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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见 14 为何要离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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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离苦

  佛陀宣称他教导佛法唯一的目的是要引导众生离苦。假如人为此教导所感动而决心解脱痛苦,那么在其宽度和深度上清楚地了解「苦」是很重要的。倘若对此问题无法完全掌握,那么对于灭苦的努力也会不完全,也就无法获得产生完满结果所需的力量。

  当问到为何要离苦,很明显地因为希望止息痛苦,而解脱痛苦是人类天生最深层的渴望。然而在渴望苦的止息时,我们不该只想到自己的苦恼。只要尚未拥有完全无害的无欲心以及自在清明的智慧,我们就可能将痛苦与忧伤加诸于他人。在脱离轮回的过程,假如能经常想到自己无法避免加诸别人痛苦的这件事,将会察觉有一股动力让自己努力趋向自我解脱之道。

  可能加诸同伴的痛苦,包括了使他人成为我们恶行伤害的对象。贪婪带来掠夺、耗弱、剥夺和损害、玷污和亵渎;瞋恨则产生杀害和破坏、伤害及引起恐惧。无明的混浊之水泛滥,破坏了邻人平静的岸边;错误判断使他人走向歧途,徒留灾难。

  第二种更具毁灭性的方式,就是我们的烦恼可能伤害他人。邪恶、不净的行为常常会引起他人有害的反应,使他人在自己烦恼的圈套里更加纠缠。贪婪增强他人敌对性的贪婪,欲望激起他人潜藏的欲望;怨恨和愤怒则促使他人不友善的响应,如此开始双方无穷无尽的报复。偏见很快地蔓延开来。我们以自己的错觉欺骗他人,他人信以为真增加了妄论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有时无意间错误判断的表达、不实的价值观以及谬误的看法,却被他人采用并散播,成为迷惑与扭曲见解的广大体系,造成人们心灵上无数的伤害。我们要为这些情况负极大部分的责任。言谈书写之间,应该多么戒慎呀!

  第三种可能造成他人的痛苦是狭隘而多变的情感。尽管曾爱过的人仍深爱着我们,但我们对他的爱可能已然消逝,而苦就像这样在自己的忽视下产生了。或者相反地,当他人不再爱我们,而我们的爱仍在并且不断地逼迫、侵犯他的自由、搅乱他的平静并撕毁他的心,只因为他无法帮助我们而让他悲伤。在人类的关系里,这些都是相当稀松平常的情况,而结局通常是悲惨的。人对此感到特别强烈的痛苦,因为它没有牵涉任何道德的过失,只有严苛、无情的无常法则将它痛苦的痕迹刻印在生命的场景里。道德的法则也可适用于此,尽管这是一个是否用「罪恶」的字眼来定义的问题。若正确地了解,这是由于无法满足欲望、执着和渴爱而造成的痛苦,依此观点来看,第二圣谛就很清楚地显现:「渴爱是苦的根源。」同时也似乎自相矛盾的:「苦从我们的挚爱而生。」当深入思惟上述人生的痛苦实例时,我们将会确切感受到:「没错,这就足够让我们任何存在的形式转身,不再为它们着迷,而想远离它们!」

  对于自己可能使他人卷入痛苦漩涡的缺陷,人始终仍未感到精疲力竭。但是这里如果加入第四也是最后一点,可能就足够了。不管是否直接牵扯他人或者仅是一名旁观者,欲望和无明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破坏了人对人的信任、对崇高典范的信念,以及积累世间善法的意愿。于是,人的缺陷可能使他人因沮丧而成为自我中心的人,因个人或非个人的瞋恨而成为愤世嫉俗者。由于自己的缺陷,善的力量不仅在自身,也在他人的身上被削弱了。

  有许多人可能会这么响应佛陀苦的教理:「我们很清楚自己必须为快乐与美好、喜悦和欢乐付出相当痛苦的代价,然而我们愿意无怨无悔地付出这个代价,甚至是死亡;我们认为苦是值得的,何况它增加快乐的风味。」于此,可将先前所述的事实摆在说这些话者的面前,并问:「你们是否了解,你们所付出的代价并非只有自己的痛苦而己,还包括了他人的痛苦?你们认为让别人为了你们自己的快乐而付出代价是正确和公平的吗?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待自己的快乐,你还会觉得『增加了风味』吗?」如果我们的伙伴具有诚实、高贵的心(也只有如此才值得对他说),他将会焦虑地说:「我不认为如此。这是对的,我不可以让他人为我的缺点而付出。

  假如在日常行为里,我视此为不公平和不崇高,那么对生命更高层次的问题不也应当如此?」那么可以确定,我们种下的种子已深植其心,它将会在适当时机萌芽。

  现在回到最初的思考。我们已经看到自己的行为透过许多渠道如何影响他人,自己的缺点如何将他人扯进痛苦、缠结和罪恶之中。这样不断累积着世间许多痛苦与不快乐的责任,应该是个有力的附加动机,让我们也愿为他人而变得圣洁与圆满。

  当然自己的圆满和健康无法治愈他人,至少不是直接也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有用;自己的温良无害很难令他人停止恶行。但由于精神上的健康,至少能将世上不良影响的来源一一减除,自身的温良将会减少足以毁坏地球的瞋火之助燃。

  借着对自己所引起而可避免的苦保持察觉,此处增加了两个促使自己迈向解脱之道的强烈动机:具挑战性的高尚责任感以及母性爱和慈悲的圆满。这些可称之为男性和女性规则的责任和爱的互补观点,将帮助我们在道上不偏离。用爱和慈悲去对待那些可能因自身的缺陷而牺牲的人,将会驱策自己去履行对他们的责任,而唯一的方法即是完全践行自己的责任。

  以上的观点可由佛陀一句鲜为人知的话简洁地表达出来:

  因保护自己,而保护了他人;因保护他人,而保护了自己。(SN 47:19,《相应部》第 17册页 358)

  根据上述的观察,佛陀简单却深奥的用字更加清楚地以一种神奇的力量撼动我们生命的最深处。思惟自己染污的行为如何伤害他人,将更能了解上述的说法是有互补作用的:照顾好自己,就是尽最大的力量来保护他人;希望能保护他人免于我们所造的苦,就要尽力管理好自己。

  因此,为了自己及他人,我们必需注意自己踏出的每一步;只有透过高度的专注,才能成功。因此在同篇经文提到,修练的双层保护就是建立坚固的念处,而这也被证明是「唯一之路」(ek..yano maggo):

  「我将保护我自己」,因此必须修习念处;「我将保护他人」,因此必须修习念处。

  相同的观念和方法也在佛陀〈庵婆蘗林教诫罗罗经〉出现(《中部》第10册页172):

  身、口、意的行为必须再三思量之后才做.在做这些身口意行为之前、之时和之后,应思量「这些行为是否伤害我自己、伤害他人或伤害双方?」再三思量后,那么一个人就能藉由身、口、意净化行为。因此,罗罗,你应该这么训练你自己啊!

  佛陀再次说道:

  因此,比丘们,你们应该这么训练你们自己:考虑自己的利益,就足以不屈不饶地奋斗;考虑他人的利益,就足以不屈不饶地奋斗;考虑双方的利益,就足以不屈不饶地奋斗。(SN12:22,《相应部》第 14册页 33)

  佛陀这三段话语可以阐明彼此,提醒自己追求的正确动机,并提供正确的方法来完成任务,是修行道上确实可靠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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