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七月二十八日
此初能取分别九种:初、谓世间善巧,二、谓勉强造作,三、谓不舍世利,四、谓执实自性,五、谓贪着现量,六、谓宗派见执,七、谓贪着真如,八、谓执对治实,九、谓以弊为法。
【狮子贤义疏】:
能取行相分别二者,初生随增士夫安立皆有依因,如其九种云何?
颂云 定所为不生 执非道为道 灭止及俱生 道实具不具
住及种姓坏 无寻求无因 数闻诤所缘 能取分别馀
如是颂云者:
一、声闻等真实出离性大的所作,如其如何决定出离无。
二、自己现法乐欲之道无有,于别道非道坚固执持。
三、俗谛因果之自性生自性灭,无计意外其他之显现,于实事究竟俱足不俱足。
四、平空住之事,及相似性之色等,于中不依靠。
五、于发生菩提心等之门,乃至声闻等之种种令其消灭。
六、于真如性殊胜之圣者之法无,欲乐无。
七、胜义谛中依止之因无有。
八、最极悭吝,修行中所作之法不施。
九、于魔等抗争之真实所缘。
此系属于真正现法错失之性,能取行相分两个九种。是能见道心及心业出生入行住品之所断,应受持故也。
此品颂词分别,四个九种业性,各各慧行,了见知道,即是于不随顺品各各九种行相之对治,若于彼体所断之性对治行相四九刻实觉了,而亦真如分别了知之异相也。如是所说应当内体刻映者也。
【清凉记】:
第二九种能取分别,为圣者所不免。
第一、“所为”谓三大。义疏意:谓修加行道小中大九品,定要得大中大,将四谛道修圆满,否则不能见道。摄义意:谓只修小乘,不能生大乘,大小乘之小中大合修方能见道。修小乘法者,转根可成大乘,先不修者,后欲补修四谛小中大,多厌繁琐,不愿补修也。
第二、于现学般若不感兴趣。般若之外,别无成佛之道。欲舍此他求、尝试、投机,决定不可。又现法乐住,谓四静虑,此中所诫,谓但讲教理,而无入禅定之方便。
第三、谓定执宿命因果。言一切修为,皆属徒劳,此为佛所呵斥之邪见。六十二种外道,或执因,或执果,非佛法所说灵活之因果也。尼乾子计浴于恒河可以忏罪,杀生祀天或苦行烧身可以生天,皆佛所破斥。佛说外道所说因果,如男人演女角,其态愈真。其伪愈甚。佛法说因果,如犯法者现受刑罚,真实不虚。若执因果决定,不知随自善恶业转,任意而行,不计苦乐果报,是答错误。胜义不计因果者,谓由大悲心及法空理,如佛投身饲虎、割肉餧鹰,不计自身利害也。佛法所说俗谛因果,深细繁复,非简单呆板的宿因论。由无量缘起而后成因果,变化万方,如天空云霞,不可测度。士夫力强,则能转变因果。祖师破斥因果者,乃破因果不可转之见,令人将士夫力用提起也。六因四缘五果,须以一年半学。六因者:同类因,即环境,其数无量;俱有因,谓因果互相依存,互为因果;同类因,谓因果相似;相应因,谓心及心所;遍行因,为三界爱,未得无漏以前皆有,舍利弗说一切有情皆依行住,即遍行也;异熟因,因是善恶,果是无记,因果异时,遇缘方能感果。四缘者:因缘,有亲疏远近;等无间缘,即同类因,谓发动之后相续不灭之力;所缘缘,即是境;增上缘,即能作俱有二因。以人而言,则有十二因缘。缘起经应读。五果者:异熟果,为异熟因之果;等流果,为同类因之果;士用果,为士夫力用所作;事在人为,开田炼钢皆是士夫力用;业果可转,圣道可成,亦是士夫力用;增上果,或由自力,或由他力,善法随增,则辗转向上,恶法随增,则愈趋愈下,戒律所制,多是小事,防其随增,慎之于始也;离系果,无因果,法身自性修道所证,本无生灭,故超因果,我执断则不为因果所系,内有我执,则有外境,如石投水,则有涡纹,欲灭其纹,动石则纹愈多,不投石则纹自不起。
第四、发愿所作之事,要有条件,勿发不可能之虚愿,或但内心发愿,切实去做,不可徒事宣扬,空谈无实。
第五、执小谤大,执大谤小,不知小乘为入大乘之阶,佛呵小乘,乃为令转小成大。小乘只是自利下劣心不好,非其法可废,四谛十二因缘法相事佛法基础也。
第六、妄称大乘,而不学大乘胜法。
第七、离般若大悲方便三者,无胜义谛之因。
第八、能说法而不为人说。功德不够而不积集。为人说善法一句一偈亦有功德,随自力能,皆可说法。应秘藏者,故应秘藏,不可以悭惜心不说。
第九、南洲人特能对治魔事,以般若对治,非以强力争也。般若从魔事中磨炼而出,有魔事即是送智慧来也。提督军门要从战功得,若以年资升转而至,何足荣乎。
此四九三十六法,经未明言,弥勒篡集而出。见修之事,资粮位亦可先学。此中列举过失,老修行人不免,但读经文亦不能捉摸。此等病未除,执著有个见道,更为难治。见道惟一刹那,故见道无次第,次第在四加行。见道即见所当修之道,修道即修所已见之道,不另安立法也。甚深之法,从浅近中悟入。饰为玄妙之论,令人难解,不如听一则公案,可于其上安立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