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译经文相应部22相应23经/遍知经(蕴相应/蕴篇/修多罗)(庄春江译)
起源于舍卫城。
「比丘们!我将教导应该被遍知之法,以及遍知,你们要听!
而,比丘们!什么是应该被遍知之法?比丘们!色是应该被遍知之法,受是应该被遍知之法,想是应该被遍知之法,行是应该被遍知之法,识是应该被遍知之法,比丘们!这些被称为应该被遍知之法。
而,比丘们!什么是遍知?贪的灭尽、瞋的灭尽、痴的灭尽,比丘们!这被称为遍知。」
汉巴经文比对(庄春江作):
「所知法(SA.72)」,南传作「应该被遍知之法」(pariññeyya dhamma),菩提比丘长老英译为「应该完全地理解之事」(things that should be fully understood)。按:此处之「法」(dhamma),不是指「正法」,而是指「事情」,故译为「应该被遍知之法」,即「应该被遍知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