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五.三二 此中有义:末那唯有烦恼障俱,圣教皆言:三位无故。
【疏翼】
第一正解本文伏断分位中,第二广诤答。于中二师诤体无或义无︰一、安慧等师净意体无﹝德光、地亲各自《大乘五蕴论释》均谓:阿罗汉位,染污意断﹞,二、护法等唯染义无。初中分三︰一、引《杂集》证,二、引《显扬》证,三、引《摄论》证。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九】
下、明「三位无」义,为体、为义,余[1]如《枢要》[2]。
下、更诤也。
安慧等[3]云︰三位体无,此识俱时,唯有人执,无有法执。《对法》[4]等说三位无故[5]。若此俱有法执,应言三位有。准此师计,即成佛时无第七识,余七识有。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若此染污意于善、染、无记位中,无差别生起者,应无舍时。若无舍时,何有解脱?既无解脱,云何不成?
实则不成。如是颂曰︰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论曰︰阿罗汉者,谓诸烦恼无余永断故,染污意亦无。此意如有顶地修所断烦恼,于得阿罗汉时由无间道断。谓此于阿罗汉位,如余烦恼亦无。
不还果由已离无所有处欲贪,得入灭尽定,亦由道力得入灭尽定故,于灭尽定位当亦如道而灭。灭尽定出已,复从阿赖耶识而生。
出世间道亦无,言「出世间」者,为简别世间故。唯于世间道位,染污意生起,观见无我,由能对治我见等故,于出世间道,此不能生,由能治及所治二分不俱起故,此意于出世间道中灭。从此出时,复由阿赖耶识而生。如是已释所说「次第二能变」言,亦即总结。
但安慧《大乘庄严经论释》﹝德格丹珠, sems tsam, mi (即唯识部第mi函), 113B.4﹞却说︰
染污意若清净者,则成为平等性智。
【论文】
五‧三三 又说:四惑恒相应故。
【疏翼】
第一安慧等师意体无中,第二引《显扬》证。
【述记‧卷二十九】
《显扬》第一说四惑俱,故无法执,不言净位有此识故[6]。
然今此论不依《佛地》[7]、无性《摄论》[8]为证义文。本《经》[9]、本《论》[10]不言有,净亦通无漏故[11]。
【论文】
五‧三四 又说:为识杂染依故。
【疏翼】
第一安慧等师意体无中,第三引《摄论》证。
【述记‧卷二十九】
《摄论》第一论本,不言为净依[12],故无净第七,法执第七。灭定、圣道、无学三位无第七体也。
【疏翼】
以上第二广诤答中,第一安慧等师净意体无讫。
【论文】
五‧三五 有义:彼说教理相违。出世末那,经说有故。
【疏翼】
第二广诤答中,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即非净体无。
《枢要》卷下云︰
下明末那通法执文。
护法立末那法执,诤中有十︰一、违经失,二、违量失,三、违《瑜伽》失,四、违《显扬》失,五、七八相例失,六、四智不齐失,七、第八无依失,八、二执不均失,九、五六不同失,十、总结会。
或总分三︰一、立理引证,二、总结,三、会违。初中有九,即前九是。「是故定有」下,结。「言彼无者」下,会违。
【述记‧卷二十九】
护法等释︰三位无染义,非体亦无。
六十三云︰问︰若彼末那于一切,时思量而转[13],如世尊说「出世末那[14]」云何建[15]立[16]?
准此《大论》及此处文,称「经说有」。准下证有此识,即是《解脱经》[17]。
六十三中有二解︰一、名假,不如义,即「出世末那」实不思量故。二、远离颠倒思量,能正思量,故通于净。
此违教[18]。
【论文】
五‧三六 无染意识,如有染时,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疏翼】
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二违量失。
【述记‧卷二十九】
次、违理。
彼言:有学出世道现前及无学位,有漏、无漏第六意识皆无第七依者,此等无染意定有俱生、不共所依,次第逆简第八及无间缘、种子等;宗也[19]。是意识故[20]。「如有染时」意识[21]。论缺因也。下六证中,自具作量,故此言略,至下当知。
【论文】
五‧三七 《论》说:藏识决定恒与一识俱转,所谓末那;意识起时,则二俱转,所谓意识及与末那;若五识中随起一识,则三俱转,乃至或时顿起五识,则七俱转。
【疏翼】
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三违《瑜伽》失。于中分三︰一、引《瑜伽》文,二、藏识无识俱失,三、圣道无二俱失。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九】
第五十一[22],及《解深密》,当七十六[23]。
【论文】
五‧三八 若住灭定,无第七识,尔时,藏识应无识俱,便非恒定一识俱转。
【疏翼】
第三违《瑜伽》失中,第二藏识无识俱失。
【述记‧卷二十九】
此难前说灭定之中二乘无法执,大乘位中无净第七者。
论说「恒与一识俱」言,既非是「恒」,亦非是「定」,此位无故。前师说云︰此据多分[24],若不尔者,非定恒俱故。
【论文】
五‧三九 住圣道时,若无第七,尔时,藏识应一识俱,如何可言「若起意识,尔时,藏识定二俱转」?
【疏翼】
第三违《瑜伽》失中,第三圣道无二俱失。
【述记‧卷二十九】
此、难圣道随法执及净第七无者,第六意起,唯一识俱,如何可言「二识俱转」?
【疏翼】
以上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三违《瑜伽》失讫。
【论文】
五‧四○ 《显扬论》说:末那恒与四烦恼相应,或翻彼相应,恃举为行,或平等行,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疏翼】
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四违《显扬》失。
【述记‧卷二十九】
前师若云据多时语,彼[25]第一说复云何通?
「翻彼相应」,「平等行」故。烦恼相应,恃举行故。
然所引识起多少中,有无学五识起唯六识俱,非七俱难。文意[26]似为有[27]藏识之言[28],故不说之,无学无藏识[29]故。
【论文】
五‧四一 若由论说阿罗汉位无染意故,便无第七,应由论说阿罗汉位舍赖耶故,便无第八!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疏翼】
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五七八相例失。
【述记‧卷二十九】
若由《大论》六十三说:阿罗汉位无有意[30]故,便无第七,则无学身应无第八!以圣说[31]故。何爱第八,而便许有;憎第七,而言无?言无染意,以俱许故。彼第八既不唯在染位中有尔,此第七识云何言然,唯染位有?
【论文】
五‧四二 又诸论言:转第七识得平等智,彼如余智,定有所依相应净识。此识无者,彼智应无,非离所依有能依故。
【疏翼】
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六四智不齐失。中分为二︰一、智无依失,二、依六识失。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九】
《庄严论》[32]、《摄论》[33]第九:转第七得平等智[34]。平等智定有所依识,故有第七净也。
量云︰平等性智定有别所依识。说转得故。如余三智。第七若无,即平等智亦应非有。非离所依心,有能依智故。
【论文】
五‧四三 不可说彼依六转识,许佛恒行如镜智故。
【疏翼】
第六四智不齐失中,第二依六识失。
【述记‧卷二十九】
又彼若言:经言平等智非第八俱,第八俱者名镜智故,即依第六,此中唯取第六识也。又六识中,随依一识之能依智者,不然。《佛地经》中,说此智品,佛位恒行[35],即汝共许。许佛恒无转易行,如镜智故,非六识智,六识智有转易、不恒故。又间断,名不行,此非间断,名「恒行」,如下第十平等智处说[36]。
【疏翼】
以上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六四智不齐失讫。
【论文】
五‧四四 又无学位若无第七识,彼第八识应无俱有依,然必有此依,如余识性故。
【疏翼】
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七第八无依失。
【述记‧卷二十九】
无学无此识,第八应无依!若许八无依,违比量过。汝无学位第八,必有现行俱有依。是识性故。如余七识[37]。彼师许第七以第八为依故。
【论文】
五‧四五 又如未证补特伽罗无我者,彼我执恒行;亦应未证法无我者,法我执恒行;此识若无,彼依何识?
【疏翼】
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八二执不均失。于中分三︰一、法执失依,二、第八无慧,三、二乘未断。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九】
又难︰如凡夫等未证人空,人执恒行。二乘人等未证法空,法执亦应恒现前有!为例均故。若此识无,法执恒行,依于何识?二乘定有故。
【论文】
五‧四六 非依第八,彼无慧故。
【疏翼】
第八二执不均失中,第二第八识无慧。
【述记‧卷二十九】
彼说八识皆有执故,不可说执依第八识!第八识俱无慧执,故非八俱也。
【论文】
五‧四七 由此应信二乘圣道、灭定、无学,此识恒行,彼未证得法无我故。
【疏翼】
第八二执不均失中,第三二乘未断。
【述记‧卷二十九】
二乘圣道及灭定位,法执有故,此第七识,恒行不绝,未证法空故。意显回心、顿悟人等,入初地已,分证法空,有此净智[38]。
【疏翼】
以上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八二执不均失讫。
【论文】
五‧四八 又诸论中,以五同法,证有第七,为第六依。
【疏翼】
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九五六不同失。于中分三︰一、二论以五证六,二、无七则宗因两失,三、或五亦无依失。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九】
《瑜伽》第五十一[39]、《摄论》第一[40]证七识中,以五识为同法,证有第七,为第六依。
【论文】
五‧四九 圣道起时,及无学位,若无第七为第六依,所立宗、因,便俱有失。
【疏翼】
第九、五六不同失中,第二、无七则宗因两失。
【述记‧卷二十九】
若圣道起,在有学及无学,无第七为六依,彼二论所立之宗、因,应俱有过。
谓若总言第六意识必有俱生、不共、增上别依,即违自宗一分宗过。自许圣道及无学,意无所依故。若言除圣道及无学意识,余意识必有此依,即有比量相违之过。此一分意识无依,与余令有依者为比量故。
若以「六识摄故」为因,成前总宗,此因即有自不定过,为如五识,「六识摄故」,意识有依?为如汝圣道无学意识「六识摄故」,意识无依?若以「六识摄故」之因成后宗者[41],便有[42]法自相相违、决定相违过失。谓彼一分意定无依。六识摄故。如汝圣道无学意识[43],故无第七。《摄论》[44]、《大论》[45]比量,宗、因,皆有此失。善因明者,应乃知之[46]。
【论文】
五‧五○ 或应五识,亦有无依;五恒有依,六亦应尔。
【疏翼】
第九、五六不同失中,第三、或五亦无依失。
【述记‧卷二十九】
义虽不然,汝之五识亦应有无依之时,六识摄故。如汝意识。
此有自宗相违过失。以就他宗,然成返难︰五识恒有依,意识应亦尔!结成前难。
【疏翼】
以上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九五六不同失讫。
【论文】
五‧五一 是故定有无染污意,于上三位恒起现前。言彼无者,依染意说,如说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疏翼】
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十、总结会。
【述记‧卷二十九】
故「无染意于上三位亦恒现前」,二乘三位,法执无染;菩萨三位,或净无漏无染心起,是随所应,思之差别。回心向大,其理皆然。
论说三位无末那者,随何乘说染污意无,非无第七识体。如说四位不退菩萨等[47],无阿赖耶,非无第八体,舍染名故[48],故人执俱,定有法执。
下、自更解。无漏亦有净第七识,一一皆如《佛地论》[49]及《枢要》[50]说。诸门[51]分别,如第十[52]解。
下、唯正义。
上来依颂第十门中,已略分别伏断位讫。
【疏翼】
以上第八段依第十门起灭或隐显分位有二,第二答中第一正解本文伏断分位讫。
【论文】
五‧五二 此意差别,略有三种:
【疏翼】
第八段依第十门起灭或隐显分位有二,第二答中,第二傍乘义解行相分位。
【述记‧卷二十九】
自下第二、因乘义解分位行相。于中有三︰初、标分位行相差别之数,次、列其名,后、随别解。此即初也。
【论文】
五‧五三 一、补特伽罗我见相应;二、法我见相应;三、平等性智相应。
【疏翼】
第二傍乘﹝或因乘﹞义解行相分位中,第二列其名。
【述记‧卷二十九】
即列名也。
以相应法显识行相,由此三种短长不同,故成位别[53]。
【论文】
五‧五四 初,通一切异生相续、二乘有学、七地以前一类菩萨有漏心位,彼缘阿赖耶识,起补特伽罗我见。
【疏翼】
第二傍乘﹝或因乘﹞义解行相分位中,第三随别解。于中有二,第一别解三位中,分三︰一、解人我见相应位,二、解法我见相应位,三、解平等性智相应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九】
自下、别释,有二︰初、别解三位,后、重料简。此是第一、与人我见相应。
正云「补特伽罗」,通五趣摄,非唯人故,如前已解[54]。即一切异生全、二乘有学有漏心位,起此见故。除八地以去,彼永不起此人我见。
「七地以前,一类菩萨有漏心位」:「一类」之言,谓即简取顿悟菩萨、初地至七地渐悟菩萨、二乘有学从初发心初二阿僧祇劫,除二乘无学、回心菩萨者,故言「一类」。彼已永无故。
此「菩萨」及二乘有学,起「有漏心」时者,但起无漏,人执必无故。
此识缘阿赖耶识起数取趣见也,第八未舍「阿赖耶」名故也,第七非不与法见俱。法见位长,人我位短;又人我粗,法我细故;故偏说之,此为初无,此即舍名[55]。
问︰能缘人我七地以前有漏时,方言有者,此意是入无漏时舍,如下亦然[56],舍此相应。何故第八舍「阿赖耶」名,不言七地以前起无漏心时舍?
答︰八,据永舍,以性未能离他执故;七,据暂舍,以染污体少时无故。不相违也。不可说彼得互舍也[57],以二乘有学未名舍故。若许暂舍,二乘有学入无漏心,亦应名舍,染污末那违无漏故。
【论文】
五‧五五 次,通一切异生、声闻、独觉相续、一切菩萨法空智果不现前位,彼缘异熟识,起法我见。
【疏翼】
第一别解三位中,第二解法我见相应位。
【述记‧卷二十九】
即是第二、法见相应。
此若初位,必有此位;有此位时,未必有初,此位长也。即诸异生、一切二乘──不问有学、无学──身全、一切菩萨──即兼顿悟,及学无学渐悟菩萨──十地之中,法智及果不现前位。
「法空智」者,谓无分别智入法空观时;「果」者,即是此正智果;谓法空后得智,及依法空后得智入灭定位,无分别智所引起故,名「法空智果」。此时第七识必起平等智,第六法空心细,第七法执障彼法空智;法空智起,故平等智生。等流亦尔,体类同故[58]。
然此中言,简取人空无分别智,及人空后得智,并此人空所引灭定。此位之时,虽灭人执,法执仍在。人空观粗,法执行细,不障彼智。唯第七人执,可障彼智,故入人观位,人执不行。如来地时,此识无漏,故不说也。
此法执心,缘异熟识起法我见。法我见位既长,异熟之心亦尔。见、相相当,故说,「缘」也,非人执心不缘异熟,异熟位长,故不说彼;非法执心不缘赖耶,赖耶短故,不说之也。
【论文】
五‧五六 后,通一切如来相续、菩萨见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现在前位,彼缘无垢异熟识等,起平等性智。
【疏翼】
第一别解三位中,第三解平等性智相应位。
【述记‧卷二十九】
即平等智相应心也。从胜全论,即一切如来全,无有漏故。一切「菩萨见道」全──通顿、渐悟一切菩萨──必法空观入见道故,此非三心,真见道义[59],及一切菩萨修道位中法空智及果现在前位,皆起平等智故。人观不然,如前已说。
然果中有远果,有近果。如何等者?
《佛地论》说后得智若是法观等流者,即是法观[60]。
若定尔者,八地以去不出无漏观,彼位何时非法观果?
由此应说邻近果者,如《佛地论》说法观后得现前。若远果者,即人观后得现前。或八地以去无分别智自入人观,彼果起人观后得智,亦无妨[61]。然此中据初解邻近果说,若约后义,即果全论。
又此果有缘虑、不缘虑,不缘虑者即灭定,缘虑者可知。
此第三智缘何法境?
于佛地时,「缘无垢识」等。即缘无垢第八净识一切有为,及真如,故言「等」。菩萨见、修道位,缘异熟识及真如故。
问︰若许菩萨亦缘真如,即第七识一心之中双缘真俗、有漏无漏,二境界失!
答︰若在真见道,及一切缘真如无分别智,此第七识一向缘如,不缘第八,唯理观故。其相见道及修道中后得智品平等性智,或缘第八,或亦缘似真如。其实,唯有为,通缘有漏无漏为境,由第六识引生别故。今此总言缘「异熟」等[62],等真如等,故以后得智不亲缘真如,不名真俗双行;至五地中,方合此难合,合令相应[63],故亦无妨。
又解︰若在佛果,此平等智双缘真俗;若在十地,唯缘异熟,未能缘如,无如前失。此,亦不然。十平等中,许缘真如,《佛地论》中第五卷说初地即得[64],故知因中亦缘真俗。
前解为胜。
或第八未「舍」名,得言缘赖耶,性未离故,故复言「等」。即是「识」字,及一「等」字,通在「无垢」及「异熟识」。
此解难知。既无能藏,藏义应暂舍[65]。
【疏翼】
以上第三随别解中,第一别解三位讫。
【论文】
五‧五七 补特伽罗我见起位,彼法我见亦必现前,我执必依法执而起,如夜迷杌等,方谓人等故。
【疏翼】
第三随别解中,第二重料简。
【述记‧卷二十九】
问︰二执俱起,何故分位前后不同[66]?
自下第二、重明前位[67]。文有其二,唯广初二故。初、广前人执[68]。广初有二︰初、明二执宽狭,后、明用体同别。此初也。
今显初位必带后位:以初短故,人我位必有法我,人我必依法我起故,人我是主宰、作者等用故,法我有自性胜用等故[69]。 即法我通,人我狭也。如人要迷杌,不知见杌等,方执为人;迷杌为先,后方人起。
此中喻况,理有浅深。浅喻︰「谓人」是人执,「迷杌」是法执。深喻︰即「迷杌」是迷法空,「谓人」是起人执。法中,据迷理;人中,起事执[70]。
问︰人中亦可言迷理,法中亦可起事执!
答︰不然。人狭,法宽,以法为本故。
难浅喻云︰若执是杌,即执人,可使执杌是法执;既言迷杌起于人,迷杌应非是法执!
答︰不然,「迷」者,不了,不了杌时,似于法执,非谓执是实杌,方为不了[71]。
问︰若不了杌,与疑何别?
答︰彼犹豫故,此决定故。决定迷杌,遂执是人,故是法执。
【论文】
五‧五八 我、法二见,用虽有别,而不相违,同依一慧。如眼识等体虽是一,而有了别青等多用,不相违故。此亦应然。
【疏翼】
第一广前人执中,第二明用体同别。
【述记‧卷二十九】
问︰如何二执得俱起耶?
下、显体用同别。
我、法用别,慧体是一,同一种生,无违于理。如一眼识缘青黄两境,二行相生。然今此中,以两境、两行共许识,喻不共执心。然今所执,非是二境。无一心中,于二境起二行执故[72]。
问︰若尔,前言疑于理,印于事,岂非二行、境耶?
彼虽非执,行相别故[73],执则不然,以推求故,以坚着故,境、行别者,亦不俱起。今此不违,故许俱起,即是广前初人执位。
【疏翼】
第二重明前位或重料简中,第一广前人执讫。
【论文】
五‧五九 二乘有学圣道;灭定现在前时;顿悟菩萨于修道位;有学渐悟生空智果现在前时;皆唯起法执,我执已伏故。
【疏翼】
第二重明前位或重料简中,第二广前法执位。于中有三,第一总广唯法执位中,又分二︰一、举我执已伏诸位,二、举我执已断诸位。此即初中初也。
【述记‧卷二十九】
此下、广前法执位中有三︰初、总广一切唯法执位,次、更重诤八地以上,后、解法执染不染义。
广前第二法执位也。
初位,必有此法执故,更不须释。一切异生,理无疑滞,具有人执。
「定姓二乘有学」起「圣道」、住「灭定」,二位现在前时,通见修道。除此,亦有人执。
「顿悟菩萨」除见道全,此依一心真见道说,一向法观违法执故。若三心观,即初念时唯人观故。「于修道位」、「生空智」,及此「果」,「果」即人空后得智及人空所引灭定也。
「有学」、「渐悟」菩萨一切位中,「生空智」及「二果现在前时」,即皆唯起此识法执,以此人执障人空智故。定姓二乘,圣道、灭定,顿渐菩萨生空智及果位,我执已伏;至金刚心方能断故,唯有法执。顿渐菩萨,皆除见道法空智及果者,必无法执故。
【论文】
五‧六○ 二乘无学,及此渐悟法空智果不现前时,亦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
【疏翼】
第一总广唯法执位中,第二举我执已断诸位。
【述记‧卷二十九】
然唯起法执中,定姓二乘无学,及此渐悟,如何?
明此二种人也。谓此定姓「二乘无学」全,及此「渐悟」菩萨一切位中,「法空智」及「果」「不现前时」。若住散、定心,有漏、无漏心,皆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
渐悟即除见道全[74],及修道中法空智及果现在前位,此位,法执定不行故。余位,非所除,皆有法执也。然此一切──若是渐悟、有学、无学、顿悟八地以去──大势相似[75]。
【疏翼】
以上第二广前法执位中,第一广一切唯法执位讫。
【论文】
五‧六一 八地以上,一切菩萨所有我执皆永不行,或已永断,或永伏故。法空智果不现前时,犹起法执,不相违故。
【疏翼】
第二广前法执位中,第二更诤八地以上。于中有三︰一、或起法执,二、引《深密》证,三、现行非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九】
七地以前有漏心间,不同八地。
自下第二、故重诤之。
重诤八地以上三地。
彼位人我执,皆永不行。不行有二︰无学、渐悟,彼已永断,名为不行。有学、渐悟及顿悟菩萨,此位永伏,名为不行,即是第八舍其名也,能缘不行故。此三地法空智不现前,起人观时,犹起法执,不相违故,细执不障粗观起故。若不然者,即应起法观,唯无漏相续,无有漏心隔,以此为证[76]。
【论文】
五‧六二 如契经说:八地以上,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
【疏翼】
第二更重诤八地以上中,第二引《深密》证。
【述记‧卷二十九】
八地以去,若彼许起第六意识有漏心者,何故人执彼位不行?
人执不障有漏心故。设未永断彼人执种,但是永伏,故知无漏心常起人法观。
此以何为证?
如《解深密经》──当七十八「二障三处过也[77]」:八地以上,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经文也。
【论文】
五‧六三 此所知障,是现非种,不尔,烦恼亦应在故。
【疏翼】
第二更重诤八地以上中,第三现行非种。
【述记‧卷二十九】
八地以去所有法执,是现行,非种子。此,非第六识中法执现种,说彼地地皆能断故。
若谓彼说第七惑,余识中法执种子,非有现行,现行所知障,此位无故者,即烦恼种子亦应言在。十地之中,未断第七及余修道烦恼种故,应言此位烦恼、所知,二障俱在,何故唯言「所知障在」?若言第六识可起现行法执,故言法为依者[78],此与何法为所依也?
第六非所依,第七是所依。
又若许第六起此染心,何故不起烦恼人执?何法为障令不生耶?不见余时第六意识唯有法执,经于一切时都无人执故。
然上重诤初及第二位,不言平等性位者,彼易了故。
【疏翼】
以上第二广前法执位中,第二更重诤八地以上讫。
【论文】
五‧六四 法执俱意,于二乘等虽名不染,于诸菩萨亦名为染,障彼智故,由此,亦名有覆无记;于二乘等说名无覆,不障彼智故。
【疏翼】
第二广法执位中,第三解法执染不染义。于中有三︰一、二乘非染,二、四无记何摄,三、举喻以明。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九】
自下第三、重解法执染不染义。
问︰何故上言二乘、异生,全言有也?
「于二乘等」,「等」诸异生。「虽名不染」,于菩萨,名为染,障菩萨智故。由此,法执通二无记。望二乘,是「无覆」;望菩萨,亦名「有覆」;无记不障二乘故[79]。
【论文】
五‧六五 是异熟生摄,从异熟识恒时生故,名异熟生,非异熟果,此名通故。
【疏翼】
第三解法执染不染义中,第二四无记何摄。
【述记‧卷二十九】
有四无记,此何无记摄?
「是异熟生摄」。「从异熟识」性「恒时生」,「故名异熟生」。非是从善恶异熟业所生,名异熟生。异熟生无记名通,故摄此。
【论文】
五‧六六 如增上缘──余不摄者,皆入此摄。
【疏翼】
第三解法执染不染中,第三举喻以明。
【述记‧卷二十九】
三缘不摄,皆此缘摄。三无记不摄,皆此无记摄。何者非异熟生耶?余三,虽亦从异熟生,然有别性,此不在彼别名中,故是总名摄。然即别名,非余三故。如《佛地论》第七[80],及此论下二障中叙[81]。
然此第二、虽是总束上为三位,解第十门[82]讫。
【疏翼】
以上第二依所问以辨其相中,第一大段以八段依释十门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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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即「护法立末那通法执诤」。
[2] 见《枢要》卷下初。
[3] 湛慧《集成编》卷二十二云︰
《瑜伽略纂》十六﹝未查得﹞云︰护月云︰末那唯有人执故,二乘无漏观,唯第八识,第七一向无。
[4] 见《对法》卷二。
[5] 《对法》卷二云:
又此意遍行善、不善、无记位,唯除圣道现前,若处灭定及在无学位。
[6] 《显扬》卷一云︰
意者,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还缘彼识。我痴、我爱、我、我所执、我慢相应。或翻彼相应,于一切时恃举为行;或平等行,与彼俱转,了别为性。
既言「翻彼相应」,及「或平等行」,如何可证净位无耶?
[7] 见《佛地经论》卷三:
转第七识得平等性智相应心。
[8] 《摄论‧无性释》卷九:
转染污末那故,得平等性智。
[9] 谓《佛地经论》。
[10] 谓《摄论》。
[11] 智周《演秘》云︰
虽复《佛地》无性﹝释﹞二论说有净识,然《佛地经》及无着论,不说有之。由斯,不取末论为证。
[12] 《摄论》卷一云︰
第二染污意,与四烦恼恒共相应︰一者、萨迦耶见,二者、我慢,三者、我爱,四者、无明。此即是杂染所依。
[13] 「思量而转」,意即思量为性,相续而转。
[14] 「出世末那」,藏文作「'jig rten las 'das pa'i yid/」。
[15] 「建」字,《续藏》、金陵本误作「违」。
[16] 依《瑜伽》卷六十三可答此问︰
名假施设,不必如义。又﹝藏文作「又余异门」﹞对治彼,远离颠倒,正思量故。即此末那任持意识令分别转,是故说为意识所依。
[17] 本论《述记》下文云:
此经解脱阿含,故名为《解脱经》。若言《零落经》,名字恶也。
[18] 即第一违经失。
[19] 道邑《义蕴》云︰
「不共」,简第八;「俱生」,简无间;从下为次,故言「逆简」。此言「种子」,亦「俱生」简。今说「俱生」,即是增上,简因缘也。
[20] 「是意识故」,因也。
[21] 此句,喻也。
[22] 《瑜伽》卷五十一原文为:
谓阿赖耶识,或于一时,唯与一种转识俱转,所谓末那。何以故?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思量行相,若有心位,若无心位,恒与阿赖耶识一时俱转;缘阿赖耶识以为境界,执我起慢思量行相。或于一时,与二俱转︰谓末那,及意识。或于一时,与三俱转︰谓五识身随一转时。或于一时,与四俱转,谓五识身随二转时。或时乃至与七俱转,谓五识身和合转时。
[23] 《瑜伽》卷七十六﹝《解深密经》卷一文同﹞云:
由似暴流﹝藏文有「似镜」﹞阿陀那识为依止、为建立故,若于尔时有一眼识生缘现前,即于此时,一眼识转。若于尔时乃至有五识身生缘现前,即于此时,五识身转。
广慧!如是菩萨,虽由法住﹝藏文作「chos kyi lugs」﹞智为依止、为建立故,于心意识秘密、善巧。然诸如来不齐于此,施设彼为于心意识一切秘密善巧菩萨﹝藏文作「然诸如来若施设于心意识秘密善巧者,则不齐此施设为遍于一切」﹞。
广慧!若诸菩萨于内各别、如实不见阿陀那,不见阿陀那识,不见阿赖耶,不见阿赖耶识,不见积集,不见心,不见眼、色,及眼识,不见耳、声,及耳识,不见鼻、香,及鼻识,不见舌、味,及舌识,不见身、触,及身识,不见意、法,及意识﹝藏文亦意为「不见」,乃是「如实」、「内各别」相﹞,是名﹝于﹞胜义善巧菩萨。如来施设彼为﹝于﹞胜义善巧菩萨,如来齐此施设于心意识一切秘密善巧菩萨。
[24] 《对法》卷二说:灭尽定「恒行一分心、心所灭」;「谓染污意所
摄」。
如理《义演》云︰
据余时说,但不据灭定。
[25] 即《显扬》。
[26] 即《瑜伽》卷五十一文。
[27] 「为有」二字,《义蕴》谓有本作「有为」。
[28] 如《瑜伽》卷五十一云︰
或时乃至与七俱转,谓五识身和合转时。
[29] 即无「阿赖耶识」名。
道邑《义蕴》云︰
以出世道必在观中,不可顿起五识,灭定六识所不行故,但应以无学位难。
[30] 无世间末那,而有「出世末那」。
[31] 《瑜伽》卷五十一云︰
或有成就转识,非阿赖耶识︰谓阿罗汉、若诸独觉、不退菩萨,及诸如来,住有心位。
[32] 见《庄严经论》卷三。
[33] 见《摄论》卷三、两《释》卷九。
[34] 《摄论》「五自在」中云︰
五、由圆镜平等观察成所作智自在,由转识蕴故。
前四自在,由转余蕴。
[35] 如《佛地经论》云︰
有五种法,摄大觉地。何等为五?所谓法净法界、大圆镜智、平等性智、妙观察智、成所作智。
该论卷四云︰
故平等智于佛果上虽恒现行,而十地中证得以后或起烦恼有漏心时,此智不起。
[36] 本论卷十云︰
妙观察智不共所依,无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续、穷未来际。
[37] 道邑《义蕴》云︰
喻中既言「如余七识」,即简三位六识也。又净六无依,此不许故。
[38] 《枢要》卷下云︰
意恒起法执,量云︰法执未证法空位应恒行。二执随一摄故。如生执。
[39] 《瑜伽》卷五十一云︰
由此末那为依止故,意识得转。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识身转,非无五根,意识亦尔。
[40] 《摄论》卷一云︰
云何得知有染污意?谓此若无,不共无明则不得有,成过失故。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过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识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
[41] 道邑《义蕴》云︰
量云︰除圣道无学余第六意识应无俱依。六识摄故。如净意识。
[42] 「有」字下,金陵本有「自」字。
[43] 《枢要》卷下云︰
「所立宗、因,便俱有失」:如《疏》各有二过。又因有﹝金陵本有「自」字。《了义灯》引文有「有」字﹞法自相相违。以无学、圣道意,为同法故,同品定有,可成违害于宗法故,成法自相相违。
[44] 即《摄论》卷一。
[45] 即《瑜伽》卷五十一。
[46] 灵泰《抄》云︰
若敬宗师云,即有法自相相违。谓若言除圣道、灭定,余异生意识定应有依;宗。六识摄故;因。
此「六识摄」之因则通有依、无依,此一分通无依,此一分过。此之因则违宗中法意识有依。法自相相违故。则有一分法自相相违过。
「决定相违,……谓彼一分意」,乃至「如汝圣道」者,若言除圣道及无学意识,余意识必有此依,「六识摄故」,如前五识。即作决定相违量云︰除圣道、无学,余异生等意识亦应无依。六识摄故。如汝圣道。
[47] 即如四位无阿赖耶:阿罗汉、独觉、如来,及不退菩萨。
[48] 本论卷三云︰
然阿罗汉断此﹝染污意﹞识中烦恼粗重究竟尽故,不复执阿赖耶识为自内我。由斯永失「阿赖耶」名,说之为「舍」,非舍一切第八识体。
[49] 《佛地经论》卷三云︰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有义唯缘大圆镜智,如染污意缘阿赖耶为境界故。有义:唯缘真如、实际,缘平等性,为境界故。如实义者,此智亦缘一切为境,善缘一切平等性故。
[50] 见《枢要》卷下解「意三差别」。
[51] 如所缘门、用异门,及转得门。
[52] 即本论卷十中。
[53] 《枢要》卷下云︰
差别三中,以心对境,境有三位,谓我爱执藏位等,心亦应三︰一、补特伽罗位名染末那,二、法执位名不染末那,三、思量位,但名末那。与前三境不宽不狭。
今第三说「平等﹝性﹞智」,不说思量位者,今显第七有二位别︰一、有漏,二、无漏。无漏无别,有漏位中有染、不染,故分为三。
又前三位,心境虽相应,而境中「无垢」,不别明显﹝《述记》卷十二说三位︰一、我爱执藏位,二、善恶业果位,三、相续执持位﹞。今对彼境,虽宽狭不同,无漏义等,故说平等智不说「末那」。此准本识名,亦应有四,为正思量。对彼「执持」故。彼若但说异熟、无垢二名,此但名无覆、平等智。彼但名「执持」,此亦但名末那,俱通染净故,今此说别,故有三名。
[54] 本论卷五云︰
未证补特伽罗无我者,彼我执恒行。
[55] 谓舍我执名。
[56] 本论卷十云︰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菩萨见道,初现前位,违二执故,方得初起。后十地中执未断故,有漏等位,或有间断。
[57] 道邑《义蕴》云︰
不为第八,同于第七有漏无漏位中更互舍也。染七约自体染无,即名舍。藏识由他永离,方名舍。
[58] 如理《义演》云︰
「等流」者,即法空果。释此果时,第七识亦平等智俱故,是法空智体类故也。
[59] 《枢要》卷下云:
「见道全」生平等智者,《疏》中但有一心见道解。设三心见道,后二心有此智,初一心无。多分有故,所以论总说,非于其中唯起平等智。又长读论文「见道」、「法空智」起,方有平等智,不但「修道」。
见道有二,本论卷九云︰
一、真见道:谓即所说无分别智,实证二空所显真理,实断二障分别随眠,虽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总说一心。
又说相见道观非安立谛三品心云︰
一、内遣有情假缘智:能除软品分别随眠。二、内遣诸法假缘智:能除中品分别随眠。三、假遣一切有情诸法假缘智:能除一切分别随眠。
[60] 《佛地经论》卷七云︰
「法」者,即是大圆镜智,由对治力转去一切粗重所依阿赖耶识,转得清净依他起性,远离一切心虑分别,所缘、能缘,平等平等,不可宣说,缘生法性不增不减,内证行相,能现一切诸法影像。于一切境普能照了,无分别故。
总说名「法智」者,即是平等性智。由对治力转去执着众生及法第七末那,转得清净依他起性,缘镜智等,及净法界,平等平等内证行相,故名为智。
「彼所缘」者,即余二智。由对治力转去世间分别六识,转得清净依他起性,或出世间或世出世彼后所得,缘上真如及法智等依他起性以为境界。无执分别似所缘现、分别自内所证能证,用彼上说真如、法智,为所缘故,名「彼所缘」。
[61] 道邑《义蕴》云︰
此法空无分别智后更不起后得,即自入人观。即以人观根本、后得,为法观果,亦无妨也。
[62] 「等」,取无垢。
[63] 此意指:第六识合令相应。
[64] 《佛地经论》卷五云︰
平等性智由十种相圆满成就,应知即是十地修果。一一地中略说各证一平等性。
[65] 《枢要》卷下云︰
问︰颇有菩萨无分别智入法空观意乐,即入后得生空观耶?颇有无分别智入生意乐,即入后得法观耶?
答︰不得。菩萨后得必由无分别智为前导故。《佛地论》﹝卷七﹞云:等流之观与根本观同故。
问︰若尔,何故言远,等流即得;近,等流即不得?
近势难入,远即易入故。又解︰总无后得入别观。必各更起无分别智,引之生故。
问︰初起未自在,后得由前引;久起自在生,何妨自力转?
答曰︰即依此义、遂有意乐、后得,不同无分别智二观别也。《佛地论》及此论据其多分及未在故。
又云︰
平等性智无分别妙观察智引,即缘真如。若妙观察智相见道引平等智,即缘似真如相。妙观入生空,自不成平等,唯缘第八,此相可知。若第六识入法观位听闻正法等,入别游观心,平等性智缘何境界?不可缘如及缘第八。六,非此行故。若缘外缘所闻正法等,及缘三恶趣等者,因中已有此行相耶?若其不缘,何故缘似真如等即许他引,此不许随他引耶?
[66] 「同」字下,原有「初广前人执」五字,今移下。
[67] 即「重料简」。
[68] 后、广前法执。
[69] 灵泰《抄》云︰
法体任持自性之胜用故。
如理《义演》云︰
依人计我,故云「人我」,我有主宰用故。主,有自在用;宰,有宰割用;亦计我,及作者、受者等用故。然「法我」者,谓依法体有执持自性等胜用,是有自在等用胜。今言「法我」,约自在义,不约宰义。以法我宽故。
[70] 灵泰《抄》云︰
法中亦有迷于事,人中亦有迷人空理。应言「迷杌」喻法执,迷法空理;「迷人」喻人执,迷生空理。迷人,法执﹝所﹞起,喻若我执依法执起故。
[71] 道邑《义蕴》云︰
有迷不必执,有执必是迷。以宽喻狭,于理无失。
[72] 道邑《义蕴》云︰
喻取少分,不可全同,但取舍一心中行相非一,不为境也。今言「行相」,非见、相分,当情行解相貌非一种故。
[73] 智周《演秘》云︰
「虽」言,兼于得失,今取得也。
[74] 真见道,及相见道后二心。
[75] 如理《义演》云︰
意云︰此等菩萨,多起法执,故云「相似」。我执已伏或已断,故更不起。前七地、有学、顿悟,容我、法二执间起,不同第八以去,法执有行、不行。若人空观相续,法执现行;乃至七地满心,伏尽;至十地满心,方永断除。若有学回心及顿悟菩萨,我执至七地满心伏尽,至十地满心断种;第六识我见,第四地伏;第七我见,至七地终心伏不行也。
[76] 智周《演秘》云︰
「以此为证」者,以八地上法观不恒,证上三地而第七识得有法执。或以此论而为证也。即此文云「犹起法执,不相违故」。
[77] 《瑜伽》卷七十八云:
世尊!此诸地中烦恼随眠可有几种?善男子!略有三种︰一者、害伴随眠:谓于前五地。何以故?善男子!诸不俱生现行烦恼是俱生烦恼现行助伴,彼于尔时永无复有。二者、羸劣﹝藏文作「stobs chuv ba」﹞随眠:谓于第六第七地中,微细现行。若修所伏,不现行故。三者、微细随眠:谓于八地以上。从此以去,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知障为依止故。
[78] 谓意以法执为依。
[79] 《枢要》卷下云︰
所知障中,纵不善,不覆二乘,名「无覆」;障菩萨,名「有覆」。又解︰不善心中,亦唯无记,与烦恼障,不相违也。
问︰智障不障于二乘,即名「无覆」;惑障,不障于菩萨,应名「无覆」!
答︰声闻唯求一果,智障,故名「无覆」;菩萨双求二果,惑障故非「无覆」。
问︰智障,障菩萨,即唯名「有覆」;惑障,障三乘,应非是不善!
答︰智障,唯障真见,但名「有覆」;惑障,全处生死,故应不善,又自损损他故。
[80] 如《佛地经论》卷七云︰
覆所知障无颠倒性,令不显现,名所知障。
又云︰
所知障者,谓执遍计所执诸法萨迦耶见以为上首所有无明,法爱恚等诸心、心法及所发业,并所得果,皆摄在中,皆以法执及无明等为根本故。
[81] 见本论卷十云:
所知障中见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现起,地前已伏。修所断种,于十地中渐次断灭,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方永断尽。彼障现起,地前暂伏,乃至十地,方永伏尽。八地以上,六识俱者不复现行。无论观及果相续,能违彼故。第七俱者犹可现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转识设未转依,无漏伏故,障不现起。
[82] 第十门即「起灭或隐显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