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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一 五、我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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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一‧一○八 然诸我执,略有二种:
 
 
 
【疏翼】
 
  答我不可得文势有五中,第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
 
 
 
【述记‧卷四】
 
  破我之中,自下第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若作三科,此即[1]第二也[2]。于中有二︰初、别解二执,第二、「如是所说一切我执」下,总解二执。初中有三︰第一、标执举数,二、列名,三、别解释。此即初也。
 
  总[3]举有其二种。此中诸门,如别章[4]说。谓:迷谛总别、诸识有无[5]、伏断位次、九品所摄、伏与不伏、人法二执断位粗细、分别俱生,二十句等一一分别,如下当知。虽一有情无二十句等,然说法界,亦得有之。言「我执」者,显非唯见。心、心所法皆名执故[6]。
 
【论文】
 
一‧一○九 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疏翼】
 
  文势有五,第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中,第二列执差别名。
 
 
 
【述记‧卷四】
 
  此列差别。
 
  与身俱起,名曰「俱生」;后横计生,名「分别」起。下别释之。
 
 
 
【论文】
 
一‧一一○ 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疏翼】
 
  第四别解释彼执分别俱生中,第三别解释。中又分三。
 
 
 
【述记‧卷四】
 
  自下别释。先释俱生,后释分别。初中有三︰初、释俱生[7]义,二、显其差别,三、明断位。唯藉内种起,与分别缘别。
 
  「恒与[8]身俱」者,解其「俱」义。而言「转」者,解其「生」义。余文易知。
 
 
 
【论文】
 
一‧一一一 此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疏翼】
 
  别释俱生我执中,第二显其差别。于中分二︰先显常相续,后显有间断。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
 
  「常相续」者,显恒起义。「在第七」者,显执所依。「缘第八」者,显所缘境。「起自心相」者,显缘第八不亲着也[9]。「执为实我」者,不称境知[10],故执生也。未得无漏第七识中,我执恒起,名「常相续」。缘恒具故。非如第六意识中执。
 
  何故相续唯在第七?略有二义︰
 
  一、缘少故:谓眼、耳、鼻等、意、八、七识,或九、八、七、五、四、三,缘少故[11]。若加等无间及俱有增上,即更增之。所藉缘少,故第七恒相[12]续我执,非余。如第七卷[13]缘多少说。
 
  二、由行相深及相续故:第八续而不深,第六深而不续,五识不深不续,第七具[14]有,故唯第七,非余。
 
  第七识本质,即以第八为境。由似一、常、似实我相,故缘第八,七我恒行。影像相中,亦无实我,唯似第八,是第七识自心之相。若从见说,名染无记;若从本说,名净无记。以许染净,故[15]杂种所生。执此自心所变之相,以为常、一,不称境故,名为执也;不称本质,名为执者。五识亦应名为有执!
 
  此约影像依他为相。若约所执,当情显现,亦名为相[16]。缘第八者,即是本质。下准此知,相亦有二。
 
 
 
【论文】
 
一‧一一二 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疏翼】
 
  第二显俱生我执差别中,第二显有间断。
 
 
 
【述记‧卷四】
 
  「在第六识」,显执所在。第六行相深远,亦复间断;第七深而不断;五识断而不深;第八不深不断。故此我执,唯六识中。
 
  「五取蕴」者,彰此俱生我见之境,不缘无漏。萨婆多中,一切烦恼皆名为取。蕴从取生,或能生取,故名「取蕴」[17]。
 
  今者大乘,如《对法》说欲、贪名取,唯贪为体。染希五蕴,蕴能生取。蕴从取生,蕴立取名[18]。缘蕴总别,显执行相。总缘五蕴为我,名「总」;别缘五蕴为我,名「别」;非二十句等别我见也。二十句见,唯分别故[19]。第七识中,唯缘别识蕴,行相常定,我见一类,不可论其此总,此别[20],故与此殊。第七唯托第八为相,举其本质,言「起自[21]心相」。
 
  此中所言「五取蕴相或总,或别」者,是第六本质。「起自心相」者,是影像相。显缘不着,妄生我解。又第六本质非定一法,故不别言,其实亦有。非无本质是俱生故。故此所言五取「蕴」等,皆是[22]起影像[23]。
 
 
 
【论文】
 
一‧一一三 此二我执,细故难断。后修道中,数数修习胜生空观,方能除灭。
 
 
 
【疏翼】
 
  第二显俱生我执差别中,第三明断位。
 
 
 
【述记‧卷四】
 
  第三文也。显执细微,断之所在。
 
  无始串习,体相微隐。故《十地》云:远随现行故,不作意缘故,是俱生义,故名为「细」[24]。一、非世道伏。二、非初道断:初道断者,即见道断。三、非地未满修道能断,要第九胜道方断,故言「难断」。初简修道不相应惑[25]。第二简见道一切;第三显自行相细,胜道方除,故唯修断[26]。
 
  一、识分别:第六数断,非第七。二、乘分别:第六识者,二乘数断,非菩萨于[27]六识中。三[28]、习种[29]分别:若菩萨数断习,非种子,若二乘,种数断,非习[30]。
 
  不数断者,道数数修;若数断者,断道俱数。于二乘中渐次行者,故唯修断。若顿悟者,亦通见断,先世间道伴已[31]伏故[32]。菩萨不然,不障地故,无超越故。然初二果,不能断之。有覆无记第九品故[33]。
 
  断有二种︰一、断种,二、伏灭。今论断种。
 
  第六识中:二乘入圣,道暂伏灭;要离自地欲尽方断;于[34]金刚心方究竟尽。菩萨初地暂能伏灭;第[35]四地永不行;金刚心位方究竟尽。第七[36]识中:二乘入无漏心,方[37]暂伏灭;金刚心种[38]方断尽。菩萨七地以前入无漏心能伏;八地以上方永不行;金刚心方顿断[39]尽。故言数数修道,方解除断。
 
  又总而论,六、七道数数修,断有数数、不数数义。二乘断彼第六识我[40]执种子,数数断[41];非习能数数断。菩萨数数断其粗重,名数数断,其种子等道数数修,非断数数。以十地中皆不断故。第七识执,要金刚心方能顿断。三乘修道,道数数修,方能除灭,非数数断。
 
  此中二执[42]行微,名细;何故三心初断[43]名细?
 
  若言品类粗细:初断为粗,难易粗细,先断名细。此中言品类,修道下品,名细,三心约难易,故初断名细。亦不相违。以界言之[44],第九品断名细,品类细故。有难断,不名细,即三心中第二、三品;有名细,非难断,即三心中初中品等;有名细,亦难断,如九品中下下品等。此中所说二我[45]执故。三心约难易以分粗细,九品约行相以分粗细。九品中,从所治行相名细;三品中,从能治行相名细。亦不相违。
 
  唯言生空断者,一、通三乘,二、以行相相翻[46]而说。其实,菩萨亦法空断。「胜生空」者,简异有漏及游观生空心断。彼不能故。
 
  此说无间,非解脱道。
 
 
 
【疏翼】
 
  以上别解释俱生我执讫。
 
 
 
【论文】
 
一‧一一四 分别我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
 
 
 
【疏翼】
 
文势第四别解释彼执分别俱生中,第三别解释,已解俱生我俱讫。今解分别我执,文亦分三︰一、释分别义,二、显其差别,三、明断位。初中义二︰一、释分别,二、明所在,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四】
 
  此释分别[47]。文亦有三:内缘必藉,兼藉外缘,故于外缘,说于「亦」字。「非与身俱」以来,显异俱生。「要待」以下,显分别义。
 
  言「分别」者,显横计起[48],谓邪教分别及邪思分别。一「分别」言,可[49]通二处也,自下别解分别之执。余文可知。
 
 
 
【论文】
 
一‧一一五 唯在第六意识中有。
 
 
 
【疏翼】
 
  解分别我执中,释分别讫。今明所在,即初中第二也。
 
 
 
【述记‧卷四】
 
  显执所在。
 
  间断、粗猛,故有此执。余识浅、细及相续故,不能横计、起邪分别[50]。邪分别者,必有间断及粗猛故。以第[51]八识浅而不间断[52],五识[53]间而又浅,七二俱无[54],故唯在六[55]。
 
【疏翼】
 
  以上二文释分别义讫。
 
 
 
【论文】
 
一‧一一六 此亦二种:一缘邪教所说蕴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
 
 
 
【疏翼】
 
  第三别解释中第二别解分别我执,第二显其差别。文又分二︰一、即蕴计我,二、离蕴即我。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
 
第一、  即是即蕴计我二十句等。自心相等,如前二解[56]。
 
 
 
【论文】
 
一‧一一七 二、缘邪教所说我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
 
 
 
【疏翼】
 
  第二显其差别中,二离蕴计我。
 
 
 
【述记‧卷四】
 
  离蕴计我。余义如前。
 
  心所变相,众同分摄[57]。随其所应,依何法变,或以名教而为本质[58],起自心相[59]。二重如前[60],不说二境总别之相,如《枢要》说[61]。
 
 
 
【疏翼】
 
  以上第二显其差别讫。
 
 
 
【论文】
 
一‧一一八 此二我执,粗故易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灭。
 
 
 
【疏翼】
 
  解分别我执中,第三明断位。
 
【述记‧卷四】
 
  显执相粗,断之所在。违见道故,道生便灭。相见道中,不断之故,故论言「初」。
 
  又真见中,有无间、解脱。无间道断,异解脱名「初」,此依种子;又解脱道能断粗重,亦名为「初」,此约一心。若三心者,准[62]法执说。唯有三品断,望俱生者,总名为「粗」。行相猛,名为「粗」[63]。初圣道除,名为「易断」。此依二乘及行相[64]说,言生空断。菩萨亦通以法空断。
 
 
 
【疏翼】
 
  以上第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中,第一别解二执讫。
 
 
 
【论文】
 
一‧一一九 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自心外蕴,或有或无。
 
 
 
【疏翼】
 
  文势第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中,第二总解二执。文分为二︰一、解所依有无,二、解蕴我有无。初中分三︰一、本质或有或无,二、亲所缘定有,三、缘无常五蕴相。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
 
  此下,第二总释二执,合说本质之有无也。于中有二︰初、解所依有无,后、「然诸蕴相」下,解蕴我有无。合有三解︰一、七、六有无,二、修见有无,三、即离有无。随义应说。
 
  从粗至细展转推故。即是他人及于己身以为本质,并是此摄。能缘缘不着,皆名心外故[65]。第七计我心外唯有[66]。第六计我,心外之蕴或是于无。如吠世等我,无所依蕴,故说为无。俱生定有,分别或无。即蕴计我,本质是有;离蕴计我,本质是无。
 
 
 
【论文】
 
一‧一二○ 自心内蕴,一切皆有。
 
 
 
【疏翼】
 
  解二执所依有无中,第二亲所缘定有。
 
 
 
【述记‧卷四】
 
  亲所缘也。
 
  不问即离计为我者,影像必有。故无少法能取少法,唯有自心还取自心,故皆缘蕴。
 
  此上总辨我所依也[67]。
 
 
 
【论文】
 
一‧一二一 是故我执,皆缘无常、五取蕴相,妄执为我。
 
【疏翼】
 
  解二执所依有无中,第三缘无常五取蕴相。
 
 
 
【述记‧卷四】
 
  结成前义。
 
  影像相分必是蕴故,缘此为我。义显大乘亲缘于无,心不生也,成所缘缘,必有法故。
 
 
 
【疏翼】
 
  以上第二总解二执中,第一解所依有无讫。
 
 
 
【论文】
 
一‧一二二 然诸蕴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妄所执我,横计度故,决定非有。
 
 
 
【疏翼】
 
  第二总解二执中,第二解蕴我有无。于中有二︰一、立理,二、引教。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
 
  自下第二、解内心相对我有无。内相依他,缘生故有。外境[68]横计,故定是无。
 
 
 
 
 
【论文】
 
一‧一二三 故契经说:苾刍当知,世间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见,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疏翼】
 
  解蕴我有无中,第二引教。
 
 
 
【述记‧卷四】
 
  恐义无由,故引经证内心相有[69]。
 
  言「沙门」[70]者,息恶之义。「婆罗门」[71]者,净行种也,四姓之中一姓,等余三姓[72];或等所余,若天,若魔,若梵等也[73]。总是能起计[74]人。
 
  「所有我见」者,是能执慧。「五取蕴起」,所计境也。余文易解。
 
 
 
【疏翼】
 
  以上文势第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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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即」二字,《金藏》无。
 
[2] 若作四科,此即第三也。
 
[3] 「总」字之前,《金藏》有「斯即」二字。
 
[4] 即《大乘义林章》卷十四〈二执章〉。〈二执章〉原以十门分别,今
 
 仅存︰一、出体,二、释名,三、性摄,四、相应,五、所缘。
 
[5] 《金藏》有「地」字。
 
[6] 〈二执章〉出体门云︰
 
若言生法我见,唯别境中慧、根本烦恼中萨迦耶见,以为体性。故《瑜伽》﹝卷五十八﹞云:五见世俗有。即慧分故﹝原为「此五见是慧性故,互不相应︰自性自性不相应故」﹞。离慧体无,唯以有漏染慧为体、若言生法我执,随其所应二执通局、慧俱四蕴以为体性。
 
[7] 「生」字,《金藏》无。
 
[8] 「与」字,《金藏》有,无。
 
[9] 为疏所缘。
 
[10] 即当情显现。
 
[11] 本论《述记》卷四十云︰
 
今大乘稍别,眼识依肉眼具九缘生︰谓空、明、根、境、作意,五同小乘。若加根本第八、染净第七、分别俱六、能生种子,九依而生。若天眼,唯除明、空。耳识依八,除明。鼻、舌等三,依七。复除空。以至境方取故。第六依五缘生︰根,即第七也;境,一切法也;作意,及根本第八;能生,即种子;五依生。第七、八,以四缘生︰一、即第八、七识互﹝《金藏》有「互」字,余无﹞为俱有依,并﹝泰《抄》牒文、《金藏》有「并」字﹞无根本依。即为俱有依故。二、以随所取为所缘。三、作意。四、种子。故有四缘也。或说第八依四,第七依三,即以所依为所缘故。此据正义。然若取等无间缘,即如次十、九、八、六、五、四缘而生。即所托处,皆名为缘故。
 
[12] 「相」字,《金藏》有,余无。
 
[13] 谓《述记》卷第七本。
 
[14] 《金藏》作「具」,余作「俱」。
 
[15] 「故」字,《金藏》作「净、染」二字。
 
[16] 即所遍计相。
 
[17] 《俱舍论》卷一云︰
 
烦恼名取,蕴从取生,故名取蕴,如草糠火。或蕴属取,故名取蕴,如帝王臣。或蕴生取,故名取蕴,如华果树。
 
[18] 《对法》卷一云:
 
问︰云何名取蕴?答︰以取合故,名为取蕴。取者,谓诸蕴中所有欲、贪。何故欲、贪说名为取?谓于未来、现在诸蕴能引,不舍故;希求未来,染着现在。欲、贪名取──欲者,希求相;贪者,染着相。由欲希求未来自体为方便故,引取当蕴令起现前;由贪染着现在自体为方便故,执取现蕴令不舍离。是故此二,说名为取。
 
 《瑜伽》卷八十九云︰
 
当知此中,若所取,若能取,若所为取,如是一切总说为取。
 
 《十地经论》卷八说爱增长名取。
 
[19] 《瑜伽》卷八十八云︰
 
又依分别萨迦耶见立二十句,不依俱生。
 
[20] 「此总,此别」二「此」字,《金藏》作二「有」字。
 
[21] 「自」字,《金藏》无。
 
[22] 《金藏》有「是」字,余无。
 
[23] 本论卷二云「若约所执,当情显现,亦名为相」。
 
[24] 《十地经论》卷十一〈善慧地〉说六种随逐云︰
 
一者、有不断随逐:以有不断相似使﹝藏文作「随眠」﹞作缚故﹝藏文作「无间种种长时随逐」﹞……。二者、远对随逐故﹝藏文作「唯紧随逐」﹞:……。三、一身生随逐故:眼等诸入门六种生集识同生随逐故。及阿黎耶熏故随逐﹝藏文作「行于一切界、一切心、一切境而随逐」﹞……。四、不实随逐:对治实义故﹝藏文作「有对治义故、即无义随逐」﹞……。五、微细随逐:于九地中六入处烦恼身随逐故……。六、离苦随逐:出世间行余行不能离故……。
 
[25] 智周《演秘》云︰
 
独头贪等,名不相应,世道能伏。
 
[26] 《枢要》卷上云︰
 
「此二我执,细故难断」等中,疏有三解︰一、以修道之中我见行相微细,于见道见故;或修道中,自望前八品为细故。二、以见道易断名细,上道难除名粗,为三心中,自分粗细﹝三心能除软中品等随眠。见本论卷九﹞。三、见道约能治道弱,所断相,从初品名细。修道约自品行相名细。「难断」疏解亦三︰一、世道不伏。二、渐次初道不断,非见断故。三、缺道不能除,要九品满道方能断故。
 
此下增第四解,乃指小乘超越第三果人,断第六识执,有五释不同。今姑略。
 
[27] 「于」字,《义演》牒文、《金藏》作「于」,余作「断」。
 
[28] 「三」字下,《金藏》有「种」字。
 
[29] 《义演》释义作「习种」,余无「种」字。
 
[30] 如理《义演》云︰
 
问︰此论言于修道中,数数修习方能除断。如何除断?答︰有三义︰「一识分别」者,意云︰此显数数修断有三义解。且如第一识分别者,识有多种,一即第七、六二识执。具如二乘人第六识中执,即数断。第七识中,非数断。何以故?若第七识执,总有一品,其体细微,要与九品烦恼一时顿断。障无学果,未障前三果,所以不断。
 
二、约乘分别者,且如第六识中执。二乘人数断,然菩萨人不数断。故言「非菩萨于六识中」。意显菩萨不断第六识中执也。何以故?不障地故。菩萨求菩提,非求涅槃。我见等障涅槃,所以菩萨不断。
 
三、约习种分别,且如菩萨断习,非种;二乘断种,非习。此总都标上三义略释也。下自作法。
 
[31] 「伴已」二字,《金藏》作「已折」,余均作「伴已」。
 
[32] 智周《演秘》云︰
 
又言「伴」者,流类相助,非要相应。
 
  道邑《义蕴》云︰
 
余修道惑,亦名「伴」故。
 
[33] 如理《义演》云︰
 
意说初二果人根钝,智微,不能世道伏,入见道不断,要至欲界第九品胜道,方断第六识中我见。然是有覆无记性。
 
[34] 「于」字前,《金藏》有「能」字。
 
[35] 「第」字,《金藏》有,余无。
 
[36] 「七」字,《金藏》误作「六」。
 
[37] 「方」字,《金藏》作「亦」字。
 
[38] 「种」字,《金藏》有,余无。
 
[39] 《金藏》作「顿断」,余作「断顿」。
 
[40] 「我」字,《金藏》有,余无。
 
[41] 「数数断」三字,《金藏》有,余无。
 
[42] 谓俱生我、法二执。
 
[43] 即见道位。
 
[44] 「言之」二字,《金藏》有,余无。
 
[45] 「我」字,《义蕴》谓有本作「乘」。
 
[46] 「相翻」二字,《金藏》有,余无。
 
[47] 「此释分别」,《金藏》作「自下别解分别之执」八字。
 
[48] 「显横计起」四字,《金藏》有,余无。
 
[49] 《金藏》有「可」字,余无。
 
[50] 「邪分别」三字,《金藏》无。
 
[51] 「第」字,《金藏》无。
 
[52] 「断」字,《金藏》有,余无。
 
[53] 「识」字,《金藏》有,余无。
 
[54] 如理《义演》云︰
 
即不间、不浅,据初地人来说也。
 
[55] 唯在第六识中所以,参看卷二法执中解。
 
[56] 即影像依他,及当情显现所遍计相。
 
[57] 如理《义演》云︰
 
意云:离蕴计我所变相分,皆是法同分摄。以心上相分是法同分故。
 
[58] 即相分。
 
[59] 即影像。
 
[60] 影像依他及当情显现所遍计相。
 
[61] 如《枢要》卷上末云︰
 
分别二执,既不说总则,即蕴之我二十句等。论唯说别,无总之文。此有二解︰一、依文义,实无总别,然未见文,但与前俱生不同,所以不说。二解、实有总别:与前同故,略而不论。如即蕴计我,岂简总耶?此解为胜,离蕴之我,不说总别。
 
[62] 「准」字,《义演》、《义蕴》牒文、《金藏》作「准」,余作「唯」。
 
[63] 「行」等六字,《金藏》无。
 
[64] 「相」字下,《金藏》有「翻」字。
 
[65] 「故」字,《金藏》无。
 
[66] 即疏所缘缘唯有。
 
[67] 必以依他起性相分为依。
 
[68] 外境离缘,横加妄计。
 
[69] 今引《杂阿含经》卷十中文为例,如云︰
 
若凡愚众生不如实知色集、色灭、色味、色患、色离;不如实知故,乐着于色,言色是我。彼色复断。如是不如实知受、想、行、识,识集、识灭、识味、识患、识离。不如实知故,乐着于识,言识是我。识复随断。
 
 与此处所引契经义同。
 
[70] 「沙门」,梵文「wramana」。
 
[71] 「婆罗门」,梵文「brahmana」。
 
[72] 余三种姓:剎帝利﹝梵文作「ksatriya」﹞,王种也;吠舍﹝梵文作
 
 「vaiwya」﹞,商贾也;戍陀罗﹝梵文作「wudra」﹞,楚人也。
 
[73] 「等」,《了义灯》卷四复等典狱、屠夫、淫女、断狱官等行业。
 
[74] 即有我见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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