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律东来前早期中国佛教的律典传译
屈大成
摘要 有关中国戒律史的研究,一向集中在《十诵律》、《四分律》等广律于5世纪初译出以后的情况。其实在此之前,已有逾五十部律典东传,包括戒本、犍度、律论,以及有关忏罪和在家戒律的经典,种类繁多。本文逐一考证这些早期律典,并从中观察到早期中国佛教徒对僧尼二部戒同样渴求、僧团运作最初仍需依附胡僧、经律非截然二分等戒律初传中土的消息。
关键词 戒律 律藏 经录 竺法护 道安
戒律,是佛陀制定的生活规范和道德指引,为所有佛教徒所当遵从和修习,见载于律藏。律藏,一般指广律而言,包括经(以经文体裁记录戒条)、经分别(对前者的分别和抉择)、犍度(僧团的规章制度)等部分。经部分也有独立成编,称戒经或戒本。佛教约于公元前后传人中国,而《十诵律》、《摩诃僧只律》、《四分律》、《五分律》等广律要迟于5世纪初才陆续译出,其前中国佛教徒已对戒律十分渴求。例如道安(312—385)以为“此乃最急,四部不具,于大化有所阙”、“此乃兹邦之急者”,法显(423前卒)“常慨经律舛阙,誓志寻求”。在律藏不全的情况下,中国佛教徒如何认识和学习戒律以及他们的行事规范,很有探究的价值,本文尝试从早期律典传译的角度加以考察。
在广律传译前东来的佛典有四、五百种,大部分已散佚,有关它们的记载,主要见于经录。据传截至唐代的经录有六十六部,现存十三部,要者有僧佑(445—518)《出三藏记集》(下称《佑录》)、法经《众经目录》(594,下称《法经录》)、费长房《历代三宝纪》(597,下称《房录》)、彦琮《众经目录》(602,下称《彦琮录》)、道宣(596—667)《大唐内典录》(664,下称《内典录》)、静泰《一切经论目》(665,下称《静泰录》)、明佺《大周刊定众经目录》(695,下称《大周录》)、智升《开元释教录》(730,下称《开元录》),它们也引述到引日录》(4世纪中)、道安《综理众经目录》(374)、竺道祖(347—419)《魏世录》、《别录》、王宗《众经目录》、《始兴录》(皆为5世纪末)、宝唱《众经目录》(518)、法上《达摩郁多罗录》(570—576年间)等失佚经录的内容。另《佑录》所收入早期译典的序文、慧皎(497—554)《高僧传》、宝唱《比丘尼传》等,也提供了数据。从经录的编排和经名的意思考察,可知当中有各类型律典。以下按它们首译的年代,顺序列出,并加考证,最后再作总结。
一、众经录载早期律书
1.《二百六十戒合异》竺法兰(汉永平十年[67]来华)译
这记载首见于《房录》,注说出自《别录》,已佚。《高僧传》记竺法兰跟摄摩腾于汉明帝永平年间(58—75)一起来到洛阳,为佛教传人之始,并译经五部。三百多年后的竺昙无兰曾编着《大比丘二百六十戒三部合异》(第35种),《开元录》认为在汉明帝时,戒律未备,只因竺法兰和竺昙无兰名字相近,令《房录》张冠李戴。按二百六十是《十诵律》比丘戒数目的概称。
2.《大比丘三千威仪》安世高(汉建和二年[148]始译经)译
《佑录》记有两种失译二卷本《大比丘威仪经》,为同本异译。《法经录》小乘律失译项列《大比丘威仪经》二卷和异出《比丘威仪经》一卷;《彦琮录》编前者人阙本,《静泰录》称后者为《大比丘三千威仪经》,同今存本。自《房录》始,才判属安世高译,注文说《佑录》分两部各二卷列出,内容大同,《别录》合二为一。本经内容为比丘持守日常威仪之作法。
3.《犯戒罪报轻重经》安世高译
《佑录》记这经为失译,《法经录》等编为小乘律。自《房录》始,才判属安世高译。《开元录》注说这经出自《目连问毗尼经》。《佑录》记有《目连所问经》,时失译兼已佚,现存宋法天(?—1001)译本。《犯戒罪报轻重经》和《目连所问经》内容大同,惟前者无六项罪报之问辞,后者则缺偈文。平川彰指本经出现“波罗提提舍尼、波夜提、偷兰遮、僧伽婆尸沙、波罗夷”等《十诵律》译出后才确定下来的戒律用语,因此推测这经约于《十诵律》译出(404—409)至《佑录》(515)之间成立。
4.《义决律》安世高译
这记载见于《佑录》,又称《义决律法行经》,道安注说出自《长阿含经》,《佑录》时已佚。今本《长阿含》三十篇经没有篇名跟《义决律》相似。赞宁(919—1001)《大宋僧史略》记安世高在东汉灵帝建宁三年(170),先译出这书,为律典之始传。可是,《法经录》等没编人律类。又安世高译《四谛经》末“持宿命观”一语下有注文引《义决》说“知前事,如后事是也”,竺昙无兰(三十七晶经序)说“《律法义决》三十七品后,次四谛”,《义决》或《律法义决》或即是《义决律》。这两节话,前者解释宿命通的作用,后者表示《律法义决》论及三十七晶和四谛,皆非关戒律。
5.《比丘诸禁律》安世高译
《佑录》记这经为失译,时仍存,《法经录》编为律抄,《房录》时已佚。《大周录》编为小乘律。从经名看,这部内容包括比丘诸种禁律。赞宁《大宋僧史略》记安世高继《义决律》后译出这部,传人戒律,可是这部一向编作失译,赞宁之说不可信。
6.《法律三昧经》安世高译
《佑录》收入“新集安公失译经录”,《法经录》等编人大乘律失译,《房录》判属支谦译。《大周录》和《开元录》根据《达摩郁多罗录》记这经首译者是安世高。今存本题为支谦译。这经启始说菩萨习“法律三昧”和不可犯十二事等。
7.《恒水戒经》安世高译
《佑录》记这经为失译,时仍存,注说“《旧录》云《恒水经》”。《房录》判属支谦译。《大周录》根据《达摩录》和《王宗录》,记安世高译《恒水经》。《开元录》指安世高译本又名《恒水不说戒经》,跟支谦本乃同本异译。《大周录》又指安世高译有小乘律《恒水不说戒经》。可见这经流传多个版本,称呼繁多。现存法炬法立译《恒水经》和《法海经》,异译本有罗什译《海八德经》和《中阿含·瞻波经》。本经记述佛陀在恒水边,以海水为譬喻,对目连等弟子说持戒不犯、弃三毒等“经戒”六事。在这经开首阿难两次请求佛陀说“戒经”,佛陀因座中有一弟子“不能持佛戒经”,起初默然不应。经名“恒水不说戒”本此。查律藏说戒犍度部分有相近的段落,这经也可归属律典。
8.《舍利弗悔过经》安世高译
《佑录》记为竺法护译,《法经录》判属大乘律,《房录》记竺法护本为第二译,首译者为安世高。今存本也题为安世高译,当是承袭《房录》的误说。这经以忏罪为主题。
9.《五部僧》帛远(2世纪末)译
据《高僧传·帛远传》的记载,帛远曾于长安建精舍弘法,通梵汉语,译有《五部僧》。《佑录》记有《五部威仪所服经》,又名《五部僧服经》,失译兼失佚,或即是《五部僧》。五部即昙无德、萨婆多、弥沙塞、迦叶遗、摩诃僧只五个传持律藏的派别,《五部僧》的内容当是五部律藏所载僧侣衣服的规定。
10.《戒消灾经》支谦(吴黄武至建兴年间[222—253]译经)译
《佑录》记这经为失译,注说“《旧录》云《戒消灾》”,时经本仍存。《法经录》等编入小乘律失译。《房录》判属支谦译经。今存本述说受持三归五戒,有天神护身,鬼怪不能侵扰,故名“消灾”,但用语跟支谦译经不相类,非其所译。
11.《八关斋经》支谦译
《佑录》收入“新集安公失译经录”,时经本仍存。《法经录》记支谦译有《斋经》,注说又名《八关斋经》和《优婆夷堕舍迦经》,为《中阿含·晡利多品持斋经》的异译本,没提及另有一失译本《八关斋经》。按《佑录》记支谦译《斋经》,注明已佚,明显以失译《八关斋经》和支谦译本为两部经,《法经录》则以两经为同一部。《房录》据《别录》,记支谦本是初出,又称《持斋经》,沮渠京声(?—464)译《八关斋经》为异出本。支谦等译本今皆存,内容为在家人守持的八戒。
12.《僧只戒心》昙柯迦罗(3世纪中)译
据《高僧传·昙柯迦罗传》的记载,曹魏虽流传佛法,但教风衰弊,僧众不守戒律,仅剃发以异于俗人。嘉平年间(249—254)中叶,昙柯迦罗到洛阳传教,设立斋戒忏悔的礼仪,开展各种法事。时有几位僧人请昙柯迦罗翻译律典,昙柯迦罗鉴于佛教未盛,仅译《僧只戒心》,权供日常之用,并请印僧建立僧受戒规则和仪式,“中夏戒律,始自于此”。其后佛陀跋陀罗(359—429)共法显译《僧只戒本》,《法经录》指其跟昙柯迦罗本乃同本异译。《房录》据竺道祖《魏世录》,记昙柯迦罗本乃初出。《静泰录》记这本长二十纸,可知是时仍存,至《开元录》编人阙本。《僧只戒心》之“心”字,意为精要。值得注意的,是《佑录》没有这律典的记载。
13.《昙无德羯磨》昙谛(3世纪中)译
《高僧传·昙柯迦罗传》接续上节的记载,说在魏正元年间(254—256),安息沙门昙谛到洛阳译《昙无德羯磨》。《法经录》记其跟求那跋摩(367—431)译《四分羯磨》乃同本异译。昙谛本今存,但道安现存的着作和《佑录》都无提及,而其行文也没有早期译典的晦涩生硬,内容又不出《四分律》的范围。按怀素(634—707)《僧羯磨》的序文提及慧光(468—537)曾从《四分律》撮抄编成的《羯磨》,跟昙谛本类似。平川彰认为昙谛本即慧光本。
14.《四分杂羯磨》康僧铠(3世纪中)译
这记载首见于《开元录》,注文指《高僧传》记康僧铠在嘉平年间末到洛阳译《郁伽长者经》等四部,但没全列出经名,《房录》等再举出《无量寿经》一部,至《开元录》又寻得这部。康僧铠本跟昙谛本的内容和文句基本相同,唯少了“内护匡救僧众摈罚羯磨法”一段。由于这本的记载甚迟出,平川彰怀疑是有人参照昙谛本编成,再假托为康译。
15.康僧会(?—280)传比丘戒本
据《佑录》的记载,吴孙皓(264—280在位)求看“沙门戒”,康僧会鉴于“戒文秘禁”,不轻易宣讲,遂取《菩萨本业经》所说的一百三十五愿,辨析出二百五十项具体行事,显示行住坐卧之一举一动,皆为众生发愿,呈交孙皓。按二百五十是《四分律》比丘戒条的数目,故康僧会拥有的沙门戒本当属四分系统的一种。
16.《比丘尼戒经》竺法护(晋建兴[313—317]末卒,年78)译
由本项至23项的记载皆见于《佑录》。本经于晋太始三年(267)译,《佑录》时已佚。《房录》称这是“十诵本”,跟第32种昙摩持本有多少出入。按道安仅晚竺法护几十年,也十分重视戒律的传译,但他现存几篇有关律典的序文,却没提及竺法护这一部,可能晋末长安战乱,经本散佚,未及流传。
17,18.《三品悔过法》、《诫具经》 竺法护译
两经分别于晋太始三年(267)和永兴二年(305)译出,《佑录》时已佚。《法经录》皆编为小乘律。关于前一经,《佑录》记竺法护还译有一经名相近的《三品修行经》,注说是近人综合《大修行经》编成。《房录》在《三品修行经》下注说亦名《三晶悔过经》。《开元录》指《三品修行经》即是《三品悔过经》,故从竺法护译典中删去后者。《法镜经》、《大宝积经·郁伽长者会》等曾引述这经,其内容主要是忏悔过去恶业。《诫具经》中的诫字通戒,戒具或即是具足戒,这经或是戒本。
19—23.《文殊师利净律经》、《文殊师利五体悔过经》、《菩萨悔过经》、《菩萨斋法》、《佛悔过经》 竺法护译
这五部《法经录》皆判为大乘律。《文殊师利净律经》今存,本经立“解律品”,分别“声闻律、菩萨律”之不同。《文殊师利五体悔过经》,又称《文殊师利悔过经》,今存;《佛悔过经》在《佑录》时已失佚;《菩萨悔过经》和《菩萨斋法》于《彦琮录》已归人阙本。《文殊师利悔过经》等前三经当以忏罪为主题。至于《菩萨斋法》,《开元录》指其跟题为聂道真译的《菩萨受斋经》乃同本异译。聂本今存,内容为菩萨护持十念和于菩萨斋日守持十戒。
24.法潜传比丘戒本
据道安《比丘大戒序》的记载,他曾从武遂(今河北武强县西北)法潜得戒律一部,认为言辞烦琐直朴,不大满意,后来发现其跟第33种昙摩侍本内容相同,才知道佛经本应如此。如是法潜传本属十诵系统。常盘大定以为法潜是竺道潜(286—374),但横超慧日对照道安和竺道潜的生平,认为两者碰面的机会不大,竺道潜亦未似到过武遂,故不赞同常盘的说法。法潜另有其人,生平不详。
25.《大露精比丘尼戒》
道安《比丘尼戒本所出本末序》记他曾接触过《大露精比丘尼戒》,却误取了药方,二十多年没人传译,后才发现不是戒本。由此可推想有比丘尼戒胡本曾流入汉地,但未译出。大露精意思不明,或是人名。
26.觅历传《大比丘尼戒》
道安《关中近出尼二种坛文夏坐杂十二事并杂事共卷前中后三记》记东吴(222—280)流行比丘尼戒五百条,为觅历传出,但道安认为不似佛制,竺法汰(320—387)和支道林(314—366)曾加批评。《佑录》也注明觅历传本是疑经,已佚。觅历是尸梨蜜(晋咸康[335—342]中卒)的弟子,尸梨蜜来自龟兹,住建康建初寺,善密法,觅历曾从他学习高声梵呗之法。
27.竺法汰传比丘尼戒本
道安同上序文记竺法汰于前秦建元十四年(378)年曾请外国僧人译比丘尼戒,但篇幅短,不完备。
28.慧常传《五百戒》
道安同上序文又记慧常于凉州(治所在今甘肃武威县)得《五百戒》一卷。五百乃佛经概称比丘尼戒的数目,故这部当是比丘尼戒本。道安批评这本仅是一戒一戒抄录过来,似是世人之作,意义肤浅。他似乎不大明了戒本编排的特点便是如此。僧传虽没有为慧常立传,但从《佑录》的记载看,他曾西行求法,又参与多部经典的翻译,是当时十分活跃的学僧。
29.竺僧舒传比丘戒本
据竺昙无兰《大比丘二百六十戒三部合异序》的记载,他曾从庐山(江西九江市南郊)竺僧舒获戒一部,有二百五十戒,守持近二十年,但觉得文句过于质朴。这本属四分系统。竺僧舒生平不详。
30.敦煌本比丘戒本
敦煌遗书斯797号背面载,卷末题有建初元年(405)比丘德佑于敦煌城南受具足戒后写等字。这写本的众学法有百七条,正是《十诵律》举出的数目,因此属十诵系统。按道安《比丘大戒序》曾说其前流传的戒书的众学法部分也是有一百零七条,加上这写本译文晦涩,中有“晋言”一语,平川彰推测它是道安前晋代流布的戒本之一,约在256至360年之间译出。
31,32.《僧只尼羯磨》和《僧只尼戒本》 昙摩羯多译
据《比丘尼传·净捡尼传》的记载,晋咸康年间(335—342),沙门僧建于月支国得《僧只尼羯磨》和《戒本》,于升平元年(357)在洛阳请昙摩羯多译出,已佚。
33.《十诵比丘戒本》昙摩持等译
据道安专为其写的《比丘大戒序》和《佑录》的记载,建元十四年(378),昙摩持诵胡本,竺佛念(后秦弘始年间[399—416]译经)写成梵本,道贤汉译,慧常笔受。《开元录》列为阙本。
34.《比丘尼大戒》昙摩持等译
据道安《比丘尼戒本所出本末序》和《比丘大戒序》和《佑录》的记载,在建元十五年(379),僧纯于拘夷国从龟兹国沙门佛图舌弥处得到胡本携来,竺佛念、昙摩持、慧常合译。《法经录》记其跟竺法护译《比丘尼戒经》是同本异译。《彦琮录》和《静泰录》无载,《房录》指这部经录不载,估计是“十诵戒本”,《开元录》列作阙本。横超慧日推测这有可能即是慧常传本(第28种)。佛图舌弥是西域极负盛名的律师和阿含学者,鸠摩罗什(344—413)也曾向他就学。
35.《大比丘二百六十戒三部合异》竺昙无兰撰
经本已佚,其自序现存,从中可知竺昙无兰发现竺僧舒、昙摩侍、僧纯所出的三种戒本的内容有异,故尝试综合,晋泰元六年(381)成书。《彦琮录》时已佚。
36.《戒德香经》竺昙无兰译
《佑录》收入“新集安公失译经录”,《佑录》时仍存。《法经录》等指是《杂阿含》别品异译,《房录》、《开元录》判属竺昙无兰译,后者注说是《增一阿含·地主晶》异译。本经今存,述说十善的功效,喻如戒香。异译本有北宋法贤(?~1001)译《戒香经》。
37.《三十七品经》竺昙无兰撰
《佑录》收入“新集安公失译经录”,道安注说自《律经》抄出,时仍存。《法经录》编人“众经别生”部,表示它抄自其它经,却“未见经本”。《彦琮录》和《大周录》判为疑伪。《佑录》记竺昙无兰撰同名经典,其自序说他鉴于不同经典谈到三十七品时,文辞有别,故于闲暇综合众经,按次第编排,以便浏览,故这是竺昙无兰撮取群经而成。《法经录》、《彦琮录》和《静泰录》都没提及竺昙无兰本。《房录》有记,注说“道安云出律经”。如是,《房录》以失译的《三十七晶经》为出自竺昙无兰,《开元录》的记载相同,唯怀疑竺昙无兰本是伪经。本经已佚,2006年,南京博物馆藏的一份敦煌卷子被识认出是《三十七品经》,相信是东晋时代抄写,据报导其内容是“小乘佛教时期的修行纲要,记载了三十七种修持的方法”。又如道安所说的《律经》是律典,从中抄出的《三十七晶经》也不例外。从名称上看,《律经》跟戒经很相近。按吴竺律炎共支越译《佛医经》引《律经》说:“人贪味,味复味得,生不得美味”;题为安世高译《骂意经》引《律经》说:“诸畜生有角者,为前世喜着角,横叉为好,得角罪,畜生身”。两段经文都是例举因果报应的道理,非谈及戒律。又《律经》或是《文殊师利净律经》、《义决律经》、《应行律经》、《戒法律经》等之简称。《文殊师利净律经》,现存,没论及三十七品。《义决律经》等亦早佚,内容不详。但可注意的,是第43种《六净经》同抄自《律经》,而《六净经》确论及戒律,因此不能排除《三十七品经》和《律经》皆是律典。
38.《鼻奈耶》竺佛念等译
据道安《鼻奈耶序》的记载,晋建元十八年(382),厨宾律师耶舍诵出,鸠摩罗佛提写成梵本,竺佛念汉译,昙景笔受。这律今存,为有部戒经的略释。
39.《毗尼母经》僧伽提婆(前秦建元年[365—384]中到长安)译
《佑录》没有记载,《法经录》等编为失译。高丽本《大周录》据《达摩录》,记是东晋太安年符兰译。按符兰不可考,东晋无太安年号,前秦苻丕则有(385—386)。宋元明本记是僧伽提婆译,为横超慧日所赞同。
40.《教授比丘尼法》僧伽提婆译
这记载首见于《房录》,注说出白《别录》,译地在庐山。僧传记僧伽提婆于晋太元十六年(391)至庐山译经,这部或为是时所译。经本已佚,推想是有关比丘尼威仪法、众学法一类的抄本。
41.《迦叶戒经》释退公东晋(316—420)末译
《佑录》收入“新集安公失译经录”,又称《迦叶禁戒经》,《枯录》时经本仍存。《法经录》等编人小乘律失译。《房录》据《始兴录》,记是东晋末沙门释退公(生平不详)译,又名《摩诃比丘经》和《真伪沙门经》;另记《真伪沙门经》为孝武帝时代(454—464在位)慧简所译。《开元录》记释退公译本已佚,京声译的同名经典是第二出,又于《真伪沙门经》下的注文指这经跟《迦叶禁戒经》“文句全同”,乃同经异名,非慧简所译,只不过之前的经录者错编而已。如是,《开元录》视《迦叶禁戒经》和《真伪沙门经》是同一经。又《佑录》有记及《摩诃比丘经》和《真伪沙门经》,俱为失译,时经本仍存。《法经录》编《摩诃比丘经》为小乘律,又名《真伪沙门经》。《房录》记《摩诃比丘经》的译者为法炬和法立。以上提及的译本仅京声本存,在这经里,佛陀的主要对话者是摩诃迦叶比丘,旁听者有摩诃比丘千二百五十人等,内容包括“真沙门、像类沙门”之别,“摩诃比丘”或“真伪沙门”之名本此。总之,这经流传多个版本,称呼不一,令经录的记载有点纷乱。
二、《道安录》载失译律书
《道安录》虽已佚,但《佑录》“新集安公古异经录”,“新集安公失译经录…‘新集安公凉土异经录”等篇记载了道安时代及其前流传的失译经典,可识认出当中有六部律典:
42.《五十五法诫经》
《法经录》编为小乘经。诫通戒,法诫,或为依佛法的戒律的意思。按安世高译《地道经》立“五十五观章”,教示修行者从五十五个方面观察自身,或是这经所说的“五十五法”。又巴利文《铜铄律》“仪法犍度”列出比丘日常生活仪法有“五十五事”,不能排除这经是律藏犍度部份的择译。
43.《六净经》
道安注说抄自《律经》,《佑录》时仍存。《法经录》编为“众经别生”,亦“未见经本”。《大周录》编人阙本。《开元录》注说长八纸半,并说“其《六净》等四经,今并见其本,还是抄经”,如是《六净经》失而复得,今已佚。巴利文《中部》有《六净经》,相对应的是《中阿含·说智经》。这经后半部分论及离身三不善业、语四不善业,离买卖,离伪秤、伪斗,离受妇女、童女,离受奴婢,离受羊、鸡、豚、象、牛、马,离受田业店肆等“禁戒”和“威仪礼节”。
44.《应行律》
《佑录》时仍存,今佚。《法经录》和《房录》编为小乘律失译,《彦琮录》始判属疑伪。本经当述依戒律应行之事。
45.《律解》
《佑录》时已佚,《法经录》列《诸律解》一卷,判为律藏抄集。《房录》、《大周录》编为小乘律。本经当是对戒律的解释。
46.《打挞椎法》
《佑录》时已佚。《法经录》注说出自《十诵律》,《彦琮录》和《静泰录》编人阙本,《房录》编为小乘律。本经当述敲打挞椎的规则。
47.《大爱道受戒经》
《佑录》注说“《旧录》云《大爱道》,或云《大爱道比丘尼》,今有此经”。自《法经录》始,编为小乘律失译。今存。本经内容是比丘尼所应受持的戒律。
三、《旧录》载失译律书
《佑录》“新集续撰失译杂经录”在一些经名下注说见于《旧录》,可知这些经典在4世纪中之前流行,当中也有七部律典:
48.《沙弥十戒经》
《佑录》注说“《旧录》云《沙弥戒》”,《法经录》和《彦琮录》无载,《静泰录》列《沙弥十戒并威仪》,注说“二十一纸,阙本访得”。今存,内容为十戒和各种威仪,《沙弥十戒经》或是这本的前半部分。
49—53.《大戒经》、《沙弥离威仪》、《道本五戒经》、《威仪经》、《衣服制》
《佑录》对这五部皆注说“《旧录》所载”,是时已佚。《法经录》皆编它们为小乘律,并指《衣服制》出自《十诵律》。这五部的内容可从其名称作推测:《大戒经》即戒本,《沙弥离威仪》和《威仪经》以威仪为主体内容、《道本五戒经》阐述在家五戒、《衣服制》即出家众衣服的规定。
54.《五百梵律经抄》
《佑录》注说“《旧录》所载”,是时已佚。这部当是比丘尼戒的撮抄。
四、总结
从以上的讨论,可见《房录》常声称依据《别录》等较古旧的经录,把原为失译的经典,判属安世高或支谦等译,其实这些古旧经录久佚,费长房也自言无缘得见,因此《房录》的记载多不可信。①五十四部中的《大比丘三千威仪》、《犯戒罪报轻重经》、《比丘诸禁律》、《昙无德羯磨》、《四分杂羯磨》,在广律东传后才出现,尤其是后两种四分系羯磨假托在曹魏时代译出,显示四分传承系的冒起,争取正统,以跟十诵传承系抗衡,透露了派系斗争的消息,颇值得留意,但非本文范围,不详论。余下四十九部,包括相当于律藏中的戒本和犍度、律论、有关忏罪和在家戒律的经典,以及为经录编作小乘律或大乘律者等八类,列举如下:
1.戒本十六部,再分三种:
(1)比丘戒本:《僧只戒心》、康僧会传本、法潜传本、竺僧舒传本、敦煌本、《十诵比丘戒本》、《大比丘二百六十戒三部合异》
(2)比丘尼戒本:《比丘尼戒经》、《比丘尼大戒》、《大露精比丘尼戒》、觅历传本、竺法汰传本、慧常传本、《五百梵律经抄》、《僧只尼戒本》
(3)归属不明者:《诫具经》、《大戒经》
2.内容相当于犍度者十部:《僧只尼羯磨》、《五部僧》、《教授比丘尼法》、《打挞椎法》、《沙弥离威仪》、《威仪经》、《沙弥十戒经》、《衣服制》、《恒水戒经》、《五十五法诫经》
3.律论两部:《鼻奈耶》、《毗尼母经》
4.有关忏悔者五部:《三品悔过法》、《文殊师利五体悔过经》、《舍利弗悔过经》、《菩萨悔过经》、《佛悔过经》
5.有关在家律者四部:《八关斋经》、《戒德香经》、《戒消灾经》、《道本五戒经》
6.其它大乘律书三部:《文殊师利净律经》、《菩萨斋法》、《法律三昧经》
7.其它小乘律书五部:《应行律》、《迦叶戒经》、《律解》、《大爱道受戒经》、《六净经》
8.内容不明者两部:《三十七品经》、《义决律》
综合这些律典的传译情况和内容,可得出如下关于戒律始传中土的观察:
1.《比丘诸禁律》虽题为安世高译,实属失译,非赞宁所言为中土首部律书;可确认为安世高译的《义决律》以“律”为名,但内容不明,由是在汉代未确定有律典译出,成文流传,依律正式出家的中国佛教徒也不会多。踏人魏晋时代,先有昙柯迦罗译和康僧会传的比丘戒本面世,后比丘尼戒本也陆续传出,而且有觅历的疑似本和抄本的出现,显示中国佛教徒对比丘尼戒的需求甚殷,也反映出中国出家的男女教徒日增。又广律犍度部分本论及受具足、布萨、安居、自恣、皮革、食物药物、迦絺那衣、衣等的规定,内容繁多,早期律典只包括关于说戒、衣服、打揵椎、威仪几项。相对戒本来说,犍度部分不齐全,反映出中国佛教徒是时未曾全面掌握僧团的组成和运作的资料,当时的僧团相信仍由外来僧人主导。
2.早期律典在各种广律译出后,内容显得不完整,译文也不流畅,保留价值低,因此戒本类已全部失佚,犍度类仅《恒水戒经》存,而它却一向不被视作为律典。其它有关忏悔、在家戒、大小乘律的经典,有些内容比较独特(如《法律三昧经》),而且中国佛教徒偏好大乘,故有一直流传至今者。
3.《六净经》、《恒水戒经》、《戒德香经》、《八关斋经》乃《阿含经》部分篇章的异译本,道安也曾指《增一阿含经》“往往有律语”。西来传教者和中国佛教徒当时可能见律藏未备,故先选译这些含戒律成分的经典,在经名用上“戒、斋”等字,标示性质,以便传习。而且反映出在中国早期佛教徒的心目中,经、律非截然二分。
4.《高僧传》记昙柯迦罗译《僧只戒心》为戒律人华之始,《佑录》没有记载,律本亦早佚,因此一向为学者所怀疑。但可留意的,是《佑录》记严佛调为中国首位“出家修道”者,《高僧传》的记载独删去这一句,正要否定严佛调有出家,可见《高僧传》或另有所本,其有关戒律流传的记载不可贸然抹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