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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异二品有何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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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六一则】
  问:说一异二品有何过失?
  答:一品之过。再细论之,如我与蕴为一,有三种障难:
  一、 我与蕴为一,则蕴与我应成为一体,则吾人分别心显现之境,应将与蕴显现为一,而无分别也。如无分别,则所谓取蕴舍蕴之我为无矣。如无取蕴舍蕴之我,则非内道,以内道均承认有取舍蕴之我故。且如此,则蕴成为非所取者,我亦成为非能取者,如是诸过以生。此第一障也。
  二、 俱生我执所执(或显现)之我与蕴为一,则自性我应当为一。因吾人分别心,如镜照物(分别心即俱生我执),对于自性之我及蕴同时显现。如自性我与蕴是一,则分别心中,应将我与蕴显现为一(蕴与我一,是事理上之 一,分别心显现之一,是显现其为一。若显现与事理合,则自性必为一矣)。自性既是一,则我之支分与蕴之支分,亦应无丝毫分别。此二障也。
  三、 我与蕴如丝毫无别,则一补特伽罗与多我有相违过。何以故?以蕴五我应有五。如谓只有一我,则五蕴应无丝毫分别,而成为一,亦有相违过。此三障也。
  又我与蕴既自性是一,则蕴刹那生灭,我亦应如蕴刹那生灭。如是今日之我生,昨日之我灭,明日之我生,今日之我灭,此理在一般所说名言之普通我,本亦无过。而在俱生我执所执之自性我,于此则生过矣。龙树说:“若我如五蕴,我即为生灭。”
  又自性之我既与蕴同为刹那生灭,则行一刹那之我,与后一刹那之我,究为一为异?如先后刹那之我是一,则前一生之我,应与今生之我为一,如是则前一生之我为未死而取今蕴,即堕于常边矣。中观本颂说:“若天即是人,则堕于常边。”以上皆明蕴与自性我为一之过患,由是生起蕴与我非一之决定也。
  异品之过。再细论之,如谓先后刹那之我非一是异,亦有三过:
  一、 由前生之我,与今生之我,其自性各别而推寻,则前生之我,今生之我,其根性亦应各别。根性既别,则忆念宿命之说,皆成虚语。亦即甲之不能忆乙,乙之不能忆甲,何有自忆某世为某,某世又为某之说。
  二、 由前生与今生之我,不相依靠之义而推寻,则自作善,不能自期福果,如是则成业果相失之过。且一切作业,皆等于无矣。如是则堕于断边。又未作业,亦可引果,又此生所得之果,非由前生之业所集。又甲人作业,乙人可受其果。何以故?俱不相依故。总上理由,皆明蕴与自性我为异之过患,由是生起蕴与我非异之决定也。
  三、 如我与蕴是异则我与蕴当为各别,而其自性亦应各别。自性各别,则我与蕴应不相连属,如马之与人。如是则蕴之生住异灭四相,于我之上,应当无有,我既无此四相,则我成为常我。如成常我,则俱生我执所执之处,应不可见矣。中观本颂说:“若我异五蕴,则非五蕴相。”不特此也,如我与蕴不相依而各别,则以蕴用为我想之心,不能生起。如不相依而亦能生起我想,则于瓶于柱,亦应生起我想。入中论说:“由此离蕴无有我,蕴外我想不能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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