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关系与中国佛教道风建设》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 孙劲松
一、当前的政教关系与政教分离原则
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确立的现代的政教关系模式。在1950年代,政府推出的最核心举措就是成立全国性的“爱国”宗教团体,对宗教实行统一管理,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五大宗教都成立了全国性的宗教协会。文革期间,这些协会的工作基本停止。1993年,江泽民先生指出:“我国过去进行的宗教体制改革,在天主教、基督教方面革掉帝国主义的操纵和控制,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在佛教和伊斯兰教方面革掉封建剥削和压迫制度,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使我国宗教界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第一步。” 这说明,中国政府在否定文革之后,部分的回复了50年代形成的宗教政策和管理模式,中国佛教协会及各省市的佛教协会成了佛教管理的主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了“政教分离”的原则,按照国际通行的理解,政教分离的国家,世俗政府对于超越世俗的宗教不做出价值判断,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政府不能支持或反对任何一种宗教,也不介入教团的内部事务,任何一种宗教也不能利用国家权力来推行自己的教义。但是当前我国的各级宗教团体在实际运作中,并不能真正做到完全的政教分离。
1、从佛协及各宗教团体的章程和任务看,不尽合“政教分离”的原则。1982年,《中共中央19号文件》明确指出,政府承认的爱国宗教团体的任务就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帮助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觉悟。”中国佛教协会以及各大宗教协会也明确将此条款写入其协会的《章程》。《中国共青团章程》指出该组织是“党的助手与后备军”,而各全国性的宗教团体也明确规定自己是党在推行宗教政策方面的“助手”。两者都是 “党的助手”,有相似之处。这就说明在政治上没有真正的政教分离
2、在佛协等机构的财务来源上,不尽合“政教分离”原则。根据香港宗教学者邢福增等人的研究,中国的宗教团体在全国和地方上的工作机构,以及全国的宗教性院校,部分由政府来提供其人员工资以及行政经费的支出。这就说明在财务上没有真正的政教分离。
3、在佛协等机构的人事安排上,不尽合“政教分离”原则。而各级佛教协会、以及主要寺院的人事安排上,统战与宗教管理部门的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这种例子不甚枚举,中国佛协前任会长赵朴初居士去世以后,几年内没有定出继位人,笔者曾听到中央统战部的一位人士说:“现在挑选出象赵朴老这样的中国佛协会领导人已经很难了。”“挑选”二字充分显示了国家级宗教协会的领导产生方式。基督宗教也有类似的状况。学者孙毅对基督教组织作了深入地研究,他指出:“1980年代,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恢复,全国各省市县同时也成立了基督教协会。各地的教堂都不是独立的教会,直接接受当地基督教协会、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领导。每个教堂的牧师都需要“两会”来指派,这种任命同时需要得到政府宗教管理部门的同意。政府在人事任免上发挥的作用并不仅仅是认可,在某些时候,他们的意见是决定性的。” 这说明在人事安排上,也没有实现真正的政教分离。
4、从佛协等机构在日常工作看,不尽合“政教分离”原则。中国的宗教团体已经习惯于在政治事件发生或者重要政治文件发布后的第一时间,按照统战部门、宗教部门的统一安排,召开研讨会、组织学习、表态支持党中央、政府的英明决定。前几年,中国佛协的机关刊物《法音》刊登的佛协领导人的文章大都与政治有关。中国某些政府官员对于外界的批评很难接受,总是捂盖子。每当国际舆论对中国宗教作出批评都遭到中国政府的抵制,中国的各宗教团体也会接到批判的命令,纷纷附和政府的态度。我们也相信,确实有些国际社会的批评是无中生有或者误解,但是反击方式效果非常有限,这种随声附和似的声明已经让普通教徒生厌,各宗教协会在取得政府扶植的同时正在失去民众的信任。这些都对政教分离的原则提出了挑战。
5、僧人以宗教团体领导的身份参政,不尽合“政教分离”原则。现在有许多僧人作为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政协委员等职务,中国的“政治协商会议”并没有什么法定的实际权力,只是党听取各非主流派别意见的机构,此机构吸收宗教界领袖参加,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对于以宗教人士的身份获得人大代表、人大常委资格,很多学者提出异议。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是中国式的“议会”。按照政教分离的国际惯例,神职人员并不参加议会等世俗权力机关。而中国各级人大中,有相当比例的和尚、道士和牧师。学者杨慧指出:“既然我国有意将自己区别于政教不分的国家,就必须在法律、经济和政治三个方面一以贯之,认真参照世界其他各国处理相关问题的方法,保持宗教与政治的绝对分离,拒绝宗教界人士以宗教的特殊身份参政。”(参见 《“宗教与法治”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5年10月,重庆)宗教界人士如果确实有进入人大、议会的欲望,只能以普通公民的身份通过居住地的选举获得代表资格。
二、现行管理体制对道风建设的影响
1、宗教管理权力异化与道风建设。部门与少数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牟利、将公共权力商品化是当前社会的突出问题,中国的中央管理机构希望能够从政治上“依法”有效管理宗教,“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而部分省市以下的中低级宗教管理官员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官员则习惯于将这些权力加以异化,注重以政治为口号、积极控制宗教团体的经济活动并谋取私人好处,地方宗教管理机构的少数领导会利用手中的领导权、人事权、登记权、发证权、监督权为部门和个人谋取利益。比如,1993年,西部某城市的宗教局成立“佛源经贸公司”,该公司主要是垄断一个佛教名山寺院、宗教场所的物品采购权,要求各寺院必须按照“佛源经贸公司”指定的价格购买各类产品,以此牟取暴利。由于此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低劣、价格较高,受到各个寺院的强烈抵制,“佛源经贸公司” 被迫于1995年关闭。基督教方面也有类似的例子,2002年,人民大学的学生于小韩曾经做过一次宗教学田野调查,在某个农村,每申报一个基督教的聚会点,需要向宗教局缴纳1000元的审批费用。 这种状况对于佛教的道风建设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少数宗教管理部门为了维护这种部门和个人利益,就选拔那些与他合作的僧人作为佛教团体或寺院的负责人。如此上行下效,寺院内部各级管理人员之间的贿赂事件也偶有发生。
2、宗教场所的旅游商业化倾向与道风建设。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恢复和兴建宗教场所表现出相当的热情,但是他们并不是为了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是看中了寺院可以吸引国内外有宗教信仰的商人的投资。据台湾《联合报》记者赖锦宏报道,2006年,中国西部某寺庙举行重建开光典礼,“参加盛典的当地领导却表示,他们关注的不是佛教推广,而是籍此发展旅游经济,进一步招商引资。” 由此可见,中国某些地方政府并不关注宗教自身的发展,商业利益已经成了衡量宗教价值的标准。在各大佛教名山,政府都设立了“景区管理委员会”,收取高额门票,将寺院纳入旅游产业规划之中。除了政府官员以外,商人也开始涉足宗教领域,笔者曾经参观在河南开封铁塔公园内的“灵感院”,这个寺庙现在被一个旅游公司所经营,成本只有几元钱的“香”标价为几百元。旅游公司的导游用一套熟练的解说词告诉游人,烧不同的香可以获得佛陀不同层次的保佑和加持,如果对此有疑问则会被降罪,而这种说法并不符合佛教的教义。游人在他们的蛊惑下出资烧香,他们还劝诱一些游客出数百元钱找寺院的“高僧”卜算前程,而这些高僧实际上只是旅游公司的一个成员。在各地的许多寺院,各家旅游公司也进行类似的运作,商人的这种行为往往要得到有关官员的默许或认可才能举行。少数官员与商人两股力量都推动的寺院的商业化,把寺院当作旅游商品,这种浓厚的商业化氛围对僧人的清修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少数僧人抵制不住商业化与现代生活方式的诱惑,对道风建设产生了负面影响。
4、宗教团体的科层式管理与道风建设。佛教进入中国以后,逐渐形成了以“寺院”为中心的“丛林制度”。方丈是寺院的最高领导和首席教育官,方丈必须精通佛法,严格依照佛教丛林制度管理寺院,在管理、劳动、日常生活中时时刻刻提携弟子入佛知见。寺院的僧人有不同的分工,他们各尽其责,强调劳动、生活、修行、学习的统一。而现代的佛教管理模式是以“佛教协会”为中心的金字塔形的科层式集权体制,这种管理模式还要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和官员的左右。这种体制是对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简单模仿,完全失去了佛教的丛林特色。在某佛教名山,几十座寺院被分为九个片区,形成了佛协、片区、寺院的三级管理模式,寺院、片区都没有独立的人事权、经济权,其领导都由佛协任命。政府认可的佛协会长掌握了全山寺院的经济、人事大权,忙于行政事务,但却未见讲经说法、教化四众弟子,这就背离了佛教领袖的本职工作,实际上成了一个政府官员。当前的佛学教育也模仿西方大学、神学院的模式,成立单独的佛学院作为教育机构,失去了行住坐卧之中修学一体的丛林特色。这种科层管理模式破坏了佛教的传统管理模式,对宗教的教育和传播构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也对佛教的道风建设形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对道风建设的几点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佛教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中国佛教的道风建设,从总体上说是好的,是进步的,也有大量的佛教精英在为佛教事业努力奋斗,当然我们也不回避佛教道风建设中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的根源很复杂,有政教关系不顺畅的原因,有东西方文明交流的原因,有现代生活方式、商业环境的影响,甚至有现代高能量高激素的饮食对僧人体能情绪的影响等多种原因。笔者主要从政教关系的角度谈几点看法。
1、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树立讲真话、不献媚的风气。对于佛教管理部门以及佛教界的现状,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要谈成绩,但更要查找问题。对问题不回避、不袒护,树立讲真话、不献媚的风气。实事求是的向有关部门反映佛教道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提请政府进行宗教管理体制改革,这才是真正的对国家负责,才是真正的“报国恩”。
2、加强法治意识。目前的佛教以及其他宗教管理活动,大都属于行政管理,这就给少数官员大量的滥用权力的空间,宗教界应当积极呼吁国家为宗教立法,用法律来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宗教团体有独立的人事权、财务权等权利。宗教团体的领导人完全由僧俗信众之中公推公选,候选人首先要是一个佛教教育家,而不是社会活动家和政客。这些领导人要接受四众弟子的监督,接受法律的监督,这样才能避免权力的异化。
3、营造佛教寺院自然发展、相互竞争的氛围。目前,有关部门将宗教活动限定在宗教场所内部和信众家中,宗教场所成了稀缺资源。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一个没有充分竞争的卖方市场,商品稀缺,商品的提供着就不会注重质量,假冒伪劣就会横行。而一个自由竞争的买方市场,商品的提供者会自然而然的提高产品质量,以质量赢得客户。经济学的这个规律在宗教领域也有是作用的,当前各个佛教寺院、宗教团体被条块分割,资源稀缺,没有相互之间的自由竞争,以至于那些明显属于骗香火钱的假僧团仍然生意兴隆,那些连基本佛学常识都不用学习的僧侣也可以吃喝不愁,这种情况对佛教僧团的道风建设形成了负面影响,也对政教关系、中国的宗教形象带来损害。在这一点,台湾地区的佛教四大山头的经验可供大陆借鉴,他们在相互帮助、相互竞争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以此取得信众的支持,保持团体的健康发展。健康的宗教团体不是政府能够扶植起来的,如何信仰宗教、信什么教也不是政府能够安排的,当前的很多宗教问题就是管出来的。放开手脚,让宗教团体在严格的政教分离原则下、在不涉及政治的信仰领域自然发展,这对宗教、对政治安定都是有利无弊的。
4、加强戒律建设、完善财务制度。如果从自身角度来看,目前佛教界的道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多出在戒律不严于财务混乱。寺院要组成由四众弟子、施主代表、财务人员、政府代表在内的财务监督机构,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透明化。戒律意识的加强也是当前的重中之重,诸方大德已多有论述,在此不再赘言。佛教道风建设问题,虽然有外部原因,但是归根到底,问题还是出在自心,唯其心净则佛土净,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是解决佛教道风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