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译经文相应部22相应106经/应该被遍知经(蕴相应/蕴篇/修多罗)(庄春江译)
起源于舍卫城。
「比丘们!我将教导应该被遍知之法,以及遍知,与有遍知的人,你们要听!
而,比丘们!什么是应该被遍知之法?比丘们!色是应该被遍知之法,受……(中略)想……行……识是应该被遍知之法,比丘们!这些被称为应该被遍知之法。
而,比丘们!什么是遍知?贪的灭尽、瞋的灭尽、痴的灭尽,比丘们!这被称为遍知。
而,比丘们!什么是有遍知的人?应该回答:『阿罗汉。』这样名、这样姓的这样一位尊者,比丘们!这被称为有遍知的人。」
汉巴经文比对(庄春江作):
「所知法(SA.72)」,南传作「应该被遍知之法」(pariññeyya dhamma),菩提比丘长老英译为「应该完全地理解之事」(things that should be fully understood)。按:此处之「法」(dhamma),不是指「正法」,而是指「事情」,故译为「应该被遍知之法」,即「应该被遍知之事」。
「智(SA.72)」,古文通「知」,南传作「遍知」(pariñña),菩提比丘长老英译为「完全理解」(full understanding)。由经文内容而知,「遍知」事实上是「断」(舍断) (pahana,菩提比丘长老英译为abandonment)或「灭尽」(khaya,菩提比丘长老英译为destruction)的同义词。
「智者(SA.72)」,此处是指「知者」,南传作「有遍知的人」(pariññātāviñca puggalaṃ),菩提比丘长老英译为「有完全地理解的人」(the person that has fully understood)。按:这里的「人」(puggala),古译为「士夫」,音译为「补特伽罗」,这里是对众生的通俗通称。「有遍知的人」专指「阿罗汉」,也就是说,「遍知」(完全地理解)是专属于形容阿罗汉的,而「证知」(亲身体证的知)是专属于形容初果以上的圣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