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戒坛的设立与受戒制度
宋朝承受唐及五代的律令制度,又作了更详细的整理。对于僧道的户籍,每三年造一次全帐,每年制一回刺帐。这种簿籍,不限于得度的僧尼,而是一种把出家之后剃发以前的童行,也登录在内的制度。所谓全帐,是对各寺院个别所属的僧尼及童行,将其法名、年龄、依止那位师父出家、得度、受戒的年代,作详细的记载;刺帐则明细地记述每年度的异动状况,以及报告每年度的僧尼和童行的人数。
在宋朝时代,出家入寺做童行,由童行得度剃发为沙弥,再由沙弥成人之后,受具足戒而成为大僧的一切阶级,皆须依照国家规定的律令制度,根据关于释道的令、格、式手续而进行。尚书省祠部所发的度牒数字,是根据全帐及刺帐而得的僧尼统计数字来确定,州县准许童行得度的人数,乃依地方僧尼人数的比率而定,有时虽有例外,但也不过百分之一罢了。
宋代的得度方式,分作试经、特恩、进纳的三种。一般是采用后周世宗时的试验方法,以决定得度的资格,至于免除试验的特恩,以及用金钱购取空名度牒的进纳方式,算是极少数的例外。依据宋太宗雍熙三年(西元九八六年)的诏令看来,此后的童行剃发得度而许登录于籍帐者,须能读经三百纸,并且精熟其所业之后,祠部始给与度牒,准许登录。在各地方试经及第之后,由地方官报请尚书祠部,颁下度牒,受了度牒之后,方许剃发为沙弥,成为登录于籍帐的一员。
至于宋代的戒坛,先有右街副僧录,广化大师真绍,见于东京太平兴国寺的复兴,发愿在该寺设立戒坛,征募了善款,依照南山律师道宣的《关中创立戒坛图经》,建造石戒坛;宋真宗于祥符三年(西元一○一○年),为太平兴国寺,赐下了奉先甘露戒坛的名额,并命天下诸路,亦设置戒坛。由此,天下成立戒坛,凡七十二所;自中央以迄地方,全面地推行戒坛受戒的制度。
宋之僧尼得度与受戒,均被规定于皇帝的诞生日和圣节举行。持有祠部度牒得度的沙弥,一到成年,便去办理志愿受戒的手续,于圣节日在各自所属管内的戒坛求戒,届时由官吏临场监察,从三师七证受具足戒,取得大僧的资格。此时,祠部的戒牒,通过本州的地方官署而交受戒的人;戒坛上亦有临坛大德签署的六念文书,交付得戒的人。依据这些度牒及六念文书,将僧尼的出家和得度,以至受戒的年代与戒坛的名称,登录于全帐和刺帐之中。此外,宋朝的僧尼,尚有紫衣、师号,以及僧官的荣誉事项,乃由都度政府,发给戒牒。
宋真宗于设立戒坛受戒制的同时,令天下僧尼,必须随身携带度牒、戒牒、六念文书,用以证明出家人的身分,并命天下诸州,修改僧道犯罪的法律,加强取缔私度之伪滥僧,同时也禁止官宪对僧道故加毁辱。
宋真宗天禧五年(西元一○二一年),天下的僧数,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一十五人;尼数,六万一千二百四十人。较之于盛唐时代的僧数七万五千五百二十四人及尼数五万零五百七十六人,显著地激增了大约三倍半的总人数。宋代将寺院、僧尼、童行,列入国家管理的制度,自真宗到仁宗,大概已告完成。神宗以后,因国库空虚,财政困难,便不能确守宋初以来的制度方针,开始发卖空名的度牒以及紫衣和师号;到了南宋,更将僧道分为九等,开始征收免丁钱或清闲钱,遂为佛教招致了衰微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