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沙弥别行篇》解读
第一章 出家的意义
济群
第七节 大小乘修行差别
三乘道行,如上已明。今通决正,不出三学,一切圣人无不行此。
佛法修行的核心内容,不外乎戒、定、慧三无漏学。当我们讲到大小乘修行的差别,自然也要从三学进行比较。
“三乘道行,如上已明。”三乘,声闻、缘觉、菩萨。三乘的修行,以上已经作了说明,也就是圣道行的部分。此外,凡罪行是堕落三恶道的行为,而凡福行则是得生天、人、阿修罗三善道的行为。
“今通决正,不出三学,一切圣人无不行此。”决正,选择正确行为的依据。总括三乘修行内容,其核心都离不开戒、定、慧三无漏学,所以一切圣人都是依此修行而获得解脱。
一、声闻乘三学
若据二乘,戒缘身口,犯则问心。执则障道,是世善法。违则障道,不免三涂。
定约名色,缘修生灭为理,二乘同观,亦无谛缘之别。故《佛性论》云:“二乘之人约虚妄观无常等相,以为真如①。”慧取观照,与定义别体同。
《佛性论》,四卷,世亲著,陈真谛译。论中详释《究竟一乘宝性论》第五至第七三品,阐明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之义。
①《佛性论》卷4
二乘之人约虚妄观无常等相,以为真如。(T31-812中)
首先,讲述声闻乘的三学。
“若据二乘,戒缘身口,犯则问心。”二乘,声闻、缘觉二乘。戒,声闻戒,即七众别解脱戒。就声闻戒而言,持戒主要体现于身、口二业,即身三支(杀、盗、淫)、口四支(妄语、两舌、绮语、恶口)。但判断是否违犯某条戒律,就涉及心的因素。戒是具缘成犯,每一条戒的犯缘中,作者是有心造作或无意为之,为决定是否犯戒的关键条件。
“执则障道,是世善法。”如果我们著相地持戒,就会障碍无漏圣道,使持戒成为世间的人天善法。因为戒是告诉我们“此应作,此不应作”,有是有非,仍是二元的状态。若执著于此,就无法契入不二法门。所以《大智度论》讲到,菩萨既要认真持戒,也要了知持和犯在究竟意义上了不可得。
“违则障道,不免三涂。”三涂,血涂(畜生)、刀涂(饿鬼)、火涂(地狱),为三恶道别名。但若违背这些戒律,就像有些断章取义的人那样,以为持戒是世间法,何必拘泥,肆意造作杀盗淫妄种种恶业,必将堕落恶道,遭受无量痛苦。所以说,对戒律既不能执著,更不能违背。惟有在正见指导下严持净戒,同时超越持犯之相,持戒才能成为解脱正因。
“定约名色,缘修生灭为理。”名色,指五蕴,是有情生命体的总称,此处指所观境。缘修,指能观。生灭,与生死同义但广通一切有情与非情,此处指所见理。声闻乘修习禅定,无非是以名色为所缘境,或观心无常,或观九想不净等,依此观察色法和心法的生灭变化,证得无常、无我之理。
“二乘同观,亦无谛缘之别。”同观,同于五蕴作生灭观。谛缘,四谛、十二缘起,或言谛是境而缘是智。通常来说,声闻是听闻四谛法门而悟道,缘觉由观察十二因缘而证果。但这也不能机械区分,因为四谛与十二缘起实际上是分不开的。其中,苦集和十二缘生都是阐述世间因果,而灭道和十二缘灭则是阐述出世因果。
“故《佛性论》云:二乘之人约虚妄观无常等相,以为真如。”虚妄,此处指名色的虚妄。《佛性论》说:声闻、缘觉二乘行者根据五蕴的生灭,观照无常、无我等相,以为这就是真如。但从大乘的角度,则认为二乘人偏空,并未彻见佛性,所证是不究竟的。
“慧取观照,与定义别体同。”慧的作用是对所缘境进行观照,而定是将心安住于所缘境,所谓“无分别一心为止,有分别一心为观”。但两者的所缘是相同的,都是以四谛、十二缘起为所缘境,慧便是观照五蕴无常无我的智慧。
二、大乘三学
若据大乘,戒分三品。律仪一戒不异声闻,非无二三有异。护心之戒,更过恒式。
与声闻戒相比,大乘戒含摄的范围更为广泛。声闻戒为摄律仪戒,偏向止恶,通过止息不善行为完成解脱。而大乘戒在无恶不止的基础上,还强调行善及利益众生。
“若据大乘,戒分三品。”大乘菩萨戒分为三品,除摄律仪戒外,还有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摄律仪戒重在止恶,摄善法戒重在行善,饶益有情戒则是发心利益一切众生。菩萨戒提倡的善行,和世间善行是有区别的。单纯作为善行时,是可做可不做的,做了固然是好,不做也非罪过。但作为戒律时,则是受持者对三宝和众生的庄严宣誓,是有责任的,不做就是违背誓言,就是犯戒。
“律仪一戒不异声闻,非无二三有异。”声闻的别解脱戒与菩萨的三聚净戒究竟有什么差别?依《大智度论》,声闻戒都是围绕止恶,虽然也有作持的内容,但也还是为止恶服务的,总体上属于律仪戒的范畴,不包括菩萨三聚净戒中的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但根据道宣律师所引的圆教观点来看,声闻的律仪戒并非没有包含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的内容。比如不杀生是一种止恶的行为,属于律仪戒。但发誓不杀生本身也是一种善行,属于摄善法戒的范畴。同时,不杀生能令众生无畏,还具有饶益有情的内涵。又如遮戒中,九十波逸提的“饮酒戒”及“捉宝戒”等,要离畜宝、饮酒等过失,是摄律仪戒;常行对治,是摄善法戒;息世讥嫌,是饶益有情戒。但这并不是说,声闻别解脱戒可完全等同于菩萨的三聚净戒。其中,菩萨的摄律仪戒与声闻别解脱戒不异,但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的某些遮戒在开制上与声闻戒截然不同。如菩萨捉宝不犯,声闻是犯;菩萨卖酒犯重,而声闻只犯轻罪。
“护心之戒,更过恒式。”恒式,常规。菩萨戒中关于护心的戒,和声闻戒的常规判定有所不同。《梵网经》中,将贪、嗔都列入戒的范畴,只要起一念贪心或嗔心,都能构成犯戒。而在声闻戒中,必须表现为具体行为才构成犯戒。
以下,律祖就持戒过程中容易混淆的一些问题作了辨析。
【住于实相】
《智论》问云:“菩萨住于实相不得一法,得破戒不?”答曰:“以住于实相故,尚不作福,何况作罪。虽种种因缘,不破戒人。”①
①《大智度论》卷49
不舍戒不取戒相者,是菩萨知诸法实相故,尚不见持戒,何况破戒?虽种种因缘不破戒。
(T25-415中)
持犯之相本是二元的,那么,菩萨安住空性时还会犯戒吗?
“《智论》问云:菩萨住于实相不得一法,得破戒不?”《大智度论》提出:菩萨安住空性状态时,观一切法了不可得,此时还存在破戒的问题吗?
“答曰:以住于实相故,尚不作福,何况作罪。虽种种因缘,不破戒人。”论中接着回答说:在空性状态下不存在罪福之别,尚且不会培福,何况造业?所以菩萨在空性状态是不会破戒的。
但我们也要知道,菩萨并不是始终安住于空性中,还要从空出有、利益众生。在修习利他行的过程中,一样还要持戒,不是证到空性就什么都不做,或为所欲为了。
【离断常边】
问:“《地持》云,宁起身见,不恶取空①。《佛藏》,宁起断灭见,不起我想②。二言何违?”
答:“《地持》为存世法则有善业,恶取空者,交坏世人善心,无益自他。《佛藏》劝断灭见,虽现非善利,后因保着心少,便得解脱。各有所明。”
①《菩萨地持经》卷2
宁起身见,不恶取空。(T30-894下)
②《佛藏经》卷2
我见、人见、众生见者多堕邪见,断灭见者多疾得道。何以故?是易舍故。(T15-794下)
身见,执著身体为实有,为我见的表现形式。恶取空,不知缘生无性而谬解空义,否定因果。这两种观点正是佛教所破斥的断见和常见,两相比较,又以哪一种危害更大呢?
“问:《地持》云,宁起身见,不恶取空。”《菩萨地持经》说,宁愿生起身见、我见,也不可以堕入恶取空。否则,就有可能拨无因果,无所畏惧。而一个有我见的人,他至少还懂得保护自己,不敢胡作非为,就能在因地上杜绝恶业种子。
“《佛藏》,宁起断灭见,不起我想。”但《佛藏经》却说,宁愿起断灭见,也不要有我见。
“二言何违?”这两句话似乎完全矛盾,我们又该怎么理解呢?
“答:《地持》为存世法则有善业,恶取空者,交坏世人善心,无益自他。”律祖的回答是:《地持论》说可起身见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我们深信因果,由此止恶行善,使善法存在于世。因为恶取空将毁坏世人的善恶观,对自他双方都是有害的。一旦堕入断灭见,觉得人死如灯灭,就会失去因果观念,失去行为规范。于自身造作恶业,于他人构成危害。正如经中所说:“起身见人于所知戒不谤,一切所知不因此见堕于恶道,不坏他信乐,离苦解脱亦不作留难,亦能建立真谛正法,不于戒律而生懈慢。恶取空者,于所知戒又复诽谤一切所知,以是缘故堕于恶道,亦坏他信乐,离苦解脱亦作留难,于戒慢缓谤实法故,破坏佛法(《菩萨地持经》卷2,T30-894下)。”
“《佛藏》劝断灭见,虽现非善利,后因保着心少,便得解脱。”保着,执著。而《佛藏》认为宁可取断灭见,虽然从现前来看并不是有利的,但从长远来看,因为持断见者执著较少,一旦放弃断见,更容易证得解脱。当然这也不是鼓励人们取断灭见,而是以此说明执著我见的过患。
“各有所明。”两种观点看似对立,其实是从不同角度看待问题。佛经中很多说法都是有针对性的,不可断章取义地理解。整个佛法都在破除我见,为何《地持论》说可以有身见呢?是因为恶取空更可怕,是为纠正世人偏空的问题而宣说。《佛藏》则是从另一个角度进行对治,是为纠正世人偏有的问题而宣说。
总之,《地持》之说并不是要我们保住身见,而是以不落恶取空为重点。《佛藏》之见也不是要鼓励我们建立断灭见,而是以破除身见为重点。两者都是为解决不同问题而说,若不了解其针对性,就会偏执一端,错解经意。
【取舍贪嗔】
问:“菩萨宁起贪心,不一念起嗔,由嗔违生故。若尔,得起贪不?”
《智论》云:“如色界天犹断五盖、十不善。得生彼梵世天,无始来不断欲恶者尚不得生。况出圣道远离欲恶,本所不得。今若有欲,何可得耶!①”
①《大智度论》卷35
或有人言:“菩萨虽受五欲,心不着故,不妨于道。”以是故,经言:“受五欲尚不生梵世。梵世无始众生皆得生中,受五欲者尚所应得而不得之,何况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本所不得而欲得之。以是故菩萨应作童真,修行梵行,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梵行菩萨不着世间故,速成菩萨道。若淫欲者,譬如胶漆难可得离。所以者何?身受欲乐,淫欲根深。”
(T25-317中)
在佛教中,贪嗔痴被称为三毒,是障碍道业的三大罪魁。但也有人认为:贪欲的危害小于嗔心,宁可起贪心也不能起嗔心。这样的观点对吗?菩萨可以起贪心吗?
“问:菩萨宁起贪心,不一念起嗔,由嗔违生故。若尔,得起贪不?”律祖在此提出一个很有针对性的问题:菩萨宁可起贪心,也不能起一念嗔心,因为嗔心是有破坏力和杀伤力的,所谓“一念嗔心起,百万障门开”。既然这样,我们可以起贪心吗?
“《智论》云:如色界天犹断五盖、十不善。得生彼梵世天,无始来不断欲恶者尚不得生。”五盖,盖即覆盖心性,指贪欲、嗔恚、睡眠、掉戏、疑悔五种令善法不生的烦恼。十不善,十种不善行为,即杀生、偷盗、邪淫、妄语、恶口、两舌、绮语、贪欲、嗔恚、愚痴。《大智度论》说,如果要生到色界天,尚且要断除五盖及十不善行。如果要转生至梵天,便须断除欲界种种不善法,否则就无法得生。
“况出圣道远离欲恶,本所不得。今若有欲,何可得耶!”更何况,出世圣道从根本上就要远离欲恶。如果我们现在不能远离贪欲、嗔恚,昏沉、掉举这些欲界恶法,怎么可能成就出世的圣道?
【开许资格】
《摄论》云:“菩萨得无分别智,一切尘不显现,由有胜智方便,具行杀生等十恶。由前有利益故,自无染浊过失①。”纵有利益,有过失不应行。准此,初地已上方得用此无分别智,故地前不合。
①《摄大乘论》卷3
若菩萨由如此方便胜智,行杀生等十事无染浊过失,生无量福德,速得无上菩提胜果。(T31-127上)
既然菩萨戒对杀生等恶行有所开许,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许?谁才有资格这么做呢?
“《摄论》云:菩萨得无分别智,一切尘不显现,由有胜智方便,具行杀生等十恶。”无分别智,菩萨于初地见道时,证得能所不二的平等智慧。胜智,即无分别。方便,即摄化众生。《摄大乘论》说:菩萨证得无分别智,知一切境界皆唯识所现,不再妄执外境色尘。若安住于空性圣智时,为利益众生可以起方便行,示现杀生等十恶业。相关内容,《瑜伽菩萨戒》也有明确说明。在特殊情况下,菩萨可以开杀戒在内的种种性戒。前提是出于纯粹的悲心,既同情被害者,也同情施暴者,宁愿自己一力承担杀生果报,也不忍施暴者因造作恶业而遭受极大苦果。这不同于侠客的嫉恶如仇。
“由前有利益故,自无染浊过失。”菩萨戒对性戒的开许有两个条件,那就是于自他双方有利,且内心没有染浊。首先,菩萨所做的事须以利益众生为前提,而从结果来看,不仅能够利他,于自身也有利益。其次,菩萨在行杀盗淫妄时,应确定自己完全是出于慈悲,没有丝毫贪嗔烦恼,否则就会导致种种过失。
“纵有利益,有过失不应行。”即使做这件事于对方有利,但对自己来说,如果内心还有烦恼、染污等过失,仍是一种凡夫行,就没资格做这件事。那样的话,就是犯戒而不是对这条戒的开许。
“准此,初地已上方得用此无分别智,故地前不合。”根据这些标准,必须初地以上才具备无分别智,而地前并不具备这种能力,也是不能开许的。比如淫戒的犯与不犯,标准之一就是受乐。如果没有丝毫快感就是不犯,但作为凡夫,能有这种定力吗?所以这种开许是极其严格的,决不能任意妄为。
【轻重等持】
《涅槃》,持息世讥嫌戒与性重戒无别,因说菩萨持戒相,罗刹乞浮囊喻①,明五篇六聚护罪法。又云:“若未住不动地,有因缘故得破戒②。”此则八地以上,或可净心地以上。
①《大般涅槃经》卷11
善男子,譬如有人带持浮囊欲渡大海,尔时海中有一罗刹即从其人乞索浮囊。其人闻已,即作是念:“我今若与,必定没死。”答言:“罗刹,汝宁杀我,浮囊叵得。”罗刹复言:“汝若不能全与我者,见惠其半。”是人犹故不肯与之。罗刹复言:“汝若不肯惠我半者,幸愿与我三分之一。”是人不肯。“罗刹复言:“若不能者,当施少许。”是人不肯。罗刹复言:“汝今若复不能与我如少许者,我今饥穷,众苦所逼,愿当济我如微尘许。”是人复言:“汝今所索诚复不多,然我今日方当渡海,不知前途近远如何。若与汝者,气当渐出,大海之难何由得过?脱能中路没水而死。”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护持禁戒亦复如是,如彼渡人护惜浮囊。菩萨如是护戒之时,常有烦恼诸恶罗刹语菩萨言:“汝当信我,终不相欺。但破四禁,护持余戒。以是因缘,令汝安隐得入涅槃。”菩萨尔时应作是言:“我今宁持如是禁戒堕阿鼻狱,终不毁犯而生天上。”烦恼罗刹复作是言:“卿若不能破四禁者,可破僧残。以是因缘,令汝安隐得入涅槃。”菩萨亦应不随其语。罗刹复言:“卿若不能犯僧残者,亦可故犯偷兰遮罪。以是因缘,令汝安隐得入涅槃。”菩萨尔时亦复不随。罗刹复言:“卿若不能犯偷兰遮者,可犯舍堕。以是因缘,可得安隐入于涅槃。”菩萨尔时亦不随之。罗刹复言:“卿若不能犯舍堕者,可破波夜提。以是因缘,令汝安隐得入涅槃。”菩萨尔时亦不随之。罗刹复言:“卿若不能犯波夜提者,幸可毁破突吉罗戒。以是因缘,可得安隐入于涅槃。”菩萨尔时心自念言:“我今若犯突吉罗罪不发露者,则不能渡生死彼岸而得涅槃。”(T12-432中-下)
②《大般涅槃经》卷12
迦叶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菩萨未得住不动地,净持戒时,颇有因缘得破戒不?”“善男子,有菩萨未得住不动地,有因缘故可得破戒。”(T12-434中)
“《涅槃》,持息世讥嫌戒与性重戒无别。”息世讥嫌戒,本质上不是犯罪行为,由特定身份去做才会引起世人讥嫌,故须戒之。性重戒,本质上就是犯罪行为,如杀生、偷盗等。佛陀在《涅槃经》告诉我们:菩萨持息世讥嫌戒和性重戒时,应将两者看得同样重要。因为息世讥嫌戒所涉及的问题看似小节,但也是对戒行的有效防护,并能令僧团在社会建立良好形象。
“因说菩萨持戒相,罗刹乞浮囊喻。”浮囊,充气皮囊,作用类似于救生圈。《涅槃经》中,佛陀以罗刹乞浮囊的故事,说明持戒的重要性。菩萨怀抱浮囊准备渡海时,有一罗刹向他乞求浮囊。菩萨想到分走浮囊就无法渡海,便拒绝了他的要求。罗刹又一而再、再而三地请求他分一半、三分之一、少许乃至微尘许。菩萨坚持说:“哪怕分走一点,都不能安全渡海。”在此,罗刹代表烦恼,浮囊代表戒律。我们要在轮回中成就解脱,首先要保有人身,而惟有戒律才能保证我们不会沉沦。有了人身,未来才有解脱的希望。
“明五篇六聚护罪法。”五篇六聚,比丘戒的分类。在罗刹乞浮囊喻之后,佛陀接着告诉我们,菩萨在持戒过程中,烦恼也时时化现为罗刹前来干扰,鼓吹什么但破四禁、僧残、偷兰遮罪、舍堕、波逸提、突吉罗戒照样可得安隐入于涅槃。此时,菩萨惟有紧紧保护浮囊,于“微小诸戒律中护持坚固,心如金刚”,才能安全渡海,抵达彼岸。这段经文主要说明对所有戒律都要同等重视,绝不轻易毁犯,才不会沉沦于轮回中。
“又云:若未住不动地,有因缘故得破戒。”不动地,八地,至此不假功行,故曰不动。下面继续引《涅槃经》说:如果菩萨尚未到不动地,但为利益众生的特殊因缘,也可开性戒。
“此则八地以上,或可净心地以上。”净心地,初地。一般来说应在八地以上(之前所引《摄大乘论》的观点),特殊情况下,至少也要初地以上,否则就没有能力开性戒。
若论定慧,小观相空,深观唯识。钝见空时,不分别色。利知唯识,不分别空。
“若论定慧,小观相空,深观唯识。”小,即小菩萨。相空,观事生灭,得人法二空。关于定慧的修行,小菩萨和大菩萨也是不同的。小菩萨观相空,观缘起有的当下就是空无自性,所谓即有即空。而大菩萨的深观,则是观一切皆为心的显现。
“钝见空时,不分别色。利知唯识,不分别空。”钝,钝根,指小菩萨。利,利根,指大菩萨。小菩萨观空时,了知一切都是无自性空,色相了不可得,但未知唯识之道,故云不分别色。大菩萨则由观唯识而住于中道,了知一切现象都是心的显现,离不开心的本质,由此直接了悟诸法实相,不落空有二边,所谓“智不住生死,悲不住涅槃”,故言不分别空。
三、结 劝
且分大小二乘,略知途路。但相似道、相似善难知难学,多堕邪林。理须通学,方堪正观,不以诵语而为道业,如《十住婆沙》及《十地》中说。又《经》云:“以因多闻得智慧故,便入佛法。不得顿学,犹如大海。”又以三事验三道也。凡夫但自为,二乘自为兼他,大乘唯为于他。此三发意别故,成果亦别。若论缘事,心乖事同。且知大略而已。
“且分大小二乘,略知途路。但相似道、相似善难知难学,多堕邪林。”相似道,似是而非的修行目标,如外道以非想非非想处定为究竟涅槃。相似善,似是而非的善行,如提婆达多所提五法似与佛陀所制四依相仿,而实为邪法。邪林,形容邪见之多仿佛森林。佛法大体可分为大小二乘,也就是解脱道和菩萨道,但很多人对此只是略知皮毛,未能深入了解。因为这样,对很多似是而非的修行方式就无从抉择,从而堕入邪见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