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缘起”的特征和内涵是什么
“缘起”一词有一般和特殊两种含义。“缘起”的一般含义是“因缘所生”。“因缘所生”只适合于有为法,不适合于无为法;只限于事物的因果关系,不适用于非因果关系的事物。这种缘起又分内外两种。
“外缘起”指有为法的一般因果关系,如植物的种子和果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其他自然科学所掌握的各种事物的因果关系。
“内缘起”指的是有情生命的生灭、流转的因果关系。
“外缘起”是通过世俗分别智和直觉经验可以认识到的因果规律,而“内缘起”是佛地的现观直觉智和逻辑思辨所达到的认识对象,事涉隔世,世俗经验很难证明。“缘起”是一切事物的普遍规律。
“缘起”一词,除了上述一般性含义外,还有一个只有中观论使用的特殊的哲学含义。在宗喀巴大师的《中论大疏理海论》中对“缘起”义解释有相连、相依、相对三种含义。大小乘通用的缘起概念只有“因果相连”之义,没有相依、相对之义。而中观论使用的“缘起”一词,远远超出了因果相连之义,包括了并非因果关系的事物相互之间的相依、相对关系。
如事物的整体和部分,名称和事物,大和小,长和短,有和无,快和慢,常和无常,有和非有,生和灭,来和去,上和下,左和右,东和西,美和丑,善和恶等等,都是相依和相对的存在。
因果关系只适用于有限的范围,从因果相连意义的角度讲,只能说果的存在依赖于因的存在,但不能说因的存在依赖于果的存在。如果因的存在要依赖于果的存在的话,那么,在未生果之前,其因也应该不存在。但这与事实相背,因果有时间的先后,因在先,果在后,有因之时无果,有果之时,因已成过去的不存在了。同一事物和事件的因果,不能同时存在,故因依赖于果的观点是说不通的。
但从相依、相对的角度上说,果不但依于因,而且因也依于果。因为果是因的相对存在,因也是果的相对存在。因为无因不能称作果,无果也不能称其为因。
比如“母亲”与“子女”相对,若无子女,怎么会称“母亲”?一个妇女,对其父母是“女儿”,对其丈夫是“妻子”,对其子女是“母亲”,若离开她的相对条件,她便不具备上述三种性质中的任何一种性质,这便是相对存在之义。
这种事物存在的相对意义,不但外道不理解,就连教内中观以下的唯识、经部、有部均不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