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五‧七九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疏翼】
第二别答即别以教理为量中,第二依隐经以理证有。
【述记‧卷三十】
理中有三︰初、结前生后,次、依标正释,后、总结。
此、结前显教,生后隐教,诤理取之。
【疏翼】
此即结前生后。
【论文】
五‧八○ 谓契经说:不共无明微细、恒行,覆蔽真实。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疏翼】
第二依隐经以理证有中,第二依标正释。
【述记‧卷三十】
此下[1]、第七识六证。
颂云︰不共、六二缘,意名、二定别;无想许有染,有情我不成。
自下第二、正辨难中,有六义证[2]。此初[3]证中,文有其二︰初、引经证,后、理征释。
如《缘起经》[4]有四无明︰一、现[5],二、种[6],三、相应[7],四、不相应[8]。或有为二[9]︰共[10]、不共等[11]。
此中难不共者,谓此微细、常行,行相难知。「覆」无我理,「蔽」无漏智,名「覆蔽真实」。
「真实」有二︰一、无我理,二、无漏见。义有二义︰一谓境义,见分境故,真如[12]即理故。然不共无明有,大小乘经皆共依信。
此上、经文。
「若无此识,彼应非有」,是论师说。
【疏翼】
此即第一,引经证。
【论文】
五‧八一 谓诸异生,于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无明,覆真实义,障圣慧眼。
【疏翼】
第一不共证中,第二理征释。
【述记‧卷三十】
何名不共?
下、释有二︰初、破小乘,立有第七,后、释「不共」之义。初中有二︰初、释经义[13],后、正难之。
此除圣者,圣者无漏道现行时,彼不有故,如下当知。
「一切分」,通三性心。「恒起」,释经「恒行」之字。「迷理不共无明」,迷无我理故。「覆真实义」者,能覆真如,释「覆」义,「义」如前说。「障圣慧眼」者,障无漏智,释「蔽」义。
【疏翼】
此第一,释恒障义。
【论文】
五‧八二 如伽他说:真义心当生,常能为障碍;俱行一切分,谓不共无明。
【疏翼】
第一释经义中,第二释通三性。
【述记‧卷三十】
真义之心──无漏真智。《摄论》无着本第一说︰此无明通三性心,恒与俱起[14],如次前说。
【论文】
五‧八三 是故契经说:异生类恒处长夜,无明所盲,惛醉缠心,曾无醒觉。
【疏翼】
第一释经义中,第三释长夜义。
【述记‧卷三十】
「说:异生类恒处长夜」。「夜」是暗故,无明恒有,说为「长夜」;若生死中,无无明者,便中明故。「无明所盲」者,谓此不共,恒现行故,盲其慧眼。不尔,中途有无无明时,即非无明盲。惛昧、醉乱恒自缠心,曾无「醒」、「觉」──「惛」即「无觉」;「醉」即「无醒」;若中途有无无明时,便有「醒」、「觉」。
以此经证无明恒行,遍三性位。
【疏翼】
以上第一破小乘而立有第七中,第一释经义讫。
【论文】
五‧八四 若异生位有暂不起此无明时,便违经义。
【疏翼】
第一破小乘而立有第七中,第二正难之。于中分三︰一、违经难,二、违比量难,三、六识不成依难。此即初难。
【述记‧卷三十】
不尔恒行[15]。
下、正申难。
小乘等说︰经言「恒」者,谓多分说,实理亦有不起时故。今以违教为彼宗过。
【论文】
五‧八五 俱异生位,迷理无明有行、不行,不应理故。
【疏翼】
第二正难小乘中,第二违比量难。
【述记‧卷三十】
此、违比量。
量云︰汝言异生起善、无记位,无无明时,无明应亦起。异生位故。如余起时。
【论文】
五‧八六 此依六识,皆不得成。应此间断,彼恒染故,许有末那,便无此失。
【疏翼】
第二正难小乘中,第三六识不成依难。
【述记‧卷三十】
若谓:不共在六识身,亦不应理。
所以者何?
应许此无明间断,从所依识故;彼六识恒染,从无明续故;经、颂俱言无明恒起,其六识身,许通三性。若六识身有此无明,此便间断;彼六识身,便唯染俱,许与无明恒相应故。
《摄论‧无性》第一卷云︰此于五识,无容说有,非不染意识中有,亦非染意识中有。若谓意识由彼烦恼成染等,「若复有说善心俱转」等[16],料简大精。然彼「不共」与此下相违,至彼对会[17]。「许有末那,便无此失」。
上破小乘。
【疏翼】
以上第二理征释中,第一破小乘而立第七讫。
【论文】
五‧八七 染意恒与四惑相应,此俱无明,何名不共?
【疏翼】
第二理征释中,第二释「不共」之义。文分为二︰一、小乘问,二、三师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下、因解不共之义,初小乘问。
彼宗「不共」,无惑相应故。
【论文】
五‧八八 有义:此俱我见、慢、爱,非根本烦恼,名不共何失?
【疏翼】
第二释「不共」之义中,第二三师答。依次分三,此即第一师释。
【述记‧卷三十】
下、有三说,此即初师。
此中无明不与根本共,非不与随共。然此四惑,非是根本,是随惑摄,故无此失。
何随惑摄耶?
此有二义︰一云︰非二十随,二十外摄。〈杂事〉[18]说随有[19]多种故,即诸烦恼分位差别。随其所应,根本分位[20]。
二云︰即随惑义。说不正知为我见,憍为我慢,掉为我爱,无明一种是根本故。
【论文】
五‧八九 有义:彼说教理相违,纯随烦恼中,不说此三故。
【疏翼】
第二三师答中,第二师释。于中分三,第一破前中又分三︰一、纯随惑不摄,二、根本中摄,三、无说四随惑俱。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
此师有三︰初、破前,次、申义,后、释难。此初也。
二十随,非名烦恼,如前已说[21]。不见不正知,名我不正知;亦不见憍,名为我憍;掉,名我掉。又离二十外,无别此三随,更别推求无此三故,是为一失。
【论文】
五‧九○ 此三,六、十烦恼摄故。
【疏翼】
第一破前中,第二根本中摄。
【述记‧卷三十】
依《瑜伽》[22]等,说六根本烦恼。《对法》[23]等论,说十根本烦恼。此三,皆是若六、若十烦恼所摄,何名随惑?
【论文】
五‧九一 处处皆说:染污末那与四烦恼恒相应故。
【疏翼】
第一破前中,第三无说四随惑俱。
【述记‧卷三十】
论说与四烦恼俱故,不言与随烦恼俱故,《对法》第七说诸烦恼,皆名为「随」[24]。前师可尔。若随非根本,此是根本,亦是随摄,以随不言是烦恼故。即此三种唯说是根本,纯随中无。故证此三,非随惑也。
【疏翼】
以上第二师释中,第一破前讫。
【论文】
五‧九二 应说:四中,无明是主,虽三俱起,亦名不共。从无始际,恒内惛迷,曾不省察,痴增上故。
【疏翼】
第二师释中,第二申义。
【述记‧卷三十】
若尔,此痴何名不共?
此、申义也。
「主」,是自在义,为因依义,与彼为依,故名「不共」。
何故无明名为不共?
谓「从无始际」,显长夜常起;「恒内惛迷」,明一切时生;「曾不省察」,彰恒执我,无修返时。
此意总显痴主自在义。
【论文】
五‧九三 此俱见等,应名相应,若为主时,应名不共。
【疏翼】
第二师释中,第三释难。文分为二︰一、外问,二、答释。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下、释难也。
此、外人问。
此俱见等,非为主故,「应名相应」。若许为主,彼亦「应名不共」。以痴例余,为主,应尔!
【论文】
五‧九四 如无明故,许亦无失。
【疏翼】
第三释难中,第二答释。
【述记‧卷三十】
余三为主时,亦得名「不共」,亦如无明为主义故。
此义未详。不见诸论名不共贪故,对余痴故,论多说痴。理实,贪等亦有「不共」名故。
然此师意︰非第七识中有不共贪等,无明为主故,今此据彼六识作论。若此师意︰即六识中独行贪等,名不共贪,通见、修断等[25]。唯此[26]俱贪,不[27]与六识慢等俱[28]者等,方名相应,不为主故[29]。是主无明,余识亦有。
又「如无明故」,总是难文。「许亦无失」,是答前难文。
又「此俱见等应名相应」者,是破前师,前师见等亦名「不共」,今言非主,应名「相应」。总是第二说之文也。
「若为主时应名不共」者,初师难文。若以为主,名为「不共」,此俱见等不为主,非不共者,余六识中见等为主时,应名「不共」,「如无明故」。
论答「许亦无失」。
又「如无明」以下,总是答前师难文,并得。合为四解。
【疏翼】
以上第二三师答中,第二师释讫。
【论文】
五‧九五 有义:此痴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识有故。
【疏翼】
第二三师答中,第三师释。
【述记‧卷三十】
下文有三︰一、释不共,二、问答辨,三、显差别。此初也。
即《摄论‧无性》,其论本意亦同于此。
颂言「俱行一切分」故。故此无明唯此识有,余识所无。如不共法[30],非二乘共,不言自十八中唯一法,不与余法共也。
【论文】
五‧九六 若尔,余识相应烦恼,此识中无,应名不共。
【疏翼】
第三师中,第二问答辨。
【述记‧卷三十】
下、问答辨。有四︰一、问,二、答,三、难,四、通。此问也。
前师难云︰余识相应一切烦恼,如见取等,此识中无,应名不共!
【论文】
五‧九七 依殊胜义立不共名,非互所无皆名不共。
【疏翼】
第二问答辨中,第二答。于中又二︰一、约殊胜立,二、重显。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此、答也。
谓此无明胜,遍三性位。余识无此遍三性心之无明故,名为「不共」;非在自有,余识所无,名「不共」等。
【论文】
五‧九八 谓第七识相应无明,无始恒行,障真义智。如是胜用,余识所无,唯此识有,故名不共。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重显。
【述记‧卷三十】
重显前义,其文可解。
【疏翼】
以上第二问答辨中,第二答讫。
【论文】
五‧九九 既尔,此俱三亦应名不共。
【疏翼】
第二问答辨中,第三难。
【述记‧卷三十】
此、外人难。
此[31]识相应三──见、慢、爱──应名「不共」,亦非余识有,遍三性心故。
【论文】
五‧一○○ 无明是主,独得此名。
【疏翼】
第二问答辨中,第四通。于中有二︰一、第一正释,二、第二别释。此第一正释也。
【述记‧卷三十】
此、论主通。
无明主义,如前已解[32],此第一答文也。不许见等名为不共,彼非主故。
【论文】
五‧一○一 或许余三,亦名不共,对余痴故,且说无明。
【疏翼】
第四通中,第二别释。
【述记‧卷三十】
此、第二释。
许此俱三,「亦名不共」。
若尔,何故唯说无明?
对余识中无明惑故,且说此识不共无明,非此余三,不名「不共」。谓余部计余识无明,是不共摄,不遍三性心。今此胜用,能遍诸心,故偏对彼说。余三[33]名「不共」,论师理准,未见正文。
【疏翼】
以上第三师释中,第二问答辨讫。
【论文】
五‧一○二 不共无明总有二种:一、恒行不共,余识所无;二、独行不共,此识非有。
【疏翼】
第三师释中,第三显差别。
【述记‧卷三十】
下、显差别,有三︰一、彰二别明识有无,二、引证,三、大小异。此初也。
【述记‧卷三十】
此、总凡解「不共无明」[34]。
显此识者,「一、恒行不共」,此七俱是,今此所诤,「余识无」也。
其第二、「独行不共」,则与忿等[35]相应起故,名为「独行」[36]。或不与余俱起无明,独迷谛理[37],此识非有。
【论文】
五‧一○三 故《瑜伽》说:无明有二,若贪等俱者,名相应无明;非贪等俱者,名独行无明。
【疏翼】
第三显差别中,第二引证。
【述记‧卷三十】
为成此后所说无明,下引证。有二︰初、引教,后、释别。此、引教。
五十八言「无明有二」等[38],但言「非贪等俱」,即令知与第六识俱无明,非谓第七。不障与忿等二十俱起,故知唯在第六识也。
【论文】
五‧一○四 是主独行,唯见所断,如契经说: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释别。中分为二︰一、释主独行,二、释非主独行。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下、释别。此第二无明[39]中,有二︰一、主独行:迷谛理起,唯分别起,唯见道断,不与忿等十种相应。若在欲界,与后五随、无惭、无愧──七随俱转[40]。或八[41],或五[42],六[43],或十[44],如前四说诸随烦恼遍染相应。
此何以知?
「如契经说」等,唯是《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第二卷说[45]。即知彼文,唯据此一无明为论,非谓一切。
【论文】
五‧一○五 非主独行,亦修所断,忿等,皆通见所断故。
【疏翼】
第二释别中,第二释非主独行。
【述记‧卷三十】
第二不共,是见道断,亦通修所断。
所以者何?
「忿等」十,「皆通见所断故」。彼[46]言「通见」,明知亦修。以极成故,所以不说。以忿等十,各别头生,故与相应,名「非主独行」[47]。此十[48],亦增上是主故,无此十时,唯无明增[49]。此随小乘,名为「不共」。然此忿等,无别有体,即根本故,从轻相说,名「不共」也[50]。此虽二别,仍是不遍三性心起无明所摄。
【疏翼】
以上第三显差别中,第二引证讫。
【论文】
五‧一○六 恒行不共,余部所无;独行不共,此、彼俱有。
【疏翼】
第三显差别中,第三大小异。
【述记‧卷三十】
大小异也。
然第七识「恒行不共」,余部所无,唯大乘有。今以圣教逼之令信「独行不共」,大乘、小教,此、彼俱有。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一证引不共无明经讫。
【论文】
五‧一○七 又契经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广说乃至意法为缘,生于意识。若无此识,彼意非有。
【疏翼】
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二证引六二缘经。
【述记‧卷三十】
自下、第二证──六二缘经。文中有二︰初、引经证,后、破诸部。初文可解。
世亲《摄论》证六二缘与此有异。谓眼等五,本识二故[51]。无性及此,据共许缘[52]。世亲唯说不共许缘,谓如眼识以本识及眼为二,乃至意识应有二缘!若无第七,六识唯一。
彼[53]文似难大乘异师有八无七。然对所依,以辨从二,非谓二缘,二缘即是根、境法故,故阿赖耶是不共许[54]。
【论文】
五‧一○八 谓如五识,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
【疏翼】
第二证引六二缘经中,第二破诸部。于中分四︰一、总破,二、别破上座部,三、别破经部,四、量破前后。初中有三︰一、举喻及宗法,二、举有法及因,三、结非。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
破中有四︰初、总破萨婆多等,初句是喻。下、简次第灭意,及现本识因缘所依,逆次第配[55]。此[56]为宗法。
【论文】
五‧一○九 意识既是六识中摄,理应许有如是所依。
【疏翼】
第一总破萨婆多等中,第二举有法及因。
【述记‧卷三十】
此、举有法及举因成。
「意识」者,是有法。因云「六识中摄」,言在中摄,不言六识摄,是一识摄故。喻「如五识」。此皆举之。
【论文】
五‧一一○ 此识若无,彼依宁有?
【疏翼】
第一总破萨婆多等中,第三结非。
【述记‧卷三十】
结上、明非。
此第七识无,第六依宁有?
【疏翼】
以上第二破诸部中,第一总破萨婆多等讫。
【论文】
五‧一一一 不可说色为彼所依,意非色故,意识应无随念、计度二分别故。
【疏翼】
第二破诸部中,第二别破上座部。
【述记‧卷三十】
第二、上座部救胸中色物为其意根,非第七者[57],不然。「意非色故」,说七心界皆是心故,意识应无二分别故,如五识等依色根故。
不言自性分别者,合有二解︰一云︰五识实有自性[58],二云︰三种皆无,此随彼语[59],如《瑜伽》第一抄[60]、《对法》第二抄会[61]。及下第七,方可了知[62]。
【论文】
五‧一一二 亦不可说五识无有俱有所依,彼与五识俱时而转,如芽影故。
【疏翼】
第二破诸部中,第三别破经部。文分为二︰一、举世共成喻,二、举同取境喻。此即初喻。
【述记‧卷三十】
第三经部师救云︰五识无俱依。前念五根生后五识,意识亦尔。所难同喻不成者,谓不许有同时因果故。
此计不然。以世现见极成法,难彼五识与五根,如芽与影必同时故。影由芽发,既必同时,五识五根,当知亦尔。
【论文】
五‧一一三 又识与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决定俱时。
【疏翼】
第三别破经部中,第二举同取境喻。
【述记‧卷三十】
若说芽影必异时有,非同喻者,心、心所法同缘一境,应计[63]异时?
心、心所法同缘一境,如思、受等与所依心说是因果,既许同时,故五识根同取一境,亦许同时因果义立。然彼爱等心所之法虽前后起,今以为宗,以思等为难,令同时已[64],方为同喻例于根识。不尔,便有他不定过。量、思可解[65]。
由此,同时五根生识。
【疏翼】
以上第二破诸部中,第三破经部讫。
【论文】
五‧一一四 由此理趣,极成意识如眼等识,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间不摄、增上、生所依。极成六识随一摄故。
【疏翼】
第二破诸部中,第四量破前后。
【述记‧卷三十】
自下第四、为总破前后。
说量云︰「极成意识」,是有法。言「极成」者,简诸部计最后身菩萨有漏不善意识[66],及他简自他方佛意。若俱立此一切意宗,便有他自所别不成过,故今简之。
次论复言: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间不摄、增上、生[67]所依是法。
「不共」者,简现第八识。以是共依故,非亲生故,非相近故,今对五转识生所依说故,但言「不共」。若不简之,便成有共依,所立不成过。又无同喻,他不许五依第八故,设许五喻,所立不成。
「显自名处」者,此即显是十二处中意处所摄,简上座部胸中色物以为意根。彼是法处,非意处故,唯第六识得微细之色,法处所收。此理不尔,应外处摄!为简外处,故置「显自名处」所摄,意言显是意处所摄。恐无同喻,但可总说「显自名处」。彼[68]非所立,违自宗故。对上座师,立已成故。
「等无间不摄」,简次第灭意等无间缘,今成俱有依。若不简者,便非所立,立已成过。过去之意,一切小乘皆许有故。
「增上」者,简因缘,即种子依。若对余宗,便非所立;若对经部,便立已成;若举五识以为同喻,所立不成。
「生所依」者,简第七识与八、五识为依。是八染净依,非亲生故,非相近故。是五染净依,非「生依」摄。
今显第七为六生依,以近胜故。又简俱时心所,亦第六识依故。前,无同喻过;后,立已成过。
又「所依」言,简余依法。彼但是「依」,非「所依」故[69]。立已成过。此中一一互相简略,然思可知,故不可[70]说[71]。
因云「极成六识随一摄故」,此简,如前[72]。如「极成」「眼等识」喻。此上宗中「极成」之言,通下喻故。
此中问曰︰五根别有体,意别立第七;五尘体实有,法亦实有耶[73]?
答︰经云「从六二缘」,不言有体无体故。
问︰法虽无体,亦意得生,为例不成者,亦应从二缘生,根现无体,亦得成!以过去意[74]而为意故。
答︰不然。根能顺生、同世、一处、有力故,现无体故,即不成。法但为境,即生心,故法无时,不例五,此如五十二中说,问难大好[75]!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二证引六二缘经讫。
【论文】
五‧一一五 又契经说:思量名意。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疏翼】
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三证引意名经。
【述记‧卷三十】
自下第三、意名不成经。文中有三[76],初文可解。
【疏翼】
此即第一引经证。
【论文】
五‧一一六 谓若意识现在前时,等无间意,已灭非有。
【疏翼】
第三证引意名经中,第二破小乘。于中分二︰一、破萨婆多,二、破经部。初中又二︰一、现在己无难,二、过未非有难。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
第二、破萨婆多等。
彼小乘言︰思量名意,过去心是。
今破︰不然。识现在时,意已谢灭,现无思量之用,过去之心,如何名意?
【论文】
五‧一一七 过去、未来,理非有故,彼思量用,定不得成。既尔,如何说名为意?
【疏翼】
第一破萨婆多中,第二过未非有难。
【述记‧卷三十】
彼言:去来有者,不然,去来理无故,如萨婆多等,前[77]已破讫[78]。经部等义,去来无体,若过未无体,如何言思量?双问二家如何思量?设前有体,亦已无用;后无体故,其用理无;用、体既无,如何名意?
【疏翼】
以上第二破小乘中,第一破萨婆多讫。
【论文】
五‧一一八 若谓假说,理亦不然,无正思量,假依何立?
【疏翼】
第二破小乘中,第二破经部。文分为二︰一、破假说,二、破曾有。
【述记‧卷三十】
经部宗言:过去无体,假说用者。
难云︰汝之现在,无正思量,假法何立?假法[79]必有法可似故。无有现在实正思量,假依何立?
大乘前破卫世外道假依真事[80],如此理难乖前义者,不然,据理而说,不依于真,方有似转。经部所计现在正思,过去似此假名为意。就彼宗难,无违教失,故前[81]所说存自、就他难;今者废己、从他难。又前约胜义难,真实义中,不依于真而辨假故,今依世俗难,世俗之中,有真似故。
【论文】
五‧一一九 若谓现在曾有思量,尔时名识,宁说为意?
【疏翼】
第二破经部中,第二破曾有。
【述记‧卷三十】
彼经部救,或萨婆多云:彼过去意于现在时曾有思量,故过去名意者;难云「尔时名识,宁说为意」?了别名「识」,现在名识,汝意定然,如何过去法曾思量,名「意」?设彼似现意,故名「意」,应似现了别,故名「识」!「识」不得名「意」,如何似,可名思量?
【疏翼】
以上第三证引意名经中,第二破小乘讫。
【论文】
五‧一二○ 故知别有第七末那,恒审思量,正名为意,已灭依此,假立意名。
【疏翼】
第三证引意名经中,第三总结成。
【述记‧卷三十】
第三、总结。
第七末那一切时思量,现在起故,不似他故,正名为意。过去之心,不问何识,依此现起意,「假立意名」。其实,过去亦非是意,以无体故。
若尔,彼应似现识名「识」,如何似现意名「意」也?
意有二义︰一、思量义,二、依止义。第七通有二名,过去但名依止,体虽现无,与现依止、思量之意相似,故但名「意」,不名为「识」。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三证引意名经讫。
【论文】
五‧一二一 又契经说:无想、灭定,染意若无,彼应无别。
【疏翼】
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四证引二定差别经。于中分三︰一、引经,二、正破,三、总结。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自下第四、二定无差经,文亦有三。
其文易解,初二句,是经文,下二句,论意[82]。
【论文】
五‧一二二 谓彼二定,俱灭六识及彼心所,体数无异,若无染意,于二定中,一有、一无,彼二何别?
【疏翼】
第四证引二定差别经中,第二正破。于中有三︰一、二定无别难,二、加行因无别难,三、凡圣无别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第二、正破。
彼二定中「俱灭六识」,六识灭同。说无第七,彼宗义故。体数无别[83]者,谓二定所灭者,各二十二心、心所法。即此能灭二十二数以为定体,故无别也。若小乘,唯二十一,善大地[84]唯十故[85]。
无染第七意于无想定中有,于灭定中无,彼二何别?
若有第七,即灭定中无,无想定有。所灭体数,多少不同︰无想灭一识,灭定灭二识,遂各有异。既无第七,故无别也,今灭第七,但灭染也。
《摄论》[86]难云︰俱灭[87],何异?未辨大乘定体多少,令因辨之。准所灭数,并第七识二定多少、种上总假立一[88],并所灭数多少别也[89]。
【论文】
五‧一二三 若谓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别者,理亦不然。彼差别因,由此有故。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二加行因无别难。
【述记‧卷三十】
而彼救言:加行等别,二定别者,谓《摄论》云出离想、静住想,即是此中所说「加行」[90]。
「界」,谓三界;「地」,谓九地;「依」,谓依身;圣者、异生依各别故。「等」者,二得[91]、二名[92]、内道、外道,五蕴、四蕴果[93]等[94],种种别故。
二定别者,不然。彼加行差别因,由此第七识方有故。此第七识无者,彼加行差别,亦无。谓第七识在凡不灭,故一切圣厌无想定,而不欣入;在圣灭故,一切众欣。由此,可言加行等别。若无第七,无凡可厌,无圣可欣,故加行等,无因可别。
【论文】
五‧一二四 此若无者,彼因亦无。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三凡圣无别难。
【述记‧卷三十】
设言:但因六识无漏,凡圣别者,此六识无漏,复如何成?成凡圣者,亦由第七。
【疏翼】
以上第四证引二定差别经中,第二正破讫。
【论文】
五‧一二五 是故定应别有此意。
【疏翼】
第四证引二定差别经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三十】
第三、总结。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中,第四证引二定差别经讫。
【论文】
五‧一二六 又契经说:无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灭,若无此识,彼应无染。
【疏翼】
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五证引无想有情经。于中分三︰一、引经,二、正破,三、总结。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此中一期无心之义,二说如后[95]。
【论文】
五‧一二七 谓彼长时无六转识,若无此意,我执便无。
【疏翼】
第五证引无想有情经中,第二正破。于中有四,第一总破诸部中又分二︰一、我执无失,二、如涅槃失。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
下、第二文。于中有四︰一、总破诸部,二、破一切有,三、破大众部等,四、破经部,其文可解。
「无六识」者,亦有二解︰一、一生长时,二、除初后,故言长时。
【论文】
五‧一二八 非于余处有具缚者,一期生中都无我执。彼无我执,应如涅槃,便非圣、贤同所诃厌。
【疏翼】
第一总破诸部中,第二如涅槃失。
【述记‧卷三十】
以余具缚者为例喻。
量云︰无想有情位应起我执。异生摄故。如余异生趣位。
又无想定都无我执心、心所者,应如涅槃,非是圣贤之所诃厌。
量云︰无想,圣人应不诃厌。无我执故。如涅槃等。
【疏翼】
以上第二正破中,第一总破诸部讫。
【论文】
五‧一二九 初后有故,无如是失。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二破一切有部等。于中分五︰一、救,二、难,三、再救,四、再破,五、又救又破。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第二萨婆多等小乘救言︰初生之位、后命终时,皆有心起,有我执故,故无失也。
【论文】
五‧一三○ 中间长时无故,有过。
【疏翼】
第二破一切有部等中,第二难。
【述记‧卷三十】
难云︰中间长时无我执故,有大失也。如余具缚有情,非长时无我执故。
【论文】
五‧一三一 去来有故,无如是失。
【疏翼】
第二破一切有部等中,第三再救。
【述记‧卷三十】
除经部师,余部救言︰长时虽不起,亦名有我执,故无失也。
【论文】
五‧一三二 彼非现、常无故,有过。
【疏翼】
第二破一切有部等中,第四再破。
【述记‧卷三十】
汝去来世非「现」在有,无为「常」故,「无」故,「有过」,不成我执。
【论文】
五‧一三三 所得无故,能得亦无。
【疏翼】
第二破一切有部等中,第五又救又破。
【述记‧卷三十】
小乘救言︰去、来二世,虽现在无,有「得」现在,名成我执[96]。
难云︰「所得」之世既无,「能得」之「得」,非有。「能得」无故,不成我执。
【疏翼】
以上第一正破中,第二破一切有部等讫。
【论文】
五‧一三四 不相应行,前已遮破。
【疏翼】
第一正破中,第三破大众部及正量部等。
【述记‧卷三十】
次大众部、一说等四部[97],及化地等云:别有随眠[98],是不相应行[99]。此位成就,故名成我执。
上[100]已破故[101]。此正破大众等部,及破正量部等得类,即不失、增长,并在其中[102]。
【论文】
五‧一三五 藏识无故,熏习亦无,余法受熏,已辨非理。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四破经部。
【述记‧卷三十】
经部救言︰虽无彼现行,此位有种子在,名有我执。
何有种子?
若彼救言︰我有色、心,皆得受熏。
彼有色根故有种子者,唯除藏识「余法受熏」。上[103]来已辨彼非理故。
【疏翼】
以上第五证引无想有情经中,第二正破讫。
【论文】
五‧一三六 故应别有染污末那,于无想天,恒起我执,由斯,贤、圣同诃厌彼。
【疏翼】
第五证引无想有情经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三十】
第三、总结。
故有第七,于彼[104]「起我执」,是异生故。出定以后,复沉生死,起诸烦恼,圣贤所诃。若无第七,不应诃彼无过失定。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五证引无想有情经讫。
【论文】
五‧一三七 又契经说:异生善、染、无记心时,恒带我执。若无此识,彼不应有。
【疏翼】
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六证引恒带我执经。于中有三︰一、引经,二、正破,三、总结。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自下第六、我执不有失。于中有三,初、引经。
云「异生」者,不言有学等,以彼无漏善心,无我执故。此据全分者故。
【论文】
五‧一三八 谓异生类,三性心时,虽外起诸业,而内恒执我。
【疏翼】
第六证引恒带我执经中,第二正破。
【述记‧卷三十】
下、第二文。于中有三︰一、显自我执,二、破他宗,三、成己有漏。初中又三︰一、立宗[105],二、引证,三、释教。此即初也,其文易了。
【论文】
五‧一三九 由执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疏翼】
第一立宗中,第二施等不亡相。
【述记‧卷三十】
何以知然?
「亡」,犹无也;「相」,谓相状。杂染相状,通三性也,由我执故,起施等善法;由有第七内执我故,外行施等分别相生;若有漏三性俱心,无我执者,如无漏心便能亡相,应成无漏故[106]。
《摄论》云:谓我能行施等。[107]今有二解,一云︰「我」者,即是第七内缘行相,非必外缘。二云︰此「我」外缘,行相粗猛,非第七起;由第七故,第六起。
此举由第七生,增明为论,非实显之。彼[108]是第六识中我执,体有间断,遍三性心间杂生故。此解为胜,是根本故,第七不缘外境生故[109]。
【疏翼】
以上第一显自我执中,第一立宗讫。
【论文】
五‧一四○ 故《瑜伽》说:染污末那为识依止。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末那灭已,相缚解脱。
【疏翼】
第一显我执中,第二引证。
【述记‧卷三十】
为证此义,《瑜伽》五十一、《显扬》十七等,同云「染污末那为依止」等。由第七故,余诸识中,相缚不脱。
此中通言六识相缚,《瑜伽》等说第六相缚。彼,据亲生识语;此,约实由为论。
既尔,二乘染末那灭,何故五识相缚犹在?
答︰由七中法执,虽非缚体,执有相故,是先我执所引生故,令六识等相缚不脱。若断法执已,相缚便脱。或由因类,相缚犹在。不尔,生空智应亦有相缚。
「了别」者,心行相。境相能缚心,名「相了别缚[110]」。
【论文】
五‧一四一 言相缚者,谓于境相,不能了达如幻事等,由斯,见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缚。
【疏翼】
第一显自我执中,第三释教。于中分二︰一、解相缚,二、引颂证。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下、释教也。
何谓相缚?
「谓于境相」不能了知依他缘生,「如幻事」、阳焰等,能缘「见分」──诸心、心所──为境「相分」之所拘碍,「不得自在」,体便粗重,无所明觉,起时硬涩,有分别相。相分缚心,名「相缚」也。
问︰相分为见缘,缚见名相缚;见分自证缘,缚体名见缚;缚证自证,例亦应然,何故不名为见缚等?
答︰以相缚见,体状易彰。或所缚见有非、比量[111],或能缚相通于内外,从此胜义,且名「相缚」。非见分等体非能缚,自证分等说非所缚,如前卷二:展转相望互为能所二种缚也[112]。
问︰有漏有相,即名「相缚」;后得有相,应为「相缚」!
答︰此亦不然,作证解故。
既尔,自证应非见缚?
此亦不然,体是惑故。
若尔,善心见,应非缚?
此有漏故,烦恼增故,有漏第八之所生故,有漏末那之所增故,后得无漏时能断此故,有粗重故,不可为例。即通三性,皆有「相缚」,如下第九,自当解释。粗重缚体,亦通有漏。至后当知[113]。
【论文】
五‧一四二 依如是义,有伽他言:如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此意未灭时,识缚终不脱。
【疏翼】
第三释教中,第二引颂证。
【述记‧卷三十】
无性《摄论》[114],彼亦言「如说」,不知何处论文。然有解云:《阿毗达磨经》、五十一中有此义同,文有少异[115]。
以上《摄论》但言施等有于我执,此中通论三性心有。彼据胜显说故,此颂即彼文也。
【疏翼】
以上第六证引恒带我执经中,第一引经讫。
【论文】
五‧一四三 又善、无覆无记心时,若无我执,应非有漏。自相续中,六识烦恼与彼善等不俱起故。
【疏翼】
第六证引恒带我执经中,第二正破。文分为三,第一破一切有等中又三︰一、成有漏所以,二、去来缘缚失,三、他惑成漏失。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
破他有三︰一、破一切有等,二、破大众部等,三、破经部。
重成有我执,诸法成有漏,皆由第七故。所以者何?要与自身烦恼俱者,方成有漏故;善心、无覆,既与烦恼不俱,应不成有漏,以彼说无第七识故。
【论文】
五‧一四四 去来缘缚,理非有故。
【疏翼】
第一破一切有等中,第二去来缘缚失。
【述记‧卷三十】
若彼萨婆多等言:由前及后去来烦恼发故,缘故,此善成有漏者,不然。其世体无,犹如兔角,故缚无也。
【论文】
五‧一四五 非由他惑,成有漏故,勿由他解,成无漏故。
【疏翼】
第一破一切有等中,第三他惑成漏失。
【述记‧卷三十】
彼若救言:如无学身,虽非己身现有烦恼,现由现在他缘缚故,成有漏者[116],此亦不然,非由他惑成己有漏。
若彼救言:何为不得?
故应难云︰勿由他解,成己无漏,如何有漏由他漏成?
此萨婆多等破[117]讫。
【疏翼】
以上第二正破中,第一破一切有等讫。
【论文】
五‧一四六 又不可说:别有随眠,是不相应现相续起,由斯善等成有漏法。彼非实有,已极成故。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二破大众部等。
【述记‧卷三十】
第二、大众等救。
今破之言︰不相应假,随眠非实。
正量部等不失、增长,破极成故。
【论文】
五‧一四七 亦不可说:从有漏种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种先无因可成有漏故。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三破经部师等。文分为四︰一、无因成漏失,二、无漏成漏失,三、解漏俱起疑,四、无记业不成有漏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第三、经部师等言:如无学身诸有漏识法虽不由他惑缘,及过去缘缚,是烦恼引。然自身中有有漏种在,生此有漏法,故此善等例亦应然者,不然。
论主难云︰彼善等种成有漏者,先无因[118]可成有漏故。谓此善种能熏熏时,无始以来先皆不与烦恼俱有,有何所以得成有漏?
【论文】
五‧一四八 非由漏种,彼成有漏,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
【疏翼】
第三破经部师等中,第二无漏成漏失。
【述记‧卷三十】
彼若救言:虽无先时善等之位有烦恼俱生,由漏种子随逐善等种,故善等种成有漏者,不然。「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无漏种子俱亦有漏种逐,无漏之法不成有漏,有漏善等种,如何成有漏?我大乘宗无漏不与现行烦恼我执俱故,虽有种逐无漏之法,不成有漏。有漏善等,与此相违,故成有漏。汝宗如何善等成有漏?
【论文】
五‧一四九 虽由烦恼引施等业,而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漏俱故。
【疏翼】
第三破经部师等中,第三解漏俱起疑。
【述记‧卷三十】
问︰如《对法》云漏所缚者,有漏善法;漏所随者,即余地法;漏随顺者,决择分善等[119]。彼岂皆与漏俱起故,名有漏耶?
为答此等疑,此即牒前漏所缚云︰虽知如此,而第六识中漏与施等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虽亦由之发,而傍因故成有漏,非是正因[120],正因之言要「俱起」故[121]。即他缘缚,亦傍因也。由此,大乘不缘他境,各各别变故。若缘他、缚他,便非各各变境,即应我作他受果失。
此甚新义。以「有漏」言,正表此法与「漏俱」故。
【论文】
五‧一五○ 又,无记业非烦恼引,彼复如何得成有漏?
【疏翼】
第三破经部师等中,第四无记业不成有漏失。
【述记‧卷三十】
若以漏发,名为有漏,如「无记业」,如何「有漏」?彼非烦恼引故,如无漏善。若言由他缘缚,亦如前破。
【疏翼】
以上第二破中,第二破他宗讫。
【论文】
五‧一五一 然诸有漏,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三成己有漏。于中分四︰一、正成,二、明异生有漏,三、明有学有漏,四、明无学有漏。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第三、成有漏义。
「诸有漏法[122],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123]」。
「自身」者,简他身不缚己。「现行」,简种子,唯种不缚故。《对法》等云:漏所随,谓逐[124]他地者,但言漏随,不言缚他地,复不相增益故。
「俱生俱灭」,简前后发。「相增益」者,互为缘、相生义。
正解漏义,简无漏法。
【论文】
五‧一五二 由此熏成有漏法种,后时现起,有漏义成。
【疏翼】
第三成己有漏中,第二明异生有漏。
【述记‧卷三十】
有漏现行起故,「熏成有漏种」,后时善等起,有漏义成。亦非无始无因,故成有漏,亦非漏种逐,故成有漏[125]。
【论文】
五‧一五三 异生既然,有学亦尔。
【疏翼】
第三成己有漏中,第三明有学有漏。
【述记‧卷三十】
异生三种[126]既然,有学亦尔。第七未灭,有烦恼俱故[127],余识之中,必无烦恼与善俱故。
【论文】
五‧一五四 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而从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于理无违。
【疏翼】
第三成己有漏中,第四明无学有漏。
【述记‧卷三十】
为会前疑,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而犹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对法》第三云︰漏种类者,谓无学身漏有漏法[128]。以前有漏,后名「种类」,小乘等不然。先无有漏种子,故今亦非「种类」。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二正破讫。
【论文】
五‧一五五 由有末那恒起我执,令善等法有漏义成。此意若无,彼定非有,故知别有此第七识。
【疏翼】
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三十】
第三、总结。
若有第七,「恒起我执」,故「善等法」成有漏也。即是《摄论》我执不有失[129]。望此,极差[130]。
【疏翼】
以上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证有此识中,第二总别答讫。
【论文】
五‧一五六 证此识有,理趣甚多,随《摄大乘》略述六种,诸有智者应随信学。
【疏翼】
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证有此识中,第三释颂下会唯立六识或结会。于中有二︰一、结,二、会。此即结文。
【述记‧卷三十】
自下第三、结会。
今且随《摄大乘》第一说有六证,总结前也。理第三文。
【论文】
五‧一五七 然有经中说六识者,应知彼是随转理门。
【疏翼】
第三释颂下会唯立六识或结会中,第二会。于中有二︰一、随转理门,二、且依不共根境说。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总第三文也[131]。
此有二义︰一、随转理门:依小根器未建立于第七、八者,说故。
【论文】
五‧一五八 或随所依六根说六,而识类别实有八种。
【疏翼】
第二会中,第二且依不共根境说。
【述记‧卷三十】
此、第二解。
依不共根、不共境故,说有六种,非为尽理。而识类别,实有八种。大乘之中,于处界[132]门中不开识者,以此理通,第八卷当广证理[133]。
上来已解第二能变。
【疏翼】
以上第一有十四行颂半广前下三句颂──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明三种能变识相中,第二有三行颂﹝第五、六、七颂﹞明思量识第二能变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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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字,灵泰《抄》、《秘蕴》、《义演》有,余无。
[2] 如上颂文次第。
[3] 即不共无明不成。
[4] 全名:《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见此经卷下。
[5] 即「缠缚转异无明」。
[6] 即「随眠转异无明」。
[7] 即「相应转异无明」。
[8] 即「不共转异无明」。
[9] 见《瑜伽》卷五十八。
[10] 即「烦恼相应无明」。
[11] 谓「独行无明」。
[12] 此即「义」之第二义。
[13] 「释经义」又分三︰一、释恒障义,二、释通三性,三、释长夜义。
[14] 意无明恒与第七识俱起。
[15] 具意「不尔恒行,便违经义」。
[16] 《摄论‧无性释》卷一原文:
此于五识,无容说有,是处无有能对治故。若处有能治,此处有所治,非五识中有彼能治。于此,见道不生起故,非不染意识中有,由彼,此应成染性故;亦非染污意识中有,与余烦恼共相应时,不共无明名不成故。
若立意识由彼烦恼成染污者,即应毕竟成染污性,诸施等心,应不成善!彼烦恼相,恒相应故。
若复有说善心俱转,有彼烦恼,是即一向与彼相应,余不得有!此染污意引生对治,不应道理!
若有﹝藏文作「由」。应从﹞说言染污意俱有别善心,能引对治,能治生故,所治即灭,应正道理。
若尔,所立不共无明,亦不成就!与身见等所余烦恼恒相应故,
汝难不平﹝藏文作「mi mthun pa」﹞。非我说彼与余烦恼不相应故,名为不共,然说彼惑余处所无,故名不共,譬如十八不共佛法。前说与余烦恼相应,名不成者,观他所立,显彼过故。
[17] 即「有义:此痴名不共者」以下。
[18] 即《法蕴足论》卷八、第十六〈杂事品〉。
[19] 谓随烦恼有八十法。
[20] 《瑜伽》卷五十八云︰
若有随顺如是烦恼、烦恼俱行、烦恼品类,名随烦恼。
[21] 本论卷四云︰
谓从无始至未转依,此意任运恒缘藏识,与四根本烦恼相应。
[22] 《瑜伽》卷五十五云︰
有六种︰一、贪,二、瞋,三、无明,四、慢,五、见,六、疑。
问︰何烦恼与何烦恼相应?
答︰无明与一切。疑,都无所有。贪、瞋互相无。此﹝藏文作「贪、瞋」﹞或与慢、见︰谓染爱时,或高举,或推求﹝藏文作「rtog par byed pa」,下「推构」同﹞,如染爱,憎恚亦尔。慢之与见,或相应,谓高举时,复邪推构。
《显扬》卷一亦五见合为一见。
[23] 《对法》卷一,五见别立。
《瑜伽》卷五十八云︰
见性烦恼,五种差别,非见性者,亦有五种,总此十种,名为烦恼自性差别。
[24] 如《对法》卷七云︰
随烦恼者,谓所有诸烦恼,皆是随烦恼;有随烦恼,非烦恼,谓除烦恼所余染污行蕴所摄一切心所。
此复云何?
谓除贪等六烦恼所余染污行蕴所摄忿等诸心所。又贪、瞋、痴,名随烦恼心所,由此随烦恼随恼于心,令不离染,令不解脱,令不断障故,名随烦恼。如世尊说︰汝等长夜为贪、瞋、痴随所恼乱,心恒染污。
[25] 道邑《义蕴》云︰
痴劣、贪增,故名「不共」,亦如第七无明胜故,立「不共」名。
[26] 谓第七识。
[27] 「不」字,《演秘》疑为「亦」,实则「不」者,即非是义。
[28] 「俱」字下,《义蕴》疑脱「俱」字。
[29] 如理《义演》云︰
然此识中贪,不与六识中慢等俱故名「相应」,但与自识中烦恼相应名「相应」故。以「不为主故」,所以不得不共之名。无明不尔,得名「不共」。
[30] 即十八不共法。《对法》卷十四云︰
何等十八?如经言︰如来无有误失、无卒暴言、无忘失法、无不定心、无种种想、无不择舍,志欲无退、精进无退、念无退、定无退、慧无退、解脱无退,一切身业智为前导随智而转、一切语业智为前导随智而转、一切意业智为前导随智而转、知过去世无着无碍、知未来世无着无碍、知现在世无着无碍。
[31] 「此」,谓第七识。
[32] 如本论卷五云︰
应说四中,无明是主。
[33] 我见、我慢、我爱。
[34] 《枢要》卷下云︰
不共无明有二︰
一、与根本俱,恒行一切分,「余识所无」,名「不共」。二、不与根本俱,名「不共」。然复有二︰一、与小、中、大随烦恼俱,不与根本惑俱,名「不共」。二、不与小随惑及根本俱,与中大随俱,名「不共」。
随其所应,后二亦通上界,然与相应多少,上下界别。然为三句︰一、唯见断,谓独行四谛下者。二、唯修断,谓第七识者。三、通见、修断,谓忿等相应。
[35] 十小随惑。
[36] 道邑《义蕴》云︰
即是非主。
[37] 道邑《义蕴》云︰
是主独行也。此言「或不与余俱起」者,不与贪等﹝根本烦恼﹞、忿等﹝十小随烦恼﹞俱,非不与余大八随惑﹝掉举、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俱,彼遍染故。
[38] 《瑜伽》卷五十八云︰
一、烦恼相应无明,二、独行无明。非无愚痴而起诸惑,是故贪等余惑相应所有无明,名烦恼相应无明。若无贪等诸烦恼缠,但于苦等诸谛境中,由不如理作意力故,钝慧士夫补特伽罗﹝藏文作「钝慧士夫所余补特伽罗」。似应增加「所余」二字﹞诸不如实简择、覆障、缠裹、暗昧等心所性,名独行无明。
[39] 即独行不共无明。
[40] 道邑《义蕴》云︰
今唯言欲界者,无惭等二不通上故。此据《集论》﹝《对法》卷六﹞,且说五随。即大随之前五︰谓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等。何故此说「后五随」耶?答︰大随在小中之后,此是大随五,故言「后五」。
[41] 见本论卷四末护法说。
[42] 「五」字,原作「十」,误。见本论卷四第一师说。
[43] 「六」字,原作「二」,误。见本论卷四第二师说。
[44] 本论卷四第三师说。
[45] 如论所引。
[46] 谓小乘。
[47] 道邑《义蕴》云︰
由忿等十各增猛,必别头起,行相增故,而立「主」名,非是对无明故,而名「主」。忿与无明各增猛故。
[48] 即忿等十小随惑。
[49] 智周《演秘》云︰
由十增上,十得「主」名。俱时无明,不得「主」号,曰「相应」也。
[50] 道邑《义蕴》云︰
若望大乘,忿等俱者,但名「相应」,以忿等体即根本故。从轻忿等,亦名不共。
问︰忿等粗猛,何得云轻?答︰忿别起,望彼中大行相名粗。今对断物命,瞋忿等可名轻相。余,皆准释。
[51] 如《摄论‧世亲释》卷一云︰
「五同法」者,第六意识与五识身有相似法,彼有五根、阿赖耶识,为俱有依。此亦如是,有染污意、阿赖耶识为俱有依。
[52] 《摄论‧无性释》卷一:
「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过失」者,此破唯立从六二缘六识转义,眼等五识,与彼意识有同法性,谓从二缘而得生起。彼染污意若无有者,与此相违,所谓俱生增上缘依,无别有故。
又眼等识,各具二缘,皆是识性。如是识性,并有眼等俱有别依,唯增上缘,非因缘等。此为能喻,意识亦尔﹝藏文无此二句﹞,应有如是差别所依。阿赖耶识虽是意识俱生所依,然不应立为此别依,是共依故﹝藏文无此句﹞,因缘性故。
但世亲于其前文亦同解云︰
又「五同法」故。所以者何?譬如眼等五识必有眼等五根为俱有依,如是,意识亦应有俱有依。
[53] 见世亲第二解「五同法」。
[54] 由此文中,能知玄奘善会世亲前后两文不同意。
[55] 如理《义演》云︰
是逆配简上﹝卷四﹞第二能变﹝说三所依﹞中次第灭意﹝「等无间缘依」﹞,及「因缘依」等。即从后向前简也。
[56] 「此」,意即「必有」。
[57]《摄论‧无性释》卷一云︰
经部所立色为意识俱生别依﹝藏文无「经部所立色」句。与下文「余部所立胸中色物」合为一,亦不出经部上座部名﹞,此不成就,不应道理。以就思择﹝藏文作「ves par rtog pa」,即当此论「计度」,但《对法》卷二「三分别」中「计度分别」,藏文则作「mvon par dpyod pa/」﹞、随念分别,应一切时无分别故。由此道理,余部所立胸中色物﹝藏文作「sbiv la gnas pa'i gzugs/」﹞,意识别依,亦不成就。如所说过,恒随逐故,譬如依止色根诸识。
[58] 即自性分别。
[59] 《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云︰
此中略有三种分别︰一、自性分别,谓寻伺。二、随念分别,谓意识相应念。三、推度分别,谓意地不定慧。欲界五识身唯有一种自性分别,虽亦有念,而非随念分别,不能忆念故;虽亦有慧,而非推度分别,不能推度故。
[60] 《略纂》卷一云︰
「有相分别」若依《对法》﹝卷二﹞,摄三分别中「自性」、「随念」二。以五识无「自性」,自性体寻故﹝《瑜伽》卷五十六云「生第二静虑,或生上地。……由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无寻无伺三摩地故,从彼起已,此得现前。又此起已,识现行时,复为无寻无伺三摩地种子之所随逐。是故此地非是一向无寻、无伺。由彼有情于诸寻伺,以性离欲而离欲故。彼地虽名无寻无伺,此复现行,亦无过失」﹞。七分别中「任运分别」,即五识故。今此论中,「自性分别」即是「任运」,故说「有相」。
[61] 《杂集论述记》卷十一云︰
七分别中,何故五识不名「有相」,名「任运」也?以五定随境生,余识不尔。「有相」通有﹝「自性」、「随念」﹞二行相。
又云︰
「任运」通七识,余六﹝有相、无相、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唯第六。
[62] 本论卷七云︰
然说五识有寻伺者,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杂集》所言任运分别谓五识者,彼与《瑜伽》所说分别义各有异。彼说任运即是五识,《瑜伽》说此是五识俱分别意识相应寻伺。
[63] 「计」字,康平本作「许」。
[64] 道邑《义蕴》云︰
今应难云︰爱等与心定俱时起,同取于境。相应法故。如思、受等。
[65] 道邑《义蕴》云︰
五根与识决定俱时。许同境故。如心、心所。
[66] 如理《义演》云︰
如悉达太子纳妻、生子,受五欲乐等是,今大乘不许。
[67] 「生」字,本论卷五无,为《疏》增。
[68] 「彼」,谓胸中色物。
[69] 本论卷四中云︰
依,谓一切有生灭法仗因托缘而得生住,诸所仗托,皆说为依,如王与臣互相依等。若法决定、有境、为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缘,乃是所依,即内六处,余非有境、定、为主故。此但如王,非如臣等。故诸圣教,唯心、心所名有所依,非色等法,无所缘故。
[70] 「不可」,二字疑倒置。
[71] 如理《义演》云︰
即将增上义对俱有义,又将俱有义对所依,如是一一诸义相对互简。
[72] 如本论《述记》言:
因云六识中摄,言在「中摄」,不言六识摄,是一识摄故。喻如五识。此皆举之。
[73] 道邑《义蕴》云︰
此难法中,一分不相应等、一分假法,令实有也。
[74] 即以过去意识为意。
[75] 《瑜伽》卷五十二云:
问︰如世尊言「过去诸行为缘生意,未来诸行为缘生意。」过去未来诸行非有,何故世尊宣说彼行为缘生意?若意亦缘非有事境而得生者,云何不违微妙言说?如世尊言︰由二种缘,诸识得生。何等为二?谓眼及色,如是广说乃至意法。
答︰由能持诸五识身所不行义,故佛世尊假说名法。是故说言缘意及法,意识得生。
问︰何因缘故,知佛世尊有是密意?
答︰由彼意识亦缘去来识为境界,世现可得,非彼境识,法处所摄。又有性者,安立有义,能持﹝藏文作「'dzin par byed pa」﹞有义。若无性者,安立无义,能持无义,故皆名法。由彼意识于有性义,若由此义而得安立,即以此义起识了别。于无性义,若由此义而得安立,即以此义起识了别。若于二种,不由二义起了别者,不应说意缘一切义,取﹝藏文作「'dzin pa」﹞一切义。设作是说,便应违害自悉弹多﹝梵文为「siddhanta」;藏文为「grub pa'i mtha'」;汉为「宗」,或为「教」﹞。
又不应言如其所有﹝藏文作「有性」﹞非有,亦尔是如理说。是故意识如去来事非实有境,缘彼为境,由此故知意识亦缘非有为境。复有广大言论道理﹝藏文作「rigs pa brjod pa」﹞,由此证知有缘无识,谓如世尊微妙言说︰「若内、若外及二中间,都无有我。此我无性,非有为摄,非无为摄,其共相观,非不缘彼境界而转。此名第一言论道理。及﹝藏文作「yav」﹞于色、香、味、触,如是如是生起,转异,所安立﹝藏文作「kun tu źugs pa」﹞中,施设饮食、车乘、衣服、严具、室宅、军、林等事。此饮食等,离色香等都无所有。此无有性,非有为摄,非无为摄;自相观识非不缘彼境界而转。是名第二言论道理。
又拨一切都无所有邪见︰谓无施、无受﹝藏文作「'dod pa med pa」﹞,亦无祠祀,广说如前。若施、受、祠等无性,是有,即如是见,应非邪见。何以故?彼如实见、如实说故。此若是无,诸邪见者缘此境界,识应不转。是名第三言论道理。
又诸行中,无常、无恒、无不变易。此诸行中常恒不变无性,非有为摄,非无为摄。共相观识非不缘此境界而转。若缘此境,识不转者,便于诸行常恒不变无性之中,不能如实智慧观察,应不生厌;若不生厌,应不离欲;若不离欲,应无解脱;若无解脱,应无永尽究竟涅槃﹝藏文均无假设句﹞。若有此理,一切有情应皆究竟随逐杂染,无出离期。是名第四言论道理。
又未来行,尚无有生,何况有灭?然圣弟子﹝藏文作「圣声闻」﹞于未来行,非不随观生灭而住。是名第五言论道理。
由此,证有缘无意识。复有所余如是种类言论道理证成定有缘无意识,如应当知。
智周《演秘》云︰
﹝影像﹞相分虽有,据本质说,得言缘无。
《略纂》卷二十七云︰
过未之识,十八界摄,意缘之时,非法处收,但是当曾六识界摄。缘过未世,亦尔。虽假说名法,非法处收。缘空华等心,亦起此境,亦非法处摄。亦得假名缘法起意。
应立量云︰去来二世意所缘境诸色等法,非法处收。缘去来世识故。以意识之所行故。如去来世所缘六识。
问云︰此是所缘缘否?
答曰︰影像当心唯识,三世摄故,是所缘缘。此本质无法,非是因果,影像可成因果。今就外执破,非大乘中影像不有诸识可行。
又云︰
有性之法自有业用,能持自体,令他识不行,自识可行。无性之法,不能自有作业,唯有持他识不行等,故名无性。缘无不知无故,便违自宗。
「悉弹多」,此云「宗」,一释此云「教」。
又云︰
广大言论中无我观,此无我本质无,如正智即缘彼无显得真如。如加行智即亦有影像,当心据本名无,影像言有。今以本质破外人,若影像是依他起,本质是何性摄?答︰不相应中,法同分摄。此乃与心同种心之相分义,名法同分。非谓乃言缘无我境直照本质,更不变生,即是无法摄。应同前解。
又云︰
第一言「共相观」者,此就加行道语。或真如诸法共,故名「共」,非能缘之心依共。又后得智上作此观,故名「共相」。虽非如正智,亦名「共相」。心证解,故名定。
又云︰
饮食等中,言「自相观」者,非自相共相中自相,此是总言共中,说「自」。「自」者,自体相,即饮食自相。非如五识一一证知,名自相。若言无我缘苦谛,苦谛即无我等者,此是苦有,可言我无。独缘一切法我无,此何处摄?故知缘无一一中,皆应立量云︰缘无色境,意识应缘。意所取故。如无我等。
又云︰
第五云「言论」中,本质亦无,故今时破。非大乘人心影像中,自不变为生灭等相。
应立量云︰过去未来应无有生。现在不收故。如兔角等。去来二世,必不有灭。以无生故。如龟毛等。
[76] 「意名不成经」一科分三:一、引经证,二、破小乘,三、总结成。
[77] 见本论卷二。
[78] 本论卷二云︰
又去来世非现、非常,应似空华非实有性。
[79] 「法」字,《续藏》注云︰一本作「依」。
[80] 本论卷二云︰
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应理。真谓自相,假智及诠,俱非境故。谓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诸法共相而转。亦非离此有别方便,施设自相为假所依。然假智、诠,必依声起,声不及处,此便不转。能诠、所诠,俱非自相,故知假说不依真事。由此,但依似事而转。似,谓增益非实有相。声,依增益似相而转,故不可说假必依真。
[81] 即本论卷二。
[82]《摄论‧世亲释》卷一云︰
「二定别」者,灭尽定中,无染污意。无想定中,有染污意。
[83] 「别」字,《续藏》注云︰一本作「异」。
[84] 无无痴。
[85] 如理《义演》云︰
谓遍行、别境各五,善有十,并心王。善有十者,彼宗计无痴善根是假立,即慧分故。
[86] 见《摄论‧无性释》卷一。
[87] 谓心、心所法俱灭。
[88] 如理《义演》云︰
即是能厌种上,假立也。
[89] 道邑《义蕴》云︰
无想定唯灭二十二法。若灭尽定,并灭染污第七。准前正义师﹝护法﹞,第七识心所有十八,并一染心王,有十九。
[90] 见《摄论‧无性释》卷一云︰
不可说在第四静虑、在第一有地差别故,出离、静住﹝藏文作「źi bar gnas pa」﹞、欲差别故,二定差别。由二自相无差别故,心及心所俱灭,何异?
《俱舍论》卷五云︰
如是二定差别相者,前无想定为求解脱,以出离想作意为先;此灭尽定为求静住,以止息想作意为先。前无想定,在后静虑;此灭尽定,唯在有顶,即是非想非非想处。
[91] 道邑《义蕴》云︰
谓方便得、离染得。灭定具二得,无想唯方便。
[92] 道邑《义蕴》云︰
无想唯厌想,灭定通厌心、心所,故得名各别。
[93] 《大毗婆沙论》卷十九云︰
问︰灭尽定受何异熟果耶?答︰受非想非非想处四蕴异熟果。除命根、众同分。彼唯是业果。
《俱舍论》卷五说无想定云︰
此是善故,能招无想有情天中五蕴异熟。
[94] 余如《俱舍论》卷五云︰
顺受有异。顺定、不定生二受故。
《光记》卷二十解云︰
此中两对︰「定、不定」为一对。无想是「定」,灭定是「不定」。「生二受」,复为一对。无想顺生﹝受﹞,灭定顺生、﹝顺﹞后二受。应知为对「不定」,故别立「定」。理实此「定」即是﹝顺﹞生受。
论文说无想定云︰
唯顺生受,非顺现后及不定受。
又说灭尽定云︰
约异熟,有顺生受,或顺后受,或不定受,或全不受,谓若于下得般涅槃。
论文又说二定差别云︰
初起有异、二界、人中,最初起故。
[95] 本论卷七「五位无心」中,有三说。第一说一期都无;第二说没时
有;第三说生时有。主亦暂有,而长无者二,合说为一。
[96] 如理《义演》云︰
彼云去来世虽无,能得在,所以无想有情而有我执。
[97] 谓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等四部。
[98] 《义演》、《续藏》作「眠」,合《义演》牒释。余作「眼」。
[99] 《异部宗轮论》中前四部云︰
随眠非心,亦非心所,亦无所缘,随眠异缠,缠异随眠。应说随眠与心不相应,缠与心相应。
化地部云︰
随眠非心,亦非心所,亦无所缘,与缠异。随眠自性,心不相应;缠自性,心相应。
[100] 见本论卷一。
[101] 本论卷一云︰
但依色等分位假立。此定异色、心、心所有实体用,如色、心等,许蕴摄故。或心、心所,及色,无为所不摄故,如毕竟无定非实有。或余实法所不摄故,如余假法,非实有体。
[102] 《成业论》云︰
有说此法名为增长﹝藏文作「bsags pa」。苏玛提室拉《论释》,说为大众部义﹞,有说此法为不失坏﹝《论释》说为遍敬部义,即正量部﹞。
本论《述记》卷十亦云︰
有余部执不失、增长,为不相应,是得异名。
并指为正量部。
[103] 本论卷二云︰
或遮余部执色心等互为因缘。
卷三云︰
色、不相应,非心性故,如声、光等,理非染净内法所熏,岂能持种?又彼离识无实自性,宁可执为内种依止?
[104] 「彼」,谓无想天。
[105] 「立宗」分二︰一、三性心不离,二、施等不忘相。
[106] 《枢要》卷下云︰
由有末那,施等不亡相,即非﹝第﹞七义中无相智所摄受。
云何见道前,及地上有漏施等,成施等度耶?今显异无漏,其相不亡。其无相智所摄受,谓无第六中执名无相智,非第七识中执也。不尔,便无波罗蜜义。
[107] 《摄论‧无性释》卷一云:
自谓我能修行施等。
下云︰
非离无明我执随逐,非离依止而有无明,是心法故。此所依止离染污意,定无所有。非即善心是无明依,应正道理。
此下颂文如次论引。
[108] 「彼」,谓《摄论‧无性释》。
[109] 道邑《义蕴》云︰
第六识作我行施等相,由第七识我执为本。举本显末,亦不违论。疏断后胜,相行显故,《摄论》意也。
问︰施等善心,宁有我执?答︰间杂生故。
[110] 「相了别缚」,藏文作「rnam par rig pa'i 'chiv ba/」。
[111] 本论《述记》卷五十四云︰
缘一切境,非皆证解或比量故。若善无覆无记心中,唯现比量。其染污心,亦通非量。所以相缚能拘碍见,不令明净,不令证知,故有别也。一切有漏法能缚见分者,皆名相缚。
[112] 如解《密严经》颂云︰
众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内、若外,皆有所取、能取缠缚。见有种种或量、非量、或现、非现,多分差别。
本论《述记》卷五十四复云︰
若尔,自证缘见,缚自证耶?有义:亦缚,有漏类故。有义:彼非,不同见分缘于相故,彼外取故,通诸量故。此自证分缘见分时非外取故,唯是现量作证相故。
若尔,第八识等现量心相分应非相缚体!由此,见分亦缚自证,分别类故,不明净故,见分漏心,增自证故。有漏相缚能观心,名为相缚,非谓「相」者﹝只﹞是相分也。《﹝密严﹞经》说「所取能取」者,即是四分互相缚义。不尔,见分便非相缚,自证缘时,不名相分故。
《枢要》卷下云︰
又相缚见,故名「相缚」,见缚相,名见缚。见不明证,不自在,故由相缚。相无能证,自在力,如何说见缚于相?不尔,如何﹝《密严经》说:﹞「所取、能取缠」?
[113] 如本论卷九云︰
此加行位未遣相缚,于粗重缚,亦未能断。
本论《述记》卷五十四解云︰
谓一切有漏善、无记、不善等心,皆有分别相分能缚于心,非谓相缚即是执也。
又云︰
此中言「相分」者,一切有漏相。「粗重缚」者,一切有漏不安隐性。
[114] 见《摄论‧无性释》卷一。
[115] 《瑜伽》卷五十一云︰
又复意识,染污末那以为依止,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复解脱;末那灭已,相缚解脱。
[116] 如理《义演》云︰
有宗云︰世尊身虽诸漏已尽,然由他惑缘而成有漏。如鸯掘摩罗﹝梵文为「avgulimalika」,经名同﹞于佛生瞋,如此人于佛,由此世尊亦成有漏。故作此破︰「非由他惑成有漏故。」
[117] 「破」字,《义演》同,余误作「死」。
[118] 「因」字下,《续藏》、《金藏》有「故」字,而无下「故」字。
[119] 《对法》卷三原文:
漏所缚者,谓有漏善法,由漏势力招后有故。漏所随者,谓余地法,亦为余地诸漏粗重所随逐故。漏随顺者,谓顺决择分。
下文云︰
虽为烦恼粗重所随,然得建立为无漏性。以背一切有,顺彼对治故。
[120] 前云「自相续中六识烦恼,与彼善等不俱起故」。
[121] 《枢要》卷下云︰
即显缘缚等非有漏正体。六十五说现量所行有所缘缚。其清净色、不相应、善及一分无记心、心所,非有所缘缚,但由随眠名为有漏。与烦恼种俱者,此依别义,亦不相违等。广说大精,应取彼会﹝如《瑜伽》卷六十五云「若现在事,非现量所行(藏文作「虽为现在事,亦有非现量所行境」。)如清净色,及一切染污、善、无记心、心所,彼亦非烦恼所缘,故说名有漏。但由自分别(藏文作「yovs su brtags pa/」)所起相(藏文有「于彼」二字),起诸烦恼。非彼诸法为此分明所行境故」﹞。即显五境有所缘缚,余根、心等,即无是义﹝《略纂》卷三十四云「此善等法即是后『由生起故成有漏』也」。《瑜伽》卷六十五下文云「由生起故成有漏者,谓诸随眠未永断故,顺烦恼境现在前故,于彼现起不如理作意故,由此因缘,诸所有法正生、已生,或复当生;如是一切,由生起故说名有漏。又从一切不善烦恼诸异熟果,及异熟果增上所引外事,如是一切亦生起故,说名有漏。又由无记色、无色系一切烦恼,于彼续生,彼所续生,亦生起,故说名有漏」﹞。但显与此表有「漏俱」言相顺,然与五十九断二缚义相违﹝《瑜伽》卷五十九云「复次,从彼相应及所缘故,烦恼可断。所以者何?对治道生,烦恼不起,得无生法,是故说名断彼相应。相应断已,不复缘境,故从所缘,亦说名断」﹞。
由此,所缘缚有二︰一、亲:唯现量所行。二、疏:即净色等。展转心境互相增故。言净色善根一分无记等非有所缘缚者,据亲相分非故。此论下第八﹝中﹞等说二缚断等者﹝本论卷八云「然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缚故。谓断缘彼杂彼烦恼。二、不生故。谓断彼依令永不起。依离缚断,说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依不生断,说诸恶趣无想定等唯见所断」﹞,依疏义说。不尔,便与二论相违。更勘、和会。既言虽由烦恼引施等业,而非正因,「我能行施」明但相缚,非有漏因。如断缘缚虽断见道及修,前八以未全尽,不名为断,有漏应然。如缘一色,五识及意二所缘缚,并以第七识与「漏俱」言,要至金刚,方可断尽。此如修道初品所断,虽亦为后八品惑缚,然得名断,以自力强故。有漏,亦尔。缘缚、相应,二力增上,故说未断第七,亦名为断。
若尔,何故前二既胜,何故不为有漏正因,而取「漏俱」?或复缚据二缚,有漏据「漏俱」。断依二缚,故可说断,不约漏俱说断,亦不相违。
[122] 「法」字,论无。
[123] 道邑《义蕴》解六识与七互益云︰
由前六识烦恼业力招第八,能与第七为根、为境,令七得生,名增益也。
此但一途之说。
[124] 《对法》卷三:
漏所随者,谓余地法亦为余地诸漏粗重所随逐。
[125] 《枢要》卷下云︰
无始法尔种子,不曾现起与第七俱,云何得成有漏?不要现行与第七惑俱,方名有漏。若种、若现,无始皆与第七惑俱,互相增益相随顺故,并成有漏。非无漏种亦能随顺。又言︰法尔不要七俱,非法尔者必俱增益,然六十五等有漏无漏义等﹝亦如有漏五相建立︰一、离诸缠,二、随眠断,三、断灭,四、见道,五、修道﹞,如下第八卷释。
如本论卷八云︰
然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缚故:谓断缘彼杂彼烦恼。二、不生故:谓断彼依令永不起。
《述记》卷四十九解「离缚」中杂彼烦恼云︰
「杂彼烦恼」者,谓第七识起烦恼时,虽不缘彼六识等法,六识等由之成有性,名染污依。故六识等三性位中,彼惑恒起。第七烦恼时,六识等法名为得断。
[126] 即自身烦恼俱生俱灭、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
[127] 「第七未灭,有烦恼俱故」,余本作「有烦恼俱故,第七未灭」,
今依《义演》改。
[128] 《对法》卷三原文:
漏种类者,谓阿罗汉有漏诸蕴,前生烦恼所起故。
[129] 《摄论‧无性释》卷一云:
若说别有常俱起心,我执所依,此无过失。又一切时我执随逐,不应道理。谓若不说有染污意,于一切时,义不符顺。施等善位,亦有我执常所随逐,自谓「我能修行施」等。非离无明,我执随逐。非离依止而有无明,是心法故,此所依止离染污意,定无所有。非即善心是无明依,应正道理。
[130] 智周《演秘》云︰
此文与彼第六,大同。其中委曲而征逐者,彼不及此,故言「极差」。
《摄论》本文卷一云︰
又一切时我执现行,现可得故,谓善不善无记心中。若不尔者,唯不善心彼相应故,有我、我所烦恼现行,非善、无记。
[131] 即第三结会。
[132] 《义演》疑「界」为衍文。
[133] 谓本论卷八「然有二义,说之为断」处,当广证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