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量香光 · 显密文库 · 手机站]
fowap.goodweb.net.cn
{返回首页}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十五 (9)
 
{返回 瑜伽师地论讲记·妙境长老 文集}
{返回网页版}
点击:2629

黄二、于不可记法

于佛所立不可记法,寻求记别,谓为可记,或安立记。

这是第八科「正教量」,「正教量」里边,在「随释」里边分三大科,第一科是「不违圣言」,第二科「能治杂染」,第三科是「不违法相」。这「不违法相」,就是不违背佛教的教义,不违背教义的意思。这一科在解释里边分六大科,第一科是「于无相有相」解释完了,第二科「于定不定相」。这个定不定相里边,第一科是「于决定」,这一科里有「标」、有「释」,「释」里边第一科是「于一向记法」,第二科「于不可记法」。不可记这句话,就是不加解释的,你提出来这个问题,我不回答你,是这个意思。

「于佛所立不可记法」,就是我们佛教徒,对于佛陀所安立的,已经明白的说了,这些问题是不回答的,不加解释的。但是我们佛教徒「寻求记别」,在这里面还去观察思惟,还是可以解释,可以去说明的。「谓为可记」,这些事情常常的思惟,也就会有可以讲解的地方,「谓为可记」,就认为这些地方,佛说不可记,就认为可以记、可以讲,这是违背佛陀的意思。「或安立记」,可以记,这人就可以安立种种的名言,为人加以解释。

 

《披寻记》五五八页:

于佛所立不可记法等者:谓有问言:世间常耶?此不应记,但言我说此不可记。乃至问言:如来死后有耶?无耶?此不应记,但言我说此不可记。如(决择分)说。(陵本六十四卷七页)如是等类,名佛所立不可记法。于如是事不如理思,谓为可记。或为他说,名安立记。

「于佛所立不可记法等者:谓有问言:世间常耶?此不应记」,这底下举个例子,有人提出个问题,说这个世间是永久常住不变的吗?「此不应记」,有这样的问题,这是不应该回答这个问题。不应该回答,我们就默然了吗?不是,「但言我说此不可记」,你就这样说,佛说了,这个问题是不回答,这样好了。「乃至问言:如来死后有耶?无耶?此不应记」,还有其他的一些问题,是什么呢?「乃至问言」,就提出问题说,「如来死后有耶?」就是佛陀入了涅槃以后,是不是还有呢?还有佛的存在吗?「无耶?」佛不存在了吗?「此不应记」,这件事是不应该回答的,因为这件事太深奥了。「但言我说此不可记」,我们佛教徒若遇见这样问题的时候,就对他说,佛说了,这个问题是不回答的,就这么好了。

「如(决择分)说。陵本六十四卷七页」,那里有说这件事,「如是等类,名佛所立不可记法」,这样意思。「于如是事不如理思,谓为可记。或为他说,名安立记」,对于这一类的事情,如果你去思惟的话,就是不合道理,不如理的去思惟这件事,就认为可以解释,或者为他人宣说怎么怎么样,怎么回事,这样子,这就是违背法相了。

 

地二、于不定(分二科) 玄一、标

或于不定,建立为定。

前边是于定、于决定。现在这第二科「于不定」,不决定的事情。分两科,第一科是「标」。「或于不定,建立为定」,这是标。或者说这件事是不肯定的,其中有变化,但是我们学习佛法的这些佛教徒,认为是决定的,就违背佛陀的意思。这是标,底下加以解释。

 

玄二、释 

如执一切乐受,皆贪所随眠;一切苦受,瞋所随眠;一切不苦不乐受,痴所随眠。一切乐受皆是有漏,一切乐俱故思造业,一向决定受苦异熟,如是等类。

「如执一切乐受,皆贪所随眠」,这底下举个例子。当我们的眼耳鼻舌身意,接触色声香味触法的时候,内心里感到快乐,你感觉到快乐这件事,多数人就爱着这个乐的感觉,这就是贪。「贪所随眠」,这个贪爱心就生起来,这个贪爱心一生起来,就在自已内心里面有熏习的作用,你心一这样动,你心里面这样思惟的时候,就在心里面又熏习了贪爱的种子。本来我们心里面就是有这样的种子,你再这样的去思惟,这个爱着心这么一动,就又加强了原来贪心的种子,这个贪的种子叫做「随眠」。「皆贪所随眠」,就是我们有执着的人,就是认为…就执,「如执一切乐受」,就是固执的认为一切的乐受,都是贪心在活动,增长了贪心的随眠种子的,就这么执着这件事。

「一切苦受,瞋所随眠」,就是如执一切苦受,瞋所随眠。苦恼的境界来了的时候,不顺心的事情来了的时候,心里面感觉到苦。这苦恼的境界一来了的时候,心里面不欢喜就愤怒,这个愤怒心一动了,又是在心里面熏习,就增长瞋心的种子,瞋心的种子力量又大起来,而这个种子,它一直同你不分开、不舍离,在你心里面随逐。

「一切不苦不乐受,痴所随眠」,我们也不是完全是乐受,也不完全是苦受,有的时候还是不苦不乐受,有这个感觉。这个不苦不乐受出现的时候,我们心这样去观察思惟,这样去分别的时候,就在心里面也熏习了这个不苦不乐受的这种随眠的种子。这个不若不乐受,是一个没有贪、没有瞋、没有烦恼吗?不是,有愚痴的烦恼。贪的时候,也有愚痴的烦恼,瞋的时候,也有愚痴的烦恼,但是那个时候,愚痴的烦恼,为贪、为瞋所覆蔽所蒙蔽,不明显。现在也没有起贪心,也没有起瞋心,这个愚痴的现象就出来了。愚痴的现象,就是不知道这都是苦,是无常的、是苦、是无我、是毕竟空的,都是虚妄不真实的,不知道。还是执着是常,执着是乐,执着是清净的,还是有这些执着心的,那这就是愚痴。这个愚痴的心在动,也是熏习了它的种子,可以说这就是无明了,这无明就熏习了种子,这个种子越多,这个无明是越厉害,这样子。这个「执」字都贯下来,执一切乐受皆贪所随眠,执一切苦受瞋所随眠,执一切不苦不乐受痴所随眠。

「一切乐受皆是有漏,一切乐俱故思造业,一向决定受苦异熟」,又执着这个「乐受皆是有漏」,这个瞋、痴,当然这都是有漏,这乐受,也执着它都是有漏,都是有烦恼的,「有漏」就是有烦恼。「一切乐俱故思造业,一向决定受苦异熟」,这「一切乐俱」,就是我们在心里面快乐的时候,这个心和乐在一起,这个乐的感觉是心所,这个心和乐在一起。这个时候,「故思造业」,就是主动的,我欢喜怎么样,做一个计划,然后去实践这件事,采取行动做一件事,这样子造了这个业。

「一向决定受苦异熟」,这里说「受苦异熟」,当然这个地方,造了这个生死业,「一向决定受苦异熟」,这「一向」就是「决定」的意思,不会又转变了另一个情况,不是的,决定他会得到一个苦恼的果报。我们有这么多的执着,那么这个意思,在这个文上说,这个众生一切乐受,一切苦受,一切不苦不乐受,是贪瞋痴在随眠,这件事是不决定。怎么不决定呢?就是我们佛教徒不是圣人,还没得圣道,但是佛教徒先学习佛法,若修四念处的时候,这个乐受来了的时候,苦受来了的时候,或者不苦不乐受来了的时候,我们有如理作意。有如理作意的时候,这个贪瞋痴就不随眠,就不去熏习贪瞋痴的烦恼了,我们就学习熏习戒定慧的功德了,所以这地方有个不决定的意思。

我们若是不如理作意,这个乐受来了,我们不如理作意,这个贪心就来了;这个苦受来了的时候,我们不如理作意的时候,它就有瞋的随眠;不苦不乐受来了的时候,我们不如理作意的时候,就是愚痴的境界。但是我们佛教徒,虽然是凡夫还没得圣道,得圣道的我们不说,我们是凡夫,但是我们如理作意的时候,乐受来了,贪不生、不起、不动;苦受来了的时候,不如意出现的时候,这个如理作意来了,不愤怒,这个瞋心就不起;不苦不乐受来了的时候,心里面没有这愚痴颠倒的这种寻思,没有。你有如理作意的时候,「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你这样去分别的时候,去观察的时候,这就是有正念了,就是没有贪瞋痴的熏习了,所以这个地方是不决定的。你若说决定,乐受是贪所随眠,苦受瞋所随眠,一切不苦不乐受,痴所随眠,那就是搞错了,这个文上是这个意思。

「一切乐受皆是有漏」,这个又不决定,就是一般的凡夫,当然那可能多数都是这样糊糊涂涂的,这样去颠倒迷惑了。但是你若修如理作意的话,乐受就可能不起烦恼,「一切乐受皆是有漏」,这句话不决定。「一切乐俱故思造业,一向决定受苦异熟」,这也不决定,就是佛教徒,我们学习戒定慧,学习般若法门的时候,我们能够或者忏悔,或者修学止观,观一切法空无我无我所,那就不是决定受苦报,不是决定的,不一定。虽然以前是造过业,但是不一定,就是那个罪业,由你现在这个正忆念的止观,或者忏悔,它能转变,就转变了,不一定是受苦报的。但是我们有的佛教徒,就是这么样执着,于不定作决定的执着,这是个错误。

 

天三、于有差别无差别相(分二科) 地一、标

或于有相法中无差别相,建立差别;有差别相,立无差别。

这是第三科,前面是第二科「于定不定」,现在是第三科「于有差别无差别相」。这一科又分两科,第一科是「标」,把这个道理标出来,第二科才是解释。

「或于有相法中无差别相,建立差别」,「有相法中」就是有为法,这有为法都有生、住、异、灭的相貌。原来这个法是没有,由因缘和合了就有,有了以后有住、异、灭的这种情况,就是有相。「无差别相」是怎么讲呢?「无差别相」就是所有的有为法,都是这样的,都是有生、住、异、灭的这件事,都是有差别相的。「建立差别」,但是有的佛教徒,就是不如理作意,就会在这里面说这个有为法不是生、住、异、灭的,就是这样分别。这前面有解释,梵天王是常住不灭的,我们中国的儒家,也有这种话,「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这就是天会有这样的意志,叫你怎么怎么的,所以孔夫子是相信天的。「天将以夫子为木铎」,木铎就是用木头作的铃子,摇铃,学校摇铃上课,就是用木铎做的,是这样子。那么我们佛教徒有的时候说,儒释道都是一样的,儒家和佛教和道家,这都是殊途同归,道理是一样的。我本来也是不知道这件事,后来我有一年回中国大陆去,在一个地方看见一本书,是欧阳竟无写的,欧阳竟无似乎也有这种思想,这个中庸之道就是诸法实相,是胜义谛,他有这样的想法,这也就是有这些问题。

这个「无差别相」,都是有生、住、异、灭的,都是无常相,「建立差别相」,在这个有为法上建立一个常住,无生、住、异、灭相,有这样的事情。这么样说还不是太明白,我们头几天也说过这件事,我们现在是大家在一起学习佛法,只是从佛法的立场去观察这件事,去分析这件事,不是说是我们歧视谁,不是这个意思,就是讨论这件事。譬如说在唯识上说,我们这个心意识有个等无间缘,有个等无间缘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表示我们这一念心是有生、住、异、灭的,是剎那剎那生住异灭的。但是如果你说心是没有生、住、异、灭的,就是常住,常住真心,没有剎那灭的,这就是这个意思,「于有相法中无差别相,建立差别」,就是这样的意思。

「有差别相,立无差别」,这怎么解释呢?有为法和无为法,有为法都是因缘所生,都是有生、住、异、灭的;无为法就是没有生、住、异、灭,那当然就不是因缘所生,这样无为和有为,当然是有差别。现在这个人说,「立无差别」,有为和无为无差别相,无差别。这样也看出来,心本来是有为的,但是你说它是常恒住、不变异、无生灭相,那就变成无为了,有为和无为无差别了,「立无差别相」。那么这就是违背了佛法的教义了,违法相,违背了法相,而不是不违法相了。

 

地二、释(分二科)  玄一、举有为无为

如于有为有差别相,于无为中亦复建立;于无为法无差别相,于有为法亦复建立。

这底下第二科解释前面这两句话,这里面分两科,第一科是「举有为无为」。

「如于有为有差别相」,譬如说这有为法有生、住、异、灭,有差别相;那么「于无为中亦复建立」,而这个佛教徒,他就偏要唱反调,他说无为法中也有生、住、异、灭,他偏要这么讲。「于无为法无差别相,于有为法亦复建立」,这是第二句。「于无为法」,这个无为法里边是没有生、住、异、灭的差别的,没有,但是在有为法上,也是建立这无为法的相貌,有为法上有无为法的相貌,也是没有生、住、异、灭,这么讲。

 

玄二、例有色无色等

如于有为无为,如是于有色无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有漏无漏,随其所应皆当了知。

这是第二科「例有色无色等」。

「如于有为无为」,前面有这种违背法相的这种建立,「如是」,是这样子,「于有色无色」,有色法和无色法,也是有色中有无色,无色中有有色,使令这个法相混乱;「有见」中有「无见」,无见中还有有见;「有对」中有「无对」,无对中也有有对;「有漏无漏」,有漏中有无漏,无漏中有有漏。「随其所应皆当了知」,都像前面第一段那句话,都是这样子混乱,使令这法相不清楚,不分明。这些文最好是怎么讲法?不举例,就是这么顺顺这个文,这样比较好。一举例,人的思想就有问题了,容易有争论了。

 

天四、于因果相

又于有相,不如正理立因果相,如立妙行,感不爱果;立诸恶行,感可爱果。

这是第四科,前面是第三,这是第四科「于因果相」。

「又于有相」,就是这些有为法相,「不如正理」的建「立因果」的「相」貌。「如立妙行,感不爱果」,就是这里边举一个例,这样意思,不如正理的建立因果相,是什么样子呢?就是「如立妙行,感不爱果」,就像这个人,他就这样安立,说你修行这个妙行,你会招感不可爱的果报,就是这个颠倒的这种意思。

「立诸恶行,感可爱果」,他会建立一个不合道理的一件事,他说这件事,你这样做,能得到可爱的果报,是这样子。我们现在不要说名字,有一年在一个地方,有人告诉我,就是在打禅七的时候,主持人问他,你在这儿做什么?说我在修无我观,他说不可以,不可以修无我观。那个人告诉我,我在心里想,怎么不可以修无我观呢?那么修什么观呢?你就是看话头才好,修无我观是不对的。这事情真是,人的思想是很怪很怪的。「立诸恶行,感可爱果;立诸妙行,感不爱果」,就会这样子开导人。

 

天五、于染净相

计恶说法毗奈耶中,习诸邪行,能得清净;于善说法毗奈耶中,修行正行,谓为杂染。

这是第五科「于染净」,就是执着这个「恶说」的「法」,恶说的「毗奈耶」中,就是不合乎正理的法和律,毗奈耶翻个律。这些恶法、恶律都不是合道理,而这些人就是执着,执着要去修学这样不合道理的「邪行」,「能得清净」,我能够开悟,说这些事情,我能够得清净。「于善说法毗奈耶中,修行正行,谓为杂染」,那个不好,那是不清净的,末法时代的确是这样子。

 

天六、于假实相(分二科)  地一、标二种

于不实相,以假言说立真实相;于真实相,以假言说种种安立。

这是第六科「于假实相」,分两科,第一科「标二种」。

「于不实相,以假言说立真实相」,于那个虚妄的境界,他就是假的言说,不真实的话,说这是真实的,这是第一义谛,这是实相无相微妙法门,「立真实相」,说这是对的。「于真实相,以假言说种种安立」,对于佛所开导的真实相,他种种的言说,种种的安立,就是这样子颠倒。

 

地二、随难释

如于一切离言法中,建立言说,说第一义。

这是第二科「随难释」,前面是说这个道理,这底下举个例子。「如于一切离言法中」,这一切法里面分两类:一个是可以言说的,一个是没有言说的。「离言」说法中,就是你不能在那里说话,那里面没有名言,你没有办法讲话的,不可以思议分别的。但是他又「建立言说」,来说这个「第一义」怎么怎么地,那也就是这一句话,就是「于真实相,以假言说种种安立」,这个意思。这底下第三科,结束这一段文。

 

亥三、结

如是等类,名违法相。

前面这么多,本论的作者就是这么说,而没有每一项都去举例,有的举例,有的不举例,这可见佛菩萨的大智慧是这样。但是我们若学习这一段文的时候,你得自己去想,究竟他说什么?「如是等类,名违法相。」

 

戌二、例不违  

与此相违,当知即是不违法相。

  与前面这几段文相违反的,你就应该知道,那就是不违法相了。

   

巳二、结

是名正教。

这就是正教量。现量、比量、正教量,都说完了。

 

丑二、问答辨(分二科) 寅一、于所成(分二科)  卯一、问

问:若一切法自相成就,各自安立己法性中,复何因缘建立二种所成义耶?

这是第二科「问答辨」。「因明」这个地方,一共是分七大科,这第三科是「论所依」。这个「论所依」里边再分五科,在第四科的解释里边分两科,第一科是「别辨相」,辨「所成立义」、「能成立法」,这两科讲完了。现在第二科是「问答辨」,再假藉问答的方式,再重说明一下,说明这一件事。

「若一切法自相成就,各自安立己法性中」,若这一切法它本身的相貌,就是那样子。譬如说这光明,光明本身就是这样子;或是飞机飞出的声音,这声音就是那样子;色声香味触法,眼耳鼻舌身意,每一法都有每一法本身的相貌。「各自安立己法性中」,每一法的情况,都在每一法上那里存在,都是那样子。「复何因缘建立二种所成义耶?」为什么还要这样的因缘、那样的困缘,来建立这两种所成立义呢?前面不是建立宗义有自性、有差别吗?建那两种。譬如说声音是无常的,声是无常,发出声音是无常的,这无常就是声音的本身就是这样子。还需要讲什么呢?还用讲什么?讲那么多话做什么?这意思。《披寻记》可以读一下。

 

《披寻记》五五九页:

若一切法自相成就等者:谓一切法,无始时来,理成就性,是名法性。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一切法性,法尔安住,非由安立名句文身,彼法成就。依此道理,故作是问。

「若一切法自相成就等者:谓一切法,无始时来,理成就性」,这一切有为法,从无始以来到现在,他那本身的道理,本来就成就了,那个体性是本来成就的,那就叫做「法性」。「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一切法性,法尔安住」,自然是那样子,「非由安立名句文身,彼法成就」,不是由我们安立个名句文身,说几句名字,说那个叫做树,那个叫做花,那叫做草,不是由这几句话,那件事出来的,本来就是有的,你不说它也是有的,所以就是这样意思。「依此道理,故作是问」,所以就是「复何因缘建立二种所成义耶?」这样问。因为因明是宗、因、喻,这个宗是所成立的义,但是这个宗建立了那还不够,你要说出个理由来,就是因,用这个因来成立这个宗,是这样意思。现在这里说宗本来就是那样子,还用说因做什么呢?还说譬喻做什么呢?

 

卯二、答

答:为欲令他生信解故,非为生成诸法性相。

说因、说喻,那个目的是为了想要令对方,能够相信我所说的道理的关系,能够信而又能够明白这件事的意思,所以要说出个因来。我说声是无常的,但是也有人还不懂,所以需要再加以解释的。「非为生成诸法性相」,不是说诸法性相本来没有,我现在叫它生、叫它成,不是这个意思。

 

寅二、于能成(分四科) 卯一、立宗(分二科)  辰一、问

问:为欲成就所成立义,何故先立宗耶?

第一科「于所成」,这底下「于能成」。「于所成」就是那个宗,「于能成」就不同了,「于能成」分四科,第一科是「立宗」。又分两科,第一科是「问」。

「为欲成就所成立义」,就是为了想要成就所建立的道理,来开示对方,令他增长智慧。「何故先立宗耶?」为什么一开始要立一个宗?就是你所欢喜的真理,把它表达出来,为什么先做这件事呢?

 

辰二、答

答:为先显示自所爱乐宗义故。

这就是先要显示出来我欢喜的道理,所以我要先把它立出来。我这个真理对人类是有利益的,所以我把它宣扬出来,这样意思。

 

卯二、辩因(分二科) 辰一、问

问:何故次辩因耶?

这底下第二科「辩因」,前面是「辩宗」,这是「辩因」,分两科,第一科是「问」。

什么理由建立了你的宗旨?你的道理?你所欢喜最重要的真理,你建立出来,建立就好了,为什么以后又要「辩」别这个「因」呢?这个因是什么呢?就是这个真理成立的一个理由。譬如说这个声音是无常的,为什么理由是无常的呢?所作性故。因为这个声音是创造出来的,它不是自然有的,是创造出来的声音。我们欢喜这磬的声音,所以就用好的铜,发声音的铜,再加一个磬槌,一敲,我欢喜这个声音,所以就是这样子,是创造出来的。其次要「辩因」,说明这个理由。「何故次辩因耶?」

 

辰二、答

答:为欲开显依现见事决定道理,令他摄受所立宗义故。

就是为的是我想要「开显」,就是这个道理隐藏在那里,你要把它开显出来,把蒙蔽的东西,把它破除出去,把这道理显出来。「开显」怎么办法呢?「依现见事」,要根据我们现在生活中所现见的事情,所现见的事情,你不能说太远的事情,谁知道呢?就是现在所看见的事情,我看见这一支花长出来了,有的人一下子把它割掉了,也拿走了,就是眼前的这些事情。「决定道理」,依这个现见的事情,来表达决定的道理。「决定」是什么呢?就是你也同意,我也同意的这个道理,表达了以后,你也同意了,我也同意了,那个道理是决定的道理;如果说我表达是表达了,但是你还不同意,那么这个道理还是不决定的,是这样意思。「令他摄受所立宗义故」,使令对方也能够接受我所建立的这个真理,目的是这样子,所以要辩因,不辩因还不行。

 

卯三、引喻(分二科) 辰一、问

问:何故次引喻耶?

这是第三科「引」譬「喻」,分两科,第一科是「问」。什么原因建立了宗,然后就辩因,第三段就引一个譬喻作什么呢?

 

辰二、答

答:为欲显示能成道理之所依止现见事故。

这就是为了显示「能成」立的道理,这个宗是所成立,这个因是能成立,这个能成立的道理,「所依止」的「现见事故」,现见的事情帮助这个因去成立那个道理,使令对方容易明白。譬如说声音是无常的,音是什么呢?所作性故。若说一个譬喻,犹如瓶等。我们常用灌水、装水的瓶子,这个瓶子是无常的,瓶子也是造作成的,声音也是造作成的,是凡是造作成的,它就是无常的,这个道理就可以成立了,这样意思,说出个「现见事」的譬喻。

 

卯四、同类等(分二科) 辰一、问

问:何故后说同类异类现量、比量、正教等耶?

这是第四科「同类等」,第一科「问」。这样子说这个譬喻,宗、因、喻,这三个都有理由,是这样子成立的。那么「何故」,什么理由在宗、因、喻以后,又说出个「同类」的譬喻?又说出个「异类」的譬喻呢?又说这个「现量」、「比量」和「正教量」做什么呢?要说那么多事情做什么呢?

这个「同类」的譬喻,譬如说声音是无常的,怎么知道是无常的?所作性故,是创造有的。说个同类的譬喻,犹如瓶等,或者犹如灯,或者犹如桌子都可以,这都是所作的东西,都是无常的,这是同类的譬喻。「异类」的譬喻,犹如虚空,虚空不是我们创造的,所以虚空是常,就是和声音是创造的,是无常,不是创造的,那就是常。这样子常与无常对比,更明显的会知道声音是无常的,所以有同类的譬喻、有异类的譬喻。又有「现量」,就是现见事,我们眼睛能看见的这一切现见的事,眼、耳、鼻、舌、身;再加上这个「比量」,就是第六识,有正确的智慧会推度、推测、推量、推求这件事是这样子;还有「正教量」,就是佛说的,前面说三种正教量。又说这个做什么呢?

 

辰二、答(分二科)  巳一、标因

答:为欲开示因喻二种相违、不相违智故。

就开示出来这「因喻」有两种,因是一种,喻是一种。而喻又有两种,就是有同类的譬喻,有异类的譬喻。同类的譬喻是相顺,就是「不相违」,声音是无常的,瓶子也是无常的,以无常来比例这无常,这个道理容易明白;「相违」背的,譬如说虚空,虚空是常,和声音是所作性,它是相违的,相违的是从反面来论证它这个道理。这样子能使令我们容易明白,所以叫做「智」,能够开显「因喻二种相违、不相违」的「智」慧,使令你增长智慧,所以要说这么多的事情。《披寻记》读它一下。

 

披寻记》五六○页:

为欲开示因喻二种相违不相违智故者:因喻二种,不能顺成所立宗义,是名相违;离此过失,能顺成宗,名不相违。此释建立同类异类。若能了知此或相违,或不相违,是名为智。此释建立现量比量及正教,三量为依,于彼相违,或不相违,决定了知故。

「为欲开示因喻二种相违不相违智故者:因喻二种,不能顺成所立宗义,是名相违」,那就叫做相违。「离此过失」,你与宗义相违,就是有过失了,现在不要有这种过失,「能顺成」立「宗,名不相违」。「此释建立同类」的譬喻,「异类」的譬喻。「若能了知此或相违,或不相违,是名为智。此释建立现量比量及正教」量。「三量为依,于彼相违,或不相违,决定了知故」,所以要这样做。

 

巳二、广成(分二科) 午一、出因缘(分二科)  未一、相违

又相违者,由二因缘:一、不决定故,二、同所成故。

这底下「广成」,前面是「标因」,还是简料的说,这底下就详细的说这件事,多说了多少。分两科,第一科是「出因缘」。分两科,第一科是「相违」。

「又相违者,由二因缘」,有两个原因有相违的事情:「一、不决定故,二、同所成故」,这是两个,这是相违的,这是第一科。

 

未二、不相违

不相违者,亦二因缘:一、决定故,二、异所成故。

第二科是「不相违」的,也有两面个「因缘」:一个是「决定故」,前面是不决定,这是决定;「异所成故」,前面是同所成,这是异所成。这是「出因缘」,底下第二科是「成量义」,分两科,第一科是「相违」。

 

午二、成量义(分二科)  未一、相违

其相违者,于为成就所立宗义,不能为量,故不名量。

「其相违者,于为成就所立宗义,不能为量」,这就等于是解释前面这个,前面这个不决定故,一个同所成故,是相违的。这「相违」怎么讲法?就是「于为成就所立宗义」,你说出来个因,说出来个譬喻的目的,就是来成就所立宗义,来成立你所建立的这个真理。「不能为量」,但是你说出来的因,说出来的譬喻,它不是一个正确的,不是正确的,就不能成立了,也就是不决定了,所以叫做「故不名量」,就不算是一个正确的一个知识,所以不叫量。

这个地方是这样,这个「不决定」是什么意思呢?譬如说声音无常的,这是一个宗义,你若是说出一个理由,说出一个理由,说这个是所量义故,这个理由是所量义故。所量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所认识的境界,用这个理由来成立声音是无常,就不能成立了,就是所认识的境界,声音是无常,是你所建立的一个道理,用这个所量义故,所认识的境界,这个无常是我所认识的境界,用这个理由很难成立的。譬如说虚空,我也看见虚空了,那虚空是无常吗?这不合道理。所以你若是这样子,就是不决定了。你所成立的这个道理是不决定,不能成立了。

「同所成故」是什么意思呢?这个「所成」刚才说过,就是这个宗义,就是你说声音是无常的,但是你要另外说出个理由来成立它,就是你说声音是无常的,还没能够建立好。那么你要说出个理由来,说这个理由,还没能够使令这个宗义建立的住,那么你这个理由是同所成,同一所成的那个理由,还没有成立好,就是这个意思,还要再多出一个适当的理由来成立才可以,这叫同所成立,就是你说了一个理由,也等于没说,还是没有成立,就这么意思。所以这个地方「其相违者,于为成就所立宗义,不能为量」,你说那个道理是不对的,那就不是个正确的,「故不名量」。

 

未二、不相违

不相违者,于为成就所立宗义,能为正量,故名为量。

「不相违者,于为成就所立宗义」,如果你说出来的这个因和喻,于那个宗义它是相顺的话,「于为成就所立宗义,能为正量」,就是声音是无常的,所作性故,大家就会知道。因为什么呢?因为什么这个声音是无常的?是凡我看见所有的因缘所生的法,都是无常法,声音也是因缘所有,所以声音也是无常的,这样子我们就会明白,这是对的,我们会承认了。所以「于为成就所立宗义,能为正量」,能成立一个正确的知识,这才可以建立的住,才称之为「量」。

 

子五、结

是名论所依。

这就是因明论,你在立论的时候,要有这么一个依止,你这件事才能做的好。这个因明,这是唯识宗里面有这么一个学问,我这几天也去翻了翻,因为我们也没有正式学过,你说太多了,反倒不大容易懂,我们就简单这样说就好了。

 

癸四、论庄严(分四科)  子一、标

论庄严者:略有五种。

前面是「论所依」,现在是「论庄严」。「论庄严」分四科,第一科是「标」,第二科是「列」。「略有五种」,这个「论庄严」简单说有五种的庄严。

 

子二、列

一、善自他宗,二、言具圆满,三、无畏,四、敦肃,五、应供。

这是有五种的庄严,这是标列出来。这第三科是解「释」,解释的第一科是「辩论相」,辩论的相貌。分五科,第一科是「善自他宗」,「善自他宗」先解释,先说他善于通达自宗。

 

子三、释(分二科)  丑一、辩论相(分五科)  寅一、善自他宗(分二科) 

卯一、释(分二科)  辰一、于自宗

善自他宗者:谓如有一,若于此法毗奈耶中,深生爱乐;即于此论宗旨,读诵受持,听闻思惟,纯熟修行,已善、已说、已明。

「善自他宗者:谓如有一」,譬如说有一个人,「若于此法毗奈耶中」,佛教徒的立场,这个「此」就是指佛法里边的,佛法里边的法和律,「深生爱乐」,我们佛教徒对佛说的法和律,我们深深的有欢喜心。「于此论宗旨,读诵受持」,对于佛说的这个法和律,我们因为欢喜的关系,我们对于法和律的宗旨,里边重要的道理,有文也有义,我们得读诵它的文,我们还受持它的义,「读诵受持」。我自己「读诵受持」,我还不是完全明白,还要「听闻」,听别人讲解学习,向别人学习;学习了,又不是决定那样,自己内心还要「思惟」,还要专精思惟的,对于这法和律的道理,要专精思惟。「纯熟修行」,这个道理纯熟了的时候,然后在奢摩他里去用功修行,这样子。这就叫做「已善、已说、已明」,这么讲。这「读诵受持」就是「已善」;「听闻思惟」就是「已说」;你听闻思惟以后,你才能向人宣说,「纯熟修行」就是「已明」。但是《披寻记》上也有不同的说法。

 

《披寻记》五六○页:

若于此法毗奈耶中等者:由佛善说法毗奈耶内法所摄,说名为此。(摄事分)说:道理所摄,名之为法;随顺一切烦恼灭故,名毗奈耶。于此论旨,依闻思修增上方便无能引夺,名为已善;辩才无尽,能立自义,名为已说;知殊胜德,名为已明。

「若于此法毗奈耶中等者:由佛善说法毗奈耶内法所摄」,这是我们本身,佛法里边叫「内法所摄,说明为此」。「(摄事分)说:道理所摄,名之为法」,这是有道理的叫做「法」。「随顺一切烦恼灭故,名毗奈耶」,佛说的这个法门,我们若能够努力的去学习、去修行,它就能随顺一切烦恼灭,这件事是相顺的;如果你不学习佛法,你在色声香味触上活动,它就随顺一切烦恼增胜,烦恼就增长,是这样。所以这是能灭烦恼,所以叫「毗奈耶」。

若「于此论旨,依闻思修增上方便」,于此法、律、论的宗旨,「依闻」,这前面「读诵受持听闻」这是闻,还有「思惟纯熟修行」是修,由「闻思修增上方便」,这个良好最第一的法门,「无能引夺」,你经过闻思修的学习,你就得到了智慧,这个智慧是不可以引夺的,其他的什么,不能动摇你的智慧的,叫做「不能引夺」。「名为已善」,这就叫做已善,这样讲也很好,从闻、思、修这样学习叫做「已善」。「辩才无尽,能立自义」,你闻思修了的时候,你这时候,这个辩才是没有障碍的,「能立自义」,能建立佛法的真理,这叫做「已说」。「知殊胜德,名为已明」,你知道一切外道,一切世间其他的学说,都不如佛法,佛法是最殊胜的无能及者,这叫做「已明」。我们在菩萨戒里面,也有提到这件事,我们佛教徒去学世间法,学世间法也是可以,但是你要做毒想,世间法都有毒,做毒想,只有佛法才是甘露。

 

辰二、于他宗

若于彼法毗奈耶中,不爱不乐;然于彼论宗旨,读诵受持,闻思纯熟,而不修行,然已善、已说、已明。

这是第二科「于他宗」,前面是善自宗,这底下善他宗。

「若于彼法」,就是佛法以外的,外道的一切世间的学说,他们的法,他们的律里边,「不爱不乐」,因为这个都是生死边事,这苦恼的这些事情,不欢喜,不爱乐,不欢喜。「然于彼论宗旨,读诵受持,闻思纯熟,而不修行」,然而为了度化众生,你也要去「读诵受持,闻思纯熟」,也要去学习,但是可不依照他那里去修行去,「而不修行」。「然已善、已说、已明」,然而对这个世间上的事情,你也能善巧的通违,也能宣说,也知道它是有过失的。

 

卯二、结

是名善自他宗。

是名善巧自宗、他宗。《披寻记》读一下。

 

《披寻记》五六一页:

若于彼法毗奈耶中等者:恶说法毗奈耶外道所摄,说名为彼。由非道理所摄,不顺烦恼寂灭故。于彼论旨,研求善巧,是故闻思不爱不乐,故不修行。若于他说,速能了悟,速能领受,是名已善;速能酬对,是名已说;深知过隙,是名已明。

「若于彼法毗奈耶中等者:恶说法毗奈耶外道所摄,说名为彼」,佛法叫此。「由非道理所摄」,他们说的法不合道理,他们说的律毗奈耶,也「不顺烦恼寂灭故。于彼论旨,研求善巧,是故闻思不爱不乐,故不修行。若于他说,速能了悟,速能领受,是名已善;速能酬对,是名已说;深知过隙,是名已明」,知道它们里面是有过失的,不是圆满的,所以叫做「已明」。


{返回 瑜伽师地论讲记·妙境长老 文集}
{返回网页版}
{返回首页}

上一篇: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十五 (8)
下一篇: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十五 (10)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四十三 (3)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一 (11)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十六 (8)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十七 (10)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二 (2)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四十 (2)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十三 (5)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二十五 (8)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一 (3)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四十二 (3)
全文 标题
 
【佛教文章随机阅读】
 杂阿含经卷第二十六(六四四)[栏目:杂阿含经]
 心怀一颗平常之心[栏目:心生菩提树·佛理小故事]
 You Buddhists are too concerned about ants and bug..[栏目:Good Questions, Good Answers on Buddhism]
 诸法无行经浅解 解经文 卷下[栏目:智谕法师]
 用平静应对责骂,用平和迎接挫折[栏目:心似莲花开]
 中国佛教的特色[栏目:六祖坛经说什么]
 四十八愿 第十六讲:恶人正机[栏目:纯祥法师]
 14 禅非一物[栏目:没时间老]
 如来藏之研究 第四章 如来藏说之孕育与完成[栏目:庄春江居士]
 息意为道[栏目:法音集·佛教典故]


{返回首页}

△TOP

- 手机版 -
[无量香光·显密文库·佛教文集]
教育、非赢利、公益性的佛教文化传播
白玛若拙佛教文化传播工作室制作
www.goodweb.net.cn Copyrights reserved
(2003-2015)
站长信箱:yjp9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