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何谓百法的“次第”
·伦理与修行的次第
·心王民心所的相应
·知心、明心,一切无碍
·有为法与无为法
一、伦理与修行的次第
前章我们提到五位百法的概要内容并加以分析解释,相信读者诸君对“百法”已有初步认识。这一章将更进一步地说明五位百法的次第,也就是说为什么要按照一、心法,二、心所有法,三、色法,四、心不相应行法,五、无为法,这样的次序,其原因何在,今要究明。
儒家言:天、地、君、亲、师等三纲五常;佛家言:戒、定、慧三学,前者是“伦理次第”,后者是“修行次第”。所以“次第”是一种过程;是推动一件事情的程序,是次序乱了,颠倒了,事情的进行就不会顺利。学佛的过程也有次第,就如同五位百法的次第一样,有其殊妙之处。
《大乘百法明门论》云:
一切最胜敌,与比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大正期待》第三十一卷·八五五页)
三、心王与心所的相应
(一)何谓“一切最胜故”
此句是在释明何以“心法”要排在第一位,其原因何在?《百法明门论》中,认为心法的作用,在一切有为法之中,最为殊胜,所以列为第一,因为宇宙万有诸法之中“心”具有主动、主宰的支配力,是缘外境的精神主体,具有能分别的作用,是虑知的根本,所以称心法为“心王”,其有最为尊贵、最为殊胜之意。
《百法明门论》卷上云:“心法八种,造善恶五趣轮转,乃至成佛,皆此心也。有为法中最为殊胜故所以先言。”
这是窥基对心法的注解,意为,一心分有八种功能,此心能造恶业,也能行善业。譬如我们人在家中坐,心念却是到处飞驰,看到报纸登载某国发生灾难,死伤惨重,心就飞到那个国家去,同情心一起想捐款救助,这就是动了善念,再实际付诸于行动,就是行善业,能种人天福报。看完报纸,伸个懒腰,往厨房走去,看见蟑螂、蚂蚁、苍蝇到处都是,拿起杀虫液,嗔心一起,动了恶念,造了杀业,则种下堕三恶道之业报。我们的心一天当中,忽善、忽恶,没个定性,所以才说“修行要修心”。“一念觉即成菩提”,天台宗也说:“一念十法界”亦即转一个念头就是四圣六凡之境界;密宗言:“即事而真”意谓每一个烦恼皆可转成菩提。所以“心法”不可思议,是圣是凡端赖此“心”,故“心法于一切法中最为殊胜”。
(二)何谓“与此相应故”
“此”字即指“心王”而言,表示第二位的“心所法”与第一位的“心王”永远相应,因为心所有法是随着心法而起,为心王所拥有,所以非在心王的后面,如臣附属于君王一样。
“相应”,就是相契相合之意。《净土论注。云“相应者,譬如函盖相称也。”意为“相应”可用盒子和盒盖来作比喻,当盒盖与合与相吻合,紧密相契,不相违背,即称为相应。
五位百法中与前五识心王相就的有三十四个心所:“徧行(五)、别境、(五)、善(心所十一)、中二(无惭、无愧)、大八(掉举、昏沉……不正知)及贪、嗔、痴。”与第六识心王相应的有五十一个心所,能助心王造业。
与第七识心王相应的有十八个心所:“八大徧行别境慧;贪痴我见慢相随。”与第八识心王相应的有五个心所:“性唯无覆五徧行”。
“与此相应故”,是说心所一定要与心王相应不离的。所谓系属于心,是说心所一定存在心中属于心所有的。心所不但是与心俱存的,亦是与心相应而存在的。因而所法,又被称为心相应法,显示心、心所的关系,具有相应的意味。
心王意识的活动范围,大过五识的任何一识,因而与其相应的五十一个心所,都倾全力的助成它的为善为恶。
八识心王所以各有它的相应心所,论中举例说:譬如古代统治国家的国王,绝对不是所谓孤家寡人一个,必定还有很多辅佐的大臣,协助国王治理这个国家,国而所有各部门的臣子,不但要受国王的管辖,且要听任国王的指挥,与国王采取一致的行动,国王一旦有什么活动,做臣子的定要追随在国王左右,很亲密的与王相应不离。心王与心所的关系也是如此,心王假定没有心所为之助力,是不可能作善或作恶的,其所以造作种种的事业,可说全由“心所”助成,“心所”在精神活动中是占有重要之地,故说常与心王相应。
(三)何谓“二所现影故”
此句是在说明五位百法中,为何“色法”列在第三位。蕅益大师的《百法明门论直解》云:
色法即是心及心所二者所现之影,故不离心及心所也。
“色法”自己不能变现,要和心王心所相应,才有影像显现。心王、心所是能变,色法是所变,先有能变才有所变,所以“色法”排第三。此句意为“色法”需藉心王、心所才能显现五根六尘之影像。
“影”是影像,有形状无实体而言。倓虚大师释曰:“如影者,影即影像,依形而有,是为依他起性,全是假名,故曰如影。”由此可知,“色法”是依形体而立,如人的影像依人的形体而有,而这些“影像”无论是内在的忧虑或外在的山河大地,都会随时空的迁流,消失得“无影无踪”。
(四)何谓“三位差别故”
此句是在说明百法中的“心不相应行法”是假藉“三位差别”而成立的,所以列在五位之中的第四位。如窥基的《明门论解》卷上云:
分位差别者,言此不相应不能自起,藉前三位差别,假立前三是实,此一为假,所以第四明之。
“三位差别”,是指“心不相应行法”是由(1)心识(心王)(2)心所法(3)色法,在这三位法上,由于是彼此差别作用上所现起的,故是假法。亦即心不相应行法是非心法、非心所有法、非色法,但却从此三位法中之分位上假立而成。
唐大圆居士的《百法明门论简义》有这么一个譬喻:譬如有“甲乙丙三人,今取甲的头相、乙的身相、丙的手足相,而合画为一人之相,以其各取一分,故曰分位;以其画成这相,故曰假立,以其取三人不同之相而画成一相,故说是三位分别”。其他如:时间、空间、数量、尺度、得失等皆属之。
“心不相应行法”是属“假立之法”,称为“分位假”。“分位假”。《相宗纲要续编》云:
“分位假”——即指心不相应行法,因为它是依前三位各一分和合而建立的假法。今以心不相应行法之一的“得”为例。“得”,即包容获得,成应不失的意思,因此“得”之一法,绝对是离不开色法与心法的,因为一说到“得”,即离不开能所,如说“得钱”,就能得之人言,是心法或心所;就所得之钱而言,是色法。但“得”之一法,却不是色法(钱),也不是心法(心、心所),唯是“心、心所、色”三法上假立之法,依“心、心所、色”三法而变化莫测!如云得冷气机,在热带地区生活的人,会觉得它很有价值,因为冷气机将为他们带来舒适的生活,但对寒带地区的人则毫无价值可言,他们对冷气机不但不以为“得”,反而以为是一种累赘!又如得到一料钻石,一般人总以为它是价值很高的炫耀品,但在沙漠中,茫茫一片,你需要的是水,此时此地,钻石一文不值,得之何乐?失之何悲?号称万物之灵的人类,终其一生,寻寻觅觅,兢兢业业,所追求者不外物质上的财色名利,殊不知此如无形的枷锁,将自己捆绑得动弹不得,徒然剥夺、摧残吾人心性上之法财(精神的财富)!只有受损,毫无获益,何得之有?总之:世间法上所谓的“得”,纯然是一种主观的心理状态,刹那变化,是为“分位假”。(明白“得”一法是依色心分位假立之法,其他二十三个心不相应行法,亦复如是!)
(五)何谓“四所显示故”
这句是在说明何以“无为法”要排在五位百法中的第五位:前面四位有为法——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共计有九十四种,皆是有生灭变迁之法,故称“有为”。“无为”是灭尽有为之法,使不再生,即名无为。此无为法,不是心法,不是心所法,亦非色法,非心不相应行法,而是由此四种有为法灭尽之后显示出来的法。例如:冬天时,大地山河,草木川原,四处都盖满了雪,这是属于前面四位(九十四种)的有为法;一旦太阳出来,把雪融化了之后,四处即无雪踪,这就是有为法(雪)融化后显示出来的无为法。(雪融无有)。
由无为法须藉有为法才能显示而言,给我们一个很深的启示:我们要亲证无为之真理,必须从有为法做起,以有为法为修道阶梯,一步一步笃实行去,才能证到无为的真如法性。因此,《六祖坛经》云:“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恰如求兔角。”要觉悟,并非远离人君,远离尘俗可得。佛法自觉皆含藏在世间的万象中,就在你我的身边、眼前,若能时时刻刻观照周遭的人、事、物,处处有所觉悟,处处即有佛法。所以说:“佛法在众生身上求”,“众生是我们修行的大雄宝殿”。
(六)何谓“如是次第”
“次第”是顺序之意,《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二云:“于因果一一流转中,所假立之名,称为次第。”“如是次第”是指五位百法的前后排列顺序,不可紊乱。
三、知心、明心、一切无碍
《杂摩经》佛国品云:“若菩萨欲得净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则佛土净。”
关于“心法”之殊胜,“心念”之重要,前文曾云:念之正否,只在顷刻之间,若一念不正,顷刻而知之即可正,念之正者,顷刻而失之,即是不正,此皆在人一心自审。
又蕅益·智旭大师言:
一念相应,一念生。念念相应,念念生。妙因妙果,不离一心,如秤两头,低昂时等。何俟娑婆报尽,方育珍池。只会信愿持名,莲萼光荣,金台影现,便非娑婆界内人矣!
《百法明门论纂》云:
一列心法为首者以三界上下法唯是一心作,一切圣凡染净因果,依心而立,此为最胜,故列为首。
二与此相应者乃前心所有法也,然心王本无善恶不能独造,必假随从方有势力,而从者必协和于主,方得内外相应,堪成事业,故心家所有之法,乃心使也,与心相应方能造业,故列其次。
三所现影者,即前色法也,谓此色法,本非外来,乃八识之相分,即自心之影像,八识如镜,而此色法如镜中像,以色不自色,因心变现,以八识通为能变,相分为所变,要显色本唯心,云所现影,故列为第三。
四分位差别者,即前心不相应行法也,此虽心家所有,但不与心相应,总前三位妄计法中分位之差别耳,故又次之,此上四位乃有为法也。
造论之意,要即此有为便欲显示无为,以所显示者本无为故,故终系之以此,故云“如是次第”。
《金刚经》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
对成有诸法的有为生灭,以“梦、幻、泡、影、露、电”等六种来譬喻,‘影’为其中一喻,为何一切有为法如影呢?前文“名相释义”(三)已提过,今举例明之。我们尝言:“捕风捉影”、“杯弓蛇影”、“镜中影像”、“水中倒影”,以“影”来比喻一切虚幻不实之事物,有为法是依形而存,依心而有,依他而起。就好比把物品话在阳光下会产生影子,若是将物拿开,影子就不存在,所以说人会犯罪,造善恶业就是因为这个心识和形体的作用所致,心念的转动,如影随形可以影响人的一生。如下例:
距二千一百多年前,在中国,那时是汉文帝统治的时代。汉文帝是一个很仁慈的君主,他一心一意减轻人民赋税的负担,谋求人民生活的富足和社会的安定。还有,他很有雅量,喜欢接纳别人的意见,又很慈善,废除了残酷的肉刑,而他自己的生活也十分俭朴。所以,那时候政治清明,四海升平,人民安乐。文帝以后,景帝继位,也是一个贤君,天下大治。这文、景两朝一共三十九年,史家称为“文景之治”,是汉朝一面黄金时代。
在汉文帝时代,朝中有一个很得文帝宠爱的臣子,名叫邓通。文帝与他的关系好得像亲兄弟一般,根本不像君臣的关系。譬如说:文帝要出门,他一定陪着一道出去;文帝睡觉的时候,一定同床而眠。两人关系要好到这种程度!文帝对简直恩宠到了极点。
当时,有一个命相师,名叫许负。许负可不是普通的相师,他精通命理,铁口直断,经他看过的,事后无不一一应验,准确无比,所以,大家都称呼他“神相”。
有一次邓通找他来看相,诜负左瞧右看,发现邓通有条纵理纹穿入口中,按照命理来说,是注定命该饿死。许负也很怀疑自己到底有没有看错,因为邓通受到皇帝如此的因宠,荣华富贵集于一身,怎么可能饿死?可是,无论怎么看,都是一样。许负很感为难,不晓得该怎么说?照实说嘛,可能遭杀身之祸,但不照实说,又违背自己的良心。所以,吞吞吐吐。最后,邓通保证直言无妨,他才据实说明依照命理而论有饿死之厄运。
消息传到文帝的耳里,文帝十分震怒,说:“笑话!简直胡说八道,富贵由我作主,谁能叫邓通饿死?”
文帝于是把四川的铜山赐给邓通,准他自由铸制钱币,所以,在当时,邓通的钱币,通行天下,富可敌国。
有一次,文帝生了一个脓疮,脓血迸流,疼痛难当,邓通跪下来用嘴吮吸疮口的脓血,文帝顿时觉得舒服多了,便问道:“邓通!依你看,天下最亲最爱的关系是什么人?”
“启稟皇上!臣以为莫过于父子。”
正在这时候,恰好皇太子入宫向父王请安,问父王病好了一点没有?想不到文帝竟然教太子吮吸疮口。
太子眼见疮口脓血一团,十分恶心,便推辞道:“孩儿刚刚吃过鱼肉,嘴里还有腥味,恐怕不宜帮父王吮吸疮口。”
太子离去后,文帝感叹说:“天下最亲爱的关系,没有比父子更亲的,你看,他都不肯为我吮吸疮口!邓通比我儿子更爱我。”
因此之故,文帝更加宠爱邓通。
文帝这些话竟传了出去,传到了皇太子的耳朵。皇太子心想:“你这个邓通!那么会巴结父王,害我被冷落!”从此,恨透了邓通。
后来,文帝死了,太子即位,是为景帝。
景帝为一国之君,握生杀大权,如今,报复的机会终于来了,他余恨未消,就叫人把邓通捉来,数落他的罪状,说他吮吸先王脓血是献媚阿谀皇上;又私自铸制钱币是违法乱纪。于是,没收他的财产,把他关起来,不给他饮食,邓通果然活活饿死。
另外,汉景帝时,有一位功绩彪炳的宰相,名叫周亚夫,他也有一条从理纹穿入口中,依命理是饿死之相。然而他却贵为宰相,一从之下,万人之上,何等显赫!谁敢料他有一天会饿死。可是,有一年,景帝要废掉栗太子,周亚夫极言力谏,景帝不听,因而疏远他。
后来,周恶霸夫罢官归里,景帝害怕他的威名,恐对其不利,最后听信小人谗言,居然把他逮捕下狱。亚夫怨恨,终于绝食而死。
富贵不能长保,该及时多布施行善,广积阴德。有首诗说:“官居极品富千金,享用无多白发侵,惟有行仁并积善,千秋不朽在人心”意思是说:“做了一品大官,富甲天下;享用不了多少,就步入老年,白发皤皤了;惟有多布施,行仁积德,才能赢得后人永远的赞美。”实在很有道理。
常见有许多有钱人,人家劝布施,他就说:“我的钱还不够多,等我更有钱的时候再布施。”由于他的欲望无穷,永远感觉钱不够多。结果,一毛钱也没布施,就一命呜呼了。空留一大笔财富,生前既未善加利用,等于一堆废物罢了。
以上这两个故事,说明命运是有的,可是,命运,也不是绝对不会改变的,所以,命相的人有一种说法,就是:“面相不如心相。”常见一个上等贵相的人,因为做了亏心事,损了阴德,反而反祸为福,得了好命,这就是因为心好改变了命运。(录自苏鸣东《真理的故事》)
由此可见心念的转变导入趣向善或恶,欲贪欲富完全取决于“心”。所以云:“罪业本空由心造,心若灭时罪亦亡。”
四、有为法与无为法
“心法”是一切有为法中最为殊胜的,所以列为首位;“心所有法”与心法相应,常随左右,所以列在次位,排在心法之后;“色法”是要和心法、心所有法相应后才能显现,如影随形(心法、心所有法)所以排在第三;“心不相应行法”是由心、心所、色法等三位差别而立之假法,与心虽不相应,却依色心分位假而立,故列为四;“无为法”是藉前四种的有为法来显示,与前四位不一不异,所以排在第五位。总之,修“有为法”而不执者即是“无为法”,如《金刚经》云:“灭度一切众生已,(有为法),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无为法)。”以此先后顺序来排列五位百法,无有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