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瞻病苦戒第三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恶心不能瞻视病苦,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恶心〕:
「恶」有二解:一是「憎恶」,二是「厌恶」。「恶心」也有二解:一是胃逆欲吐谓之恶心,如闻尸臭味,即使人胃逆欲吐。二是对某事不耐于心,如见一糜烂、肮脏病苦之人,不耐于一见,谓之恶心。
此处之「恶心」,含有憎恶、厌恶、不耐于心等三种意义。就是对病苦之人,见了不起慈悲怜悯之心,反起恶心。
〔不能瞻视病苦〕:
「瞻视」就是「探候」、「看顾」、「照料」的意思。「病苦」就是身有重病在身,无法自处至为痛苦之人。若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看到了身有重病而不能自处至为痛苦之人,不生慈悲心反生恶心,不去瞻视,就是犯戒。
瞻视病苦应具五德:一是应知病苦之人什么可食,什么不可食。二是不嫌恶病人的大小便利、唾吐、脓血。三是有慈悲心,不是为了自己的衣食而去瞻视病苦。四是能予调理阳药。五是能为病苦说法。
若是父母、师长病苦,必须前往瞻视,不能委责于他人。若父母、师长病苦而不瞻视,不但犯此戒,同时犯第一戒。
【旨意】
生、老、病、死为四苦 而病苦尤为苦中之苦,最需要他人的帮助。佛陀慈悲,为拔众生病苦,特制此戒。若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犯了此戒,其所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