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世解脱之善因──八关斋戒(七)之不偷盗中
《别译杂阿含经》卷十六载,有一比丘在俱萨罗国林中修行,因眼视不明,请医者替他沾治,医者教他嗅莲花香可以得愈,比丘于是觅得莲花池,端坐池边闻莲花香。天神看到后,对他说:「你为甚么偷花香呢?」比丘说:「我并没有伤害花的根及茎,怎可以说是偷呢?」天神说:「你没有问过花的主人就闻香,这就是偷,是盗罪。」这时,有人来到池边,手拿利器,截割莲花根叶,一并拿走。但天神却没有反应,比丘不服气的说:「那个人狼籍践蹈莲花,把花连根拔起,你为甚么不责备他呢?」天神答道:「那人经常作恶,尤如母亲着黑衣乳哺婴儿,虽然有唾唌留在衣上,都不见污辱。但你是修行人,尤如白衣,容易见其点污,所以要遮止你了。恶人如衣黑,造恶不讥呵,如珂贝黑点,或小如蝇脚的污点留在白衣上,很远都被人清楚看见,故修行务必要诸业洁净,不可与恶人相提并论。」比丘听了天神的话,感谢而说偈言:「天今利益我,为欲济拔故,随所见我处,数数觉悟我。」
这则公案说明修行持戒应顾及微琐小事,莫谓恶小而行之,更勿妄自菲薄自己之尊贵戒体,而与市井之徒相比,世间一草一木都有主,未征得主人同意,偷花香都不可以,何况其他?但如为利益众生,甚而不惜己命作抵偿的偷盗,非但不结罪业,且功德无量。
赎命之盗
宋朝永明禅师,又名延寿,俗姓王,未出家时勤诵《法华经》,是余杭县的出纳员,住在海边,每见渔民贩卖活生生的水产时,他就把薪俸全部拿去买物放生,但因薪俸少,被网捕的生物又多,于是没钱时就拿公家的钱去放生。这监守自盗的行为终被揭发而判死刑,当时信佛的钱穆王闻说他挪用公款是做善事,于行刑日,使人暗中监察,若临斩颜色不变,则放之;若色变即斩之。永明大师临行刑时,面无惧色,从容就义,别人怪而问之,他说:「以我的生命换取无数众生的生命,以此得生西方极乐世界,怎能不欢喜呢?」临刑前面露笑容,引颈受死,最终获得无罪释放,更复回原职,时年三十四岁。师看破世情,拒绝复职,往四明山依止翠岩禅师出家为僧,朝供众,夜习禅,曾在禅定观想中,见观世音菩萨以甘露灌于口,从此发无碍辩才。读《大智度论》时,知佛陀住世时有一老人求出家,舍利弗因其无善业,故不允许,唯佛陀以佛眼观见此人,无量劫前是樵夫,为虎所逼上树,情急时失声念南无阿弥陀佛,以此微弱善业,遇佛得度,获罗汉果。师念世间众生被业所缠缚,惟有念佛可以诱化,于是印弥陀塔四十万本,劝人礼念。有一天,在忏堂遶殿时,忽见普贤像前的莲华,在自己手中,想到自己的两个宿愿,一是专心修禅定,另一是广修万善净土,一时不能作出抉择,于是在佛前拈阄以作决定,七次拈阄,皆求得净土阄,于是专修净业。师初住雪窦山,晚年住永明寺,常领二千徒众念佛,七十二岁趺坐往生,后人尊为莲宗六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