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错乱识与不错乱识
乙八 错乱识与不错乱识 分二
于自所现境 错乱之了别
是为错乱识
识又可分错乱识与不错乱识
丙一 错乱识
丙二 不错乱识 初中分二
丁一 性相
丁二 分类
今初
于自显现境上错乱之了别,是其性相。即非彼法而显为彼法之识。
如:见雪山为蓝色之根识;执声常之分别;执声无常之分别。
(1) 见雪山为蓝色之根识者,是错乱识,谓于所现自境,本无蓝色之雪山上有错乱故。
(2) 执声常之分别者,是于自感受境及所现境,皆错乱故。
(3)执声无常通达之分别者;虽于自之感受境上不错乱,然自所现境上错乱故,自所现境是声无常之义共相,彼非声无常故,故声无常是所现境上错乱故,因彼是总义错乱之心故。
一切错乱识皆是于自所现境之错乱,如缘瓶之分别心,为缘瓶分别之错乱识,以缘瓶之分别是于自所现境产生错乱,以所缘——所现境瓶之总义(义共相),非是瓶故,而为缘瓶分别心上显现似瓶非瓶之增益分,而缘瓶之分别心将此所现瓶之总义,误以为瓶,故成为错乱。
无分别根意
丁二 分类 分二
戊一 无分别错乱识
戊二 有分别错乱识
今初
谓于自显现境错乱具明了显现之了别,为其性相。此与无分别颠倒识同义。
分二
1、无分别错乱根识:如 见雪山为蓝色之根识。
2、无分别错乱意识:如 显现梦境之心识。
戊二 有分别错乱识
有分别分二 如理闻思修
不如理执无 应知取舍别
谓于自显现境错乱之耽著了别,为其性相。
此与分别识同义。有二
1、如理分别
闻思修虽然亦是错乱识,然是如理分别故(应取)
2、不如理分别
如:执兔角之分别(应舍)
如:支那堪布遮一切分别以皆是错乱识,不知如理不如理之分别也。
从显现境上分,如执声无常之分别心
1、所著境——是声无常(如理之分别)
2、所现境——执声无常之义共相,此为错乱识所执故。
凡为分别心 皆是错乱识
比量虽错乱 不成相违故
比量是错乱识
凡是分别心皆是错乱识,故比量亦是错乱识,然比量虽为错乱识,然与许其为量,故知量识与错乱识二者,并不相违,以有同分法故。
《释量论》:“若由他性知 错误应非量
意乐无欺故 虽误亦是量”
《释量论僧成释》:“外曰:若自相为所误境,不应道理,以他共相体性为所现境而通达故。又应非量,是错误故。
曰:虽是错误而是量性,意乐于所趣境新生无欺故。”
量识主要为离欺诳,而非定是无错乱,错乱是指其识于自所现境上之错乱,以其所现境上之法,非是自境法,仅是其影像也,故量识与错乱识不成相违也。
比量为错乱识之理者,其谓错乱识,是于自显现境错乱之了别,如通达声无常之比量。其所现境为声无常之共相,然其共相并非声无常,是在其分别心显现上,将声无常之义共相现为声无常,此以分别执取通达,故其通达之比量,于所现境是错乱,然其于所趣境之声无常非为错乱,而是对所趣境之声无常新生无欺之了别。故比量为错乱仅于所现境之错乱,而不同于颠倒识是于所执境之错乱。故而,一切比量虽皆于所现境错乱中,而通达真实,然此错乱,因能通达对境真实,亦是无欺,故“虽误亦是量”也。
于自所现境 不错乱了别
为不错乱识
丙二 不错乱识 分二
丁一 性相
丁二 分类
今初
于自所现境上不错乱之了别,是其性相。
此与无分别不错乱识同义。
如:缘瓶之现识,缘色之眼识量。
于分别所现境上不错乱识无,以所现境上不错乱心定是无分别心故,有分别定是错乱识故。
现前非现前
丁二 分类 分二:
1、现前不错乱识:与现识同义。
2、非现前不错乱识。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