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北宋的佛教
第一节 复兴佛教的政策
归德军节度使赵匡胤,受到周之禅而即帝位,建都于开封,便是宋朝的开始,是为宋太祖。他在后周显德二年(西元九五五年)世宗破佛之后,建立帝国,为了把握民心,于是推行复兴佛教的政策。
宋太祖建国之初的建隆元年(西元九六○年)六月,诏令天下诸路寺院,停止执行后周所颁废毁无额寺院的敕命;应废而未破毁的寺院,准许保留,已废佛寺的佛像佛具等物,命予移置保留。但对新造寺院以及度僧之举,依旧加以限制,乃是踏袭着后周世宗的整肃政策,多少作了修正而已。
依据太祖之敕,知道宋初的僧道,均被隶属于功德使,有关出家得度的童子及行人,规定须受经业的试验,合格者,由尚书省的祠部,发给度牒,始成为僧、尼、道士、女冠。这一制度,始于唐代的僧道簿籍,到了宋代,也将之纳于尚书省祠部的管辖,乃至僧道出家得度的权限,均被控制在政府的管理之下。
太祖于建国之年的二月十六日(皇帝诞辰),定为长春节,在首都开封相国寺,宴请百官,宰相范质,上奏祝圣斋疏,庆祝圣恩;诏度童子及行者八千人。此后,太祖也常为了祈雨建斋而行幸相国寺;宋太祖开宝二年(西元九六九年)的长春节,诏天下沙门,殿试经律论义十条,全中者,赐给紫衣。他以试经度僧及殿试的方式,整顿佛教的教团,促使僧尼们力求向上。开宝四年,敕命高品张从信,往益州(四川成都)雕《大藏经》版,又令右街应制沙门文胜,编修了《大藏经随函索隐》七百六十卷。这些,都是太祖保护佛教的政策;到了高宗,随着宋朝基业的确立,也见到了此一政策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