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胜义谛
智德
闽南佛学
胜义谛是宇宙人生的实相。有为诸法的共相.是菩提涅榘,大圣佛陀圆满成就的真实性,如所有性。它是平等—味,远离—切虚妄相,甚深甚细的。所以《法华经》云:“唯佛与佛,乃能究竟诸法实相。”
胜义谛是大乘的—实相印,衡量大乘佛法的标准。是真如佛性,如来已显示出来。众生有惑障未显.我们修学佛法的目的,就是要圆满的使他显露出来。若无胜义谛。众生修行也是徒劳,大乘佛法不能建立,诸佛世尊亦不能依胜义谛广骂众生说度生死的法门.《中论颂》亦说:“诸佛依二谛,骂聚生说法,—依胜义谛,二依世俗谛。膀义谛在佛法中的地位,由此可见。”
胜义谛是离言无二相。所谓二相者,就是众生的边执见,如常、断、有、无,有为无为等对立的两边。执着两边是错误的,骂大乘佛法所不许,佛法是讲中道的,是修证佛法者必须抛弃的。远离这些边见,即谓无二相。胜义谛就是离开了二相的无二.凡是言说的有为、无为,都是言语的,观念的。概念上的有为。无为,非事实上的有为。无骂。言语观念不能诠表真实,譬如说火不能烧嘴,想火不能烧脑,所以言论上的有为、无骂是世俗谛相,不了义相;事实上的有为、无为,才是胜义谛相,最了义相。是言语道断,心行处灭的离言法性。胜义谛无法用语言表达出来,一堕言辞即成戏论,是遍计性,生减法,非胜义谛了。即使是这样,我们的佛陀以大慈佛眼,观见众生因乐著言语戏论,封胜义谛迷昧无知,起惑造业,徘徊於生死长夜之中,无法出离。为了众生得到光明,脱离生死,了证无生,故於离言的胜义谛起大言说,借名句文身建立三乘教法,施设八万法门,使众生盲困闻思修证胜义谛相,从不同的方便门。趣入究竟圆满的离言法性大乐城中。
一切众生未得无漏智慧,不能了知离言法性,一有见闻便坚固执著,言实有,说虚无,而成为与胜义谛相背离的“二相”,即遍计执,不可能证得离言法性.若欲证得胜义谛相,须待重新如理观察。要象已得无漏智慧的圣者那样,如实了知离言法性,虽有见闻,亦不执著。知是如幻如化,缘生缘灭,不起有无、虚实。真妄等分别,但为如实表知离言法性的义理,不得不於离言法性起诸言说。以便如理通达後,得证离言法性。所以,胜义谛离诸言语,对他起言说是度生的方便;是真实无二相的,如果有二相,那是异生对他的错误认识。胜义谛是一切圣者内自所证的境界,即根本智亲证的真如.这种境界,说不出。言不中,不能推度,比量,是现量实性境。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如人饮水,冷暖自知;若有寻求思量便是异生间接所知的变相真如.寻思的境界是变化无常的虚妄境,不是圣者内证的无为境界,所以,胜义谛是超过—切寻思所行境相,是无相所行的境相。有相所行,是世俗谛相,不是诸法的实相,如《金刚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离言法性,本身离言,是绝诸表示的,息诸争论的。诸外道众聚在一处,为欲证得胜义谛相,对胜义谛思维观察。讨论商议,因见解各一。观点互异而发生静论,导致口角斗诤,互相伤害,不欢而散。这些外道本欲大家—处共研胜义谛相,却大动干戈,弄得烦恼重重。究其原因,是由於对胜义谛愚昧不晓,一无所知.当知胜义谛虽是离言无性,却可以通过断惑证真而证得他。
胜义谛与诸有为不是—体。因他不随诸有为法的染污而染污,无论诸有为相如何的千变万化,百转千移,他都保持如如不动,一尘不染,洁身自爱的高风亮节,如果说胜义谛舆诸有为相是—体的,众生时时刻刻在在处处的所见所闻无不是有为相法,那么众生也就时刻不离的得见胜义谛了。既然见了胜义谛,无上方便,菩提涅槃也就证到了。事实上众生未见胜义谛,亦不见菩提涅槃的影子,还处在生死烦恼的此岸,以此钢铁般的事实证明胜义谛舆有为相法不是一体。胜义谛与诸有为相也不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东西。胜义谛相是诸有为法的共同之相,能贯穿於每一位有为法,也就是说个个有为法都能体现胜义谛相。因此,他俩之间有甚深的,密切的关僚,并不是两个毫不相干的东西。那么已经见胜义谛相的两个不同的东西,那么已经见到胜义谛相的圣者,也无需乎除遣诸染污行相,因二者不相关,遣亦无用,徒劳身心,劳而无益,但是,不遣行相,当是染污,圣者是染污的,何以名圣者,舆真正染污的异生有何区别?又因为染污,烦恼所知二障便不能断除,无上方便菩提涅槃也没有证得的希望。事实上一切圣者,已离欲恶不善法,是清净无染的,已得见谛,已遣行相,能够证得安稳涅槃槃无上菩提。所以胜义谛与诸有为相不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东西。胜义谛与诸有为相既不是同一体的,又不是互异体的,那么它俩之间决定是非不一,非异非不异,不一不异的微妙难思的关系。
胜解行地的菩萨,只是已备足了资粮,为求见道而加功用行,还未见道,於胜义谛微细甚深,超过诸行一异性相不能如实了知,不能知道胜义谛舆有为法的关系女口何,不可能得证胜义谛相,胜解行地的菩萨尚且这样,更不用说我等资粮欠缺的众生了。
胜义谛相是遍一切一味相。蕴处界等诸有为法中,他们虽然有千差万别的相貌,但他们的自性,实性却是清净得不得了,不染一尘.这清净的实性,即是胜义谛所缘的境界。也即是胜义谛遍藏於诸有为法中。真如、胜义、法无我性,此三无为法是异名同体,他们普遍於蕴处界等有为法中,都是平等的、一味的,一视同仁的对待有为法中的每一法。如果说真如,胜义。法无我性不普遍於诸有为法中,就充分说明真如等三无为法,是和有为法—样,从因缘所生,是众同分性质的法,才是自个儿的存在,不能互相遍入。胜义谛若从因缘生,定是有为法,有为法自然不是胜义谛,胜义谛不是胜义谛,而是有为的世俗谛,那才怪得很呢!逞能从哪裹再找出胜义谛来呢?事实上胜义谛就是胜义谛,是不可言言,不可意意的,是普遍一切一味相的。
胜义谛相,虽然是微细最微细的,甚深最甚深的,难通达最难通达的。但我们可以多闻熏习胜义谛的义理,从闻思修人三摩地,用定水洗去覆盖在胜义谛上的一切惑垢。有朝一日把惑垢洗尽,我们也就证得了胜义谛,舆胜义谛形影不离,朝夕相处。所以我们现在不用担心能不能证得胜义谛,应该担心的是你自己,能不会陈规代高僧清定上师常开示的那样:“念念不忘依戒依法精进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