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教团与教育制度
我们的《人生》,很少谈到教会制度的问题,但是一直抱着非常关心的态度,期待着教会制度的健全以及教团的成长。这次由净心法师主持的第四届国际佛教学术研究会,于本年二月二十四至二十六日假台北市中国佛教会三楼召开,主题是「佛教教团的组织制度与门徒的教育」,所以,在这里希望能提供我们的看法和建议。
从《阿含经》以及律部的资料,使我们知道在释迦世尊的时代,佛教虽有教团的型态,而无教会的组织。教团的型态,是建立于戒律的基础之上,三皈五戒者是在家众,十戒是出家的小众,比丘戒是出家的大众,而以比丘为僧团的中心,比丘尼、沙弥、沙弥尼以及在家的男女居士都依比丘为核心,受比丘的保护、指导和教养,是属于伦理的型态。
在教团里面也有以民主方式建立自治的制度,包括了如何使得在家人成为出家人,出家之后如何成为大比丘、比丘尼,如何去处理团体中所发生的事件等,也就是为了达到教团成长及维护教团清净的目的,而有各种方式的会议,称为羯磨法。所以,在同一个区域或者同一个寺院之内,仍能够保持团体的规律,因此,也不能说是没有制度。
可是佛教主张自律,而佛陀也不主张由他自己来领导大众,佛尝说:「法依止、律依止、自依止。」佛自己也说他在僧中。这表明了佛教的团体是绝对自由、公平、平等的,佛与弟子之间,没有统属关系,没有主从关系,佛世的时候,各寺院之间,彼此互相来往,却也没有互相隶属的关系,可以说是一个无政府的团体。因此,它从来没有以纵横的组织体系来建立行政网。不像西方的天主教会,曾经有过政教一体的时代背景,所以有完整的教会制度,乃至超越国界的世界性教团组织。
迄今为止,世界各国的佛教,已有完整行政体系的,可能只有西藏一地,那也是由于政教合一的关系。至于今天的泰国,有僧皇制度来统摄全国的佛教,但是以僧皇的地位虽受到泰皇的皈依,佛教的教会行政体系的制度,仍只隶属于宗教厅的管辖范围,并没有独立于政府行政制度之外,等于是受政府行政制度的辅导而设立的佛教教团。另外像日本也有一个文化厅来管辖宗教事务,监督并辅导各宗教社团的运作。而日本佛教各宗派却另有一套制度,是以大本山、本山、末寺三级来统辖各宗宗内的寺院,全国性的称为大本山,区域性的称为本山,地方性的称为末寺。而各寺有他们基本的信徒,称为檀家,他们利用纵与横的联系方式,而使三级的关系,达到互通有无、步调一致的目的。檀家护持寺院,也监督寺院,上、中、下三级的寺院则有人事和行政的隶属与主从关系,虽然不像政府机构那样的严整,但是却有实质的力量作为维系整个宗派命脉的延续。
在中国的佛教,早期是属于政府辅导,由士大夫护持,或者散居于山林野外,所以,从来没有教会、教团的组织。都市佛教历朝都有僧官制度,僧侣的产生是通过政府的度牒制度,也可以说以王法来指导佛法。僧官制度一直维系到民国十多年为止,佛教的寺院与寺院之间如果有某一些主从或友谊的关系,也是出于朝廷的意愿。如果僧侣违背戒律而情节重大者,往往不是依据寺院的戒律来处理,而是以国法处理。如果仅犯佛戒而不违背国家的法律,则虽可能被此一寺院驱逐、遣单,还可以到任何其他的寺院去挂单,所以,佛法的规制,只能在各别的寺院之内推行,而无法通行于全国。所以,到了明末的时候,蕅益大师主张建立清净如律的比丘僧团,民国初年的太虚大师,则倡导整理僧团的制度,一共写了三篇文章:〈整理僧伽制度论〉、〈僧制今论〉、〈建设现代中国僧制大纲〉,但是却没有能够实现,也可以说虽有理想和办法,却没有想到实际着手的步骤。现代化的中国佛教会,可以说是中国佛教有了自己统一组织的开始,它的起因和中国佛教现代僧侣教育有很大的关系。清光绪二十四年(西元一八九八年)张之洞以〈劝学篇〉上奏朝廷,主张以寺产的十分之七,作为兴办现代化教育的费用,酝酿而至民国元年(西元一九一二年)四月,由八指头陀寄禅上人发起成立「中华佛教总会」,联合全国佛教徒来抗拒夺寺逐僧的风潮,民国四年(西元一九一五年),于袁世凯为大统领期间,明令取消「中华佛教总会」,代之以「管理寺庙条令三十一条」。民国十七年(西元一九二八年),国民政府颁行「寺庙管理条例二十一条」,民国十八年(西元一九二九年)重新颁布「监督寺庙条令十三条」,迄今为止,政府对佛教的管理,依然沿用此一条令。
到了民国十八年(西元一九二九年)四月,中国佛教会才正式成立,由国民政府批准,经过每年一度的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主要宗旨是保护庙产而自行办学。民国二十年(西元一九三一年)有中央大学教授邰奭秋鼓励寺产兴学,声势浩大,因此,促成了中国佛教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重视会务的组织、教规的整顿、僧侣教育的推动、佛教文宣工作的努力,以达到保护寺产的目的。
由此,全国拥有庞大寺产者,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创办佛学院,近六十年来中国佛教的僧侣人才,大都出身于这些佛学院,而教会组织本身却依然停留于友谊联系的阶段,并没有形成从上到下,全国一体的局面。嗣以抗日战争爆发,接着又是局势尚未稳定,一连串变化,教会已有名无实。
跟随着政府播迁来台的中国佛教会,也由于千头万绪,而没有多少兴革的建树,倒是僧侣教育的推动,还是在继续地发展和成长中。一九四九年到现在为止,从事于主办佛教僧侣教育的工作者,可以分为四系,那就是太虚、圆瑛、天台、华严,可举者如慈航、大醒、白圣、印顺、道源、悟明、南亭、成一、了中、星云、圣印、净心、慧岳、广化、真华、如悟、晓云、天机等诸比丘、比丘尼大德,多是用传统的佛学院形式,培养中、高等佛教青年人才。今日佛教的普遍化和僧尼素质的提高,佛学院的教育是一大原因。近数年来,又有两种佛学院形式的教育在进行,一种是大专以上程度的研究所,另一种是寺院子孙丛林式的佛学院,也可以说这是向学术和宗教两个方向分头并进的现象。比如说中华佛学研究所是偏重学术训练的,菩提寺、西莲净苑、香光寺、人乘寺以及农禅寺都属于新式寺院教育的型态,是重视于修持生活的佛学院。研究所则僧俗四众并收,又突破了佛学院的形式,向一般大学研究所的型态迈进中。
目前所缺少的僧侣教育是对于超过佛学院的入学年龄,和低于进入佛学院教育水准的出家众,尚未有予以教育的机构,最好由各级佛教会联合设立僧侣生活养成训练道场,规定凡发心出家者若未接受基础的养成教育,不得出家为僧,不准求受大戒。一般佛学院的教育,在课程内容应该参考西藏、日本、泰国、锡兰等各佛教团体的僧侣教育制度,不应抱残守缺,依旧停留在五十年前的型态。至于佛教会在不违背佛法的原则及社会背景的基础上,何妨参考西方教会、日本宗派以及民间社团等公会的组织及其运作方式,以完成健全的教会制度,发挥其正常的功能。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五日《人生》四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