使令你的生命体得「安住」。这也看出来,就是「无记能引无记胜法」。这样说这个身体「安住」,是「无记」的「胜法」,段食是无记法,由这个无记能令你的生命体,有更好的无记法,这是举这么一个例。

 

未二、释因

由随顺彼故。

头一个无记法,能引发出来有这么多功能,这先是「辨相」。有二种相;一个是「种识辨」相,一个「约段食辨」相。现在第二科「释因」,解「释」它的原「因」。「由随顺彼故」,还是这个理由,和前面理由一样,它有随顺的力量。「由随顺」故,故能引发,若是有障碍,就不能引发了。

 

巳四、结

是故依随顺依处,施设引发因。

这是第四段,「结」束这一段。「依」这个「随顺依处」,安立「引发因」的是这样子。

 

辰七、定异因(分四科)  巳一、标

依差别功能因依处,施设定异因。

前面是第六科讲完了。现在第七科叫「定异因」。这个「定异因」分成四科。第一科,是「标」。

「依差别功能因依处,施设定异因」:这个「差别功能」怎么讲呢?就是这一切有为法,本身都有引发它将来的果的「差别功能」,那么这就是「差别功能」。譬如说是这个色、受、想、行、识,这色、受、想、行、识,当然都要通过心,通过心的分别,就色引发出来一种功能,这个功能将来还是去招感色,去得色。受,你心里面一受,它就引发出来一种功能,这个功能将来还是引出来受,去感得受的果。想、行、识都是这样。其实这些事情就是在你心里一动,这些事就做成了,所以叫「差别功能」,各有各的不同,此功能不同于彼功能,彼功能又不同于彼,彼此都是不一样的,各有本身的「差别功能」,叫自性功能。自性,就是本身,本身的功能,就是此自性的功能,与彼自性的功能不同,所以叫做「差别功能」,各有各的差别。

这个「差别功能因依处,施设定异因」:「施设定异」,这个「定」就是它自己,它现在自己创造了一个功能,是在「因」,由这个「因」去感「果」,这个因、果是相称的,这叫做「定」,决定是这样子。那么这个「异」是什么呢?就是不共于他法,此法的功能感此法的果,是不同于他法,所以叫做「异」。

由这「差别功能」,这个「差别功能」是前面十五种依处里面一个,由「差别功能因依处,施设定异因」。「定异」,就是决定不混乱的意思,不混乱,此法感此法的功能,彼法感彼法的功能。我造业的时候,我负责,我将来会受果报;你没有造,你将来就不感果报。我做了恶,我将来得恶果报;你没做恶,你将来不得恶果报;不是说你做恶,那么我得果报,那么就乱了,就是没有分际了,就是乱了,那就不能说「定异」了。所以这个按佛法这样理论,这个儒家说这个做善,由他儿子去得果报,『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当然这也是说到有因果的味道,你做善的时候,不白做,将来还是得好处的,但这不是你本身,由你儿女来承受。这在佛法里面不是这样子的,还是你自己承受,所以这是「定异」。「依差别功能因依处,施设定异因」,这表示有因有果,而不混乱的这样意思。这是「标」。这底下解「释」。

 

巳二、征

所以者何?

 

巳三、释(分二科)  午一、举欲系法

由欲系诸法,自性功能,有差别故,能生种种自性功能。

这巳一、「标」。这是巳二、「所以者何」,是「征」。巳三、「释」。第三个解「释」,解「释」先「举」出来「欲系」善「法」。「由欲系诸法」,我们欲界内的这一些众生的烦恼境界,所有的「诸法」,每一法都有「自性功能」,都是「有差别」的,彼此是不一样的。有「生种种自性功能」,它有能力,它能生出来「种种」的「功能」,由这功能去感种种的果。这个「欲系善法」有这种境界,有这样的「差别功能」。

 

午二、例色系等法

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及不系法亦尔。

「如欲系」善「法如是」,这是第二科「例色系等法」。「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及不系法亦尔」也是这样,也是不混乱的。

 

巳四、结

是故依差别功能依处,施设定异因。

这是结束这一段,这第七科「结」束了。

 

辰八、同事因(分四科)  巳一、标

依和合因依处,施设同事因。

第八「同事因」,第八科。「依和合因依处,施设同事因」这底下分四科。第一科巳一、先是「标」。「依和合因依处」安立这个「同事因」。这个「和合因」是什么呢?什么叫做「和合因」?这「和合因」意思,就在十因里边,十因第一个是「随说因」不算数,不算在内。「观待因、牵引因、生起因、摄受因、引发因、定异因」这六个,就是在「同事因」之前,这六个因,这六个因和合起来,合在一起去感果,去得果报,和合在一起去感果,和合在一起同做一事。这个「同事」什么叫「同事」?有这么多的「因」和合在一起,同做一事,同成一事,那叫做「同事因」。这样说「依和合因依处,施设同事因」。

这个意思,本来把这六种因建立了,这种「因」的功能,「因」的道理,已经显示出来,为什么还要建立一个「同事因」做什么呢?这个「同事因」,就是总;而那六个因,就是别,有总、别之异。这也表示虽然说出这么多的因,而不是各别的发生作用,实在是合在一起,发生作用,就表示这样的道理。

 

巳二、征

所以者何?

这底下这是问。

 

巳三、释(分二科)  午一、举生和合(分二科)   未一、举欲系法

要由获得自生和合故,欲系法生。

「要由获得自生和合故」,这底下解释。解「释」先举出来「举生和合」。这前边那一大段里面,曾经提到有「生」、有「得」、有「成」、有「办」、有「用」,前面一段一共有五种,现在先说那第一种是「生」。就是「何法为先?谁为建立?谁为和合?何法成耶?何法得耶」,就是那一大段,有五段。现在就是先说那一段。第一段,就是「生」。就这个「生」里面的「和合」。

「要由获得自生和合故,欲系法生」,为什么要说这个「和合」呢?「以和合因依处,施设同事因」,为什么要说「和合」做什么?因为这是有道理的「要由获得自生和合」,一定,这个「要」,是「决定」的意思。决定「要由获得自生和合」,你要得到了。「获得」,就是你得到了,得到了这个「生」的「和合」,「自生」的「和合」这一法。此一法,叫做「自」,此一法对彼法来说,此法就是「自」;这一法的「生」的「和合」。这个「生」就是原来是没有,后来有了,由无而有,叫做「生」,那么这个「生」是由「和合」来的,此法「生」的「和合」故,「欲系法生」这个法才出现。所以一定要有「和合」。

谁和合呢?那么现在已经说了,由「观待因」乃至到「定异因」,这么多的因要和合,和合了的时候,这果报才出现,就这件事才出现,所以有这么一件事,「以和合因依处,施设同事因」。这是「举生和合」里面,举「欲系法」这第一科。第二科「例色系等法」。

 

未二、例色系等法

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及不系法亦尔。

「如欲系法」是这样子。「色系、无色系、及不系法亦尔」,也是这样。也一定「要由获得自生和合故」,「色」系法生、「无色系」法生、「不系法」生,也都是要因缘和合具足,才可以。

 

午二、例余和合

如生和合如是,得、成、办、用、和合亦尔。

这是第二科「例余和合」。其余的那四科,也是有每一法都说到「和合」的,这个也「亦尔」。

 

巳四、结

是故依和合依处,施设同事因。

这是结束这一段。

 

辰九、相违因(分四科) 巳一、标

依障碍因依处,施设相违因。

这底下是第九科。前面第八科,是「同事因」。现在第九科,是「相违因」。也是有四科。第一科,是「标」。「依障碍因依处」,就是「施设相违」。因为「相违」所以有「障碍」,因为「障碍,施设相违因」,这是「标」。这底下「征」。

 

巳二、征

所以者何?

 

巳三、释(分二科)  午一、举生相违(分二科)  未一、举欲系法

由欲系法将得生,若障碍现前便不得生。

「由欲系法将得生」,这底下解「释」。解「释」里边,先说「举生相违」。「举欲系法、色系法」,然后「例余相违」。「举生相违」,这「由欲系法将得生」,我们譬如说是临命终的时候,我在生存的时候我做过功德,散乱心做了很多功德;临命死的时候,应该生天,这个天的果报这个现象,将要现出来的时候,将要生时候。「若障碍现前便不得生」,若忽然间恶念,生起了恶念了,「便不得生」,那个善法的境界,就不能生。譬如说这个人,这一生做了很多的恶事,临命终的时候,三恶道的境界,前相现出来了;忽然间生了善念,忽然有人帮助念佛,有人赞叹你,你以前念过《金刚经》,你发起过一个法会的,你拜过梁皇忏的,他一生欢喜心,三恶道的相不现了,生到佛世界去了,这是个「障碍」。善能障碍恶,恶也能障碍善,就是这么意思。

所以世间上的凡夫,就是这样子,有的时候也会做善,有的时候也会做恶,做恶的人也有做善,善人也会做恶的,是这么回事。互相有障碍,但是又有善、又有恶。所以「施设相违因」。「所以者何」?由「欲系」善「法将得生」的时候,「若障碍现前」的时候,「便不得生」,就不行了,就变了。

 

未二、例色系等法

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及不系法亦尔。

也是一样。完全就是一念心,完全在这一念心,只有得了圣道,见了无为法以后,这个心是决定了,不会再变成凡夫了,得不退转了;凡夫的时候都是变动的,不决定的。说是「色、无色系、及不系法亦尔」。

 

午二、例余相违

如生如是,得、成、办、用亦尔。

「如生如是」,这是第二科「例余相违」。前面说「生相违」,就是那五科。是「如生如是,得、成、办、用亦尔」,也是一样。不过前面那五科,看上去有总、别之不同,有总、别的不同。

 

巳四、结

是故依障碍依处,施设相违因。

这可见一切法都不决定,若不同的因缘出现,就会变。这样说,我们修学善法的人,也要谨慎,要谨慎,你才能保得住,你还没得圣道以前,你是要谨慎。修学恶法的人,你也不要气馁,还是有希望,有希望把这个恶,息灭了它,由善去障碍他,你还会到光明的世界去的,在这件事上也看出这件事来。

 

辰十、不相违因(分四科)  巳一、标

依无障碍因依处,施设不相违因。

这是第十「不相违因」,最后一科,也是分四科。第一科,是「标」。「依无障碍因依处,施设不相违因」,这是「标」。底下是「征」。

 

巳二、征

所以者何?

 

巳三、释(分二科)  午一、举生不相违(分二科)  未一、举欲系法

由欲系法将得生,若无障碍现前,尔时便生。

这第三科解「释」。解「释」也是「欲系」善「法」。「欲系」善「法将得生」的时候,「若无障碍现前,尔时便生」,那么就很顺利的,这件事情就成功了。

 

未二、例色系等法

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及不系法亦尔。

「如欲系」善「法如是」,这底下未二、「例」这个「色系等法」。「色、无色系、及不系法亦尔」,也是这样子。

 

午二、例余不相违

如生如是,得成办用亦尔。

这午二、「例余不相违」。「如生」是这样子。「得、成、办、用亦尔」,也是这样子。

 

巳四、结

是故依无障碍依处,施设不相违因。

 

卯二、四缘(分四科)  辰一、因缘

复次依种子缘依处,施设因缘。

前面建立这个「十因」,这一大科说完了。这底下先说第二个,「四缘」,「四」种「缘」。第一科,先说「因缘」。这个「因缘」,怎么也是依十五种因里面的力量建立的呢?所以除了这个「十因」之外。「复次」,还有「依种子缘依处,施设因缘」。这个「因缘」你查字典,都是当个「依」字讲,依靠他而有这件事,此事是依彼而有,彼是依此而有,这个叫做「因」,也叫做「缘」。

但是在这里,在「四缘」里面,有偏重于「因」的意思,有偏重于「缘」的意思。这里说「因缘」,就是「缘」也是「因」的意思了,就是『此有故彼有』那几句话:『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是这个意思,这叫做「因缘」。但是「因缘」里面原则上这样说,但是有差别。现在「依」这个「种子」的「缘依处,施设因缘」,安立这个「因缘」的意思,就是「依种子」为因「缘」,每一法熏成了「种子」,依靠这个「种子」去得果报,在「种子」这方面得果报的意思,叫做「因缘」,就是特别强的。而这个「种子依处」,就是十五法里面的一个,其他的十五种里面也是有「种子依」;但是「种子缘」是特别明显了,乃至有润的种子、习气种子,都是种子。

 

辰二、等无间缘

依无间灭缘依处,施设等无间缘。

这是十五法里面有一个「无间灭」。「无间灭」,是个「缘」,「依」此「缘」为「依处」,去安立「等无间缘」。「等无间缘」,是心法,只要是有说到心法的时候,就一定有「等无间灭缘」,也就是要有「等无间缘」,一定是这样子的。但是最明显的,就是那个十五法里面那个「无间灭缘」,所以把这个提出来

 

辰三、所缘缘

依境界缘依处,施设所缘缘。

那个十五法里面有一个「境界」。那个「境界缘」,他是「所依处」,去安立「所缘缘」的。我们以前也讲过这个「所缘缘」。这个「所缘缘」是这么样安立的,「依」这个「境界缘」来安立的。

 

辰四、增上缘

依所余缘依处,施设增上缘。

这第「四」个「缘」。就是「所余缘」,就除掉了「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其余的一切,那都是属于「增上缘」。就是对于果的现起,有强大的助力,不障碍,那就叫做「增上缘」。所以这个「增上缘」是很广的,范围很广。

 

卯三、五果(分四科)  辰一、异熟果及等流果

复次依习气随顺因缘依处,施设异熟果、及等流果。

前面是第二科。第一科,是「十因」。第二科,是「四缘」。现在底下第三科,就是「五果」。「十因、四缘、五果」,「因、缘、果」,这个「五果」怎么也是依止十五种法安立的呢?这底下说。「复次依习气随顺因缘」:一个「习气依处」,一个「随顺因缘依处」,这是两个,这两个都是十五法里边的。「施设」这个「异熟果、及等流果」。

这个「习气」,就是由善,恶,无记的现行,熏习阿赖耶识的时候,里面成就了善、恶、无记的种子,而这里边也就是包括了这个名言种子,和有支种子,这两种种子。这两种种子合起来,就感这个「异熟果」,所以这个「习气」去招感这个「异熟果」。「习气」,也是牵引因。牵引因把这「异熟果」牵引出来了,那当然是因中有善恶,果无记,所以叫做「异熟果」。

「及等流果」,这个「习气」里边也是有「等流」。里面有善、恶、无记,善得善报、恶得恶报、无记得无记报,那么不就是「等流」?但是里面这个「随顺因缘」,善能随顺善,恶是随顺恶,无记随顺无记,所以也是有「等流」。但是「习气」,是招感「异熟果」;那么「随顺因缘」,就招感「等流果」。但「随顺因缘」里边有「增上缘」的意味,不全是「因缘」,有「增上缘」的意思。当然「等流果」,虽然是同类「因」得同类「果」,他也要有「增上缘」,他才能得果的,而不就是一个「等流因」所成的。这就是约强的,那个道理比较显著的这一方面来安立,所以「习气因」施设「异熟果」;「随顺因」安立「等流果」,就可以这么说好了。

 

辰二、离系果

依真实见因缘依处,施设离系果。

前边是「异熟果」和「等流果」这两种,这个「异熟果」我们讲过多少次,「等流果」也是讲过,就是在因的时候是这样子,果的时候也是相似的。譬如说是你杀害生命,杀害生命,令那个众生短命了,自己也得短命的果报,所以是个相等的,是同一类的。你欢喜你的大慈悲心,爱护众生,令他长寿,所以你也得长寿,那么这就是「等流」。你欢喜别人增长智慧,于是乎你将来的果报,也是大智慧,这是「等流」。你欢喜别人的愚蠢,愚弄别人,叫别人糊涂,将来你自己也得这种果报,这是「等流」。这个当然是和「异熟果」是不同,但是得「等流果」的时候,同时也有「异熟果」的。

现在「依真实见因缘依处,施设离系果」:「离系果」,就是佛法了。你有出离心,你发大悲心,修学无漏的戒、定、慧,将来就远离了一切烦恼的系缚,得大解脱,得涅槃果了,这叫「离系果」。这个「离系果」,是根据什么安立的呢?「依真实见因缘依处」。就在十五法里面有个「真实见」,就是「真见」。「真见」,就是无漏的,无我、无我所的智慧,毕竟空、无我、无我所的智慧,叫「真实见」,能见诸法真实相的那个智慧。以此为「依处」,来安立这个「离系果」的;不然的话,是不能得这个「离系果」。但是「真实见依处」,实在里边,当然也还是有「等无间缘」、也要有「所缘缘」、也要有「增上缘」,乃至到也要有「因缘」,也是这是这么多的「因缘」都具足的。

 

辰三、士用果

依士用因缘依处,施设士用果。

这是第三个,说到「士用果」。这个「士用」说得白话,我们容易明白,就是人为的努力。此法得此果,彼法得彼果,实在是要这个众生自己要努力,你不努力,他能得果吗?不能得果报的。所以这件事,反倒是很重要。

那么「依士用因缘依处,施设士用果」。譬如说是「依真实见因缘」,得「离系果」,你不努力修道你能得「离系果」吗?就是这么回事。乃至到你这个房子,你若不造,它能出个房子来吗?不能。所以这个「士用果」本来很普遍的,我们学习经论,你要自己努力,这就是「士用果」。乃至农夫种田,乃至到一切的工、商业、画宅师、建筑师、乃至律师,一切的一切都是「士用」。「依士用因缘依处,施设士用果」:那么「士用」,就是「因」;后来你得的成效就是「果」,所以这么说「施设士用果」。

 

辰四、增上果

依所余因缘依处,施设增上果。

前边这些剩余的,除了这个「因缘、增上缘、所缘缘」,乃至把这些都除掉了,剩余的一切「因缘依处」,都是「增上果」。这样说这个「增上果」是非常广,非常广大的。前面的那个「增上缘」是「增上缘」的意思非常广,所以「增上果」也是非常广大的。

 

寅二、辨义相(分二科)  卯一、释三义

复次顺益义是因义,建立义是缘义,成办义是果义。

前面第一科是「十因、四缘、五果」说完了。说什么是「因」?什么是「缘」?什么是「果」?这三种法,「十因、四缘、五果」都是依那个十五种法安立的,这是一大科,这一大科说完了。现在就解释「辨义相」。「辨」这个因、缘、果的「义」的「相」貌,分两科。第一科先解「释三义」,然后「辨因相」。解释这三法的含义。

「复次顺益义是因义」:这个「因」这个字怎么讲法?「因」的道理。「顺益」,就这个「因」是「顺益」于「果」的,与果是相顺的。能滋益,能帮助这个果成就,使令这个果得成就,那么就叫做「因」义。「因」是「顺益」于「果」的,这是「因义」。

「建立义是缘义」:这个「建立」,它本身有「顺益」的力量,但是还不够,还要另外有力量来建立它,来帮助它。说那个种子能生芽,这是「顺益义」,种子「顺益」于芽。但是若没有水、没有土、没有阳光、没有风的话,这个芽能出来吗?也是不行。所以这个「建立义是缘义」,也是很重要。说是我们修行能得无上菩提,是的!那要很多的缘也是才可以。

「成办义是果义」,这个因和缘合起来,因你不断的增长这个因,不断的来增长这个缘,到最后成功了,最后圆满了,是为「果义」。这个「成办」,是「圆满」的意思,可以这样解释。圆满的成办了,是为「果义」。那么是解「释」这「三」法的「义」。

  

卯二、辨因相(分二科)    辰一、五种相(分二科) 

巳一、约法体辨(分二科)  午一、标列

又建立因有五种相:一、能生因。二、方便因。三、具有因。四、无间灭因。五、久远灭因。

「又建立因有五种相」,这底下「辨」这个「因相」,第二科。「辨因相」分两科。第一科,是「五种相」。这「五种相」分两科。第一科「约法体」来「辨」,约它本身来说。现在是「标」。

「又」这个「建立因」是「有五种相」貌。第一个,是「能生因」。第二,是「方便因」。第三「具有因」。第四「无间灭因」。五是「久远灭因」。这五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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