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经广义
达庵居士冯宝瑛演讲
第三节 十二支空
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谓之十二支缘起。(旧译十二因缘)
缘者,牵引之义;谓由此境引起他境也。亦称缘起;或称因缘。无明缘行者,由无明引起妄行也。行缘识者,由妄行引起妄识也。……生缘老死者,由妄生引起妄老及死也。无明至老死,凡十二事;故曰十二支。此十二支展转缘引;故曰十二支缘起。旧译十二因缘,则略去支字也。
无明尽则行尽,行尽则识尽,识尽则名色尽,名色尽则六入尽,六入尽则触尽,触尽则受尽,受尽则爱尽,爱尽则取尽,取尽则有尽,有尽则生尽,生尽则老死尽;此则十二支息灭也。
缘起之法,若因由不兴,则无从引起。不兴之义,或一向无有,或消除净尽,皆是。妄行原由无明而来;无明若消除净尽,妄行自然不起。妄行若尽,妄识亦自然不起;乃至浮生不起,老死亦无从有耳。此十二支息灭之义,其中有浅有深。浅者属消极,一味遮遣,令十二支渐次净尽;深者属积极,不在遮谴,觉十二支当体即空;前权后实也。
不明十八界本性,谓之无明。
根境和合,初只性理活用,无相可见。第七识加以注意,遂幻成一段浮光。前六识加以细辨,更幻为各种浮尘。执著不舍,迷失来源,误认假相为实有;是谓不明十八界本性。三乘教所谓无明,每指此也。
因而发生种种妄行(不论善行恶行梵行),谓之无明缘行。
行本法性活用之表征,乃示若干法性之如何联络也。从空间观之,有种种排列方式。从时间观之,有种种连续次第。从因果观之,有种种倚伏规律。明得本性,只管观时空因果,恒不被联络法之牵缠;是为真俗相融之道。若因注意成执,不知联络法乃“心不相应”之假法,认一切方式次序规律为实在;于经验中决定如何进行则遂意,如何进行则拂意;总以获益避损为的。有从利他求遂意者为善行;有从害 他求遂意者为恶行;有从离欲求遂意者为梵行;三者用心不同,其迷真逐妄则一;故概称妄行。妄行之因,实由无明所致;故谓无明缘行。
行中加以认识,谓之行缘识。
了别行法如何联络,以第六识为主。迷失本性者,辄滞于过程中之幻迹;执幻迹为实有,而计度其理路。认识愈分明,脑部印象愈深刻。从而影响第八识,熏发其本有种子,得开见相二分。善行如是,恶行如是,梵行亦如是。所谓行缘识者,浅解只局于六识;深解则知兼引八识也。
随识起者,或色(色法)或名(心法),谓之识缘名色。
由认识所引起之相分,约前六识有外境色法;约后二识有内境色法;是谓识缘色。而高级众生之意识,对于六尘幻相,每能代以假名,藉便指示意之所在;是谓识缘名。所谓识缘名色者,浑举识心能引起假名幻色之义也。
由名色熏发六根,谓之名色缘六入。
根也者,对于某种经验培养纯熟之谓也。以眼言之:对于红色有相当经验,眼球应付纯熟之故,肉质变成适宜之构造与之配合;则红色在眼部成立根基,为眼根之一分子。余色准此。统称眼根,乃包括一切纯熟颜色之总部也。耳鼻舌身四根,可以类推。意根兼以假名熏发。由名色熏发六根者,为摄意根在内也。根而曰入,取接纳义。
身根因抵抗环境,现生能改造皮肤等与之适应。意根更能由学问转变之。
由根应境入心(即阿赖耶心),发生接触,谓之六入缘触。
六根应接六境时,固随六识引起触心所;同时六根以所得开发力还入心中转熏第八识,亦起触心所;故六入缘触,有内外二义。常途说法,以浮尘根接触外物为触之行相,盖局于外义也。
由触引起领受之情,谓之触缘受。
凡起接触心所,同时必生受感。在五俱意识范围,或起苦受,或起乐受,或起舍受;在分别意识范围,或起忧受,或起喜受,或起舍受;在第八识范围,惟起舍受;皆谓之触缘受。 受而引起心之所贪,谓之受缘爱。
喜受乐受,皆凡心之所贪恋,宜其引起爱感。忧受苦受,虽非贪恋,而能引起“非爱”之感,隐隐中实不忘“爱”想。舍受固无所爱,然习惯故,往往不觉住著,是亦爱之变相也(对于所爱,久习则淡然成舍受。若一旦割去,爱心仍起)。故受缘爱一语,在凡夫通诸一切。 爱之不已,对境极力取求,谓之爱缘取。
始爱即舍,尚不致耽著,得随机转缘他境。若爱之不已,则恒为“对境”缠缚。五尘当前,固不愿放弃,极力执取之。法尘当前,更希望实现,多方追求之。此等缠缚,概名曰取。因爱而生,故曰爱缘取。
执取具足,则种子成熟为中有(旧译中阴),谓之取缘有。
有也者,法性表现之相也。约众生界,分为二十五种,综为三界。现生之身名本有。最初之一刹那为托生之始,名生有。最后之一刹那为示死之际,名死有。死时总计死前业因之成熟者,集合新体,为将来托生小影。既死之后,托生之前,虽具新体之相,未得六尘之身,则名中有。业因所以熟由六识执取具足所致。种子成熟,即业因成熟。所致之中有既由执取而来,故曰取缘有。
寻常谓现身既死之后,中有乃得入胎。据理推之;将死之前,得预入胎;但仍存之身,必有萎靡象征(如帝释五衰相现,乃预入驴胎)。
现生报尽,中有从而托生相当之趣,谓之有缘生。
现报未尽,中有虽可露端倪,而非决定之相;因现生若兴起强力业,随时能变更将来中有之结构也。现生报尽,中有新体,虽既决定;仍能因超度力随时变更结构,直至托生时而后已。所以必求托生者,有根无尘,未满欲望;要依父母乃得参加尘境。而其生也,实由中有进行之果,故曰有缘生。
得此生身,不免四相迁流,终于老死,谓之生缘老死。
真如法界,本来无生无灭。任举一种法性,皆是常住。一落无明,所举法性变为注意之点,幻成一种自有而无之法相,是谓之生。注意消失,法相随隐,是谓之灭。形诸六尘,则生住异灭四相益觉不虚。故托生以后,不免四相迁流之苦。老即变异之别名;死即灭也。众生亦有不经住异两阶段而迳死者;所谓生缘老死,浑括之言耳。
自无明至老死凡十二事,展转为缘,故曰十二支缘起。众生生死轮回不已,端在于此。若能消除无明,则十二支展转息灭,遂得超脱轮回矣。
万法之兴,不离缘起;即诸境展转引起也。人身之来,必有所自。本源实由滞于一念,致起无明;清净法身,从此演成六道生身。生则有灭,故以老死终焉。此乃佛说十二支缘起正旨。小根小器未能领会深妙,只可从浅解释。前九支既成。以后生死轮回不已,皆括于后三支之内。欲其还灭在断无明耳。
经教中对十二支缘起,原有种种释法,随机而异。更举二门如下:
佛学正义:一面谈万法皆空;一面谈万法缘起。即无性缘生,缘生无性之旨也。只知缘生,不达无性,固落凡外。只知无性,不达缘生,亦堕权小(甚或魔道)。是故真实大乘,恒于实相中详究缘起之道。十二支法,即所究之一。小乘原以泯除人我为修行正宗,他未暇详。而根器较利者,亦能从六尘探索十二因缘之理。为拣别常途声闻乘故,特立缘觉乘或中乘以名之。但中乘所观,固与大乘有异;大乘之中,亦浅深不等。今略举二门,以示大概而已。
一、缘觉乘观法
此类观法,据现在之果逆溯过去之因;复据现在之因顺推未来之果。过去因二支,现在果五支;现在因二支,未来果三支;详如下表:
过去因:
(1)无明——无始烦恼。
(2)行——依烦恼作业(善行恶行梵行)。
此明前身惑业概略也。过去烦恼掩蔽真理,昏迷不明;故曰无明。追溯烦恼所自来,世世相因,不知所始;故曰无始。烦恼是为过去之惑,属第一支。过去世造作诸事,统名曰行。不论善恶欲梵,皆由烦恼引起,即是无明引起;是为过去之业,属第二支。
现在果:
(3)识——现世初入胎时之识神。
(4)名色——托胎后渐起心法色法。
(5)六入——胎中成就六根。
(6)触——出胎后能接触外物(约二三岁间)。
(7)受——对事物能起苦乐等感(约二三岁至十四五岁)。
此明现身发达程序也。前身迁谢之时,惑业所牵,神识投入适宜之胎中;是为现身发达之初步,属第三支。所谓识神,中小乘泛归意识而已。托胎后五七期(三十五日)内,为身形粗具之位;但有身意两根。约肉质曰色,约心数曰名。此粗略之名色,为现身发达之第二步。属第四支。六七期后,余根渐著。经十九个七期,六根粗具,至出胎时而圆满。是谓胎中成就六根,为现身发达之第三步,属第五支。出胎后,六根应接外境。至二三岁时偏重触景;虽有六识,而未能注意违顺等境。是为现身发达之第四步,属第六支。接触外物日多,渐起受感;对于事物加于自身,不无苦乐舍之分;渐而心中亦有忧喜舍诸受。自二三岁至十四五岁间偏重此等经验。是为现身发达之第五步,属第七支。
现在因:
(8)爱——贪染种种可欲事物(约十四五岁以后)。
(9)取——贪爱炽盛,驰驱诸境,取求不已(约成人以后)。
此明现身惑业复起也。惑业若能不起,则现世果报发展至第七支便止;不复展转牵引,而得超脱轮回矣。惟其接受外境,滞于尘相,变为染著;可欲(财色名事睡等)事物当前,辄贪爱不已。约十四五岁以后,此心渐见浓厚;是为现世造因之根源,属第八支。贪爱既盛,此心恒与可欲诸境相驰驱;多方取求,不知止足。成人以后,专造此等垢业,是为现世造因之事实,属第九支。
未来果:
(10)有——依爱取之业,将于未来世复堕三有中。
(11)生——业果成熟,则复出胎。
(12)老死——未来之身若逾盛年,则渐老死。
此明后身轮转不息也。现身爱取为因,成为浓厚习气;影响于众生界,迫起强大之反应力,为临终牵入三有(二十五有之略称)之张本。是为未来果报之初步,属第十支。中有入胎,循业发达;其果成熟则出胎,复成新身。是为未来果报之第二步,属第十一支。此等生身,逐渐发达,至于圆满,是为盛年。从此日渐亏损,则现老相,终至于死。是为未来果报之第三步,属第十二支。
三世轮回之说,为经教恒言。佛对中乘学人,如大乘例,曲示十二支缘起观法,藉明轮回大意。依此作正思维,终使十二支息灭,得证辟支佛果。此类根机,初发心时,原值佛世。得道之时,若在无佛之世,则名独觉。其独觉之由,须待时节因缘;每有因飞花落叶等事而启悟者。坐禅三昧经卷中云:“波罗捺王暑天处高楼上,令青衣涂香其身。钏多声杂,颇厌患之。乃令次第脱钏,只余其一,遂寂无声。王悟止息烦恼之道;独处思维,成辟支佛。此固夙生种因今生得道也。(利根四生成办,最钝则须百劫)
思维方法:先就色身之现在果逆观之。日常经验,三受交乘无已时。揆厥原因,在与外境相接触。所以能触境者,以身具六入也。六入成根于胎中,乃由名色发展而来,而推本于识神之入胎;故以五支括之。依现果引起贪爱之惑与取求之业,则顺观现在造因,凡二支。惑业积习,成新趋势,引起中有。中有求生,则有老死随于其后。此更顺观未来结果也。分三支。准此因果法,反推过去之因,亦由此等惑业所致;概名行。妄行之起,则烦恼障为因;烦恼不知所自来,谓之无始。反覆思维此道,即缘觉乘观法。
此约三世以观轮回之迹,属业感缘起门。
此类观法,得由三世推至无穷世;总是发源于无始烦恼。烦恼由来既不可知;惟觉业力感召,转成缘起而已。故属业感缘起门。
烦恼表现于外迹者分四类:
第一类 根本烦恼六:
(一)贪
(二)瞋
(三)痴
(四)慢
(五)疑
(六)见
第二类 大随烦恼八:
(一)昏沉
(二)掉举
(三)不信
(四)懈怠
(五)放逸
(六)失念
(七)散乱
(八)不正知
第三类 中随烦恼二:
(一)无惭
(二)无愧
第四类 小随烦恼十:
(一)忿
(二)恨
(三)恼
(四)覆
(五)嫉
(六)悭
(七)诳
(八)谄
(九)害
(十)憍
此等烦恼,实发源于末那识。二乘对七八两识未有研究,故不知烦恼所自来。
二、菩萨乘观法
此类观法,惟分现在因未来果两部。所谓过去因,现在果,概括入现在因之内。详如本释第二表。
现在因:
(1)无明——不明世间正理,不知脱离三界。(第六识痴心所)
(2)行——与善恶等心所俱,而起善不善诸行。(第六识思心所)
(3)识——由诸行熏成之苦果种子,藏于识中。(即阿赖耶识)
(4)名色——熏发赖耶中名色种子。
(5)六入——熏发赖耶中六根种子。
(6)触——熏发赖耶中一切触心所种子。
(7)受——熏发赖耶中一切受心所种子。
(8)爱——以贪爱等心滋润苦果种子,使渐起现行。
(9)取——执取甚强,能使现行速现。
未来果 (10)有——熏苦果种子成熟,待缘出现于三界。
(11)生——受未来五蕴身。
(12)老死——未来身异灭。
据现生果报身观察种种惑业之发动,无明至爱取凡九支皆属之;故概作现在因。余三支属未来果,则与缘觉乘无异。
无明有浅有深。浅者属烦恼障;深者属所知障。本表虽系菩萨乘观法,所谓无明,仍以烦恼障为主,与缘觉乘相差不远。根本烦恼六,第六识具有之。不明世间正理,不知脱离三界,皆以痴心所为主;特以无明名之。凡夫之第六识,攀缘不息,是谓妄行。行时恒与思心所俱。依经验习惯,随境引起其他心所。关于无记者固甚多,关于善恶者亦不少。既有善恶,则影响众生界而起反应力。反应力潜入心中,能使阿赖耶识发生变动,摄其种子而藏之。数数熏习,渐次发展。其果若熟,不免牵入轮回苦海之中。故诸行所熏,名为苦果种子。而诸行之熏识也,或以名义熏之;或以色境熏之;此其大端也。或由五根熏之;或由意根熏之;此其大略也。识之被熏,必有接触;亦必有感受。此中状况纷繁,各配相当种子,互不相碍。此名色六入触受四支,虽有展转相缘之理;而观法则重在分析赖耶之如何被熏。
种子被熏成熟,出现于世,谓之现行。其能致苦果也,须待强大滋润力促成之。此等滋润力,以贪爱为主。盖爱则眷恋不舍,时时抱持,不令种子退隐也。加之以执取,则三业均赴之;故能令现行速现。现在因至此,遂成办矣。
因既成办,与众生界新联络即告完成;准备作“中有”身;是为未来果之开端。由有而生而老死,理路同于缘觉乘也。
此约二世以观轮回之迹,属赖耶缘起门。
此类观法,在研究阿赖耶识如何熏习苦果种子至于异熟;特就现世详之便足。过去之因,不外如是;无须另观。现在之果,原不脱有、生、老死三支;但举未来果以概之,斯可矣。 异熟梵云毗播迦,旧译果报。即造善恶时影响于众生界之反应力转迫而成之果报也。异熟之名,显成熟之果与因异类(善招乐报,恶招苦报)。非若等流果之与因同类(善引善习,恶引恶习)也。此外尚有异时(约时间)变异(约本质)二义。
赖耶缘起者,阿赖耶识中所藏种子,缘熟则起现行,而流露事相于世间之义也。赖耶本具三位:“(一)我爱执藏位,烦恼障未破者属之。所起之识,偏名阿赖耶识。(二)善恶业果位,所知障未破者属之。所起之识,别名异熟识。(三)相续执持位,诸佛众生皆具之。所起之识,别名阿陀那识。”本类观法,以我爱执藏位为主。
经云: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
此文具云应作:“无无明,亦无无明尽;无行亦无行尽;……无生亦无生尽;无老死,亦无老死尽。”中间十支略以“乃至”二字括之。
上文两种观法,虽浅深不同,要皆以破烦恼障脱分段身为主。可谓无无明,无行,无识,乃至无生无老死矣。然或贪著涅槃境;或转入变易身;对于分段身不脱无明尽,行尽,识尽,乃至生尽,老死尽,诸微细惑;未得谓之“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也。
佛法以超生脱死为本。生死有粗细二身;故超脱亦分浅深二义。粗身名分段身,身中附有显著物质,可以前六识了别之者也。三界中一切凡夫及二乘圣位,皆有此身。大乘中之顿悟菩萨初地以前,悲增菩萨八地以前,亦皆具之。细身名变易身;身中非有显著物质,须以七八识证明之者也。凡夫二乘俱不能发现此身。大乘之中,渐教地前菩萨,顿教地上菩萨,皆能辨之。若悲增菩萨,须八地上乃能辨也。
分段身依烦恼障而生;生死相继,无有了期。烦恼障若断,则生死皆尽。然此只断阿赖耶识,而异熟识犹存。虽感得变易身依正庄严,仍被所知障迷惑;不脱微细生死也(净土宗中花开见佛之菩萨等属此)。
此真如缘起法门也。一念心中,十二支顿具;不待开为若干世以观之。
真如有生空法空之别。会得人无我,真破烦恼障,得显生空真如。会得法无我,能破所知障,得显法空真如。所谓真如缘起法门,自有浅深二类。观自在三摩地,原与法空真如相应;故本节之真如缘起,乃约深者言之。
业感缘起,只从根尘上遮遣;纵得安住涅槃,未足称为真如境界。赖耶缘起能从藏识上观察;其确解脱尘垢,乃可称为生空真如。然此等涅槃真如,均非了义;隐隐中皆以异熟识为所依,不能直探法界本体也。会得法空真如,而所知障破;异熟习气虽未能消除顿尽,不可谓非真与法界本体相应也。
法界本体具含无边妙用,一念心中无所不具,非惟十二支因缘法已也。诸支一时并呈,不分先后,此平等性智所能契也。其中条理如何关联?则妙观察智顿能了之。既一时顿了,自无须展开若干世渐次观察如意识焉。会此宗旨,得由绝无时间空间之法空真如本体,随缘开为法相。多不碍一,一不碍多;须弥纳芥子,芥子纳须弥;都无不可。是谓真如缘起法门。
真如本体即大空;一法不立。明尚不可得,何况无明!无明尽者,与无明相对立名;即无明由有而无之相也。观自在智直缘真如,绝无无明相与无明尽相;故经文云云。余十一支准此。是谓十二支空。
真如缘起之能运用自在无所妨碍者,以本体绝对真空,实无一法存在其间也。然虽无实法,却能随意假设幻相,巧符妙理。空而曰大,谓能起空有相融之殊胜妙用耳。既一法不立,真如二字亦虚有其名。其能开展光明,亦只意密之能事。空之中不妨有明相;明之中不失厥空性;斯称正觉。若明中顿失空性,而独有得于光明之相,便成幻光。故曰“明尚不可得”。无明者,迷失本体,暗然不知万法来历之昏昧相也。较之幻光初起,迷惘更深。大空本体尤不容有此境矣。故曰“何况无明”。凡夫久堕无明壳中,邈不知其所自始;所谓无始无明指此。处此迷惘之境,本性活用一无所觉;惟对缘力强大者得从根尘上略辨其假相而已。假相积习相沿,牢不可破,执为实有,不免拣择。利我则取,害我则拒。彼此利害冲突,则相斗争;恶业从兹而起。经验所得,斗争终贻祸患,于是有互相提携者;善业由是兴焉。善业恶业,展转牵连;果报循环不已。有能探其本源者,觉悟无明为累;渐知根尘所起假相,全属子虚乌有,不复为积习所惑;是谓无明尽。此境一现,特觉清凉自在;与无明中之热恼不安者迥异其相。相对而观,隐有同异之见。异之中,偏重无明相之由有而无;故以无明尽名之。既不离相对之习,仍滞意识;故未得与真如本体相应。若观自在智出现,即直缘真如妙用,而不落于任何法相;故经云:“无无明亦无无明尽”。推之无行无行尽;无识无识尽;乃至无生无生尽;无老死无老死尽;其义一也。得此妙境,乃真契十二支空。
然所谓空者,约智门言之。若观自在菩萨运用大悲时,不妨起种种胜行。非谓无行亦无行尽,遂不起度生妙用也。
妙观察智之默契法界活用也,一方面照了幻相之如何发生;一方面领会条理之如何关联;而总归诸大空。幻相之中,众生苦乐不等。条理之上,事业操纵有方。作适宜之事业;救困苦之众生;是为运用大悲心之道。知而不行,流于自了汉;不足当菩萨之名。故对种种胜行前进不息,以遂度生之愿。然行而不著行迹;亦无断尽行迹之见;此正无行亦无行尽之本义也。
华严经十地品云:“一切有为,有和合则转;无和合则不转。缘集则转;缘不集则不转。我如是知有为法多诸过患,当断此和合因缘。然为成就众生故,亦不毕竟灭于诸行”。此正明般若波罗蜜多现前时,即缘起离缘起之妙用。
华严经具云大方广佛华严经,乃毗卢遮那如来现“他受用身”为利根菩萨而说之圆顿法门也。传于东土者,不过八十卷。中分九会七处:第一会说于菩提道场(在摩竭陀国尼连禅河侧);第二会说于普光明殿(在菩提道场东南三里许)。第三会说于忉利天;第四会说于夜摩天;第五会说于兜率天;第六会说于他化自在天;第七、八会皆说于普光明殿;第九会说于重阁讲堂(在中印度毗耶离国大林中)。即天上四会四处,人间五会三处也。据华严疏钞一有说云:“前五会当释尊成道后,初七日间所说;次三会当第二七日间所说;末一会则二七以后涅槃以前所说也”。十地品即第六会在他化自在天之说。
十地之名,频见于大乘诸经:
(初)欢喜地
(二)离垢地
(三)发光地
(四)焰慧地
(五)难胜地
(六)现前地
(七)远行地
(八)不动地
(九)善慧地
(十)法云地。
今所引经文,即卷三十七第六地之教法也。菩萨入此地,般若波罗蜜多真实现前,故名现前地。虽未克圆证无生法忍,却能随顺此道,心甚明利矣。为欲彻底通达无生之旨,不可不悉心参究十二支缘起真理。凡夫所以生生不已,为不明人无我之道,执著我相,保持自身。一切进行,恒以维护此身为主。作业不论善恶,总求自身有利。间或似例外,仍有我相隐寓其中焉。其厌欲界太扰而修梵行者;亦带利己之见。现身毁灭,复营新身;盖必有身而后能辅我见之策动也。净除人我之见,非证般若波罗蜜多不可。第六地菩萨,正一心致力于此道。
“一切有为,有和合则转无和合则不转”者,指外迹之转变,必待因缘和合而后成。有为法者,识身造作所成之法相也。若论本有功德藏,生佛等具,不缺一法。但未经造作,则不能出现于外迹。故外迹诸相之转变,必以业力推动之。推动之道,不可独恃意力。盖任何迹象,非得外境为缘,不能起其幻相也。若论经营新身之有为法,尤须父母作和合因缘,乃克转中有为生有耳。
“缘集则转缘不集则不转”者,指和合诸缘必须具集也。缘有四种:
(一)因缘
(二)等无间缘
(三)所缘缘
(四)增上缘。
论自动转变之有为法,须四缘具足。心中先植其因,待诸缘具集而转为现行;此属因缘。心中之因,等流相续,不被他法压伏;此属等无间缘。动机一起,牵引意力缘虑其境;此属所缘缘。辅助外迹,流现法相,不蒙障碍;此名增上缘。是为自动转变之通例。中有之得生,即循此道。若论被动转变,只须因缘增上缘便得。
四缘之事,可以浅喻明之:甲乙两友之初结识,为因缘。其后交谊未尝被恶感冲破,为等无间缘。有时甲忆念乙而谋晤面,为所缘缘。甲出门访乙,中途无阻碍,乙亦在家接见,皆为增上缘。若甲乙交谊中断,亦无忆念之事,是等无间所缘二缘均缺矣。然窄路相逢,彼此仍识面,则惟因增二所演矣。
念佛法门即培植所缘缘。恶业等无间缘,可以忏悔法除之。
“我如是知有为法多诸过患当断此和合因缘”者,有为法落于我见中,遂成因果流转之法;过患甚多。欲免流转,不可不断其和合因缘也。如是二字,摄知字以下二句;亦承上文和合缘集二义。因缘,即赅因等诸缘言之。
“然为成就众生故亦不毕竟灭于诸行”者,谓全断和合因缘,则有为法不生;即此身以后不再托生;永住涅槃之乐。然只自了,于众生无所成就。为利益众生故,又不妨随缘托生,游戏诸行之中也。
“此正明般若波罗蜜多现前时即缘起离缘起之妙用”句,申明“亦不毕竟灭于诸行”之旨。般若现前,无明虽尽,不妨故起诸行妙用;是谓即缘起离缘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