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罗蜜多心经》浅释(七)
照见五蕴皆空──「照见」是能观之智,「五蕴」是所观之境。一切众生皆为五蕴身心所迷、所缚,以致生死无尽,故本经首先以照见皆空一句以警觉之。令其舍迷向觉,细意观察身、心二法皆从虚妄因缘而生,并无实性;既能识破妄源,自然不被所迷而能获得解脱。
「照」是观照;「见」即彻见。当观之时名之为「照」,了了证理称之为「见」。又「照」即般若智照,不是凡夫之无明妄照;「见」即圆明真见,非同凡夫逐尘流转之妄见。
「五蕴」就是:色、受、想、行、识。
「蕴」是积聚的意思,然而到底积聚什么?积聚五法——色、受、想行、识,为原素而成众生;积聚三惑——见思、尘沙、无明之烦恼而受生死。又名「五阴」(新译五蕴,旧译五阴),「阴」是遮蔽的意思,是说这五法能够遮蔽我们的本觉真心,使之不得显现。
五蕴于每一蕴当中都有它的独具本能——积聚的能力。「色」蕴,是由四大、五根和合积聚而成身。「受」蕴,是由五识与五尘和合积聚而有受(眼受色,耳受声,鼻受香……)。「想」蕴,是由意识与六尘和合积聚而有想(意识着色想色,着声想声……)。行蕴,意识思维尘境造作善恶诸业,念念不停和合积聚以为行。「识」蕴,是了别诸法之本体,执持一切染净种子,和合积聚以为识。
扼要地说:「色」以集合而有,「受」以接触而成,「想」以缘影而生,「行」以遍计而名,「识」以了别为相。现详细说明如下:
一、「色蕴」,是质碍义,故凡有形质、有障碍者都可叫做色。远指世界一切万物为「外色」,近指我们目前四大所成的身体为「内色」,乃至虚空等都属色法所摄。
概括而言,色有三种:
(1) 可见可对色——如颜色方面的青、黄、赤、白等之「显色」,形状方面的长、短、方、圆等之「形色」,动作方面的取、舍、屈、伸等之「表色」,这都是有形质、眼晴可看得到的,故谓之「可见可对色」。
(2) 不可见可对色——如声、香、味,它虽不可以眼见,然而耳、鼻、舌,都有接受的可能,故谓之「不可见可对色」。
(3) 不可见无可对色,又名无表色(虽分别明了,而无可表对,故云无表;虽无所表示,而于所缘境执着不忘,故谓之色)——即指第六法尘,既不可以眼见,又不可以耳、鼻、舌接触,故谓之「不可见不可对色」。现在单取地、水、火、风四原素所构成之色身而言。
二、「受蕴」,「受」是领纳的意思,即对境而承受事物之心之作用者,即「内之五根」对「外之五尘」而起「五识」去领纳一切境界;受「顺境」时叫做「乐受」,能引起贪心;受「逆境」时叫做「苦」受,能引起瞋心;受「不乐不苦境」叫做「中庸受」,能引起痴心;所以总称为「受」,即指前五识(因五识受力偏强故。本来受蕴具足六受,通于六识,今欲以四蕴分配八识,故文中单明五受,将法尘一受摄于想蕴之内。又在眼等五识领纳顺境时谓之乐受,如在意识领纳者则谓之喜受。在眼等五识领纳逆境时谓之苦受,若在意识领纳者则谓之忧受。苦、乐二受弱,属前五识所摄,因前五识想力弱故,忧、喜二受强,属第六识摄,因六识想力强故)。
三、「想蕴」,「想」是「想象」的意思,即对境而想象事物之心之作用者,即对于已受境界,再加以分别想象,这就叫做「想」,指第六识(六识想力最大故)。
四、「行蕴」,「行」是迁流造作的意思,常缘过去、现在、未来一切善恶之心之作用者,前灭后生,念念不停,所以叫做「行」,指第七识意根(七识思力极胜故)。
五、「识蕴」,「识」是了别的意思,其体为八识心王,即对境而了别识知事物之心之本体者,能别诸识性境,执持一切种子,及一期寿命,指第八阿赖耶识(八识执持全身,若无八识见分映在诸根,则前七识,皆无了别功能。在小乘宗派中唯明眼等六识,大乘宗派中则明八识)。
总而言之,「色」是物质的一切现象。受等四者,是精神的作用——「受」是尘境接触所生之感觉(有苦受、乐受);「想」是取境分别之知觉;「行」有造作思虑的作用;「识」是统一前四之心力(八识均有「了别」的功能:前六识了别一切事相,故六识又名分别事识,即分别色等六境〔第六识兼缘法尘〕;七识了别一切妄相,缘过去五尘落射影子;八识了别真实自体,常能了别自识所现之境)。此五蕴若在有情界征之,色蕴属生理,是父母所生的四大假合之身;余四蕴属心理,乃触境所起的幻妄之心。色蕴为生理上的现实生命体,已如上说。受等四蕴则相当于心理学上所说的感情(受)、观念(想)、意志(行)、认识(识)的道理相同。
依五蕴相生之次第应该如是顺序:识、受、想、行、色。为什么呢?因为有了「识」心,然后才有领「受」;有了领受,然后才有「想」像;有了想象,然后才有造作(行);依所造业,然后才感得「色」身。而今却以色蕴列先,意思是要说明,色蕴麤相易生执着;此蕴乃我执之根本,万恶的渊源,众生执之坚固难破,若此执一破,则其余诸执皆可迎刃而解,因为含有这层意思,所以将色蕴列在前面。
以上五蕴的内容已概要地讲完。现在继续说明:五蕴为什么皆空的道理。简单地说:因为此五蕴身心,皆是因缘所生法:色从四大假合而有;受、想、行、识由妄想分别而有,终究没有实体,无一不空,故曰皆空。正如《维摩经》所说:「诸法究竟无所有是空义。」若概括而言:总观三界万有不外色、心二法,色属物质,心属精神。
先就物质方面而言:凡宇宙间所有一切形形色色,均属于物质现象,外而山河国土,内而身体形貌,哪有一样是真实的呢?世人迷故妄生执着,认为有实法、实我的存在。若单就我们这个躯壳来说,它不过是由地、水、火、风四大要素组合而成,其中并无自体,又怎会有实我呢?骨、肉、爪、发之坚质属地;汗、血、津、液之湿属水;周身暖气属火;呼吸动转属风。四大和合而身生,分散而身灭,成坏不定,生灭无常,虚妄不实。试看,此身死时溃烂无存,骨肉归地,湿性归水,暖气归火,呼吸归风,此时身在何处?所谓「我」又究竟安在?是故,《圆觉经》云:「四大各离,今此妄身,当在何处?」故谓之空。若再进一步说,并不是待死后四大分散才说它是空,就是未死之时,四大假合其当体就即是空。
次就精神方面言:凡起心动念,都属于精神作用。所以佛经说为「六识妄心」。此心之生起,亦须藉众缘——六根、六尘之和合,是故其本质乃是虚妄不实,况且剎那生灭,变化无常,当根、尘不遇,一念未生之时,那么又有谁去领受(受蕴),谁去想象(想蕴),谁去贪念(行蕴),谁去了别(识蕴)?由此可知,受等妄心皆因对境而有,然若所对之色蕴既空,则能对之四蕴自无,因此受、想、行、识,亦莫不一一皆空,所以说「五蕴皆空」。(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