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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戒律在中国发展的基本线索(姚卫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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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戒律在中国发展的基本线索

姚卫群

  佛教传入中国后,戒律方面的典籍也逐渐在中国被译出,并逐渐在中国佛教发展史上发生影响,以至于在中国形成了以弘传律藏为主的佛教宗派,出现了许多在律学方面颇有造诣的高僧,从而在这方面推动了佛教的发展。

  一般认为,中国汉地翻译佛教戒律并实行戒律是从三国时期开始的。具体来说,是在魏嘉平年间(249-253),中天竺昙柯迦罗来洛阳,见到中国僧人只落发而未受戒,于是译出《僧祗戒本》,作为持戒的依据。另外,还请天竺僧人立了受戒方式的具体规定。此后,印度佛教律藏中的几部重要“律"被逐渐译为汉文。

  《摩诃僧祗律》是在东晋时期译出的,由佛陀跋陀罗和法显在义熙十四年(418)共译,汉译本为40卷。《摩诃僧祗律》的此译本虽不是印度几部主要律中最早的汉译本,但在此之前的三国魏嘉平二年(250),曾有昙柯迦罗译《僧祗戒本》,东晋咸康中又有僧建于月支国得《僧祗尼羯磨》及《戒本》,于升平元年(357)在洛阳译出。但这些译本均已佚失。法显在东晋隆安三年(399)与一些同学自长安出发去天竺求取律藏,获得《摩诃僧祗律》原本。《高僧法显传》中说:“法显本求戒律,而北天竺诸国,皆师师口传,无本可写。是以远涉乃至中天竺,于此摩诃衍僧伽蓝得一部律,是摩诃僧祗众律,佛在世时,最初大众所行也。于祗洹精舍传其本。"此律是汉地较早传来的印度戒律,曾流行一时,但无注疏流传于世,后来《四分律》在中国盛行,它的影响逐步减小。

  《十诵律》是后秦弘始六至七年(404-405)间,由弗若多罗、鸠摩罗什共同翻译的。弗若多罗和鸠摩罗什在长安译《十诵律》时,并无写出的梵本,而是由弗若多罗口诵该律梵文,鸠摩罗什将其译为汉文。后来昙摩流支来到长安,才带来了《十诵律》的梵本。现存的汉译本六十一卷,并非全由弗若多罗和鸠摩罗什所译,其中包括昙摩流支等人补译的部分。罗什等译的《十诵律》与后来陆续译出的根本说一切有部各律不完全相同,它是有部律中较为古老的。此律译出后,在汉地曾十分盛行。《高僧传》卷十一中说:“自大教东传,五部皆度。始弗若多罗诵出十诵梵本,罗什译为晋文。……虽复诸部皆传,而十诵一本最盛东国。以昔卑摩罗叉律师本西土元匠,来入关中,及往荆陕,皆宣通十诵。"《十诵律》的注释书据记载有智称的《十诵义记》八卷、僧祐的《十诵义记》十卷、昙瑗的《十诵义记疏》十卷等,但现今都已不存。《十诵律》虽是在汉地较早盛行的戒律,但在唐朝中宗后,此律的影响明显衰弱。

  《五分律》是刘宋景平元年(423),罽宾律师佛陀什等人译出的。汉译本三十卷。具体的翻译工作是:佛陀什口译,于阗沙门智胜笔受,竺道生、慧严等参与译事。据《高僧法显传》所载,该律原本是法显西游时在师子国所得。在汉地所翻译的几部印度律中,《五分律》是在中国影响较小的一部。一般认为《五分律》在内容上与巴利律藏最为接近。

  《四分律》一般认为是姚秦时佛陀耶舍与竺佛念共同翻译的。译出的时间在弘始十年(408)。此汉译本现通行分为六十卷。《四分律》在中国古代的注疏很多,重要的被认为是所谓“四分三要疏",即:北魏慧光的四卷本《四分律疏》(一般称为“略疏”,现已不存)、唐法砺的十卷本《四分律疏》(一般称为“中疏”)、唐智首的二十卷本《四分律疏》一般称为“广疏”,现仅存第九卷 。此外,影响较大的还有唐怀素写的《四分律开宗记》(二十卷)、唐道宣的《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十二卷)、宋元照的《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十六卷)等。《四分律》译出时,在中国较流行的是《十诵律》。而在《四分律》译出六十多年后,北魏法聪律师开始大力弘扬此律,道覆、慧光等也各为《四分律》作疏。特别是慧光,他对《四分律》所作的疏,积极促进了此律在中国的传播。慧光将《四分律》视为大乘律,这对中国后来出现的律宗基本观念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在唐中宗时,《十诵律》被明令禁用,《四分律》开始盛行,成为中国古代佛教界影响最大的戒律。一直到现代,此律仍是汉地佛教沿用的主要戒律。

  佛教的戒律在中国较全面地翻译和传播后,对中国佛教界产生了重要影响,出现了一些专门研究佛教律藏的僧人。随着此类僧人的增多,中国形成了专门弘扬佛教律藏的宗派,即所谓律宗。

  律宗作为一个中国佛教宗派主要是在唐代形成的,他的实际创宗人是唐代的道宣 (596-667)。在道宣之前,中国传入的各种印度律以及对这些律的解说或弘扬,是律宗形成的理论基础。印度佛教虽有几种不同的律,但内容相同部分居多,因而这些律在中国的翻译和弘扬对推动中国佛教戒律制度的形成和戒学思想的发展都有促进作用。中国律宗的形成虽然受到了印度不同来源的律的影响,但作为基础的律则是《四分律》。因而律宗也称为四分律宗。北魏时的法聪是较早弘传《四分律》的,有人认为是他开创了四分律宗。唐代对《四分律》的研究很有规模,发展方向也并不单一。所谓的四分律宗后来主要发展出三个派别,即南山宗、相部宗和东塔宗。

  南山宗是因道宣而命名的,道宣曾入终南山弘传律学,律宗因此也称为南山宗。如上所述,印度传来的律,除《四分律》之外,其它的律(《十诵律》、《五分律》、《摩诃僧祗律》等)流行的时间有限,它们在中国历史上或无专门注疏,或虽有注疏却没有流传下来。而《四分律》则弘扬者众多,注疏众多。在道宣之前,就有所谓“四分三要疏"。至道宣时,则又有所谓“五大疏",即:《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十二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八卷)、《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八卷)、《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六卷,现存四卷)、《四分律比丘尼钞》(三卷)。道宣以《四分律》为基本戒律依据,用《四分律》的基本戒律学说来融通大乘佛教。他受当时流传的唯识思想影响,表明了其心识种子戒体观念,例如他在《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卷三)中说:“欲了妄情,须知妄业,故作法受,还熏妄心,于本善识,成善种子,此戒体也。”这实际上也是继承了《楞伽经》、《摄大乘论》等大乘佛典中的有关思想,把心法作为戒体,从而把佛教戒律的学说与大乘佛教的主流思想相融合。道宣还主张用《四分律》的学说来融通佛教的“三学",他把佛教分为“化教"和“制教"。化教指“三学"中的定学和慧学,制教指戒学。道宣还将大乘三聚净戒的思想与《四分律》的学说联系起来。这些使得戒律理论与佛教的其它义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中国佛教史上进一步扩大了律学的影响。道宣门下有弟子千人,较著名的有大慈、文纲、周秀、怀素、恒景等。著名的鉴真和尚是道宣的再传弟子,鉴真是由道宣的弟子恒景授戒的。

  相部宗的创立者是唐代法砺(569-635)。由于法砺居住在相州(今河南安阳),因而此宗称为相部宗。法砺十五岁就出家,很早就学习了《四分律》和《十诵律》,撰有《四分律疏》、《羯磨疏》、《舍忏仪轻重叙》等著作。法砺认为戒学兼具定、慧二学,他把止恶和为善(止持和作持二法)作为根本,并受《成实论》的影响,认为戒体是非色非心的。法砺的主要弟子有明导、昙光、道成等。道成的弟子有怀素、满意等。

为戒体是非色非心的。法砺的主要弟子有明导、昙光、道成等。道成的弟子有怀素、满意等。

  东塔宗为唐代怀素(634-707)所创立,因为怀素居住在长安崇福寺东塔,因而此宗称为东塔宗。怀素曾先后向玄奘、道宣及法砺的弟子道成学习过佛教经论及戒律学说,对《四分律》颇有研究。他对法砺的许多律学说法不甚满意,写了著名的《四分律开宗记》。此书列举了法砺的十卷本《四分律疏》中的种种过失,提倡新义,此书相对法砺的疏而言被称为“新疏"。对于怀素的新疏或新义,也有人表示反对,如满意之弟子定宾就破斥怀素的新疏,肯定法砺的解说。怀素的主要弟子有法慎、义嵩等。

  按照道宣等人著作中的观点,佛教的戒可分为戒法、戒体、戒行和戒相。戒法就是佛所制的种种戒律;戒体是指在授受戒法时所产生的防非止恶功能,也就是所发生的领受于自心中的法体;戒行是持戒的行为,即随顺戒体,防止三业罪恶的如法行为;戒相是持戒所表现于外的相状。一般认为,由四分律宗发展出来的上述三宗在理论上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其戒体论上。相部宗法砺主非色非心的戒体论;东塔宗怀素主色法戒体论;道宣的南山宗主心法戒体论。

  在四分律宗的发展中,相部宗和东塔宗最终影响消失,只有南山宗一家长久流传。因此,现今所谓四分律宗,可以说主要是特指南山宗。

  在唐代之后,律宗或佛教律学的思想仍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五代时期仍有四分律宗里三家的区分。这一时期较著名的律师有贞峻(847-924)、澄楚(889-959)、慧则(835-908)、希觉(864-948)等。一些律师与朝廷关系密切,如澄楚就曾为皇室成员落发授戒。

  宋代律宗主要传的是南山宗,其中较重要的人物是赞宁(919-1001)。赞宁以编撰《宋高僧传》而著称,但对佛教律学也很有研究,有“律虎"之称,曾著有《四分律行事钞音义指归》(已不存)。此外,较著名的律师还有允堪(1005-1061)、元照(1048-1116)等。允堪对道宣的律学理论很有研究,曾对道宣的《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等著作有大量注释。元照对道宣的著作也颇有研究,写过一些有关的注释。

  辽代律学也有一定发展,一些统治者在朝廷内建坛授戒。较著名的律师有非觉(1006-1077)、等伟(1051-1107)等人。律学方面的重要著作有《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详集记》、《自誓受戒仪》等

  金代较著名的律师有悟铢(-1154)、法律(1099-1166)、广恩(1195-1231)等人。元代统治者也很重视戒律,新皇登基前要从帝师受戒。著名的律师有法闻(1260-1317),他对大乘佛教的一些经典及《四分律》很有研究。

明代律宗也有流传,较著名的律师有如馨(1541-1615)和寂光(1580-1645)等人。如馨在南京古林寺传戒,寂光庄南京宝华山传戒。形成古林和宝华两家。这一时期的律学方面的主要著作有《传戒规范》、《四分律如释》、《四分律名义标释》等。

  清代亦有不少重要律师,如海华(1608-1679)、书玉(1645-1721)、福聚(1686-1765)、辅仁(1862-)、源谅(1705-1772)等人。书玉继承了宝华山的戒律传统;福聚则为法源寺的第一代律师祖;源谅传戒于北京潭柘寺,并著有《律宗灯谱》。

  佛教的戒律是随佛教的产生而产生,随佛教的发展而发展的。佛教传播的地域不止古代印度和中国,它在亚洲和世界的不少地区都有传播。戒律在这些地区也有重要发展或不同的表现形态。本文所述的内容仅限于古代印度和中国汉地戒律的一般情况。而且,即便是这一范围里的内容,实际也极为丰富和复杂,还有待于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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