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立式辩经实例之六
林崇安,内观教育,2006.03
说明:因明立式辩经有「证明题」和「测验题」二类。「证明题」是将「宗」相关的小前提和大前提完整证明成立,采二轮推论法。第二类「测验题」是机动的问答,在于测验双方的观念是否正确。守方必须抓出似因的错边(选择回答因不成或不遍),若抓错则必前后相违而落败。任何怪异的命题或模糊的诡辩,只要双方遵守因明辩经的规范来攻守,都可以厘清观念,不再诡异。
◆【证明题】实例
有人说:凡是存在,都是常。
攻方:凡是存在,都是常吗?
守方:同意。(此处确认守方的主张)
说明:接着,攻方找出「诤由」:如瓶、桌、苦等,(1)是存在,而 (2)不是常。
0攻方:〔凡是存在,都是常〕应不遍,因为瓶是存在而不是常故。
或
0攻方:凡是存在不都是常,因为瓶是存在而不是常故。
守方:前因不成。
(命题1)
1攻方:瓶,应是存在,因为是以量所成故。【第一轮:检验小前提】
守方:因不成。
a攻方:瓶,应是以量所成,因为是无常故。
守方:因不成。
b攻方:瓶,应是无常,因为是色法故。
守方:因不成。
c攻方:瓶,应是色法,因为是色法中的瓶故。
守方:因不成。
d攻方:瓶,应是色法中的瓶,因为是与瓶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e攻方:瓶,应是与瓶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瓶,应是色法吗?
守方:同意。
攻方:瓶,应是无常吗?
守方:同意。
攻方:瓶,应是以量所成吗?
守方:同意。
1攻方:瓶,应是存在,因为是以量所成故。因已许!【第二轮:检验大前提】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以量所成是存在的定义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a攻方:瓶,应是以量所成,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无常是以量所成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b攻方:瓶,应是无常,因为是色法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色法是无常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c攻方:瓶,应是色法,因为是色法中的瓶故。因已许!
守方:同意。
d攻方:瓶,应是色法中的瓶,因为是与瓶为一故。因已许!
守方:同意。
e攻方:瓶,应是与瓶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因已许!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1*攻方:以量所成,应是存在的定义,因为《佛法总纲》说:「存在的定义是以量所成」故。
守方:同意。
a*攻方:无常,应是以量所成的部分,因为与无常为一故。
守方:同意。
b*攻方:色法,应是无常的部分,因为与色法为一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略)
【命题1小结】
1攻方:瓶,应是存在,因为是以量所成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存在不都是常,因为瓶是存在而不是常故。前因已许!
守方:后因不成。
(命题2)
2攻方:瓶,应不是常,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
【第一轮:检验小前提】(前已完成)
【第二轮:检验大前提】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无常与常相违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相违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2*攻方:无常应与常相违,因为与常无共同部分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略)
2攻方:瓶,应不是常,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总结命题1与2)
0攻方:凡是存在不都是常,因为瓶是存在而不是常故。因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测验题】实例
A攻方:绿色的天鹅,应是无吗?
守方:同意。 (此为正答)
B攻方:绿色的天鹅,应是有吗?(以下为测验题)
守方:为什么?
攻方:绿色的天鹅,应是有,因为是无常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绿色的天鹅,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绿色的天鹅,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天鹅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绿色的天鹅,应是天鹅,因为是绿色光照射下的白天鹅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绿色的天鹅,应是绿色光照射下的白天鹅,因为是与绿色的天鹅为一故。
守方:不遍。 (此为正答)
攻方:应有遍,应为「绿色光照射下的白天鹅」和「绿色的天鹅」是同义词故。
守方:因不成。 (此为正答)
攻方:「绿色光照射下的白天鹅」和「绿色的天鹅」应是同义词,因为依据同义词的公设故。
守方:不遍。 (此为正答)
评解:一般不认为「绿色光照射下的白天鹅」与「绿色的天鹅」是同义词,所以守方为正确回答,未失分。
◆【测验题】实例
A攻方:走狗应是人吗?
守方:为什么?
b攻方:走狗应是人,因为是专供权贵使役的人故。(为证明题)
守方:因不成。
c攻方:走狗应是专供权贵使役的人,因为是与走狗为一故。
守方:不遍。
d攻方:应有遍,因为「专供权贵使役的人」与「走狗」是同义词故。
守方:不遍。
e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词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与走狗为一,都是专供权贵使役的人吗?
守方:同意。
攻方:走狗应是专供权贵使役的人吗?
守方:同意。
攻方:走狗应是人吗?
守方:同意。
B攻方:走狗应不是人,因为是狗故。(以下为测验题)
守方:因不成。 (此为正答)
p攻方:走狗应是狗,因为是会走动的狗故。
守方:因不成。 (此为正答)
q攻方:走狗应是会走动的狗,因为是与走狗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此为守方错答,此后必会被逼出同意)
r攻方:走狗应是与走狗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走狗应是会走动的狗吗?
守方:同意。
攻方:走狗应是狗吗?
守方:同意。
攻方:走狗应不是人,因为是狗故。
守方:同意。 (守方前后相违而失分)
攻方:完结!
B攻方:走狗应不是人,因为是狗故。(以下为测验题)
守方:因不成。 (此为正答)
p攻方:走狗应是狗,因为是会走动的狗故。
守方:因不成。 (此为正答)
q攻方:走狗应是会走动的狗,因为是与走狗为一故。
※守方:不遍。 (此为正答)
r攻方:(凡与走狗为一,都是会走动的狗)应有遍,因为「与走狗为一」与「会走动的狗」是同义词故。
守方:因不成。 (此为正答)
s攻方:「与走狗为一」与「会走动的狗」应是同义词,因为依据一般的共识故。
守方:不遍。 (此为正答)
评解:一般不认为「走狗」与「会走动的狗」是同义词,所以守方为正确回答,未失分。
结论:再怪异的命题,只要遵守因明辩经的规范来攻守,都可以厘清观念,而不会变成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