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三 归
三归(皈),即归依“三定”——佛、法、僧。严格说来,三归不算“戒”。但它是一切戒的根本,是信佛教的入门,也有戒之实质。受“三归”后,得称“优婆塞(夷)”,为“七众”之一,也就是佛教的正或信徒。
按归依三宝之后,依所受的戒不同,可逐及升高,共有五等六类。
1.释邪三归——最初进入佛门。
2.五戒三归——三归之后加受“五戒”。
3.八戒三归——六斋日受持“八关戒斋”。
4.十戒三归——沙弥(尼)受“十戒”必摄受三归。
5.具足戒三归——比丘(尼)受具足式,亦必摄受三归。
此外,凡受大乘菩萨戒者,在忏悔与发愿前,也必先受三归,可称“菩萨戒三归”,是上列五等之外的另一类(2)。
一、三归的意义
“归依三宝”,就是“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归依是回转投靠的意思,即归向低依赖之意。《大方便佛报恩经》有云:
“譬人获罪于正,投向异国以救护。异国王言:汝来无惧,但莫出我境,莫违我教,必相救护。众生亦尔,系属于魔,有生死罪。归向三宝以求救护。若诚心归依,更无异向,不违佛教,魔王邪恶亦无如之何。”
惟所谓“三宝”,尚有复杂的说法。依道宣《四分律戒本疏》卷一上载,有四种“三宝”:一为理体三宝,二为化相三宝,三为住持三宝,四为一体三宝(3),这是从最深奥的佛法义理到最浅近的讲法。释弘一认为,不必讲行得如此深奥复杂。就从最浅近的“住持三宝”来说,三宝指的就是佛、法僧,是从一般人皆如或甚易知的去讲的。具体说来“佛”指的是佛的形象,如释迦佛、药师佛、阿弥陀佛像等。“法”指的是收在“大藏经”中佛所说的经典(4)。“僧”指的是出家有威仪的比丘、比丘尼。
归依后,具体表现,除了诚心信仰礼敬“三宝”之外,并应守三项消极性事项(5):
1.既已归依佛,自今以后,决不再依天仙神鬼一切诸外道。
2.既已归依法,自今以后,决不再依诸外道典籍。
3.既已归依僧,自今以后,决不再依于不奉行佛法者。
这三项也是“三誓”。于是三归也是实质的“戒”之作用,理由正在此。
还应注意者,禅宗有“无相三归依戒”之说,其义理与传统佛教的“三归”有别,是一种顿教思想。其详见第十二章第一节。
二、三归的方式
三归的的仪式,有简有繁。相传佛陀在世时,第一位三归的第子为耶舍伽的父亲,他只须诚心地对佛说:“我今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唯愿世尊听为优婆塞。”如是便算受了三归,大乘佛法在中国发展,三归的仪式也趋复杂了。例如南京宝华山见月编《三归五戒正范》,就规定了有八个项目之多:
1.敷座请师:由受戒人先准备好尊严的座位。典礼开始,恭请依止师升座。
2.开导:由依止师解说三归依的义理。
3.请圣:众起立恭请十方常住一切诸佛证明诚恳归依,护法龙天伽蓝圣众等一切善神护戒。
4.忏悔:忏悔往昔业障。
5.受归:三归三结,并发三誓。
6.发愿:发菩提心,愿度一切众生。
7.显益劝嘱:由师说明三归功德,并勉励依教率行。
8.回向:将受三归功德,回向一切沉溺苦海众生。
弘一认为(6),过去《三归正范》之类的三归仪式,文言深受戒者要明白“皈依三宝”是何意义。在授归的仪式上,受者不能坐太远,以致听不清师父说些什么。在全部程序中,最重要的是第5的“三结”,要真正出自诚心,这是正授节目。兹所谓“三结”,即是类似世俗的宣誓:
“我某甲,尽形寿归依佛。尽形寿归依法。尽形寿归依僧”(说三遍)。
之后,再说:“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说三遍),是为“三结”。
释圣严认为,如果有环境与时间的限制,亦不妨将仪式简化,他且拟了一个简式(7)。
三、三归的利益
在经、律、认强,赞叹归依三宝功德之文甚多。诸如《灌顶经》载:“受三归者,有三十六善神,与其无量诸眷属,守护其人令其安乐。”《大集经》云:“妊娠女人,恐胎不安,先受三归已,儿无加害,乃至生已,身心具中,善神拥护。”凡此,都是有关著述常引证的(8)。
惟三归亦有上、中、下、“三品”之别。品之高低自亦有福报的不同。三品是指:
1.上品归依者:心冥一体,三宝诸戒,自然具足。
2.中品归依者:持诵三宝名,或一佛名,久久不退,可成圣果。
3.下品归依者:当食“五净肉”,不作屠、沽、魁脍、狱卒、妓女等恶业。邪恶之友莫往来。遇三斋月六斋日亦须禁止酒肉、五辛。如此行持,弥勒初会即得解脱(9)。
四、三归的限制
此言“限制”,指“主体的限制”、“依次的限制”与“行为的限制”三者。
根据明代高僧智旭指出,不但任何人受三归,即其他的天道,阿修饿鬼道、畜生道,均可受三归。在六道中,只有他狱道“剧苦”故原则上不能秉受,但如一心归依,“离苦”后亦可。换言之,在归依的主体方面,可以说没有什么限制。
在“依次的限制”方面,有两种情况:
1.“三归”一体,不可以分割归依。
所谓“佛、法、僧”是一体的,举一即三,言三即一,“归此一体,事理三宝,则能圆翻三惑,圆摄界内界上魔倒,而作佛事,不被侵凌也”。故若有人只愿归依其中的“一宝”或“二宝”,是不可以的。此与后述的“五戒”可以分开来接受,并不相同(相传佛初出道受须阇陀“二归”,因当时未有僧。参下间第二节一项)。
2.“失归”而复归,并无限制。
归依三宝后,如果复依邪魔外道,是为“失归”。嗣后又复归依三宝,一概许可。可谓来去绝对自由。
至于“行为的限制”方面。三归虽如上言,有实质的“受戒”作用在,但到底不算正戒的受戒。既未受戒,自亦无破戒之罪可言。故若受三归之人犯了世俗法律或道法上的罪过,只有“世间性罪”之责任,仍无佛法中的“破戒”罪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