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与魔王携手同行
今天的开示继续回答「我是否应该布施给不持戒的比丘?」这一个常见的问题。正如上一次所提到的[1],这问题会产生是因为比丘们接受且花用钱,更甚的是卖护身佛牌等。这是一件严重的事情,因为它产生了许多疑问、顾虑与愤慨[2]。为了去除对戒律的任何疑惑,上一次我们已经很简要地从比丘的角度来探讨这个课题。今天,我们会从在家施主的角度来探讨它。
首先,佛陀说每个人每天都应当如此思惟[3]:
「我是自己的业的主人。
我是自己的业的继承人。
我由自己的业产生。
我是自己的业的亲人。
我的业是我的归依处。
无论我造了什么善业或恶业,
我都是它的继承人。」
谨记此思惟,大家应当问:「应该布施给谁?」佛陀早期最虔诚的护持人之一、睿智的波斯匿王(King Pasenadi)就曾经问过这个问题。他会这么问是因为外道的导师们都宣称佛陀说人应该只布施给比丘众。然而,佛陀告诉他说人应该布施给他拥有信心的任何地方。该国王接着问:
「然而,尊者,什么地方能够使得所布施之物带来大果报?」
在此,佛陀指出这是完全不同的课题,接着解释:
「陛下,布施给具德者之物能带来大果报,布施给无德者之物则不能带来大果报。」
佛陀接着问波斯匿王,是否会在战争时雇用未经训练、不善巧、没有练习、无经验、懦弱、胆小、来自最上层阶级人种的青年战士;国王说不会。佛陀再问他是否会雇用来自较下层阶级人种的这类青年战士;国王也答说不会。佛陀问他是否会雇用经过训练、善巧、有练习、有经验、英勇、来自最上层阶级人种的青年战士;国王说会。佛陀再问他是否会雇用来自较下层阶级人种的这类青年战士;国王也答说会。佛陀解释,同样地,根据业报法则,对于任何出家人,如果他是阿罗汉(佛陀称之为无学者[4]),布施给他的东西会带来大果报。
这个譬喻当然是恰当的,因为佛陀时常把比丘比喻为战士。例如,佛陀说对每一项戒律都认真、以观智了知十一种五蕴[5]、已经了知四圣谛、已经灭除愚痴的比丘好比值得国王(雇用)的战士,因此值得尊敬、供养等等。[6]
这是非常直接的:布施给阿罗汉就会有大果报。但是还有更大的果报。有一次,佛陀的养母大爱道(Mahàpajàpat?)要供养佛陀袈裟作为个人施,但佛陀拒绝了,说道[7]:
「乔达弥,将它供养给僧团。当你供养僧团时,即是供养了我及僧团。」
当阿难尊者问佛陀为何拒绝接受个人施时,佛陀根据业报法则给与分析。
佛陀先解释布施给各种不同的受施者:
布施给动物可预期获得一百倍的果报;
布施给一位无道德的凡夫则获得一千倍;
布施给一位有道德的凡夫则获得十万倍;
在佛法教化期之外布施给一位已经证得禅那的人则获得一百亿倍。
然而,布施给一位即将证悟须陀洹果的人,或一位须陀洹圣者,或一位即将证悟斯陀含果的人,乃至阿罗汉或圆满觉悟的佛陀,则可预期获得无数倍增的果报。
圣典解释,布施的果报是长寿、美丽、快乐、强健、智慧及心不受干扰。例如,如果我们布施东西给阿罗汉、佛陀,我们将在未来无数世里获得其善报。
佛陀接着解释为什么他要大爱道把袈裟布施给僧团,而不是给他个人。他首先解释,在未来将会有称为「黄脖子」的邪恶无德比丘。圣典解释,他们只是在名誉上是比丘:他们的外表、行为与活命方式是属于在家人的,他们有妻子儿女,而唯一能让人们分辨他们与在家人的是(好象围巾)绕在他们脖子上或上臂的一块黄布。关于这些冒名者,佛陀说:
「人们以布施给僧团的名义来布施给那些无道德的人。即使如此,我宣布,布施给僧团的功德是不可计算、不可衡量的。」
佛陀接着解释:
「我宣布,布施给个人的功德,绝不可能大过布施给僧团的功德。」
正如圣典所解释,这意味若人布施给一位无道德的比丘(藐视佛陀所制的戒律的比丘)时,若只视该比丘为僧团的代表,其以此所作的布施算是布施给一切过去与现在的具德比丘,包括诸阿罗汉。这是佛陀说「当你供养僧团时,即是供养了我及僧团」时的意思。
但是要这么做必须完全不理会该比丘个人的品德:必须只专注于钵、袈裟、剃除发的头或赤足;如果他与在家人的差别只是一条围巾,则可以专注在该条围巾。
这到底是什么?这是有关业:思[8](cetanà;意愿)。布施者必须以布施给僧团的意愿来作布施,而不是布施给某某尊者:「这是个邪恶的比丘,他卖护身佛牌,腐败在家信徒,我不喜欢他……」,或「这是我的比丘」,或「我的比丘是真正的比丘,因为他严谨地持守戒律,包括微细的戒条。他不接受钱。接受钱的比丘是盗贼,是骗子」等等。这一切都是我慢与执着,是不善业。布施时拥有感到优越的我慢不会使得布施优越。请谨记佛陀劝我们每天所作的思惟[9]:
「我是自己的业的主人。
我是自己的业的继承人。
我由自己的业产生。
我是自己的业的亲人。
我的业是我的归依处。
无论我造了什么善业或恶业,
我都是它的继承人。」
解释人们应当心怀想要布施给僧团的意愿来作布施之后,佛陀接着解释净化布施的四种方式[10]:
1.只受到布施者的善良与德行净化,因为受施者邪恶且无道德(例如藐视佛陀所制的比丘戒的比丘);
2.只受到受施者净化,因为布施者邪恶且无道德(例如藐视在家五戒的在家人);
3.没有受到布施者及受施者两者净化,因为他们两者都邪恶且无道德;
4.受到布施者及受施者两者净化,因为他们两者都善良且有道德。
这也是跟业有关。佛陀解释,当布施品是正当得来的、布施者以清净无染的心来布施,而且对业报法则拥有绝对的信心时,该布施即是受到布施者的业净化。
分析女居士难陀母(Nandamàtà upàsikà)对于以舍利弗尊者和目犍连尊者为首的僧团所做的供养时,佛陀也提到布施者布施时心境的重要性。
佛陀解释,难陀母的供养有无量的功德,因为布施者具足三个素质,受施者也具足三个素质:[11]
「诸比丘,什么是布施者的三个素质?
在此,诸比丘,布施前,布施者感到快乐;布施时,布施者感到欢喜;布施后,布施者感到满意。
这是布施者的三个素质。
什么又是受施者的三个素质?
在此,诸比丘,他们无贪,或致力于断除贪;他们无瞋,或致力于断除瞋;他们无痴,或致力于断除痴。
这是受施者的三个素质。」
说到他们「无贪、无瞋、无痴」时,佛陀是指他们是阿罗汉;说到他们「致力于断除贪瞋痴」时,佛陀是指他们是朝向证悟努力的比丘:他们持守戒律及禅修。
可见布施(的功德)并非只是依据受施者,而是也依据布施者。如果没有阿罗汉比丘或致力于证悟阿罗汉果的比丘,布施者也可以透过自己来净化布施,即:
1.施物是正当得来的;
2.以清净无染的心来布施;
3.对业报法则拥有绝对的信心。
讨论拥有邪见的比丘错误地教导法与律时,佛陀也提到只受到布施者净化的布施[12]:
「诸比丘,当法与律被错误地教导时,布施的强度是依据布施者,并非依据受施者。为什么这样?因为教法错误。」
如是,我们可能会投诉僧团腐败,或投诉比丘藐视戒律等等,但是如果要透过布施修善,我们本身可以透过自己的德行与智慧来确保所作的布施会带来大果报。
事实上,如果真的要行善,我们可以只是透过自己的德行与智慧来实行:这是业报法则。佛陀解释[13]:
「只有自己才能造恶,自己才能污染自己;
只有自己才能不造恶,自己才能清净自己。
净与不净只看自己,无人能够清净他人。」
别人不能为我们修行八圣道分。没有任何有情能够打救另一个有情,甚至佛陀也办不到:诸有情只能够自救。因此,对布施的一种现代想法可以是:「不要问僧团能够为你做什么,要问自己能够为僧团做什么?」
现在已经回答了「是否应该布施给不持戒的比丘」这一个问题。接下来且让我们再看一看布施者的业。
正如之前所提到的,见到比丘作出不适合比丘的行为时,有些人会产生许多疑问、顾虑、甚至愤慨:「正义的愤慨」。这是正确与合理的吗?不是吗?当我们对某人感到正义的愤慨时,其中也有轻视的成分:「他怎么可以做这种事?」不是吗?轻视就是不尊重,是我慢,是优越感。这些反应(疑问、顾虑、愤慨、轻视、不尊重及我慢)是善业还是不善业?它们是不善业。谁造了不善业?我们。我们污染了自己的心。
我们可能会说:「是的,是的,我知道那是不善,但他是比丘,他应该像个比丘地作为!」「如果藐视戒律,他怎么能够期望我们护持他!」「他怎么可以这么无耻!」等等。这一切都是事实,是的,但也是见(di??hi)。
应记得,每有一个比丘或居士对藐视戒律的比丘感到愤慨,便有更多个比丘或居士对恭敬戒律的比丘感到愤慨。对持戒严谨的比丘感到不耐烦与不敬比感到恭敬来得更加普遍。为什么呢?因为正如之前所提到的:
?进步主义者的愤慨:「是,是,我知道佛陀制了戒,我也是真正虔诚的佛教徒,但为什么我们不可以更有伸缩性点?我的意思是,现在不是古印度,不是吗?」
?唯物主义者的愤慨:「为什么他不能够让我们供养他一些钱来积累功德?为什么他不能够合作一点?我的意思是,难道他真的预期……」
?贪欲主义者的愤慨:「不穿拖鞋?赤足的比丘?在这个时代,真的吗?」
?民主主义者的愤慨:「他以为他是谁!?!非常重要人物先生!」「为什么他不能够更加放松和主动一点?为什么一切事都需要这么正式?」
对恭敬戒律的比丘产生不敬的愤慨,是与非常严重邪见相应的不善业;对藐视戒律的比丘产生不敬的愤慨,则是与邪见不相应的不善业。但是没有邪见并不会使得不善业变成善业,不是吗?
拥有分辨善与不善、适合与不适合比丘之事的正见固然重要,但这并不表示培养愤慨之不敬很重要:反之,重要的是不去培养愤慨之不敬。我们的见解可能会有对错,但愤慨不可能是对的。愤慨的根本是瞋恨,而瞋恨是不善,这意味愤慨永远不可能是对的,而肯定只是错的:根本就没有「正义的愤慨、善的不善」这一回事。愤慨永远是非正义的;不善永远是不善。我们可以从这一刻起到这一世纪结束,都在讲藐视佛陀之言的比丘们等等,然而事实依旧是:愤慨的根本是瞋恨,而瞋恨是不善。这一切就是如此。
要理解佛陀这一方面的教法,是可以相当困难的,而且只要我们还是凡夫(puthujjana),要实行它几乎是不可能的。经历某件错事或感到被冒犯时,我们认为我们有权利生气与愤慨,这是为何我们称它为「正义」的愤慨:这是自然反应。然而,正如我们所知,佛陀的教法完全与我们感到自然的相反,与我们自然的愚痴与我慢相反。
女学生打了另一位女生,而被叫到校长面前。校长骂她做了错事,她则说:「但是她先犯错的!」校长怎么说呢?「啊,好的,那么,那么就算了!」如果他那么说,他会失去工作,因为我们都知道,我们必须教导小孩子们打架是错的,是不好的。
然而,当孩子们在学校读历史或观看电视时,或更多时候是在餐桌边听父母讲话时,他们学到,虽然小孩打架是错的,坏的大人打架也是错且不好的,但是好的大人打架却是正确又好的。因此民选的总统轰炸外国的市镇与村庄,因为这是正确又好的;一位民选的可敬国会议员辱骂另一位民选的可敬国会议员,因为这是正确又好的;一位足球场上的偶像辱骂裁判员,因为这是正确又好的;一位人权积极分子杀死她胎里的无辜胎儿,因为这是正确又好的;一位佛法僧信徒则对藐视戒律的比丘感到愤慨,因为这是正确又好的。当然,这一切纯粹是胡说八道,但在依靠我们的见解之下,它被命名为大人的正确道理、善巧的政治才能、公正大度的作法,甚至称为好玩。
对于这纯粹胡说八道的事实,可以透过佛陀给予的其中一个有趣譬喻来解释:母鹰与鹌鹑的譬喻[14]。佛陀谈到一只离开了自己寻食范围的鹌鹑如何被母鹰抓走了。在被母鹰带走时,那鹌鹑哀哭道:
「我们真不幸,真缺少福报!因为我们离开了自己寻食的范围,而侵入别人的地界。如果今天我们还留在自己祖先的范围,即使这只母鹰要跟我们打斗,它也根本不是我们的对手!」
那只母鹰听见了,就问鹌鹑其祖先的范围是什么,鹌鹑就说那是被犁车耕过的田地,一处充满泥块之地。母鹰对自己的力量感到非常骄傲[15],为了证明自己比较优越,它放走了鹌鹑。当那只鹌鹑回到一块被耕过、充满泥块的田地时,它跳上一大泥块之上,然后向那母鹰挑战。当那只母鹰飞冲下去,即将接近鹌鹑时,鹌鹑闪身躲在那泥块之下,而那只母鹰即迎胸撞碎在那泥块上面。
在此,佛陀解释:
「所以,诸比丘,当人离开了自己的寻食范围,而侵入别人的范围时就会如此。」
佛陀接着说:
「因此,诸比丘,不应离开自己的寻食范围,而侵入别人的范围。诸比丘,对于那些离开自己的寻食范围、而侵入别人的范围之人,魔王就有机可趁。魔王将会捉住他们。对于比丘来说,什么不是自己的寻食范围,而是别人的范围?那就是五种欲乐。」
(五种欲乐是色、声、香、味及触五欲。)
只要我们还是凡夫,五种欲乐就会让我们产生贪瞋痴,也就是说魔王捉住了我们。但我们是可以尝试透过留在自己的去处、自己的范围来避免它。佛陀解释:
「什么是比丘自己的去处?什么是他祖先的范围?那就是四念处(cattàro satipa??hàna)。何谓四念处?在此,诸比丘,比丘以热诚、正知、正念安住于观身为身……观受为受……观心为心……观法为法,去除对世间的贪欲及忧恼。」
(贪欲是欲念与渴望,忧恼是瞋恨与愤慨,两者都以愚痴为根本。[16])
四念处是真正佛弟子自己的财产,侵入别人的产业是擅入。擅入是犯法的,这是为何当我们擅入时,魔王就会捉住我们。为了避免魔王,我们必须去除贪念或愤慨:我们必须知道它们何时生起,我们必须认清它们是不善的,我们也必须知道如何去除它们来清净自己的心。
贪欲与愤慨等邪恶不善念会生起是因为我们看待事情的方式。就举香蕉来说,我们可以从许多方面来看它:我们可以看它为青色或黄色,直的或弯的,大的或小的,熟的或不熟的,或看它为水果、基本食物、甜品、动物的饲料、经济来源(如果我们卖掉它)、快乐泉源(如果我们肚子饿,而它正好熟了)、善业之源(如果我们把它拿去供养)、瞋恨之源(如果我们肚子饿,而它却是不熟的)等等。这一切看待香蕉的不同方面是依据我们的想象。佛陀称它们为「相」(nimitta)。
每当我们看见、听闻、嗅到、尝到、感觉或想到某个东西时,相就会生起。该相的素质依据我们的想象,而只要我们还是凡夫,我们的想象就会受到贪欲与无明污染,这意味几乎在一切时候,我们所见的相都可以归纳入三类:
1.产生贪欲之相;
2.产生瞋恨之相;
3.产生愚痴之相。
我们喜欢产生欲念与贪欲之相,而在对象看来不适意时,它则变成产生瞋恨之相。[17]
瞋恨时常在凡夫的心中生起,因为我们只渴求适意之相。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不能控制世界。战争、冲突及一般的生气、愤慨、恼怒、忧虑等都基于同一个原因生起:因为我们要控制世界,令它依照我们的意愿而行。然而,如果明白佛陀的教法,就会明白我们不能够控制世界,只能够控制自己的心。这种自制有多见效,则依据我们的智慧及心的开展。阿罗汉、佛陀当然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心,因此魔王永远都无法捉住他。佛陀说阿罗汉[18]被称为能够控制念头的方式。他可以想任何他要想的念头,而他绝对不会想任何他不要想的念头。他已经断除贪爱、摒弃诸结,而且透过彻知我慢,他已经灭尽一切苦。
魔王捉住我们时会发生什么事情?譬如说我们看见一位比丘,知道他使用钱,卖护身佛牌,或以其他方式藐视佛陀之言。我们感到愤慨,而且可能对他表露不友善,甚至可能说些话来羞辱他,然后愤慨不敬地离开,走到一辆车前,(被撞)死了:你们是否认为我们会投生到更高的界:欲界天或梵天界?不会。那么我们会投生到哪里?如果对比丘心怀愤慨不敬地死亡,我们是死在魔王的怀里,将会投生到诸恶道之一,投生为动物或投生到地狱里等等。这就是业报法则[19]:
「我是自己的业的主人。
我是自己的业的继承人。
我由自己的业产生。
我是自己的业的亲人。
我的业是我的归依处。
无论我造了什么善业或恶业,
我都是它的继承人。」
换言之:
「我是自己的愤慨不敬的主人。
我是自己的愤慨不敬的继承人。」
且说我们并没有被撞死,而且安全地回到家里,但却一而再地想到它,愤慨地向朋友与家人提起它,在见到该比丘托钵时想起它,不情愿且不恭敬地供养,或甚至拒绝供养任何食物,而我们每天都这么做,直到该比丘离开这个市镇:这是培育愤慨不敬。每当再次见到他,或想起他,我们再次培育愤慨不敬。如果这么做得够频繁的话,最终它可能导致每当见到不适意的比丘时,我们的心就倾向于愤慨不敬。佛陀解释[20]:
「诸比丘,无论比丘时常想和思惟什么,那将会成为其心之倾向。」
最终,愤慨不敬可能在一见到任何比丘之相(nimitta)就生起:在僧团非常腐败的地方,这是非常普遍的现象。由于我慢及执着见,虔诚的信徒把比丘之相转变成不善相。换言之,当他们见到比丘与魔王手牵手一同走时,他们捉住魔王的另一只手。跟魔王手牵手一同走的人是真正的佛教徒吗?
再者,如果我们想法的倾向是注意比丘个人的恶行、培育正义的愤慨,而心怀此相死亡,你们认为我们会投生到哪里?如果再次投生为人,我们的过去业会怎样影响我们?唯有佛陀才能够肯定地说,但相当肯定的是,培育对比丘相愤慨能够在未来世带来非常严重的果报。
因此我们必须舍弃这些不善的念头,用不会产生愤慨不敬之相,取代会产生愤慨不敬之相:我们必须改变自己的看法。佛陀解释[21]:
「在此,诸比丘,当比丘作意某相(nimitta§ manasikaroto)时,由于该相的缘故,比丘心中生起与贪(chanda)、瞋(dosa)、痴(moha)相关的邪恶不善念(pàpakà akusalà vitakkà)。这时,他应当作意与善法(kusala)相关的其他相(a¤¤a§ nimitta)。作意与善法相关的其他相时,他就能够摒除与止息心中一切与贪、瞋、痴相关的邪恶不善念。」
佛陀接着举出一个譬喻:
「就好象善巧的木匠或木匠的徒弟,能够用细的木钉将粗的木钉打掉、移除、取出。」
这是正念:控制心善巧地看待东西,放开了魔王的手。
每当见到会产生不善念之相,我们可以尝试用会产生善念之相来取代它。如果对比丘个人素质之相产生愤慨不敬,我们可以跟随佛陀给予有关黄脖子邪恶比丘的劝导;我们可以注意非个人的比丘素质,也就是僧团的素质:钵、袈裟、剃除发的头与赤足。见到比丘托钵时,我们只见到这些。
我们也可以回忆,刚证悟不久[22]的佛陀回到祖国的迦毗罗卫城(Kapilavatthu),第一次托钵时的情形[23]。当时,佛陀的父王净饭王(King Sudhodana)还是一个愚痴、虚荣的人,见到「他的」儿子持钵、赤足地走在「他的」城里托钵,因此感到很羞耻。国王对圆满觉悟的佛陀感到愤慨不敬,也因此表达了他的不满。佛陀告诉他,托钵是诸佛的传统。换言之,如果我们以智慧来看待赤足地托钵的比丘,就可看见诸佛的传统正在被人实行。
世界上到底有多少人曾经见过比丘托钵?举缅甸来说,如果在清晨外出,可以在每一个地方都见到比丘们赤足地托钵。这是所能见到的一个特善之相,也是缅甸这国家巨大财富的明证。人们是否能够在纽约、伦敦、富兰克见到甚至远比这个还不如的善相?是否能够见到自己及他人恭敬地把食物放进赤足比丘的钵中的特善之相?人们是否能够在纽约、伦敦、富兰克见到这些?肯定不能。
如果我们如此思惟,尝试不理会比丘个人的素质,但还是感到愤慨,巴利圣典给予一些我们可以自问的问题[24]:
?对别人生气能够使得他怎么样?你能够败坏他的德行及其他美德吗?
?你不是因为自己的业而投生到这里,以及将会根据自己的业而离开这里的吗?
?对别人感到瞋恨,就好象是想要打别人的人,赤手握着灼热的火炭、或火红的铁条、或粪便。
?他能够败坏你的德行及其他美德吗?
?他也是因为他自己的业而投生到这里,以及将会根据他自己的业而离开这里。
这也是跟业有关而无他。如果某人做了某件不当之事,而我们感到愤慨,这会对该人有什么影响?他的行为、性格或知识是否依靠我们的赞同或否定?我们的愤慨只能影响自己的行为、性格与知识:恶行腐败了性格,也是愚痴之相。他有没有做这一切?没有。他藐视戒律是他自己藐视戒律,我们感到愤慨则是我们自己感到愤慨。唯一能够说这两者相关的是它们都不善,都由愚痴产生,都对造作者有害,都是在捉住魔王之手。再一次[25]:
「我是自己的业的主人。
我是自己的业的继承人。
我由自己的业产生。
我是自己的业的亲人。
我的业是我的归依处。
无论我造了什么善业或恶业,
我都是它的继承人。」
请让我举佛陀的护持者之一、象村(Hatthigàma)的郁伽居士(Ugga)[26]的例子来结束今天的开示。郁伽是一位阿那含圣者(anàgàmi)。当他邀请比丘们来他家里用餐时,天神们将会(在比丘们还没有到来之前)告诉他哪些比丘是阿罗汉、哪些比丘戒行很好、哪些比丘邪恶等等,但是郁伽完全不理会众神的话:他只是供养僧团。他不注意善德比丘的美德,也不注意邪恶比丘的邪恶,而只以清净无染的心、对业报法则充满信心地作供养。佛陀称赞他这种作法。
我们甚至可以说郁伽是善德比丘的相对例子。戒律说比丘托钵时必须以感恩心来接受任何人的布施,而不去理会布施者的个人外貌或品德。[27]他必须以感恩心来接受任何人布施的如法东西,即使是邪恶的人,或是他不喜欢的人。比丘绝对不可以追求魔王之手。同样地,郁伽恭敬地供养一切比丘,他不曾与魔王手牵手。
这对郁伽来说当然很容易,因为他是阿那含圣者:阿那含圣者绝不可能会有正义的愤慨。他是如何达到这一点的?透过修行八圣道分: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换句话说便是:戒(s?la)、定(samàdhi)、慧(pa¤¤à)。
那是郁伽的业,不是其他人的业。如果我们精进地修行八圣道分,四念处就会对我们来说变得很自然。到时候,我们也能够控制自己的心,以无染之心、清净之善相、对业报法则充满信心地作供养:如此我们自己使得所作的布施功德无量。
然而,正如佛陀所说:
「净与不净只看自己,无人能够清净他人。」
谢谢。
[1] 请参阅上一讲。
[2] 愤慨:对不公正感到正义的愤怒(时常含有轻视的成分)。
[3] 《增支部.当常思惟事经》(A.V.II.i.7 Abhi?hapaccavekkhi- tabba?hàna Sutta)
[4] 译按:无学者就是不需要再为灭除贪瞋痴而学习的人。
[5] 必须透过禅修知见的十一种五蕴是:(1-3)过去的、未来的、现在的;(4-5)内在的、外在的;(6-7)粗的、细的;(8-9)劣的、胜的;(10-11)远的、近的。请参考《中部.大圆月经》(M.III.i.9 Mahàpu??ama Sutta)等。
[6] 《增支部.战士经》(A.IV.IV.iv.1 Yodhàj?va Sutta)
[7] 《中部.施分别经》(M.III.iv.12 Dakkhi?àvibhanga Sutta)
[8] 译按:思是五十二种心所之一,佛陀说业就是思。
[9] 《增支部.当常思惟事经》(A.V.II.i.7 Abhi?hapaccavekkhi- tabba?hàna Sutta)
[10] 亦见《增支部.布施经》(A.IV.II.iv.8 Dakkhi?asutta§)
[11] 《增支部.六集.六支施经》(A.VI.iv.7 Cha?a?gadàna Sutta)
[12] 《增支部.一法圣典.第三品》(A.I.XVI.iii Ekadhamma Pà?i: Tatiya Vaggo)
[13] 《法句经》第165首偈
[14] 《相应部.鹰经》(S.V.III.i.6 Saku?agghi Sutta)
[15] 这部经的注释解释母鹰吹嘘自己的力量。
[16] 参考 MA.I.i.10 `Satipa??hàna Sutta' (`Mindfulness Foundations Sutta') from The Way of Mindfulness by Soma Thera, BPS: 1998
[17] 参考《中部.除妄念经》(M.I.ii.10 Vitakkasa??hàna Sutta)
[18] 同上
[19] 《增支部.当常思惟事经》(A.V.II.i.7 Abhi?hapaccavekkhi- tabba?hàna Sutta)
[20] 《中部.两种想经》(M.I.ii.9 Dvedhàvitakka Sutta)
[21] 《中部.除妄念经》(M.I.ii.10 Vitakkasa??hàna Sutta)
[22] 译按:证悟一年之后。
[23] 《法句经注.世间品》(DhpA.xiii.2 Loka Vagga)
[24] 《中部.念处经注》(摘自向智长老Nyanaponika Thera所着的The Five Mental Hindrances and Their Conquest)。
[25] 《增支部.当常思惟事经》(A.V.II.i.7 Abhi?hapaccavekkhi- tabba?hàna Sutta)
[26] 《增支部.第二郁伽经》(A.VIII.I.iii.2 Dutiya Ugga Sutta)。
[27] 律藏.众学.第3品.第7条:「我应当感激地接受钵食:此是当学。」(Sakkacca§ pi?óapàta§ pa?iggahessàm?'ti, sikkhà kara??yà.)同上.第8条:「我应当注意钵地接受钵食:此是当学。」(Pattasa¤¤? pi?óapàta§ pa?iggahessàm?'ti, sikkhà kara??yà.)不这么做即犯了恶作罪(dukk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