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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 二十四、观四谛品
麦彭仁波切 著 索达吉堪布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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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观四谛品

丁二十四、(观四谛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文殊见诸行无生故,而了知痛苦”等宣说了无有四谛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提出争论:你们中观派居然敢说“一切所知都无有自性”,从而遮破了诸法。这就无法避免所知四谛、殊胜三宝以及业因果等世间名言诸法也不存在的过失。(但所知四谛、殊胜三宝以及业因果等世间名言诸法却是存在的,所以你们的观点不正确。)

为了排除困惑、解答疑难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二:一、宣说对方问难;二、回答问难。

己一、(宣说对方问难)分四:一、应有所知四谛不存在之过;二、应有三宝不存在之过;三、应有业因果不存在之过;四、应有世间名言法不存在之过。

庚一、(应有所知四谛不存在之过):

若一切皆空,无生亦无灭。
如是则无有,四圣谛之法。

如果你们想建立“内外一切诸法皆为空性”的理论,则如同石女的儿子一般,任何法首先不会产生,最终也不会坏灭。因为无生无灭,则有四圣谛法也被你们认定为无有的过失。

以无四谛故,见苦与断集,
证灭及修道,如是事皆无。

如果由集而生苦,以道而灭苦等等四圣谛法不存在,则了知苦谛、断除集谛、修持道谛、现证灭谛,在任何时候也不可能合理存在。

庚二、(应有三宝不存在之过)分三:一、无有僧宝之过;二、无有胜法之过;三、无有佛陀之过。

辛一、(无有僧宝之过):

以是事无故,则无有四果。
无有四果故,得向者亦无。

因为在心相续中生起的取舍四谛等法不存在,则预流果等四果也不应该存在。如果不存在四果,则安住四果者也不会存在,获得四向者也不会存在。

若无八贤圣,则无有僧宝。

如果获得四果与四向的八种圣贤补特伽罗不存在,则声闻僧众也就不会存在。

辛二、(无有胜法之过):

以无四谛故,亦无有法宝。

因为四圣谛不存在,则教法与证法也不应该存在。

辛三、(无有佛陀之过):

若无法僧宝,岂能有佛宝?

(原译:以无法僧宝,亦无有佛宝。)

如果所领受的胜法与领受者僧宝二者都不存在,则其果法佛宝又怎么能存在呢?

如是说空者,是则破三宝。

如果像“佛宝等诸法皆空”这样宣说空性,则完全是对三宝的破坏。

庚三、(应有业因果不存在之过):

空法坏因果,亦坏于罪福。

(按照你们的说法,)则善业罪业以及因法果法都不存在,不善法以及善法也不存在。

庚四、(应有世间名言法不存在之过):

亦复悉毁坏,一切世俗法。

(按照你们的说法,)则有将世间的见闻(觉触),以及制造陶罐、烹熟粥饭等等世间名言法全盘毁坏的过失。

己二、(回答问难)分三:一、宣说争论之因;二、无过之理由;三、通达中观之重要性。

庚一、(宣说争论之因):

汝今实不能,知空空因缘,
及知于空义,是故自生恼。

(中观论师)对发难者回答道:因为你们这些争辩者对空性的必要[因缘]、空性以及空性的含义一窍不通,才会自寻烦恼地认为这些见解损害了四圣谛等法。你们以自己的分别妄念,想当然地认为仅仅没有[单空]就是空性的内在含义,并由此而产生颠倒执着。

如果企图以“若一切皆空,无生亦无灭,如是则无有,四圣谛之法”等说法来言说中观见的过失,是不可能对中观派有毫发之损的。你们将空性的含义仅仅执着为单空,这种理解方式并非我们论典中所说的空性。

我们(所说的空性),是将有无等一切戏论空掉,也即远离一切戏论的空。而仅仅单空的概念,则是必须予以遮破的颠倒空性。

因此,承许诸法为无实单空以及成实二者,都同样有令四谛等不存在的过失,我们对此二者都不予以承认。

你们所谓的“空性”,是对寂灭边戏的自性者[空性]之必要没有通达,而将其必要误认为是仅仅遮破有边,根本没有了知其真实必要。而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空性)见,却并非如此,而是与“彼等戏中戏,以空性而破”等,以及“诸佛之空性,乃破一切见”等偈颂中所说(空性)的内涵一样。

你们所谓的空性本体,只是将一个有边遮破的单空戏论之见,所以是错误的。而这里“自知不随他,寂灭无戏论,无异无分别,是则名实相”等所要表达的见解,是远离一切四边戏论的。如果带有偏袒、片面、观待他法的条件,则即使(称之为)空性,但这种自以为是的空性等等,都不可能空。既然如此,又在何处存在丝毫空的性相呢?这实在是对“空性”名称内涵的茫然不知。

你们所说的“空性”涵义,是断除所破的单空之义,是将“不空”的违品,命名为“空”的一种单独执着。但就空性而言,却是不存在单独执着的。

正如“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见本品下文偈颂)”等所说,凡是从因缘而生的法之本性,都是无有自性的空性之义,不存在任何舍弃显现的单独空性。因为你们的所谓“空性”,是建立在对现即是空,空即是现的缘起之义一无所知的基础之上的,所以也不可能对离边空性的本体有所领悟。既然不能领悟空性的本体,则不能通晓依靠这种领悟,而将一切有无戏论之网灭除的必要。所以,一提及所谓“空性”,就会执着于无有自性者之戏论,并就此问题而争辩不休。以上内容是根据《显句论》中的含义,以浅显易懂的方式写成的。

因此,如果没有说空性,就不能破除边执,而即使是说空性,也不是要建立单空。具体理由陈述如下:

诸佛依二谛,为众生说法。
一以世俗谛,二第一义谛。

诸佛为众生明示任何法,都确实是依靠二谛来进行宣说的。何为二谛呢?第一是世间世俗谛,第二是实相胜义谛。

若人不能知,分别于二谛。
则于深佛法,不知真实义。

无论是谁,如果不能通晓明辨此二谛,此人则不能领会佛陀所宣说的深奥真如法性之义。

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
不得第一义,则不得涅槃。

而要表述所宣胜义的内涵,也必须依赖能诠所诠、能知所知等等世间名言。如果不依赖这些世俗表达方式,就永远不能诠释胜义实相[第一义];如果不能诠释胜义实相,就无法证达胜义实相;因为对胜义实相不能证达,也就不可能获得究竟涅槃。

所谓“空性”,并不是仅仅将某一个边遮破,而是遮破四边、远离戏论,以名言分别念难以彻见其真面目,并超越世间的。

为了趋入超离世间心境的胜义实相,对任何边戏的任何耽执,都必须以缘起理论予以破斥,并安住于远离一切边戏的境界之中。

遮破某一边戏的单空是名言,而不是真正的胜义。其必要也因为空性必须背离一切戏论的缘故,所以对任何法的耽执,都应该予以破除。就像驱除强大的病魔所使用的泻药一样,泻药最终也是必须排泄出来而不能将其留在腹内的。

如果从“无色”的角度进行表述,愚痴凡夫们就会将仅仅遮破色法理解为空性及其必要。(佛陀)考虑到成就大义的目的,所以(暂时)没有遮破一切边,而是(为众生逐步)传授了迂回的对治(边戏)之方。

虽然如何诠说的“空”,都属于名言中安立的法。但是,如果不这样安立,就不能遮破耽执之境,如果不能遮破耽执之境,则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希望远离戏论。因此,如果不用言语来诠释空性,就不会有任何办法(诠释空性了)。

正如“为假立说故”所言,如果不懂得单空虽然仅仅属于名言,但却是证悟究竟实相必不可少的因,究竟之义是超越空与不空等一切名言戏论的道理,将名言执着为胜义,彼等之人则永远也无法通达超离名言的甚深境界。

如果对方提出:既然如此,则仅仅宣说胜义已经足够,又何必阐释名言呢?

针对被名言戏论所束缚的人而言,如果首先不破除名言戏论,则无法睹见真如法性;如果没有被引往名言正道之中,则无法为其宣说实相真如。所以,(阐释名言是)必要的,如同渡河必须具备的船只一样。因为不宣说胜义,而仅仅安住于名言,就不能获得寂灭一切戏论的究竟涅槃。

由此可知,针对个别众生,是无法同时阐明各别自证的所证——远离四边戏论的,只能逐渐断除增益之边。因为他们将单空理解为胜义,并对(空性)的意义、必要以及本性持颠倒邪见的缘故。

这种情形,就如同将泻药贮留于体内一样,终将招致损害;也如同(用手)为人指示空中之月,对方却只知紧盯着指尖;或者如同为了让人明白虚空不存在的道理,而告知“虚空是无论如何也不存在的”,对方却不但没有断除虚空之想,反而认为存在“虚空是无论如何也不存在”的法相者,并再次对此耽执不已。无论怎样为其解释,都一如既往,要想令其破除耽执,实在是困难重重一般。

正如《显句论》中“心、名、用三法(使用名言的三种情形。“此乃柱也”之想,为分别心;呼“柱”之声,为名言;“是柱故,能营造家宅”为功用)皆为名言,于胜义中无有且不可诠释”等所要表述的道理一样。因为诸法无有自性,才能使因果以及能作所作等法成为合理。在其他前提下,(这些法)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合理。如果能对远离一切边戏的真如法性,具有不倒正见,就可以用这种摧灭老死的甘露,根除轮回之过患,并从而获得恒常离戏无住涅槃法身之果位。

不能正观空,钝根则自害。
如不善咒术,不善捉毒蛇。

因为上述之人难以正确彻见甚深空性之义,这些乏智钝根者的荒谬见解最终必将毁害自己。

如果对方提出:怎么可能毁害自己呢?就像如果没有播下种子,只是不能得到收成而已,但对作者应该是毫发无损的一样。(如果不能理解空性,)又怎么会受到什么伤害呢?

这二者之间是迥然不同的。就像不善于捉毒蛇,以及不善于修持明咒一样。其中的第一个比喻是说,如果能利用适当的明咒、法药与窍诀,如理地去擒获毒蛇,就能得到(毒蛇头上的)如意宝珠。反之,如果离开了这些方法,擒拿者反而会受到(毒蛇的)伤害;第二个比喻是说,如果能如理地修持某种明咒窍诀,修持者就会得到利益。如果离开了窍诀,修持者也必将招致毁损。

同样,如果对诸法持单空之见,就或者会毁谤因果与能作所作;或者会对空性以及空性所依靠的各法持谛实之见,从而使空性成为贮积于体内的泻药;或者会说“诸法明明存在,又怎么会是空性呢?”并从而造作舍法之罪。

这些人抱残守缺地将这种单空空性执持不放,最终的结果必然是自取其亡。

世尊知是法,甚深微妙相,
非钝根所及,是故不欲说。

因此,要彻底通晓这种超越缺智少慧钝根者心境的深妙之法,是极为困难的。遍知者佛陀(当初)因为顾忌到这一点,所以不愿意为众生宣说此深奥法门。

经云:“出有坏世尊于方成道时念及:吾之深奥微妙光明法,实非观察、寻思之行境,乃精义入神、贤明聪睿之士方可证达之法。余若为人宣说,他人亦无力解证吾之深境,终将损害于吾,且生畏惧怯懦不悦之心。以是之故,吾当独居寂地,安住于现法乐住(身心留住今生今世安乐之中)之中。”又云,“深寂离戏光明无为法,犹如甘露法性吾已得,为谁宣说亦不可证悟,故当无言安住寂林中。”

庚二、(无过之理由)分四:一、否认过患本体;二、宣说功过之处;三、广说遮止他宗之过;四、尚有他过之理。

辛一、(否认过患本体):

若汝发太过,谓空为无理。
汝则弃空性,于自宗不容。

(原译:汝谓我著空,而为我生过。汝今所说过,于空则无有。(此翻译与藏文版前译派的内容一致,可能鸠摩罗什译师当年翻译的蓝本,与前译派的蓝本是相同的,望详察))

如果你们以四谛不合理等说法而发太过,说自宗所承许的自性空之无倒正见有悖正理。你们就已经将诸法之空,也即究竟空性彻底抛弃了,这于自宗而言是于理不容的。

此偈颂的前译应为:“汝谓我著空,而为我生过。汝今所说过,于空则无有。”

辛二、(宣说功过之处):

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
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

为什么于理不容呢?因为,只有在诸法是缘起空性的前提下,缘起才可能合理;只有在某法自身本体不成立的情况下,以因缘而产生森罗万象的显现才能有合理的解释;正因为无论如何也不成立,四谛才能有容身之地,其余的诸法才会因此而变得正当合理。我们应当以本体存在不合理的理由,间接推知自性不存在,从而对一切诸法所谓存在的合理性生起殊胜的定解。

无论何法,只要以空性能成立,则于缘起也能成立,四谛等一切万法也因此而显得合情合理;反之,无论何法,如果不是空性,则这种不空之见使缘起也无法合理,并继而使四谛等轮涅的一切名言法,也不可能具有合理存在的理由了。

汝今自有过,而以回向我。
如人乘马者,自忘于所乘。

因为你们承许不空的见解,就以四谛不合理等自心杜撰的过失,对主张自性为空的我们挑三拣四、妄加责难[回向],但对自己的过错却视而不见。这种情形,就像自己正骑在马上,却忘记了胯下的马匹,反而平白无故地冤枉他人说:“是你抢走了我的马!”

虽然你们也正驾驭着具备缘起空性法相的马匹,却因为心绪错乱而不可了知,从而与强调具备缘起大义空性的我们争执不休;虽然你们自己住于四谛等名言诸法,以及宴请、设坐等自性为空的种种缘起名言法中,却对诸法本为缘起力之功效懵懵懂懂,并大张旗鼓地叫嚣:“这一切不是空性!”继而承许此等并非缘起。这一切做法,与前面所述的那种忘记了坐骑的人完全是一丘之貉。这就像对主张他空见的人辩论说:“如同马匹一般的所有缘起名言法都被你们毁坏了”一样。

双腿正跨着缘起之马,口中却吼着:“诸法不空!”如果万法果真不空的话,那么这一切名言法都必将招致重创,这与骑在马上却高呼:“马不见了”的情况毫无差别。

他们对自己宗派所具有的,四谛等实际上已经不存在等过失熟视无睹,并与其他无谬宗派展开对抗,对(自己所犯的)将缘起自性骏马遗忘之过一无所知,反倒诿过于人,认为他人抢走了自己的马。

总之,那些对自宗妄加评说的错误宗派,实在是与自己正骑在马背之上,却将自己的马忘却的人一样,将自己的过咎忽略,并发自内心地认为:“这一切过错都在于你们!”

上述比喻是极其细微而又深奥的,(应当引起诸位的深思。)

若汝见诸法,决定有性者。
即为见诸法,无因亦无缘。

如果对方认为:倘若诸法不空,四谛等又怎么会不合理呢?

如果你们对诸法,抱着决定存在自性的见解,并且诸法也果真与你们所认为的一样(存在决定的自性),则因为具备自性就不必观待因缘的缘故,所以你们也会见到诸法的因缘或者缘起不存在的结果。

即为破因果,作作者作法。
亦复坏一切,万物之生灭。

这样一来,包括以缘起的作用而产生的果法——瓶子之类的物品,果法之因——陶泥等等,作者陶师,作为能作的棍杖、轮盘,作为所作的瓶子,甚至涵及到诸法万物的生灭,以及自因缘而生的果法也都被全盘否定了。

如果首先果法瓶子的自性存在,则因为不需要因法的缘故,所以陶泥等等的果法——瓶子也就不存在了。但是,类似“陶泥等等的果法不存在”,以及“在以后因缘聚合之时所生成的果法也不存在”的说法,纯粹是对因果的毁谤。在四部大疏中,对此都有明确阐释。

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
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

作为中观派的自宗[我],将自缘起而生的一切法,都解释为自性本体为空。自缘起而生的法,只不过是依靠其自身的设施处而安立的假名而已,如同马车一样。所谓缘起性,也就是远离常断有无等边戏的中观道之真实大义。

如果(诸法的)自性存在,则缘起不合理;反之,如果(诸法)自缘而起,则不应该存在自性。哪怕其中一个条件不具备,诸法就不会产生,因为这一切都是依靠因缘而显现的,所以这种现分是以他法伪装而成的,这种虚假之法并不存在自性。

依靠因缘缘起的现分是虚伪或者可以说是世俗名言中安立的法,它是由现分与自性不成立的法相聚合而成的,所以是远离了有无的中观道,如同水月等等一般。上述这一切,就是中观道之大义。因此,所谓的“中观”、空性与缘起三者,本来就是同一含义,只不过名称不同而已。

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
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

如果详加剖析就可以了知,不是自因缘而生的法一个也不存在。因此,不空的法也丝毫不可能存在。所有万法皆为空性,并且远离了一切过患。

辛三、(广说回遮他宗之过)分四:一、无有四谛之过;二、无有三宝之过;三、无有因果之过;四、宣说名言不合理。

壬一、(无有四谛之过)分二:一、无有外境四谛之过;二、无有有境智慧之过。

癸一、(无有外境四谛之过)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子一、(略说):

若一切不空,则无有生灭。
如是则无有,四圣谛之法。

如果这一切万法都是不空的本体,则因为于缘起不容的缘故,所以既不会有生成,也不会有坏灭。如此一来,包括四圣谛也因说不空的你们而成为了无有。

子二、(广说):

苦不从缘生,云何当有苦?
无常是苦义,定性无无常。

如果不是从缘起而生,痛苦又怎么可能存在呢?因为(这种所谓的痛苦)无有观待,如同虚空中的鲜花一般。

佛陀云:苦谛乃刹那无常之自性。

但是,具有自性的法,是不可能存在(刹那无常性的),因为无有变迁的缘故。

若苦有定性,何故从集生?
是故无有集,以破空义故。

如果存在决定的自性,苦谛又怎么可能从集谛而生呢?既然集谛是从因缘而生的,而具备自性的法,就不会观待于因缘。因此,(集谛不可能具备自性,集谛的存在,)是对空性的极大破坏。我们只有对承许不合理(的集谛存在)者宣布:集谛是不存在的。

苦若有定性,则不应有灭。
汝著定性故,即破于灭谛。

如果苦谛的自性存在,则不应该存在灭除了苦谛的灭谛。因为(你们始终耽着于)苦谛的自性存在,所以永远无法消灭苦谛。你们的这种观点,就是对灭谛的损害。

道若有定性,则无有修道。
若道可修习,即无有定性。

(原译:苦若有定性,则无有修道。若道可修习,即无有定性。)

如果道谛的自性存在,则不修持道谛也应该存在,所谓新的修持也就成了不合理之法。因为恒常之法无法进行,而以真实见等却可以使道谛重复生起的缘故。

如果道谛可以修持,就不应该有你们所承许的“道谛自性存在”之说,因为这种说法是毫无意义的。

子三、(摄义):

若无有苦谛,及无集灭谛。
所可灭苦道,竟为何所至?

因此,在苦谛、集谛以及灭谛都不存在的时候,以对治的修道而可以将痛苦灭除的道谛又怎能合理呢?决不会合理。

癸二、(无有有境智慧之过)(果仁巴将此科判定义为“了知苦谛等不合理”):

若苦定有性,先来所不见。
于今云何见?其性不异故。

如果有境智慧不存在,则始终不能彻见不通过修道而本身自性就存在的苦谛。既然如此,现在又怎么能开始现见苦谛本性呢?难道不是有“了知痛苦以自性而安住”的说法吗?这样一来,(了知痛苦就会)始终安住[不异]于自性,因为不需要重新观待因缘的缘故。

如见苦不然,断集及证灭,
修道及四果,是亦皆不然。

如同(不能彻见苦谛的道理)一样,你们所断的集谛、所证的灭谛、所修的道谛及其结果——预流等四果,也如同了知苦谛一样不可能重新建立。

壬二、(无有三宝之过)分三:一、无有僧宝之过;二、无有法宝之过;三、无有佛宝之过。

癸一、(无有僧宝之过):

是四道果性,先来不可得。
诸法性若定,今云何可得?

如果一味地耽执于自性而不放弃,就可因此而得出结论:因为四果首先以自性而不可得,后来又怎么能重新获得呢?不应该获得。(因为四果以自性而不可得的缘故。)

若无有四果,则无得向者。
以无八圣故,则无有僧宝。

如果共同四果不存在,则因为住果(也即住果位。安住预流等四沙门果随一之中,不勤策励求证余果者)的不存在,从而导致向果(也即向果位,为求随一证得预流等四沙门果,力行策励断除未断自分之应断烦恼者)的不存在。如果这八种圣士补特伽罗都不存在,则僧宝也不应该存在。

癸二、(无有法宝之过):

无四圣谛故,亦无有法宝。

因为四圣谛不存在,所以教法与证法也由此而不存在了。

癸三、(无有佛宝之过):

无法宝僧宝,云何有佛宝?

既然法宝与僧宝不存在,又怎么会存在佛宝呢?决不会存在。

汝说则不因,菩提而有佛;
亦复不因佛,而有于菩提。

你们承许佛陀的自性存在,则有不依靠菩提或者遍知智慧的过失,因为(佛陀的自性存在),无需观待他法的缘故;

如果你们承许菩提的自性存在,则有不依靠令其现前者佛陀,也存在觉性果位的过患。

若先非佛性,虽复勤精进,
修行菩提道,不应得成佛。

(原译:虽复勤精进,修行菩提道,若先非佛性,不应得成佛。)

按照你们的说法,因为自性存在,则首先并非佛陀的修道者,为了获得菩提果位,无论怎样精进修持菩萨行,也不能获得菩提果位,因为先前的自性永远不可改变的缘故。

壬三、(无有因果之过):

若诸法不空,无作罪福者。
不空何所作?以其性定故。

(如果诸法不空,)就永远不会有任何补特伽罗可以造作法[福]与非法[罪]。其理由为:不空的法怎么能作呢?既然自性已经决定恒常存在,就不可能作。

汝许离罪福,而有诸果报。
罪福因所生,果报则无有。

(原译:汝于罪福中,不生果报者。是则离罪福,而有诸果报。)

如果承许果法的自性存在,则即使没有作为因法的法与非法,其异熟果也会因为你们的承许而在无因的情况下存在。如果这样承认,则与世间以及论典之理相违了。

因为你们的果法不观待因法,所以从法与非法之因而产生的果报,也因为你们的观点而不可存在了。这样一来,则一切作业都成了无有意义。

若谓从罪福,而生果报者。
果从罪福生,云何言不空?

如果你们认为自法与非法之因而产生的果报存在,则观待法与非法而产生的果报又怎么会不空呢?因为(果报)是缘起之法的缘故,如同影像一般。

壬四、(宣说世间与出世间名言不合理):

汝破一切法,诸因缘空义,
则破于世俗,诸余所有法。

如果损害了缘起空性的意义,承许自性存在的观点,则损害了世间名言中“施与瓶子”等等一切万法。

若破于空义,即应无所作,
无作而有作,不作名作者。

另外,对能作所作等空性之法,也因为执持不合理观点的缘故,所以也使其受到了损害。如果一切万法的自性恒常存在,则无论如何也不存在所作,如同谁也无法影响虚空(恒常存在的)无障本质一样。

尽管补特伽罗作者没有正在作的行为,却因为作的自性存在则必然有作的缘故,所以无论是谁,在没有作的情况下也会成为有作。这样一来,就有即使没有制作瓶子等物品,也会成为作者的过失。

辛四、(尚有他过之理):

若有决定性,众生无生灭,
恒常而安住,远离种种相。

(原译:若有决定性,世间种种相,则不生不灭,常住而不坏。)

如果自性决定存在,众生就既不会有前面的生,也不会有后面的灭,在一切时刻都是恒常安住的。既然如此,则痛苦与欢乐、前生与后世等等世间万法也应该恒常安住,远离一切异彩纷呈的种种变换之相。

若无有空者,未得不应得,
亦无断烦恼,亦无苦尽事。

如果空性的法不存在,则以前没有获得的离于世间之特法,重新也不会获得,包括永远息灭尽除一切痛苦,将过去存在的业与烦恼重新彻底屏弃等法都不会存在。

庚三、(通达中观之重要性):

若人能现见,一切因缘法,
则为能见苦,亦见集灭道。

(原译:是故经中说,若见因缘法,则为能见佛,见苦集灭道。)

因此,若有补特伽罗现见缘起之法,则可真实彻见苦谛、集谛、灭谛与道谛。经云:“文殊,何人现见诸法无生,则可通达苦谛;若能现见诸法无生,则可断除集谛”等等,以及“远离苦与非苦二者之缘起空性,乃谛实真如法性。若未见此性,则未能见谛实真如。”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二十四观四谛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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