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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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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卷三.本地分中意地第二之三

戊二、总显相摄(分二科)  己一、长行(分三科)  庚一、三处所摄(分二科) 

辛一、别辨相(分二科)    壬一、略摄(分三科)   癸一、标

复次即前所说自性,乃至业等五事,当知皆由三处所摄。

这以下「总显相摄」。前面是一段一段的说,说它的「自性、所依、所缘,乃至作业」;这以下就是把这五种放在一起讲,那叫做总显它们相应的事情。这底下分两科。第一科是「长行」,第二科是「颂」。「长行」分三科,第一科是「三处所摄」。「三处所摄」,这底下有列出来。「三处所摄」里面分两科,第一科「别辨相」。「别」就是别别的,一样一样的说明这个三处的相貌。这分两科,第一科是「略摄」,就是简略的、简要的摄取其要义说一说。第一科是「标」。

「复次即前所说自性,乃至业等五事,当知皆由三处所摄」,这就是「标」。前面这五科一样一样的说完了,现在再把它变化了一个形式,再加以说明。这个说明也还是前面所说的那五科,自性、所依、所缘,乃至作业等五事。这个「等」字里面表示什么呢?现在是十七地里面的意地,就是意地的五事。这个「等」,表示包括五识相应地的事情也在内。五识相应地也是有自性、所依、所缘、助伴、作业,在这里边也会谈到的。这五种事,「当知皆由三处所摄」,这五种事完全的可以归纳成三种事情,归纳成三样事情,都属于这三样事情里面。

这是「标」。底下就「列」出来,那三样事情呢?

 

癸二、列

谓由色聚故,心心所品故,及无为故。

「谓由色聚故,心心所品故,及无为故」,就是归纳成这三种。第一个就是「色聚」,就是物质,地、水、火、风,这一聚,一大堆。第二个叫做「心心所品故」,第二就是这一类,归「心心所」这一类。「及无为故」,这个「色」和「心心所法」,这是一色、一心;第二种就是无为法了。色、心是有为,第二种就是无为法。

一切法在唯识里边,综合起来是五种法: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应法、无为法,一共这五种;一切法不出这五类。现在这里边呢,色法在里边,心、心所,这三个;加个不相应行,还有一个无为。

 

癸三、简

除余假有法。

这个不相应法,「除余假有法」,就把那个不相应法除掉,这里不说,所以叫做「除」,把它减除去,不算它。前面这个色法、心心所法和无为,它们都是有体性的,假有法是没有自体的,所以不算它,把它减除去不算。这个假有法就像刚才讲的「十方、流转、时、数」这些事情,这都是「假有法」。一共有二十四个不相应,都是假有法。「除余假有法」这一句话是「简」,就把这个不说的把它简别出去。

 

壬二、广释(分三科)  癸一、辨品类(分二科) 

子一、色聚(分三科)  丑一、标说

今当先说色聚诸法。

前边是「略摄」。现在第二科「广释」,就是详细地解释「三处所摄」的事情。,这「三处所摄」分三科,第一科「辨」它的「品类」,就是一个色聚、心心法、无为,这就是类。先说这个「色聚」,「色聚」里面先「标说」。

「今当先说色聚诸法」,现在先说明色聚诸法的事情。这个「聚」,可以当个积聚讲;也可以当个类讲,这一类的,属于这一类,不是那一类。现在先说「色聚」的一切法,属于地、水、火、风的一切法。那么,这是「标说」。底下「别辨」,「别辨」里面先说这个「大种摄」,大种所摄的一切法。这里边先说明这个大种有五种功能,就是「明作五业」。第一句是先「问」。

 

丑二、别辨(分二科)   寅一、大种摄(分三科) 

卯一、明作五业(分二科) 辰一、问

问:一切法生,皆从自种而起。云何说诸大种能生所造色耶?云何造色依彼?彼所建立、彼所任持、彼所长养耶?

「问:一切法生,皆从自种而起。云何说诸大种能生所造色耶?」的确是有这种疑惑!这是「问」。「一切法」,世间上一切有为法,无为法没有种的,只是一切有为法。它们的现起,都是「从自种而起」,从它自己本身的种子生起的。譬如说贪心,贪心有它的种子,瞋心有瞋心的种子,所以就是从它自己的种子生起的。眼识有眼识的种子,耳识有耳识的种子,每一法都是从它自己的种子现起的。「云何说诸大种能生所造色耶」,现在我们佛教里面,怎么会说是诸大种它能生起所造色呢?所造色应该从它自己的种子现起,怎么说是由地、水、火、风现起,能生起它呢?这个道理不是违背了「诸法唯心所现」的道理了吗?提出这个问题。这是能生的疑问。

「云何造色依彼」,这个所造的物质,唯依四大种为依止处,四大种是造色的依止处;这个造色要依赖「彼」大种才存在的。为什么要这样子呢?「云何造色依彼?」这是第二问。「彼所建立」,这是第三个问。「彼」造色是大种所建立,「云何」是这样呢?为什么要这样子呢?这是第三个问。「彼所任持」,这是第四个问。「彼所长养」,这是第五个问。这个造色是彼四大种所任持,由它来摄持它才能够存在。为什么会这样子呢?「彼所长养耶」,这个造色是四大种来长养它,来增长、来滋养它,它才能够存在,继续地存在,为什么会这样子呢?这是问。这一共有五个问。

 

辰二、答(分二科)   巳一、释(分五科)  午一、生因(分二科)

未一、辨相(分二科)  申一、种子

答:由一切内外大种,及所造色种子,皆悉依附内相续心。乃至诸大种子未生诸大以来,造色种子终不能生造色。

「答:由一切内外大种,及所造色种子,皆悉依附内相续心」,这底下回答这五个问题。回答分两科,第一科是解「释」,就是正式回答。解「释」……,有五个问,就是分五段。第一是「生因」,解释「云何说诸大种能生所造色耶?」回答这个问题,就是「生因」。「生因」里面分两科,第一科是「辨相」。「辨相」里面,第一科是「种子」,辨别这个生的形相。第一科说「种子」。

「由一切内外大种」,这个大种有内外的不同:就是我们身体,这个生命体里面的大种,是内;器世间,我们居住的这个世界是器世间,是外。这个大种有内、外之别。「及所造色」,这个大种所造的这一切的地、水、火、风,它们的种子,所造色的种子。这个「所造色」,当然也有是内外之别的。内外的大种和内外大种所造的色,都是有自己的种子的。这个种子「皆悉依附内相续心」,完全依附在阿赖耶识里边。是由阿赖耶识的种子变现一切大种及大种所造色的,是这样子的,是唯心所现的;这个宗旨是不变,没有违背唯识所现的这个宗旨,是的。但是还有其他的问题。

这个「依附内相续心」这句话,也还有点事情。这个「附」,依附在那里。譬如说我们的这个生命体里面,生命体……这个头发,这个头发我们可以用剪子把它剪掉,可以留着长短,随时也可以剪掉,但是剪的时候你不痛。指甲,长长了你也可以剪,你也不痛。我们在身体还有其他的部分也是类似这样子。这些东西也是属于我们生命体里面,但是它不是阿赖耶识所执受的,不是。譬如墙壁,你用什么重的力量撞击它,把它破坏了,我们不会有痛的感觉。那么,为什么是有这个分别呢?都是唯心所现嘛,但是因为有执受、不执受的关系。那么执受的这些东西,它的种子和它种子的现行,和不执受的,这里面有分别,有点分别的。虽然都是阿赖耶识所现,但是有执受、不执受的不同。那么现在说,我们这个身体里面有感觉的部分,它是阿赖耶识所执受;其他不执受的,也依附在阿赖耶识里边,是依附,依附而已。当然这里边,外器世间的也是依附,内身的也是依附,就是还有种种的这些不同的事情。

「内相续心」,就是指阿赖耶识说。阿赖耶识是相续不断地,它从第一剎那,从投胎;约人来说,约胎生的众生来说,第一剎那乃至最后一剎那,一直是相续不断。就是最后一剎那死了,一剎那灭了,一剎那又生了,他是一直地相续不断的。其他的识,前六识不是的,前六识不是常相续的。

「乃至诸大种子未生诸大以来」,这底下再解释是四大种能生所造色的理由。「乃至诸大种子未生诸大以来」,这个诸大的种子,就是地、水、火、风,「诸大种子」。它「未生诸大以来」,它没有生出来地、水、火、风的这个现行以来。「诸大种子」,是种子;「未生诸大」,这个「诸大」是现行。这个地、水、火、风的四大的种子,它没有生出来地、水、火、风以来,这个时候。「造色种子终不能生造色」,这个地方又有问题了。就是这个造色种子,另外一种物质,它的种子也在阿赖耶识里面,可是它「不能生造色」,它这种子不能现行去生造色,不可以。就是诸大种子没有生现行,造色种子不可以生现行,它不可以生。那怎么样才能生呢?

 

申二、现行

要由彼生,造色方从自种子生;是故说彼能生造色。要由彼生,为前导故。

「要由彼生,造色方从自种子生」,要由四大的种子生出来现行以后,造色的种子,造色的一切法,才从自种子生出现行来。就在这个地方,这个地方就是有关系了。「是故说彼能生造色」,所以说彼四大种能生所造的地、水、火、风,能生所造色,就是这么一回事。「要由彼生,为前导故」,要由彼四大种生起,先生起,它在前面做导引,那么所造色才能现起。

 

未二、结说

由此道理,说诸大种为彼生因。

「由此道理,说诸大种为彼生因」,就是这么一回事。「由此道理,说诸大种」,为彼造色的生因。实在……或者在四缘里面,应该就是增上缘。还不能算是那个因缘,因缘还是阿赖耶识的种子。原来这个生因就是这么一回事,这样意思。要由四大种做前导,而后造色才能现起,就是这么一个原因,所以叫做「生因」。四大种为造色做生因,就是说四大种所造色。

 

午二、依因

云何造色依于彼耶?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故。

「云何造色依于彼耶?」前面是生因,四大种为造色的「生因」。现在说四大种为造色的「依因」,依止的这个因;它有这种能力,能为造色的依止处。

「云何造色依于彼耶?」为什么它要依靠它呢?「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故」,是因为这个所造的这一切物质,它现起来以后,它不可以离开四大种的地方而活动,它还要在四大种那个地方才能存在、才能活动,离开四大种就不可以。这样说呢,就是四大种的种子先现起,占据了一个地方,然后这个造色才现起,也就在四大种这个地方,在这里存在,遍满四大种,和它和合在一起。所以,四大种是它的依止处;它不可以离开四大种,单独的存在。所以四大种是造色的依因,这是它生存的第二个理由,叫「依因」。

 

午三、建立因

云何彼所建立?由大种损益,彼同安危故。

「云何彼所建立?」这是第三个,叫做「建立因」,它存在的一个原因。这是先是问。「云何彼所建立?由大种损益,彼同安危故」,由于四大种,它若遇见了破坏的因缘,四大种受到了伤害,叫「损」。这个「益」,它遇见了相应的、支持它的因缘,它就得到好处了,这个四大种。四大种这个「损益」呢,「彼同安危故」,彼造色也一样的受到了损益,就是因此而名为建立因。这个建立因原来是这样,「彼同」,共同的「安危」,但是以大种为主,是这样子。

 

午四、任持因

云何彼所任持?由随大种等量不坏故。

这是第四科,答复第四问题。怎么叫做这个造色若是彼大种所摄持?「所任持」,也就是所摄持,也就是所护持;它要由大种来保护它,这就叫「任持」,是这样意思。怎么回事情叫做「彼所任持」呢?「由随大种等量不坏故」,因为这个造色它本身力量不够,它要随顺大种的力量,由大种的力量来保护它,才能使令它的量不受到破坏。由大种的保护,它就不受到破坏,它的那个量不损灭,它是多少就是多少,而不会减少的,所以这叫做「任持」,是它任持的一个因。这个「等量」,就是量不减少,它原来是多少就是多少,叫做「等量」。那么这叫做「不坏」。

 

午五、长养因

云何彼所长养?由因饮食、睡眠、修习梵行、三摩地等。依彼造色,倍复增广,故说大种为彼养因。

「云何彼所长养」,说是造色要由四大种来长养,这是什么道理呢?「由因饮食、睡眠、修习梵行、三摩地等。依彼造色,倍复增广」,这个四大种怎么能够得到增益呢?「由因饮食」,由于我们……这是约有情的众生说,由于你有饮食。后面有个「三摩地」,三摩地就是禅,禅悦为食。所以这个饮食本身应该说有四种饮食,可是特别有三摩地,这个地方主要是说段食,就是段食,其次就是四种食。再加上「睡眠」,要睡眠。「修习梵行」,你修习梵行,或者是你得到「三摩地」,你这个四大种就得到增益了。得到增益了,「依彼造色,倍复增广」,这个造色是以四大种为依止的,所以造色也就借光了,它也加倍的就广大起来、殊胜起来了,就是茂盛起来了。

这个地方有一点小小事情。这个睡眠能使令大种增益。我听医生说出一件事来,说是我们人不睡眠的时候,我们一天工作;工作的时候,就使令你这个身体受到了消耗,这个精神、体力受到消耗,哪个地方也可能有点问题,发生问题。但是你睡着觉了,你本身的力量就去……,在你睡觉的时候,你本身有种力量,哪个地方有点不对了,去修理修理、补充补充。那么睡觉睡好了,身体又恢复正常了,这么讲。现在这地方说是「饮食」和「睡眠」,能让你的大种得到增益,这个事情好像这个道理是一样的。如果若是失眠了,就糟糕了,你消耗的就得不到恢复,只能从饮食里面得到一点,那么得不到睡眠这个休息的补充,这一部分的补充失掉了。但是另外还有第三种,「修习梵行」也能补充,你能入定也能补充,也能补充这个四大种。这可见失眠的人,我们若常常静坐的人,失眠的时候你静坐,静坐也可以代替了睡眠,还是不错。

「依彼造色,倍复增广」,四大种得到补充,所以造色也得到补充了。那么这叫做「长养」,长养其实就是资养,使令它增长。「故说大种为彼养因」,所以说大种是彼生因、是彼依因、是彼建立因、是彼任持因、是彼长养因。

 

巳二、结

如是诸大种,望所造色,有五种作用应知。

「如是诸大种」,这底下结束了。「诸大种,望所造色,有五种作用应知」,就是生、依、立、持、养这五种因,就是原来是这么回事。这个身体里面,看这样说呢,同是地水火风,但是其中有一个是主要的一部分,就是四大种;次要的一部分,就是四大种所造色,有这两部分。两部分,以四大种为主要的。而四大种所造,是随顺着四大种,它不能够做主要的部分。

 

卯二、辨说极微(分二科)  辰一、简实有

复次,于色聚中,曾无极微生。若从自种生时,唯聚集生;或细、或中、或大。

这底下是「辨说极微」,卯二。前面是「明作五业」,说这个「大种摄」,「明作五业」,四大种能为造色,发生五种功能;这是第一科。现在是第二科「辨说极微」,「极微」分两科,第一科是「简实有」,简别这个实有的事情。

「复次,于色聚中」,前面说五种业,另外还有道理要说明,所以叫「复次」。在这个地水火风的色聚中,这个「聚」就是一大堆,这么多的物质。里面「曾无极微生」,并没有生出来一个「极微」的这件事,没有这件事。那是怎么回事情呢?「若从自种生时,唯聚集生」,说是物质,这个地水火风由无而有的时候,原来没有,然后有的时候,它是从它自己的种子现起的,就是从阿赖耶识里面的种子现起。现起的时候,怎么样现起法呢?「唯聚集生」,就是一下子就现出这么多。「或细、或中、或大」,或者是一少部分,或者是中等的,或者是一大部分的,就是这样现出来。并不是现出个极微,由极微再渐渐增多,不是这样子。是顿生,而不是渐次的生起的;一下子就是这么多,这叫顿生。所以不是先生一个极微,再生第二个极微,不是这样生法;是一下子就现出来这么多的色法,所以不是有极微的。

那么这可以知道这个极微就不是真实有,它不是真实有这个极微的。在我们的分别心认为,这么多的地水火风,我们从地大上说,我们可以把这一大块的土,把它分开多少,逐渐地减少,减到最后名之为极微。这有极微嘛,怎么说没有?但这地方说不是那么意思。是一下子就现出这么多的色法,所以不是先生出个极微,逐渐地才有这么多的色法的。

 

辰二、明假说(分二科)  巳一、标

又非极微集成色聚。但由觉慧、分析诸色极量边际。分别假立,以为极微。

「又非极微集成色聚」,这是第二段「明假说」,就是极微是假说的,不是真的。先「标」出来。

「又非极微集成色聚」,这一切物质的集聚,不是由极微集成的,不是由极微少的物质逐渐地集成一大堆的物质,不是这么样,不是这样有的。那么我们为什么常常说到极微呢?「但由觉慧、分析诸色极量边际。分别假立,以为极微」,极微这件事是这样有的。「但由觉慧」,这只是由于这个人,他的觉知性的智慧,去分析这一切的诸色,很多的色法。分析,由多分去一半,再分去一半,再分去,一直分到最后,「极量」的「边极」,分到最后不能再分析了,这个时候剩余的极少的一部分,「分别假立,以为极微」,由我们的分别心,给它假立一个名字,称之为「极微」的;这个极微是这么样有的。是由我们的分别心这样子造成的,并不是由阿赖耶识的种子先变出个极微来,再变第二个极微,再现出第三个极微,不是这样意思。这样说呢,这个极微是假立的名字,不是真实的。这是「标」。这底下是「辨」。

 

巳二、辨(分二科)  午一、有方分(分二科)  未一、标二种

又色聚亦有方分;极微亦有方分。

这底下再辨别极微的这件事。第一科是「有方分」,说这有方分的道理。第二科「名不相离」。这个「有方分」这一科先「标」出来「两种」。

「又色聚亦有方分」,就是这物质的聚集,它也是有方分的。这个「方」,就是方所,这个地方;这个地方就是有这么多的色法。这个「分」,就是微细的一部分。「方所」就是很粗大的、很广大的一部分。这个色的聚集是很明显的有方所……,有存在的地方,当然它也有很多的分,很多的微细的色法,这样子。「极微亦有方分」,说是我们心里面「分析诸色,极量边际」的时候名之为极微,极微也是有方分的,这怎么讲呢?它也一定占据一个地方的,这个极微;只是大小不同,多少不同,它也是占据一个空间的,也是有方所示现,就是出现在一个地方的,所以也可以说有方分。

 

未二、简差别(分三科)  申一、标

然色聚有分非极微。

前面标出来两种,就是:「色聚亦有方分;极微亦有方分」。这底下简别,第二是「简差别」。分三科,先「标」出来。

「然色聚有分非极微」,这个色,一大堆的、很广大的这个地球,这么大的世界,它是一大聚,一大块。是「有分」,就是很多很多的部分;这是高山,这是大海,这是大河,或者这是房子,很多很多的分,一部分一部分的。这样说呢,这些「分」不是极微,那不是极微小的,它还是可以再分析一层,才可以称之为极微的。

这是「标」。这底下「征」。

 

申二、征

何以故?

什么原因呢?底下解释。

 

申三、释

由极微即是分,此是聚色所有,非极微复有余极微,是故极微非有分。

「由极微即是分,此是聚色所有」,这底下说出个理由来。由于这个极微它就是最微细的一部分了,极微是最微细的一部分,所以「极微即是分」。

「此是聚色所有」,这个分是一大块,一大块的土地是有很多的极微,是这样子,「聚色所有」。所以「非极微复有余极微」,不是这个极微还可以再破坏成多少极微,不是的。因为它已经分析到最后的边际了,不能再分析了;它是最小的一部分了,不能再分析了,所以它「即是分」。这和那个聚色不一样。「是故极微非有分」,所以极微它不能再分析成为更多的极微了,所以它没有分,极微是没有分。那么前面说有方分,是说它一定出现在一个地方,所以叫做方分。现在说「非有分」,就是它不能再分析成为更多的极微,所以叫做「非有分」,这样意思。

这样说呢,极微是非有分,聚色是有方、有分的,有方分的。

 

午二、不相离(分二科)  未一、略标

又不相离有二种:

「又不相离有二种:一、同处不相离,谓大种极微,与色、香、味、触等。于无根处,有离根者;于有根处,有有根者,是名同处不相离。」

前面说「有方分」,这底下说「不相离」,彼此在一起而不分离。第一科先「略标」。「又不相离有二种」,极微它们是在一起而不分离的,是有两种不同。这是「略标」。底下「列释」,第一先列出来「同处不相离」。有两种「不相离」,什么呢?

 

未二、列释(分二科)  申一、同处不相离

一、同处不相离,谓大种极微,与色、香、味、触等。于无根处,有离根者;于有根处,有有根者,是名同处不相离。

「一、同处不相离」,大家在一起住而不分离。「谓大种极微,与色、香、味、触等」,这是说四大种的极微,四大种这个种子现行了以后,是一大块,那么它也是有极微,一部分一部分的极微。「与色、香、味、触等」的这些极微,它们和合在一起住。

「于无根处,有离根者」,这个「于无根处」是什么呢?「根」,就是我们的眼、耳、鼻、舌、身、意,这是根;它能发出识来,这叫根。「无根处」呢?就是器世间,我们居住的地方。居住的器世间,它没有眼耳鼻舌身意的,它没有,它所以叫「无根处」。无根处,这些「大种极微」,「色、香、味、触」,这是离根的极微大种。

「于有根处,有有根者」,就是我们人的生命体,是有眼耳鼻舌身意的。若从极微上说,从物质上说,指前五根;因为第六意根是无色的,没有物质的。所以这个「有根处」,就是我们的生命体。生命体上的这个大种极微是有根的,这里面「有有根者」,也不全是根者,一部分是有根的。

「是名同处不相离」,这个有根上面的大种极微,是「同处不相离」;那个「无根处,有离根者」,它也是这个大种极微「同处不相离」,同在一起不相离的,也是这样子。

 

申二、和杂不相离(分二科)  酉一、标相

二、和杂不相离,谓即此大种极微与余聚集,能造所造色处俱故,是名和杂不相离。

「二、和杂不相离」,第二科是「和杂不相离」,第一科「标相」。

「和杂不相离」,怎么讲呢?「谓即此大种极微与余聚集,能造所造色处俱故。」「即此大种极微」,比如说我们说这个地大,地大的大种极微。「与余」,和其他的水、火、风大种极微。而这些都是有「能造」、有「所造」,「能造」就是大种;「所造」就是造色。「俱故」,同在一起的。是名「和杂不相离」。这个「和杂不相离」怎么讲?这底下第二科是「喻简」。

 

酉二、喻简

又此遍满聚色,应知如种种物,石磨为末,以水和合,互不相离。非如胡麻、绿豆、粟稗等聚。

这底下形容这个「和杂不相离」的相貌。

「又此遍满聚色」,四大种这个色法,他先出现占据这个地方,然后造色的地水火风,这个物质,遍满在四大种的物质这个地方。这样的「和合不相离」,怎么个情形呢?「应知如种种物,石磨为末」,就像种种的东西,或者苹果、橙子、香蕉,它用这个石磨磨成末。「以水和合」,加在里头。「互不相离」,这个四大种和四大种所造,这一些极微和合在一起的情形就是这样子,互不相离,就类似这样情形。

「非如胡麻」,这个胡麻,或是「绿豆」,或者「栗」,或者「稗等俱」,和合在一起,那是不同的,那个和合是很容易分离了。你若是用机器把这么多的物质弄成末,用水和合在一起,不容易分离,很难分离的。所以这里说「和杂不相离」,是这样的不相离,用这件事来譬喻它。

这个经论上,多数是在心法上,在修行上,在这个世俗谛、第一义谛,各式各样的法门上去宣扬;但是《瑜伽师地论》把这个地水火风也说的很多,下文还有很多地方说地水火风的,也说明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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