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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经广义 第一章 破五蕴 第三节 五蕴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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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经广义
达庵居士冯宝瑛演讲
 

  第三节 五蕴空相

  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五蕴皆空,固矣。但所谓空者,究是何等境界?上节虽有性相不二之谈,究未指出大空本体之奚似。

  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第一节既详论之;其要在空其执著。然执著已空,所见之境界究竟何似?即性相不妨并显是也。相详,则性开发亦详;相略,则性开发亦略。反之,性详则相出现必详;性略则相出现必略。两者互相为因,互相为果;彼此交彻,绝无二致;故第二节有性相不二之谈焉。以电影戏喻之:性犹机中之画片,相犹幕上之幻象也。以照身镜喻之:相犹镜中虚影,性犹镜外本人也。但幕上幻象与镜中虚影,固空无所有;而机中画片与镜外本人,却实有其物。所谓性者,无乃亦实有其物而为法相之所本乎?此大问题,则前节所未详者。
  本节空相云者,即破五蕴时所显之真相也。虽借用相字,实则无相。
  破五蕴之执著,而不废其性理;是谓真相,亦名实相。真相本来即体,空而无相。今称空相,即空而无相之旨;故曰实则无相。
  离四句,绝百非,正真空之义。若心缘真如总相,虽不分别,既涉识大范围,本节所谓空相,意不在此,而在真空。

  经云: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观自在菩萨重呼舍利弗之名而示以空相之妙义者,郑重其词也。
  梵语每当殷重之处,辄呼对方之名;不论上求下化也。所以郑重者,明本体空更超性上。   诸法二字,原统括一切法言之。本节只谈五蕴空相,故且摄五蕴耳。
  五蕴,摄世间法尽。而诸法二字,原包括世出世法;五蕴在其中。今谈五蕴空相,而总标诸法空相者,以下文兼及出世法也。但本节只局于五蕴,故曰且摄五蕴耳。
  大空本体未起用时,固一无所有。起用之际,虽有性相之别,究实各亦一无所有。不过智所证者为性;识所缘者为相;施设符号不同而已。
  法界本体未起用时,绝无表征;纯乎其为空大,故曰大空本体。地大托之,始有浑略之性。水大润之,乃有刻划之性。火大照之,斯有光辉之性。风大迁之,则有活用之性。四大既行,空大亦由无性若有性焉。然始终一无所有也。而四大虽各著特性。仍然无相。开为总相者,识大之见端也。及识大分门开展,认识务求其详;认识之际,在在施设符号以志之;于是乎种种法相出现。法性之显,符号虽微,亦寓施设之道。同是施设,于法界本体均无关系。本体固无所有;余大所起之性相,亦皆究竟无所有;不过虚增种种幻影耳。
  譬如地面,原无经纬线建立其间。随诸天文台施设,各各假定诸地经纬度数,互相差别;究与地面绝无影响(房屋门牌号数同例)。
  经纬度数,所以明某地当某标准点之何方,及若干距离。此略治地理学者所知也。经度明其地对标准点之东西距离;纬度则明对赤道线之南北距离。任各国天文台施设经纬度数种种不同,总与地面漠不相关。犹之法界任性相如何表现,本体总是一无所有也。
  是知性相虽皆依本体妙用而起,无非镜中影像。镜能随缘现影,而镜内绝无物质忽生。缘尽影亡,亦非物质忽灭。大空本体之流现性相,亦不生不灭;其理一也。
  本体非吾人所能觉。可觉者性与相也。虽浑划异致,要皆妙用之表示,无质可言;恰如镜中影像。性相之起,随妙用而兴;亦犹镜中影像,随外缘而现。若明镜影或显或隐,镜内总无物质忽生忽灭;则知性相或显或隐:亦无实质之忽生忽灭。经云:“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其要旨在此。
  此破初级三乘教诸法有生有灭之见也。三乘教本分高初二级。高级者能知诸法不生不灭,与一乘教相通。一乘教亦分二种。即似一乘,与真一乘。似一乘为单纯菩萨见地,不与二乘共。真一乘,则佛见地也。分述如左:
  三乘教为化三界内众生(即缠缚三界之内者)而设,须出家修之。初高两级行持无异,惟见地不同。
  (一)初级三乘 化钝根众生之教也。此等众生,宿根既浅,烦恼又厚;认诸法为实有,难喻以当体即空之理;须用粗浅教义以训练之。三乘教中经律论三藏即其教法(台宗目为藏教)。其要旨在明诸法生灭无常,从因缘生。正化二乘,傍化菩萨。小乘诠生灭四谛;中乘诠十二因缘;大乘诠事六度;皆能出分段生死,证偏真涅槃。
  (二)高级三乘 化利根众生之教也。此等众生,宿根较深,烦恼较薄;非固执诸法实有,得喻以当体即空之理;故用稍深教义以熏习之。即令体认诸法不生不灭之旨也。而对诸法本体未能切实深究。或只会得生空;或只认得赖耶;各自以为本来面目。其行持仍仗三藏教法。正化菩萨,傍化二乘。小乘诠无生四谛;中乘诠不生灭十二因缘;大乘兼诠理六度。以行法同初级,故亦只出分段生死;但得证真谛涅槃。
  一乘教为化三界外菩萨(即超脱三界之外者)而设,不须出家修之。 两种教法见地不同,行持亦异。
  (一)似一乘 化钝根菩萨之教也。此等菩萨,根本无明尚重,难契万德圆具之旨。虽会得二空真如本体,然实空无所有。能显现众相者,皆由识熏习而成。欲成就如来万德庄严,须历劫一一修练以得之。所见受用身纯依因缘法经验而来。
  (二)真一乘 化利根菩萨之教也。此等菩萨,根本无明较轻,顿契万德圆具之旨。能会得法界本体空而不空。一切法各各普遍十方,互不相碍;一时得顿现重重无尽妙境。如来万德庄严,一念即具;不须历劫修之。即生能现受用身,乃由三密加持而来(但未得密用者只得明其妙体耳。单明妙体者属圆教,兼得密用者属密教)。
  有物质,然后有垢净可言。物质既无,垢净何属?观于镜体不因所照之影而留垢净之迹,可悟诸法不垢不净之旨矣。
  认诸法有生有灭,则视物相含有实质。既有实质,自有垢净。初级三乘之不净观,即据此见而修也。高级见地,知物质实无,如镜中虚影。镜任垢净物来照,总不留垢净痕迹。可见诸法虽有垢净假相,实际并无垢净可言。一乘见地,更彻底通达诸法本体;不垢不净之旨,尤洞明矣。
  此破垢净之见也。垢属可厌相;净属可欣相。世俗以整洁之相为净;不整洁之相为垢。约器物,则工作圆整拂拭光洁为净;反是则垢。余可类推。初级三乘教利用欣厌以求解脱。二乘恒厌生死欣涅槃;大乘或厌娑婆欣极乐;无非垢净之见也。
  增减本属心不相应行法,只有相对假名。所附之体,既绝无所有,更无增减可言。如算式以零乘他数,终等于零耳。故经又云:“不增不减。”
  心不相应行法,乃表示诸法对待间之种种条理。属衬托相。如甲乙两物并现,以甲居中点,则乙之相对位置发生前后或左右之衬托相。相既比出,名则假立。故曰只有相对假名。增减者,数量中衬托相也。一物扩充至若干乃至无穷,是名为增。多物损抑至若干乃至无有,是名为减。曰增曰减,皆所衬物之晕影。所附之体,只有一种法性而已。物尚无有,何论增减?如一月丽天,以千水盆接之,则有千月影。递增至万亿,月影亦增为万亿;递减至百十,则月影亦减为百十;究竟月影多寡,皆衬托相之惑人,毫无所有。惟当天月体,乃有实际耳。不增不减之义,如是如是,零乘他数终等于零,此习数学者皆知之;不赘论。
  此破增减之见也。俗见如是;初级三乘教亦不能免。月印诸水,现影若干,人固易知月体之不增不减。但世间法何以有数量多少之别?则真通一乘者乃洞明之。盖一乘教义,法法皆普遍十方。缘多则多现;缘少则少现。数量或增或减,系乎缘之广狭耳。若论法体,唯一味本性无多少之分。
  大般若经四云:“菩萨摩诃萨如是行般若波罗密多,不见生,不见灭,不见染,不见净。何以故?但假立客名,别别于法而起分别。”
  此大经初分学观品之文。众生见诸法有生有灭,有染(即垢)有净,以著于法相也。行般若波罗蜜多之菩萨摩诃萨,以名代相,以智契名。客名者,显非主体。假立者,显非实有。名存相泯,故不见生灭染净。智起性彰,从名得喻,诸法不无分别。经文大旨如是。
  此明大空本体一无所有,随缘起用。以智会性,以识会相,而安立假名。复由假名而各别引起性相大空本体。只圆具无量妙理。随缘起用,五大乃彰,此五智之所证也。参以识大,而法相详焉。从现量志其要点,一一以假名代之。而彼此相待间之种种条理,复藉种种假名以联系之。成句成章,无非欲显示相对境界之奚似。此等假名,或表以言音,或表以文字,其用一也。依以起智,法性斯显。依以起识,法相复生。故曰由假名而各别引起性相。
  总藉假名为枢纽,于大空本体,毫无变动,故无生灭染净可言。契此,便知诸法空相妙义。本经加不增不减句,引申语耳。
  敛相为假名,依名发性相,此为妙用之总纲。敛发之间,皆借假名为枢纽也。但假名任何施设,只是随缘虚拟。绝不能影响法体。故曰于大空本体毫无变动。所谓生灭染净,不论虚标以名,或转变为相,皆与本体无关,故诸法空相大义:“约本体,名相固所当泯;约妙用,名相更须大舍也。”不增不减句,乃带明圆教深旨者。深般若波罗蜜多原摄此旨,故本经加之。非同泛言般若波罗密多者,不必引申及此也。

  经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

  约大空本体以谈五蕴,一切都无。相既不存,性亦非有;乃至空体亦不可得。必如是乃与上文不生等句相应也。是为五蕴空相本义,亦即诸法空相通义。见性者之谈五蕴,即相离相。发为种种色法,恒不失其自性。受想行识诸心法之兴;亦莫不如是。此约妙用言之。若论本体,则廓然大空,一无所有;如上文云云。故曰:“一切都无,相既不存,性亦非有,乃至空体亦不可得也”。必如是乃与上文不生等句相应者,谓与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灭三句相应。盖必契会大空本体,然后洞见诸法不生不灭深旨;此二空真如境界也。未彻底者,不会法空,源头未明;虽会生空,尚属半途境界耳。法似有垢有净,系乎受蕴。受蕴本体全空,所对之境都不可得;垢净之见,无自而兴。是知不垢不净妙旨,亦必与大空本体相应。法似有增有减,系乎识蕴(意识为主)。识蕴本体全空,所对之境即不可得;增减之见从何而起?是知不增不减妙旨,亦必与大空本体相应。本节题名五蕴空相,其本义如是。经云诸法空相,义亦如是。“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者,即大空本体中都无五蕴可得也。
  若以观自在智照之,则五蕴性理非无,且能藉假名引起种种妙用;唯五蕴法相则皆空。此乃空中无色受想行识之殊胜义也。
  大空本体固一切都物。若论妙用,则有性起。托以地大,始显性质。发以水大,浑转为划。妙观察智默契于心,诸法之性理见焉矣。开为迹象,法相历然。执而成蕴,性理即隐,惟循习行事耳。破除五蕴,性相互融,则观自在之觉照力也。敛相为名,依名引性。转物自在,其要系此。性之起伏,只仗乎名;五蕴所发之相,无须借用。故曰:“五蕴法相则皆空。”是知观自在殊胜法门,对经文“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句,乃空其相,不空其性;与谈本体者性相皆空,其义不同。
  空相性,即体相用三大。主观在体,则空固空,相性亦无不空。主观在相,则相固相,性与空亦映带成相。主观在用,则性固性,相与空亦映带成性。三大互融,不相妨碍,不过因观异致耳。约体则五蕴全空,约用则五蕴全性。全空全性,蕴相皆泯。故空中无色受想行识句,实含二义。前义较为显明,后义较为深奥。非契观自在智者未洞彻,故曰殊胜。常途真俗中三谛。亦得分配体相用。然只以中道为真俗之中庸,而不深究其所以为性;故每涉笼统。
  大般若经三○七云:“佛言:善现,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由不缘色而生于识,是为不见色;故名示色相。不缘受想行识而生于识,是为不见受想行识;故名示受想行识相。”
  此大经初分佛母品之文。乃申释前卷(即三○六)“甚深般若波罗蜜多不见色,故名示色相;不见受想行识,故名示受想行识相。”之所由也。甚深般若波罗蜜多境界,无色法可见,但不废色相之假名;无受想行识心法可见,但不废受想行识相之假名。所以无色法可见者,由存智泯识,性显相隐也。相隐是为不见色;但有性存,不妨系以假名,是谓名示色相;即示色相之名而已。所以无受想行识心法可见者,亦以相隐之故。而名示受想行识相者,亦不妨于性显中系以假名耳。
  此明不以识缘五蕴,则诸相不起。虽借蕴相之名,实则法性,所谓示者,即借名显用之旨;正观自在境界。
  大经此文,正明五蕴空相之旨。在空其识所缘相,而不空其智所证性。所谓名示色相,名示受想行识相,皆指蕴之本性;而借假名显示之。而不重绝无所有之大空本体者,以观自在境界,重在显用之性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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