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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阿扎仁波切讲记 第三十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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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天

前面说道,作为菩萨行者,在身语意各方面的戒律:身体方面,不要做伤害他人的行为;语言方面,要用非常柔和的悦意语、饶益语;乃至于看别人都怀着慈悲之心,用慈蔼柔和的目光去看顾。通过身语意三门,去行持各种各样的善法。

善巧止作具净信 我应常修诸善业

一切善行不待他 勇毅精勤自担荷

“善巧止作”,对取舍处,即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如何进退,非常清楚清白、亦十分善巧。“净信”,即深信因果,以及对善法的欢喜、敬信。

我们讲过,因果有四个特点。第一、业果决定。所造善恶业一定会相应感得乐、苦果,不会颠倒错乱;第二、业果增长。微小的善恶业都会增长成无比巨大的果报;第三、造作不失坏。造下的善恶业在对治未坏的情况下一定会感果;第四、不造不受。以前没造此因,现在就不会感此果。这方面,经论讲了很多。对因果的这些特点,能生起很深的定解,就能产生很大的信心。最关键的,我们要通过圣言量——佛陀讲的话,来产生信心。真正地生起信心需要依靠圣言量,因为因果非常微细。如开示因果的《贤愚经》、《阿含经》和《本生传》,里面有许多关于因果的故事,多看会使我们产生信心。

“一切善行不待他,勇毅精勤自担荷”,要行持善法时,如果总希望他人加以援手、助自己一臂之力,便很难成办。自己应发起强大的心力,不去依靠他人,仅凭一己之力就可以成办一切善法。

布施等等波罗蜜 展转向上趣殊胜

勿为细行伤大节 志在利他大义利

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六度的排序是越往后越殊胜,后一度的修持总比前一度殊胜、力量等各方面要求也更严格,总体上如此。但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在做广大布施时,某些微小的戒律可以暂时搁置一边——如果这时候特别在意这些细微的戒律,就无法实践广大的布施。因此,“勿为细行伤大节”。细行,即细微的戒律。倘若因过于在意守护一些细微的戒律,而丧失了积集广大善法的机会,也是不应该的。

那么如何确定善法是大是小?标准是什么?——“志在利他大义利”。能自利利他自然最好,总体来说以利他为重。作为菩萨行的标准,利他是最主要的、主导一切。

过去,菩萨有各种各样的方便善巧,不是特别拘谨的。往昔释迦牟尼佛投生为商主时,乘船去大海中采宝。航船上还有五百人,包括加行道菩萨在内,均是商主。船上有一手持短矛的恶人,想要将这五百人一并杀害,然后将船上宝物据为己有。商主得知此事,由于知道五百人中有诸多菩萨,恶人一旦行此杀业,未来所受的异熟果报会严重到不可思议、饱受无边的痛苦。于是,商主怀着悲心将恶人杀掉。虽然杀生为戒律所不允许,但对菩萨而言,当时他以悲心摄持、宁愿自己受苦,为救度诸多菩萨、也为了救度那个恶人,不令他堕入恶趣,才杀掉他。按一般来说,杀生是犯根本堕,但对商主而言却圆满了他九劫的功德资粮。通过这个故事,说明菩萨在悲心、利他之心的摄持下——不能是嗔心的摄持下,否则完全是另一回事;去行持正确之事——也不能是判断失误,所以可以开许。

其三,饶益有情戒。其中分二:第一,戒律学处。即应专一利他;第二,以资财、正法等摄受众生。

先一,教导如应该专一利他:

如是知己为利他 应当恒时住勤勇

具大悲心远见者 诸制止事亦开许

“如是知己”,即对前面所说“戒律”与“利他”的情况,菩萨对于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又如何做,这些进退取舍之处非常清楚后,便为利益他人,应发起极大的精进。

下面即讲到菩萨学处:

“具大悲心远见者”。释迦牟尼佛具足大悲心,现观一切法。无论多隐秘之事,如因果缘起等极隐秘事,菩萨也无法完全明了的,只有佛陀能现前观见。

具足大悲的佛陀观察到了什么?身三、口四的不善业,对于追求自利的声闻人而言,完全是制止的;然而对于菩萨可以开许。正如前面公案所说,对于菩萨而言,外在的身语已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在什么动机的摄持下去做。

无著菩萨与世亲菩萨的母亲,原本是比丘尼。当时大乘佛法十分衰微,连著名的那烂陀寺也不例外。曾有两个乞丐行乞至寺院,僧众在施予物资时有轻视等不甚如法的表现,令这两个乞丐产生很大的嗔心,于是两人修法,令那烂陀寺着火。大乘佛法衰微,不吉祥的事很多。于是,这位比丘尼便发愿要生下几个孩子,令大乘佛法再次重燃。于是,她还俗与一个王族男子生下了无著菩萨,又与另一个婆罗门族的男子生下了世亲菩萨。而无著菩萨与世亲菩萨后来都成为弘扬大乘佛法的中流砥柱,确实实现了她的愿望。就菩萨之母本身而言,受了具足戒又还俗,是一种不好的行为。但能以广大的发心来摄持,就不一样了。要从另一个观点去看。

对菩萨而言,完全是在心地上下功夫。外在身语方面的行为,也许在别人看来是恶业,对菩萨而言却是一种修行上的善巧方便,可以由此而圆满广大的福德资粮。这也是菩萨殊胜之处,他可以把握住分寸。一般人是把握不住的。因此佛陀便于“诸制止事”上给予菩萨开许,此处菩萨,仅指见道后的地上菩萨而言(依如石法师译本)。

第二,以财法摄受众生。其中又分二:一,以财物摄受众生;二,以正法摄受众生。三,以威仪摄受众生。

先说一,以财物摄受众生。

六度四摄,第一个便是布施,可见它的重要性。刚开始先以财物来令众生欢喜,然后才为他讲述佛法。

下面有三个颂文来讲“财物摄受”。第一个:

饮食适量足支身 三衣以外悉分施

颠倒堕落无衣怙 同住禁戒悉应分

作为修行者,衣服饮食够用就可以了,有多的就可以布施给不同的对象。 “颠倒堕落”,即饿鬼、畜生等,修持布施饮食的对境。将自己的饮食中剩一部分布施给这些饿鬼、畜生等。“无衣怙”,指穷苦的人。“同住禁戒”,指同参道友。在对方闭关或有困境时,给予支援和帮助。上供下施,以同参道友、穷困者、畜生饿鬼这三者为代表。饮食衣物自己够用即可,将多余的布施给他人。

“同住禁戒”,即同参道友。在汉地好一些,出家人都有寺院常住供养;而藏地很多靠家里人供给,有的家境略好,有的家境稍差,前者就可以对后者提供一些援助。在别人遇到困境时,自己能施予援手,是非常好的事。

《亲友书》讲过“受餐如服药”。将吃饭当作服药,治疗我们饥渴的病症;“知量去贪嗔”,知道自己饮食的量,不要太多也不要太少,断除自己的贪心和嗔心。于饮食上,好的话不要贪著,不好也不要嗔恨。也不要为了自己胖一些和外表更庄严一些。仅只是为了更好地修行、为了身体健康地安心修持,为这样的目的去饮食,而不是怀着贪嗔的心。

自己的身体是暂时借来的,不值得对它太好,但对它太差又不能随心所欲地驱使。“饮食适量足支身”,足以让我们正常地生存下去即可。

“三衣以外悉分施”,除了三衣之外,其余全部布施出去。此是讲菩萨比丘、比丘尼。作为菩萨,自己的三衣不能给,其余都要观想布施。小乘不用这样去想,大乘菩萨则除三衣外,自己所拥有的一切都要悉皆布施。三衣是实在不能给人,因为只有一套,如果布施出去自己则没有可穿的,所以别人讨要时可以拒绝。

月观论师,是唯识的一位居士大德。他是真正的菩萨行者,修到度母现身、亲身得到度母摄受。无论别人讨要什么,他都会施予。一次来了个乞丐,向月称菩萨开口乞讨,月称菩萨是出家人,身无长物,于是说:“你去月观论师处要,彼是大菩萨,可以随意施给。我是出家人,只有三衣,无法给你。”乞丐便行至月观论师处,论师虽然是居士,却也一无所有,连三衣也没有。然而菩萨遇到乞讨,是一定要满众生愿的。于是他便向度母祈请,由于得到度母摄受的缘故,最后月观论师将度母的手镯耳环等庄严品都拿走了。这个故事,说明菩萨尽一切力量去满足众生,哪怕从佛菩萨处讨,也要去满足。

正法修行所依身 为他琐屑不应损

如是若能善将护 有情意乐速圆满

在佛陀的往事——《本生传》中,讲述形形色色的菩萨行,包括舍身饲虎,将自己的身躯布施给老虎、老鹰,乃至于给夜叉作食物。舍弃自己身躯来践行菩萨行的,是证得空性的菩萨,或者悲心及空性已达到一定证量。对一般人、初业行者,我们要通过这个身躯来修学佛法,还有许多事情需要成办,所以对于无意义的、或意义非常小的事情,不应为之舍弃或伤害自己的身体,否则会损害更广大的义利,反而不会有好的结果。所以还是要珍惜。

修习对身体的布施,不是凭一时热情,否则一旦后悔就前功尽弃。我们渐次地从小的布施开始,慢慢串习、越来越增强,到后来可以把身体像蔬菜一样随意地布施,那时便可以。刚开始不能凭一时的热情,这样是不能长远的。我们应该发更长远的心。

现时对身体应用心保护,不要随便伤害。用于修行,一旦成佛更能满足一切众生的愿望。那时的力量更强大,能最有力地利益他人。现在还没到那个阶段,就应把身体当作一个工具去好好保护。有人轻言舍弃自己的生命,甚至自杀,作为一个修行者,这是想都不要想的!怀着一种逃避的心,是非常错误的事情。

前面所讲的观察身体的不净,是为了断除对身体的贪著。为什么要断除?如果贪著它,就会为它造作种种的恶业、种种的不善法,这样对自己的伤害最大,不论现在或未来都会引发极大痛苦。我们通过观察它毫无坚实、心要之处,来断除对它的贪著,断除为它而造的种种恶业。如今保护它,是为了更好地修持善法。为了更广大地行持善法,而去贪著保护身体是可以的,但一般人为贪著它而造作了很多恶业。这两者我们要分清楚,不要以为是矛盾的。

悲心意乐不清净 不应轻易而施身

任於此生或他世 舍身当为大义因

“悲心意乐不清净”。如何才是清净的?得到清净增上意乐发心。发心里面有一个叫作“清净增上意乐发心”。只有登地菩萨现证空性后,才会得到这种发心;只有得到了“清净增上意乐发心”,才可以去舍弃自己的身体、而不致于产生痛苦。如果尚未达到这个阶段而去舍身,经典里便这样说:“非时舍身,是为魔业”。想要真正地舍身,只有登地菩萨在空性的摄持下、菩提心又达到一定证量,才不会让身心产生痛苦、反而生出智慧与欢喜。

在悲心意乐清净的状态下,今生也好、来世也好,舍身能成就更广大的义利、有更广大的功德可言,可以去舍;如果不舍可以成就更广大的义利,舍只成就微细义利,还是不要舍。

第二,以法摄受众生。有三个颂文。

第一个,讲听法的人具有什么样的威仪、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讲法。

於不敬者不说法 若无病患衣缠颈

听法者对法不恭敬,或者对讲法的法师不恭敬时,此时不应讲法,讲了也没有丝毫利益。如果没有疾病,戴着帽子、脖子上缠着毛巾也是不被允许的。

擎持盖杖及刀剑 覆头人等皆不宜

撑着伞,拿着手杖、棍子之类,手持刀剑等兵器的,不适合为他讲法。若无特殊缘由、头也不疼,而用衣服、头巾等缠覆着头的,也不可以。

以上是述及威仪。听法者应具足怎样的威仪,我们才能讲法,否则就不予以宣说。听法者的心不在法上面,利益不大。

戒律里面讲了很多,比如走在道路边的人不能为走在道路中间的人讲法;走在后面的人不能为走在前面的人讲法;坐低座的人不能为坐高座的人讲经,等等。在这些情况下都不要去讲,这是为了尊重法。如在讲经时,坐在高一些的法座上,此不在于人的重要性,而在于对法的恭敬。法是极为重要的,因此才需要搭起高高的法座,让人坐上去讲经。在经典的第一次结集时,由五百阿罗汉的袈裟叠成法座,阿难坐在上面诵经。按理说,法衣不能坐在身下,但为了表示对法的恭敬,阿难便坐在那么多阿罗汉的袈裟上结集,说明以法为重。依法不依人,人还是次要的,以法为中心。

当然,遇到特殊情况也可开许:如果确实头很疼,用毛巾缠着头;或露天大法会,尤其在藏地,遇到刮风下雨或烈日高悬。这种特殊情况下,打伞遮盖便可开许。

外在的形式是内在的表现,但不一定全部代表内心。如果对方怀着恭敬的心,出于一些特殊原因,是可以开许的。例如病人只能躺着听法,此时也可以为他讲法。最关键的是他对于法是不是有希求恭敬的心,这是最重要的。倘若有,其他外在的形式可以退后。

於劣慧说深广法

对心量比较小、根性比较低的人,如果为他讲甚深、广大的法,对方是无法接受的。例如对初学佛者,讲空性就不行。要根据相应的根性去讲法,要确实利益他人,而不是自己在那里谈玄说妙,让别人一头雾水。

有一个公案:释迦牟尼佛在世时,迦叶尊者在一次法会上说法,听法者俱是小乘根性,听经后可以证得阿罗汉果。而文殊菩萨却径直前来,讲说大乘佛法。在场许多有情因而产生邪见,堕入恶趣。这岂不是伤害了诸多有情?文殊菩萨为什么会于劣慧说深广法,令他们产生邪见堕入恶趣,而不令他们证阿罗汉果?迦叶尊者怀着这样的疑惑,前去请教世尊。世尊说道,此等众生虽然听迦叶尊者说法,能证得阿罗汉果。但证果后入无余涅槃,须经历多劫,方回小向大,再从资粮道修起,乃至成佛;而听文殊菩萨说法,虽然直堕地狱,然而从地狱后解脱便为大乘种姓,即刻发心修菩萨道,成佛远快于前者。这便是文殊菩萨的善巧方便,以这种方式更好地利益有情,虽然现前似乎有损,但从长远看却有更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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