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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阿扎仁波切讲记 第九十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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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讲

问因差别谁所作 复由前因差别生 

何故由因能生果 即由前前因力故

“若问:‘那么,种类不同的因又是谁造的呢?’”

“又从前面各自种类不同的因功能中生起。”

“问:‘为什么,不同的因能生起不同的果呢?’”

“由前前因的功能力,不同的因能生起不同的果。”

“因此,内外的诸事物(有法),不是没有因的,因为见到它们只是在某时某处偶尔生起的而已。”

观待因缘,缘具才会显现,缘灭就会消失。有的事物,需要在炎热的地方才能存活;有的只有生长在寒冷之处才可以。种种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时间,或者夏季生长、冬季雕谢;又或冬季生长,夏季枯萎。因为不同的事物、不同的时间,乃至不同的地点,都是因缘产生,它才显现。所以通过这样来说明,这些法都是暂时的显现——因缘聚合它就显现,因缘不聚合,它就会自然地破灭。任何事物、现象都需要观待因缘。

一切事物的产生都需要因缘聚合。因缘聚合,才可以产生。以禾苗庄稼的生长为例,如果种子腐烂了、或者被鸟类老鼠吞食;又或者种下了种子,却没有用心照顾,它都不会发芽生长。因为有违缘破坏了它的因缘,没有因缘,它就不会产生。我们内在的善恶业也是如此:善法具足、因缘具足,就会产生安乐的果报。但种下善业后,如果产生嗔心,便是它的违缘。违缘一旦破坏,善业也不会开花结果,就不会产生安乐的果报;恶业,如果它的违缘产生——即我们所说的四力忏悔,以此对治,也不会感得痛苦的果报。一旦因缘具足,再不想让它生起,它一样会生起;如果少因缺缘,想让它生起,它也不会生起。一切法的生长,都观待于因缘,是毫无自在的。这就是因缘的重要性。

这里是破无因生。认为法没有因缘而产生,是错误的。一定有因有缘,不可能没有因缘。

壬二、破他生:

破斥自性的他生。有外道认为,是一个有自性的事物来生起形形色色的法。

这里便破他生,一共有八个颂文。

若自在是众生因 请问何为自在义

若于大等如是言 仅有空名徒疲苦

“胜论与理论二派说:”外道分几派,数论派是一派,胜论派是另一派。在数论派说是“主”——根本自性产生万物。而胜论与理论认为:“大自在天的自然一切智动心为先,造作出一切情器世界,因此,它是众生的因。”即,大自在天的一切智是自然的,不需要修行。佛教讲佛陀的成就,最初发心、中间积集资粮,最终成佛,需要三大阿僧祇劫的、各式各样的修持。在彼,则认为大自在天不是如此,乃是自然一切智。自然——本就是这样,本就是一切智,不需要修行。一切世界、一切众生,都是大自在天的果报。大自在天产生一切的情器世间。

这里破他生,即是破自性的他生。之前说过,自性的自生没有,名言上的自生也没有;他生——依靠其他的因缘而生起果报,这种名言上的、没有自性的他生是有的。此处要破的他生,是认为有个自性的“他”,譬如种子生起芽苗,就是认为有个自性的种子生起自性的芽苗。我们要破的就是这个:自性的他生。这一点一定要明白。否则不分青红皂白地都破,将名言上的他生也破掉,那种子生芽苗岂不是也破了?这是不行的。像种子生芽苗这种名言上的、没有自性的缘生是承认的。要破他生,须加上“自性的”,没有自性的他生。

下面进一步地破斥:

“破曰:‘请解释一下‘大自在天’指的是什么呢?’”

“若说:‘由地等大种的增减不同,而产生种种不同的现象,把诸大种称为大自在天。’”

对方回答,由地水火风增减的不同,而产生各种各样不同的现象。可以说外在的世界是地水火风组成。大种所造色——一切都是这四大种为基础、为最基本的东西而产生。我们的身体,也是四大和合的身体。所以,如果对方说,是因为地水火风的成分多少的不同而产生各种各样的现象,就把地水火风空这些称为大自在天,我们说,“我们亦是这样认为,从那样诸大种的因中出生种种的果。”四大种:地增大,则各种各样坚硬的东西显现;水增大,则各种各样流动的东西显现;火增大,则各种各样温暖的东西显现。所以,就增减的不同而产生世界上各种各样的现象,这个我们是承认的。“若是如此,诸大种与大自在天二者的意义没有什么差别,只是对诸大种称为大自在天而已,你们何必仅仅为了一名字,费很大的辛劳去作破立的无义之事呢?”你为什么一定要称它是大自在天呢?你叫它四大种也可以,因为本质完全一样。

然而大等有多物 无常不动亦非天

足所践履性不净 是故彼非自在体

对方认为地水火风这样的四大就称为大自在天。我们进一步去破斥说,“然而,它们二者之间在常与无常等内容上有着极大的差异。为什么呢?你认为的大自在天的体性是无分的一,是不作生灭的常,有着心识的活动,是天神,是被恭敬的物件,是洁净的。”这就是大自在天的性质,是一、独立体、常、有着心识、是天神、是被恭敬的、是洁净的。“而地等大种是众多的物质,是生灭的无常法,没有心识的活动,非天神,是被脚践踏的东西,是不净的。因此,大种不是大自在天,因为它们不仅不符合大自天的性质,而且相违。”这样,你们只是胡言乱语,把四大种说成是大自在天。它们在性质上有着完全相反的差别。

自在非空不动故 非我义如前破竟

非所思维能作者 非所思维依何说

“若言:‘虚空是大自在天。’”地水火风是大自在天,刚才已被破斥。对方又说,虚空是大自在天。“大自在天也不是虚空,因为虚空没有心识的活动,以生起诸果。”前面说过,大自在天起心动念为先,制造一切的万事万物。虚空没有心识的活动,当然不会生起种种果的现象。“恒常的我也不是自在天,在前面已破除我是识以及认为我是无心物的两种情况。”

对方又辩驳。“若言:‘大自在天是不可思议的造作者,没有那些过失。”有宗教认为,如上帝者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不可想象、不可捉摸。他们同样也这样认为——大自在天是超过想象的,无法以思维揣摩,无法以言谈描述。所以,它便没有那些过失了,因为超越我们言谈思维的境界。

“不可思议的造作者大自在天即然不是我们思惟的内容,那么,你承认并宣说这样的一种情器世界的造作者,又能做什么呢?”认为大自在天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那你承认和宣说它又有什么意义呢?好象一个虚无飘渺的事物在那里,你只是想着,有那么一个事物在那里。那它又能做什么?宣说它又有什么用?“因为你也无法想象它,也不知道它是谁?”其他宗教的造物主,也是如此。不可捉摸、不可思议。

前面说大自在天,外道认为是自然一切智:本来就是一切种智,本来就是一切智慧。然后有种种功能和特点:恒常的、有心识的、是天神,是被恭敬的对象,是洁净的。到现在,又承认它是不可思议的。宣说了那么多它的功德,最后还不知道它是谁,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在我们思想里面显现:这完全就是相违的了。外道认为大自在天是不可思议的——根本没有可能去想象,亦没有办法去形容。

在佛教,佛陀的修行是有迹可循的。诸佛菩萨,在过去也同我们一样、同现在的众生一样。只是他们能够发起大心去修行,在自利和利他两个方面去用功,最终断证各方面的功德圆满,才能够成佛、具有四身。他的功德都可以去形容、去表述;他也是由一定的因缘,从过去的因,一步步走过来。

不可能有一个不用修行、直接就成佛了的事物。成就一切智、一切种智,不用修行就证得,这是不可能的。一定需要因缘,在因缘具足的时候,他自然就成就了这样的功德。如果没有因缘,就只是想象而已。

彼欲生者是何果 我及地等诸四大

自在体性岂非常 能知从于所知生

无始苦乐从业生 是彼自在何所生

“问外道言:‘大自在天所欲生的果又是什么呢?’”

“外道答曰:‘我。’”就是万事万物,四大。这个是胜论理论派的观点。大家要把它和数论派的观点分清楚。数论派认为“我”不是被主生的。这里,则“我”和万事万物都是被大自在天生的。这是胜论派的观点,要搞清楚。

“这是不合理的。我、地等大种、大自在天的体性,你不是认为是恒常的吗?常法是不可以有能生、所生的作用的。”无常的法,才会有造作因缘的作用。造作、感受、能生、所生,这种作用仅止于有为法、无常法才可以。常法是不可能有这些作用的。如果常法可以产生果,则是永远地在产生果、没有间隔休息的时候。假设一个恒常的法,可以产生果报,那它永远没有间断、不可能休息,永远地产生果报。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因此,眼识等从所知的色法中生起,”通过看到颜色等让我们生起眼识、通过听到声音生起耳识——通过外在的法,生起各种各样的心识,这是心识产生的因缘。“无始以来所感受的苦乐是从善恶业中生起。”不管外在的法也好,还是内在的苦乐也好,都有各自的因缘。“你且说一说,哪种果是大自在天所生的呢?”你们说大自在天产生万物,到底哪一个是它产生的呢?每一个法都有各自的因缘,来说明它不是大自在天所生。到底能找到哪一个法是大自在天所生的呢?“它所生的果根本没有,你是说不出来的。”但凡你说出来一个果,它就有它的因缘,不是大自在天所生。

若因从于无始有 果亦云何当有始

自在何不常生果 彼不应复观待余

“另外,大自在天这种因是恒常的事物,它就没有一个开始,”恒常的事物,便没有一个开始、无始就有。既然大自在天这种因是恒常的,无始就有,“所以它所生的现在的感受等果怎么会有开始呢?因为大自在天这种直接因的功能无始就有。”那,我们这些苦乐的感受,也是它所生;既然是它生起,这种苦乐的感受也应该是无始就有,不可能现在生起。但现在却是一会高兴,一会不高兴,都是暂时的苦乐感受。如果大自在天是恒常的、无始的,那这种苦乐就不再是暂时的,应该是无始就有,而且永远是这样:快乐,则永远快乐;痛苦,则永远痛苦,不可能有所转变。而事实上,我们现在并非如此。快乐只是暂时的,因缘聚合它就显现,因缘消失它就消失、破坏。缘生缘灭,没有一个是恒常的。

“为什么有这样的决定(周遍)呢?”只要有这个恒常的因存在,它产生的果就恒常存在。如果这个因无始就有,这个果也无始就有。因缘有一种周遍性,只要因是这样的性质,果就一定是那样。这就是周遍性,因缘里面有讲。“因为大自在天是恒常的事物,那么它生果的工作怎么不会是恒常的呢?它又不需要观待其它的缘才生起果。”它不需要观待其他的因缘,独独它一个因,就可以产生其他的果报;又是恒常的。所以,它永远地、恒常地、无始地生起果。那么,万事万物就不应该是暂时的了,应该恒常无始就有。如果一个法的产生,需要观待其他的因缘,那就不需要大自在天;如果不需要其他的因缘,只是依大自在天而生起,那这种果就应该无始就有:永远有、恒常存在。

通过各方面的理由,说明大自在天根本不存在。大自在天造世界、造万物,是不可能的。

若无一法非彼造 彼造此果复待谁

若待众缘聚会生 自在应非自在因

聚时无力令不生 不聚无力令彼生

下面解释说,“没有其它的哪种因缘不是大自在天所造,那么,它生果又能观待谁呢?不需依赖它缘。”不需要观待谁,它自己生果,想生就生,不想生就不生——对方是这样认为的。但是通过前面的分析,这是不可能的事。它自己还没有这样的力量。“如果一定要观待其它因缘的具备,那么,因缘的聚合才是彼果的生因,具有自在权的大自在天就不再是它们的生因。因为一旦因缘聚合,大自在天虽不想生起,但也没有不令生起的自在权,一样会生起果来;”这样,大自在天就没有了自在,就不再是大自在,因为它不想让果生起,还是会生起。“若因缘没有聚合,大自在天虽想生起,也没有令生起的自在权,一样不会生起。”所以,一个在旁边虚设的大自在天,来看待缘生缘灭的现象,那大自在天又有什么用啊?在一旁看得干瞪眼也没办法。所以这种大自在天,就只是一种虚假的想象而已。

自在若作所不欲 彼应为他所自在

若作仍随欲而作 彼于自在何所有

“如果大自在天虽不想生起,但还是会生起痛苦等的话,大自在天就是为他自在。”痛苦是都不希望的,乃是被讨厌、远离的对象。大自在天虽然不想生起它,但如果还是会生起,大自在天就为痛苦所自在、自身没有一点权利,被它控制。“即便随欲而作,那它还需依赖某种欲望,还是没有自在权。”即使是随其心识欲望而生起:想作什么,就作什么。那这种心识欲望,也成为了依赖。没有这些欲望,就不会产生某些法;有了欲望,才产生种种法。那大自在天被欲望所自在,也是没有自在权的。“如果是令生起那些痛苦的话,大自在天怎会是清净的大士呢?因为它在让别人受苦呀!”世间有种种不同的痛苦,既然大自在天是天神、是清净的,是为人所恭敬的。这样高贵善良的大自在天令人受苦,你还恭敬它做什么?它只是令你受苦而已啊!

“以正理破大自在天是众生因的情况者:”

对方认为大自在天是一切众生的因缘,此处以正理破之。

“如(清辨论师)《中观心论》中说:‘彼造诸众生,随顺于因后,悉当具心识;’”

胜论派认为,大自在天造了一切的众生、一切的万事万物、一切的现象。须知果的产生中,有一个近取因。近取因,即是果和因的性质一样。因若有心识,果也应该有心识。以自己为例,昨日的自己就是今日的自己的近取因。昨天有心识,现在便也有个心识的相续。既然大自在天是起心动念为先,而产生各种各样的现象——大自在天是有心识的,造出一切众生、一切的万事万物,则一切事物、现象都应该有心识,如草木、山河,都应该有心识才对。“若自在是因,众生具细等。”大自在天是微妙的、不可思议的,则众生也应该是微妙不可思议的。看到彼此,都不知道是谁,无法揣摩。大自在天有什么样的功德,众生也应该具足这样的功德,因为果和因应该相应,不应该和因完全不同。各方面完全不同,是不可能的事。以此来说明,大自在天不是众生的因。

若以常住尘为因 彼等亦前所遮竟

“胜论外道认为:‘四大恒常的微尘是情器世界的造作者。’”

对方认为,地水火风有一种恒常的极微尘,正是这种最小的颗粒单位构造了这样的世界。

“这种论调,在前面的‘微尘亦无如虚空’等阶段,已以破无方分极微的正量破除。”在对方观点中,认为有一个最小的颗粒单位,这种颗粒单位没法再分。这一点好理解。无方分,即是最小的颗粒单位、不能再分。这样的东西是不存在的,前面我们已经一再地说明了。颗粒可以无限地分下去,不可能分到一个最小的物质。只是技术达不到而已,但可以无限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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