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奘净两师所传的五科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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奘净两师所传的五科佛学

吕澄

公元第五世纪以后的印度佛学,由于陈那、护法、法称、德慧、安慧、慧护等大师辈出,又有那烂陀寺那样博大的教学规模(一),它的分科便逐渐确定,学习也有了程序。七世纪末留学印度的义净法师尝记述当时的学法情形说:“致想因明,虔诚‘俱舍’,寻‘理门论’比量善成,习‘本生贯’清才秀发,然后函丈传授经三二年,多在那烂陀寺或居跋腊比国”(二)。同时在印求法的汉僧,像玄照,他是“爰以翘敬之余,沉情‘俱舍’,既解对法,清想律义,两教斯明,后之那烂陀寺留住三年,就胜光法师学‘中、百’等论,复就宝师子大德受‘瑜伽’十七地”(三)。又像智弘,也是“学律仪,习对法,既解‘俱舍’,复善因明,于那烂陀寺则披览大乘,去信者道场乃专攻小教”(四)。从这些上面,可见那时候的印度佛学早已有因明、对法(“俱舍”)、戒律(五)、中观和瑜伽五科,学习次第也大体是以因明、对法为始,中观、瑜伽为终,经过了这些学程,才算卒业。

就当那烂陀寺的盛时,我国玄奘、义净两法师先后游学到了印度。他们都以极长的时期,绝大的努力,多方面的学穷精微,回国以后又毕生尽瘁于翻译宏扬。现在通过他们的学历记载和一些译籍,很明了地见得他们传来的五科佛学,不但师承可考,而且义说有据,就到现在来要对佛学分科研究,还是应该取为准绳的。

先总的说:奘师所传的对法学,小乘方面有“俱舍”,大乘方面有“集论”。不用讲,“集论”从奘师才传来,即是“俱舍”早已翻译,蔚为师宗,但只限于正面文章,没有对照到顺正理师的评破,理解仍然不足。所以“俱舍”的精义直到奘师方算是彻底了然。因明和瑜伽,自是奘门完译且独传的学问,净师续译了陈那、护法的一些着述,也起了补苴的作用。戒律一科,小乘部分,净师用力特别多;大乘部分,则奘师传入唯一的瑜伽戒。其前“善戒”“地持”的翻译,虽也曾供给了大乘戒一部分的依据,可是既不完全,又多错误,大乘戒本和羯磨能具备规范,仍是奘师的功劳。至于中观学,奘师在戒贤法师处听过“中、百论”,继而又往各地参学,最后还作了“会宗论”,和会中观瑜伽两家之说,假使他对中观没有深造,决不能做到的(六)。另外,为中观本源的“般若经”,全部经文由奘师辑译齐备(七),净师又重翻了研究“般若”入门之作“金刚经论”颂、释,都是有它独到的价值的。

以上总说了奘净两师关于五科佛学的传授,现在再就各科略为分析来谈一谈:

第一、因明科。奘师游学五印的时候,参访精通因明的大德很多,见于传记的就有僧称、调伏光、戒贤、南憍萨罗国婆罗门、智贤和胜军这几家。奘师从他们精研了陈那菩萨的“理门论”“集量论”等,归国时又搜集了因明一类梵本至三十六部之多(八),他所翻译的虽只有“理门”和“入正理”两种,但已足传此学的精要,并且另外散见余籍和他的讲说由门人笔记的也很丰富。现在举其特征,就有这么两点:其一是揭示了因明独自的规范。因明的来源在于以立破做中心的论议,所以它和对法相互为用,乃是原有的典型(九)。我们看,奘师其先在北印跟着僧称和调伏光学习因明时,都是和对法(“俱舍”等)同学,后来受教于戒贤法师,也是听了对法一遍,再听“理门”“集量”数遍。这样以因明和对法结合着研究,有它传统的意味。正因为奘师认识到这里,所以他只译了“理门”“入论”,便不再翻“集量”。“集量”离开了立破范围,用量为中心而组织,自然另有它的新面目了。其二是划清了和内明区别的界线。因明既自成一科,就有些理论和其余属于内明的各门所说不能一致。例如对于自相和共相的解释,在因明是一种根本道理,有它特殊的定义。这就是现量所得的为自相,比量所得的为共相。但在内明方面,佛智知一切法的自相、共相都是现量,自共不必和现比相连属。如此分明成了两种范畴,可无庸勉强和会。奘师的传授很清楚地划分了这一界线(一○)。

依据以上约略的分析,我们无妨说,在那烂陀寺最盛的一个时代所有五科佛学的精华,由于奘、净两师的努力,都已传来了我国。这五科佛学后来虽略有变迁,而推究到它的基本、正宗,总不能出于两师所传。我们要精研五科,对于这点、自然是应当予以重视的。

由上两点可说明奘师因明学的家法谨严,而在净师也深通陈那之学,却另译了“集量”等论(一一)。这恰恰补充了奘师所未详的另一方面,只可惜译文多数散佚,很难参考了。

第二、对法科。这在小乘方面,以“俱舍”为中心。“俱舍”的结构是以理长为宗,采取当时小乘各家特别是经部之说来对有部毗婆沙师理论作了彻底的批评。由于众贤论师的反驳,引起诤论,世亲菩萨的弟子辈相继注疏解救,愈加发挥了随顺道理的精神。这样造成了风气,在小乘家固然要深通此论,而大乘评判小义也必取径于它,乃独立成为专科。但是要彻底通达“俱舍”的学说,应该穷究它的本末源流。在它以前的根本典籍有“发智”“六足论”“毗婆沙论”以及有关经部的各论书,在它以后的又有“顺正理”“显宗”以及德慧、安慧、世友、称友等解疏,都是在所必读。实际能够这样原原本本来传授俱舍学的,只有奘师。看他的传记里对于“俱舍”怎样地反覆钻研,回来翻译又如何备具群书,就可窥见一斑。他虽然未及译一些印度俱舍师的着作,然而西印诸师的口义已由他尽授于普光,引用在论记里(一二),所以奘师所传“俱舍”学说的完备,远非真谛旧译所能企及的。至于大乘对法以“集论”为准据,奘师于本论外,兼译了糅合注释的“杂集论”,一方面发明“对法经”和“瑜伽论”不同的特点,另方面又指出大小对法相通的脉络(一三),这样建立,确是极其圆满的。

第三、戒律科。小乘戒可说为净师专精之学。他去印求法的目的,即在于明律;学戒回国以后,也专力于戒学的宏扬。以译籍论,就有二百余卷之多(其中还散失了一部分)。所传学说,因为印度实际情况的限制,只是根本说一切有部一系。此系律典原有地方派别,中印摩偷罗和北印的迦湿弥罗各自传承,详略亦不同。中印传本有八十部,北印只十诵。从源流上看,中印才说得上是根本(一四)。传中印律学的大家有胜友,他从律部大小各品的所说总结成“律摄”一书,简明扼要,堪作遵依,净师就是据以立说的。当时印度也流行着德光的“律论”,在印求法的汉僧也有人随着学习,但是它属于北印派别,比较疏漏,净师便加以简别不传。在这一去取之间,也可见净师的学有家法。另外,大乘戒律自应以瑜伽为正宗。瑜伽论有明文,大乘学处到弥勒菩萨才集录成篇(一五),受戒羯磨也从那时具备了典范。奘师如实地传了过来,不用说是值得重视的。

第四、中观科。奘净两师在这方面都有深造,因为那时那烂陀的学风是中观和瑜伽并重,而两师都是在那寺学成而归的。奘师于戒贤法师边听了“瑜伽论”三遍,同时听“中论”“百论”也是三遍,可见其无所轩轾。后来他更于南印度婆罗门(相传是龙树菩萨弟子)受学“经百论”和“广百论”,以穷余蕴。至于净师依止那烂陀寺宝师子听了“瑜伽”,又依胜光听了“中、百论”。他更亲近了智月、地婆羯罗蜜呾罗、呾他揭多揭婆等大德,也都兼通瑜伽、中观之学(一六)。再看奘净两师的译籍,奘师特译了护法菩萨的“广百论释”。此书是奘师所特别注意的一种,他在印度就学的初期,于鹫岭北听到了讲说便深有体会,而随闻随译(一七)。这完全因为“广百论”对于中观学说有特殊的关系,如要洞明中观的秘奥,就离不了它。试看“中论”的各家注解,从青目到月称,没有不引用它的(一八)。当奘师留印的时候,注解“广百论”的佳着要推护法菩萨之作。它虽然只解了论的后半部(即护法菩萨自判为“论议百义”的一部分),但已圆满决择了自性空的奥义更无欠缺。特别是当时中观瑜伽两家对于二谛义的看法有了纷歧,在护法的释论里,针对此点,用二谛相顺的道理(着眼在后得智的世俗境界,从那上面依世俗名言安立胜义,以得一致),作了沟通。这很足以补救一部分中观家言的偏失,而为纯正的中观宗树立了规范。至于净师,特别就中观所依的“般若”方面,撷取菁华,重译了弥勒菩萨的“金刚经论颂”和无著菩萨的论释。又撰述了“略明般若末后一颂赞述”,指出中观瑜伽两宗“义有分纲理无和杂”之处,这很好地补充了奘师议论强调求同未及存异的不足,就使中观的宗义益阐发得显明。

第五、瑜伽科。这科以“瑜伽师地论”为主体,另有各种论书为辅冀,所谓“一本十支”,奘师差不多全数翻译而且讲述了(一九)。那范围的阔大,义理的繁博,可不待言。就所传的学说看,奘师是要约“瑜伽”的宗旨于“显扬”,穷极“瑜伽”的变化于“唯识”,这样来显示一宗的精神的。“显扬”标举论体即引用了“中论”的诸佛说法依于二谛的一颂,依旧以二谛立宗(二○)。到了解释瑜伽的自性,也是融合般若而谈(二一)。这正是原始瑜伽贯通般若的面目,奘师特别将此论提前翻译,详细发挥,揭出了这一要点(二二)。至于唯识法门,由现行凭依发展为缘起原理,经过护法菩萨的阐扬,再走向更高一层的观行道路(二三)。护法之学完全是奘师独传之秘(二四),得了基师的缜密组织,益见异采。现存“成唯识论”,虽己杂糅了十家学说,而从“据密严经以立说”的一线索,依然能将护法解释“唯识”的原文基本上钩稽出来(二五)。另外,有了净师补译的“成唯识宝生论”“观所缘论释”,护法一家唯识之学更可以完全得到了解。净师还译出无着、世亲菩萨的“六门教授习定论”等有关止观的要典,使瑜伽践行途径分明,一宗学说如此也可算是很完备的了。

附注

(一)从前佛教史家大都将那烂陀寺的建成时代说得很早,但依“大唐西域记”卷九所载建寺诸王实际都是第五世纪以来的人,所以寺学的规模大成于世亲菩萨之后。

(二)见“南海寄归传”卷四“西方学法”章。

(三)见“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卷上。

(四)见同传卷下。

(五)上文所说的“本生贯”即“本生鬘”,属于菩萨律藏,当为戒律科所学之书。

(六)见“慈恩法师传”卷四,传并称奘师“妙娴中、百”。

(七)“大般若经”原无全盘组织,十六会的体裁系奘师辑译而成,我另有考证。

(八)见“慈恩法师传”二、三、四、六各卷。

(九)参照“杂集论”卷十六,论轨决择段。

(一○)参照基师“因明入正理论述记”卷八。

(一一)见“南海寄归传”卷四“长发有无”章,又“开元释教录”卷九义净译书目录。

(一二)见“宋高僧传”卷四普光传。

(一三)唐译有安慧糅“杂集论”以救“俱舍”之说,即指这一点而言。

(一四)见“大智度论”卷一百,又“南海寄归传”卷一序文。

(一五)见“瑜伽师地论”卷十一。

(一六)见“南海寄归传”卷四“西方学法”章。

(一七)见“大乘广百论释论”卷十尾跋。

(一八)见“中论”卷四“观邪见品”释。

(一九)十支论中“庄严经论”因已有译本,“分别瑜伽”因要义不出“深密经”同品所说范围,均未翻译。

(二○)见“显扬圣教论”卷五“摄净义品”第三颂、“中论”卷四“观四谛品”第八颂。

(二一)见“显扬圣教论”卷十七“成瑜伽品”第一颂释文。

(二二)据“开元释教录”卷九,“显扬论颂”于贞观十九年六月译出,论于同年十月译出,先于“瑜伽师地论”的翻译半年。

(二三)见“成唯识宝生论”卷首第一段释文。

(二四)见“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叙论所因段。

(二五)我尝本此意节出护法释文四卷,自成一完全结构。

一九五五、一二、一○初稿。 

(现代佛学一九五六年一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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