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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继承和发展佛教的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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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继承和发展佛教的伦理思想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杨曾文
  内容提要:论文结合佛教历史,论证中国佛教伦理道德是在随顺时代和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当代中国佛教团体和广大信众在继承和发扬佛教伦理为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奉献的同时,也应当努力探索吸收和借鉴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念,不断地充实、发展佛教伦理规范和道德思想。
  关键词:佛教伦理 道德 和谐社会 五戒 十善
  佛教发源于古印度,在庞大的佛教体系中拥有丰富系统的道德伦理规范、理念和思想。在这些道德规范和理念中,有的是取自古印度传统的道德伦理,有些道德规范是直接借鉴社会通行的某些法律条款制订的,也有相当部分是根据佛教教理和修行需要为僧俗四众制订的。然而,在佛教的道德伦理规范中有相当部分是采取戒律条规的形式。
  在佛教的历史发展中,从原始佛教到部派佛教,从小乘到大乘,从印度佛教到世界性的佛教,佛教总是随顺时代适应社会不断充实、革新和发展,佛教的道德伦理也相应地不断发展。在中国、韩国、日本等亚洲国家流行的佛教,不仅佛教教理思想受到这些国家民族传统文化思想的深刻影响而发生某些改变和发展,佛教伦理也吸收了这些国家民族相当成份的道德伦理因素。即使在同一个国家,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佛教教理和伦理也不断有新的变化和发展,可以说是与时俱进的。这种情况,无论在北传佛教国家或是南传佛教国家的佛教发展历史上是可以找到丰富的例证的。
  当前,中国各族人民怀着满腔热情,认真贯彻落实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投入为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实践之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正在形成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局面。
  在这一伟大的历史实践中,中国佛教徒高举爱国爱教的旗帜,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人间佛教的道路,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与全国人民团结一道,积极投入社会主义的四大建设之中,努力做出自己的贡献。中国佛教团体和广大信众在继承和发扬佛教伦理为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奉献的同时,也在吸收和借鉴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念,不断地充实、发展佛教的伦理规范和道德思想。
  二
  佛教传人中国后,经历过漫长的民族化的历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形成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佛教宗派,而且也形成富有民族特色的伦理体系。这主要表现在其中带有很多十分明显的儒家伦理因素。
  中国佛教是大小乘相融弘通,然而以大乘佛教为主体。因此,中国佛教伦理体系以大乘佛教的“慈悲”、“大慈大悲”(解救众生以苦难,给众生以安乐)、“仁慈”作为最高理念或最高道德原则,与中国儒家伦理以“仁义”、“泛爱众”为最高理念是比较相近的。大乘佛教的菩萨道或菩萨行,就是以大慈大悲为基本理念,倡导修持“六度”,上求菩提,下化众生,以普度一切众生解除众生苦难为己任,《瑜伽集要焰口施食仪》甚至提出“众生度尽,方证菩提;地狱未空,誓不成佛”那样豪迈的誓愿。
  那么,中国佛教有哪些主要道德观念和行为的准则、规范呢?
  在佛教的庞大体系当中,与大小乘佛教的教理、戒律密切结合的八正道、五戒、十善、六度、慈悲喜舍、四摄、六和等等,皆具有道德理念和伦理规范的意义,也可以说都是中国佛教的基本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行为规范。这些道德观念、概念和规范来自于佛教的经律论三藏之中。
  在佛教传人中国之后,中国历代高僧、居士在向民众说法当中,或是在自己的各种体裁的著作中,往往以中国民众熟悉的儒家、道家的道德理念和伦理准则、行为规范,对这些观念、准则和规范加入自己的理解,作出新的诠释,从而形成了中国佛教伦理的特色。
  下面仅举两个例子略作说明:
  (一)五戒:是禁止杀生、偷盗、邪淫、妄语、饮酒。
  中国古代高僧或身为儒者的居士,在解释五戒时常常将五戒与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五常”加以会通,认为二者在基本内容和精神上是一致的。北齐时,儒者居土颜之推在《颜氏家训·归心篇》中明确地说:“内典初门,设五种禁;外典仁义礼智信,皆与之符。仁者,不杀之禁也;义者,不盗之禁也;礼者,不邪之禁也;智者,不酒之禁也;信者,不妄之禁也。”这种说法在后世可以说是很多的,在社会上有很大影响。这种解释使一般儒者、百姓对五戒容易理解,并且对僧众到社会民众中去弘法也提供了方便,使受儒家影响的民众容易接受佛法。
  北宋云门宗契嵩(1007—1072)在《辅教编》中说:“人乘者,五戒之谓也。一日不杀,谓当爱生,不可以己辄暴一物,不止不食其肉也;二日不盗,谓不义不取,不止不攘他物也;三日不邪淫,谓不乱非其匹偶也;四日不妄语,谓不以言欺人;五曰不饮酒,谓不以醉乱其修心。”又说:“夫不杀,仁也;不盗,义也;不邪淫,礼也;不饮酒,智也;不妄语,信也。是五者,修则成其人,显其亲,不亦孝乎?”按照这种解释,遵守五戒不仅应从反面不做恶事,还应当从正面做善事。例如不杀,不仅不应杀害动物,而且还应进一步爱护一切生命。契嵩为回应儒者以“仁义”、“礼义”来排斥佛教,特别强调以五戒与儒家五常会通,说修持五戒同样可以修身、显亲尽孝,论述佛、儒二教皆可“同于为善”,“同归于治”。
  (二)十善,是倡导从身、语(口)、意(心)三个方面来遵循道德规范和理念,防止做恶事,说恶话,心怀恶意。包括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与此十项相反则是十恶。
  对此十善,隋代天台宗创始人智颉(539—598)在《法界次第初门》中做了正反两方面作解释。他说:“若人能知恶是乖理之行故,现在将来由斯招苦,则必须息恶行善,可以来世永致清升之乐果。是以次十恶而明十善也。但十善有二种:一止、二行。止则但止前恶,不恼于他;行则修行胜德,利安一切。此二通称善者,善以顺理为义,息倒归真(按:纠正颠倒,归顺真理),故云顺理。止则息于重倒之恶,行则渐归胜道之善。故止、行二种,皆名为善。”这是说,恶、恶业违背世间正理,必将招致恶报(来生为畜生乃至下地狱);如果止恶而行善i必将得到善报,死后可以再生为人或生到天界。他把善分为“止善”、“行善”两种,认为二者皆合于正理。所谓止善,仅能改变颠倒,不做恶事;然而行善则更进一步,是主动地去做符合佛道的各种善事。
  按照他的解释,十善是:
  一不杀生,即是止善,止前杀生之恶行;善者当行放生之善也。
  二不偷盗,即是止善,止前盗他财物之恶行;善者当行布施之善。
  三不邪淫,即是止善,止前于非妻妾淫欲之恶行;善者当行恭敬之善。 :
  四不妄语,即是止善,止前虚言诳他之恶行;善者当行实语之善也。
  五不两舌,即是止善,止前构斗两边之恶行;善者当行和合之善。
  六不恶口,即是止善,止前恶言加人之恶行;善者当行软语之善。
  七不绮语,即是止善,止前绮侧乖理之恶语行;善者当行有义语饶益之善。 .
  八不贪欲,即是止善,止前引取无厌之恶行;善者当行不净观,观诸六尘皆欺诳不净之现行善。
  九不嗔恚,即是止善,止前愤怒之恶行;善者当行慈忍之善。
  十不邪见,即是止善,止前拨正因果(按:否认因果),僻信邪心之恶行;善者当行正信,归心正道,生智能之善心。这是说,未做十善是“止善”;做善事,说善语,作善想是“行善”。放生、布施、对非己之妻恭敬、说诚实的话、说有利于彼此和睦的话,说和善的话、说朴实有意义的话、修不净观认识世间一切事物不净而不贪求、以慈善忍让之心待人,相信因果归依正道增长智慧,皆属于“行善”。
  可见,这种解释将十善蕴含的道德理念和规范向更大的空间作了拓展,不仅仍然符合大乘佛教的教理,而且与注重道德修养的中国儒家道德伦理也容易接近和沟通。
  中国佛教伦理不仅是中国佛教教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传统伦理中的宗教伦理的组成部分。中国佛教伦理虽源自印度佛教,然而通过佛典的汉译、中国历代佛教徒的临机诠释和发挥,已经在相当程度上与中国以儒家为正统的伦理思想会通或融合,蕴含着很多融会儒家仁、义、礼、智、信及忠、孝、和、恭、宽、惠等道德理念和规范的内容。
  实际上,在历代佛教高僧和居士对“善”这个道德概念的解释中,不仅包括佛教的十善和其他种种道德规范,甚至也包括为中国儒者、广大民众共同承认和遵守的社会共德,其中很多正是儒家的伦理规范和理念。遵照这些实行则为善,相反则为“恶”;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种善恶观念对中国历史、文化和民俗曾产生过极大影响。
  中国佛教团体和广大信众在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更加自觉地响应党和政府推行总方针、总路线和各项政策,积极实践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人间佛教的思想。现在,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倡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带领全体人民努力营造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秩序安定、生活美好、彼此友好相处的和谐社会。在这当中,中国佛教徒从来不是处于消极的旁观角色,而是热情地响应和积极地参与,正在为社会主义的四大建设,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营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做出贡献。
  在这个伟大的历史实践中,中国佛教团体和广大信众,不断地继承和发扬佛教教理中人间佛教积极进取的思想、“自净其意”的心性修养思想和劝善止恶的伦理规范,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带领广大佛教徒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而努力奋斗。
  中国佛教在发展中形成鲜明的现实广义风格,主要体现在蕴含丰富的人间佛教的思想方面。这种人间佛教思想,在新中国成立后特别在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后;在党和政府的正确引导和全国广大佛教徒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划时代的发展。参照中国佛教协会前会长赵朴初居士相关论述,可将新时期的人间佛教思想归纳出以下六个要点:
  1、爱国爱教,团结进步,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2、将佛教劝善止恶的戒规和伦理规范——五戒、十善及大乘菩萨四摄、六度等进行现代诠释,使之与社会公德、公民道德建设和思想教育相会通,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3、必须关心现实社会,自觉地以建设“人间净土”为己任,造福社会,利益人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崇高事业而努力奋斗,积极奉献;
  4、继承和发扬中国佛教优良传统,主要有“农禅并重”、“注重学术研究”和“国际友好交流”三大传统;
  5、佛教必须“续佛慧命”,传承正信正法,保持组织的纯洁性,为此必须加强自身的信仰、道风、人才、教制、组织五大建设,并且不断发展佛教的文化和教育事业;
  6、维护法律尊严、人民利益、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维护祖国统一。其中不仅1、2直接属于伦理范畴,就是其他部分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伦理的意义。可以说,在人间佛教的体系中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占有重要地位。佛教团体和佛教信众实践人间佛教,遵循佛教伦理理念和规范,不仅与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体意识形态协调,与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理念和规范协调,而且可以为维护社会稳定、协调人际关系、建立互助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独特的贡献。
  实际上,中国佛教徒作为国家的公民,首先必须遵守社会的公德,并且要遵守职业道德,这本身与佛教的基本教义和伦理是一致的。
  四
  佛教伦理道德是随顺时代和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在当今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事业突飞猛进的形势下,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的社会主义道德也在不断充实和发展。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共中央为领导和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很多英明决策和指示。
  2001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集中概括为二十个字: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应当说,这一基本道德规范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的最新认识成果,标志着我国公民道德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05年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
  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使全体人民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和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要积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胡总书记把“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今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做好的重点工作之一。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这“八荣八耻”言简意赅,可以说涵盖了社会主义道德理念中最重要最核心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容,是中国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鲜明表达。 .
  对党中央的这些决策,中国佛教团体和广大信众热烈响应,并且迅速付诸行动,积极做出贡献。
  笔者认为,今后还有必要努力探索将其中的基本精神和伦理规范加以吸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佛教的伦理道德体系,使之更加焕发生气和时代精神。对于如何加以吸收,笔者认为至少有三个途径:
  1、在诠释和宣讲佛教传统的五戒、十善及其他伦理规范时,可以将上述社会主义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和“八荣八耻”等内容置于相关的伦理规范之中,以充实和丰富这些伦理规范的内容;
  2、将遵循、实行与违背上述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的行为,纳入佛教的善恶观念和范畴之中加以评价,在教内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使人们自觉地加强道德修养,模范地遵守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组织教内外的学者在坚持佛教教理和佛教伦理的特色的前提下,积极吸收社会主义的道德理念和规范,编写新时期的佛教伦理思想的教材和专著。笔者相信,这对发展佛教教育和文化,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加强佛教自身建设,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笔者以上想法,也许存在不少不足乃至欠当之处,提出来仅供诸位参考,并望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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