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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二冊 卷三 十七、引大乘教证有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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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三‧二○七 云何应知,此第八识,离眼等识,有别自体?
 
 
 
【疏翼】
 
  长行释第二颂后半至第四颂有二文中,第二以五教十理证有本识。于中分三︰一、问,二、答,三、总结劝信。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次下第二、以五教[1]十理证有本识。于中有三︰初、问,次、答,第三至第四卷云「别有此识教理显然」下,总结劝信。此即外问。
 
  不言「阿赖耶」,言「第八识」者,此言通故;不退菩萨、三乘无学,皆得有故。彼名既局,无学等无,故举「第八」,不言「赖耶」。如是,诸处准此应知。如断常中,言「阿赖耶」者[2],此从因为名。
 
  复言至转位[3],即通二乘[4]、十地[5]为论,故非一向依此例说[6]。此[7]显依初舍为名,彼[8]意显通诸位为文,故有二别。
 
  何故言「离眼等识有别自体」者?小乘等计「阿赖耶」名,我教亦有,如下别辨。然即六识,更无别体,故今问言:云何得知「离眼等识有别自体」?若言「识等」,举识,等取余色等法;今言「等识」,唯取余识,不取色等。
 
  又准下[9]说一切有中,破五取蕴非爱着处[10],计离色等无别自体,不唯在色[11]。今者应言「眼等识」者,等取心所及色法等。不离识故,略不言色。举王,取臣,不言心所;举实,取假,不言得等。涅槃非爱境,故此不论。是离共许五取蕴外,无别有体,此识离[12]蕴,不共许故[13]。
 
 
 
【论文】
 
三‧二○八 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疏翼】
 
  第二以五教十理证有本识中,第二答。
 
 
 
【述记‧卷二十】
 
  今、总答之。答中有二︰初、总,次、别。此即第一「初、举教理言识有体」。
 
  此非世间现量境故,唯信圣言,及比知有。以此二量为决定证,故言「定量」。「量」谓量度,楷[14]定之义,如常应知。
 
 
 
【论文】
 
三‧二○九 谓有《大乘阿毗达磨契经》中说。
 
 
 
【疏翼】
 
  第二别答中,初引教别答。于中有二︰一、引不共大乘教,二、引共许小乘教。初中又二︰一、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二、立大乘至教量摄。
 
 
 
【述记‧卷二十】
 
  次下,初、引教别答,后、为理别答。就教中:初、引不共大乘教,小乘不信故,次、引共许小乘教,二宗皆信故。就不共教中有二︰初、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后、立大乘至教量摄。初引经中,有二︰初、别引经,后、总指例。
 
  然二经[15],《摄论》等[16]同;一经[17],诸论不有[18]。初之二颂──《阿毗达磨经》后之二经──文自彰显。
 
  此之初经,即《摄论》第一,彼无此等解,应勘彼文。
 
  此简小乘阿毗达磨,是大乘故。「阿毗达磨」[19],及契经[20]言,如常分别,不言对有法。言对法者,具轨持义,非有法故,义准因明,法与有法不定[21],故不应为难。
 
 
 
【疏翼】
 
此即第一引经中,第一别引经。
 
 
 
【论文】
 
三‧二一○ 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
 
 
 
【疏翼】
 
  第一引经中,第二总指例。
 
 
 
【述记‧卷二十】
 
  以下经中,皆有三︰初、引经颂,二、长行别解,三、末后总结。更于下文,不繁指述。此后释中,总有三解[22]︰初[23]一、广,后二、略。初广中:上半[24]解因缘,如《摄论‧世亲》第一及《瑜伽》五十一;后半[25]解流转、还灭亦然。
 
 
 
【论文】
 
三‧二一一 此第八识,自性微细故,以作用而显示之。
 
 
 
【疏翼】
 
  第一引经中,第二长行别解。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除眼识等外,别有阿赖耶识,即此为一切种。云何说非眼识等耶?谓由教及理,故知为有。如大乘《阿毗达磨经》云︰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若无阿赖耶识,生死流转,及以还灭,俱不应理。此中生死流转者,谓于诸余众同分中,能结生相续;还灭者,谓有余依及无余依涅槃界。
 
【述记‧卷二十】
 
  下释有二︰初、解外伏难,后、别解颂。此即初也。
 
  谓有难云︰欲显其识,当须显体,何故约义以解识耶?
 
  故今答云︰此识体性微细难显,故以作用而显其体。今言「自性」,体异名也。
 
 
 
【论文】
 
三‧二一二 颂中,初半、显第八识为因缘用,后半、显与流转还灭作依持用。
 
 
 
【疏翼】
 
  第二长行别解中,第二别解颂。
 
 
 
【述记‧卷二十】
 
  自下释中:初、判,后、标释。此初判也。
 
  下半可知。上半颂文义有异故,其句亦别︰其第一句,解为因用;次第二句,解为缘用。然第一句「无始时来」四字,通第二句「依」用;第二句「一切法」三字,该上因用,互相显故,故初二句各致一言[26]。
 
 
 
【论文】
 
三‧二一三 「界」,是因义,即种子识。无始时来展转相续,亲生诸法,故名为因。
 
【疏翼】
 
  第二长行别释中,第一解上半颂。
 
 
 
【述记‧卷二十】
 
  所以者何?
 
  下、别释有二︰初、解上半,后、解下半。解上半中:初、别解二句,后、结所明。
 
  解第一句为因用,「界」者,即是因义,故成因用。种,现识中,是种子识;虽复现行,亦是因相,能生诸法,种子亲故[27]。「无始时来展转相续」,剎那不断「亲生诸法」。「亲生」之言,显为因义,非是助缘,亲能生故。言「诸法」者,即是第二句「一切法」言。此以「诸」言,牒下「一切」。此识无始时来与一切法为因,故经言「界」,是为因用。
 
【疏翼】
 
  此第一解上半颂中,第一解第一句为因用。
 
 
 
【论文】
 
三‧二一四 「依」,是缘义,即执持识。无始时来,与一切法等为依止,故名为缘。
 
 
 
【疏翼】
 
  第一别解释上半颂中,第二解第二句为缘用。于中分二︰一、总广,二、别广。
 
 
 
【述记‧卷二十】
 
  下、解第二句,有二︰初、总解颂,后、别解「依」[28]。此、总解颂,即现执持诸法识也。
 
  「无始时来」,牒上四字,「与一切法」,牒下三字。平等为依止,故言「为缘」。
 
  此为略解,下广缘义[29]。
 
 
 
【疏翼】
 
  此第二解第二句中,第一总解颂。
 
 
 
【论文】
 
三‧二一五 谓能执持诸种子故,与现行法为所依故,即变为彼,及为彼依。
 
 
 
【疏翼】
 
  第二解第二句中,第二别解「依」。
 
 
 
【述记‧卷二十】
 
  下、别解「依」。于中复二︰初、总,后、别。此,总也。
 
  现所执持[30],牒前因义,显与为依。谓现行识能执持种,由此因义,故与一切现行诸法为所依故。即变为彼现行诸法,及能与彼现行为所依止。与诸现法为依虽同,变不变异,故置别说。
 
 
 
【疏翼】
 
  此第二别解依中,第一总解。
 
 
 
 
 
【论文】
 
三‧二一六 变为彼者,谓变为器,及有根身。
 
 
 
【疏翼】
 
  第二别解依中,第二别解。于中分二︰一、所缘变境依,二、不缘变果依。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下、别释依,即是所缘之境界。
 
  不说变种者,相沉隐故,略而不说;又种识故,略而不说。又种识故,即前执持。
 
 
 
【论文】
 
三‧二一七 为彼依者,谓与转识作所依止。
 
 
 
【疏翼】
 
  第二别解之别解中,第二不缘变果依。文分为二︰一、总为转识依,二、如何为依。
 
 
 
【述记‧卷二十】
 
  即总七转识,不缘变之果[31]。
 
 
 
【论文】
 
三‧二一八 以能执受五色根故,眼等五识,依之而转。
 
 
 
【疏翼】
 
  第二不缘变果依中,第二如何为依。于中有三︰一、五识依,二、第七识、意识俱有依,三、第八亦以第七为依。
 
 
 
【述记‧卷二十】
 
  如何为依?
 
  先释五识。由此执受五色根故,五识得转,即显此识展转为依[32]。若不执持其五根者,识不得依,如死人等,故说为缘,亦有种依,然是因缘。今约五根增上,共许显处说故。
 
 
 
【论文】
 
三‧二一九 又与末那为依止故,第六意识依之而转。末那、意识,转识摄故,如眼等识依俱有根。
 
 
 
【疏翼】
 
  第二如何为依中,第二第七识、意识俱有依。
 
 
 
【述记‧卷二十】
 
  释意识者,虽第八识能与末那为俱有依、种子依、根,及为所缘,今者但取俱有之依︰言与末那为所依止,第六意识依之得转。
 
  又第八识能与诸法为本依止故,末那为依,第六识转,如眼根等增上缘根。六别依七,七依第八,诸宗不许。故应立量︰七、六二识,亦依俱有依。转识摄故。如眼等五识。 
 
  第六识,因言「转识摄」,即以第七末那为依,许第六识转识摄故。末那之因亦「转识摄」,而为因者,此犯[33]随一[34]。今应先成第六有根,即是末那[35]。
 
  末那成已,许是转识,故得为因。此中宗因,准文取理。
 
  上来已辨本识为依讫。
 
 
 
【论文】
 
三‧二二○ 第八,理应是识性故,亦以第七为俱有依。
 
 
 
【疏翼】
 
  第二如何为依中,第三第八亦以第七为依。
 
 
 
【述记‧卷二十】
 
  恐他外难第八识性,应亦有依,下显第八识亦以七为依。七不断故,余六断故。
 
  量云︰八应以七为俱有依。是识性故。如第六识。
 
  此有五识为不定过[36]。应云许是识性、非五识故。
 
  此亦不尔,其第七识许非五识,是识性故[37]。应总云︰第八理应有俱有依,是识性故,如眼等识。此法不言以第七为依,故无不定过。如是虽言与转识为依,而因显八以第七为依。或若不尔,前言末那以第八识为俱有依,有不定过,以第八无俱有依故[38]。故说第八亦有俱依,此中不诤等无间依,种子之因;种子之因,前句是故,但诤俱有。
 
 
 
【疏翼】
 
  以上第一解上半中,第一别解二句讫。
 
 
 
【论文】
 
三‧二二一 是谓此识,为因缘用。
 
 
 
【疏翼】
 
  第一解上半颂中,第二结所明。
 
 
 
【述记‧卷二十】
 
  第二、总结上二句颂。
 
 
 
【疏翼】
 
  以上第二别释颂中,第一解上半讫。
 
 
 
【论文】
 
三‧二二二 「由此有」者,由有此识;「有诸趣」者,有善、恶趣。
 
 
 
【疏翼】
 
  第二别解颂中,第二解下半。
 
 
 
 
 
 
 
【述记‧卷二十】
 
  次释下二[39]句。于中有二︰初、解「有诸趣」,后、解「有涅槃」等。解「有诸趣」中,有三︰初、总解颂,次、别解,后、总结。此等[40]初也。
 
  谓由有前第二句,说能与现行一切法等为所依识。颂中「有」字,贯通二处︰谓在此识能有之中,及下「诸趣」、「涅槃证得」所有之中。又「由有此识」言,贯通下染净所有之中,以「善恶」言,摄五趣故,即上「有」字通下所有染中是也。
 
 
 
【论文】
 
三‧二二三 谓由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顺流转法,令诸有情流转生死。
 
 
 
【疏翼】
 
  第一解「有诸趣」中,第二别解。
 
 
 
【述记‧卷二十】
 
  此下第二、广前「有」义。于中有二︰初、正释,后、料简。此正释也。
 
  谓由有此第二句所说现[41]所依识故,执持第一句杂染种子故。云「界」者,因义[42],则[43]种子识。此染种子,「顺流转法」,能生现行「令诸有情流转生死」。现行染法,名为「流转」。种子染法,名「顺流转」,或[44]有漏法,皆名「流转」。《对法》第四云︰何者是流转?谓一切生死。即前顺后,其体顺用[45]。
 
 
 
【论文】
 
三‧二二四 虽惑、业、生,皆是流转,而趣是果。
 
 
 
【疏翼】
 
  第二别解即广前「有」义中,第二料简。有二义解,此第一义解也。
 
 
 
【述记‧卷二十】
 
  若尔[46],即应有漏苦集皆名「流转」,何故颂中偏言「诸趣」?
 
  下、正料简,有二义解,此初义[47]也。
 
  解此难云︰「虽惑、业、生」有漏苦集,「皆是流转」,皆生死法,然五趣是生死苦果,胜故,偏说。果──正生死法,是所顺法;业、惑──能顺生死果性;故偏举果。
 
  此中所解「执持一切顺流转法」,既生死果为流转体,执持顺者,即执业惑能顺之法。非如色等,名为执持。此即依执[48],依持,名「执」──识为现惑、业依执持故,识不执彼现行、惑、业以为境故[49]。此解[50]与前别。
 
 
 
【疏翼】
 
  《显扬》卷一云︰
 
云何知有此识?如薄伽梵说:无明所覆、爱结所系,愚夫感得有识之身。此言显有异熟阿赖耶识。
 
  此亦以圣教证有诸趣异熟主。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此中离彼阿赖耶识,行为缘识,不应道理。若无行为缘识,流转亦无。若不许有阿赖耶识者,则为是结生相续识,以行为缘而生耶?抑为是诸行所遍熏六识身,以行为缘而生耶?此中且彼诸行不许作结生相续识之缘,由彼灭去已久远故,灭即是无故。无则不应作缘,是故彼行能作结生相续识之缘、不应道理。
 
  《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三续云︰
 
若灭不许作缘者,既非现业能感异熟,则业果应无!此说不尔,依彼所生熏习说故。谓于心相续中彼业生起习气转变差别已,能感异熟。由是应知非无业果,亦非由已灭诸业能生异熟。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又云:
 
又结生相续时亦有名色。若非唯有识者,此中有何道理说行为识缘,而非为名色缘耶?由如是故亦应说言︰行为名、色缘,非为识缘。
 
云何说识缘名、色耶?若说后时为彼缘者,则此与结生相续时名色自性若有差别,如是即此名色识为缘生,而非前时。前时名、色,行为缘生,而非后时。是故行为缘名、色生,更计结生相续识为别支。
 
意欲何为?由如是故结生相续识行为缘生不应道理。
 
  《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三续云︰
 
诸行以无明为缘所生故,由此所熏之识即由行为缘所生。以此为缘结生相续者、即说为名色体性,如是所说理无过失。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又诸行所熏六识身,是行为缘识,亦不应理。何以故耶?谓识于己不能生起异熟习气及等流习气,于己作用成相违故,又非无间后生。由于尔时彼未生故,未生即为无故;又非已生,彼于尔时已先灭故;又无心灭定等位,依诸行所熏心不得生起故;识缘名色亦当无有。由此无故,六处亦当为无,如是乃至生缘老死亦当非有,是故生死流转不成。
 
由如是故,无明为缘诸行生;由此所熏阿赖耶识,即行缘识;由识为缘,于结生相续时有名色生;如是缘起道理,无过。
 
 
 
【论文】
 
三‧二二五 或「诸趣」言,通能、所趣,诸趣资具亦得趣名。
 
 
 
【疏翼】
 
  第二料简中,此为第二义解。
 
 
 
【述记‧卷二十】
 
  与前解同者,此第二义。业、惑、中有,亦是颂中所说。诸趣业、惑、中有,是能趣故。
 
  何故能趣,亦名为趣?
 
  趣是所趣,业、惑、中有,相从名「趣」,谓器世间是趣所须。趣之资具,相从所趣,故亦名「趣」。或[51]「资具」言,释惑、业二名趣所由,唯说内故。总而言者,生死流转,通诸有漏。
 
  今此颂中,独言「趣」者,能、所、资具,皆立「趣」名,非唯所趣。如喜及顺喜法,名喜觉支等[52]。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中,第二料简讫。
 
 
 
【论文】
 
三‧二二六 诸惑、业、生,皆依此识,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疏翼】
 
  第二别解即广「有」义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二十】
 
  第三、总结。
 
  由有此识,烦恼杂染成,业杂染成,生杂染成,世间净[53]成,摄诸有漏故。此等成者,如上所言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疏翼】
 
  以上第二释下二句中,第一解有诸趣讫。
 
 
 
【论文】
 
三‧二二七 「及涅槃证得」者,由有此识,故有涅槃证得。
 
 
 
【疏翼】
 
  第二解下二句中,第二解第四句「及涅槃证得」,即解有涅槃等。
 
【述记‧卷二十】
 
  自下第二、解下句颂[54]。于中有三︰初、总释颂,次、别解,后、总结。此初也。
 
  谓上「由此有」言,亦通于此。牒上能有此识已,显下所有「涅槃证得」。
 
 
 
【论文】
 
三‧二二八 谓由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顺还灭法,令修行者证得涅槃。
 
 
 
【疏翼】
 
  第二解第四句颂中,第二别广解。
 
 
 
【述记‧卷二十】
 
  此广前说,且总言也[55]。于中有二︰初、总说也,下、自料简。
 
  身中无漏种,名「顺还灭法」。言「还灭」者,五十一解︰「还」即道谛,「灭」即灭谛──即种顺现行[56]道,能证灭也。或[57]与现行道为依持,令证得涅槃。前顺于后,体顺于用,还顺于灭,准前[58]应释。
 
  此解,顺下第一但说证得师解。即出世净,若无此识,皆不得成。或摄世间净,远证涅槃故[59]。
 
  或但涅槃是识执持,亦是依执。虽言执持无漏法种,而意证涅槃,但取涅槃是所依执故。《摄论》第四三性中,言依他起性为遍计所执依,亦圆成实之所依也[60]。涅槃是所求果,故此偏说,此[61]顺下第二但取涅槃解。第三双取执持无漏种,及涅槃依故。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复次,若无阿赖耶识,生死还灭,亦不应理。生死因者,谓业及烦恼。于此二中,烦恼最胜。如是即依烦恼力故,业能感生后有,非余。如是所感,诸有又由业及烦恼力故,当成后有,非余﹝《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续云「是故诸见谛者业,不引后有。以无见所断烦恼故。如是虽有能感后有业,若无烦恼者,后有亦不得生。谓诸已离三界贪者,所有能感后有业,若无烦恼者,无有力能,生起后有」﹞。如是烦恼由是最胜故,即是生死流转根本;由断彼故,生死亦随还灭,而非由余。若无阿赖耶识,断诸烦恼,不应道理。
 
云何非理?为于烦恼现行时断耶?抑为于种子位断耶?此中若谓烦恼现行时断者,此则不许。由现住彼道故﹝《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云「尔时无有断彼道故」﹞。种子断位,亦不应理。若处为烦恼种子安住,即彼诸处由能对治遮断者,尔时离能对治外,都不许有余故。若谓能对治具有烦恼种子﹝《广释》作「与烦恼子和杂」﹞者,即由彼具有烦恼种子而能成彼对治,不应道理。诸未断烦恼种子者,则不得生死还灭。由如是故,应许由与此余诸识俱生烦恼及随烦恼,于阿赖耶识中能成长自种子故,许能熏发习气。若诸习气随力获得转起,即此心体获得因性差别故,即能生彼烦恼及随烦恼诸种子,摄藏阿赖耶识中。由彼识俱时,所生能对治道能为除遣,因此,于彼所依中,一切烦恼不起故,即是证得有余依涅槃界。先业所引寿已灭故,余世不复结生相续故,即是证得无余依涅槃界。虽尚有业,然诸烦恼已断,由无俱有因故,无有力能引生诸有。如是若有阿赖耶识,得有生死流转及以还灭,而非余可尔,由离眼识等外,决定当有阿赖耶识故,即此具有一切法种子,决定当许非眼等识。
 
  余广分别,当知如《大乘五蕴论广释》。
 
  以上已将《五蕴论》「又令生死流转还灭故」解讫。今再引其解灭尽定等出时,转识复生,「待所缘缘差别转故」,文云︰
 
「所缘缘」者,谓眼等五识缘色等五为境,意识缘一切法为境。色等行相与声等行相异,说名行相差别转。如是声等行相异色等行相,及黄等行相异青等行相,亦名行相差别转。如是一切广说应知,以行相差别转获得体性者,即是此识故,此识即是行相差别转。由此有故,即余行相差别转性,由此观待所缘缘为因故,说言「待所缘缘差别转﹝性﹞故」。言「故」者,谓如是许已,当知离转识外别有阿赖耶识。此中诸识,由别别显现所缘缘有差别故,更互差别,而非由等无间缘及增上缘不同故,是故今总说言待所缘缘﹝行相﹞差别转故。
 
又如此行相差别转性,不观待所缘缘不应道理,如是,不观待因缘亦不应道理,具足彼诸一切种子者为彼等总缘。然诸转识更互为种,不应道理。以善不善无记、下界中界妙界、世间出世间、有漏无漏诸识有次第故。不见即此法体自熏习气,亦非异时、异处,且非无连属﹝藏文作「'brel ba」﹞。然见于榖油等中,与花等俱生俱灭而有熏习,是故与异熟习气识,诸转识同时即从此生,又即从此灭,能生起自同类果,作异熟识。此之功能,说名「习气」。如是决定当许依为彼转识时差别转,及行相差别转所熏异熟识,观待所缘缘、善不善等行相差别转起,诸转识生起。是故离诸转识,应成立别有具足一切有为法种子异熟识体。
 
 
 
【论文】
 
三‧二二九 此中但说能证得道,涅槃不依此识有故。
 
 
 
【疏翼】
 
  第二别广解中,第二料简。于中有三义,此第一义也。
 
 
 
【述记‧卷二十】
 
  释颂中言「涅槃证得」,为取「证得」?为取「涅槃」?下料简有三义,此初也。
 
  谓此但说能证得道,执无漏种,非执涅槃,涅槃不亲依此识故。疏,则可依,今说亲故。此第一师。
 
 
 
【论文】
 
三‧二三○ 或此但说所证涅槃,是修行者正所求故。
 
 
 
【疏翼】
 
  第二料简中,第二义。
 
 
 
 
 
【述记‧卷二十】
 
  此、第二说。
 
  如前引教,虽[62]亲执无漏种,涅槃是所求故。
 
 
 
【论文】
 
三‧二三一 或此双说涅槃与道,俱是还灭品类摄故。
 
 
 
【疏翼】
 
  第二料简中,第三义。于中有三︰一、双取还灭,二、双取所以一,三、双取所以二。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此、第三义。
 
  二法俱是还灭品类之所摄故。谓此意说︰非唯道是还,涅槃是灭;道是能还,涅槃是所还,故涅槃亦是还品类摄。灭是灭体,道亦顺彼断灭染法,以能顺灭,故亦说是灭品类摄。道、与涅槃,俱可言「还」,俱可言「灭」,故言俱是还灭品摄。是彼品摄,非是彼体。
 
 
 
【论文】
 
三‧二三二 谓「涅槃」言,显所证「灭」;后「证得」言,显能得道。
 
 
 
【疏翼】
 
  第三义中,第一双取所以一。
 
 
 
【述记‧卷二十】
 
  何以得知此中双说?
 
  即颂「涅槃」言,显涅槃等故。即总指上,故知双说。
 
 
 
【论文】
三‧二三三 由能断道,断所断惑,究竟尽位,证得涅槃。
 
 
 
【疏翼】
  第三义中,第二双取所以二。
 
 
 
【述记‧卷二十】
 
谓由道[63]故,断前流转,证得涅槃,故双取也[64]。
 
 
 
【疏翼】
 
  以上第二解下第四句颂中,第二别解讫。
 
 
 
【论文】
三‧二三四 能、所断,证皆依此识,是与还灭作依持用。
 
 
 
【疏翼】
  第二解下第二句颂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二十】
 
  第三、总结。
 
  能断道、所断惑、能证道、所证灭皆依此识,故与还灭为依持用。一「断」言,通「能、所」也。一「所」言,通「断、证」也。
 
  此中三说[65],应准解颂。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所引第一颂中,总有三解中,第一解讫。
 
 
 
【论文】
三‧二三五 又此颂中,初句显示此识自性无始恒有,后三显与杂染、清净二法,总、别为所依止。
 
 
 
【疏翼】
  第二别解所引第一颂总有三解中,第二解。
 
 
 
【述记‧卷二十】
 
  次、第二解[66]。
 
  于中有三︰初、总科颂,次、别解之,后、总结也。此初、总科。
 
  即第一句,显此识体「非今始有」,「无始有故」。出识自体,即种子识。后之三句,显此识与染、净二法总、别为依。谓「一切法等」所「依」句,是染及净二法总依,即现行识,或俱现行。界是[67]性、因义故[68]。
 
  何者为染净?
 
  「由此有诸趣」,是能依染法。「及涅槃证得」,是净法能依。此是染、净二法别依。第二句「依」,属总之依。「由此有」言,属二别依。通染净故[69]。或属能、所依,以通能有及所有故[70]。
 
【论文】
 
三‧二三六 杂染法者,谓苦、集谛,即所能趣生,及业、惑。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颂中,第二别解之。于中有二︰一、解染法,二、解净法。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何者染法?
 
  下、别解也。
 
  谓苦、集二谛──一切有漏法所趣苦谛、能趣集谛──「生,及业、惑」是也。
 
  此别相解,然生、业、惑皆通苦集[71]。
 
  又大乘中,有苦非集,谓诸异熟无记法等生,唯苦谛[72]。解染别中,虽唯言「趣」,亦通能趣,故取集谛。
 
 
 
【论文】
三‧二三七 清净法者,谓灭、道谛,即所、能证涅槃及道。
 
 
 
【疏翼】
  第二别解之中,第二解净法。
 
 
 
【述记‧卷二十】
 
  何者净法?
 
  谓灭、道二谛──即一切无漏有为、无为,灭谛所证,道谛能证。此中,唯取诸无漏者为道谛体,不取加行、资粮道中诸有漏者,不证灭故。前言闻熏通有无漏[73],《对法》同故[74]。
 
 
 
【论文】
 
三‧二三八 彼二,皆依此识而有,依转识等,理不成故。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颂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二十】
 
  第三、总结。
 
  染、净二法,皆依此有。转识不能无始恒有,为染、净法总别依故,总结上也。
 
 
 
【疏翼】
 
  以上第二长行别释所引第一颂中,第二解讫。
 
 
 
【论文】
三‧二三九 或复初句,显此识体无始相续,后三,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
 
 
 
【疏翼】
  第二长行别释所引第一颂中,第三解。
 
 
 
【述记‧卷二十】
 
  第三解中,有二︰初、科[75],后、配。此、初也。
 
  「或复初句显此识体无始相续。后三、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76]」
 
  此、总科已。
 
 
 
 
 
【论文】
三‧二四○ 谓依他起、遍计所执、圆成实性,如次应知。
 
 
 
【疏翼】
  第三解所引第一颂中,第二配属。
 
 
 
【述记‧卷二十】
 
  下、别属当。
 
  谓「依他起」,是第二句:「一切法等依」──有漏、无漏有为法也──即此含藏诸法种故,说为所依。
 
  「遍计所执」,即第三句:「由此有诸趣」──谓起执故,诸趣遂有,生彼趣也;或缘诸趣而起于执,此由彼起,故是彼性;或「趣」是见趣,起二执故。
 
  「圆成实性」是第四句:「及涅槃证得」──即无漏法有为、无为、四清净法为圆[77]成实性也。
 
  涅槃、证得,各别说故[78],《摄论》[79]等说阿赖耶识是染净依。言依他性亦为遍计圆成依他[80]依也。依他[81]性本,即此识故[82]。
 
  次配三句,如是应知。
 
  然以义准颂中四句,集、苦、灭、道四谛别释,于理无违。以「趣」即是三乘所趣灭谛理故[83]。释第一经[84]讫。然《摄论》中解此同异,随勘此文,然此三解,彼论未有。
 
 
 
【疏翼】
 
  以上第一解所引第一经第一颂中,第二长行别解讫。
 
 
 
【论文】
三‧二四一 今此颂中,诸所说义,离第八识,皆不得有。
 
 
 
【疏翼】
  第一解所引第一经颂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二十】
 
  此、总结也。
 
 
 
【疏翼】
  以上第一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中,第一解所引第一经第一颂讫。
 
 
 
【论文】
 
三‧二四二 即彼经中,复作是说: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故名阿赖耶,胜者我开示。
 
 
 
【疏翼】
  第一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中,第二解所引第一经第二颂。于中有二︰一、出颂文,二、广解。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达磨经》中,第二颂也。
 
  下[85]、自广释解,故不释之[86]。
 
 
 
【论文】
三‧二四三 由此本识具诸种子,故能摄藏诸杂染法。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经第二颂中,第二广解。
 
 
 
【述记‧卷二十】
 
  下、释,有三︰初、合解上二句,次、解第三句,后、解第四句。此初也。
 
  取[87]初句「由」字,次句「识」,及「一切种」言,加「此」、「本」、「具」三字,故言「由此本识具诸种子」。
 
  然始却取第一句中「摄藏」之上,加「故能」二字;「诸法」二字,中加「杂染」二字,「故能摄藏诸杂染法」。
 
 
 
【论文】
三‧二四四 依斯建立阿赖耶名。
 
 
 
【疏翼】
  第二广解中,第二解第三句颂。于中分三︰一、正述能藏名义,二、简外执,三、具明三藏。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下第二、总取第三句。
 
  结「依斯建立阿赖耶名」,是故名「阿赖耶」也。即是能藏以解藏识,非唯能藏以解阿赖耶,八地等后,不名藏识故。此中以对胜性等论,但举「能藏」以解藏义。
 
  此正述阿赖耶名义。
 
 
 
【论文】
 
三‧二四五 非如胜性转为大等,种子与果体非一故,能依、所依,俱生灭故。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经第二颂第三句颂文中,第二、第二简外执。
 
 
 
 
 
【述记‧卷二十】
 
  次、简外执。
 
  外执云︰三德冥性,将起转变,名为胜性,转为大等二十三谛,具如前[88]叙。彼虽计有因果,而体定[89]一、是常;今阿赖耶识[90]……。
 
  此遮僧佉计为[91]「胜性」,即自性体起用,名「胜性」。非如彼一,此阿赖耶识与诸法果不一、不异,且对彼说体性异故;诸法及识,「能依、所依,俱生灭故」,非如彼常,故与僧佉所计异也。
 
  然《摄论》文,更难于是,义意极同[92]。然却结故,名「阿赖耶」言。
 
【论文】
三‧二四六 与杂染法互相摄藏,亦为有情执藏为我,故说此识名阿赖耶。
 
 
 
【疏翼】
  第二解第一经第二颂第三句颂文中,第三具明三藏义。
 
 
 
【述记‧卷二十】
 
  颂中但破胜性为因,唯据能藏以解「阿赖耶」,非为义具[93]今互摄藏,《摄论》文同[94]。然今有情执为我者,颂中所无,义意增说[95]。以执为我正名「藏」故,具此义故,名「阿赖耶」[96]。或「故名阿赖耶」言,别显藏[97]义,即与染法为互摄藏等是。
 
  前解结上二句,此更别显赖耶义,故与前别。
 
 
 
【疏翼】
 
  以上第二广解所引第一经第二颂中,第二解第三句讫。
 
 
 
【论文】
三‧二四七 已入见道诸菩萨众,得真现观,名为胜者。彼能证解阿赖耶识,故我世尊正为开示。
 
 
 
【疏翼】
 
  第二广解所引第一经第二颂中,第三解第四句颂文。于中分二︰一、地上名「胜者」,二、亦通地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下、第四句。
 
  入地菩萨,名为「胜者」[98]。彼契唯识,故能证解阿赖耶识,不生诽谤、分别我执,故我世尊「正」为开示。自位已得,令其重明净。今更「示」之──后地未得,令其进修,今为「开示」也。
 
 
 
【论文】
三‧二四八 或诸菩萨,皆名胜者。虽见道前,未能证解阿赖耶识,而能信解,求彼转依,故亦为说。
 
 
 
【疏翼】
  第二解第四句颂文中,第二亦通地前。
 
 
 
【述记‧卷二十】
 
  若尔,地前不为说者,何以得闻?何所造修,后入地时得真唯识[99]?
 
  不问地上、地前菩萨,皆名「胜者」,佛皆为说。地前虽犹未能证解,而能信解、不生诽谤,希求此识转依之果,故亦为说。
 
  「我」,即世尊自指称也。「开示」对于若机[100]、若法,皆准前解[101]。不说地上,已同前故。《摄论》第一[102]但有初解,总相言[103]更无后解,与此稍别。
 
 
 
【论文】
 
三‧二四九 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经第二颂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二十】
 
  此、总结也。
 
  唯第八识摄藏诸法,是种子识,名阿赖耶,世尊为胜者方解说故。六识不然,翻此可解。
 
 
 
【疏翼】
 
  以上第一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中,第二解所引第一经第二颂讫。
 
 
 
【论文】
 
三‧二五○ 《解深密经》亦作是说: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暴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
 
 
 
【疏翼】
 
  第一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中,第三解﹝第二所引《解深密经》﹞第三颂文。于中分三︰一、指例,二、长行解释,三、总结。
 
 
 
【述记‧卷二十】
 
  第三颂者,是《解深密经》中之颂。《瑜伽》五十一等[104],与此文同[105],长行自解。
 
 
 
【论文】
 
三‧二五一 以能执持诸法种子,及能执受色根依处,亦能执取结生相续,故说此识名阿陀那。
 
 
 
【疏翼】
  第三解所引第三颂中,第二长行解释。于中分三︰一、解所引第三颂第一句,二、解所引颂第二句,三、解所引颂第三第四句。初中又二︰一、解上四字,二、解下三字。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
 
  此、三义释。
 
  《摄论》有二,无初种子[106]。若望种子,即名「执持」,令种子[107]不失,无觉受故。色根依处,名为「执受」,令根不坏,生觉受故。若初结生后生相续,名为「执取」──取诸有故[108];或为种依持,领以为境,名曰「执持」;执色根等,令生觉受,名为[109]「执受」。摄初结生,名为「执取」,若望外依处,不名「阿陀那」,无执持等义。此解执持义。
 
  识义如常故,前中后颂[110],俱不解「识」。
 
  具此三义,「此识名阿陀那」,结第一句上四字也,却取第四「识」字,而结上三字[111]故也。
 
 
 
【论文】
三‧二五二 无姓有情不能穷底,故说甚深;趣寂种姓不能通达,故名甚细。
 
【疏翼】
  第一解所引第三颂第一句中,第二解下三字。
 
 
 
【述记‧卷二十】
 
  五种姓中,无姓有情不能穷解其源底故,说为「甚深」,此唯凡夫。余二乘种姓决定者,若凡、若圣,不能通达──谓不能证──名为「甚细」。「通达」者,谓无漏道真证得之;彼不证故,非不为说,名不通达。不愚法声闻[112],亦信闻故,然不造修,由此有生无色入灭定等。
 
  非有大乘种姓──若圣、若凡;及二乘中──若凡、若圣;不定姓者,佛不为说。若彼定姓大乘凡夫,亦不为说,即谁造修真唯识观等[113]?我等如何得闻此识?二乘回心若凡、若圣,皆不为说,应不名回心,不作唯识观三性观等!唯此所除,佛不为说令其证入,非不除者亦不为说。由此应知《摄论》总说凡夫、二乘[114],理未定故,有前过故。
 
  即解于上一句颂讫。
 
 
 
【疏翼】
 
  以上第二长行解释中,第一解所引颂第一句讫。
 
 
 
 
 
【论文】
三‧二五三 是一切法真实种子。
 
 
 
【疏翼】
  第二长行解释中,第二解所引颂第二句。于中分二︰一、解上四字,二、解下三字,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次下、解第二句。
 
  正出现行,此识之体,种是因故,即上四字。
 
 
 
【论文】
三‧二五四 缘击便生转识波浪,恒无间断,犹如暴流。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三颂第二句中,第二解下三字。
 
 
 
【述记‧卷二十】
 
  此、即正出识之功能。
 
  翻显于喻,正生论文「恒无间断犹如暴流」。
 
  第二句讫。
 
 
 
【疏翼】
 
  以上第二长行解释中,第二解所引颂第二句讫。
 
 
 
【论文】
三‧二五五 「凡」,即无姓,「愚」,即趣寂。
 
 
 
【疏翼】
  第二长行解释中,第三合解所引第二经第三颂第三、四两句。文分为二︰一、解第三句中「凡愚」,二、合解不为开演及其所以。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次下第三、第四句合解。
 
  且解第三句中「凡愚」二字。即取第四句中恐彼起分别过,却向上取我世尊不为开演,即前所除。
 
 
 
【论文】
三‧二五六 恐彼于此起分别执,堕诸恶趣,障生圣道,故我世尊不为开演。
 
 
 
【疏翼】
  第三合解所引第二经第三颂第三四句中,第二合解不为开演及其所以。
 
 
 
【述记‧卷二十】
 
  若起分别我、法二执,「凡」堕恶趣,「愚」障圣道;凡,无圣道故;愚,圣可生故。二[115]各偏义说[116],恐有此过,故我世尊不为开演。
 
  然不为说──凡、愚第七识恒缘第八,执为我、法二见亦生,何故不为凡愚等说?
 
  此即南印度罗罗国[117]正量部僧名般若鵋多[118],此名「慧藏」,安慧之学徒,三代帝王师,造七百颂,诽谤大乘,论[119]中作如此说──是佛说者,何故相违?
 
  此不达义,谓不为说[120]。其第七识但生俱生我见,不生恶趣,未障圣道。若为说时,便增烦恼、所知──分别我、法二见第六者起──障生圣道,便生恶趣,故不为说,何关第七俱生[121]我见也。此唯有覆,彼不善故,前为说别。而汝不知俱生、分别二惑过失,妄为此难。
 
  此即大师于《制恶见》中有此分别,西方师等咸共宗仰。后戒日王三度往唤般若毱多,欲令共我大师论议,辞[122]不肯来。一度辞不能乘马;一度辞举热;复将母象往迎,即辞年老。遥叹大师,深生敬伏。但以智穷性海,学尽玄源,故所出言千古模范[123]。
 
  然观凡愚俱愚法故,故不为说。若不愚法,虽决定性,亦为说之。
 
  然复有难:如外道等虽不为说有阿陀那,亦有分别我、法障生,此何不为说者,不然。彼妄计我,沉沦恶趣,冀其修无我而得断除;今更为说,及增重病,彼便执为实体[124]别有,分别我法,深增恶趣,故不为说。
 
  虽有种姓可闻信解,根未熟故,亦不为说。如一乘法,信根若熟,即便为说。此中约全五姓作论,非约少分,故不说言。虽有种姓,根未熟者,生诽谤故,不为他说深细等义[125]。
 
 
 
 
 
【疏翼】
 
  以上第三解所引第二经第三颂中,第二长行解释讫。
 
 
 
【论文】
三‧二五七 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疏翼】
  第三解所引,第二经第三颂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二十】
 
  第三、总结。
 
 
 
【疏翼】
 
  以上第一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中,第三解所引第二经第三颂讫。
 
 
 
【论文】
三‧二五八 《入楞伽经》亦作是说:如海遇风缘,起种种波浪;现前作用转,无有间断时。藏识海亦然,境等风所击;恒起诸识浪,现前作用转。
 
 
 
【疏翼】
  第一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中,第四解所引第三经第四颂。于中分二︰一、指例,二、结成识用。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次下[126]、第四颂,即第三经。
 
  「楞伽」[127]是师子国山名也。言「入」者,谓佛入于彼为彼王神[128]说法,故复言「入」。即十卷《楞伽》第二卷中佛答颂、四卷《楞伽》第一卷中颂[129]︰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风起;洪波鼓溟[130]壑[131],无有断绝时。藏识[132]海亦尔[133],境界风所动[134];种种诸识浪,腾踊而转生。[135]
 
  然彼[136]经颂与此稍别,彼言「楞迦」,言不正也[137]。颂言别者,理准可知,无劳别解。
 
  但此颂中法、喻相属,随文可悉。然「境等风所击」之中,此第八识自境不熏成种,不能击发藏识,是七识境相分熏种也。
 
  复言「等」者,谓非所缘缘击发,亦为增上七识见分,种子因缘,前等无间等之所击故。或自境界[138]虽非能熏,为须受用故,亦说[139]本识生,故言「境等」,此是亲所击发。如自等无间,虽不熏种,亦击生故。故法中言「恒起诸识浪」,即喻中言「无有间断时」,亦是恒义。「现前作用转」者,谓生七识功能是「现前作用」。
 
 
 
【论文】
三‧二五九 眼等诸识,无如大海,恒相续转,起诸识浪,故知别有第八识性。
 
 
 
【疏翼】
  第四解所引第四颂中,第二结成识用。
 
 
 
【述记‧卷二十】
 
  此、总结成识有用也。
 
  眼等转识无如海等,文易可知。
 
 
 
【疏翼】
 
  以上第一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中,第一别引经讫。
 
 
 
【论文】
三‧二六○ 此等无量大乘经中,皆别说有此第八识。
 
 
 
【疏翼】
  第一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中,第二总指例。
 
 
 
【述记‧卷二十】
 
  「大乘经」者,如《显扬》第一所引经云:无明所[140]覆,爱结所系,愚夫感得有识之身等。又「如五种子」乃至名有取识等[141]。
 
  上来总引大乘经为证讫。
 
 
 
【疏翼】
 
  以上第一引不共大乘教中,第一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讫。
 
 
 
 
 
 
 
 
--------------------------------------------------------------------------------
 
[1] 如理《义演》云︰
 
哲云︰大乘教合为一,小乘开为四。又周云︰三经四颂为四,下不共许教二合为一,总成五。
 
[2] 如云︰
 
阿赖耶识为断?为常?非断、非常,以恒转故。
 
[3] 「复言至转位」五字,《义演》作「彼所俱言至未转位」八字。
 
 如本卷又说:
 
此识无始恒转如流,乃至何位当究竟舍?
 
[4] 即二乘有学。
 
[5] 谓十地菩萨。
 
[6] 道邑《义蕴》云︰
 
问︰何以得知兼问异熟?答︰前解舍云︰异熟识体菩萨将得菩提时舍,声闻、独觉入无余依涅槃时舍。
 
 由此,《疏》云「通二乘」等。今此问「第八识」,乃说通名。故知
 
 上下非一向依此体例。
 
[7] 「此」,指断、常位。
 
[8] 「彼」,谓至转依位。
 
[9] 即本卷中。
 
[10] 如本论《述记》卷四云︰
 
故阿赖耶识是真爱着处,不应执余五取蕴等。
 
[11] 「此第二解」。
 
[12] 金陵本作「识离」,余作「离识」。
 
[13] 智周《演秘》云︰
 
「此」者,即此第八识也。
 
 应作「此识」者,即第八识。
 
[14] 「楷」字,《唯识二十述记》卷三作「楷」,余多作「揩」。
 
[15] 谓《阿毗达磨经》、《解深密经》三颂。
 
[16] 另有:大乘《宝性论》,亦引初颂,但以「如来藏」为「界」。
 
[17] 《入楞伽经》二颂。
 
[18] 谓只此论中引。
 
[19] 「阿毗达磨」,对法藏。《摄论‧世亲释》卷一云︰
 
为对治自见取执,立阿毗达磨藏。显照诸法无倒相故。
 
[20] 「契经」,梵文「sutra」,即「贯穿缝缀」。
 
[21] 道邑《义蕴》云︰
 
前陈名自性,唯有持义;后陈明差别,兼有轨义。
 
[22] 即大文分三。
 
[23] 即解大文第一。
 
[24] 谓上半颂解因缘。
 
[25] 谓后半颂解流转、还灭。
 
[26] 即「无始时来」,或「一切法」。
 
[27] 《摄论‧世亲释》卷一云︰
 
「界」者,谓因。是一切法等所依止。现见世间于金矿等说「界」名故﹝藏文无「于金矿等」八字﹞。由此是因,一切法等所依止。因体,即是所依止义。
 
 《摄论‧无性释》卷一云︰
 
「界」者,因也,即种子也。是谁因种?谓一切法。此唯杂染,非是清净,故后当言多闻熏习所依,非阿赖耶识所摄,如阿赖耶识成种子,如理作意所摄似法似义所起等。
 
 《瑜伽》卷五十一云︰
 
为种子者,谓所有善、不善、无记转识转时,一切皆用阿赖耶识为种子故。
 
 《显扬》卷一引教证云︰
 
又说「如五种子」,此则名为有取之识,此言显有一切种子阿赖耶识。
 
[28] 《摄论‧无性释》卷一别解「依」云︰
 
彼一切法等所依者︰能任持﹝藏文作「rten」﹞故。非因性故。能任持义,是所依﹝藏文作「gnas」﹞义。非因性义。所依、能依,性各异故。若不尔者,「界」声已了,无假「依」言。
 
 《枢要》卷中云︰
 
一切法之界,谓与有漏法为因缘用,与无漏法等为所依,故有涅槃证得。与《唯识》﹝卷三﹞第二复次,少分相似,然稍差别。如文可知﹝如云「或此双说涅槃与道。俱是还灭品类摄故。谓「涅槃」言,显所证灭。后「证得」言,显能得道」﹞。
 
[29] 「此为略解,下广缘义」,《疏翼》无,依《大正藏》增。
 
[30] 「现所执持」者,谓种子。
 
[31] 灵泰《抄》云︰
 
第八识不变现行七识果,本识唯缘所变五色根之果法也,即五根、世间等是。
 
[32] 《瑜伽》卷五十一云︰
 
为所依者,谓由阿赖耶识执受色根,五种识身依之而转,非无执受。
 
[33] 「犯」字,《金藏》、《义演》作「犯」,余作「所」。
 
[34] 道邑《义蕴》云︰
 
今成末那以「转识摄」,因有二过︰一者、所依不成:有法末那他宗不许,是故此因,无所依也。二者、随一不成:不许末那是转识摄,他随一也。今合为文言「所随一」。有本云「此犯随一」者,虽显过不尽,其文易解,将为正也。
 
[35] 灵泰《抄》云︰
 
量云︰第六识定有俱生不共根。转识摄故。如五识。其第六识俱有不共根,即是末那也。
 
 《瑜伽》卷五十一云︰
 
又由有阿赖耶识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为依止故,意识得转。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识身转,非无五根;意识亦尔,非无意根。
 
[36] 灵泰《抄》云︰
 
为如五识是识性,不依第七识为俱有依耶?为如第六识是识性,即用第七识为俱有依耶?
 
[37] 灵泰《抄》云︰
 
为如第六是识性,非五识故,则用第七为俱有依?为如第七是识性,非五识故,不用第七为俱有依?《疏》︰此亦不尔,其第七识,许非有依也。
 
[38] 灵泰《抄》云︰
 
量云︰第七以第八为俱有依。是识性故。如前六识。
 
他作不定云︰为如第八识是识性故,无俱有依,第七识无俱有依耶?为如前六识是识性,有俱有依,第七有俱有依?
 
今论为防此不定过故,所以成立第八识依第七为俱有依──第七是识性,则用第八为俱有依;第八是识性,亦用第七为俱有依也。
 
[39] 「二」字,《金藏》作「第三四」三字。
 
[40] 「等」字,《金藏》无。
 
[41] 「现」字,应作「等」。《金藏》作「眼等」二字。
 
[42] 「义」字,《金藏》有,余无。
 
[43] 「则」字,疑为「即」。
 
[44] 「或」字,《金藏》同作「或」,余多作「成」。
 
[45] 《对法》卷四云︰
 
杂染顺逆者,或依流转次第说︰谓无明缘行,如是等顺次第说。或依安立谛说,谓:老死苦、老死集、老死灭、老死趣灭行,如是等逆次第说。
 
 道邑《义蕴》云︰
 
亲生现行,名体顺用。
 
[46] 即若有漏法皆名流转尔。
 
[47] 「义」字,《金藏》无。
 
[48] 「依执」,金陵本作「执持」。
 
[49] 道邑《义蕴》云︰
 
有根身等令不坏,生觉受故。外器色等执为境故。
 
[50] 智周《演秘》云︰
 
此解唯以五趣之报名之为趣,前后俱通惑、业、苦等,并名为趣。 
 
[51] 「或」字,《金藏》、明历本作「惑」。
 
[52] 道邑《义蕴》云︰
 
谓喜受同时心、心所,及根等,名「顺喜法」。
 
[53] 「染」字,金陵本作「染」,余作「净」。
 
[54] 「下句颂」三字,《金藏》作「下第四句」。
 
[55] 《金藏》作「前说,且总言也」等六字,余作「别解」二字。
 
[56] 对治现行顺种。
 
[57] 「或」字,《金藏》误作「惑」。
 
[58] 《对法》卷四云︰
 
何者是流转?谓一切生死。即前顺后,其体顺用。
 
[59] 灵泰《抄》云︰
 
然此中有两种顺︰无漏种子顺无漏现行,无漏现行即顺所证涅槃也,即第八现行识与现行道为依持也。此解顺下第一师说能证道之义,是彼品类,非是彼体者。道,是灭家品类,其道,实不是彼灭体;灭,即道家品类,其灭,实不是彼道也。
 
问︰云何名灭净?若言灭烦恼故,即名灭净者,其无为亦能生圣道,应名生净云云。《疏》令证得涅槃前顺于后者,见道顺修道,修道顺无学道也。
 
 道邑《义蕴》云︰
 
如资粮、加行有漏善法,远证佛果涅槃,亦名为「顺」。
 
[60] 见《摄论》卷二、两《释》卷四云:
 
复次,此三自性为异?为不异?应言非异、非不异。谓依他起自性由异门故,成依他起。即此自性由异门故,成遍计所执。即此自性由异门故,成圆成实。由何异门,此依他起成依他起?依他熏习种子起故。由何异门、即此自性成遍计所执?由是遍计所缘相故,又是遍计所遍计故。由何异门,即此自性成圆成实?如所遍计,毕竟不如是有故。
 
[61] 「此」字,《金藏》有。
 
[62] 「虽」字,《金藏》作「虽」,余作「唯」。
 
[63] 「道」字,《金藏》、金陵本作「还」。
 
[64] 《摄论‧世亲释》卷一云︰
 
非唯诸趣,由此而有;亦由此故,证得涅槃。要有杂染,方得涅槃故。
 
 《摄论‧无性释》卷一云︰
 
生等杂染,毕竟止息,名为涅槃。若离阿赖耶识,不应证得。
 
[65] 谓三师义说。
 
[66] 即解所引第一颂中,总第二解。
 
[67] 「是」字,《金藏》、灵泰《抄》、《义演》有,余无。
 
[68] 道邑《义蕴》云︰
 
此言第一二句,俱是现行识。
 
[69] 灵泰《抄》云︰
 
即疏中有其二解︰一云︰其「有」字唯属别所有能依染、净法──由此有诸趣法,由此有涅槃净法。其有字即不属总所依之能有。其第二句,是总所依,是能有也。
 
[70] 灵泰《抄》云︰
 
此,第二解。其「由此有」者,此「有」字即通属能依所依。其第二句,即是能有,亦是所有。下之二句,染、净法既是能依,亦是所有。下二句即别能依之总所依,上﹝二句﹞是别所有之总能有。若第二句,即总所依之别能依,亦是总能有之别所有。
 
[71] 本论卷八云︰
 
何缘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别立五支?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生果,别生五支。谓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色相增;次根满时,六处明盛;依斯发触;因触起受。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为五。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立二支以显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老死。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生五。
 
[72] 智周《演秘》云︰
 
此异熟法酬因,是苦,非熏、非集。若依有宗,苦、集是一物,因、果故说二。
 
[73] 本论卷二云︰
 
闻熏习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断,感胜异熟,为出世法胜增上缘。无漏性者,非所断摄,与出世法正为因缘。此正因缘微隐难了,有寄粗显胜增上缘,方便说为出世心种。
 
[74] 《对法》卷四云:
 
有漏法言,亦摄随顺决择分善,粗重所随故。
 
[75] 「科」字,《金藏》作「解」。
 
[76] 疏文全同论文。
 
[77] 「圆」字,《金藏》无。
 
[78] 《摄论》卷二云︰
 
云何应知圆成实自性?应知宣说四清净法。何等名为四清净法?一者、自性清净:谓空、真如、实际、无相、胜义、法界。二者、离垢清净:谓即此离一切障垢。三者、得此道清净:谓一切菩提分法、波罗蜜多等。四者、生此境清净:谓诸大乘妙正法教。由此法教清净缘故,非遍计所执自性。最清净法界等流性故,非依他起自性。如是四法总摄一切清净法尽。
 
 《摄论‧世亲释》卷五云︰
 
「自性清净」者,谓此自性本来清净。即是真如自性实有,一切有情平等共相。由有此故,说一切法有如来藏。
 
 《摄论‧无性释》卷五云︰
 
「自性清净」者,谓此自性,异生位中亦是清净。谓由此故,圣教中说一切有情有如来藏。
 
 无性又解「自性清净」六异名云︰
 
「空」者,谓于依他起上,遍计所执永无所显真实理性。言「实际」者,真故,名「实」;究竟,名「际」。「际」声,即是边际言故,如弓边际﹝藏文无喻﹞。言「无相」者,永离一切色等相故。言「胜义」者,即是胜智所证义故。言「法界」者,谓是一切净法因故。此「法界」声,是法界因,言如金界﹝即「金」矿「界」,「界」字,藏文作「'byuv-khovs」,即来源﹞等。
 
 《摄论‧世亲释》卷五解「生此境清净」云︰
 
生此能证菩提分法所缘境界。生此﹝得此道清净﹞境界,即是清净,故名「生此境清净」,即契经等十二分教。何以故?若此圣教是遍计所执,应成杂染因。若依他起,应成虚妄。既离二自性故,成圆成实。又此四种,于大乘中随说一种,应知是说圆成实性。于中初二,无有变异圆成实故,名圆成实。后之二种,无有颠倒圆成实故,名圆成实。
 
[79] 见《摄论》卷二、两《释》卷五。
 
[80] 「依他」二字,《金藏》无。
 
[81] 「起」字,《金藏》有,余无。
 
[82] 如《摄论》言︰
 
即此依他起自性,由遍计所执分成生死,由圆成实分成涅槃故。
 
 《摄论‧无性释》云︰
 
若遣遍计永无复余,不得生死。不得此时、便得观见寂灭涅槃。然此中说遍一不成,无差别性。为遣愚夫定性﹝藏文无「定性」二字﹞差别颠倒执着,亦即显示依他起义,依二自性不决定故。
 
[83] 灵泰《抄》云︰
 
第三句是灭谛。诸趣向义,即是涅槃是所趣向处也。
 
[84] 谓第一颂。
 
[85] 第二科。
 
[86] 即下文「第三、总结」处当释。
 
[87] 「取」字,《金藏》无。
 
[88] 即本论卷一。
 
[89] 「定」字,《金藏》作「是」。
 
[90] 编按:《疏翼》依韩老原有的论文编号而行文。若依《大正藏》,原
 
 文作:
 
﹝述曰:﹞今阿赖耶识。
 
﹝成唯识﹞论:非如胜性至体非一故。
 
述曰:此遮僧佉计为胜性,即自性体……。
 
 综合而言,即:今阿赖耶识非如僧佉所计之胜性,是常、是一。
 
[91] 「为」字,《金藏》作「有」。
 
[92] 《摄论‧无性释》卷一云︰
 
能「摄藏诸法」者,谓是所熏,是习气义,非如大等显了法性藏﹝藏文有「以不显了为体性」﹞。最胜中,阿赖耶识摄藏诸法亦复如是。为简彼义,是故复言「一切种子识」。与一切种子俱生俱灭故。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互为缘故,展转摄藏,是故说名阿赖耶识,非如最胜即显了性﹝藏文作「与最胜即是显了又是自体性者相违」﹞。
 
[93] 「义具」二字,金陵本作「我者」。
 
[94] 见《摄论》卷一、两《释》卷一,如云︰
 
一切有生杂染品法于此摄藏为果性故;又即此识,于彼摄藏为因性故;是故说名阿赖耶识。或诸有情摄藏此识为自我故,是故说名阿赖耶识。
 
[95] 谓《摄论》中义意增说。
 
[96] 「阿赖耶」名共有三解︰一、但以能藏为名,二、三种藏义具备为
 
 名。第三解如《枢要》卷中云︰
 
第三义云︰据实,赖耶但以执藏。今据能藏有自在,似常、一故,可似于我,显为我爱之所执藏;义意正以所执藏故,名阿赖耶。若以能藏解阿赖耶,佛果应得此名!若能藏、所藏义解,二乘无学,八地以去,应得此名!故唯执藏名阿赖耶,缺,即非也。今举能藏,影杂染藏,佛唯一能藏;二乘无学、八地以去,有能、所藏;以外有三藏,故以执藏名「阿赖耶」。
 
[97] 「藏」字下,《金藏》有「识」字。
 
[98] 《枢要》卷中云︰
 
「胜者我开示」中,论文唯据究竟证果而说,故立「正」名,「正」名亦通地前等故。不定姓者,理在其中,地上、地前,随应摄故。决定二乘生无色界,信有第八识得入灭定,明亦为说,然非正故,究竟不能得大果故,此中简之。
 
 《摄论‧世亲释》云︰
 
「胜者」,即是菩萨众。
 
 《摄论‧无性释》云︰
 
即大﹝藏文作「殊胜」﹞菩萨有堪能﹝藏文作「'os yin pa」﹞故,名为「胜者」。为彼开示﹝藏文作「bwad pa」﹞非余劣者﹝藏文作「'os ma yin pa」﹞。
 
[99] 「得真唯识」,即谓能取、所取二取并离。
 
[100] 「机」字,《义演》、灵泰《抄》均作「机」,余作「我」。
 
[101] 如令重净及令进修。
 
[102] 「一」字,原作「二」,今改。
 
[103] 「总相言」三字,《金藏》有,余本无。
 
[104] 「等」取《摄论》卷一、《显扬》第一。
 
[105] 智周《演秘》释「解深密」云︰
 
此经梵本名曰「珊地涅嫜折那」﹝梵文为「sajdhi-nirmocana-sutra」﹞。「涅嫜折那」,此翻为「解」;「珊地」之声,含于三义︰一、诸物相续,二、骨节相连,三、深密之义。
 
[106] 如《摄论》卷一云:
 
何缘此识亦复说名阿陀那识?执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体取所依故。所以者何?有色诸根由此执受,无有失坏,尽寿随转;又于相续正结生时,取彼生故。
 
 但《摄论‧世亲释》卷一曾引该经长行解释此颂,即有二执受中第
 
 二执受「相、名分别言说戏论习气执受」文。
 
[107] 「子」字,《金藏》无。
 
[108] 《摄论‧世亲释》卷一云︰
 
谓即由此识是相续识故,于相续正结生时,能摄受生。一期自体亦为此识之所摄受。由阿赖耶识中,一期﹝藏文作「一切」﹞自体熏习位故。彼体起故,说名「彼生」;受彼生故,名「取彼生」;由能取故,执受自体。
 
[109] 「为」字,《金藏》无。
 
[110] 「颂」字,《金藏》作「偈」。
 
[111] 「上三字」,即「阿陀那」。
 
[112] 灵泰《抄》云︰
 
「愚」者,暗昧义,即是所知障也。
 
[113] 「等」字,《金藏》有,余无。
 
[114] 谓除凡夫、二乘。即总说大菩萨众,非是劣者。
 
[115] 「二」字,《金藏》作「二」,余作「故」。
 
[116] 灵泰《抄》云︰
 
此趣寂种姓未证圣者,若为说之,法执坚深,便增我执。既执我、法,诸见遂生,便障证圣道。如执穷生死蕴,即其类也。
 
[117] 可能是契咤国,梵文为「kheda」,亦名「北罗罗国」。
 
[118] 「般若鵋多」,梵文为「prajbagupta」。
 
[119] 「论」字,《金藏》无。
 
[120] 即不达不开演义。
 
[121] 「生」字,《金藏》有,余无。
 
[122] 「辞」字,《金藏》作「词」,下二同。第三亦作「辞」。
 
[123] 灵泰《抄》云︰
 
此文即是疏主彰三藏师。
 
[124] 如胜性等。
 
[125] 《枢要》卷中云︰
 
「我, 于凡愚不开演」者,《无性‧摄论释》卷一云︰怀我见者不为开示。恐彼分别执为实我,何容彼类分别计执?穷生死际,行相一类无改转﹝原作「易」﹞故。为显二乘定姓,凡夫俱生之见未除,不得为说;恐增分别见故,非得圣者不为说也。
 
今难云︰若以凡夫有俱生见,不为说;二乘已断,不应为说。若为不愚法者说,凡夫定姓亦有不愚,何故不说?故知不为凡夫正说,非不兼说。无性虽言「怀我见者不为开示」,非尽理言。又此论言「障生圣道」,凡决定姓,可尔,与无性同,非圣者身,更障生圣道故。又非二乘圣者不为说,多分不愚法故,非同异生,此意不为正说,非不兼说。
 
[126] 「次下」,《金藏》作「下次」。
 
[127] 「楞伽」,梵文为「lavka」。
 
[128] 「王神」,《金藏》作「神王」。
 
[129] 七卷《楞伽》亦第二卷。
 
[130] 「溟」字,十卷本《楞伽》作「冥」。
 
[131] 「壑」字,《金藏》作「豁」。
 
[132] 「藏识」,十卷本作「梨耶」。
 
[133] 十卷本作「亦尔」,七卷本作「常住」。
 
[134] 「所动」,十卷本作「吹动」。
 
[135] 以下复有颂文云︰
 
非异非不异,海水起波浪;七识亦如是,心俱和合生。
 
譬如海水动,种种波浪转;梨耶识亦尔,种种诸识生。
 
心、意及意识,为诸相故说;诸识无别相,非见所见相。
 
譬如海水波,是则无差别;诸识心如是,异亦不可得。
 
[136] 「彼」,谓十卷本。
 
[137] 「迦」字,今刻本自作「伽」。
 
[138] 即第八识自境界。
 
[139] 「说」字,《金藏》作「从」。
 
[140] 「所」字,《金藏》有,合原文,余无。下一同。
 
[141] 《显扬》卷一原文为:
 
又说如五种子,此则名为有取之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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