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量香光 · 显密文库 · 手机站]
fowap.goodweb.net.cn
{返回首页}


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 第一章 出家的意义 第七节 大小乘修行差别
 
{返回 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 文集}
{返回网页版}
点击:2474

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沙弥别行篇》解读

第一章 出家的意义

济群

第七节 大小乘修行差别

  三乘道行,如上已明。今通决正,不出三学,一切圣人无不行此。

   佛法修行的核心内容,不外乎戒、定、慧三无漏学。当我们讲到大小乘修行的差别,自然也要从三学进行比较。
   “三乘道行,如上已明。”三乘,声闻、缘觉、菩萨。三乘的修行,以上已经作了说明,也就是圣道行的部分。此外,凡罪行是堕落三恶道的行为,而凡福行则是得生天、人、阿修罗三善道的行为。
   “今通决正,不出三学,一切圣人无不行此。”决正,选择正确行为的依据。总括三乘修行内容,其核心都离不开戒、定、慧三无漏学,所以一切圣人都是依此修行而获得解脱。

一、声闻乘三学

   若据二乘,戒缘身口,犯则问心。执则障道,是世善法。违则障道,不免三涂。
   定约名色,缘修生灭为理,二乘同观,亦无谛缘之别。故《佛性论》云:“二乘之人约虚妄观无常等相,以为真如①。”慧取观照,与定义别体同。

  《佛性论》,四卷,世亲著,陈真谛译。论中详释《究竟一乘宝性论》第五至第七三品,阐明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之义。
   ①《佛性论》卷4
   二乘之人约虚妄观无常等相,以为真如。(T31-812中)

   首先,讲述声闻乘的三学。
   “若据二乘,戒缘身口,犯则问心。”二乘,声闻、缘觉二乘。戒,声闻戒,即七众别解脱戒。就声闻戒而言,持戒主要体现于身、口二业,即身三支(杀、盗、淫)、口四支(妄语、两舌、绮语、恶口)。但判断是否违犯某条戒律,就涉及心的因素。戒是具缘成犯,每一条戒的犯缘中,作者是有心造作或无意为之,为决定是否犯戒的关键条件。
   “执则障道,是世善法。”如果我们著相地持戒,就会障碍无漏圣道,使持戒成为世间的人天善法。因为戒是告诉我们“此应作,此不应作”,有是有非,仍是二元的状态。若执著于此,就无法契入不二法门。所以《大智度论》讲到,菩萨既要认真持戒,也要了知持和犯在究竟意义上了不可得。
   “违则障道,不免三涂。”三涂,血涂(畜生)、刀涂(饿鬼)、火涂(地狱),为三恶道别名。但若违背这些戒律,就像有些断章取义的人那样,以为持戒是世间法,何必拘泥,肆意造作杀盗淫妄种种恶业,必将堕落恶道,遭受无量痛苦。所以说,对戒律既不能执著,更不能违背。惟有在正见指导下严持净戒,同时超越持犯之相,持戒才能成为解脱正因。
   “定约名色,缘修生灭为理。”名色,指五蕴,是有情生命体的总称,此处指所观境。缘修,指能观。生灭,与生死同义但广通一切有情与非情,此处指所见理。声闻乘修习禅定,无非是以名色为所缘境,或观心无常,或观九想不净等,依此观察色法和心法的生灭变化,证得无常、无我之理。
   “二乘同观,亦无谛缘之别。”同观,同于五蕴作生灭观。谛缘,四谛、十二缘起,或言谛是境而缘是智。通常来说,声闻是听闻四谛法门而悟道,缘觉由观察十二因缘而证果。但这也不能机械区分,因为四谛与十二缘起实际上是分不开的。其中,苦集和十二缘生都是阐述世间因果,而灭道和十二缘灭则是阐述出世因果。
   “故《佛性论》云:二乘之人约虚妄观无常等相,以为真如。”虚妄,此处指名色的虚妄。《佛性论》说:声闻、缘觉二乘行者根据五蕴的生灭,观照无常、无我等相,以为这就是真如。但从大乘的角度,则认为二乘人偏空,并未彻见佛性,所证是不究竟的。
   “慧取观照,与定义别体同。”慧的作用是对所缘境进行观照,而定是将心安住于所缘境,所谓“无分别一心为止,有分别一心为观”。但两者的所缘是相同的,都是以四谛、十二缘起为所缘境,慧便是观照五蕴无常无我的智慧。

二、大乘三学

  若据大乘,戒分三品。律仪一戒不异声闻,非无二三有异。护心之戒,更过恒式。

   与声闻戒相比,大乘戒含摄的范围更为广泛。声闻戒为摄律仪戒,偏向止恶,通过止息不善行为完成解脱。而大乘戒在无恶不止的基础上,还强调行善及利益众生。
   “若据大乘,戒分三品。”大乘菩萨戒分为三品,除摄律仪戒外,还有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摄律仪戒重在止恶,摄善法戒重在行善,饶益有情戒则是发心利益一切众生。菩萨戒提倡的善行,和世间善行是有区别的。单纯作为善行时,是可做可不做的,做了固然是好,不做也非罪过。但作为戒律时,则是受持者对三宝和众生的庄严宣誓,是有责任的,不做就是违背誓言,就是犯戒。
   “律仪一戒不异声闻,非无二三有异。”声闻的别解脱戒与菩萨的三聚净戒究竟有什么差别?依《大智度论》,声闻戒都是围绕止恶,虽然也有作持的内容,但也还是为止恶服务的,总体上属于律仪戒的范畴,不包括菩萨三聚净戒中的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但根据道宣律师所引的圆教观点来看,声闻的律仪戒并非没有包含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的内容。比如不杀生是一种止恶的行为,属于律仪戒。但发誓不杀生本身也是一种善行,属于摄善法戒的范畴。同时,不杀生能令众生无畏,还具有饶益有情的内涵。又如遮戒中,九十波逸提的“饮酒戒”及“捉宝戒”等,要离畜宝、饮酒等过失,是摄律仪戒;常行对治,是摄善法戒;息世讥嫌,是饶益有情戒。但这并不是说,声闻别解脱戒可完全等同于菩萨的三聚净戒。其中,菩萨的摄律仪戒与声闻别解脱戒不异,但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的某些遮戒在开制上与声闻戒截然不同。如菩萨捉宝不犯,声闻是犯;菩萨卖酒犯重,而声闻只犯轻罪。
   “护心之戒,更过恒式。”恒式,常规。菩萨戒中关于护心的戒,和声闻戒的常规判定有所不同。《梵网经》中,将贪、嗔都列入戒的范畴,只要起一念贪心或嗔心,都能构成犯戒。而在声闻戒中,必须表现为具体行为才构成犯戒。
   以下,律祖就持戒过程中容易混淆的一些问题作了辨析。

   【住于实相】

  《智论》问云:“菩萨住于实相不得一法,得破戒不?”答曰:“以住于实相故,尚不作福,何况作罪。虽种种因缘,不破戒人。”①

   ①《大智度论》卷49
   不舍戒不取戒相者,是菩萨知诸法实相故,尚不见持戒,何况破戒?虽种种因缘不破戒。
(T25-415中)

   持犯之相本是二元的,那么,菩萨安住空性时还会犯戒吗?
   “《智论》问云:菩萨住于实相不得一法,得破戒不?”《大智度论》提出:菩萨安住空性状态时,观一切法了不可得,此时还存在破戒的问题吗?
   “答曰:以住于实相故,尚不作福,何况作罪。虽种种因缘,不破戒人。”论中接着回答说:在空性状态下不存在罪福之别,尚且不会培福,何况造业?所以菩萨在空性状态是不会破戒的。
   但我们也要知道,菩萨并不是始终安住于空性中,还要从空出有、利益众生。在修习利他行的过程中,一样还要持戒,不是证到空性就什么都不做,或为所欲为了。

   【离断常边】

   问:“《地持》云,宁起身见,不恶取空①。《佛藏》,宁起断灭见,不起我想②。二言何违?”
   答:“《地持》为存世法则有善业,恶取空者,交坏世人善心,无益自他。《佛藏》劝断灭见,虽现非善利,后因保着心少,便得解脱。各有所明。”

   ①《菩萨地持经》卷2
   宁起身见,不恶取空。(T30-894下)
   ②《佛藏经》卷2
   我见、人见、众生见者多堕邪见,断灭见者多疾得道。何以故?是易舍故。(T15-794下)

   身见,执著身体为实有,为我见的表现形式。恶取空,不知缘生无性而谬解空义,否定因果。这两种观点正是佛教所破斥的断见和常见,两相比较,又以哪一种危害更大呢?
   “问:《地持》云,宁起身见,不恶取空。”《菩萨地持经》说,宁愿生起身见、我见,也不可以堕入恶取空。否则,就有可能拨无因果,无所畏惧。而一个有我见的人,他至少还懂得保护自己,不敢胡作非为,就能在因地上杜绝恶业种子。
   “《佛藏》,宁起断灭见,不起我想。”但《佛藏经》却说,宁愿起断灭见,也不要有我见。
   “二言何违?”这两句话似乎完全矛盾,我们又该怎么理解呢?
   “答:《地持》为存世法则有善业,恶取空者,交坏世人善心,无益自他。”律祖的回答是:《地持论》说可起身见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我们深信因果,由此止恶行善,使善法存在于世。因为恶取空将毁坏世人的善恶观,对自他双方都是有害的。一旦堕入断灭见,觉得人死如灯灭,就会失去因果观念,失去行为规范。于自身造作恶业,于他人构成危害。正如经中所说:“起身见人于所知戒不谤,一切所知不因此见堕于恶道,不坏他信乐,离苦解脱亦不作留难,亦能建立真谛正法,不于戒律而生懈慢。恶取空者,于所知戒又复诽谤一切所知,以是缘故堕于恶道,亦坏他信乐,离苦解脱亦作留难,于戒慢缓谤实法故,破坏佛法(《菩萨地持经》卷2,T30-894下)。”
   “《佛藏》劝断灭见,虽现非善利,后因保着心少,便得解脱。”保着,执著。而《佛藏》认为宁可取断灭见,虽然从现前来看并不是有利的,但从长远来看,因为持断见者执著较少,一旦放弃断见,更容易证得解脱。当然这也不是鼓励人们取断灭见,而是以此说明执著我见的过患。
   “各有所明。”两种观点看似对立,其实是从不同角度看待问题。佛经中很多说法都是有针对性的,不可断章取义地理解。整个佛法都在破除我见,为何《地持论》说可以有身见呢?是因为恶取空更可怕,是为纠正世人偏空的问题而宣说。《佛藏》则是从另一个角度进行对治,是为纠正世人偏有的问题而宣说。
   总之,《地持》之说并不是要我们保住身见,而是以不落恶取空为重点。《佛藏》之见也不是要鼓励我们建立断灭见,而是以破除身见为重点。两者都是为解决不同问题而说,若不了解其针对性,就会偏执一端,错解经意。

   【取舍贪嗔】

   问:“菩萨宁起贪心,不一念起嗔,由嗔违生故。若尔,得起贪不?”
   《智论》云:“如色界天犹断五盖、十不善。得生彼梵世天,无始来不断欲恶者尚不得生。况出圣道远离欲恶,本所不得。今若有欲,何可得耶!①”

   ①《大智度论》卷35
   或有人言:“菩萨虽受五欲,心不着故,不妨于道。”以是故,经言:“受五欲尚不生梵世。梵世无始众生皆得生中,受五欲者尚所应得而不得之,何况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本所不得而欲得之。以是故菩萨应作童真,修行梵行,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梵行菩萨不着世间故,速成菩萨道。若淫欲者,譬如胶漆难可得离。所以者何?身受欲乐,淫欲根深。”
(T25-317中)

   在佛教中,贪嗔痴被称为三毒,是障碍道业的三大罪魁。但也有人认为:贪欲的危害小于嗔心,宁可起贪心也不能起嗔心。这样的观点对吗?菩萨可以起贪心吗?
   “问:菩萨宁起贪心,不一念起嗔,由嗔违生故。若尔,得起贪不?”律祖在此提出一个很有针对性的问题:菩萨宁可起贪心,也不能起一念嗔心,因为嗔心是有破坏力和杀伤力的,所谓“一念嗔心起,百万障门开”。既然这样,我们可以起贪心吗?
   “《智论》云:如色界天犹断五盖、十不善。得生彼梵世天,无始来不断欲恶者尚不得生。”五盖,盖即覆盖心性,指贪欲、嗔恚、睡眠、掉戏、疑悔五种令善法不生的烦恼。十不善,十种不善行为,即杀生、偷盗、邪淫、妄语、恶口、两舌、绮语、贪欲、嗔恚、愚痴。《大智度论》说,如果要生到色界天,尚且要断除五盖及十不善行。如果要转生至梵天,便须断除欲界种种不善法,否则就无法得生。
   “况出圣道远离欲恶,本所不得。今若有欲,何可得耶!”更何况,出世圣道从根本上就要远离欲恶。如果我们现在不能远离贪欲、嗔恚,昏沉、掉举这些欲界恶法,怎么可能成就出世的圣道?

   【开许资格】

  《摄论》云:“菩萨得无分别智,一切尘不显现,由有胜智方便,具行杀生等十恶。由前有利益故,自无染浊过失①。”纵有利益,有过失不应行。准此,初地已上方得用此无分别智,故地前不合。

   ①《摄大乘论》卷3
   若菩萨由如此方便胜智,行杀生等十事无染浊过失,生无量福德,速得无上菩提胜果。(T31-127上)

   既然菩萨戒对杀生等恶行有所开许,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许?谁才有资格这么做呢?
   “《摄论》云:菩萨得无分别智,一切尘不显现,由有胜智方便,具行杀生等十恶。”无分别智,菩萨于初地见道时,证得能所不二的平等智慧。胜智,即无分别。方便,即摄化众生。《摄大乘论》说:菩萨证得无分别智,知一切境界皆唯识所现,不再妄执外境色尘。若安住于空性圣智时,为利益众生可以起方便行,示现杀生等十恶业。相关内容,《瑜伽菩萨戒》也有明确说明。在特殊情况下,菩萨可以开杀戒在内的种种性戒。前提是出于纯粹的悲心,既同情被害者,也同情施暴者,宁愿自己一力承担杀生果报,也不忍施暴者因造作恶业而遭受极大苦果。这不同于侠客的嫉恶如仇。
   “由前有利益故,自无染浊过失。”菩萨戒对性戒的开许有两个条件,那就是于自他双方有利,且内心没有染浊。首先,菩萨所做的事须以利益众生为前提,而从结果来看,不仅能够利他,于自身也有利益。其次,菩萨在行杀盗淫妄时,应确定自己完全是出于慈悲,没有丝毫贪嗔烦恼,否则就会导致种种过失。
   “纵有利益,有过失不应行。”即使做这件事于对方有利,但对自己来说,如果内心还有烦恼、染污等过失,仍是一种凡夫行,就没资格做这件事。那样的话,就是犯戒而不是对这条戒的开许。
   “准此,初地已上方得用此无分别智,故地前不合。”根据这些标准,必须初地以上才具备无分别智,而地前并不具备这种能力,也是不能开许的。比如淫戒的犯与不犯,标准之一就是受乐。如果没有丝毫快感就是不犯,但作为凡夫,能有这种定力吗?所以这种开许是极其严格的,决不能任意妄为。

   【轻重等持】

  《涅槃》,持息世讥嫌戒与性重戒无别,因说菩萨持戒相,罗刹乞浮囊喻①,明五篇六聚护罪法。又云:“若未住不动地,有因缘故得破戒②。”此则八地以上,或可净心地以上。

   ①《大般涅槃经》卷11
   善男子,譬如有人带持浮囊欲渡大海,尔时海中有一罗刹即从其人乞索浮囊。其人闻已,即作是念:“我今若与,必定没死。”答言:“罗刹,汝宁杀我,浮囊叵得。”罗刹复言:“汝若不能全与我者,见惠其半。”是人犹故不肯与之。罗刹复言:“汝若不肯惠我半者,幸愿与我三分之一。”是人不肯。“罗刹复言:“若不能者,当施少许。”是人不肯。罗刹复言:“汝今若复不能与我如少许者,我今饥穷,众苦所逼,愿当济我如微尘许。”是人复言:“汝今所索诚复不多,然我今日方当渡海,不知前途近远如何。若与汝者,气当渐出,大海之难何由得过?脱能中路没水而死。”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护持禁戒亦复如是,如彼渡人护惜浮囊。菩萨如是护戒之时,常有烦恼诸恶罗刹语菩萨言:“汝当信我,终不相欺。但破四禁,护持余戒。以是因缘,令汝安隐得入涅槃。”菩萨尔时应作是言:“我今宁持如是禁戒堕阿鼻狱,终不毁犯而生天上。”烦恼罗刹复作是言:“卿若不能破四禁者,可破僧残。以是因缘,令汝安隐得入涅槃。”菩萨亦应不随其语。罗刹复言:“卿若不能犯僧残者,亦可故犯偷兰遮罪。以是因缘,令汝安隐得入涅槃。”菩萨尔时亦复不随。罗刹复言:“卿若不能犯偷兰遮者,可犯舍堕。以是因缘,可得安隐入于涅槃。”菩萨尔时亦不随之。罗刹复言:“卿若不能犯舍堕者,可破波夜提。以是因缘,令汝安隐得入涅槃。”菩萨尔时亦不随之。罗刹复言:“卿若不能犯波夜提者,幸可毁破突吉罗戒。以是因缘,可得安隐入于涅槃。”菩萨尔时心自念言:“我今若犯突吉罗罪不发露者,则不能渡生死彼岸而得涅槃。”(T12-432中-下)
   ②《大般涅槃经》卷12
   迦叶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菩萨未得住不动地,净持戒时,颇有因缘得破戒不?”“善男子,有菩萨未得住不动地,有因缘故可得破戒。”(T12-434中)

   “《涅槃》,持息世讥嫌戒与性重戒无别。”息世讥嫌戒,本质上不是犯罪行为,由特定身份去做才会引起世人讥嫌,故须戒之。性重戒,本质上就是犯罪行为,如杀生、偷盗等。佛陀在《涅槃经》告诉我们:菩萨持息世讥嫌戒和性重戒时,应将两者看得同样重要。因为息世讥嫌戒所涉及的问题看似小节,但也是对戒行的有效防护,并能令僧团在社会建立良好形象。
   “因说菩萨持戒相,罗刹乞浮囊喻。”浮囊,充气皮囊,作用类似于救生圈。《涅槃经》中,佛陀以罗刹乞浮囊的故事,说明持戒的重要性。菩萨怀抱浮囊准备渡海时,有一罗刹向他乞求浮囊。菩萨想到分走浮囊就无法渡海,便拒绝了他的要求。罗刹又一而再、再而三地请求他分一半、三分之一、少许乃至微尘许。菩萨坚持说:“哪怕分走一点,都不能安全渡海。”在此,罗刹代表烦恼,浮囊代表戒律。我们要在轮回中成就解脱,首先要保有人身,而惟有戒律才能保证我们不会沉沦。有了人身,未来才有解脱的希望。
   “明五篇六聚护罪法。”五篇六聚,比丘戒的分类。在罗刹乞浮囊喻之后,佛陀接着告诉我们,菩萨在持戒过程中,烦恼也时时化现为罗刹前来干扰,鼓吹什么但破四禁、僧残、偷兰遮罪、舍堕、波逸提、突吉罗戒照样可得安隐入于涅槃。此时,菩萨惟有紧紧保护浮囊,于“微小诸戒律中护持坚固,心如金刚”,才能安全渡海,抵达彼岸。这段经文主要说明对所有戒律都要同等重视,绝不轻易毁犯,才不会沉沦于轮回中。
   “又云:若未住不动地,有因缘故得破戒。”不动地,八地,至此不假功行,故曰不动。下面继续引《涅槃经》说:如果菩萨尚未到不动地,但为利益众生的特殊因缘,也可开性戒。
   “此则八地以上,或可净心地以上。”净心地,初地。一般来说应在八地以上(之前所引《摄大乘论》的观点),特殊情况下,至少也要初地以上,否则就没有能力开性戒。

  若论定慧,小观相空,深观唯识。钝见空时,不分别色。利知唯识,不分别空。

   “若论定慧,小观相空,深观唯识。”小,即小菩萨。相空,观事生灭,得人法二空。关于定慧的修行,小菩萨和大菩萨也是不同的。小菩萨观相空,观缘起有的当下就是空无自性,所谓即有即空。而大菩萨的深观,则是观一切皆为心的显现。
   “钝见空时,不分别色。利知唯识,不分别空。”钝,钝根,指小菩萨。利,利根,指大菩萨。小菩萨观空时,了知一切都是无自性空,色相了不可得,但未知唯识之道,故云不分别色。大菩萨则由观唯识而住于中道,了知一切现象都是心的显现,离不开心的本质,由此直接了悟诸法实相,不落空有二边,所谓“智不住生死,悲不住涅槃”,故言不分别空。

三、结 劝

  且分大小二乘,略知途路。但相似道、相似善难知难学,多堕邪林。理须通学,方堪正观,不以诵语而为道业,如《十住婆沙》及《十地》中说。又《经》云:“以因多闻得智慧故,便入佛法。不得顿学,犹如大海。”又以三事验三道也。凡夫但自为,二乘自为兼他,大乘唯为于他。此三发意别故,成果亦别。若论缘事,心乖事同。且知大略而已。

   “且分大小二乘,略知途路。但相似道、相似善难知难学,多堕邪林。”相似道,似是而非的修行目标,如外道以非想非非想处定为究竟涅槃。相似善,似是而非的善行,如提婆达多所提五法似与佛陀所制四依相仿,而实为邪法。邪林,形容邪见之多仿佛森林。佛法大体可分为大小二乘,也就是解脱道和菩萨道,但很多人对此只是略知皮毛,未能深入了解。因为这样,对很多似是而非的修行方式就无从抉择,从而堕入邪见之林。
   “理须通学,方堪正观,不以诵语而为道业。如《十住婆沙》及《十地》中说。”我们要深入学习解脱道和菩萨道,才能树立正见,而不是简单地停留于书本,以为能够读诵经典就是修行。在《十住毗婆沙论》和《十地经论》中,对菩萨道的修行都有详细的阐述。
   “又《经》云。”此处所说的《经》,《四分律行事钞简正记》说是《华严经》和《涅槃经》,《资持记》说是“旧云《涅槃经》”。
   “以因多闻得智慧故,便入佛法。不得顿学,犹如大海。”因为多闻开发智慧,才能深入佛法。但佛法浩瀚有如大海,所以学佛必须安立次第,不可直接修习最高法门。既要深入、完整地学习,又要重视基础和次第,否则会“欲速则不达”。
   “又以三事验三道也。凡夫但自为,二乘自为兼他,大乘唯为于他。”三道,凡夫、二乘、菩萨。最后又以三种事来检验三道的行为差别。作为凡夫,特点是贪著五欲之乐,主要着重自利。身为二乘,既是为了个人解脱而修行,也承担住持正法、弘化一方的责任,但不以后者为必须完成的使命,故名兼他。而大乘行者却以一切众生的利益为重,是“为利有情愿成佛”。
   “此三发意别故,成果亦别。若论缘事,心乖事同。”发意,发心。乖,差异。这三种人因为发心不同,成就结果也截然不同。如果就事情来说,尽管行为相同,但只要发心不同,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比如同样是布施,凡夫、二乘、菩萨都在修,单纯从现象上很难区分。但因发心不同,凡夫感得人天善报,二乘积累解脱资粮,而菩萨则成就菩提资粮。
   “且知大略而已。”以上对大乘戒定慧三学作了大致介绍。

{返回 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 文集}
{返回网页版}
{返回首页}

上一篇: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 第二章 出家手续及沙弥戒行 第一节 出家相关条件
下一篇: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 第一章 出家的意义 第六节 出家者之圣道行
 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 第一章 出家的意义 第四节 出家者之凡罪行..
 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 第一章 出家的意义 第五节 出家者之凡福行..
 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 第二章 出家手续及沙弥戒行 第五节 杂行教示..
 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 第二章 出家手续及沙弥戒行 第一节 出家相关条件..
 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 第二章 出家手续及沙弥戒行 第三节 受戒仪式..
 附录:《四分律行事钞·沙弥别行篇》原文
 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 第一章 出家的意义 第二节 劝说出家的利益..
 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 第一章 出家的意义 第一节 出家制度的缘起..
 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 第二章 出家手续及沙弥戒行 第四节 沙弥的作持制度..
 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 第一章 出家的意义 第三节 障碍出家的过失..
全文 标题
 
【佛教文章随机阅读】
 无相功德[栏目:论语禅]
 金光明经空品讲义[栏目:文珠法师]
 杂阿含经选集 四十六、解脱[栏目:杂阿含经选集·新版]
 增一阿含经解说[栏目:水野弘元]
 出三藏记集 19 大涅槃经序[栏目:出三藏记集·白话文]
 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 卷第二十[栏目: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
 当代佛教的“文字社群”(魏德东)[栏目:佛教期刊文章选摘]
 唐寅~伥伥词[栏目:禅诗三百首]
 信愿行:完美人生之路——重读《<阿弥陀经>宗要:信愿持名》[栏目:刘元春教授]
 随因趣果[栏目:静思晨语·证严上人]


{返回首页}

△TOP

- 手机版 -
[无量香光·显密文库·佛教文集]
教育、非赢利、公益性的佛教文化传播
白玛若拙佛教文化传播工作室制作
www.goodweb.net.cn Copyrights reserved
(2003-2015)
站长信箱:yjp9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