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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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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卷第四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罗译

沙门释成观撰注

一切佛语心品之四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三藐三佛陀,我及余菩萨摩诃萨,善于如来自性,自觉觉他。

佛告大慧:恣所欲问,我当为汝随所问说。大慧白佛言: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为作耶?为不作耶?为事耶?为因耶?为相耶?为所相耶?为说耶?为所说耶?为觉耶?为所觉耶?如是等辞句,为异为不异?】

【注释】

“三藐三佛陀”:“三藐”,正等。“三佛陀”,正觉。合为:正等正觉,即正觉之性,在此指佛法身。

“如来自性”:如来正觉之性,亦即法身。

“恣所欲问”:“恣”,随意,任意。

“如来应供等正觉”:亦是指法身。

“为作耶?为不作耶”:为修持造作而得耶?为不修持造作而有耶?

“为事耶”:“事”,果。

“为相耶?为所相耶”:“相”,能作相。“所相”,所作相。所作相即生住异灭四相。

“为觉耶?为所觉耶”:“觉”,能觉之智。“所觉”,所觉之理。

“如是等辞句,为异为不异”:“异”与“不异”,即一、异,或同与别。谓如来法身,与以上所说之作及不作,乃至觉或不觉等辞句,是一还是异,同还是别?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解“说”如来“三藐三佛陀”法身之性相,令“我及”其“余”诸“菩萨摩诃萨”,能“善”了知“于如来”正觉法身之“自性”,如是“自觉”悟已,复能“觉”悟“他”,自他皆得大利。“佛告大慧:恣”汝“所欲问”者,“我当为汝随所问”而解“说”之。“大慧白佛言: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之法身,“为”修持造“作”而得“耶?为不”待修持造“作”而有“耶?为”在修行之“事”(果)“耶”?抑“为”在修“因”中“耶?为”能作“相耶”?抑“为所”作“相耶?为”能“说”之人“耶”?抑“为所说”之法“耶?为”能“觉”之智“耶?”抑“为所觉”之理“耶”?如来法身与“如是等辞句,为”与之“异”,或“为”与之“不异”?

【诠论】

涅槃是所证之法,如来是能证之人。佛在前既说明了涅槃,大慧已领其旨,故在此更进一步问能证之如来。三藐三佛陀,义为正等正觉,又称正遍知。正遍知之义为正知与遍知。正知则知于中,遍知则知于边;正知于中以自利,遍知于边以起用利他。佛既应允大慧之请,故大慧以如来之三号为问:如来、应供、正遍知。此三号即是佛之三德,圆摄三谛:如来即是法身德,摄中谛;应供即是解脱德,摄俗谛;正遍知即般若德,摄空谛。

如来之通号有十个,在此只特问此三者的原因,为此三号乃十号之要。又,此法身三德秘藏,虽为诸佛之所自证者,然而此三德,亦是一切凡圣所共有;但是凡愚我执情坚,故无法契入、证得;是故佛于诸经中说“人法空无自性”,以破其执。所谓无自性者,是指无妄我坚执之性,以显有如来法身真我之自性,令众知有所证者。

【佛告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如是等辞句,非事非因;所以者何?俱有过故。

大慧,若如来是事者,或作,或无常;无常故,一切事应是如来,我及诸佛,皆所不欲。

若非所作者,无所得故,方便则空,同于兔角、槃大之子,以无所有故。

大慧,若无事无因者,则非有非无;若非有非无,则出于四句;四句者,是世间言说,若出四句者,则不堕四句;不堕四句故,智者所取,一切如来句义亦如是,慧者当知。】

【注释】

“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如是等辞句,非事非因”:此是省辞,其义具说应为:如来应供等正觉法身之相,如是等辞句,俱非可说,以如来法身,非可说是果,亦非可说是因;非作,亦非不作;非相,亦非所相;乃至非能觉,亦非所觉。

“俱有过故”:谓以此等二边之辞句,来描述如来之性德,则俱有过失:若谓是因,则失于果;若谓是能,则失于所。

“若如来是事者,或作,或无常”:若言如来法身是事果者,则法身即或成为作法,或成无常性,如是如来法身应坏。

“无常故,一切事应是如来”:以如来法身既是无常,则一切事皆应是如来法身,以一切事皆无常故。

“我及诸佛,皆所不欲”:“不欲”,不乐、不许如是不正之言,以其害道也,兼且谤佛。

“无所得故,方便则空”:若言都无所得,则一切所修智慧方便,便空,落于断灭。

“槃大之子”:“槃大”,石女。

“若无事无因者,则非有非无”:此下显正说。“无事无因”,即非事非因。谓若能如实知如来法身非因亦非果,则知法身非有非无,而离于有无。

“出于四句”:“出”,超过。

“一切如来句义亦如是”:一切如来所说法句之义,亦如是,离于四句,离一切相,以一切如来皆称性而说故。“如来句义”,亦可说是如来十号之句义。

【义贯】

“佛告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法身之相,“于如是等辞句”,俱非可说,以如来法身既“非”可说是“事”果,亦“非”可说是修“因”,非作亦非非作,非相亦非所相,乃至非觉亦非所觉等。“所以者何?”以此等二边之句“俱有过”失“故”。

“大慧,若”言“如来”法身“是事”果“者”,则法身即“或”成为“作”法,“或”成“无常”性;如来法身既是“无常故”,则“一切事”皆“应是如来”法身。如是不正之言,“我及”十方“诸佛,皆所不欲”不乐闻说,以其害道故。

“若”言如来法身“非所作者”,则无体性,故一无所得,以执“无所得故”,则如来无量劫所修智慧“方便则空”,落于虚妄,无量功德“同于兔角、槃大”(石女)“之子,以”皆虚妄“无所有故”,是故法身与彼等辞句非一、非异。

“大慧,若”能如实知如来之法身本“无事无因”(非果非因)“者,则”能知法身“非”可说“有”、亦“非”可说“无”,离于有无;“若非有非无,则”超“出于四句”之妄计;所言“四句者,是世间”妄想“言说,若”超“出四句者,则不堕”于凡夫“四句”之妄想;以“不堕四句”妄想“故”,则得离四句、绝百非,离妄显真,法身真我于是乎全现。是为“智者所取”;我之所说如是,十方“一切如来”十号之“句义”及其所说法“亦如是”,离于四句,离一切相,显如如法性,有“慧者当”如是“知”。

【如我所说一切法无我,当知此义。无我性是无我,一切法有自性,无他性,如牛马。大慧,譬如非牛马性,非马牛性,其实非有非无,彼非无自性。

如是大慧,一切诸法,非无自相,有自相,但非无我愚夫之所能知,以妄想故;如是一切法空、无生、无自性,当如是知。】

【注释】

“无我性是无我”:“我性”,是我执之性。以诸法之中,各各无有我执之性,所以说诸法无我,并非无有诸法之自性,而称为法无我。例如色阴,并不自念言:此是我,而执为我:受阴亦不自念言:此是我,而执为我;如是乃至五阴、十二入、十八界一切法,一一诸法皆不自念言:此是我,而执为我;以诸法皆无此我执之性,故说诸法无我,并非说色阴无色阴之自性相,或受阴无受阴之自性相,但是色阴等诸法不执其自性相为我而已,故称诸法无我。

“一切法有自性,无他性,如牛马”:一切诸法皆各有其自性,而无他法之性,譬如牛马,皆各有其自性,而无其他动物之性。

“譬如非牛马性,非马牛性”:譬如牛无马之性,马亦无牛之性。

“其实非有非无,彼非无自性”:牛马之性,其实虽非有非无,离于有无,然彼牛马并非无牛马之自性;正如如来法身之性,虽离有无,非有非无,然亦非无法身之自性;而一切诸法亦如是,虽离有无,然亦非无其各自之自性。

“一切诸法,非无自相,有自相”:一切诸法亦复如是,非无自相,确有自相。然此自相,乃真如随缘,而作为一切法之真体,成就所谓诸法寂灭相之相,非妄执一切法差别之自相也。

“但非无我愚夫之所能知,以妄想故”:然此诸法之中,真如自相,唯佛菩萨,乃能究尽,非诸邪小能知。何以故?以邪小之见,虽了无执法之我,而不知诸法之中有真实之自性,这是由于愚夫为妄想分别所蔽故。

“如是一切法空、无生、无自性”:谓我所说之“法无我”既如是,则一切法空、一切法无生、一切法无自性,悉亦如是。以一切法空,而如来之性不空;一切法无生,而如来之性乃生;一切法无自性,而如来有常住清净之自性。

【义贯】

“如我”昔“所说”者:“一切法无我,当”善“知此义”,以诸法中“无”有“我”执之“性,是”故说诸法“无我”,非是无有诸法自性也;“一切法”皆各“有”其“自性”,而“无他”法之“性”,譬“如牛马”,牛有牛性,马有马性,皆各有自性,无他性。“大慧,譬如”并“非牛”有“马性”,亦“非马”有“牛性”,牛马之性“其实”虽“非有、非无”,离于有无妄计,然“彼”牛马“非无”各“自”之“性”。

“如是,大慧,一切诸法”亦复如是,“非无自相”,确“有”真如“自相,但”此诸法中之真如自相,“非”是“无”真“我”(不见真我)之“愚夫之所能知”,何以故?“以”愚夫为自心“妄想”分别之所蔽“故”。我所说之法无我义既“如是”,则“一切法空”、一切法“无生”、一切法“无自性”,悉亦如是。(一切法无我,而如来有真我;一切法空,而如来之性不空;一切法无生,而如来之性乃生;一切法无自性,而如来有常住真性),“当如是”了“知”。

【如是如来与阴,非异非不异:若不异阴者,应是无常;若异者,方便则空,若二者,应有异,如牛角相似故不异;长短差别故有异,一切法亦如是。】

【注释】

“如是如来与阴,非异非不异”:如来法身与五阴,亦复如是,非一非异。

“若不异阴者,应是无常”:如来法身若不异于五阴,则应是无常,以无常是所作法,而所作法即是生灭无常之法。因此法身与五阴非一(非不异)。

“若异者,方便则空”:“方便”,指度生方便之相。谓若如来法身为异于五阴者,则如来一切智慧方便即空,则无全体起用,方便益物之相,所以法身与五阴非异。又,方便亦可指修行之方便。此则谓,若法身与五阴是异者,以法身无相,而五阴有相,即成二法,互不相干,则五阴虽自修行,而于法身终无所益,因此说“方便则空”。

“若二者,应有异”:如来法身与五阴若是二而非一者,彼此应有绝然相异之处。

“如牛角相似,故不异”:如牛之二角,本一体之所生,互相类似,故不异。法身与五阴亦如是,本乎一真,互相类似,故是不异。

“长短差别故有异”:牛之二角虽相似而不异,然其长短等相,确有差别,故亦是有异。法身与五阴亦如是,法身无相,五阴有相;法身常住,五阴无常,故有异,是故非不异,如牛之二角,确有差别之相。

“一切法亦如是”:一切法亦如是,本乎一真,非一非异。

【义贯】

“如是如来”法身“与”五“阴”亦是“非异、非不异:”如来法身“若不异”于五“阴者”,法身“应是”与五阴一样“无常;若”如来法身“异”于五阴“者”,则如来无量劫来一切自修利他之“方便则”落“空”,毫无所成,以二者不相干故。又,法身与五阴“若”是“二”而非一“者”,彼此“应有”绝然相“异”之处。然法身与五阴二者,却“如牛”之二“角”,本一体所生,互“相”类“似,故”是“不异”(法身与五阴亦如是,本乎一真,互相类似故不异)。然牛之二角“长短”等相,各有“差别,故”是“有异”,(法身与五阴亦如是,法身无相、常住,五阴有相、无常,故是有异,非不异,如牛之二角)。“一切”诸“法”悉“亦如是”,本乎一真,非一非异,而有一异。

【大慧,如牛右角异左角,左角异右角,如是长短种种色,各各异。大慧,如来于阴界入,非异非不异。】

【义贯】

“大慧,如牛”之“右角异”于“左角,左角异”于“右角,如是长短”及“种种色”相,“各各”互“异”,然以左右角形像相似,故亦不异;是故左右角非异非不异。“大慧,如来”法身之“于”五“阴”、十八“界”、十二“入”亦如是,“非异、非不异”。

【诠论】

前面谈如来法身与五阴为非一、非异,此节则更引申而言:法身不但与五阴、乃至与十二入、十八界亦非一非异。

【如是如来解脱,非异非不异,如是如来以解脱名说:若如来异解脱者,应色相成,色相成故,应无常;若不异者,修行者得相,应无分别,而修行者见分别,是故非异非不异。】

【注释】

“如是如来解脱,非异非不异”:“解脱”,即涅槃。谓如来法身与涅槃亦如是,非异非不异。

“如是如来以解脱名说”:以如是故,如来法身乃以涅槃解脱之名,而说名为如来。亦即:以得涅槃解脱故,而称如来。

“若如来异解脱者,应色相成”:若如来法身异于涅槃者,法身应由色相所成,以涅槃是无相故,而法身既与之相异,应是由色相所成。

“若不异者,修行者得相,应无分别”:“得相”,得果之相。“应无分别”,与修因应无分别。谓若法身与涅槃不异者,则无能无所,因果不分,修因证果应无分别。

“而修行者见分别”:而修行者现见有修因与得果之分别,有能证所证之分别,是故法身与涅槃非不异。

【义贯】

“如是如来”法身与涅槃“解脱,非异、非不异”,以“如是”(非异非不异)故,“如来”法身得“以”涅槃“解脱”之“名”而“说”名为如来:“若如来”法身“异”于涅槃“解脱”之无相“者”,如来法身“应”是由“色相”所“成”,法身既由“色相”所“成故,应”是“无常”,然法身非是色相所成,亦非无常,是故如来法身与涅槃非异。“若”法身与涅槃解脱“不异者”,则无能所之分,因果不分,修因证果应无分别,因此“修行者得”果之“相”与其修因,“应无分别,而修行者”现“见”有能证所证、修因与得果之“分别”,故知法身与涅槃非不异,“是故”法身与涅槃“非异、非不异”。

【诠论】

此节之前,说明如来法身与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世间法,非异非不异;此节开始,为说明如来法身与出世间无为法,非异非不异。首先阐明的是如来法身与涅槃解脱非一非异,亦即是说,法身德与解脱德,非一非异。下一节则阐明法身德与般若德,非一非异。

【如是智及尔焰,非异非不异。】

【注释】

“智及尔焰”:“智”,为能知,指始觉,乃般若之智。“尔焰”,为所知,在此指本觉,乃法身。以始觉觉知本觉,即得始本契合,证唯一究竟觉体。

【义贯】

“如是”能知之始觉“智,及”所知之“尔焰”(本觉),始本契合,唯一究竟觉体,故“非异、非不异”。

【诠论】

如前所说,上节谈解脱与法身不一不异,本节谈始觉与法身(本觉,在此称尔焰)非一非异。以得解脱,故能证入本觉:盖以始觉智,发明心地,觉至心源,始本契合,证唯一究竟觉体,了无能所之相,所以始、本非一、非异。此节乃为省文,按照前面经文,全文大致应为:“若谓本觉之法身与始觉之智异者,则始觉虚功,本觉无证;今既有证,且知始本本一体,故非异。若始觉智与本觉法身不异者,应无能所,今既有能证之智,证于所证之本觉,故非不异。是故始觉与本觉法身,非异非不异。”这是回答前面大慧所提“觉所觉”之难;这也是佛一项一项分别解答大慧之难的最后一项。以下是总结。

【大慧,智及尔焰非异非不异者,非常非无常,非作非所作,非有为非无为,非觉非所觉,非相非所相,非阴非异阴,非说非所说,非一非异,非俱非不俱。非一非异,非俱非不俱故,悉离一切量;离一切量,则无言说;无言说,则无生;无生,则无灭;无灭,则寂灭;寂灭则自性涅槃;自性涅槃,则无事无因;无事无因,则无攀缘;无攀缘,则出过一切虚伪;出过一切虚伪,则是如来;如来则是三藐三佛陀。大慧,是名三藐三佛陀佛陀。大慧,三藐三佛陀佛陀者,离一切根量。】

【注释】

“非相非所相”:非能赋与相者,亦非所赋与之相。

“非阴非异阴”:非即是五阴,亦非异于五阴。

“悉离一切量”:“量”,一切言思所及者,皆称为量。离一切量,即是言思路绝,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识识。

“离一切量,则无言说”:以离一切言思之量,则事量灭;事量灭,则真妄两忘,故无言说。

“无言说,则无生”:无言说,则入离言境界,证离言法性;以法性无生,故证无生之智。

“自性涅槃,则无事无因”:诸法既自性涅槃,则不更涅槃,否则即是古人所谓:“头上安头”,或:“将佛求佛”;是故无事无因可说,无有少法可得。

“无攀缘,则出过一切虚伪”:以一切虚伪皆由众生自妄想心攀缘而生。“虚伪”,指一切戏论之法。

“出过一切虚伪,则是如来”:“出过一切虚伪”,即是离妄,离妄则证真;真者真如也——既证真如,故是如来。

“是名三藐三佛陀佛陀”:此处“佛陀”两字重复,其义为如来之觉,不可复极,已到了穷微尽化的绝妙之处。亦即:如来之觉,已至极处。

【义贯】

“大慧”,若始觉“智及”本觉“尔焰”(法身)究竟一体,而“非异非不异者”,则此体“非常非无常,非”能“作非所作,非有为非无为,非”能“觉非所觉,非”能赋与“相”者,亦“非所”赋与之“相,非”即是五“阴”,亦“非异”于五“阴,非”能“说非所说,非一非异,非俱非不俱”。以“非一非异,非俱非不俱”,离于一异、俱不俱等四句之量“故”,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识识,“悉离一切”言思之“量”;以“离一切”言思之“量,则无言说”;以“无言说”故,“则”证“无生”;以证“无生”故,“则无灭”;无生“无灭,则”本自“寂灭”;本自“寂灭,则”证“自性涅槃;自性涅槃,则”彻见“无事无因”等相;见“无事无因,则无”有“攀缘;无”有“攀缘,则”超“出过”于“一切虚伪”不实戏论之法;以超“出过”于“一切虚伪”故,即达于真如实在之性,“则是如来”法身;“如来”法身“则是三藐三佛陀”正等觉体。“大慧,是名”为“三藐三佛陀佛陀。大慧,三藐三佛陀佛陀者,”则是永“离一切”心意意识诸“根”度“量”境界。

【诠论】

此节最后又再重言:“三藐三佛陀佛陀者,离一切根量”的原因为:菩提涅槃,今既已显,恐行人仍用心推度,而堕在正位之中,故佛再一次咐嘱其要。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悉离诸根量,无事亦无因,已离觉所觉,亦离相所相。

阴缘等正觉,一异莫能见,若无有见者,云何而分别?

非作非不作,非事亦非因,非阴非在阴,亦非有余杂;

亦非有诸性,如彼妄想见;当知亦非无,此法法亦尔。】

【注释】

“悉离诸根量”:此指如来法身,悉离一切诸根度量。“根量”,亦即见闻觉知之境界。

“阴缘等正觉,一异莫能见”:“阴”,五阴。“缘”,界入等攀缘之缘。“等正觉”,即法身。谓正觉法身与阴界入生死苦道,无有一异之相可见。

“非作非不作”:指诸佛如来之三德秘藏,乃非作法,亦非不作法。

“非阴非在阴”:非离阴、非在阴。

“亦非有余杂”:“余杂”,邪小过咎之法。

“当知亦非无”:法身虽离一切相,然而亦非无实相可见。

“此法法亦尔”:“法法”,各各法,诸法。“尔”,然,如是。谓法身如是,而此诸法亦然,皆离于相,而亦非是无,以染净皆是一如所现故。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如来法身“悉离”一切“诸根”度“量”境界:于中“无事”果“亦无因”(非果亦非因),“已离”能“觉、所觉,亦离”能“相、所相”,离一切诸相。

五“阴”、十八界、十二入等众能“缘”所缘之生死苦道,及如来“等正觉”之法身,其“一”与“异”,实“莫”有“能见”者;既无能见,何有所见?“若无有”能“见”及所见“者”,愚夫“云何而”凭空起种种妄计“分别”?

诸佛如来三德秘藏乃“非作”法、“非不作”法,“非事”果“亦非因,非”离五“阴、非在”五“阴,亦非有”邪小“余杂”过咎之法,究竟清净,离一切相,以三德本净故。

“亦非有诸”妄计之有无、一异等“性,如彼”愚夫自心“妄想”所“见”者;虽离诸相,然而“当知亦非无”实相可见。如来法身如是,“此”世间之“法法亦尔”,皆离于相,而亦非无,以染净皆一如所现故。

【以有故有无,以无故有有;若无不应受,若有不应想。

或于我非我,言说量留连,沉溺于二边,自坏坏世间。

解脱一切过,正观察我通,是名为正观,不毁大导师。】

【注释】

“以有故有无,以无故有有”:以有“有”,故有“无”;以有“无”,故有“有”。亦即:若成立有,即是成立无;若成立无,即是成立有,以有无相待而成故,是故有无二见相待而成,皆无自体。

“若无不应受,若有不应想”:以有与无相待而成,皆无自体,是故若见愚夫建立无见,则不应摄受;若见其建立有见,亦不应作想。“想”者,念也,分别也。

“或于我非我,言说量留连”:“非我”,无我。谓凡愚或以不了法性,而于如来所说之真我与无我,取著言说之量,而留连不舍。

“解脱一切过,正观察我通”:若能了达法身乃解脱自在,离一切二法之过,而以正智观察我所通之一切法唯心现量。

【义贯】

愚夫“以”妄建立“有”见,“故有‘无’”见,“以”妄建立“无”见,“故有‘有’”见,以有与无相待而成故,是故有、无皆无自体,因此“若”闻“无”见,则“不应”摄“受,若”闻“有”见,亦“不应”随而起念作“想”。

诸凡愚“或”以不了法性,而“于”如来所说之“我”与“非我”,虚妄取著“言说”之“量,留连”不舍,因而“沉溺于二边”之见,“自坏”且“坏世间”人之善根。

若能了达法身乃“解脱”自在,离“一切”二法之“过”,而以“正”智“观察我”所“通”之一切法唯心现量,“是名为正观”,如是则能“不毁”谤如来“大导师”,以言如来为有为无,为常无常、一异等,皆是谤于如来故。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修多罗,摄受不生不灭;又世尊说:不生不灭是如来异名。云何世尊,为无性故,说不生不灭?为是如来异名?

佛告大慧:我说一切法不生不灭,有无品不现。】

【注释】

“如世尊说修多罗,摄受不生不灭”:“摄受”,指摄取的动作而言;若说指能摄取及所摄取者,亦可通;然依经义,以前说为胜。此谓:如世尊于诸经中,处处诠说“摄受”这一事,本身即不生、不灭。亦即:既然摄受之事不生不灭,则能摄受及所摄受之根尘等一切法,亦皆不生不灭。

“不生不灭是如来异名”:“如来”,指法身。

“云何世尊,为无性故,说不生不灭”:谓世尊是否因为根尘诸法皆是无性,而说不生不灭?若如是而说不生不灭者,则不生不灭即堕于无见。“无性”,即无法。

“为是如来异名”:此句是节文。谓抑为由于不生不灭是如来异名,而说不生不灭?若如是者,则不生不灭便堕有见。在此句与前句,大慧之意为:无性即是无法,而如来异名即是有法,若依无性(无法)而说不生不灭,即落断见;若依如来异名而说,即堕有见,岂非佛之不生不灭,便堕于有无见了吗?

“我说一切法不生不灭,有无品不现”:我所说的不生不灭,其境界是有无二品皆不现。“现”,显现,生起。以有与无皆不生起,故是究竟的不生不灭。“有”不现,则不生;“无”不现,则不灭,故是真不生不灭。又,不生则不是有,不灭则不是无,因此非是有无。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说”之“修多罗”中,处处分别诠释能“摄受”之根、所摄受之尘,及摄受之动作,皆“不生不灭;又世尊说:不生不灭是如来”法身之“异名。云何世尊”作如是说?是否“为”由于根尘诸法“无性故”,而“说不生不灭”?若如是者,则不生不灭即堕于无见;抑“为是如来”之“异名”,而说不生不灭?若如是者,则不生不灭即堕于有见。

“佛告大慧:我”所“说”之“一切法不生不灭”,其境界为“有无”二“品”皆究竟“不现”起,故是真不生不灭,是故不堕有无见。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一切法不生者,则摄受法不可得,一切法不生故;若名字中有法者,惟愿为说。】

【注释】

“摄受法不可得”:能摄受及所摄受之法,皆不可得。大慧之意为:若能摄受及所摄受之法皆不可得,便不得言有一切诸法,既无一切诸法,便是无性。

“若名字中有法者”:此谓:既然一切法皆无实性,便是但有名字,则如来之名,亦将如是,但有名字,并无其实。若如来之名字中,为有实性,则此实性又将是什么?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一切”诸“法不”曾“生”起“者,则”能“摄受”及所摄受之内外诸“法”皆“不可得”,如是则不得言有一切诸法,因此,一切法皆是无性,以根尘等“一切”诸“法”皆“不”曾“生故”;是故一切法便无实,但有名字,而如来之名字亦如是,并无其实;“若”如来之“名字中”为“有”实“法者”,此实法为何?“惟愿”世尊“为”我解“说”。

【诠论】

大慧在此所说的要义为:既然一切诸法不生,则于其中定无少法可得;若一切法中无有少法可得,则又说谁是如来之异名?亦即:名字之下,并无所名之实;若如是者,则如来法身同彼根尘,皆悉无性。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吾当为汝分别解说。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我说如来非无性,亦非不生不灭摄一切法,亦不待缘故不生不灭,亦非无义。】

【注释】

“我说如来非无性”:我说如来之法身非是无性。“无性”,即无法。

“亦非不生不灭摄一切法”:法身亦非同于由不生不灭所摄之其他一切法。因为不生不灭有二种差别:法身之不生不灭,及诸法之不生不灭。法身以自体亘古湛然灵常,而称不生不灭。诸法以缘生无性,而称不生不灭。此二种不生不灭名虽同,而其内涵则大异其趣。质言之,即诸法以无常而言不生不灭,法身以有常故不生不灭。不生不灭名同,而所代表之意义不一样。

“亦不待缘故不生不灭”:法身亦不待余缘而显,故不生不灭,以法声绝待、离缘故。

“亦非无义”:法身亦非空无义,乃有其自体。

【义贯】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作是问,“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吾当为汝分别解说”其义。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我说如来”法身,“非”是“无性,亦非”同于由“不生不灭”所“摄”之其他“一切”诸“法”;法身“亦不待”余“缘”而显“故不生不灭”,以法身绝待离缘故;法身“亦非”空“无义”,乃有其自体。

【大慧,我说意生法身如来名号,彼不生者,一切外道、声闻缘觉、七住菩萨,非其境界。大慧,彼不生,即如来异名。大慧,譬如因陀罗、释迦、不兰陀罗,如是等诸物,一一各有多名,亦非多名而有多性,亦非无自性。】

【注释】

“我说意生法身如来名号”:“意生法身”,即意生身。以如来法身如意自在,故意生身即是如来法身之名号。

“彼不生者”:“不生”,指不生而生。谓意生法身实不生而生,生而实不生。

“一切外道、声闻缘觉、七住菩萨,非其境界”:谓意生法身不生而生,生而不生之境界,不但凡、外、邪、小不能了知,即七住地之菩萨亦不能知。“七住”,即七住地,亦即七地。以意生身,乃八地菩萨证无生忍后,而现之微妙意生身,其实则是无生示生,生即无生,此境界,七地犹不能了,何况凡愚邪小?

“因陀罗、释迦、不兰陀罗”:此为帝释天之诸异名。帝释天之名有多种,其中之一为:释迦、提桓、因陀罗(Sakra Devānām Indra),简称释提桓因。释迦义为能,或能仁。提桓,又译为提婆,义为天。因陀罗义为主、或帝。合起来之义为:能仁天主、或能仁天帝。“不兰陀罗”,与憍尸迦同为帝释昔为人时之名。《大涅槃经》曰:“如帝释,亦名憍尸迦,亦名富兰陀罗。”

【义贯】

“大慧,我说意生法身”即“如来”之“名号”,以如来法身如意自在故。“彼”意生法身“不生”而生,生而不生之深密微妙境界“者”,于“一切外道、声闻缘觉”乃至“七住”地“菩萨”皆不能了,以“非其境界”故。“大慧,彼不生”不灭因此“即”是“如来异名”之一。“大慧,譬如”帝释名为“因陀罗、释迦、不兰陀罗,如是等诸物,一一”皆“各有多名”,然“亦非”因有“多名而有多”体“性,亦非”因有多名而“无自”体“性”;如来法身亦然,非因有多名而有多性,亦非因有多名而无自体性。

【如是大慧,我于此娑呵世界,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愚夫悉闻,各说我名,而不解我如来异名。

大慧,或有众生,知我如来者,有知一切智者,有知佛者,有知救世者,有知自觉者,有知导师者,有知广导者,有知一切导者,有知仙人者,有知梵者,有知毗纽者,有知自在者,有知胜者,有知迦毗罗者,有知真实边者,有知月者,有知日者,有知主者,有知无生者,有知无灭者,有知空者,有知如如者,有知谛者,有知实际者,有知法性者,有知涅槃者,有知常者,有知平等者,有知不二者,有知无相者,有知解脱者,有知道者,有知意生者。

大慧,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不增不减,此及余世界,皆悉知我,如水中月,不出不入。】

【注释】

“娑婆世界”:即娑婆世界。义为堪忍。以此世界众生堪忍痛苦,不求出离故。

“阿僧祇”:梵语Asamkhya,译为无数或无央数。“阿”,为无;“僧祇”,为数。阿僧祇为数之极,若以万万为一亿,以亿万为一兆来计算,则一阿僧祇等于一千万万万万万万万万兆。以数学方式表之,即为∶1047,亦即10后面再加四十七个零。

“而不解我如来异名”:而不了解彼等诸名,皆为我如来之异名;亦即,名虽无数,而我如来体实一。

“毗纽”:梵名Visnu,又作韦纽,微瑟纽,为那罗延天或自在天之别名。

“迦毗罗”:佛生于此城,故以城为名。

“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不增不减”:如是多之名号,只要举出一名,便摄诸法名;而名号虽多,体无增减:在多不增,在一不减。

“如水中月,不出不入”:月比喻为佛应身,水比喻众生之心:若众生心净,如来即应现,如月出现于水;然而月实在空,而其影相却普现于一切净水中,月实不从空而下,故是“不入”,亦不离水而能得见,故是“不出”。

【义贯】

“如是大慧,我于此娑呵世界,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诸“愚夫”虽“悉闻”,亦悉“各说我”之“名”号,然“而”却“不”知“解”彼等诸名皆系“我如来”之“异名”。

“大慧”,其中“或有众生,知我”名为“如来者,有知”我名“一切智者,有知”我名“佛者,有知”我名“救世”间“者,有知”我名“自觉者,有知”我名“导师者,有知”我名“广导者,有知”我名“一切导者,有知”我名“仙人者,有知”我名“梵者,有知”我名“毗纽者,有知”我名“自在者,有知”我名“胜者,有知”我名“迦毗罗者,有知”我名“真实边者,有知”我名“月者,有知”我名“日者,有知”我名“主者,有知”我名“无生者,有知”我名“无灭者,有知”我名“空者,有知”我名“如如者,有知”我名真“谛者,有知”我名“实际者,有知”我名“法性者,有知”我名“涅槃者,有知”我名“常者,有知”我名“平等者,有知”我名“不二者,有知”我名“无相者,有知”我名“解脱者,有知”我名“道者,有知”我名“意生”身“者”。

“大慧,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如来名号虽多无量,法体实一,在多“不增”,在寡“不减”,于“此”土“及”其“余世界”众生,“皆悉知”见“我”之应化,而我实“如水中”所现之“月,不出、不入”,不来不去。

【诠论】

佛之所以如是多名者,以诸佛如来,及诸大菩萨,皆以种种形游诸国土,应以何身得度者,即现何身而度化之,如《法华经》、《楞严经》、《华严经》等经中皆广说。

是故众生皆以己所见者,而名如来,故如来有如是多异名,然其体乃一,亘古湛然,圆明寂照,此则佛之不可思议境界也,唯佛及诸大菩萨方能了知。

【彼诸愚夫,不能知我,堕二边故;然悉恭敬供养于我,而不善解知辞句义趣,不分别名,不解自通,计著种种言说章句,于不生不灭作无性想,不知如来名号差别,如因陀罗、释迦、不兰陀罗,不解自通,会归终极,于一切法,随说计著。】

【注释】

“不解自通”:不解如来法身之自性宗通。

“会归终极”:种种差别之名实皆会归于终极之一体。

【义贯】

“彼诸愚夫”之所以“不能”了“知我”者,为由于“堕二边”邪见“故;然”彼亦“悉恭敬供养于我,而不”能“善解知”如来所说“辞句”之“义趣,不”能善“分别”众“名”,而不知多名一体之义,“不”能“解”了如来法身“自”性宗“通”,而但“计著种种言说章句”,取著差别名字之相,然“于”究竟“不生不灭”之法体竟“作无性想,不”能了“知”佛“如来”种种“名号差别”之相,实为一体,“如因陀罗、释迦、不兰陀罗”等,乃帝释之种种差别名,而帝释体实一,以诸凡愚“不解”如来法身“自”性宗“通”,“会”种种差别名“归”于“终极”之一体,愚夫以不解此,故“于一切法,随”言“说”而“计著”其各自差别之相,不了一实相。

【大慧,彼诸痴人作如是言:义如言说,义说无异;所以者何?谓义无身故,言说之外更无余义,惟止言说。

大慧,彼恶烧智,不知言说自性,不知言说生灭,义不生灭。

大慧,一切言说堕于文字,义则不堕,离性非性故,无受生,亦无身。】

【注释】

“义说无异”:义与言说无有别异。

“义无身故”:“身”,身相,体相。

“言说之外更无余义”:除言说本身外,更无余处有义可得。

“惟止言说”:“止”,住也,在也。谓义只在于言说之中。以有如是妄见,故彼愚人惟执言说,因此不能了义。

“恶烧智”:以恶见烧灭正智。

“不知言说自性”:不能了知言说之自性本空。

“离性非性故,无受生,亦无身”:“性非性”,即有、无。以义离有无,故无受生,既无受生,即无生,若无生,则亦无体相可执,是故义不在有体相、生灭之言说中。

【义贯】

“大慧,彼诸”愚“痴人作如是言:义”正“如言说,义”与言“说无异;所以者何?谓义无身”相(体相)“故”,是以除“言说”本身“之外,更无余”处有“义”可求,义“惟”住“止”于“言说”之中,故彼愚人惟执言说,反为言说所障,不能了义。

“大慧,彼”愚夫以“恶”见而“烧”毁正“智”,故“不”能了“知言说”之“自性”本空,“不知言说”音声之相为无常、“生灭”之法,而“义”乃“不生灭”。

“大慧,一切言说”皆“堕于文字”,而“义则不堕”任何处,以义为“离”有“性非”有“性故”,本“无受生,亦无”有为之“身”相可执,是故实义不在有体相、生灭之言说中,是故不应于言说中取著、虚妄分别。

【大慧,如来不说堕文字法,文字有无不可得故,除不堕文字。

大慧,若有说言:如来说堕文字法者,此则妄说,法离文字故。是故大慧,我等诸佛及诸菩萨,不说一字,不答一字;所以者何?法离文字故;非不饶益义说;言说者,众生妄想故。

大慧,若不说一切法者,教法则坏;教法坏者,则无诸佛菩萨缘觉声闻;若无者,谁说为谁?】

【注释】

“除不堕文字”:然此文字之有无不可得,离于有无之深义,唯除不堕于文字妄执之菩萨外,其余权小之人皆不能了知。

“法离文字故”:法性本离于文字。

“我等诸佛及诸菩萨,不说一字,不答一字”:诸佛及菩萨,究竟无有说示,故不曾说一字,亦不曾答一字,法体离言故。

“非不饶益义说”:法虽离言,不可以言语道,然诸佛菩萨亦非不为饶益众生,随义而说。

“言说者,众生妄想故”:然此等无说之说者,乃为破众生之妄想分别故。若众生无妄想,则如来亦无言说。

“若不说一切法者,教法则坏”:若诸佛菩萨绝然不说一切法者,则圣教*轮便断坏。

“教法坏者,则无诸佛菩萨缘觉声闻”:若圣教*轮断坏,则无诸佛与三乘圣人得出兴于世。此谓:理本绝言,然当机对缘可说,说即成教:若有缘而不说,则教法不立;教若不立,则大小乘人皆无修证之分,云何有人得开悟、出离生死,乃至成佛?

“若无者,谁说为谁”?:若无佛与三乘圣人出兴于世,则谁能说法?为谁而说?以无三乘人,则不但无人能说,即有所说,亦无人能听,以法皆由人而兴故。

【义贯】

“大慧,如来不说堕”于“文字”之“法”,以“文字”之“有无”乃“不可得”,离于有无“故”。然此深义,唯“除不堕”于“文字”之菩萨外,其余凡小皆不能了。

“大慧,若有”人“说言:如来说堕”于“文字”之“法者,此则”为虚“妄”之“说”,以“法”性本“离”于“文字故”,是故如来说即无说,因此如来说法,不堕文字。

“是故大慧,我等诸佛及诸菩萨”,实“不”曾“说一字”,亦“不”曾“答一字;所以者何?”以一切诸“法”之性本“离”于语言“文字故”;法虽离言,不可以言语道,然诸佛及诸菩萨亦“非不”为“饶益”众生,随“义”而“说”一切法。然此等无说之“言说者”,乃为破“众生”之“妄想”分别“故”。

“大慧”,法虽离言说相,然诸佛菩萨“若”绝然“不说一切法者”,圣“教法”轮“则”断“坏”;若圣“教法”轮断“坏者,则无诸佛菩萨、缘觉、声闻”得出兴于世;“若无”佛与三乘圣人出兴于世“者”,则“谁”能“说”法?“为谁”而说,而建立圣教,度脱有情哉?(以无法则无人,无人则无法故。是故若不说法则无圣人兴,无圣人兴则*轮断灭;*轮断灭,则众生沉沦!)

【是故大慧,菩萨摩诃萨莫著言说,随宜方便广说经法,以众生希望、烦恼不一故。我及诸佛,为彼种种异解众生,而说诸法,令离心意意识故,不为得自觉圣智处。

大慧,于一切法无所有,觉自心现量,离二妄想。诸菩萨摩诃萨依于义,不依文字。】

【注释】

“以众生希望、烦恼不一故”:“希望”,即欲乐。“不一”,有多种。

“异解众生”:以众生根机不同,所能知解法之深浅广狭,亦皆不同,因此众生之解异,由根机异故。

“令离心意意识”:令其渐能远离依心意意识之种种妄想,因此如来有所言说。

“不为得自觉圣智处”:然并非为已证得自觉圣智之菩萨而有此等言说。因为已证圣智之菩萨,则已见法性离言,不著言说。

“于一切法无所有,觉自心现量,离二妄想”:这是指已得自觉圣趣的大菩萨之境界。谓彼已达于一切法性本无所有,离一切相,了一切境界唯自心现量,离于有无二见妄想。

【义贯】

“是故大慧,菩萨摩诃萨莫”取“著言说,”应“随”机“宜方便”而“广”为众生“说”诸“经法,以”诸“众生”心之“希望”欲乐与“烦恼”皆“不一故”,是故“我及诸佛”亦“为彼种种”差“异”信“解”之诸“众生,而”宣“说诸法”,为“令”其能渐远“离”依于“心意意识”所起之种种妄想“故”,而有言说;然彼等言说并“不”是“为”已证“得自觉圣智处”之菩萨而说。

“大慧”,已得自觉圣趣之菩萨,由于已了达“于一切法”性本“无所有”,离一切相,离言说相,“觉”了一切境界唯“自心现量”,已“离”于有无“二”边邪见“妄想”,是故“诸菩萨摩诃萨”皆“依于义”,而“不依”于“文字”言说,说而无说,如是听受圣教,如是教化众生。

【若善男子善女人,依文字者,自坏第一义,亦不能觉他,堕恶见相续,而为众说,不善了知一切法、一切地、一切相,亦不知章句。若善一切法、一切地、一切相,通达章句,具足性义,彼则能以正无相乐而自娱乐,平等大乘建立众生。】

【注释】

“具足性义”:“性”,自性,本性。“义”,谛也,理也。谓具足自性之义理。

【义贯】

“若善男子善女人,依”著于“文字”言说“者”,则“自”身“坏”失“第一义”谛,“亦”坏他人,而“不能”开“觉他”人。甚且令自他“堕”于“恶见相续”,计著不断;若依此计著,“而”妄“为”大“众”宣“说”,则令众生“不”能“善了知一切法”、菩萨“一切地、一切”修行之“相,亦不”能了“知”文字“章句”,唯心现量,致令执文成害。“若”依于义,不依文字者,则能令自他“善”了知“一切法、一切”菩萨“地、一切”修行之“相,通达”文字“章句”,知唯心现量,“具足”自“性”第一“义”之理;尔时“彼”菩萨“则能以正无相”之妙“乐而自娱乐”,且能以究竟“平等”之“大乘”妙法,“建立”成就诸“众生”,同乐此乐,此则为妙通宗说二通。

【诠论】

此节明依文字与依义之功过差别。盖依义则能达实相,而利及自他;执文字则唯溺于邪途,而害及彼此,故如来诫云:应依于义,而不依文字。

【大慧,摄受大乘者,则摄受诸佛菩萨缘觉声闻;摄受诸佛菩萨缘觉声闻者,则摄受一切众生;摄受一切众生者,则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则佛种不断;佛种不断者,则能了知得殊胜入处;知得殊胜入处菩萨摩诃萨常得化生,建立大乘,十自在力,现众色像,通达众生形类、希望、烦恼诸相,如实说法。如实者,不异;如实者,不来不去相,一切虚伪息,是名如实。

大慧,善男子善女人,不应摄受随说计著;真实者,离文字故。】

【注释】

“了知得殊胜入处”:“入处”,为入自觉圣智之处。魏译作:“胜妙生处”。

“十自在力”:即十力,以其使用自在,故谓。

“如实者,不异”:“不异”即不别异,无异相,始终如一,是故是实;且若如一者,则无有生灭、来去等相,以一相故。

“一切虚伪息”:“虚伪”,指戏论妄想。

【义贯】

“大慧,摄受”安住“大乘者,则”为“摄受诸佛菩萨缘觉声闻”;若“摄受诸佛菩萨缘觉声闻者,则”能“摄受一切众生”;若能“摄受一切众生者,则”能“摄受”一切“正法”;若能“摄受正法者,则”能令“佛种不断”;若能令“佛种不断者,则能了知得殊胜入”自觉圣智之“处”;了“知得殊胜入”自觉圣智“处”之“菩萨摩诃萨,常得”于十方国土“化生”,而“建立大乘”,以“十自在力,现众色相,通达众生”一切“形类”、一切“希望”欲乐、一切“烦恼诸相”,而随其所宜,“如实说法”,所言“如实”法“者”,即“不异”不别,无有异相,始终为一如相;“如实”法“者”,即“不来不去相,一切虚伪”不实之戏论妄想皆悉“息”灭,“是名”为“如实”。

“大慧”,是故“善男子善女人,不应摄受随”言“说”而“计著”文字音声,以“真实”之法“者”,为“离文字故”。

【诠论】

此段承上文而言。既摄受大乘之法,则一切凡圣无不尽摄,正法、佛种、殊胜之入自觉圣处,亦莫不尽赅。既得入自觉圣处已,便能起用化他、建立大乘,十力无畏,随类现形,满足渴望,消诸烦恼,演说如实之法。而此如实之法,则无异别之称,绝去来之相,一切戏论皆悉息灭。又,于此如实之法,不应随说计著,以离文字者名为真实。

【大慧,如为愚夫以指指物,愚夫观指,不得实义。如是愚夫随言说指,摄受计著,至竟不舍,终不能得离言说指第一实义。

大慧,譬如婴儿,应食熟食,不应食生,若食生者,则令发狂,不知次第方便熟故。

大慧,如是不生不灭,不方便修,则为不善,是故应当善修方便,莫随言说,如视指端。】

【注释】

“如为愚夫以指指物,愚夫观指,不得实义”:譬如有人为愚夫以手指指示某物,而彼愚夫但观其指,不观其所指之物,故不能知其所表达之义。此谓佛说法示人,而人若能忘言,方能得义。如指月示人,人若能忘指,方能见月。若复执指,即不得见月。此即随顺之义,随顺者,即不执著之义;以随顺故,故能顺着所指的方向看去,便能看到指示者所指之物。又,随顺者,不但是随顺如来所教义,且是随顺法性,以随顺法性,故能见法性。是故,若必执言说,定不入理。所以下句云“终不能得离言说指”。

“如是不生不灭,不方便修,则为不善”:“方便”,指善巧智慧,于言离言之大方便。盖不生不灭虽不在言,然犹必因无言之言,方能令人善入无言之际,如月本非指,而却因指而方能识月,如是了知、如是行,可谓善修智慧方便。

【义贯】

“大慧,”譬“如”有人“为”一“愚夫以”手“指指”示某“物”,而彼“愚夫”却但“观”其“指”,而不视于所指之物,故终“不得”所要表达的“实义。如是,愚夫”但“随言说”之“指”而“摄受”妄“计”执“著”,如是乃“至”其命终“竟”之时,犹“不”能“舍”其执著,故“终不能得离”于“言说”所意“指”之“第一实义”。

“大慧,譬如婴儿,应食”煮“熟”之“食”物,“不应食”用“生”谷生粟等,“若食生”物“者,则令”之“发狂”,以“不知次第方便”成“熟”其食物“故”。

“大慧,如是,不生不灭”亦然,若“不”以善巧智慧,于言离言之大“方便”教令“修”习,“则“反”为不善”,增彼迷闷,或令发狂,不得实利,“是故应当善修方便,莫”但“随言说,如视指端”,而不视所指之物。

【是故大慧,于真实义,当方便修。真实义者,微妙寂静,是涅槃因。言说者,妄想合;妄想者,集生死。大慧,真实义者,从多闻者得。

大慧,多闻者,谓善于义,非善言说;善义者,不随一切外道经论,身自不随,亦不令他随,是则名曰大德多闻。是故欲求义者,当亲近多闻,所谓善义,与此相违计著言说,应当远离。】

【注释】

“真实义者,微妙寂静,是涅槃因”:以真实义,乃离心意意识,故不生不灭,微妙寂静;以此寂静、常乐,故是涅槃之因。又,此真实义理若完全显现,即是涅槃果,未全显之时,名为涅槃因。

“妄想合”:与妄想和合。因为言说与妄想相应,故与妄想和合一体。

“妄想者,集生死”:而妄想者,乃是集聚流转生死之因。

“真实义者,从多闻者得”:真实义者,乃离心意意识,寂静常乐之妙境,此非妄执名言者所能测知,唯多闻离言者乃得默证。此所谓多闻之“闻”者,乃离言返闻自性不生不灭之闻,而非聆听记取随逐生灭之语言音声,名之多闻。

“多闻者,谓善于义,非善言说”:善于义者,非徒多闻而已,要在忘言得义;若随言生见,则何异外道?

“身自不随,亦不令他随,是则名曰大德多闻”:此则是妙善宗说二通,故能名为大德多闻。“身自不随”,即是宗通,以自宗通故,不为外道一切虚妄法所惑,恒住正法,不摄受亲近邪法。“亦不令他随”,则是说通。自宗通后,依真实义,随众生欲解,种种方便开示,令知迷返悟,离于一切虚妄,渐入正真,故是说通。以有此宗说二通,“能令自他离于妄法,自他皆得大利”,故得名为大德多闻。

【义贯】

“是故大慧,于真实义,”应“当”以巧智离言之“方便修”习。“真实义者”,乃离心意意识,故“微妙寂静”常乐,“是涅槃因”。而“言说者”,乃为与“妄想”和“合”;而“妄想者”,是为“集”聚流转“生死”之因。“大慧,真实义者”,为“从”离言“多闻者得”。

“大慧,多闻者,谓善”通达“于义”,并“非”指“善”于文字“言说”戏论;“善”通达“义者”,则“不随”逐于“一切外道经论”邪说,“身自不随,亦”以种种善巧方便“不令他随”,能令自他离于妄法,自他皆得大利,“是则名曰大德多闻。是故欲求”真实“义者”,应“当亲近多闻”智者,亦即“所谓善”通达实“义”者,而“与此相违”之“计著”文字“言说”者,“应当”速疾“远离”。

【尔时大慧菩萨复承佛威神而白佛言:世尊,世尊显示不生不灭,无有奇特。所以者何?一切外道因,亦不生不灭;世尊亦说虚空、非数缘灭、及涅槃界不生不灭。世尊,外道说因,生诸世间;世尊亦说无明爱业妄想为缘,生诸世间;彼因此缘,名差别耳,外物因缘亦如是,世尊与外道论无有差别。微尘、胜妙、自在、众生主等,如是九物不生不灭;世尊亦说一切性不生不灭,有无不可得。外道亦说四大不坏,自性不生不灭,四大常,是四大乃至周流诸趣,不舍自性;世尊所说亦复如是,是故我言无有奇特。惟愿世尊为说差别,所以奇特胜诸外道:若无差别者,一切外道皆亦是佛,以不生不灭故——而世尊说:一世界中多佛出世者,无有是处;如向所说,一世界中应有多佛,无差别故。】

【注释】

“一切外道因,亦不生不灭”:一切外道所说之作者等因,亦言是不生不灭。

“虚空、非数缘灭、及涅槃界不生不灭”:谓此为三无为不生不灭。“虚空”,即虚空无为。“非数缘灭”,为非择灭无为。“涅槃界”,即择灭无为。若此三无为法不生不灭者,则无为法究竟清净,离能所取,以既无生相,亦无灭相可得故。

“外道说因,生诸世间”:外道说由作者、神我、微尘、胜性等因,而生诸世间。

“彼因此缘,名差别耳”:“彼因”,指外道作者等能生之因。“此缘”,指佛所说之无明业爱等缘。此谓:外道之种种能生之因,与佛所说之无明业爱等缘,只是名字有别而已,其实是同,以皆能生一切世间法故。

“微尘、胜妙、自在、众生主等,如是九物”:“众生主”,即神我。外道所执之九物不生不灭为:一、时,二、方,三、虚空,四、微尘,五、四大种,六、大梵天,七、胜妙天,八、大自在天,九、众生主(神我)。

“一世界中多佛出世者,无有是处”:以一佛世界为一佛所化之世界,是故一时唯有一佛出世;譬如一国亦应只有一国王,不应有二王,若一国有二国王者,亦无有是处。法王亦如是。

“如向所说”:“向”,方才。如我方才所说者。

“无差别故”:以外道既皆是佛,则外道与佛便无差别。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承佛威神,而白佛言:世尊,世尊”所“显示”之“不生不灭,无有奇特。所以者何?”此有四原因。

第一,“一切外道”所说之作者、微尘等“因,亦”言是“不生不灭;世尊亦说虚空”无为、“非数缘灭”(非择灭)无为、“及涅槃界”(择灭)无为,此三种无为法,为“不生不灭”;既然同是不生不灭,是故世尊所说无有奇特之处,此其一。

第二,“世尊,外道说”由作者等“因”而“生诸世间”一切法,而“世尊亦说”由于“无明爱业妄想”等“为缘”,而“生诸世间”一切法;“彼”外道之生“因”,与我佛所说“此缘”,但“名”字上有“差别耳”,其实质则同,且佛与外道皆说依“外物因缘”而生诸法“亦如是”,二说无有差异;是故“世尊”所言“与外道”之“论”实“无有差别”,此其二。

第三,诸外道又说:“微尘、胜妙、自在、众生主”(神我)“等,如是九物”为“不生不灭”;而“世尊亦说一切”诸法之“性不生不灭”,若“有”若“无”皆“不可得”,此则为与外道所说相同,此其三。

第四,“外道亦说四大”种“不坏”不变,以其“自性不生不灭”故,“四大”性是“常”,以外道计“是”等“四大乃至周流”至“诸趣”,亦“不舍”其“自性”,是故外道言四大性常住不坏;而“世尊所说”法“亦复如是,是故我言”佛法“无有奇特”,以同于外道故。

“惟愿世尊为说”其中“差别”,说佛法之“所以奇特胜诸外道”之处:

“若”佛法与外道法“无差别者”,则“一切外道皆亦”应“是佛,以”其法亦“不生不灭故——而世尊”常“说:一世界中”若有“多佛”同时“出世者,无有是处。”假“如向”者(方才)我“所说”者为实的话,则“一世界中”同时,“应有多佛”出现,以外道皆佛故,佛与外道“无差别故”。

【佛告大慧:我说不生不灭,不同外道不生不灭。所以者何?

彼诸外道有性自性得不生不变相,我不如是堕有无品。大慧,我者,离有无品,离生灭,非性、非无性;如种种幻梦现,故非无性。

云何无性?谓色无自性相摄受,现不现故,摄不摄故;以是故,一切性无性,非无性,但觉自心现量,妄想不生,安隐快乐,世事永息。】

【注释】

“彼诸外道有性自性得不生不变相”:“不变”,即不坏、不灭。谓外道妄计诸法皆有其定实之性,且计此等定性为恒久于住不生不变不坏之相。此即妄计之常见。譬如彼计四大之性恒常,且其坚、湿、暖、动之性皆不坏不乱,以其皆为已得不生不变之相故。

“我不如是堕有无品”:以计执诸法有定实之自性相,即为堕于有见,而佛不如是,故不堕有无品见。

“非性、非无性”:非有性,亦非无性。

“如种种幻梦现,故非无性”:谓云何诸法非无性,以见一切诸法如种种幻化及梦中所现之色:以因缘妄现,其相不无,故非无性。这是破堕无见者。

“云何无性?谓色无自性相摄受,现不现故,摄不摄故”:前句破无见,此为破有见。谓如幻之色等一切诸法,本无自性相可摄受(摄取),故非有。而以诸众生依于自心妄想所见,而有现与不现,而其要则在于摄取与不摄取:若妄见妄取则妄有,不见不取则实无。复次,梦幻之色等诸相本非实有,以愚夫自心妄想故现,而实不现;愚夫妄心摄取,而实不可取,以无体相故。故知一切诸法非有、亦非无,离于有无。故下文佛云:但能觉了诸法唯心,心外无境,则妄想自灭,安住无上涅槃至乐,永息生死之事,亦即二死永亡,然非度生事。

【义贯】

“佛告大慧:我”所“说”之“不生不灭,不同”于“外道”所说之“不生不灭”。

“所以者何”?以“彼诸外道”妄计诸法皆各“有”其定实之“性自性”,且此等定实之性皆已获“得不生不变”之定“相”,不可改异,因而称不生不灭。而此即堕于有见。“我”则“不如是堕”于“有无”二“品”之见。

“大慧,我”所说之法“者”,为“离”于“有无”二“品”之见,远“离生灭”之妄相,彻见诸法实“非”有“性”、亦“非无性”。云何说非无性?以知见一切诸法“如种种幻”化及“梦”中所“现”之色等境,以因缘妄现,其相不无,“故非无性”,非同外道妄计之断灭为不生。

“云何”而言法“无”自“性”(非有性)?“谓”如幻之“色”等一切诸法,本“无自性相”可“摄受”,是故非有性。然其妄相皆因众生自心妄想而有“现”与“不现故”,以及众生妄想心“摄”取“不摄”取“故”。若自心妄见、妄取则妄有,不见、不取则实无。“以是故”,我说“一切性”(一切法)实皆“无”自“性”,亦“非”都空“无性,但觉”一切诸法乃至有无皆唯“自心现量”,则“妄想”当体“不生”,即得出世“安隐快乐,世”间生死之“事永息”。

【愚痴凡夫妄想作事,非诸贤圣,不实妄想,如揵闼婆城,及幻化人。大慧,如揵闼婆城及幻化人,种种众生,商贾出入,愚夫妄想,谓真出入,而实无有出者入者,但彼妄想故。

如是大慧,愚痴凡夫,起不生不灭惑,彼亦无有“有为”、“无为”,如幻人生,其实无有若生若灭、性无性,无所有故;一切法亦如是,离于生灭,愚痴凡夫堕不如实,起生灭妄想,非诸圣贤。】

【注释】

“愚痴凡夫妄想作事”:“作事”,所作之事。谓愚痴凡夫以妄想分别,而见有种种所作之事。

“不实妄想,如揵闼婆城,及幻化人”:谓愚夫妄想所见之境界不实虚妄,如闼婆城,及幻术所化现之人,皆无实体。

“而实无有出者入者”:“出”与“入”,比喻生灭。谓城本无体,故实无商人及诸众生于其中出入。此喻诸法本无自性,何有生灭与不生灭,但由凡愚妄计而成生灭与不生灭,若离于妄计,则一切寂静。

“但彼妄想故”:但彼愚夫自心妄想分别故,而计著有出入相。

“愚痴凡夫,起不生不灭惑”:愚痴凡夫由计法有生灭,复依之而起实有不生不灭之迷惑。此谓计其自心所现之种种妄想相为不生灭,这便是以有为之生灭法为不生灭,故称为“惑”。前面是讲愚夫计生灭为实有,此处是言凡愚转计不生灭为实有。而法实无生灭与不生灭。

“彼亦无有‘有为’、‘无为’”:“有为”,指生灭。“无为”,指不生灭。“彼”,指诸法实相,亦即如实处,指真不生不灭之体而言。以真不生不灭,故无有“有为”或“无为”之相,亦无生灭与不生灭之相,离一切诸相,故言:不生亦不生,是真不生。

“如幻人生,其实无有若生若灭”:如愚夫见幻人生起之际,而幻人其实无有若生若灭,唯愚夫自心妄想:幻人实不曾生,不曾灭。

“性无性,无所有故”:谓幻人亦无若有性、若无性可得,以幻体本无所有,唯是愚夫自心妄想。比喻诸法从缘而起,本无生灭。但诸凡愚分别有无,故成为生、灭。此亦是言于无生灭中,以计著故,而妄成生灭。然此生灭,亦全是妄计而有,不生灭之体实无二相,而愚夫为妄计覆心,故不能亲睹此不生灭之体。

“愚痴凡夫堕不如实,起生灭妄想”:愚痴凡夫以不见真如,故堕不如实见,而对诸法起有生灭、有无之妄想计著。

【义贯】

“愚痴凡夫”由不实之“妄想”分别,而见有种种所“作”之“事”,此“非诸贤圣”所为。愚夫依“不实妄想”所见之境界,犹“如揵闼婆城,及幻”术所“化”之“人。大慧,如”彼所见“揵闼婆城及幻”术所“化”现之“人”,以及“种种众生、商贾”,于其城中“出”出“入”入,然彼“愚夫”于此等相,“妄想”分别,“谓”彼幻人“真”有“出入,而”城与幻人,本无实体,“实无有”商人等于其中或“出者”,或“入者,但彼”愚夫自心“妄想”分别“故”,而计实有出入。

“如是大慧”,生灭与不生灭法亦然,“愚痴凡夫”先计法实有生灭,复依之而“起”实有“不生不灭”之迷“惑”,然“彼”如实处,真不生不灭之体,“亦无有‘有为’”生灭,或“‘无为’”不生灭。正“如”愚夫见“幻人生”起之际,而幻人“其实无有若生若灭”,幻人不曾生,亦不曾灭。幻人亦无有“性”、或“无性”可得,以幻体本“无所有故”,故无有少法可得。“一切法亦如是”,本无自性,“离于生灭”,无法可生,无法可灭,而“愚痴凡夫”以“堕不如实”见故,而“起”诸法实有“生灭”、有无之“妄想”计著,如是皆“非诸圣贤”所为。

【不如实者不尔,如性自性、妄想亦不异;若异妄想者,计著一切性自性,不见寂静;不见寂静者,终不离妄想。是故大慧,无相见胜,非相见;相见者,受生因,故不胜。大慧,无相者,妄想不生,不起不灭,我说涅槃。大慧,涅槃者,如真实义见,离先妄想心心数法,逮得如来自觉圣智,我说是涅槃。】

【注释】

“不如实者不尔”:“尔”,如是。谓堕不如实见者,则不能如是如实而知性自性寂灭之理。

“如性自性,妄想亦不异”:真如实性之自性及妄想,二者亦本不异。亦即:真妄本不异。

“若异妄想者,计著一切性自性,不见寂静”:若见真如异于妄想者,则必计著一切法之自性为有为无、为一异、断常等,而不能亲见一切法本来寂静之真体。

“无相见胜,非相见”:谓若欲见寂静者,则以无相见为胜,非著诸相见;以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今若见诸相非相,而见寂静真体,故称为胜。

“相见者,受生因”:若取相见者,则是三界受生死之因;以“相”有牵心之业用,能引心起惑造业,而成三界受生之因。

“无相者,妄想不生”:若洞见寂静无相者,则一切妄想当下不生。

“不起不灭”:“起”,亦即生。承上句,既不生即不起,不起即不灭,而契乎不生不灭。

“涅槃者,如真实义见”:所言涅槃者,亦非别有,但于诸法之中,当体如其真实之义而了了知见寂静无生之体。

“离先妄想心心数法”:“先”,先前,指未见真体之前。“心心数法”,即心、心所法,亦即心王、心所有法。谓远离以前未见如实义时,无始劫来依妄想所起之心心所法。

【义贯】

堕“不如实”见“者”,则“不尔”(亦即:不能如是如实而知性自性寂灭之理)。真“如”实“性”之“自性”,与“妄想”二者本“亦不异;若”见真如“异”于“妄想者”,则必“计著一切”法“性”之“自性”为有为无、为一异、断常等,而“不”能“见”一切法本来“寂静”之真体;“不见”诸法本来“寂静”之真体“者,终不”能“离”于“妄想”分别。

“是故大慧”,若欲见寂静者,以“无相见”为“胜,非”著诸“相见”;若取诸“相见者”,是三界“受生”死之“因,故不胜。大慧”,若洞见寂静“无相者”,则一切“妄想”即当下“不生”,不生则不灭,而契乎“不起不灭”之无上境界,“我说”此名为究竟“涅槃。大慧”,所言“涅槃者”,亦非别有体,但于诸法之中,当体“如”其“真实义”而了了知“见”寂静无生之真体,远“离”于“先”前未见如实真体时,依于“妄想”分别所起之“心心数法”,如是修行,乃至“逮得”诸佛所证之“如来自觉圣智,我说是”为究竟“涅槃”。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灭除彼生论,建立不生义,我说如是法,愚夫不能知。

一切法不生,无性无所有,揵闼婆幻梦,有性者无因。

不生无自性,何因空当说:

以离于和合,觉知性不现,是故空不生,我说无自性。】

【注释】

“灭除彼生论,建立不生义”:为灭除外道妄计诸法为实有生之邪论,而建立真不生之义。外道虽亦自言有不生不灭,而其实乃属妄想分别,是生死因,所以称为“生论”,亦即:其所谓之生与不生,其实皆是生,以其虽言不生,然计不生为实有法,如是则其不生之法亦炽然生矣,因此其不生亦堕为生论,亦即堕于有论,非真不生。而佛所说之不生不灭,乃中道实义,不堕于有、亦不堕于无,双离有无;以双离有无故,有亦不生,无亦不生,是真不生,此是佛所建立之真不生义。此不生义既建立,则外道一切堕有无之邪论,皆灰飞烟灭,犹如干草遇火。

“我说如是法,愚夫不能知”:此真不生不灭之境界,乃八地以上菩萨证无生忍后所得之智方能照了,因此唯有证圣智者方得了知之,至其究竟,则唯佛能了,故愚痴凡夫绝无法了知。

“一切法不生,无性无所有”:一切诸法本不曾生,虽无自性,然亦非空无所有。亦即,虽不生,亦非断灭空,以所言不生者,乃当体不生,非都无妄相现起,名之为空。既有相现起,则非空无所有,然此诸相,本无自性,当体即空,故相即无相,生即非生。

“揵闼婆幻梦,有性者无因”:承上二句,如是不生而生之诸法,如揵闼婆城、及幻术与梦事,虽有法现起,而却无能生此诸法之因,离于能生所生,非同外道所计之有种种能生之因,生此诸法。又,“无因”,在此亦是无生之义。

“不生无自性,何因空当说”:我说一切法不生,其意义是谓法无自体性;以无自体性,故称不生——若法无自体性,怎能说法有生?是故所谓不生,即为对无自体性而言;相反的,若有自体性,一定是有生,以其自体性不会凭空而来;既有体性现起,则此自体性现时,便是此法生。今既见法实无自体性,因此说法不曾生。此句又谓:既说不生是指法无自体性,然而以何因缘,又说一切法空?此道理,我今当说。

“以离于和合,觉知性不现”:“觉知”,见闻觉知,此包括能、所二者,亦即能见所见、能闻所闻、能觉所觉、能知所知,亦即是一切生灭之法。“现”,现起。此谓:若离于因缘和合,则一切见闻觉知、能所之性,皆不得现起,以一切法缘生故;因此离于众缘诸法本无自性,无性即空,空即是无有法现起,无法现起即是不生。

“是故空不生,我说无自性”:是故说空即是不生,因此我说一切法皆无自体性,以缘生、空故。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如来为“灭除彼”外道妄计诸法为实有“生”之邪“论”,而“建立”真“不生”之“义。我说如是”究竟之“法”,此唯圣智之境,“愚夫不能”了“知”。

“一切”诸“法”本“不”曾“生”;法虽“无”自“性”,然亦非一“无所有”;一切诸法之生,其性不实如“揵闼婆”城及“幻”术与“梦”境,虽“有性”(法)现起“者”,而却并“无”能生之“因”,及离于能生所生,是故实无生。

我说一切法“不生”者,是谓:诸法“无自”体“性”;然而以“何因”缘我又说一切法“空”?其道理我今“当说”:

“以”若“离于”因缘“和合”,则一切见闻“觉知”及一切能所之“性”皆“不”得“现”起,以诸法因缘生故;因此离于众缘即无性可现,无性即空,空即无有法现起,无法现起即是不生;“是故”我说不生即空,“空”即是“不生”,因此“我说”一切法皆“无自”体“性”,以缘生、空故。

【谓一一和合,性现而非有,分析无和合,非如外道见,梦幻及垂发,野马揵闼婆,世间种种事,无因而相现。折伏有因论,申畅无生义;申畅无生者,法流永不断;炽然无因论,恐怖诸外道。】

【注释】

“分析无和合”:若分析诸法,则实无一和合之相可得。即经云:“一合相者,则是不可说,而凡夫之人贪著其事。”是也。

“世间种种事,无因而相现”:“无因”,无能生诸法之因。此谓世间一切事皆如是,无有能生法之因,而有相妄现。

“法流永不断”:正法之流永不断绝。

“炽然无因论”:谓如来炽然建立无生因之论。既无能生,即无所生,无能生所生,即是无生。此正破诸外道计有能生之因,如作者、神我、自在、微尘等;既有能生,必有所生;有能生所生,则一切炽然生矣!因此彼虽复执彼法亦为不生不灭,实不可得矣,但妄想耳。

【义贯】

“谓一一”诸法皆由内外缘“和合”而有。然虽有“性”(法)显“现,而”亦“非有”实体可得。若“分析”诸法至于微尘,实“无”一“和合”之相可得,“非如外道”之所妄“见”者。

一切诸法犹如“梦”境、“幻”事、“及”翳眼所见之“垂发”五色毛轮,亦如春之“野马”(阳焰)与“揵闼婆”城等,其体本无生,然却不妨有幻相现起,以幻相实亦无生,故不相碍;“世间种种事”亦皆如是,“无”有能生彼等诸法之生“因,而”却有诸“相”妄“现”。

佛为“折伏”外道妄立诸法“有”生“因”之邪“论”,而“申畅”究竟“无生”之实“义”;若“申畅无生”之义,令广宣流布“者”,则可使正“法”之“流永不断”绝;如来如是“炽然”建立诸法“无”生“因”之正“论,恐怖诸外道”,令断妄说,归趣正道。

【诠论】

有因与无因有邪正两种,其意义必须仔细辨别:外道计有作者,能生诸法,称为有因,亦即,有作者之因;因此彼谓人天三界苦乐等,皆为彼能生之作者所生,一切皆彼所作,由彼决断;因而成为并非由于善恶业因,令众生感六道苦乐果。如是则其“有因”,反变成拨无因果之无因,坏一切法;故彼有因名为邪因。又,外道之计自然者,亦是属无因论。如是,计有、计无,皆成邪见、邪因,以破坏诸法故,令众生迷惑不得解脱故。佛所说法则以起惑、造善恶业为因,而招苦乐之果,称为“有因”,有正因故;然而即此惑业因之性,当体无生,是名佛所说之“无因”,此乃即“有”为“无”,非是断灭而无。所以经云:“炽然无因论”。“无因”,即无生之义,如上注中所述。盖以亲见无生,邪正情忘,凡圣见尽,如猛火聚,凡入皆成灰,无有少法可得,所以说无生之论,则炽然恐怖诸外道,烧毁世间愚夫一切恶见故也。

【尔时大慧以偈问曰:云何何所因,彼以何故生?于何处和合,而作无因论?

尔时世尊复以偈答:观察有为法,非无因有因,彼生灭论者,所见从是灭。】

【注释】

“云何何所因”:“何所因”,即是何所与何因。“何所”即何处。此谓:世尊云何而说无因(无生)论?于何处、及由何因缘而作是说?

“彼以何故生”:彼一切诸法以何故而生?

“而作无因论”:既是有诸法生,世尊云何而作此无因论?

“观察有为法,非无因有因”:谓如来由观察一切有为诸法,体本无生,而说无因;非同外道之无因,或自然而生,亦非有作者等因而生,以法本离有无。

【义贯】

“尔时大慧以偈问曰”:世尊“云何”、于“何所”、以何“因”缘,而说无因(无生)论?既言无生,而“彼”一切诸法却“以何故”而见有“生”?彼一切法“于何处”而现“和合”?既有诸法生,世尊云何“而作”是“无因”(无生)之“论”?

“尔时世尊复以偈答:”由以正智“观察”一切“有为”诸“法”,彻见当体不生,而说无因、无生。一切诸法“非”是外道所计之“无因”生,或自然而有,亦非“有”作者等能生之“因”,为其所生,以法本离有无。由我此正无生论,则“彼”计著“生灭”有无二见邪“论者”,其“所”妄“见从是”而“灭”。

【尔时大慧说偈问曰:

云何为无生,为是无性耶?为顾视诸缘?有法名无生?名不应无义,惟为分别说。】

【注释】

“为是无性耶”?:“无性”,无法。是否因为一切法皆空无,而言无生?

“为顾视诸缘”:“顾视”,观待,即对待义。此谓还是因为观待诸因缘,(从诸缘来看)而说无生?诸缘指外道种种能生之缘,非指佛说之正缘。

“有法名无生”:或是别有一法名为无生?

“名不应无义”:既有无生之名,不应无其义而但有其名。

【义贯】

“尔时大慧说偈问曰”:

“云何为无生?”是否因“为是”一切法空“无”有“性”而言无生“耶”?抑或因“为”一切法须“顾视”观待“诸”因“缘”而后方生,故言无生耶?或是别“有”一“法名”为“无生”耶?既有无生之“名”,则“不应无”其“义,惟”愿世尊“为”我“分别”解“说”。

【尔时世尊复以偈答:

非无性无生,亦非顾诸缘,非有性而名,名亦非无义。

一切诸外道,声闻及缘觉,七住非境界,是名无生相。】

【注释】

“非无性无生”:“性”,法。并非空无一法,而名为无生,以诸法当体空寂,名为无生。若执空无一法而名为无生,则必取断灭见,而计断灭为真不生不灭。邪正之别,关键在此,不可不慎。此为破无见、断见。

“亦非顾诸缘”:“诸缘”,此指外道种种能生之缘,如上说。谓亦非顾待诸能生之缘,而称无生。此为破有见、常见。

“非有性而名”:“性”即法,指无生之法。谓亦非实有无生之法,而名无生。此即,无生亦无生,非有一法名为无生。以若有一法,即是有生,非无生矣。此即无有少法可得,名为无生;非是有无生之法可证得,名为无生。

“名亦非无义”:谓虽无一实法名为无生,然无生之名亦非无其义。

“七住非境界”:“七住”,七住地,即七地菩萨。以此无生境界,为第八地菩萨,证无生忍后,方得彻见,故非七地,乃到邪小所能知之。以八地菩萨,方破生相无明,离生住灭见,彻见一切法无生无灭,究竟寂静,无来无去,故称不动,以亲见法无动摇故,故其心亦不动,是故八地称不动地,以不复为一切生灭、烦恼境界所动故。又,以其亲见法无生灭,故证无生法忍。以其甚深,故非下地、凡小境界。

【义贯】

“尔时世尊复以偈答:”

并“非”空“无”一“性”(法)而名为“无生,亦非顾”待“诸”能生之“缘”方得生,而称为无生,亦“非”实“有”无生“性,而名”为无生,而无生之“名亦非无”其“义”。

此无生者,无上甚深,“一切诸外道,声闻及缘觉”,乃至“七住”地菩萨皆“非”其“境界,是名”为“无生”之“相”。

【诠论】

佛在此答说:无生之名亦非无其义;从此以下,佛解释无生的三个意义。

在此节所示的是无生的第一个意义:即,以所证位来显示,无生法,甚深微妙,唯八地以上菩萨,方得亲证,七地及凡小,皆非境界。

【远离诸因缘,亦离一切事,唯有微心住,想所想俱离,其身随转变,我说是无生。】

【注释】

“唯有微心住”:唯有微妙寂静之心,如是安住。

“其身随转变”:妄心既成为妙心,则其身随之而转变殊胜。

【义贯】

若体无生者,则“远离诸因缘,亦离一切事”果,因缘事果皆不著,故“唯有微”妙寂静之“心”,如是而“住”,所以能“想、所想”悉“俱”远“离”,妄心既成为妙心,则“其身随”之而“转变”殊胜,如是之境界,“我说是无生”。

【诠论】

这是无生的第二个意义:无生是离诸缘,故非顾待诸缘,以离缘故离于生死事果;因缘业果既离,则其心微妙寂静,无想所想,因而身心转变,此为证无生法忍的第二个殊胜意义。

【无外性无性,亦无心摄受,断除一切见,我说是无生。

如是无自性、空等应分别,非空故说空,无生故说空。】

【注释】

“无外性无性”:“性无性”,有性、无性,亦即有无。谓外法离于有无,此为境空。

“亦无心摄受”:亦无能摄受之心,可摄受彼外一切法。此即心寂。上句言境空,此句言心寂:境既空,故心亦寂,能所皆泯。

“如是无自性、空等应分别”:谓于佛所说之一切法无自性,乃一切法空等,应能善分别。

“非空故说空,无生故说空”:并非因一切断灭空而说诸法空,乃以一切法当体无生,故说一切法空。

【义贯】

若彻见“无”一“外”法有“性、无性”可得,了外法离于有无,“亦无心”能“摄受”彼外一切诸法,是故境空心寂,能所俱泯,因而“断除一切见”,如是之境界,“我说是无生”。

“如是,”一切法“无自性”,及一切法“空等应”能善“分别:非”因一切断灭、“空”无,“故说”诸法“空”,乃是以一切法当体“无生故说”一切法“空”。

【诠论】

此为无生之第三个意义:即是离于能所、内外俱忘,了了知,无所见,是为无生之深妙境界。是故无生并非没有意义,只是其义深闳,非凡愚所能知而已。接着佛说一切法无自性、一切法空,皆是依一切法当体无生而言,因此,若未达无生之旨,则无法真正了一切法无自性及一切法空之意义。

【因缘数和合,则有生有灭;离诸因缘数,无别有生灭;舍离因缘数,更无有异性,若言一异者,是外道妄想。有无性不生,非有亦非无,除其数转变,是悉不可得。

但有诸俗数,展转为鉤鏁,离彼因缘鉤,生义不可得。】

【注释】

“因缘数和合,则有生有灭”:“数”,属也。谓以众因缘之数频相和合,则有生灭之相显现。

“舍离因缘数,更无有异性”:若舍离因缘之数,则诸法更无有一异之性可得,离于一异性。

“有无性不生”:“性”,法也。有无二法皆实不曾生。

“除其数转变,是悉不可得”:除了只有因缘之数本身在转变外,于其中有无二法实悉不可得。亦即:生即缘生,非法有生;灭即缘灭,非法有灭;故于其中,实无少法可得,更无“有无”二法之性可得。

“但有诸俗数”:“俗数”,俗谛之数,指十二缘。

“展转为鉤鏁”:“鉤”同“钩”,“鏁”同“锁”。谓十二缘之数展转而为三世之钩锁。

“离彼因缘鏁,生义不可得”:若离于十二因缘之钩锁,则生灭之义实了不可得。

【义贯】

以众“因缘”之“数”频相“和合,则有生有灭”之相现起。若“离”于“诸因缘”之“数”,则“无别有生灭”可得;若“舍离因缘”之“数”,则诸法“更无有”一“异”之“性”,离于一异,“若言”法离于缘而自体实有“一异者,是”为“外道妄想”计著。“有无”二“性”皆实“不”曾“生”,一切诸法本“非有、亦非无”,离于有无,“除其”因缘之“数转变”外,“是”有无二法皆“悉不可得。但有诸俗”谛之十二“数,展转”而“为”三世之“鉤鏁”(钩锁),若“离彼因缘”之“鏁,生”灭之“义”实了“不可得”。

【生无性不起,离诸外道过,但说缘鉤鏁,凡愚不能了。若离缘鉤鏁,别有生性者,是则无因论,破坏鉤鏁义。如灯显众像,鉤鏁现若然;是则离鉤鏁,别更有诸性。无性无有生,如虚空自性,若离于鉤鏁,慧无所分别。】

【注释】

“生无性不起,离诸外道过”:“生”,缘生之法。“无性”,无因缘之性。谓缘生之法,若缺乏因缘之性,则不得生起;我说此法,则能令众生远离诸外道所计作者等为能生之过。

“但说缘鉤鏁,凡愚不能了”:然而此十二因缘,三世循环,其相深密,若非证正性离生,则不能了,故说凡愚不能了知。

“若离缘鉤鏁,别有生性者,是则无因论,破坏鉤鏁义”:若言离于十二因缘钩锁,而别有法生者,则堕于无因之恶论,而破坏正因缘钩锁之义,如是一切世间法则坏。

“如灯显众像,鉤鏁现若然”:正如以灯照射,便能显现众色之像;同样的,由十二因缘之钩锁,即有诸法相现,亦然。此即:以灯照物,物虽非灯,必假灯照方能显物像;用以比喻缘生之法,法本身虽非缘,然必藉众因缘,方能生此等诸法,亦如是。

“是则离鉤鏁,别更有诸性”:谓因此若离于十二缘之钩锁,而别更有诸法生,则是无因之邪论。

“无性无有生,如虚空自性”:是故一切法,由于是缘生,故并无实自性,且亦实无有生,以生即是缘生,非法自生故。若了法无生,则知一切缘生法之体相,犹如虚空之自性,不可捉持——不可得。

“若离于鉤鏁,慧无所分别”:若离于十二因缘钩锁而求于法者,则智慧亦无一法可得而分别者,以离于十二缘,则是无相、无所有,无所有则无分别。

【义贯】

我说一切缘“生”之法,若“无”众因缘和合之“性”,则“不”得生“起”,此正理则能令众生“离”于“诸外道”妄计作者等为能生之“过。但”我所“说”之十二“缘鉤鏁”,其相深密,“凡愚”之人则“不能”尽“了”。

“若”言“离”于因“缘鉤鏁”,而“别有生”法之“性者,是则”为堕于“无因”之恶“论”,而“破坏”正因缘“鉤鏁”之“义”,坏世间一切因果法。

正“如”以“灯”照射,便能“显”现“众”色之“像”,由十二因缘之“鉤鏁”而“现”起之诸法相亦“若然”:灯虽非色,由灯显色;缘虽非法,必假因缘,方能生法。“是则”若计“离”于十二“鉤鏁”,而“别更有”生“诸”法之“性”者,则为无因邪论,以离正因缘,故邪。

是故一切法以缘生故“无”实自“性”,亦实“无有生”,若了法无生,则知一切缘生法之体相,犹“如虚空自性”,不可捉持。“若离于”十二“鉤鏁”而求于法者,则智“慧”亦“无所分别”,以离于钩锁则是无相、无所有,无所有则无分别。

【复有余无生,贤圣所得法,彼生无生者,是则无生忍。

若使诸世间,观察鉤鏁者,一切离鉤鏁,从是得三昧。】

【注释】

“复有余无生,贤圣所得法”:“余”,其他,别的。“贤圣”,指三乘人。谓除了前面所说之邪见无生外,尚有其他的无生,此为三乘贤圣所得之法,然犹非佛之真无生;因为三乘人所行为断尽生法,方名无生,此为于生法外以求无生,非真无生。

“彼生无生者,是则无生忍”:若彼证得即生而无生者,方是佛所说之无生忍。亦即于生法之中,了得当体本来不生,便是即生而无生。

“一切离鉤鏁,从是得三昧”:若即生无生,则一切法自离钩锁,由此而得无生三昧(无生忍定)。

【义贯】

除前所说之邪见无生外,“复有”其“余”之“无生”法,此即是三乘“贤圣所得”之“法”,然此犹非佛所说之真无生。“彼”即“生”而“无生”之境界“者,是则”方为佛所说之“无生忍”。

“若使诸世间”之人,皆能以正智“观察”十二“鉤鏁”本来无性“者”,则“一切”法自“离鉤鏁,从是”而“得”无生“三昧”。

【痴爱诸业等,是则内鉤鏁;钻燧泥团轮,种子等名外。

若使有他性,而从因缘生,彼非鉤鏁义,是则不成就。

若生无自性,彼为谁鉤鏁?展转相生故,当知因缘义。

坚湿暖动法,凡愚生妄想;离数无异法,是则说无性。】

【注释】

“痴爱诸业等,是则内鉤鏁”:“痴”,即无明。无明业爱名为内钩锁,诸有情乘之而流转诸趣。

“钻燧泥团轮,种子等名外”:钻燧、泥团与轮绳,及种子等是为外钩锁。其中钻燧、泥团与轮绳,是人工因缘,用以成诸器;种子是自然界因缘。而此等外钩锁即是无情界成坏之由。

“若使有他性,而从因缘生,彼非鉤鏁义,是则不成就”:若仍有他法为从因缘而生,然而言彼等因缘并非属于十二钩锁,如外道所言之作者、微尘、胜性等因缘即是。若如是者,则彼说不得成立,以不合道理故。“成就”,即成立。

“若生无自性,彼为谁鉤鏁”:若了知诸生法实无有自性,则彼因缘能为谁之钩锁?

展转相生故,当知因缘义:诸法于三世展转而相生故,当知此即是正因缘之义。

“坚湿暖动法,凡愚生妄想”:坚湿暖动四大之性,外道计其性常,妄想分别其能生一切诸法。

“离数无异法,是则说无性”:若离于十二缘之数,则实无其他之法能生诸法,此即是说一切法缘生而无自体性。

【义贯】

无明“痴爱诸业等,是则”为“内鉤鏁;钻燧、泥团、轮”绳,及“种子等名”为“外”钩锁。

“若使有他”法之“性,而”为“从”某“因缘生”,然而却言“彼”等因缘并“非”属于十二“鉤鏁”之“义”所摄,如“是”之言“则不”得“成就”,以不合于理故。

“若”了知“生”法实“无”有“自性”者,则“彼”因缘能“为谁”之“鉤鏁”?诸法于三世“展转”而“相生故,当知”此即是十二“因缘”钩锁之“义”。

外现“坚湿暖动”相之四大“法,凡愚”于此而“生妄想”分别,计其性为常,能生一切无常诸法。若“离”于十二缘“数”则实“无异法”(他法)能生诸法,以诸法从缘生,“是则说”一切法“无”自体“性”。

【如医疗众病,无有若干论,以病差别故,为设种种治。

我为彼众生,破坏诸烦恼,知其根优劣,为彼说度门;

非烦恼根异,而有种种法;唯说一乘法,是则为大乘。】

【注释】

“如医疗众病,无有若干论”:“论”,医论。谓医论只是一个。“众病”,种种病。

“以病差别故,为设种种治”:“治”,对治之方。

“破坏诸烦恼”:“破坏”,灭除。

“为彼说度门”:为彼说种种度脱之法门,因此而有三乘之立。

“非烦恼根异,而有种种法”:然而并非说由于众生之烦恼与根器有种种差异,而法就有多种——法实唯一,无有差别,以众生根别,故方便有异,令其渐次调伏,逐渐成熟;权机若熟,还归一实。是故言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此也。

“唯说一乘法,是则为大乘”:我虽广说三乘之法,教化接引众生,然此皆是权说,非真实在此。故我实唯说究竟一乘之法,令大乘菩萨乘之,优游法界,广运众生入妙庄严域。此即是如来之大乘。

【义贯】

“如医”师为人治“疗众病”,并“无有若干”种医“论”,然“以病”有种种“差别故”,而“为设种种”对“治”之方。

“我为彼”诸“众生,破坏”灭除“诸烦恼”病亦如是。以“知其根”器之“优劣”,故“为彼”之堪能而“说”种种“度”脱之法“门”,因而有三乘法之立。

然而并“非”由于众生之“烦恼”与“根”器有种种差“异,而有种种法”——法实唯一种,无有差别,而以众生根别故,方便随之有异;

然此皆是权立,是故我实“唯说”究竟“一乘”之“法”,令大乘菩萨乘之,以广运众生入妙庄严域,“是则为”诸佛如来之“大乘”。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一切外道皆起无常妄想,世尊亦说一切行无常,是生灭法;此义云何?为邪为正?为有几种无常?】

【注释】

“为有几种无常”:大慧问有几种无常的用意,在于希望世尊将外道邪计之无常,全部提出示知,令法众知而不堕。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

世尊,一切外道皆起”诸法“无常”之“妄想”,不见真常;而“世尊亦说一切”诸“行无常,是生灭法;此”言之“义云何”?究竟诸法无常“为邪”说、抑“为正”说?“为有几种无常”?

【诠论】

前面佛阐明不生不灭是真常之义,已破外道邪计之生论,而未辨明无常亦有邪正之殊,所以大慧再请问,以令法众知所抉择。

【佛告大慧:一切外道有七种无常,非我法也。何等为七?彼有说言:作已而舍,是名无常;有说形处坏,是名无常;有说即色是无常;有说色转变中间,是名无常,无间自之散坏,如乳酪等,转变中间不可见,无常毁坏,一切性转;有说性无常;有说性无性无常;有说一切法不生无常,入一切法。】

【注释】

“作已而舍”:“作”,生也。谓四大作诸法已,即不再作,称之为舍;已生不复更生,前有生,而今不复生,故称无常,以不能常生故。

“形处坏,是名无常”:有说一切法之形相、处所坏灭,称为无常。此为计能造之四大之性,与其所造物之性,二者皆毕竟不坏,只是形相与其所在之处所转变不常,称为形处坏无常。

“即色是无常”:上面一项是计形相、处所变灭为无常,此为计诸法之颜色变迁为无常。

“色转变中间,是名无常,无间自之散坏”:“色”,四大所造色。“转变”,指生、住、异、灭相。“无间”,无有间断。谓四大所造色,于转变为其他物之中间,以其生住异灭四相密移,无有间断,而其一切性却于此无有间断之变化中趣于散坏。此为计四大造色,前后密移,中间转变,无有一个定常之相,称为转变无常。亦即:计色成之时,及色灭之后,其相皆定,只是在其生与灭之中间,其相转变无常,而称无常。换言之,即是此派外道,不计生相或灭相为无常,而是计生住异灭四相中的“异相”为无常。

“如乳酪等,转变中间不可见,无常毁坏,一切性转”:譬如由乳成酪或酥等之变化,其转变中间之行相虽不可见,以变异之相,念念有异,故在转变过程中,尚非有一定相出现,因此尚无定相可见,一直要到变成之后方有定相。在此转变之际,虽无一定相可见,然无常却于其中,不断地毁坏改变牛乳之一切性,令其一切性皆转变,由于此转变之相,无一定常,故称“转变无常”,亦即“异相无常”。

“有说性无常”:“性”,法也。有计实有一法,名为无常,而此无常之自性得永不坏,然却能令一切法变坏。亦即:此派外道,不计生住异灭四相为无常,而计实有一法名为无常,却又转计此“无常”之自性本身为常!以其性常,故恒能令一切法无常变灭,无有休止。

有说性无性无常:“性无性”,有性无性,即有与无。有说一切有性与无性,皆悉无常,归于断坏,此为究竟之断灭论者。

“有说一切法不生无常”:此为计“有无”二法,无有生法之常,称为不生无常。

“入一切法”:“入”,遍入,遍于。谓此无常法,遍于一切法中,令一切法无常变坏。

【义贯】

“佛告大慧:一切外道”说“有七种无常”,皆“非我法也。何等为七?”

一者,“彼有说言:”四大造“作”诸法,“已,而”即“舍”其能作之性,不复更作,(亦即:生已,即不复有能生性),“是名”为“无常”(此为于生相上计无常者)。

二者,“有说”诸法之“形”相、“处”所变异“坏”灭,不得常住不变,“是名”为“无常”(此为于灭相上计无常者)。

三者,“有说即”诸法之颜“色”变迁“是无常”(此为于异相上计无常者)。

四者,(有说)四大造“色转变”成为他物之过程“中间”,无有定相可得,“是名”为“无常”,以其变异之相,念念相续“无”有“间”断,而一切性却“自之”趣于“散坏”,例“如”由“乳”成“酪”、酥、醍醐“等”,其“转变中间”之相虽“不可见”,然“无常”却于其中“毁坏”一切乳性,令乳中之“一切性转”变,称为转变无常(此为于相续不断之异相上计无常者)。

五者,“有说”实有一法“性”,名为“无常”,而此无常之自性本身却是常,且能令一切法无常变灭(此为计无常是常者)。

六者,“有说”一切有“性”与“无性”者,皆悉“无常”,归于断坏(此为在灭相上计无常者)。

七者,“有说一切法不生”是“无常”,而此无常,遍“入”于“一切”诸“法”之中,令其无常(此亦为于生相上计无常者)。

【诠论】

此七种无常,其计著虽有种种差别,然而主要的还是不出有无二见,而计四大性是常,能作诸法,成为无常。

【大慧,性无性无常者,谓四大及所造自相坏。四大自性不可得,不生。】

【注释】

“性无性无常”:此即是第六种无常,谓一切有性、无性皆归于无常坏灭。

“四大及所造自相坏”:谓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之四微,其自相皆归坏灭。

“四大自性不可得,不生”:以坏灭故,因此能造之四大其坚湿暖动四种自性,皆不可复得,是故不能再生诸法,故称为“性无性无常”。

【义贯】

“大慧,性无性无常者,谓”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自相”,皆归于“坏”灭。以其自相坏灭故,则“四大”之坚湿暖动四种“自性”皆“不可”复“得”,是故“不”能再“生”诸法,故称为性无性无常。

【诠论】

七无常总归不出于断常二见。此处的“性无性不生”,而称无常,即是断见;其余六种皆是常见。因为断见之过较重,为害较大,所以佛最先提出解释,令离重过。

【彼不生无常者,非常无常,一切法有无不生,分析乃至微尘,不可见。是不生义非生,是名不生无常相。若不觉此者,堕一切外道生无常义。】

【注释】

“彼不生无常者,非常无常”:此为第七种无常。谓彼外道所说之“不生无常”者,乃谓计一切法非是常,而是无常。

“一切法有无不生,分析乃至微尘,不可见”:此谓一切法之有无,皆不能生他法,分析诸法乃至于微尘之细,以求其生义,亦不可见有法生;以无法生,故非是常,而是无常,故称不生无常。

“是不生义非生,是名不生无常相”:谓外道如是不生之理本身亦实非有生;亦即:彼不生之理,亦不曾生,本无所有,唯自心计著。是名为外道所计之不生无常相。

“若不觉此者,堕一切外道生无常义”:谓若不觉知此义者,则与一切外道同堕于生中妄计不生,而称之为无常义。盖外道妄于有生之中,坚执为其不生之法,故有此堕。

【义贯】

“彼”外道所计之(第七种)“不生无常者”,为计一切法“非”是“常”,而是“无常”,且言“一切法”之“有”与“无”皆“不”能“生”他法,称为不生;以彼谓“分析”诸法“乃至”于“微尘”之细,于其中推求生法之义,亦“不可见”有一法从其中生。以一切法无常,又是不能生他法,故称不生无常。“是”外道“不生”之“义”,其本身亦实“非”有“生”,本无所有,唯是自心妄计,“是名”为外道所计之“不生无常”之行“相,若不觉”知“此”义“者”,则“堕”于“一切外道”妄于“生”中计不生之“无常义”。

【诠论】

外道计有生为常,这是落于常见;反之,若计不生为无常,便是落于断见。现在这一派,为计有无俱无生法之常,称为“不生无常”。

【大慧,性无常者,是自心妄想,非常无常性;所以者何?谓无常自性不坏。大慧,此是一切性无性无常事,除无常,无有能令一切法性无性者,如杖、瓦、石破坏诸物。】

【注释】

“性无常”:这是第五种无常论,此为计有一法,名为无常,且计此无常法之性为常,能令诸法成无常。

“是自心妄想,非常无常性”:“非常无常性”,即非常、非无常性。谓此乃是外道自心妄想,而于一切法本非常、非无常性中,妄计无常之性为常。亦即,既然一切法本非常非无常性,则怎能说有一法名为无常?此为违理之言。更怎能说此无常法,其性为常?此不但违理,且是自语相违(自相矛盾)——既是无常法,怎会是常?如果是性常,即不应名为无常,应名为常才对!既名为无常,其性即不应是常,应是无常。外道如是自心妄想,颠倒妄说,诳惑众生。

“谓无常自性不坏”:外道谓此无常本身之自性不坏,而却能破坏诸法。

“此是一切性无性无常事”:“性无性”,有性无性。此即是言:一切法从本来之有性变成无性,皆是“无常”所作事。

“除无常,无有能令一切法性无性者”:外道计除了此无常之外,更无任何一法能令一切法从有性变成无性。

“如杖、瓦、石破坏诸物”:譬如木杖、瓦、石等能破坏诸物,而其自身却不坏。

【义贯】

“大慧,外道所计之(第五种)“性无常者,是”外道“自心妄想”,而于一切法本“非常”非“无常性”中,妄计无常之性为常;“所以者何?谓”彼立“无常”之“自性”为常,为“不坏”,而却能坏一切诸法。

“大慧,此”即“是”言“一切”法之从有“性”变成“无性”,皆是“无常”所作“事,除”了此“无常”之外,更“无有”其他任何一法“能令一切法”从有“性”成为“无性者”,譬“如”木“杖、瓦、石”等能“破坏诸物”,而自身不坏,亦如是,此为外道所计者。

【现见各各不异,是性无常事,非作所作有差别:此是无常,此是事。作所作无异者,一切性常;无因性。】

【注释】

“现见各各不异,是性无常事”:虽然外道计无常之自性为常,能坏一切诸法,然而吾人却现见能坏之无常,与所坏之诸法,各各无有差异:不能分别此是无常自性能坏,彼是无常所作事(所坏者)。以诸法无常,其中实无有能作与所作者,以一切法皆缘生无性故。

“非作所作有差别:此是无常,此是事”:并非能作与所作有差别之相,而能定言:此是无常自性因,彼是无常事相果。若有差别之相,吾人即能作如是之指陈;然诸法本如,无有作与所作差别之相,离作所作;若仍于其中起能作与所作分别者,则全是自心妄想。

“作所作无异者,一切性常”:假如能作与所作无差异者,则一切法之性应皆是常;以有异相,方成无常,若无异相,则皆是常;若皆是常,则外道之无常论即破。

“无因性”:谓无常既与诸法不异,则不能成为诸法变坏之因,令一切诸法成为无常坏灭。简之,无常无有为物作因之性,以同于物故。

【义贯】

虽然外道计不坏之无常性,能坏一切诸法,然而吾人“现”前却“见”能坏之无常与所坏之诸法,“各各不异”,无有异相,于缘生法中,实无有能坏与所坏之别,因此不能指陈出:此“是”无常自“性”,彼是“无常”所作“事”;并“非”能“作”与“所作有差别”相现,而就能定言:“此是无常”自性因,“此是”无常“事”相果,是故不应于一法中,作种种妄想分别。若知能“作”与“所作”实“无异”相“者”,则“一切”法“性”应皆是“常”;既然无常亦是常,则“无”法成为其他诸法无常之“因”,而令诸法有无常坏灭“性”。

【大慧,一切性无性,有因,非凡愚所知。非因,不相似事生;若生者,一切性悉皆无常,是不相似事,作所作无有别异,而悉见有异。】

【注释】

“一切性无性,有因”:“一切性”即一切法。“无性”,成为无性,亦即变异、坏灭。此谓:一切诸法成为无性,而成无常者,实亦有因。

“非凡愚所知”:然诸法缘起甚为深奥幽隐,故非凡愚所能知。

“非因,不相似事生”:“非因”,即非相似因,亦即异因。“不相似事”,“事”即是果,“不相似事”,即不相似果,亦即异果。此谓:“不相似因”不能生“不相似果”,亦即“异因”不生“异果”;反言之,即因果应一致,所谓如是因,如是果;不应此因,彼果。此为指外道计无常自性为常,而能令诸法成无常,这便是“因”常而“果”无常,是名为异因生异果,所以佛责斥之曰:“非因不相似事生”,以因与果不类似,所以称不相似。此言义涵:未有因与果种类不同,而能生相似果的。譬如由豆之种子能生出豆来,便是“相似因”生“相似果”;由豆种生麻,便是因果不相似;然而未有以豆为因,而能生出麻之果的;是故外道之无常自性既常,决不能作为诸法无常之因,以其本身常故。

“若生者,一切性悉皆无常,是不相似事”:若异因能生异果者,则一切法都能成为无常因,不一定要外道所说的无常法才能成为无常因,因为只要是不相似之因,都能产生无常果故。这有点类似说龟毛、兔角、榨沙能出油之类。

“作所作无有别异,而悉见有异”:若一切法皆能作为他法无常之因,则能作与所作便无有差异,混杂莫辩,以能作所作皆是一切法故。而今却悉见因与果实有差异,是故异因不能生异果;是故无常之性既是常,则不能令他物无常,其所作物,应与其自性一样是常。

【义贯】

“大慧,一切”诸法之“性”转为“无性”,而现无常者,实亦“有因”,然诸法缘起甚为深奥幽隐,“非凡愚所”能“知”。当知“非”相似之“因”则“不”能令不“相似”之“事”果“生”(异因不能生异果);“若”异因能“生”异果“者”,则“一切”法之“性”应“悉皆”能成为令他法“无常”之因,以“是不相似”之“事”果能从不相似之因生故。若如是者,则能“作”之因与“所作”之果便“无有别异”,而令因与果混杂莫辨;然“而”吾人今“悉见”因与果确实“有异”,由是可知异因不能生异果;(异因生异果之论不得成立);是故无常之自性既是常,则不能令他物无常。

【若性无常者,堕作因性相;若堕者,一切性不究竟。】

【注释】

“若性无常者,堕作因性相”:若言法性是无常者,则堕于有作因之性相,非是无作。以凡言“性”,必须是究竟无作,无作即常;现在既说是无常,则堕于有作诸法,非是究竟之义。因此若以此为因,则堕为有作因之性相,而失本性之义。

“若堕者,一切性不究竟”:若堕有作法者,则彼外道所言之一切性,皆不得究竟之常,以有作故。

【义贯】

“若”言法“性”是“无常者”,则“堕”于有“作因”之“性相”,非是无作,而失本性之义,以言性者,必是无作。“若堕”有作法“者”,则彼所言之“一切性”皆“不”得“究竟”之常,因此彼无常性,自体应非常,以有作故。

【一切性作因相堕者,自无常应无常,无常无常故,一切性不无常,应是常。】

【注释】

“一切性作因相堕者,自无常应无常”:“一切性”,指无常法本身之一切性。“自无常”,指无常自体之无常性。“应无常”,亦应与其所作法一样是无常,不应是常。“一切性作因相堕者”,此句为倒装,谓无常之一切性若堕于有作因相者,则其自体之无常性,亦应与其所作法一样是无常,以其已堕于有作故,而一切有作皆是无常,不得是常。

“无常无常故,一切性不无常,应是常”:“一切性”,此指无常所作一切法之性。此谓:以无常自性是无常故,非如外道所计之为有常,则其所作之一切法之性便不应是无常,而应是常。因为“无常”之“无常”,负负得正,否定的否定变成肯定,因此无常所作变成是常。

【义贯】

若无常法本身之“一切性”系于有“作因相”之处“堕者”(无常法堕于有作因相),则其“自”体之“无常”性亦“应”与其所作法一样是“无常”,以有作之法皆是无常故。能作之“无常”其自性既为“无常故”,则其所作之“一切”法之“性不”应是“无常”,而“应是常”,以无常之无常却是常故。

【若无常入一切性者,应堕三世:彼过去色与坏俱,未来不生,色不生故,现在色与坏相俱。】

【注释】

“若无常入一切性者,应堕三世”:若如彼外道所言,无常为遍入于一切法之中,而令诸法坏者,如是,无常应与诸法一样堕于三世,以一切法不出三世所摄故。

“彼过去色与坏俱”:无常若是如彼外道所言,为入于过去色中,则应与彼过去色一样,已经坏灭(与坏相共俱。“共俱”者,即一体之义;既与坏相一体,亦即是已经坏灭之义。)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不可得。

“未来不生”:若无常如彼外道所言,为入于未来色中,则应与未来色一样,尚未生起;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亦不可得见。

“现在色与坏相俱”:若无常如彼外计,为入于现在色中,则无常应与现在色一样,念念不住,刹那变灭;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亦不可定。

【义贯】

“若”如彼外道所言“无常”为遍“入”于“一切性”(一切法)之中,而令诸法坏灭“者,应”同诸法一样“堕”于“三世”:若无常为入于过去色中,则与“彼过去色”一样“与坏”相共“俱”,皆已坏灭,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不可得;若无常为入于未来色中,则与“未来”色一样“不生”,以未来“色”仍“不生故”,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不可见;若无常为入于现在色中,则与“现在色”一样,念念不住,刹那迁谢,亦“与坏相”共“俱”而不得为常,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亦不住。因此于三世中推求,求一无常之常性,俱不可得,由此可知无常实不入于一切法中,而却能自维持常性,令三世诸法无常。

【色者,四大积集差别,四大及造色自性不坏,离异不异故;一切外道,一切四大不坏。】

【注释】

“色者,四大积集差别”:外道邪计:所谓色者为无常入于四大,积集而成种种差别之相。

“四大及造色自性不坏,离异不异故”:外道计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自性,俱不坏,以其离于异与不异故:因为能造及所造之自性皆不坏,故离于异;然其形相皆可坏,故离于不异。

“一切外道,一切四大不坏”:一切外道皆计一切四大之性为常住不坏,唯其形相有坏。此为邪计,以佛智观之,则一切法,本无自性,唯心现故,何有常住之四大性可得?

【义贯】

外道邪计所谓“色者”,乃无常入于“四大”之中,“积集”而成种种“差别”之相。且计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自性”皆得常住“不坏”,以其为“离”于“异”与“不异故;一切外道”皆计“一切四大”之性为常住“不坏”。

【一切三有,四大及造色,在所知,有生灭。离四大造色,一切外道于何所思惟性无常,四大不生,自性相不坏故。】

【注释】

“一切三有,四大及造色,在所知,有生灭”:于十方一切三有之中,所有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之色,凡在所知所见之内,都是有生有灭,没有不生不灭的四大及其所造色。

“离四大造色,一切外道,于何所思惟性无常,四大不生”:离此有生灭之四大所造色外,并别无不生不灭之四大造色可得。然而一切外道竟于何处所见闻、思惟,而执实有一法名为无常,其自性为常;且执四大之性相从来不生不灭。佛言外道从何处见闻思惟而得此无常之常,而前面说虽于十方世界求此种无常之常亦不可得,故知外道此说纯为自心妄想。

“自性相不坏故”:以外道计无常与四大之自性相皆不坏故。

【义贯】

于十方世界“一切三有”之中,所有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凡“在所知”所见之范围内,皆具足“有生”有“灭”之法。

若“离”此有生灭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外,并别无不生不灭之四大及所造色可得,不知“一切外道”究竟“于何”处“所”见闻、“思惟”,而执有“性”(法)为“无常”,转计无常之自性是常,又计“四大”之性相从来“不生”不灭,以其妄计无常与四大之“自性相”皆常住“不坏故”。

【离始造无常者,非四大,复有异四大;各各异相、自相故,非差别可得;彼无差别,斯等不更造;二方便不作,当知是无常。】

【注释】

“离始造无常者”:此为第一种无常:“作已而舍无常”。“离”,即是舍。“始造”,即是作已。

“非四大,复有异四大”:非于最初始之四大外,更有异于此最初之四大,来造色尘。

“各各异相、自相故,非差别可得”:以四大各各差异之相,及其自相,皆于造成诸法时即失,非有差别相可得。

“彼无差别,斯等不更造”:以彼四大无复差别相可得,因此斯等四大即不更再造诸法。

“二方便不作,当知是无常”:“二方便”,指能造及所造。“作”,生起。谓能造及所造二种方便既不再产生,因此便不再有造作之事。前既有造作,今造作已,则能造及所造之性,不复更有,因此是无常。所以称此为:离于最初始之造作,即成无常。

【义贯】

(此为外计之)第一种无常,在“离”于最初“始”之“造”作后,便不复更作,而成“无常者”,此即是谓“非”于最初始之“四大”外,“复有异”于此最初之“四大”,来造色尘,因此不复再造;以四大“各各”差“异”之“相”、及其原来之“自相”,皆于造成诸法时即告失去“故”,因此四大已“非”再有“差别”相“可得”(已和合成为一色相);以“彼”四大“无”复“差别”相可得,故“斯等”四大即“不更”再“造”诸法;如是,能造、所造“二方便”既“不”再“作”(生起),因此外道言:“当知”此即“是无常”。

【彼形处坏无常者,谓四大及造色不坏,至竟不坏。大慧,竟者,分析乃至微尘观察坏:四大及造色形处、异见、长短不可得,非四大;四大不坏,形处坏现,堕在数论。】

【注释】

“彼形处坏无常者”:此为第二种无常。

“谓四大及造色不坏,至竟不坏”:为计能造之四大及所造之四尘之自性皆不坏灭;且推穷乃至于终竟,其性亦不坏,只是其形状、处所坏,故称形处坏无常。

“竟者,分析乃至微尘观察坏”:然而所谓至竟不坏者,其实吾人若分析四大,乃至于微尘之细,而观察之,便见四大之性相皆有坏。“微尘”,为色体之极少者。一金尘有七微尘,一微尘有七个极微。极微又称邻虚。金尘者,为得游履金中之间隙者也。

四大及造色形处、异见、长短不可得:谓若析色至于微尘,则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形状、处所、种种异见、长短俱不可复得。“异见”者,以色法之形像、颜色等,众人所见各异,故称异见。

“非四大”:此时已不复再有四大之性可得。

“四大不坏、形处坏现,堕在数论”:是故说四大之性不坏,只是其形状处所有坏相显现,如是之言,即堕在数论之邪说中。以数论师立二十五谛,而计冥性不坏,余谛皆坏,此计四大之性不坏,既同于彼,故名同堕在数论邪见之中。

【义贯】

“彼”外道所计之第一种“形处坏无常者,谓”计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性“不坏”灭,如是推穷乃“至”于终“竟”,其性亦“不坏”失,只是其形状、处所坏,故称形处坏无常。

“大慧”,然而彼所谓至“竟”不坏失“者”,其实吾人若“分析”四大“乃至”于“微尘”之细,而“观察”之,便见四大之性相皆“坏”失不存: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形”状、“处”所、种种“异见、长短”俱“不可”复“得”,因此四大已“非”有“四大”之性相,(以一切色法皆依其形相、长短等形质而得名为色,若离于形相、长短等性,而称仍有色法之性,则是不可得;此即,色法之性与相是不可分的,是一不是二,而外道妄见有二,故有此妄执)。是故若执“四大”之性“不坏”,而只是其“形”状及“处”所有“坏”相显“现”,则“堕在数论”师之邪见中。

【色即无常者,谓色即是无常,彼则形处无常,非四大;若四大无常者,非俗数言说;世俗言说非性者,则堕世论,见一切性,但有言说,不见自相生。】

【注释】

“色即无常者”:此为第三种无常。“色”,指颜色。

“彼则形处无常,非四大”:彼则与前述之形处无常一样,只是计颜色为迁改无常,非说四大之性为无常。然不知物之颜色乃由光而显,光异则色异,光之大小、强弱、明暗、色泽,皆影响颜色之变化,因此所谓色,实由缘而生,非有自性,而外道于此妄想分别,而计其为常、无常,实昧理之极,自惑惑人,实可怜愍!

“若四大无常者,非俗数言说”:若谓四大之性为无常,则为诸佛唯心之说,非外道俗数之言说所及。

“世俗言说非性者,则堕世论”:以世俗之言说,若谓四大为非有自性者,即堕于世论之邪解,执为断灭。

“见一切性,但有言说,不见自相生”:以世论者,见一切法,但有言说,而不能如实知见诸法有实自相生。

【义贯】

外道所计之第三种“色即无常者,谓”颜“色”之迁改不常,“即是无常,彼则”与前述之“形处无常”一样,只是计物之颜色为无常,而“非”说“四大”之性为无常;至“若”谓“四大”之性“无常者”,则为诸佛唯心之说,“非”彼“俗数”之“言说”所及;以彼“世俗”之“言说”若谓四大为“非”有自“性者,则堕”于“世论”之邪解:而执为断灭,以其“见一切性”(一切法)“但有言说”,而“不”能如实知“见”诸法有实“自相生”。是故世论者不言四大之性无常,而皆言其性常。执常、执断,俱是自心妄计,皆非正说。

【转变无常者,谓色异性现,非四大,如金作庄严具,转变现,非金性坏,但庄严具处所坏;如是余性转变等,亦如是。】

【注释】

“转变无常者”:此为外道所计之第四种无常。

“谓色异性现,非四大”:“色”,四大所造色。谓四大所造色之体有别异之性显现,然非能造之四大种之性有变异。

“如金作庄严具,转变现,非金性坏”:譬如以金作庄严具,唯金器有种种转变现起,而非金性有坏失。

“如是余性转变等,亦如是”:“余性”,其余之法。

【义贯】

外道所计之第四种“转变无常者,谓”四大所造“色”之体有别“异”之“性现”起,因而无常现,而“非”能造之“四大”种之性变,譬“如”以“金”来“作”种种“庄严具”,唯金器有种种“转变现”起,而“非金性”有所“坏”失;是故“但庄严具”之“处所坏;如是”其“余”法之“性转变等,亦如是”。

【如是等种种外道无常见,妄想火烧四大时,自相不烧,各各自相相坏者,四大造色应断。】

【注释】

“妄想火烧四大时,自相不烧”:彼外道人,依于妄想而言:火烧四大之时,四大种之自相并不为火所烧毁。

“各各自相相坏者,四大造色应断”:四大种之各各自相,其一一相若能为火所烧坏者,则一切四大及其所造色,早应已归于断灭尽。这是指劫坏时,三灾坏尽世界,后来又成,外道人见如此相,便谓是四大性不坏,而不知劫坏、劫成,皆是众生业力所致。

【义贯】

“如是等种种外道”虚妄分别而起“无常见”,彼以依于“妄想”,而言“火烧四大”之“时”,四大种之“自相”并“不”为火所“烧”毁;且言若四大之“各各自相”其一一“相”如实能为火所“坏者”,则一切“四大”及其所“造色应皆”已归于“断”灭。而今却仍有诸法,是故知四大之性不坏。

【诠论】

此节为总结前述外道所计之七种无常见,皆是邪见妄想。佛说种种外道之邪计,不出以能造四大之性不坏,而以所造四尘之相为有坏,如火烧四大时,其形相被烧则有坏,而四大之各各坚湿暖动自相不为所烧,则为不坏。此实自心妄想所见。

【大慧,我法起非常,非无常;

所以者何?谓外性不决定故,唯说三有微心,不说种种相有生有灭,四大合会差别,四大及造色故,妄想二种事摄所摄。

知二种妄想,离外性无性二种见。】

【注释】

“我法起非常、非无常”:“起”,超出。谓如来之法为超出常与无常。因前面七种无常,皆不出断常二见,故佛如是说。

“外性不决定故”:“外性”,外法。谓一切外法非有决定之自性。

“唯说三有微心”:“微心”,微妙真如一心。我唯说三界为微妙真如一心所现。

“不说种种相有生有灭”:不说心外之种种相为实有生、灭。

“四大合会差别”:谓如来亦不说四大因缘合会之时,所生之种种差别之境为实。

“四大及造色故”:亦不言四大及其所造色为实有法。

“妄想二种事摄所摄”:“二种事”,即根与尘。“事”,即果。以妄想为生因,根与尘二种事则为其果。此谓:众生依于自心妄想,而有根尘二种事果产生,复于其中妄执有能摄与所摄。

“知二种妄想,离外性无性二种见”:若能如实知能摄所摄二种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生,则能离于外法之有性及无性(断常)“二种”邪“见”。

【义贯】

“大慧,我”所说“法”为“起”于“非常、非无常”(超出常、无常);

“所以者何?谓外”法之“性不”是有“决定”之自性“故”。我“唯说三有”乃“微”妙真如一“心”,而“不说”心外“种种相”为实“有生有灭”,或说“四大”因缘“合会”之时所生种种“差别”之境为实,亦不言“四大及”其所“造色”为实有法,以是之“故”,我所说法超出常、非常。如来知众生由依于自心“妄想”之因,而有根尘“二种事”果于心妄现,复于其中妄执能“摄、所摄”。

若能如实了“知”能取、所取“二种”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生,则能“离”于“外”法之有“性、无性”(断常)“二种”邪“见”。

【觉自心现量妄想者,思想作行生,非不作行,离心性无性妄想;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一切法,非常非无常——不觉自心现量,堕二边恶见相续。

一切外道不觉自妄想,此凡夫无有根本,谓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从说妄想生,非凡愚所觉。】

【注释】

“觉自心现量妄想者,思想作行生”:“行”,观行。谓觉了一切诸法有性无性,皆是自心所现妄想,如是之唯心境界,必须由于念念中思想作意起观行而生。

“非不作行,离心性无性妄想”:并非不作观行,而得离于自心所现之有性无性(有无)二种妄想。谓非不起观行,而能得离心意识境界,以众生业识,无始劫来,久远积习,难于去除、脱离,若不假观行,则于理虽解,不行,则犹不得契证。

“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一切法,非常非无常”:“世间”,指凡外境界之法,以一切凡夫、外道所依行之法皆不出于世间生死,故名世间法。“出世间”,指二乘法,以二乘人依欣厌心,其所行旨在出离世间,故称为出世间法。“出世间法上上”,此为诸佛及大菩萨所行境界,以其超出一切世间与出世间,非一切凡外权小境界,故称上上。此二句谓:若得离于自心有无二种妄想,则能证知世间、出世间、及出世间上上一切法,皆为非常、非无常,一如之体所现。

“一切外道不觉自妄想,此凡夫无有根本”:一切外道皆不能觉知诸法为自心妄想所现,此即凡夫不能觉知诸法所起根本之因。“根本”,指诸法所起之根本。

“谓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从说妄想生”:“说”,言说,指外道之有无等戏论。由于不知诸法所起之根本故,而谓世间、出世间及出世间上上一切法,皆为从彼言说妄想所计之有无二法所生。

“非凡愚所觉”:佛意谓此三种法(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法)为离于常无常,乃无上甚深;且一切众生之妄执,乃无始深细幽远,唯圣方知,非凡愚所能觉。

【义贯】

能够“觉”了一切诸法有性无性皆是“自心现量”之“妄相”相“者”,如是甚深之唯心境界,必须于念念中“思想作”意起观“行”方得“生”起,“非不作”观“行”,而得“离”于自“心”所现之有“性、无性”二种无始“妄想”;若离于自心有无二种妄想,则能证知“世间、出世间”及“出世间上上一切法”皆为“非常、非无常”一如之体——若“不”能“觉”知妄想诸法唯是“自心现量”,而执心境为有其实体,或计有无、常无常等,即“堕”于“二边”之“恶见,相续”不断。

“一切外道”皆“不”能“觉”知诸法为“自”心“妄想”所现相,“此”即是“凡夫无有”能觉知诸法所起之“根本”原因,由不知故,而“谓世间、出世间”及“出世间上上”法,为“从”彼言“说妄想”所计之有无、常无常等二法所“生”,然此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三种法离于常无常,乃无上甚深,且愚夫之妄执断常等法,亦复无始深细幽远,唯圣方知,“非凡愚”之“所”能“觉”。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远离于始造,及与形处异,性与色无常,外道愚妄想。

诸性无有坏,大大自性住,外道无常想,没在种种见。

彼诸外道等,无若生若灭,大大性自常,何谓无常想?】

【注释】

“远离于始造,及与形处异,性与色无常,外道愚妄想”:此偈总颂七种无常,皆为外道愚痴妄想所计。

“诸性无有坏,大大自性住,外道无常想,没在种种见”:此偈为别颂转变无常。“大大”,诸大种。“住”,常住。谓一切诸法之性实无有坏灭,诸大种之自性本自常住,无转变者,而诸外道不了此,妄起无常之想,盖为没在种种邪见所致。

“彼诸外道等,无若生若灭,大大性自常,何谓无常想”:此偈为颂不生无常,及计四大为常,能造色无常。谓彼诸外道既言“无常”本身并无若生若灭,果如是者,则诸大之性应是常,以无生灭故;既然是常,云何还起无常想?岂非自心妄想?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外道人说四大若“远离于始造”,即不再造作诸法,而成无常;“及与”四大“形”状“处”所有变“异”,而成无常,或言四大之“性与”颜“色”皆为“无常”,凡此邪论皆是“外道愚”痴“妄想”所生。

以佛智观之,一切“诸”法之“性”实“无有坏”灭,而“大大”(诸大种)之“自性”本自常“住”,无转变者,然而诸“外道”不了,妄起“无常”之“想”,盖由沉“没在种种”邪“见”之中所致。

“彼诸外道等”,既言无常并“无若生若灭”,则“大大”(诸大)之“性自”应是“常”,若如是者,云“何”得“谓无常”为正“想”耶?

【一切唯心量,二种心流转,摄受及所摄,无有我我所。

梵天为树根,枝条普周遍;如是我所说,唯是彼心量。】

【注释】

“二种心流转”:“二种心”,即有无二种妄心。谓此二种妄心相续,令愚夫虚受流转。

“梵天为树根,枝条普周遍”:谓又有外道执梵天为常,能生一切诸法,故如树根,而其所生之众生与一切诸法,有如枝条,遍布三界之中。

“如是我所说,唯是彼心量”:然而依佛所说,则常与无常,皆为彼妄想心所现之量。

【义贯】

“一切”诸法“唯心”现“量”,有与无“二种”妄“心”相续,令愚夫虚受“流转”,能“摄受”之心“及所摄”受之境,实皆“无有我”与“我所”可得。

除无常外,又有一种执常之外道,妄计“梵天为”常,有如“树根”,能生三界一切诸法,故其所生之众生及一切法,有如“枝条普”及“周遍”三界之中;然而外道所作“如是”常与无常之邪论,若依“我所说”之, 正智如实观察,则了知“唯是彼”妄想“心”所现之“量”。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一切菩萨、声闻、缘觉灭正受次第、相续;若善于灭正受次第相续相者,我及余菩萨终不妄舍灭正受乐门,不堕一切声闻、缘觉、外道愚痴。】

【注释】

“一切菩萨、声闻、缘觉灭正受次第、相续”:“正受”,即三昧,一切受不受,谓之正受。所谓“一切受”者,谓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若于此三受有所受者,则非正受,以此三受是有为故,若受此三受,即堕有为,不得正受。“灭正受”,即灭尽定,亦名灭受想定,以于此定中,受与想皆不现行,故名。“次第、相续”,为问此定之修行次第与相续之相。“次第”,亦即等级之义。“相续”,亦即这些等级如何互相衔接。此问菩萨及二乘之灭尽定,是为了显示究竟涅槃真常之妙乐。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解“说一切菩萨、声闻、缘觉”所行之“灭正受”之境界“次第”,及其上下“相续”衔接之相;“若”能“善于”了知三乘行人“灭正受”之“次第”及“相续相者”,则“我及”其“余菩萨,终不妄舍”离如来无上“灭正受乐”之“门”,亦“不堕”于“一切声闻、缘觉”及“外道”之“愚痴”错乱迷惑之法。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

佛告大慧:六地菩萨摩诃萨及声闻缘觉,入灭正受。】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节言六地菩萨与二乘,皆是同入灭正受,以六地菩萨及二乘,皆同断三界见思惑尽,烦恼心息,厌于劳虑,且以染境未忘,故欣于寂灭,而灭心入寂;所以六地菩萨与二乘同入灭定。然而六地菩萨所行,与二乘亦有差别:二乘但入人空定,六地则双入人法二空,惟《华严经》云:六地之人空已臻无间,而法空仍属有间。

【第七地菩萨摩诃萨,念念正受,离一切性自性相正受,非声闻缘觉。诸声闻缘觉,堕有行觉,摄所摄相灭正受。是故七地非念正受,得一切法无差别相非分:得种种相性,觉一切法善不善性相正受。是故七地无善念正受。】

【注释】

“念念正受”:菩萨至第七地,即得恒入法空定,无有间断,故说念念正受。

“离一切性自性相正受,非声闻缘觉”:谓七地菩萨所入之正受,为离于一切法自性相有无之正受,此非声闻缘觉之境界。

“诸声闻缘觉,堕有行觉”:“有行”,即有为。谓二乘人以不了法空,而堕于有为欣厌之偏知。

“摄所摄相灭正受”:谓二乘所得者,为仍有能取所取相之灭尽定。

“七地非念正受”:“非念”,即无念。谓七地所得者为无念之正受。

“得一切法无差别相非分”:以七地得无念正受,无念故无分别,无分别故亦得一切法无差别相之正受,然此境界非二乘之分。

“得种种相性,觉一切法善不善性相正受”:这是解释为何七地所得之无念正受及无差别相正受,非二乘之分的原因。以二乘人以有得心及欣厌心,而得种种差别相之法,是故其所得者,为觉知一切法善与不善性相之正受,而犹未能离于善恶、染净之取著分别。

“七地无善念正受”:七地所得为无善恶念之正受,以七地菩萨善恶两忘,故其所得者名为无善念正受。为何但说无善,而不兼云无恶?以法尚应舍,何况非法?善念且无,何况会有恶念?

【义贯】

“第七地菩萨摩诃萨”,于“念念”中恒入“正受”,而其所入者,为“离”于“一切性”(一切法)“自性相”有无之离相“正受”,此“非声闻缘觉”之境界,以“诸声闻缘觉”不了法空,而“堕”于“有”为欣厌“行”之“觉”知,故不离能“摄”取及“所摄”取“相”境界之“灭”尽定“正受”。

“是故七地”菩萨所得“非”有“念”(无念)之“正受”,及“得一切法无差别相”正受之境界,“非”为二乘之“分”内所有,以诸二乘人,系以欣厌有得之心,而“得种种”差别“相”之“性”,故其所得者,乃为“觉”知“一切法善”与“不善性相”之“正受”。然而七地菩萨见一切法无差别相,故不再有欣厌心,“是故七地”菩萨所入者,为“无善”恶“念”之“正受”。

【大慧,八地菩萨及声闻缘觉,心意意识妄想相灭。】

【义贯】

“大慧”,第“八地菩萨及声闻缘觉”,同证“心意意识”之“妄想相灭”之正受。

【诠论】

这是说八地所断之惑,与二乘同,亦即,八地菩萨得无功用行,故常在三昧,灭心意意识妄想相,故与二乘之取证类近。然亦有不同,因为二乘灭六识,而说是永灭不起;八地菩萨则离于藏识,而证于寂灭。所说寂灭,字同而义实有异,下文佛将分别之。

【初地乃至七地菩萨摩诃萨,观三界心意意识量,离我我所,自妄想修,堕外性种种相。

愚夫二种自心摄所摄,向无知,不觉无始过恶虚伪习气所熏。】

【注释】

“观三界心意意识量”:谓菩萨以人法无我智,观三界一切法唯是自心心意意识所现之量。

“离我我所,自妄想修”:以达唯心故得离于我我所计著,及离二乘依自心妄想之修习。

“堕外性种种相”:并得离于堕外性有无等种种相之取著。

“愚夫二种自心摄所摄,向无知,不觉无始过恶虚伪习气所熏”:这是解释二乘以自妄想修的原因,谓愚夫由于依能所二种自心妄想,而见有能摄取、所摄取之法,此乃由于一向无知,不能觉了系由无始世来,过恶虚伪习气所熏,而生诸法,却于其妄相上种种计著。

【义贯】

“初地乃至七地”之“菩萨摩诃萨”,以人法无我智,“观三界”一切唯是自心“心意意识”现“量”分别所起,故“离”于“我我所”计著,并离于二乘依“自”心“妄想”之“修”习,而“堕”于执“外性”有无等“种种相”之取著。

二乘之所以依自妄想修者,以“愚夫”皆依于能所“二种自心”妄想,而见有能“摄、所摄”之法,此乃由于一“向无知,不”能“觉”了系由自心“无始”世来,为“过恶虚伪习气所熏”而生诸法,却于其中妄计执著。

【大慧,八地菩萨摩诃萨,声闻缘觉涅槃。

菩萨者,三昧觉所持,是故三昧门乐,不般涅槃,若不持者,如来地不满足,弃舍一切有为众生事故,佛种则应断;诸佛世尊为示如来不可思议无量功德。

声闻缘觉三昧门,得乐所牵故,作涅槃想。】

【注释】

“八地菩萨摩诃萨,声闻缘觉涅槃”:谓八地菩萨所得之三昧,与二乘之涅槃类近。

“菩萨者,三昧觉所持”:然第八地菩萨由诸佛如来三昧觉力所加持。

“是故三昧门乐,不般涅槃”:是故八地菩萨虽得三昧门之乐,而亦不入于般涅槃。

“若不持者,如来地不满足,弃舍一切有为众生事故”:诸佛若不加持者,则菩萨于如来地之功德便不能满足,以不加持,则不得三昧觉,不得三昧觉即落不觉,而醉寂灭酒,昏然不醒,因而入于涅槃,若入涅槃,即弃舍一切有为度化众生之事。

“诸佛世尊为示如来不可思议无量功德”:因此诸佛为八地菩萨开示如来不可思议无量功德,令其不入究竟涅槃。

“声闻缘觉三昧门,得乐所牵故,作涅槃想”:诸二乘人,以内无胜愿,故外乏胜缘,因此于三昧门,为其乐所牵,且于彼寂灭之境,妄作究竟涅槃之想。

【义贯】

“大慧,八地菩萨摩诃萨”所得之三昧,类同于“声闻缘觉”之“涅槃”。然八地“菩萨者”,以有诸佛如来“三昧觉”力“所”加“持,是故”虽得“三昧门乐”,而亦“不”入“般涅槃”,诸佛“若不”加“持者”,菩萨于“如来地”功德便“不”能“满足”,以不加持即入般涅槃,入般涅槃即便“弃舍一切有为”度化“众生”之“事故”,如是“佛种则应断”绝;是故“诸佛世尊”即“为”八地菩萨开“示如来不可思议无量功德”,而令其不入究竟涅槃,起菩萨行,进证佛果。

然而诸“声闻缘觉”以本不发大愿,故不能感得胜缘,因此于灭尽之“三昧门”,自“得”其“乐”,而为其乐“所牵”系“故”,于彼三昧乐妄“作涅槃想”。

【大慧,我分部七地,善修心意意识相,善修我我所,摄受人法无我,生灭自共相,善四无碍,决定力三昧门,地次第相续,入道品法。不令菩萨摩诃萨不觉自共相,不善七地,堕外道邪径,故立地次第。

大慧,彼实无有若生若灭,除自心现量。

所谓地次第相续,及三界种种行,愚夫所不觉;愚夫所不觉者,谓我及诸佛说地次第相续,及说三界种种行。】

【注释】

“我分部七地”:“部”,即分布义;“分部”,即分别布类。谓如来分别布类菩萨第七地之功德境界。

“善修心意意识相,善修我我所”:谓令其善修观察心意意识相,及善修离我我所相。

“生灭自共相”:谓令不堕生灭之自相共相(同相异相)。

“决定力三昧门”:而得决定神通力之三昧门。

“地次第相续”:于诸地次第渐阶,相续而入。

“入道品法”:“道品”,即三十七助道品,亦即菩提分法。

“不令菩萨摩诃萨不觉自共相,不善七地,堕外道邪径”:谓诸佛为不令菩萨摩诃萨由于不觉知一切修行之自相共相,不善通达七地境界,而堕入外道邪径。

“彼实无有若生若灭”:彼诸地次地及相续相者,实无若生若灭。

“愚夫所不觉者,谓我及诸佛说地次第相续,及说三界种种行”:以其为愚夫所不能觉知者,故谓我及诸佛,为实有说诸地次第及相续相,及实有说三界种种往还等行相。不知诸佛实无所说,亦不立一法。

【义贯】

“大慧,我”为菩萨“分”别“部”类“七地”修行之境界功德,而今其能“善修”行观察“心意意识相”,及“善修”离“我我所”相之执,“摄受”通达“人法”二种“无我”,不堕“生灭”之“自”相“共相,善”能通达“四无碍”智,得“决定”神通“力”之“三昧门”,俾令定慧均等,善萨依此而得于诸“地次第”渐阶,“相续”而入,证“入”菩提“道品法”。我及诸佛为“不令菩萨摩诃萨”由于“不觉”知一切修行之“自”相“共相,不善”通达“七地”境界,而“堕”入“外道邪径”中,“故”建“立”诸“地次第。

大慧,彼”诸地次第及其相续之相者,“实无有若生若灭,除自心现量”外,实无少法可得;

且“所谓”圣人诸“地次第”与“相续”之相,“及”凡夫于“三界”中“种种”往来之“行”相者,皆是自心所见,然凡此皆为诸“愚夫所不”能“觉”知者;以其为“愚夫”之“所不”能“觉”知“者”,故而彼“谓我及诸佛”为实有“说”诸“地次第”及其“相续”之相,以“及”实有“说三界种种”往来“行”相。而诸佛如来,实无所说。

【复次大慧,声闻缘觉,第八菩萨地,灭三昧门乐醉所醉:不善自心现量,自共相习气所障,堕人法无我,法摄受见,妄想涅槃想,非寂灭智慧觉。

大慧,菩萨者,见灭三昧门乐,本愿哀愍,大悲成就,知分别十无尽句,不妄想涅槃想——彼已涅槃,妄想不生故:离摄所摄妄想,觉了自心现量,一切诸法妄想不生;不堕心意意识,外性自性相计著妄想;非佛法因不生,随智慧生,得如来自觉地。如人梦中,方便度水,未度而觉,觉已思惟,为正为邪?非正非邪。

余无始见闻觉识,因想种种习气,种种形处,堕有无想,心意意识梦现。】

【注释】

“声闻缘觉,第八菩萨地”:谓二乘人,达到与第八菩萨地相近的境界中。

“灭三昧门乐醉所醉”:便为灭尽定三昧门乐之所昏醉。因为二乘人,灰身泯智,饮寂灭酒,睡无为床,长劫不醒,故说昏醉。

“不善自心现量,自共相习气所障,堕人法无我,法摄受见,妄想涅槃想”:此为解释二乘之所以为灭尽三昧门乐之所昏醉的原因。“自共相习气所障”,以二乘人,执五阴之自共相,其习气深厚,故其智为此习气所覆障。“堕人法无我”,堕于人法无我之执。“法摄受见”,执有法为其所摄受之妄见。“妄想涅槃想”,妄想计著灭尽之法为得涅槃想。

“非寂灭智慧觉”:此非菩萨寂灭之智觉。

“菩萨者,见灭三昧门乐,本愿哀愍”:此为明示八地菩萨,不住涅槃,以别于二乘之行。谓八地菩萨,以无功用智,而得亲见寂灭三昧之乐,于此,随即忆念本愿,哀愍一切众生。

“知分别十无尽句”:以成就大悲故,因而修行十无尽句之行,广化有情。

“彼已涅槃,妄想不生故”:以八地菩萨已证知如来之无上大涅槃,故一切妄想分别皆不生起,亦无已得涅槃之想。

“非佛法因不生,随智慧生”:然并非于佛法中修行之正因不生,而是随本觉智慧而生。

“如人梦中,方便度水,未度而觉”:此为比喻第八地超越前七地之行相。谓第七地住于梦幻三昧,度所知之爱水,以涉于功用,所以称为“方便度水”。从第七地登入第八地后,所知障虽已断八品,然尚余二品未断,故称“未度而觉”。

“觉已思惟:为正为邪?非正非邪”:此为比喻已登入八地后,追念于七地中,断障契真,其中真与妄二者迢然有别,未达浑然一体,因此自问:此为正为邪?然后复以八地所得之任运断证,契于即妄即真,全体无二,不涉功用,因此自答:前此一切境界,实乃非正非邪,无有一法可得,离于言诠。此即所谓无明者,梦时非无,及至于醒,了无所得,便是如是境界。

“余无始见闻觉识,因想种种习气,种种形处,堕有无想,心意意识梦现”:此为第八地菩萨,于观自身后,复观其余未能契证之在迷者,皆由依无始世来所经之见闻觉知事,以彼为因而起妄想执著,熏成八识中种种习气,故见种种形相、处所,复于此等自心所现相,起分别计较,堕于有无之妄想,凡此皆为心意意识梦中妄现之相耳。

【义贯】

“复次大慧,声闻缘觉”行人,达到与“第八菩萨地”相近之境界中,即为“灭”受想“三昧门乐醉”之“所”昏“醉”:所以然者,以其“不”能“善”了知一切诸法唯“自心现量”,故为执五阴“自”相“共相”之“习气所”覆“障”,因此虽破五阴自共相,然却“堕”于“人法无我”之空执,及堕实有涅槃“法”为其所“摄受”之妄“见”,是故“妄想”计著其所得灭尽之法,作为实得“涅槃”之“想”,此则“非”菩萨“寂灭”之“智慧觉”。

“大慧”,八地“菩萨”摩诃(此外疑有个“萨”字)所行“者”,为以无功用智,亲“见”寂“灭三昧门乐”,即忆念“本愿,哀愍”一切众生,“大悲成就”,因而修行了“知分别十无尽句”之行,广化有情,是故“不妄想”而将三昧门乐作“涅槃想”——以“彼已”证得一切法本自涅槃之无上大“涅槃”,一切“妄想”分别皆“不生故,离”于能“摄、所摄妄想”境界,以如实智,“觉了”一切诸法唯是“自心现量”,故对“一切诸法”之“妄想”分别“不”复“生”起,是故菩萨摩诃萨“不堕心意意识”之取著,不堕“外”法“性自性相”为实有之“计著妄想”;然而只是妄想不生,并“非”修行“佛法”之正“因”亦“不”再“生”起,而是“随”顺根本(本觉)“智慧”而“生”,生即无生,如是展转修行,逮“得如来自觉”圣智之“地”。菩萨由七至八地,犹“如人”于“梦中”,以种种“方便度”大海“水”,于尚“未”完全“度”过之时,忽“而”从梦中“觉”醒,“觉已”,便如是“思惟”:梦中所见,“为正为邪?”彼复以觉醒人之智,作是观察:如是之相,实“非正非邪”,以梦中之境,唯心所现,本无所有,宁有一法可得而说为正、为邪乎?

然此为八地菩萨境界,其“余”在迷众生,皆依“无始”世来,所经“见闻觉识”(见闻觉知)之事,以彼为“因”,而起种种妄“想”,此诸妄想便于八识中,熏成“种种习气”,故妄见“种种形”相、“处”所,复于彼等自心所现相,起种种分别,而“堕”于“有无”之妄“想”,然而凡此种种,皆是“心意意识”之“梦”中妄“现”之境界耳。

【大慧,如是菩萨摩诃萨,于第八菩萨地,见妄想生。从初地转进至第七地,见一切法如幻等方便,度摄所摄心妄想行已,作佛法方便,未得者令得。

大慧,此是菩萨涅槃,方便不坏,离心意意识,得无生法忍。

大慧,于第一义,无次第相续,说无所有妄想寂灭法。】

【注释】

“见妄想生”:亲见妄想生起之相。

“从初地转进至第七地”:从初地展转升进至于第七地。

“度摄所摄心妄想行已,作佛法方便,未得者令得”:“作”,起也。谓度脱能摄所摄心之妄想,如是修行已,能所双亡,即得登入第八地,入八地已,即起一切佛法方便,广度有情,未证得者皆令证得。

“此是菩萨涅槃,方便不坏,离心意意识,得无生法忍”:此是菩萨所证之无住大涅槃,虽居于如来之无上大涅槃,而依然于种种度生之方便不坏不断。以下两句为解释菩萨之所以能处涅槃界,而犹不坏度生方便的原因。谓以菩萨摩诃萨已远离心意意识,一切虚妄之相,得无功用道,证无生法忍之故,故能如是无住而住,无行而行。

“于第一义,无次第相续”:谓依于世谛,则有十地浅深,若于第一义谛之中,则无次第或相续之相。

“说无所有妄想寂灭法”:即说此名为无所有、一切妄想寂灭之无上法门。

【义贯】

“大慧,如是菩萨摩诃萨,于第八菩萨地”了了亲“见”无始“妄想”心“生”起之相。菩萨在入八地之前,“从初地”展“转”升“进至第七地”,于其中,照“见一切”诸“法”犹“如幻”化“等方便”,而“度”脱能“摄、所摄心”之“忘想”,如是修“行已”,能所双亡,即得登至第八地,证八地已,即“作”一切“佛法”之“方便”,广度有情,“未”证“得者”皆“令”证“得”。

“大慧,此”即“是菩萨”摩诃萨所证之无住“涅槃”,虽居如来无上涅槃,而依然于种种度生“方便不坏”不断,其所以能如是者,以菩萨摩诃萨已远“离心意意识”一切妄想生灭之相,而证“得无生法忍”,故能无住而住,无生而示生,非同二乘之以坏灭为涅槃也。

“大慧”,依于世谛,则有十地浅深之行相,若“于第一义”中,则“无”有诸地“次地”或“相续”之相,离于一切境界分别,如来即“说”此名为无相“无所有”、一切“妄想”分别皆悉“寂灭”之无上“法”门。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心量无所有,此住及佛地,去来及现在,三世诸佛说。

心量地第七,无所有第八,二地名为住,佛地名最胜。

自觉智及净,此则是我地;自在最胜处,清净妙庄严,

照曜如盛火,光明悉遍至,炽焰不坏目,周轮化三有。

化现在三有,或有先时化,于彼演说乘,皆是如来地。

十地则为初,初则为八地,第九则为七,七亦复为八,

第二为第三,第四为第五,第三为第六——无所有何次?】

【注释】

“心量无所有,此住及佛地,去来及现在,三世诸佛说”:“此住”,指第八地菩萨所住之地。此偈为颂一切法唯心现量,本无所有,乃至八地及佛如来地,亦是唯心现量,此是三世诸佛所共说究竟之理。

“心量地第七,无所有第八,二地名为住,佛地名最胜”:此偈颂第七、第八二地,虽是真修,然犹未灭心量,仍属因位,不名为最胜,唯有佛地证得自觉圣智,方名为最胜。

“自在最胜处”至“皆是如来地”:此为颂法报化三身证真成佛,普化众生之事。

“炽焰不坏目”:谓若是毒龙放光,便会伤人眼,而如来之光明,清凉悦豫,不伤人目。“皆是如来地”,谓凡此诸胜行,皆是如来地之境界。

“十地则为初”至“无所有何次”:最后这两偈颂第一义无次第及相续之相。谓若依世谛,则有相续次第之名数,今依第一义谛言之,则一切既是心量所现,本无所有,有何次第可言?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一切法唯“心”现“量”本“无所有”,乃至“此”第八菩萨“住”地“及佛地”,亦皆如是,此是过“去”、未“来及现在,三世诸佛”所共“说”之不二之理。

犹存“心量”之“地”者为“第七”地,达无影像“无所有”境界者为“第八”地。此“二地名为”菩萨所依“住”之地,未为最胜,唯有“佛地名”为“最胜”。

内身自证“自觉”圣“智及”清“净,此则是我地”:如来处于“自在最胜”之“处”,其处“清净”殊“妙庄严”,其地之光“照曜如盛火,光明悉遍至”于十方,其光虽“炽”,然其“焰”则清凉悦豫,“不”伤“坏”众生之“目,周”游十方三界转大法“轮”度“化三有”,或度“化现在三有,或有先时”(过去)度“化”,普入三世十方无有障碍,“于彼演说”三“乘”之法,凡此“皆是如来地”所行境界。

所谓诸地者,于第一义中,实无相续次第之相;于第一义中,“十地则”可现“为初”地,“初”地“则”亦可现“为八地,第九”地“则”或可成“为”第“七”地,“七”地“亦复”能“为八”地,“第二”地可“为第三”地,“第四”能“为第五,第三”或“为第六”——一切既皆是心量,无自性相,本“无所有”则有“何次”第可得?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为常为无常?

佛告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非常非无常,谓二俱有过:若常者,有作主过;常者一切外道说,作者无所作,是故如来常非常,非作常,有过故。若如来无常者,有作无常过,阴所相,相无性,阴坏则应断,而如来不断。】

【注释】

“如来应供等正觉,为常为无常”:“如来应供等正觉”,即佛法身。此问之意在于显示法身非常非无常,为究竟涅槃之真常。

“若常者,有作主过”:若如来是常者,则有作者主之过。“主”,即神我。

“常者,一切外道说,作者无所作”:常者则为一切外道所说,彼谓作者本身寂静无所作,而称为常。

“是故如来常非常,非作常”:是故如来之常非彼外道所说之常,非作者之常。

“若如来无常者,有作无常过”:“有作”,有作法。谓若如来是无常者,则堕有作法无常之过。以无常是一切有作法之共通性,一切有作法皆是无常。而如来非是有作法。

“阴所相,相无性,阴坏则应断”:谓如来若是有作法,则为五阴所成之相,而五阴相本无自性,若五阴坏时,则应同五阴一齐断灭。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法身,“为常”或“为无常”?

“佛告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非常、非无常,谓”此“二”者“俱有过”故;有何过?谓“若”言如来是“常者”,则“有作”者“主”(神我)之“过”,以此“常者”,为“一切外道”所“说”,彼谓“作者”本身寂静“无所作”,而称为常,“是故如来”之“常非”彼外道所说之“常,非作”者之“常”,以彼“有过”失“故。若”言“如来”是“无常者”,则堕“有作”法“无常”之“过”,以若为有作法,则为五“阴所”成之“相”,而五阴“相”本“无”自“性”,若五“阴坏”时,“则应”同五阴一齐“断”灭,“而如来”法身实“不断”灭,不同有作法,故非无常。

【大慧,一切所作皆无常,如缾(瓶)衣等,一切皆无常过,一切智、众具方便应无义;以所作故,一切所作皆应是如来,无差别因性故。是故大慧,如来非常非无常。】

【注释】

“一切所作皆无常”:一切所作之法皆是无常。

“如瓶衣等,一切皆无常过”:如瓶与衣服,皆是所作法,故此一切皆有无常之过。

“一切智、众具方便应无义”:若如来亦是所作法者,则如来之一切智,及众善具足之智慧方便,亦应空而无义。众善指福德庄严。“无义”,不含任何意义,即虚妄之义。

“无差别因性故”:“差别因”,别异之因。谓一切所作法皆无别异之因,亦即皆是无常。

“如来非常非无常”:以如来法身之体湛然不动,感即遂通,故是非常非无常。以若只是常而不动,则不能感,若是非常则不能湛然不动。

【义贯】

“大慧”,凡“一切所作”之法“皆”是“无常,如瓶”与“衣”物“等”,皆是所作法,故此“一切皆”有“无常”之“过”,若如来亦是所作者,则如来之“一切智”、及“众”善“具”足之智慧“方便”亦“应”成空“无”实“义;以”如来是“所作故,一切所作”法“皆应是如来”,以一切所作法皆“无差别因”(异因)之“性故。是故大慧,如来非常非无常”。

【复次大慧,如来非如虚空常;如虚空常者,自觉圣智众具无义过。】

【注释】

“如来非如虚空常”:如来非如虚空之常,以虚空乃顽然无知,而如来法身具一切智,灵然遍知,故不同。

【义贯】

“复次大慧,如来”法身“非如虚空”之“常”;若如来法身“如虚空”之“常者”,则成顽然无知,如是则“自觉圣智”及“众”善“具”足之恒沙功德、福德庄严,俱成虚妄“无”有实“义”之“过”。

【大慧,譬如虚空,非常非无常,离常无常、一异、俱不俱;常无常过故,不可说,是故如来非常。】

【义贯】

“大慧,譬如虚空”之自性,本“非常,非无常”,以其“离”于“常无常、一异、俱不俱”等妄想分别故;由于“常”与“无常”等皆有如是“过故,不可说”言如来是常或无常,“是故如来非常”非无常,犹如虚空。

【诠论】

前一节说如来法身性具恒沙功德,灵然遍知,不同虚空之顽然无知。此节再藉虚空之性,以为譬喻,然此节之喻则在于表示虚空之另外一面,即虚空之体性不变不动,离于有无分别,不堕常无常、俱不俱、一异等,超乎戏论,不可说虚空为常、为无常,为一、为异等;以此言之,则如来如同虚空,非常非无常。

【复次大慧,若如来无生常者,如兔马等角。以无生常故,方便无义。以无生常过故,如来非常。】

【注释】

“若如来无生常者,如兔马等角”:若如来是无生之常者,则如同兔马蛇鱼等之角,以彼皆是毕竟无生之常。

“以无生常故,方便无义”:以同于无生之常故,则一切智度之方便,应皆毕竟不生,智度方便因此失去实义。谓若是同无生之常的话,则菩萨于因中所修之万行,即成无所证得,而如来果上之应物利用,亦悉皆空无所有;而今如来所证乃万德具足,无生而无所不生,故非外道不生之常。

【义贯】

“复次大慧,若如来”是“无生”之“常者”,则如来即“如”同“兔马等”之“角”,皆是毕竟不生之常。“以”同于“无生”之“常故”,一切智度之“方便”应皆毕竟不生,而“无”真实之“义。以无生”之“常”有此“过故,如来非”属如是之“常”(非无生之常)。

【复次大慧,更有余事,知如来常。所以者何?谓无间所得智常,故如来常。大慧,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毕定住,声闻缘觉、诸佛如来无间住,不住虚空,亦非愚夫之所觉知。】

【注释】

“更有余事,知如来常”:前面几节,皆在阐明如来法身非常非无常,离于常无常,此节则在表示:由其他事而可得知如来法身是真常。以前面已离妄,故在此显真。

“无间所得智常,故如来常”:无间修行所证得之自觉圣智是恒常寂照,故如来是真常。

“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毕定住”:若如来示现出兴于世,或不示现出世,如来所证之法性,毕定常住不易。此即本住法与自得法冥合也。

“声闻缘觉、诸佛如来无间住”:“无间”,无有间别之法性,亦即不二法性。谓二乘与诸佛皆于无有间别之法性中常住。

“不住虚空”:即不变成空无所有,亦即不成断灭空无,如虚空之空无一般。此即结言:即使二乘亦非毕竟断灭。然二乘之言灭尽者,乃其自心妄计,而实不断不灭。以其乏大悲愿,醉寂灭三昧酒,长劫不醒,其时间之长,非凡愚所能想像,故依世谛,而言其落断灭,然依第一义,实不断不灭。二乘与佛皆同是不断,菩萨更加如是。

“亦非愚夫之所觉知”:谓十法界虽皆各具此不断不灭真常之性,然唯佛能究尽明了,凡愚则日用而不知。

【义贯】

“复次大慧,更有”其“余”之“事”,依于彼等事之义,则“知如来”是真“常。所以者何?谓无间”修行“所”证“得”之自觉圣“智”是恒“常”寂照,“故如来”是真“常”。

“大慧,若如来”示现“出”兴于“世”、及“若不”示现“出世”,如来所证之“法”性皆“毕定”常“住”不易;“声闻缘觉”与“诸佛如来”皆于“无”有“间”别之法性中常“住”,并“不”是“住”于“虚空”(不同虚空之空无所有,落于断灭)然此境界“亦非愚夫之所”能“觉知”,因此凡夫才会依于自心种种戏论妄想,堕于常无常见。

【大慧,如来所得智,是般若所熏,非心意意识,彼诸阴界入处所熏。大慧,一切三有,皆是不实妄想所生,如来不从不实虚妄想生。

大慧,以二法故,有常无常,非不二;不二者寂静,一切法无二生相故。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非常非无常。

大慧,乃至言说分别生,则有常无常过。分别觉灭者,则离愚夫常无常见、不寂静;慧者永离常无常、非常无常熏。】

【注释】

“以二法故,有常无常,非不二”:以依二法妄想故,而有常无常之妄见,非不二之法有常与无常。

“不二者寂静,一切法无二生相故”:谓如来所证之不二法者,为一寂静之理。以于此寂静理体中,彻见一切法皆无二边见之生相,故是不二。生相且无,安有灭相?

“乃至言说分别生,则有常无常过”:乃至少有言说及分别生,即落言思境界,而堕心意意识分别,如是即有常无常之过失产生。

“分别觉灭者,则离愚夫常无常见、不寂静”:“分别觉灭者”,即是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此谓若得一切分别之妄觉皆寂灭不生者,即得永离愚夫之常无常等虚妄之见,及一切不寂静之二法之相。

“慧者永离常无常、非常无常熏”:“非常无常”,即非常、非无常。谓有慧者,即得永离常无常、非常非无常等二见之熏习。以若不熏则无种子,无种子则不成习气,因此不起现行;种子都无,何有现行?故修行者以不落受妄想之熏习为要。此为釜底抽薪、究竟之法,至若种种对治法门,则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乃治标,非治本者也。

【义贯】

“大慧”,复有三义,故如来得名为真常:一者,“如来所”证“得”之圣“智,是”如实“般若所熏”成者,“非”是“心意意识”及“彼诸阴界入处”妄想“所熏”成者,是故如来得名为常。“大慧”,以“一切三有,皆是不实妄想所生”,故皆是无常,而“如来不从不实虚妄想生”,唯从真实功德生,故独称真常,此其一。

“大慧”,二者,“以”依“二法”妄想计著“故”,而“有常、无常”之邪说产生,并“非不二”之法有常与无常;如来所证之“不二”法“者”,为一“寂静”,之理体,以于此寂静之理体中,彻见“一切法”皆空“无二”边见之“生相故”,因此究竟寂静不二。“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法身,如其所证之不二法,实为“非常非无常”,离于常无常,是故真常,此其二。

三者,“大慧,乃至”少有“言说”及“分别生,则”落心意意识分别,而“有常”与“无常”之“过”失。若证得一切“分别”之妄“觉”皆寂“灭”不生“者,则”得永“离愚夫”之“常无常”等虚妄之“见”、及一切“不寂静”之二法之相;有“慧者”,则得“永离常无常、非常”非“无常”等二见之虚妄“熏”习。如来以永离此二妄故得名为真常。

【诠论】

此节为以三种意义,再更进一步解释如来之所以称为真常的原因:

第一、如来法身因是以般若熏成,故是真常,不同于三界众生,皆是从心意意识、阴界入处妄想所熏成,故皆是无常。如来不从彼妄法熏生,故独称为真常。

第二、以如来法身寂静,故是真常。此谓若执真妄二法为迢然相抗者,则必见真者为常,而执妄者为无常,如是则非合于真妄不二之道,而仍有常与无常之分别,犹为二法。而如来所体之不二之道者,乃一切法浑然寂静,真妄两忘,本来一体,而了无真妄二相生起。此乃如来所顿证者,离一切相,离于常无常,故非常非无常,故是真常。

第三、以法身离言说,故是真常。此谓堕于常无常之计著者,非但是由于熏习不同,因而见真妄各别,乃至于但少有言说分别,即堕于常无常之过。唯有如来能寂灭一切分别觉想言说,达于言语道断,心行处灭,契合离言法性。

举要言之,则凡愚以内心不寂妄想所熏,故见外实有常与无常等种种差别相,而妄起言说,有智者则离是等妄想之熏,而永离妄见,诸惑永息,生死永断。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众具无义者,生常无常过,若无分别觉,永离常无常。

从其所立宗,则有众杂义,等观自心量,言说不可得。】

【注释】

“众具无义者,生常无常过”:“众具”,众德具足之方便。谓令众善具足,万德庄严所成之智慧方便成为空无实义者,即是妄生常与无常二邪见之过。

“从其所立宗,则有众杂义”:“其”,指外道。谓从外道所立之宗,则其义趣众多杂乱,如常见及七种无常之见等。

“等观自心量,言说不可得”:若以佛智等观诸外道之说,唯是自心现量,即其言说亦不可得。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若说诸佛“众”德“具”足之智度方便,亦成空“无”实“义者”,则堕愚夫妄“生常”与“无常”见之“过;若无”虚妄“分别”之妄“觉”,则得“永离常”与“无常”之过恶。

如果依“从其所”妄“立”之诸“宗,则有众”多歧“杂”之“义”趣。若以佛智“等观”一切诸法,唯是“自心”现“量”,则一切“言说”实皆“不可得”。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世尊更为我说阴界入生灭;彼无有我,谁生谁灭?愚夫者,依于生灭,不觉苦尽,不识涅槃。】

【注释】

“彼无有我,谁生谁灭”:“彼”指阴界入。谓阴界入中既没有我,则到底是谁在生,谁在灭?

“依于生灭,不觉苦尽”:“依”,依著、贪著。谓愚夫贪著生灭之法,故不能觉醒而求苦尽。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世尊更为我”解“说”五“阴”十八“界”十二“入生灭”之相;“彼”阴界入之中既“无有我”,则到底是“谁”在“生,谁”在“灭”?而诸“愚夫者”,以“依”著“于生灭”之法,故“不”能“觉”醒而求“苦尽”,因而“不”能“识”知“涅槃”净境。

【佛言:善哉!谛听,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如来之藏,是善不善因,能遍兴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儿,变现诸趣,离我我所;不觉彼故,三缘和合,方便而生。外道不觉,计著作者。为无始虚伪恶习所熏,名为识藏,生无明住地,与七识俱,如海浪身,常生不断,离无常过,离于我论,自性无垢,毕竟清净。】

【注释】

“如来之藏,是善不善因”:此言如来藏是生灭之本。谓此藏性,若随诸善缘,便起善法性,即成为善因;若随不善缘,便起不善法性,而成不善因。此是如来藏随缘变现义。

“能遍兴造一切趣生”:这是说一切善恶之因、苦乐之果、染净、依正、凡圣生灭,皆是如来藏全体由于随缘,而一念顿起,所以说是“遍兴”。“趣”,趣向。“生”,生死。谓能普遍兴造凡圣一切趣向与生死。之所以说凡圣之一切趣向与生死者,是因为乃至三贤十圣仍有微细之变异生死,唯诸佛如来,二死永断。

“譬如伎儿,变现诸趣”:“伎儿”即伎人。谓有如伎人,作出种种技艺;如来藏亦如是,能变现出诸趣。

“离我我所”:谓如来藏虽能随缘变现诸趣,然于是中,无有我与我所。

“不觉彼故,三缘和合,方便而生”:此谓凡小之人,以不能觉知彼生灭者本如来藏,而谓由根、境、识三缘和合之方便,而生一切诸果;亦即,凡小之人执根境识三者为实有,因此见有实法可得,有涅槃可证,而不知这一切,连根、境、识,都是如来藏所变现者。凡小之人不知返本,但于虚妄相中执求。

“外道不觉,计著作者”:外道之人以不能觉知生灭本于藏性,而妄计一切生灭为作者之所为。

“为无始虚伪恶习所熏,名为识藏”:谓如来藏之净性,由无始世来虚伪戏论恶习之所熏故,而转名为识藏,即阿赖耶识。

“生无明住地,与七识俱”:由于阿赖耶识生故,便生无明住地,且与七转识共俱,亦即七转识与之一时俱起。“无明住地”,即六种根本烦恼(贪、瞋、痴、慢、疑、恶见),亦即根本无明,以其能生枝末烦恼,故称根本。根本无明(无明住地)为三界所共。枝末无明有四种:一、见一处住地,此为三界之见惑,因于入见道位时断于一处,故称“见一处”。二、欲爱住地,此为欲界之思惑。三、色爱住地,此为色界之思惑。四、有爱住地,此为无色界之思惑。

此四住地,含无明住地,称为五住地。又,言“与七识俱”者,为谓以无明为因,起境界风,反鼓心海,而成前七识之波浪,本末同时,不相舍离,所以说识藏为与七识俱起。

“如海浪身,常生不断,离无常过”:“身”,即体。谓八识犹如海浪之身,其相恒常生灭不断,亦即一波一波,一浪一浪,生生灭灭永无断绝,生了又灭,灭了又生。海浪虽如是生灭无常,然其本体——海水——实离于无常之过:浪有生灭,水性无差。诸识生灭亦如是,七转识生灭无常,然其体,如来藏,乃离于生灭无常之过。

“离于我论,自性无垢,毕竟清净”:谓如来藏本离于妄我之戏论。故若一念回光返照自性,顿离生灭无常,即顿契无生之旨,顿达藏性无我,则如实了知如来藏自性本来清净。

【义贯】

“佛言:善哉!谛听,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如来之藏,是”一切“善”与“不善”之本“因”,以其“能”一念普“遍兴造”凡圣“一切趣”向与“生”死之果。

“譬如伎儿”,作出种种技艺,如来之藏亦复如是,能“变现”出“诸趣”,然如来藏本“离”于“我”与“我所”;

凡小之人以“不”能“觉”知“彼”生灭者本如来藏“故”,而谓乃由根境识“三缘和合”之因缘“方便,而生”出诸果。“外道”人以“不”能“觉”知生灭本乎藏性,而妄“计”执“著”一切生灭为“作者”之所为。如来藏本净之性,“为无始”世来“虚伪”戏论“恶习”之“所熏”故,而转“名为识藏”(阿赖耶),因为“生”起(根本)“无明”所“住”之“地”,而“与”前“七识”一时共“俱”而起。此八识有“如海浪”之“身”,其相“常生”灭“不断”,然其本体之如来藏,却有如大海水本身乃“离”于“无常”生灭之“过”,亦本“离于”妄“我”之戏“论”,其“自性无垢,毕竟清净。”

【其余诸识,有生有灭;意意识等,念念有七,因不实妄想,取诸境界,种种形处,计著名相,不觉自心所现色相,不觉苦乐,不至解脱,名相诸缠,贪生生贪。】

【注释】

“意意识等,念念有七”:谓于念念之中,有意识、末那识等七种识生起。

“因不实妄想,取诸境界”:“因不实妄想”,以不实妄想为因。谓七识生起之因,为内以不实妄想为因,外取种种六尘境界为缘,而得生起。

“种种形处,计著名相,不觉自心所现色相”:于种种形相处所,计著其名相,而起种种妄想,不能觉了凡此色相皆是自心所现。

“不觉苦乐,不至解脱”:不能觉了苦乐本无自体性,因而不得至于解脱之道。

“名相诸缠,贪生生贪”:唯以种种名相而自缠缚,既从贪而生此五阴,复依此五阴而生种种贪,因而诸趣相续。

【义贯】

“其余诸识”则“有生有灭:”第七末那“意”识及第六“意识等,念念”不住,于念念中皆“有”此“七”种识生灭不已。七识生起之因为内“因不实妄想”,而“取”著外“诸”六尘“境界”,于“种种形”相“处”所,妄“计”执“著”其“名相”,而更起种种妄想,“不”能“觉”知种种境界、形处、名相皆是“自心所现”之“色相,不”能“觉”了“苦乐”本无自体性,而妄自趋求,不能反照,返求自心自性、因而“不至解脱”之道,唯以种种自心所现虚妄“名相诸”缚自“缠”,本身既从“贪”而“生”,复转而“生”种种“贪”爱,因而诸趣相续不断。

【诠论】 此节之主旨,为说如来藏随缘而成众生之染因。

【若因若攀缘、彼诸受根灭,次第不生。余自心妄想,不知苦乐,入灭受想正受、第四禅、善真谛解脱,修行者作解脱想,不离不转,名如来藏;识藏、七识流转不灭,所以者何?彼因攀缘,诸识生故,非声闻缘觉修行境界,不觉无我,自共相摄受生阴界入。】

【注释】

“若因若攀缘、彼诸受根灭、次第不生”:“因”指八识。“攀缘”,即所缘之外境。“受”,取。“受根”即能取根。“次第不生”,指前七识灭。此谓若内八识因与所攀缘之外境,及诸能摄取根皆寂灭,则七识亦次第灭而不生。此为大乘之正断法门。

“余自心妄想,不知苦乐,入灭受想正受”:“余”,指二乘人。谓除此大乘之正断外,其余之二乘人,则不知苦乐本无自性,故厌苦欣乐,乃以前方便而入灭尽定。

“第四禅、善真谛解脱”:“真谛”,即四圣谛。“解脱”,八解脱。谓二乘人或入第四禅,或得善知四真谛之八解脱。以四真谛令人出生死之祸患,故称为“善”。

“修行者作解脱想,不离不转,名如来藏”:“修行者”,指二乘。此谓二乘之人于此灭尽定、或诸禅解脱等,却生究竟解脱之想,然而其犹不能离于八识,亦不能转藏识之名而为如来藏。以藏识本无实体,但转其名。若能如是离于八识、转其名,方是无上之真解脱。然此非二乘之境界。

“识藏、七识流转不灭”:谓若有第八识藏之名,则七识之生灭流转便不得息灭。亦即唯有转八识之名,方得令七识之生灭皆灭,不复流转。

“彼因攀缘,诸识生故”:这是由于以彼藏识为因,以攀缘境界为缘,因此七识方得生起:所以欲七识息灭者,须转八识之名,此即是釜底抽薪、根本治疗之方,所诸因灭故果灭,若无其因,果不复存,此是从根本上解脱,故是无上解脱。而二乘不了,但从枝末上着手,只制伏六识令不现行,便妄称涅槃解脱,不知那只是治标,以其生死根本之八识之名犹在故。然八识深细,非二乘境界所知,知尚不能知,是故不能离、不能转。

“不觉无我,自共相摄受生阴界入”:“无我”,此指法无我,以二乘之人但证人无我,而不能如实觉了法无我,故唯于诸法之自共相上,妄自摄受取著,而妄生实有阴界入法可灭之想,不了唯心现量。若见唯心,即见法无我,则阴界入、自共相,皆不可取著,犹如空华。

【义贯】

“若”内八识之“因”、与“若”所“攀缘”之外境、及“彼”能取之“诸受根”皆悉寂“灭”已,则前七识亦“次第”灭而“不生”,比为大乘从根本修断之正断。除此正断之外,其“余”二乘之人,以法执未忘,“自心妄想”分别,“不知苦乐”本无自体性,唯心妄现,乃以前方便而“入灭受想正受”、或入“第四禅”、或入“善”达于四“真谛”之八“解脱”。二乘之“修行者”于此等境界却“作”究竟“解脱”之“想”,然实仍“不”能“离”于八识,亦“不”能“转”藏识之名,而“名”为“如来藏”;若有第八“识藏”之名,则“七识”之生灭“流转”便“不”得寂“灭。所以者何?”由于以“彼”藏识为“因”,外“攀缘”诸境界为缘,而“诸识”方得“生”起“故”,是故藏识之因不灭,则七识之果便不得灭。然此“非”诸“声闻缘觉”之“修行境界”,以彼二乘“不”能如实“觉”了法“无我”性,故唯于诸法之“自共相”上,妄自“摄受”取著,而妄“生”实有“阴界入”法可灭之想。

【见如来藏,五法、自性、人法无我则灭,地次第相续转进,余外道见不能倾动,是名住菩萨不动地,得十三昧道门乐,三昧觉所持,观察不思议佛法,自愿不受三昧门乐及实际,向自觉圣趣,不共一切声闻缘觉及诸外道所修行道,得十贤圣种性道,及身、智、意生,离三昧行。是故大慧,菩萨摩诃萨欲求胜进者,当净如来藏及识藏名。】

【注释】

“见如来藏、五法、自性、人法无我则灭”:谓若得亲见如来藏,则五法、三自性、二种无我等一切分别境界即灭,以如来者,诸法如义;诸法如即一切法如。

“地次第相续转进”:于是于诸地中,次第相续展转升进。

“得十三昧道门乐”:得十种三昧门之乐。

“三昧觉所持,观察不思议佛法,自愿不受三昧门乐及实际”:“持”,加持。“不受”,不取著,不味著、不耽著。“实际”,即涅槃。

此谓由于有诸佛三昧觉力所加持,因而不沉空滞寂,(若无诸佛三昧觉力所持,即于三昧中沉醉不觉),而能观察诸佛如来之不可思议境界及菩萨之本誓愿,因此自愿不耽著于三昧门乐,及不住涅槃实际。

“得十贤圣种性道,及身、智、意生”:“十贤圣种性道”,即十地道。“身”,即报身;“智”,即法身;“意生”,即化身。至此即圆具三身。

“离三昧行”:离诸三昧功用之行。

“当净如来藏及识藏名”:未转第八识藏及未见如来藏时,则五法、三自性、八识、二种无我,皆为七识所坚执,不能断,不能净,今既已转识藏之名,而成如来藏,则七识变成无主,无所依附,不再能坚执,故五法、三自性、二种无我等,一切妄相皆灭皆净,此为究竟,彻本彻源,所以如来劝说欲胜进者,当净如来藏,及转识藏之名。再者,关于转识藏名,乃谓转藏识染污之名,即成如来清净之藏,以迷如来藏,而转成妄识,然而妄识实无有别体,但有其名,以其体仍是一如来藏。是故其名若转,其体本净、如如。

【义贯】

若得亲“见如来藏”,即“五法”、三“自性、人法”二种“无我”等一切分别境界“则”皆寂“灭”,契于一如;由此随诸“地”之“次第相续”展“转”升“进”,任运断证,至此境界则其“余外道”邪“见”皆“不能倾动,是名住菩萨不动地”,于此“得十”种“三昧道门乐”,然由于有诸佛“三昧觉”力“所”加“持”,因而不致沉空滞寂,而能“观察”诸佛如来“不”可“思议佛法”之境界、及菩萨之本誓愿,故能“自愿不”耽“受三昧门乐及”不住涅槃“实际”,而趣“向”如来“自觉圣趣,不共一切声闻缘觉及诸外道所修行道”,唯依大乘“得十”地“贤圣种性”之“道,及”证得上妙之报“身、智”身(法身)、及“意生”化身,即得三身,故能“离”诸“三昧”功用之“行。是故大慧,菩萨摩诃萨欲求胜进者,当净如来藏,及”转第八“识藏”之“名”,以彻本达源。

【大慧,若无识藏名,如来藏者则无生灭。大慧,然诸凡圣悉有生灭,修行者自觉圣趣,现法乐住,不舍方便。】

【注释】

“然诸凡圣悉有生灭”:因为证无生灭性,唯佛能得其究竟,其余的凡圣之人皆不能知,以从凡位之十信,至圣位之十地,乃至于等觉,虽转第八识藏,而仍有生灭。何以故?因为登地之行者,念念用自觉圣智,住于现法乐,且同时不断地勤于方便,办度生之事业,若未获金刚喻定,则异熟仍未可忘,便仍有微细之生相无明末尽,故即使是十地、等觉之圣人,仍皆有微细生灭。由此观之,无识藏之生灭者,唯有佛如来而已。

【义贯】

“大慧,若无识藏”之“名,如来藏者则无生灭。大慧,然诸凡圣”之人,从十信乃至十地、等觉,“悉”仍“有生灭”,以诸圣位之“修行者”,虽得“自觉圣趣”,而能于“现法乐”中“住”,且同时“不舍方便”,办度生事,然犹未净如来藏,未离变异生死,故仍皆有生灭。

【大慧,此如来藏识藏,一切声闻缘觉,心想所见,虽自性清净,客尘所覆故,犹见不净,非诸如来。

大慧,如来者,现前境界,犹如掌中视阿摩勒果。】

【注释】

“此如来藏识藏”:以如来藏与识藏本是一体,其体只是如来藏,识藏仅得其名,故合在一起讲。

“虽自性清净,客尘所覆故,犹见不净”:虽如来藏之自性本自清净,然由于受客尘所障覆故,凡小之人犹见其为不净,不能见其本净之性。

“如来者,现前境界”:“现前”,即现量,亦即表示非比量或非量境界。此言唯有佛为现量境界,因为凡夫不知不觉、外道妄执、二乘之人偏觉,都属于比、非二量所摄,俱是不净;菩萨虽能以分证觉,而观佛性,然仍如隔壳观月,亦犹属比量,未得尽净,所以现量境界,唯佛证之。

“阿摩勒”:梵语Amalaka,旧译为庵摩罗,果如胡桃或槟榔,类似中国之余甘子,其味酸而甜,可作药,食之除风冷。阿摩勒之义为无垢清净。

【义贯】

“大慧,此如来藏”及第八“识藏”者真妄一体,其义甚深,因此“一切声闻缘觉”只能依自“心”妄“想所见”而揣度之,不能见其真相。“虽”然如来藏“自性”本自“清净”,但由于为“客尘所”障“覆故”,凡小之人“犹”只“见”得其表面之“不净”,不能见其本净之性,“非诸如来”所见。

“大慧,如来”所见之如来藏自性“者,”乃属“现前境界,犹如掌中视阿摩勒果”。

【大慧,我于此义,以神力建立,令胜鬘夫人,及利智满足诸菩萨等,宣扬演说如来藏及识藏名,七识俱生,声闻计著,见人法无我。故胜鬘夫人承佛威神,说如来境界,非声闻缘觉,及外道境界。如来藏识藏,唯佛及余利智依义菩萨智慧境界;是故汝及余菩萨摩诃萨,于如来藏识藏,当勤修学,莫但闻觉,作知足想。】

【注释】

“我于此义”:“此义”,指如来藏与识藏一体别名,其性本净等之无上甚深义。

“胜鬘夫人”:舍卫国波斯匿王之女,其母名为摩利,义为鬘。胜鬘夫人之梵名为尸利摩利,义为胜鬘,即殊胜之鬘也。

“利智满足诸菩萨”:谓大根利智,福德圆满具足之诸菩萨。

“七识俱生”:谓八识为与七识俱时生起。

“声闻计著,见人法无我”:为令二乘因不了唯心而计著者,如实知见人法无我。

“莫但闻觉,作知足想”:“觉”,即知。莫只是听说,知有其事,便作知足想。佛此言为令诸菩萨躬自深造而自得之。若只是闻知,则如数他人财宝。

【义贯】

“大慧,我于此”藏性本净之甚深“义,以神力建立,令胜鬘夫人及”上根“利智”福德圆“满”具“足”之“诸菩萨等,宣扬演说如来藏”清净本性“及”第八“识藏”染污之“名”,并谓八识为与“七识俱”时“生”起,为令“声闻”因不了唯心而妄“计”执“著”者,能如实知“见人法无我。故胜鬘夫人承佛威神”而“说如来境界”,此“非声闻缘觉,及外道”所知“境界。如来藏”及第八“识藏”乃“唯佛”如来“及”其“余利智依义”不依语“菩萨”之“智慧境界;是故汝及”其“余菩萨摩诃萨,于如来藏”及第八“识藏,当勤”真实“修学,莫但”见“闻觉”知已,即“作知足”之“想”。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甚深如来藏,而与七识俱,二种摄受生,智者则远离。

如镜像现心,无始习所熏,如实观察者,诸事悉无事。

如愚见指月,观指不观月;计著名字者,不见我真实。

心为工伎儿,意如和伎者,五识为伴侣,妄想观伎众。】

【注释】

“二种摄受生”:“二种”,指内、外二种,即内心外境。“摄受”,取著。此谓七识之生,乃由于对内心、外境取著为我我所而生。

“智者则远离”:谓智者以如实了知藏性本净,故于一切染净诸法悉离不著。

“如镜像现心,无始习所熏”:谓一切法如镜中像现于如来藏心之中,本无所有。此乃由无始世来妄想习气之所熏成。

“如实观察者,诸事悉无事”:若以正智如实观察者,则如来藏中迷悟生死之事,亦即一切镜中像之事,皆悉无事,皆不可得。

“不见我真实”:不见我所指示之真实。“真实”者,真如实际也。

“心为工伎儿”:第八识心为工巧之伎儿,能变现一切。

“意如和伎者”:“意”,指第七末那意。谓第七识如附和工伎者,以第七识依于识藏、缘于识藏,故如为与之唱和。

“五识为伴侣”:前五识以缘外境,故为第八识之伴侣。

“妄想观伎众”:“妄想”,指第六识。以第六意识缘前五识,而妄想分别之,故第六识有如观看众伎之观众。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甚深”之“如来藏”,本性清净,由于随缘成染,“而与七识”共“俱”,此乃由于对内心外境“二种摄受”取著而“生;智者”如实了知藏性本净,“则”一切染净诸法悉皆“远离”不著。

一切法犹“如镜”中之“像现”于如来藏“心”之中,本无所有,乃由“无始”世来妄想“习”气“所熏”而成。若以正智“如实观察者”,则如来藏中迷悟生死“诸事”实“悉无事”。

譬“如愚”夫“见”人为其“指”示“月”之所在,而愚夫但“观”手“指”而“不观”所指之“月;计著名字者”亦复如是,不以忘言契理,故“不”能“见我”所指示之“真”如“实”际。

第八识“心为”如“工”巧之“伎儿”,能变现一切;第七末那“意”识则有“如”附“和”工“伎者”,以第七识依彼缘彼故;前“五识”以缘外境,故“为”其“伴侣”,相辅成事;第六意识“妄想”分别前五识,故有如“观”看“伎众”者。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五法、自性、识、二种无我,究竟分别相,我及余菩萨摩诃萨,于一切地次第相续,分别此法,入一切佛法;入一切佛法者,乃至如来自觉地。】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世尊,惟愿为”我解“说五法”、三“自性”、八“识、二种无我,究竟分别”(差别)之“相”,令“我及”其“余菩萨摩诃萨,于一切”菩萨“地”中,能“次第相续”修行,“分别”了知“此”等诸“法”,如是则能“入”于“一切佛法”之中;若能“入”于“一切佛法者,乃至”能顿证“如来自觉”圣智之“地”,皆由了知此四科之功。

【诠论】

自从楞伽会开会以来,至此所言之邪正因果、凡圣、染净等一切法义,皆为五法、三自性、八识、二无我摄尽无遗。如今,所说之法义即将圆满,然大慧仍不知五法、三自性等法彼此之间,之所以究竟差别之因,所以在此问明,俾令行人得随诸地次第修行,而得明了,便能以此觉了,而入一切佛法,顿证如来自觉圣智。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五法、自性、识、二种无我,分别趣相者,谓名、相、妄想、正智、如如。若修行者,修行入如来自觉圣趣,离于断常有无等见,现法乐正受住,现在前。

大慧,不觉彼五法、自性、识、二无我,自心现外性,凡夫妄想,非诸圣贤。】

【注释】

“分别趣相”:分别趣向之相。

“若修行者,修行入如来自觉圣趣”:若修真实行者,修行此法,观察五法、三自性、八识、二无我等皆唯心现量,本非实有,即入于如来自觉圣趣。

“现法乐正受住,现在前”:即得现法乐之甚深三昧,常得现前。

“不觉彼五法、自性、识、二无我,自心现外性”:谓愚夫以不觉了彼五法、三自性等,而但于自心所现一切外法之性,执为心外实有。

【义贯】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五法”、三“自性”、八“识、二种无我,分别趣”向之“相者,谓名、相、妄想、正智、如如”。

“若修”真实“行者,修行”此法,观察五法、三自性、八识、二无我等唯心现量,即得“入”于“如来自觉圣趣”,而“离于断常有无等”恶“见”,得于“现法乐正受”中“住”,三昧常“现在前”。

“大慧”,然愚夫以“不觉”了“彼五法”、三“自性”、八“识、二无我”,而但于“自心”所“现”一切“外”法之“性”,执为心外实有,此乃“凡夫妄想”分别,“非诸圣贤”正智所见。

【诠论】

此为依迷与悟二者,而总列五法。谓修行者因观察五法等,而得趣入自觉圣智,则五法通是悟相。反之,若不觉,且不能观察,不能了别,则五法通成迷相。故知法无自性,迷悟在人。

【大慧白佛言:世尊,云何愚夫妄想生?非诸圣贤?

佛告大慧:愚夫计著俗数名相,随心流散;

流散已,种种相像貌,堕我我所见,希望计著妙色;

计著已,无知覆障,故生染著;

染著已,贪恚痴所生业积集;

积集已,妄想自缠,如蚕作茧,堕生死海,诸趣旷野,如汲水轮,以愚痴故,不能知如幻、野马、水月自性,离我我所,起于一切不实妄想,离相所相,及生住灭;

从自心妄想生,非自在、时节、微尘、胜妙生。愚痴凡夫,随名相流。】

【注释】

“愚夫计著俗数名相”:“俗数名相”为六根、六尘、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

“随心流散”:“随”,任由。谓任心流散于外。

“种种相像貌”:谓妄见种种相之像貌。

“无知覆障”:“无知”,即无明。

“不能知如幻、野马、水月自性”:不能知诸法之自性为如幻、如阳焰(野马)、如水中月,不可取、不可得。此为指外道人所患之过。

“起于一切不实妄想”:谓诸法乃起于一切不实之妄想。

“离相所相”:离于能相所相。

“胜妙”:即胜性,亦即神我。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云何愚夫”会有“妄想生?”而“非诸圣贤”会生妄想?

“佛告大慧:”以“愚夫”妄“计”执“著”六根、六尘、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俗数名相”为实有自体性,并任“随”此妄想“心流散”于外;

心“流散已”,便妄见“种种相”之“像貌”,而“堕”于计彼诸相为“我、我所”之妄“见”,进而“希望计著”彼为“妙色”;

如是“计著已”,即以“无知”(无明)“覆障”本明,是“故”心“生染著”;

心生“染著已”,便起贪恚痴,是故由“贪恚痴所生”起之“业”便得“积集”;

如是造作“积集”诸业“已”,复于彼诸业便作种种“妄想”分别而“自缠”缚,“如蚕作茧”,因而“堕”于“生死”大“海,诸趣旷野”之中,“如汲水轮”,循环不已,而不自觉知。外道之人,“以愚痴故,不能”了“知”诸法“如幻”、如“野马”(阳焰)、如“水”中“月”等“自性”,是故不能知诸法本“离”于“我”及“我所”有;亦不知诸法乃“起于一切”虚伪“不实”之“妄想,离”于能“相”及“所相,及”离“生住灭”;

是故彼一切法乃“从自心妄想生”,而“非”从彼所妄计之“自在、时节、微尘、胜妙”之性等所“生”。然“愚痴凡夫,随”逐虚妄“名相”而漂“流”不止。

【大慧,彼相者,眼识所照名为色;耳鼻舌身意意识所照,名为声香味触法;是名为相。

大慧,彼妄想者,施设众名,显示诸相,如此不异,象马车步男女等名,是名妄想。

大慧,正智者,彼名相不可得,犹如过客,诸识不生,不断不常,不堕一切外道声闻缘觉之地。

复次大慧,菩萨摩诃萨,以此正智,不立名相;非不立名相,舍离二见建立诽谤,知名相不生,是名如如。】

【注释】

“彼相者,眼识所照名为色”:这是解释名相二法,不出于由六识取六尘。“照”,对也,亦是照见、照显之义。

“彼妄想者,施设众名,显示诸相”:谓彼堕于妄想分别之人,妄建立种种假名,以显示彼诸相。

“如此不异,象马车步男女等名”:谓于妄立假名来配众相之后,便谓决定是如此,决定不可改异,猫名配猫相、象名对象相,至于马、车、步、男、女等名与相之对配,亦复如是,决定如此,决定不可改异。如是则不但是“相”为有定相,且“名”亦有定,某名一定是代表(表显)某相;如是则仿佛名与相皆有实体。如是则名与相即是妄想:非离于名与相外,别有妄想——以若离名相,即无妄想;若离名相,妄想不得起,妄想不得附丽。所以下句说:“是名妄想”。

“正智者,彼名相不可得,犹如过客”:“过客”,指旅客,因只是道经而已,并不久住,故有如过路人。此喻名、相为生灭法,不得常住,有如过客,乃至念念不住,如旅客来往不止住。此谓:正智即是观一切名相之体不可得,如过客之不住,是故了境本空。上面名、相、妄想属于凡夫之迷相,正智以下,为就贤圣法而明示悟相。

“诸识不生,不断不常”:因观名相不可得,而了境空;以知境空故心寂,所以诸妄识不复生起。既达于境空心寂之境界,所以于一切法不复起分别,以不分别故,究竟照了一切法实非断、非常,永离一切分别相。

“不堕一切外道声闻缘觉之地”:以离于一切分别,故不堕于一切凡外邪小境界,此即是正智。

“以此正智,不立名相”:以此正智观察,即了知一切境皆唯心所现,外性非性(心外非有),是故于真如法中,不立一名、一相,而达一切境如:以不见一法可立,故真如茕然独现。

“非不立名相,舍离二见建立诽谤,知名相不生”:然菩萨亦非不立名相,而是彻见名相本来不生,此即《圆觉经》所说:“非作故无,本性无故。”因此,非菩萨不立名相,而达如如,而但于一切法之性相上,舍离增、损二种谤,以如实了知名相本来不生。若了知名相本来不生,即不再虚妄造作,于一切法性相上,妄有所增损之想;若无一切二见之想,自然达于“此心如”之境界。

“是名如如”:以心境皆如,故名如如,内外一如故。

【义贯】

“大慧,彼相者”,谓“眼识所照”见者,“名为色,耳鼻舌身意意识所照”显者,“名为声香味触法;是名为相”。

“大慧,彼”堕于自心“妄想”分别“者”,妄建立“施设众”假“名”,以为彼等诸假名为实可“显示”彼“诸相”,并谓名相乃一一对应,决定“如此”,决定“不”可改“异”,如以“象、马、车、步、男、女等名”,而显其相,谓象名可显象之相,马名可显马之相,而不知名与相皆本空,“是名”为“妄想”之行相。

“大慧,正智者”,谓照见“彼”一切“名相”之体,实“不可得,犹如过”往之旅“客”,不曾久住,如是照见,故了境空,因此见妄想所生之“诸识”本“不生”,故达心寂;境空而且心寂,于是于一切法不复起分别,故见一切法实“不断”亦“不常”;如是观察了知已,“不堕一切外道声闻缘觉之地”,是名为正智。

“复次大慧,菩萨摩诃萨,以此正智”观察一切境皆唯心所现,外性非性,故于真如法中“不”妄“立”一“名”一“相”,故达一切境如。然菩萨“非”决“不”以方便力而安“立名相”,以成就世法,但于一切法之名相上“舍离二”邪“见”,即所谓“建立”及“诽谤”,以如实了“知”一切“名相”本来“不生”,因而达此心如;如是心境皆如,“是名如如”。

【大慧,菩萨摩诃萨住如如者,得无所有境界故,得菩萨欢喜地。

得菩萨欢喜地已,永离一切外道恶趣,正住出世间趣,法相成熟,分别幻等一切法,自觉法趣相,离诸妄想,见性异相,次第乃至法云地,于其中间,三昧力自在神通开敷;

得如来地已,种种变化,圆照示现,成熟众生,如水中月;

善究竟满足十无尽句,为种种意解众生分别说法;

法身离意所作,是名菩萨入如如所得。】

【注释】

“得无所有境界故,得菩萨欢喜地”:“无所有”,即是无相,以离于空有二边之相,故是无有少法可得,一法不立之无相境界,究竟寂静不生。此谓以真如智观一切法,证真如理,唯如如智独存,即此如智亦不可得,所以说得无所有境界,登欢喜地。又,以亲见真如,故大欢喜,而入欢喜地。

“正住出世间趣”:“正住”,无住而住,谓之正住。“趣”,向也,道也;以是道,故能趣向。

“分别幻等一切法”:“分别”,善了知。“幻等”,如幻、如化、如影等。

“自觉法趣相”:证自觉圣智法趣相。此即无证而证。

“离诸妄想”:谓以无功用智,转藏识名,离能所之念,是故云“离诸妄想”。

“见性异相”:彻见法之体性,而起不可思议异相之用。“异相”者,种种相也。此即所谓全体起用,化用无端。

“神通开敷”:神通满足,如花之开敷。

“如水中月”:谓如水中月,普现于一切众生清净心水之中;以其不依不著,应现自在,不涉功用,无来无往,不出不入,故如水中月;此为身业无作之行。

“为种种意解众生分别说法”:为种种意欲知解不同之众生,分别演说诸法;以一音演说,巧应群机,此为语业无作之行。

“法身离意所作,是名菩萨入如如所得”:然此一切皆是菩萨法身离于心意意识之所作者,了无作念,是为意业无作之行;如是三业离念清净,随智慧行,纯一如如体,是名菩萨入如如所得之益。

【义贯】

“大慧,菩萨摩诃萨”安“住”于“如如者”,以证“得”无相之“无所有境界”,究竟寂静不生“故”,便证“得菩萨欢喜地。

得菩萨欢喜地已,”便即“永离一切外道恶趣”而能“正住”于“出世间趣”,并令世出世间一切“法相”之智迅疾“成熟”,故能善了知“分别”如“幻”、如梦“等一切法”,证“自觉”圣智“法趣相,离诸妄想”分别,“见”法体“性”,而起不可思议种种别“异相”之用,“次第”升进,“乃至”于第十“法云地,于其”(法云地)“中间”,即得“三昧力自在,神通”满足,如华“开敷”具足充满,而得如来地;

证“得如来地已”,为度脱众生故,而现“利种变化”身,“圆”满普“照示现”其身,以“成熟众生”,犹“如水中月”,普现于一切众生清净心水之中,应现自在,不涉功用,无往无来,此为身业无作之行;

又,“善”能“究竟满足十无尽句”之大愿行,“为种种意”欲知“解”不同之“众生,分别”演“说”诸“法”,然说而无说,此为语业无作之行;

凡此一切所现身语,皆是菩萨“法身离”于心“意”意识之“所作”者,了无作念,是即意业无作;如是三业离念清净,随智慧行,“是名”为“菩萨”契“入如如所得”之利益。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云何世尊,为三种自性入于五法?为各有自相宗?

佛告大慧:三种自性及八识、二种无我悉入五法。】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是事“云何?世尊”,是否“为三种自性入于五法?”抑或“为各有自相宗? ”

“佛告大慧:三种自性及八识、二种无我悉入”于“五法”之中。

【诠论】

在前面,大慧问佛四门(五法、三自性、八识、二种无我)差别之相,佛只提出五法而答,并未明示其他三门,大慧因此再问:是否因为三自性可归入(并入)五法,而三自性实并无自相,因而只须要明了五法,便不须再说三自性了呢?还是说五法与三自性皆各有自相,而须逐一辨明呢?

佛明显地回答说三自性是入于五法,然此答之义,即含五法与三自性亦各有自相。何以故?因为有自相,方能摄入;譬如若无名相二者之自相,如何能摄入妄想?若妄想没有自相,如何能入于名中?因此知佛所说之“入”,其义乃含法有自相之义。佛意谓不但三自性为摄入五法之中,乃至于八识、二种无我,一切诸法皆悉入于五法之中。

【大慧,彼名及相,是妄想自性。

大慧,若依彼妄想生心心法,名俱时生,如日光俱;种种相各别,分别持,是名缘起自性。

大慧,正智如如者,不可坏,故名成自性。】

【注释】

“彼名及相,是妄想自性”:此为解说三自性中之“妄想自性”,为摄入于五法之“名”及“相”二法。

“若依彼妄想生心心法,名俱时生”:此下为说明三自性中之“缘起自性”,为入于五法中之“妄想”。此谓若依彼名相二法而起之妄想分别,因而复生起诸心王、心所诸法,名为俱时而生。“俱时生”,同时俱起。

“如日光俱”:如日与光乃俱时生,不得相离,非先有日再有光,或先有光再有日。

“种种相各别,分别持,是名缘起自性”:因此,一切法之种种异相,各有差别,亦即各有其自相,以心见诸相各有差别,而得分别任持诸法,此为心境互为缘起(互相为缘而起),故名为缘起自性。因此说三自性中之“缘起自性”,为摄入五法中之“妄想”。

“正智如如者,不可坏,故名成自性”:五法中之正智与如如,为离一切名、相、妄想,故非有作;以非有作,是故不可坏,非生灭法故;是故正智如如名为圆成自性。是故三自性之“圆成自性”为摄入于五法之正智、如如。

【义贯】

“大慧,”云何说三自性为摄入五法之中?谓“彼”五法中之“名及相”,即“是”三自性中之“妄想自性”,以妄想之自性,即依名相计著而成,故三自性之妄想自性,为摄入五法之名与相二法之中。

“大慧,若依彼”名相二法之“妄想”分别而“生”起之“心”王、“心”所诸“法、名”为“俱时”而“生”,非有先后次第生起之相,“如日”与“光”共“俱”而生,不得相离;是故一切诸法之“种种相各”有差“别”,以众生心见诸相各有差别,而得“分别”任“持”诸法,此为心境互为缘起(互相为缘而起),“是名”为“缘起自性”,是故三自性之缘起自性,入于五法之妄想。

“大慧”,五法中之“正智”及“如如者”,乃离于一切名、一切相、一切妄想,故非有作,故“不可坏”,以非生灭法故。“故”正智、如如“名”为圆“成自性”,是故三自性之圆成自性,为摄入五法中之正智、如如。

【复次大慧,知心现妄想,八种分别,谓识藏、意、意识、及五识身相者,不实相,妄想故,我我所二摄受灭,二无我生。是故大慧,此五法者,声闻、缘觉、菩萨、如来自觉圣智、诸地相续次第,一切佛法悉入其中。】

【注释】

“自心现妄想,八种分别”:若依著自心现妄想,即有八种分别之法起,即指八识。此自心现相,即含相、名、妄想三法。

“五识身相”:“身”,为聚集义,亦即复数、多数之义。

“不实相,妄想故”:谓八种识皆是虚妄不实之相,以依妄想而有故。

“我我所二摄受灭,二无我生”:若能令我、我所二种计著灭,二无我智即得生起,以妄灭,故含正智、如如。

【义贯】

“复次大慧,若依著“自心现”之“妄想”,即有“八种分别”之识生起,“谓”第八“识藏”,第七末那“意”识、第六“意识、及”前“五识身相者”,此八种识皆是虚妄“不实”之“相”,以其皆为依“妄想”而起“故”。若能令“我”及“我所二”种“摄受”计著寂“灭”者,则“二无我”智即得“生”起,此即是正智、如如;是故八识、二种无我皆为摄入于五法之中。“是故大慧,此五法者,”不但“声闻、缘觉、菩萨”之一切修因证果,及“如来”所证之“自觉圣智”,以及一切贤圣之“诸地相续”修证“次第”,皆摄入其中,乃至“一切佛法”亦“悉入其中”。

【诠论】

此节为别明八识、二无我入于五法之中。谓将自心所现之境界,立为我所,即是“名”、“相”二法成就;复于此等名、相起执著,计“我”为能分别彼等诸法者,而生起八识,即名为妄想。若能了达此心境不实,即名为正智、如如。经文接着又谓一切三乘贤圣之修因证果,皆入于此五法中,乃至佛之自觉圣智,及一切佛法,亦皆入于五法之中,故知五法为一切修证之总相。

【复次大慧,五法者,相、名、妄想、如如、正智。

大慧,相者,若处所、形相、色像等现,是名为相。

若彼有如是相,名为瓶等,即此非余,是说为名。

施设众名,显示诸相,瓶等、心心法,是名妄想。

彼名彼相毕竟不可得,始终无觉,于诸法无展转,离不实妄想,是名如如。

真实决定,究竟自性不可得,彼是如相,我及诸佛随顺入处,普为众生如实演说,施设显示,于彼随入正觉,不断不常,妄想不起,随顺自觉圣趣,一切外道、声闻、缘觉所不得相,是名正智。】

【注释】

“相、名、妄想、如如、正智”:前面所说五法之次序为:“名、相、妄想、正智、如如”,如是次第,其意义主要是依自行而言,故而末返本;此处之五法次第,其作用又兼化他,所以由本出末。以“相”为本,“名”为末故。

“若彼有如是相,名为瓶等,即此非余,是说为名”:若执彼诸法有如是之定相,而立其名为瓶等,且计著即是此名,而非其余之名能显示此相,是说为“名”。

“施设众名,显示诸相,瓶等,心心法,是名妄想”:若建立施设众名,以表显诸相,如以瓶之名来显示瓶之相等,是为依分别自心现境,而起心王心所诸法,是名为妄想。

“彼名彼相,毕竟不可得”:若如实觉了彼名与相,唯心所现,毕竟无体,不可执取,了不可得,则达一切境本如。

“始终无觉:以境本如故,则了实无有“所觉”;以了无有所觉故,故“能觉”亦亡;照了无有能觉所觉,故若“始”、若“终”皆亦无有能觉、所觉;如是即能所双泯,而达心境如如。

“于诸法无展转”:以心境皆如,故能于诸法无复展转生灭,而证不生不灭。

“离不实妄想,是名如如”:以证不生不灭,故即顿离一切不实妄想,契入于如体,是名为如如。以心境俱如,故名如如。

“真实决定,究竟自性不可得,彼是如相”:若了真如实在决定,无有二相,一切法究竟自性不可得,彼即是真如之相。

“我及诸佛随顺入处”:此真如之相,乃我及诸佛随顺法性证入之处。

“普为众生如实演说,施设显示”:如来自证如体之后,普遍为一切众生依如实法而开示演说,施设众法门以显示此如相,此即是由如如而起正智利生。

“于彼随入正觉,不断不常,妄想不起”:若于彼如如正智,随顺而悟入正觉之体,即不堕于断常二见,彻见一切法不断不常,因此离于一切妄想分别。

【义贯】

“复次大慧,五法者”,为“相、名、妄想、如如、正智”。

“大慧”,此中之“相者”,谓“若”见有“处所、形”状“相”貌、“色像等现,是名为相。

若”执“彼”诸法“有如是”之定“相”,而立其“名为瓶等”,且计著“即”是“此”名,而“非”其“余”之名能表显此相,“是说为名”,此乃由相而得名(由相立名)。

复次,若由“施设众名”,以了别“显示诸相”,如以“瓶”之名,以表显瓶之相“等”,是为依自心现境而生起“心”王、“心”所诸“法,是名”为“妄想”之行相。

若如实觉了“彼名”及“彼相”乃唯心所现,“毕竟”无体,了“不可得”,则了达一切境本如。以了一切境如故,即见若“始”若“终”实“无”有能“觉”所觉,能所双亡,故达此心如。心境皆如,故能“于诸法无”复“展转”生灭,证不生不灭之体,而顿“离”一切“不实妄想,是名”为“如如”。

若了“真”如“实”在、“决定”,无有变灭,无有二相,一切法“究竟自性不可得,彼”即“是”真“如”之“相”;而此真如之相,乃“我及诸佛随顺”法性证“入”之“处”;我及诸佛自证之后,“普”遍“为”一切“众生”,依“如实”法开示“演说,施设”众法门,以“显示”此如相,此即由如如之体,而起正智之用。若能“于彼”如如所显之正智,“随”顺而悟“入正觉”之体,即得彻见一切法“不断不常”,离于断常,故一切“妄想”分别即“不”再生“起”,而得“随顺”如来“自觉圣”智之所“趣”,顿超“一切外道、声闻、缘觉所不”能证“得”之“相,是名”为“正智”之行相。

【诠论】

如上面注释中所示,五法之次序,此节与前面所说者有所不同。因为前面只从根境上来说,故由末至本,来表明真妄之关系,亦即是从妄返真,阐明修证之次序:谓因“名”而溯其“相”,乃至由“正智”而返证“真如”,此为以自利为主。

而此节第五法之次第,则是总说诸法,从本流末,来显示真妄二者之关系。即谓一切有形者,则称之为“相”;相皆各有其名,称之为“名”;能分别此诸名者,便称之为“妄想”;达“名”、“相”、“妄想”当体本自寂灭,称之为“如如”;依如如而发之言说,称之为“正智”。故此外五法次第之立意为兼有化他之行;由于立意不同,故名次有别。

【大慧,是名五法、三种自性、八识、二种无我,一切佛法悉入其中。

是故大慧,当自方便学,亦教他人,勿随于他。】

【注释】

“当自方便学”:当以自智之方便修学。

“勿随于他”:勿随于他教、他法而转。亦即:菩萨摩诃萨须于如来所传之此无上顿教法门,正念正住,期于通达,勿随他转。

【义贯】 本节从略。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五法三自性,及与八种识,二种无有我,悉摄摩诃衍。

名相虚妄想,自性二种相,正智及如如,是则为成相。】

【注释】

“摩诃衍”:梵文全名为摩诃衍那(Mahayana),“摩诃”是大,“衍那”是乘,合称大乘。以佛乘能乘载无量众生至涅槃岸,故名大乘。

“名相虚妄想,自性二种相”:“虚妄想”,亦即妄想。“自性二种相”,指三自性中之“缘起自性”及“妄计自性”。此谓五法中之名、相、妄想即摄三自性之缘起与妄想二自性。

“正智及如如,是则为成相”:“成相”,圆成实性。此二名为示法身常住之义,以圆成实则不可破坏故。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五法、三自性,及与八种识,二种无有我”法,此四门即“悉摄摩诃衍”中之一切法。

五法中之“名、相”及“虚妄想”,即摄三“自性”之缘起自性及妄计自性“二种相”,五法中之“正智及如如,是则为”三自性之圆“成”实“相”。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说句,过去诸佛如恒河沙,未来现在,亦复如是。云何,世尊,为如说而受?为更有余义?惟愿如来哀愍解说。】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说”之法“句”中谓:“过去”之“诸佛如恒河沙;未来、现在”之诸佛,“亦复如是”如恒河沙,若如是者,我等应“云何”受持此句?“世尊,”我等“为”应“如”世尊所“说而受”持?抑“为”于言说外“更有余义?惟愿如来哀愍”,为我“解说”。

【佛告大慧:莫如说受:三世诸佛量非如恒河沙;所以者何?过世间望,非譬所譬。】

【注释】

“过世间望”:谓诸佛如来法体,乃超过世间之心量所能企望者,故世间之计量无与等者,是故诸佛法身不可以数量知。

“非譬所譬”:无有譬喻能喻诸佛之法体。

【义贯】

“佛告大慧:莫如”言“说”而“受”持彼句:以“三世诸佛”之“量非如恒河沙;所以者何?”以诸佛如来之法体乃超“过”一切“世间”心量所能企“望”者,不可以数量知,无与等者,故“非”一切“譬”喻“所”能“譬”喻者。

【以凡愚计常,外道妄想,长养恶见,生死无穷;欲令厌离生死趣轮,精勤胜进故,为彼说言:“诸佛易见,非如优昙钵华难得见故”,息方便求。

有时复观诸受化者,作是说言:“佛难值遇,如优昙钵华”——优昙钵华无已见、今见、当见;如来者,世间悉见。

不以建立自通故,说言如来出世如优昙钵华。

大慧,自建立自通者,过世间望,彼诸凡愚所不能信,自觉圣智境界,无以为譬,真实如来,过心意意识所见之相,不可为譬。】

【注释】

“优昙钵华”:梵文具名为优昙钵罗(Udumbara),义为灵瑞、瑞应,三千年始一现,其华现时则金轮王出。又,《南史》曰:“优昙华乃佛瑞应,三千年一现,现则金轮出世”所谓昙华一现,即本于此。

“息方便求”:令其息止依种种邪方便之追求,而转求于圣道。

“观诸受化者”:此指已受化之利根人。

“佛难值遇,如优昙钵华”:以利根人堪能修学,恐其废懈,故作是言:“佛难值遇”,以策其把握时机,加功精进,速证妙果。

“优昙钵华,无已见、今见、当见”:此句魏译作:“而优昙华于世间中无人曾见,当亦不见。”

“如来者,世间悉见”:然而如来则世间一切众生,或已见、或今见、或当见,是故如来实非如优昙钵华。

“不以建立自通故,说如来出世如优昙钵华”:谓如是之譬喻,非依如来所自证之自通法而说。亦即恒沙及优昙华二喻,为言易见及难见,此皆是如来化用边事,非如来自证之境界。

【义贯】

“以凡愚”之人妄“计”诸法为“常”,而一切“外道”则依自心“妄想”,堕于常、无常见,因而“长养”种种“恶见”,故堕于“生死”海,轮转“无穷”;如来为“欲令”此等未受化之诸凡愚人,速能“厌离生死”六“趣”之“轮”转,而“精勤”求“胜进”之圣果“故,为彼说言:‘诸佛易见,非如优昙钵华难得见故。’”以此而令其“息”止种种邪“方便”,而“求”于圣道,速离生死苦海,得涅槃乐。

如来“有时复观诸受化者”为属于利根之人,然时懈废,为欲令其发大勇猛,速证妙果,而“作是说言:‘佛难值遇,如优昙钵华。’”令其起难遭想,精勤佛道。然而“优昙钵华”者,世间之人“无已见、今见、当见”;而“如来者”,则是“世间”一切众生“悉”皆得“见”:或已见、或今见、或当见,是故如来实亦非如优昙钵华。

如是难见、易见二喻,“不”是如来“以建立自通”之自证境界“故”,而“说言如来出世如优昙钵华”。

“大慧,”如来“自”证“建立”法身“自通者”,乃超“过世间”心量所能企“望”者,故为“彼诸凡愚”之人,“所不能信”。

如来“自觉圣智”之“境界”,世间法中实“无以为譬,真实”法身“如来”乃超“过心意意识所见之相,不可”以世间譬喻“为”之“譬”喻而能了知。

【大慧,然我说譬佛如恒河沙,无有过咎。】

【义贯】

“大慧,”虽然如来之法身,实非世间之譬喻所能喻者,“然我”所“说”之“譬”喻:诸“佛如恒河沙”者,则亦“无有”任何“过咎”。

【诠论】

此为接上节而言佛所说之譬喻无有过咎。佛意谓若以自通之法体言之,则法体本离言说譬喻,无有言说而能企及,何况譬喻。今则因报化佛,化现摄生,聊以显示如来七德,故譬如恒沙,亦无过咎。

【大慧,譬如恒沙,一切鱼、鳖、输收摩罗、师子、象、马、人、兽践踏,沙不念言:彼恼乱我,而生妄想;自性清净,无诸垢污:如来应供等正觉,自觉圣智恒河,大力神通自在等沙;一切外道、诸人、兽等,一切恼乱,如来不念,而生妄想。如来寂然,无有念想。如来本愿,以三昧乐安众生故,无有恼乱,犹如恒沙,等无有异;又断贪恚故。】

【注释】

“输收魔罗”:译为杀子鱼。

“自觉圣智恒河”:自觉圣智如彼恒河。

“大力神通自在等沙”:佛之大力神通自在,有如恒沙。

“如来本愿,以三昧乐安众生故”:如来之本愿,为欲以三昧乐,普安一切众生故。

【义贯】

“大慧,譬如恒”河“沙”,虽为“一切鱼、鳖、输收摩罗、师子、象、马、人、兽”等之所“践踏”,而“沙”从“不”自“念言:彼恼乱我,而生妄想”分别,以恒沙“自性清净,无诸”妄想烦恼之“垢污:如来应供等正觉”之“自觉圣智”如彼“恒河”,而如来之“大力神通自在”满足,其量“等”如恒“沙;”是故“一切外道、诸人、兽等”,虽作“一切恼乱”,而“如来”亦从“不”起一“念”言:彼恼乱我,“而生”烦恼“妄想”。以“如来”圣智心体“寂然,无有”染净之“念想”。又,以“如来”之“本愿”,为欲“以三昧乐”普“安”一切“众生故”,是故“无有恼乱”能动摇之,如是性德“犹如恒沙,等无有异;又”如来已“断贪”爱瞋“恚故”,是故无有恼乱,犹如恒河沙,为恒河水之所冲洗,无诸杂质垢染;是故我立譬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诠论】

此为以恒河沙喻如来悲愿利生,而无恼乱。谓如来自觉法身如恒河,神通妙用如恒沙。沙虽被鱼鳖等践踏,亦不生恼乱之心,以沙之自性无染故,此用以比喻如来之神用,虽为外道恼乱,亦不生厌舍之心,以法身本来寂静故,且以利生本愿,三昧之力所持故,又已断法中之贪恚故,所以法体离念如恒河沙无有杂质。

【譬如恒沙,是地自性,劫尽烧时,烧一切地,而彼地大不舍自性,与火大俱生故。其余愚夫作地烧想,而地不烧,以火因故。如是大慧,如来法身如恒沙不坏。】

【注释】

“而彼地大不舍自性,与火大俱生故”:地大虽为火烧,然地大之性亦不断灭,以地大恒与火大俱时而生故;又若有火大生起,即表示地大非究竟灭尽,因为四大之性是相融摄的缘故。

“而地不烧”:而地大实不被烧尽,以比喻如来法身不究竟涅槃。

【义贯】

“譬如恒”河“沙,是地”大之“自性,劫尽”火起欲“烧”之“时”,即“烧一切地,而彼地大”亦“不”曾“舍”其“自性”,以地大性恒“与火大俱”时而“生故”。其性相融摄,故灭而不灭,相灭而性存,然“其余愚夫”却“作地”被“烧”尽“想,而地”实“不烧”尽,“以火”为地之生“因故”(火能生土)。

“如是大慧,如来法身如恒沙”终“不坏”灭,是故我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大慧,譬如恒沙无有限量,如来光明亦复如是,无有限量,为成熟众生故,普照一切诸佛大众。】

【注释】

“为成熟众生故,普照一切诸佛大众”:如法华会上,佛欲为三根之人授记,即先放白毫相光等,便是。

【义贯】

“大慧,譬如恒”河“沙”,其数“无有限量,如来”之“光明亦复如是,无有限量,为”欲“成熟”无量“众生故”,放大光明,“普照”十方“一切诸佛大众”之会,为令彼觉知故。是故我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诠论】

此为比喻如来之光明无尽。瑞相光明,彰乎自性,因如来已证自体大智真光,故所现众色亦无量无边。如《大智度论》云:“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遍照法界义故,所现之色无有分齐,能示十方无量报身菩萨庄严,各各差别皆无分齐,不相妨碍。”所以说:如来光明无量。

【大慧,譬如恒沙,别求异沙永不可得。如是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无生死、生灭,有因缘断故。】

【注释】

“譬如恒沙,别求异沙永不可得”:此比喻如来已离分段、变异二种生死,以有漏、无漏因缘皆断故,是故如来法身常住。唐译作:“譬如恒沙住沙自性,不更改变而作余物。”

“无生死、生灭,有因缘断故”:如来已无生死及生灭之相,以诸有之生死因缘皆已断故。盖分段与变异二种生死系以五住地无明为因;今如来五住地无明已尽,则二死俱忘,本来平等,同一妙觉如如之性,故别求异沙,永不可得。“生死”,指分段生死。“生灭”,指变异生死。

【义贯】

“大慧,譬如恒”河“沙”,若欲“别求异”于此“沙”之性,“永不可得。如是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已“无生死”或“生灭”之相,常一如如不动,以诸“有”之生死“因缘”皆已“断故”。是故我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大慧,譬如恒沙,增减不可得知。如是大慧,如来智慧成熟众生,不增不减,非身法故。身法者,有坏;如来法身非是身法。】

【注释】

“身法”:有为身,即色身。

【义贯】

“大慧,譬如恒”河“沙”,其“增减不可得知。如是大慧,如来”以大“智慧”方便“成熟众生”,亦“不增不减”,以如来法身“非”有为“身法故。”有为色“身”之“法者”,则“有坏”灭,而“如来法身非是”有为“身法”,故无坏灭增减。是故我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诠论】

此为比喻如来以方便智成熟众生,然虽度脱无量,而于法体并无增减,不同于色身之有生有灭。再者,恒沙无数,取之而不知减,投之而不知增,以喻法身起权智,成熟众生,而其体则无增无减。又,如来以智慧利益众生,若众生能妙契佛心,如来之智亦不为之而增,若众生拒化而迷真,如来之智亦不为之而有所减,故喻如恒河沙。

【如压恒沙,油不可得。如是一切极苦众生,逼迫如来,乃至众生未得涅槃,不舍法界,自三昧愿乐,以大悲故。】

【义贯】

“如压恒”河“沙”,欲取油,而“油”实“不可”能于恒沙中“得”。如来亦“如是,一切极苦众生”,虽“逼迫如来,乃至”一蠢动“众生未得涅槃”,则如来亦“不舍法界”,而“自”住“三昧”,相反的,如来“愿乐”度生,“以”具足成就“大悲”心“故”,是故如来不究竟入于涅槃。因此我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诠论】

此为比喻如来运悲度生而无瞋;油比喻瞋,沙比喻如来法身;谓如来不论如何受逼迫,亦无瞋恚之油得从法身沙中出。魏译作:“诸佛如来为诸众生苦恼所压,瞋不可得。”以沙非油本,佛非瞋恚之源,故压沙毕竟无油可得;同样,骂佛,佛终无瞋恨。又,所言“逼迫如来”者,乃谓众生善恶业之性即是佛性,故众生为众苦所逼迫,即是逼迫如来。因此众生若未得究竟涅槃,如来即不舍法界,而愿乐行度生三昧之事业,今普得涅槃,何以故?以受同体三昧所任持之故。”又,“逼迫如来”尚有一层意义:以众生身言之,则众生自身心中,亦皆各有如来清净自性,即所谓如来藏;因此,虽四大五蕴种种逼迫,然众身自身心中之此如来自性,亦实不瞋不恼,不著不染,究竟清净。

【大慧,譬如恒沙,随水而流,非无水也。如是大慧,如来所说一切诸法,随涅槃流,是故说言如恒河沙。如来不随诸去流转。去是坏义故。

大慧,生死本际不可知;不知故,云何说去。大慧,去者断义,而愚夫不知。】

【注释】

“譬如恒沙,随水而流”:“沙”喻法身;“水”喻涅槃。

“非无水也”:并非河中无水,而沙能自流。以喻并非无涅槃而有法身,以法身即是涅槃故。

“如来不随诸去流转”:“去”,趣也。

“生死本际不可知”:“本际”,本身之边缘。佛恐大慧闻佛说法只随涅槃流,不随生死,便以为涅槃在生死之外,因此举生死本际以开示之,所以告大慧云:“生死本际不可知”,以生死际即涅槃际。此唯证相应,故说不可知。“不可知”者,不可以智知也。

“不知故,云何说去”:谓如果我真不知生死际即涅槃际,为何我还常说诸去?亦即佛已自知生死际即涅槃际,故说不随诸去而去,亦即是:随其不去。也就是说如来不流转,亦不落断灭。

“去者断义,而愚夫不知”:“断”,为障惑尽忘,凡圣皆泯,称之为断,亦即证得生死际即涅槃际。此实诸佛如来安身立命之大安乐乡,惟佛能知,非凡愚得会也。

【义贯】

“大慧,譬如恒”河“沙,随水而流,”终不逆流,“非无水”而沙能自流“也”。如来法亦“如是,大慧,如来所说一切诸法”亦皆“随”顺“涅槃”之“流”而流,终不逆流,“是故说言”诸佛如来“如恒河沙。如来”法身“不随诸去”(诸趣)“流转”,以“去是”生死变“坏义故”,而如来法身实不坏。

“大慧,生死本”身之“际”限即涅槃际,故“不可”以智“知”,唯证相应;然如来若真“不知”生死际即涅槃际“故,云何”又频“说”诸“去?大慧,去者”乃诸惑“断义,而愚夫”不觉“不知”。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众生生死本际不可知者,云何解脱可知?

佛告大慧:无始虚伪过恶妄想习气因灭,自心现,知外义,妄想身转解脱不灭,是故无边,非都无所有。为彼妄想作无边等异名,观察内外,离于妄想,无异众生,智及尔焰,一切诸法,悉皆寂静;不识自心现妄想,故妄想生;若识则灭。】

【注释】

“若众生生死本际不可知者,云何解脱可知”:此为疑解脱在生死之外,谓过生死边际,方达解脱境;而不知生死际即解脱际。

“无始虚伪过恶妄想习气因灭”至“为彼妄想作无边等异名”:佛答说生死际即涅槃际,但众生迷于本际,而成无始来之妄想恶习,因此妄见心外实有境界。今若灭彼妄心,了知心外无法,即此妄想便是涅槃,并非离于妄外,别有涅槃,因此说“妄想身转解脱不灭”。“身”,即多数义。“妄想身”,即种种妄想。以但妄想身转而得解脱,是以无边解脱触目现前,非都无所有。盖彼妄想乃无边解脱之异名而已。所谓“妄想尽而涅槃现”者,即是此义。

“观察内外,离于妄想”至“若识则灭”:此谓“本际”即是妄想,妄想即是众生,离众生外,更无妄想;离妄想外,更无众生。而妄想自性即是涅槃,众生自性亦是涅槃,何以故?以一切法本自涅槃故。是故若能观察内身外境一切诸法,以及能知之智与所知之尔焰,悉皆寂灭不生,即见一切本来涅槃。只是众生不识自心所现妄想,故说有妄想生,若识得自心,则一切妄想自灭无余。然则生死涅槃实同一贯,唯我自心迷悟转变之殊而已。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众生”于三界“生死”去来之“本际”为“不可知者,云何解脱”际为“可知”,而能超出生死得解脱乎?

“佛告大慧”:所言解脱者,为“无始”世来之“虚伪过恶妄想习气”心“因灭”,从而如实见一切法唯“自心现”,了“知”一切“外义”(外境)唯心,故“妄想身转”变而得“解脱自心,然却“不”落断“灭,是故”生死实“无”有“边”际可得,以生死际乃在于自心妄想。然并“非都无所有”,以妄想皆从因缘而妄现故。然“为彼”愚夫“妄想”分别,故如来“作”解脱“无”有“边”际“等异名”,而解脱实非有边、无边,以唯心现故。若能“观察内”身“外”境一切诸法,本“离于妄想”,唯一真如,故实“无”种种“异”相“众生”可得,以众生皆一如相故;如是则能了知之“智及”所知之“尔焰,一切诸法”、能所内外,“悉皆”本来“寂静”;而愚夫以“不识”知“自心现妄想,故”而见有种种“妄想生;若识”得自心现量,“则”一切妄想“灭”。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观察诸导师,犹如恒河沙,不坏亦不去,亦复不究竟,是则为平等。

观察诸如来,犹如恒沙等,悉离一切过,随流而性常,是则佛正觉。】

【注释】

“亦复不究竟”:“究竟”指究竟涅槃。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观察诸”佛“导师,犹如恒河沙”,其法身“不坏、亦不”随诸“去”而入流转,“亦复不究竟”涅槃,“是则为”究竟“平等”一相。

“观察诸如来,犹如恒沙等,悉离”世间“一切”生死“过”患,“随”顺涅槃之“流而”法身之“性常”住,“是则”为“佛”之“正”遍知“觉”。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一切诸法刹那坏相。世尊,云何一切法刹那?】

【注释】

“刹那坏相”:“刹那”,译为一念,极言时间之短暂。一弹指顷有九十刹那,一刹那有九百生灭。“坏”,变坏,即生灭之义。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世尊“为”我解“说一切诸法刹那坏”灭之,“相。世尊,云何一切法”有“刹那”坏灭之相?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佛告大慧:一切法者,谓善、不善、无记,有为、无为,世间、出世间,有罪、无罪,有漏、无漏、受、不受。

大慧,略说心意意识及习气,是五受阴因,是心意意识习气长养,凡愚善不善妄想。

大慧,修三昧乐,三昧正受,现法乐住,名为贤圣善无漏。】

【注释】

“受,不受”:受法,无受法。“受”即取之义,若心生取著,即是受法,若心不生取著,即是非受法。

“略说心意意识及习气,是五受阴因,是心意意识习气长养”:“略说”,为对下面广说而言。心意意识及习气是生死之因,五阴为生死之果,由于不了心意意识习气长养,故有三界六凡有漏之妄想刹那生灭。又,此为摄一切法为五阴,来显示诸法生起之因,亦即诸法以五阴为因,五阴以心意意识习气为因,方得增长,故称“长养”。

“凡愚善不善妄想”:“不善”,即恶。谓凡愚于此由心意意识及习气为因所起之一切法,生善与不善之妄想分别。因为一切法既由心意意识为因,则一切诸法即不离自心之所建立。而凡愚不了自心建立,故妄起分别,而执五阴为实有,并依之计有实我,而造世间种种有漏善恶之业。

“修三昧乐,三昧正受,现法乐住,名为贤圣善无漏”:“三昧”为因,“法乐住”为果,此为三乘贤圣所共修之无漏法。以诸贤圣人,修三昧力,了一切唯心现量,故观此五阴如幻如化,而得现住法乐,成就纯善之无漏法。

【义贯】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解“说”。

“佛告大慧:”所谓“一切法者,谓善”法、“不善”法、“无记”法,“有为”法、“无为”法,“世间”法、“出世间”法,“有罪”法、“无罪”法(染法、净法),“有漏”法、“无漏”法,有“受”法、“不受”法。

“大慧”,大“略”而“说”即“心意意识及习气,是五受阴”之生“因”,以五受阴为由“是心意意识”及“习气”,而得“长养;凡愚”不了此一切唯心建立之义,于此而生“善”与“不善”之“妄想”分别。

“大慧”,若“修三昧乐”,得“三昧正受”,于“现”前“法乐”中“住”,是“名为贤圣”纯“善”之“无漏”法。

【大慧,善不善者,谓八识。何等为八?谓如来藏,名识藏——心、意、意识,及五识身,非外道所说。】

【义贯】

“大慧,”所言“善”法与“不善”法“者”,即“谓八识。何等为八?谓如来藏”,亦“名”为“识藏——心、意、意识,及五识身”,此“非外道所”能知、能“说”。

【诠论】

此为明释善恶本如来藏,通显八识皆不生灭。上面说生灭不出善恶等法,现在解释说,所谓善恶即在八识,以造善恶,皆是八识。如来藏名为识藏,义为:其体为如来藏,转名为识藏;亦即识藏但有其名,其体不动,元是一如来之藏,是故于佛果位上,但转其名,不转其体。言识藏者,以其由最初一念妄动,而成为一切妄识之藏(妄识之体,妄识之源),故称为识藏。既然八识但有其名,其体本如来藏,而如来藏本不生灭,故彼八识之生灭,亦但有其名,而成不生灭。然而如来藏为无明所染,而其性恒不变,此随缘而不变之义甚深,唯佛能知,所以说:“非外道所说”。

【大慧,五识身者,心、意、意识俱,善不善相展转变坏,相续流注,不坏身生,亦生亦灭。不觉自心现,次第灭,余识生,形相差别摄受。】

【注释】

“五识身者,心、意、意识俱”:“心”,即第八识;“意”,即第七识;“意识”,即第六识。此谓前五识生起,必与第八、第七、第六识同时生起。

“善不善相展转变坏,相续流注,不坏身生”:谓五识随善恶境之相,展转差别变坏,相续流注不断;虽然生灭不断,然亦不坏八识之本体。“身”,即体,指八识之体。

“亦生亦灭”:生已即灭之义。因为前五识对境而生,离境则灭,而外境迁流不住,故前五识亦生已即灭,然此生与灭,其性本空,故实无生灭,此即前五识生灭中之不生灭。

“不自觉心现,次第灭,余识生”:此谓凡愚之人,以不能觉知自心现,故于前五识离境而次第灭时,返攀缘前五识落谢影子,妄想分别,而令第六识生。“余识”,即第六识,以其为前五识之余,故称余识。

“形相差别摄受”:谓第六识分别前五识所了别之根尘之种种形相差别,而摄受执著,以为实有,此即一转而执意识法尘为实有。

【义贯】

“大慧,”彼“五识身者”,为与第八识“心”、第七“意”识、及第六“意识俱”时而生起,且随着“善”或“不善”境“相”而“展转、”差异、“变坏,”然而此五识身所依之本体(亦即八识之本体)实在是“相续流注”不断,是故五识虽现有生灭之相,然其生灭,实“不坏”八识之本“身”(本体)而能对境显出“生”灭,因此五识有“亦生亦灭”(有生有灭),生已即灭之相。然凡愚以“不”能“觉”知“自心现”量,故于前五识离境而“次第灭”时,返攀缘前五识落谢之影子!妄想分别,而令“余识”(其他的识——第六识)“生”起;第六识因此分别前五识所了别之根尘“形相差别”,而“摄受”执著,以为实有。

【意识、五识,俱相应生,刹那时不住,名为刹那。】

【注释】

“刹那时不住”:此谓第六识因缘前五识,而前五识念念迁流,故第六识亦刹那时不住。

【义贯】

第六“意识”为待前“五识”缘境之际,“俱”时“相应”而“生”,生已,则“刹那时不住”,是“名为刹那”生灭法。

【诠论】

此处之所以独言第六识为刹那法者,为显前五、第八、第七识,皆无别刹那相,乃由六识故有刹那。

【大慧,刹那者,名识藏,如来藏。意俱生,识习气刹那,无漏习气非刹那,非凡愚所觉,计著刹那论故,不觉一切法刹那非刹那,以断见坏无为法。】

【注释】

“刹那者,名识藏,如来藏”:六识之刹那者,其体名为识藏,然此识藏即如来藏。

“意俱生,识习气刹那”:“意”,指第七识。谓八识与第七识俱生,由第六识之善恶习气所熏,故成有漏刹那。

“无漏习气非刹那,非凡愚所觉”:由于识藏非刹那之深义,唯八地菩萨能知,非凡愚所能觉,何以故?以凡愚之人唯计著生灭,不知生灭中有不生灭;且八地菩萨已离生住灭见,得无生法忍,故彻见识藏实不生灭。

“计著刹那论故,不觉一切法刹那非刹那”:以愚夫计著刹那邪论为实,故不觉一切法所现之刹那,实非刹那,以此等刹那中为有非刹那故也。

“以断见坏无为法”:彼以执断见而破坏无为正法。

【义贯】

“大慧,”六识之“刹那者”,其所依之本体“名”为“识藏”,然此识藏即“如来藏”。第八识藏与第七末那“意”识“俱”时而“生”,由第六“识”之善恶“习气”所熏,故成有漏“刹那”,然第八识藏体中之“无漏习气”则“非刹那”法,此义甚深,“非凡愚所”能“觉”知,以愚夫“计著刹那”邪“论”为实“故,不觉一切法”所现“刹那”中有“非刹那”存在,然彼愚夫“以”执“断见”而“坏无为”正“法”。

【诠论】

此节之重点,亦即这一章讨论刹那的要旨为:有漏习气为刹那,无漏习气则非刹那。何以故?若有漏习气非刹那,则成为常住不坏之法,若如是者则众生云何能断有漏习气而得解脱?若无漏习气是刹那,则三乘贤圣一切断证,乃至等妙佛位之果觉,无量功德,岂不皆成空无,则无始旷大劫来,当无人能成佛;莫说成佛,乃至无人能得须陀洹等任何果证,以无漏刹那坏故。是故当知有漏习气为刹那,而无漏习气则非刹那。

【大慧,七识不流转,不受苦乐,非涅槃因。

大慧,如来藏者,受苦乐,与因俱,若生若灭,四住地、无明住地所醉,凡愚不觉,刹那见妄想熏心。】

【注释】

“七识不流转”:“七识”,第七识。“不流转”,不流转三界六道。此为解释第七识体空,即是无生灭:以第七识为内依第八识,外依第六识,双依于内外二识,因此即是依他起;以依他起,故无自体性;无自体性,故是体空;体空,故无生灭。因此第七识虽然依彼缘彼,然其思量却无有恒常,以前念灭,不至后念,所以是不流转。

“非涅槃因”:以第七识执第八识之见分为我,然其所计执著,并非“不空佛性”之真我,所以不是涅槃因。

“如来藏者,受苦乐,与因俱”:“因”,指生死及涅槃因。“俱”,共俱。以如来藏转名阿赖耶,乃真妄和合,故生死与涅槃因一体共俱。此谓以如来藏随染净缘,而造善恶因;若随善缘,则受乐性便在其中;若随恶缘,则受苦性亦在其中,故是与生死、涅槃的苦乐之因共俱。

“若生若灭”:以如来藏具善恶种子,故现有生有灭,而于诸趣循环往复,无有穷尽,藏性则于其中遍受,然其体性则未尝去来,因此《楞严经》云:“生死去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即是此义。

“四住地、无明住地所醉”:“无明住地”即是根本无明。“四住地”即是枝末无明;此四住地包括:一、见一处住地——此为三界之见惑,因于见道位上断于一处,故称见一处住地。二、欲爱住地——此为欲界思惑。三、色爱住地——此为色界思惑。四、有爱住地——此为无色界思惑。此四住地(枝末无明)与无明住地(根本无明)合称五住地无明。凡夫即为此五住地无明之所迷醉,故枉受二种生死。

【义贯】

“大慧”,第“七识”本身并“不流转”六道,亦“不”承“受苦乐”,且“非”为“涅槃”之“因”。

“大慧,如来藏者”,则摄“受苦乐”,而“与”生死及涅槃“因”共“俱”,有“若生若灭”之相,以受“四住地”无明(枝末无明)及“无明住地”(根本无明)之“所”迷“醉”,故受二种生死。然“凡愚”以“不”能“觉”知此,而为“刹那”邪“见”之“妄想”所“熏心”,而言一切法皆是刹那不住。

【复次大慧,如金、金刚、佛舍利,得奇特性,终不损坏。

大慧,若得无间有刹那者,圣应非圣,而圣未曾不圣,如金、金刚,虽经劫数,称量不减。

云何凡愚不善于我隐覆之说,于内外一切法作刹那想?】

【注释】

“如金、金刚、佛舍利”:金与金刚为用来代表虽在有为法中亦有非刹那之性者;佛舍利则用来证明无为清净功德法体不但本身是非刹那,且能令有为刹那的肉身亦受熏染而化成非刹那。又金、金刚及佛舍利,亦比喻如来藏性之究竟无生灭,因前面言八识由于受五住地无明所熏而皆有刹那之相。现在则显识藏自体,如来藏清净心,乃微妙不可思议,虽然处于无量尘劳烦恼之中,而其性则恒不变,故将之比喻为如金、金刚,乃至舍利,其性奇特,终无损伤。

“若得无间有刹那者,圣应非圣”:“无间”,指如来藏凡圣、染净无间之性。谓修道人若证得此如来藏凡圣无间真常之性,而有刹那者,则佛应非佛。“圣”,即佛。

“隐覆之说”:“隐覆”,即“秘密”。因为佛说七识生灭,目的在显八识不生灭。

【义贯】

“复次大慧,如金、金刚”及“佛”之“舍利”,皆“得奇特”希有之“性,终不损坏”,非刹那不住,识藏如来藏亦如是,得奇特稀有之性,非刹那不住。

“大慧,”修道人“若”证“得”圣凡“无间”之如来藏真常之性,而仍“有刹那者”,则“圣”人“应非圣”人,“而”彼“圣”人“未曾不圣,如金”与“金刚,虽经”多“劫”之“数”,而其“称量”犹“不减”少。

“云何凡愚”之人“不善”解“于我隐覆”秘密“之说”,而“于内外一切法”皆“作刹那”不住“想”?

【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六波罗蜜满足,得成正觉。何等为六?】

【注释】

“六波罗蜜”:“波罗蜜”,到彼岸。又译为度,以能度众生过烦恼大海,至涅槃彼岸,名之为度。

“满足”:圆满具足。

“正觉”:即无上正等正觉,亦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为继果觉而问六度之行,目的在令行者慕果起行,进而即行而证果。因为前面一直都在开示由于心之迷悟,而有凡圣之殊。大慧恐怕好谈空之人,妄谓悟心就足够了,不必修行,而落于断灭恶见之大坑,堕为天魔种,故问六度之行为何。

【佛告大慧:波罗蜜有三种分别,谓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

【注释】

“波罗蜜有三种分别”:“分别”,即差别。此即谓波罗蜜共有三种。

“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即世间波罗蜜、出世间波罗蜜、出世间上上波罗蜜。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三种波罗蜜中,世间波罗蜜为人天行,出世间波罗蜜为二乘行,出世间上上波罗蜜为一乘行。

【大慧,世间波罗蜜者,我我所摄受计著,摄受二边,为种种受生处,乐色声香味触故,满足檀波罗蜜、戒、忍、精进、禅定、智慧亦如是,凡夫神通,及生梵天。】

【义贯】

“大慧,世间波罗蜜者”,谓凡愚于一切法起“我、我所摄受计著,摄受二边”邪见,“为”求三界“种种受生处”,及“乐”求“色声香味触”等境界果报“故”,而“满足檀波罗蜜”,乃至满足“戒”波罗蜜、“忍”波罗蜜、“精进”波罗蜜、“禅定”波罗蜜、“智慧”波罗蜜“亦如是”,成就“凡夫”之五“神通,及生”于“梵天”,是名为世间波罗蜜。

【诠论】

此节中佛指出凡夫所修之世间波罗蜜,有四种过咎:一、以计著我我所,故无度生之念。二、以著于二边,则不能达于中道彼岸。三、为求胜报生处,则不免生死。四、乐著六尘,则非无住相布施。

【大慧,出世间波罗蜜者,声闻缘觉堕摄受涅槃故,行六波罗蜜,乐自己涅槃乐。】

【义贯】

“大慧,出世间波罗蜜者”,谓“声闻缘觉”之人以“堕”于“摄受”取著“涅槃故”,而依四谛、十二缘“行六波罗蜜,乐”求“自己”得住“涅槃”之“乐”,是名为出世间波罗蜜。

【诠论】

此为解释二乘之六度。谓二乘人厌生死苦,趣涅槃乐,欣厌心犹存,虽修六度,唯求自利,不得成佛,以其沉滞于自己涅槃乐中,故佛果无量功德不得圆满。

【出世间上上波罗蜜者,觉自心现妄想量摄受,及自心二故,不生妄想,于诸趣摄受非分,自心色相不计著,为安乐一切众生故,生檀波罗蜜,起上上方便。】

【注释】

“觉自心现妄想量摄受,及自心二故”:“二”,指能所二法。谓觉了一切诸法唯是依于自己所现量,而起摄受取者,及如实知见自心能所二法皆非有自体性。

“于诸趣摄受非分”:以其不求未来六趣果报,故于诸趣之摄受,非有其分。

“自心色相不计著”:于自心中,对所施之色相不计著。此即不住相布施。言“色相”,即该一切六尘之相。

“生檀波罗蜜,起上上方便”:谓菩萨于内心,外迹俱舍,故能圆摄六度,生檀度,而以檀度冠诸度之首,作大法施,故称上上方便。

【义贯】

“出世间上上波罗蜜者”,谓菩萨摩诃萨“觉”了一切诸法乃是依于“自心”所“现”之“妄想量”,而起之“摄受”计著,“及”如实知见“自心”能所“二”法皆非实有自体性“故”,而于一切法“不生妄想”,因此“于诸趣”之“摄受”取著“非”有其“分”,(以其不求未来三界六趣果报故),于“自心”中对所施之“色相不”妄“计”执“著”,不住色声香味触法而行布施,不为己乐,但“为”利益“安乐一切众生故”,而“生檀波罗蜜,起上上”之度生“方便”是名为出世间上上波罗蜜之檀波罗蜜。

【诠论】

大小二乘之六度差别在于:小乘以滞于心迹,故能所炽然,大乘菩萨以了心,故能所双泯,三轮体寂。由于菩萨了知法性,其体本无悭、染、瞋、怠、痴、乱等,故随顺法性,而行施、戒、忍、进、禅、智六度,皆契究竟极理。

【即于彼缘,妄想不生戒,是尸波罗蜜;

即彼妄想不生忍,知摄所摄,是羼提波罗蜜;

初中后夜,精勤方便,随顺修行方便,妄想不生,是毗梨耶波罗蜜;

妄想悉灭,不堕声闻涅槃摄受,是禅波罗蜜。

自心妄想非性,智慧观察,不堕二边,先身转胜而不可坏,得自觉圣趣,是般若波罗蜜。】

【注释】

“即于彼缘妄想不生戒,是尸波罗蜜”:谓尸波罗蜜,即是于止持作犯,能持所持等一切境缘上,妄想分别之心不生,心得清净,而得成就性戒:自性清净戒,此即是尸波罗蜜。

“即彼妄想不生忍”:忍波罗蜜即是于能忍所忍等诸法相上,妄想分别之心不生,即得成就无生之忍,称为“不生忍”。

“妄想不生,是毗梨耶波罗蜜”:谓能勤所勤之妄想俱不生起,亦即勤念不生,是为真精进,此精进甚深甚难,斯为究竟,故称波罗蜜。

“妄想悉灭,不堕声闻涅槃摄受,是禅波罗蜜”:“禅”,具云禅那,义为静虑。谓菩萨达心意意识灭,一切妄想悉不生起,而以悲愿拔度众生;虽得涅槃,而不取证,所以不堕于声闻之涅槃,称为上上禅波罗蜜。

“先身转胜而不可坏”:“先身”,先业所得之色身。谓先业所感得之色身,转为胜妙,顿成法体,离于生灭,故不可破坏。

【义贯】

所谓尸罗波罗蜜者,“即”是“于彼”止持作犯等境“缘”上,能持所持诸“妄想”分别之心皆“不生”起,心得清净,而得成就性“戒,是”名为出世间上上“尸”罗“波罗蜜”。

所谓羼提波罗蜜者,“即”是于“彼”能忍所忍等境上,“忘想”分别之心“不生”,而得成于无生之“忍”,如实了“知”能“摄”(能忍)之心、“所摄”(所忍)之境皆非实有,“是”名为出世间上上“羼提波罗蜜”。

所谓毗梨耶波罗蜜者,为于“初、中、后夜精”进“勤”习种种“方便,随顺”如实法性而“修行”无上智慧“方便”,能勤所勤之“妄想”分别“不生,是”为出世间上上“毗梨耶波罗蜜”。

所谓禅波罗蜜者,为一切“妄想”分别皆“悉”寂“灭”,而“不堕”于“声闻”对“涅槃”之“摄受”计著,“是”为出世间上上“禅波罗蜜”。

所谓般若波罗蜜者,为觉了“自心”所现一切“妄想非”有自“性”,以正“智慧观察”妄想境界,“不堕”于“二边”邪见,不起有无见,“先”业所得之色“身转”为“胜”妙,顿成法体,离于生灭,故“而不可”破“坏”,证“得自觉圣趣,是”为出世间上上“般若波罗蜜”。

【诠论】

六种出世间上上波罗密,皆言“妄想不生”,或言“悉灭”,或言“妄想非性”,即表示六度行相虽异,然皆以离妄为本,若能离妄,则真体独现:真体若现,即至彼岸。又离妄者,即是离于妄识,若离前七妄识,即得契合八识真常。

复次,种种度门,皆为度心;而度心,即度此妄想心,是故六度种种行相,皆以离妄为本。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空无常刹那,愚夫妄想作,如河灯种子,而作刹那想。

刹那息烦乱,寂静离所作;一切法不生,我说刹那义;

物生则有灭,不为愚者说。】

【注释】

“空无常刹那,愚夫妄想作”:佛说诸法空、无常、刹那等著,皆是随愚夫妄想分别计著诸法为常,所作之随他意语。

“如河灯种子,而作刹那想”:“河”,河流。“灯”灯焰。谓为对治凡愚之常执,因此如来说诸法如河流、灯焰、种子,迁改不常,令其作刹那想,而不复执一切法有常。

“刹那息烦乱,寂静离所作”:而所谓刹那,实乃一时权说,用以止息愚夫计常之烦乱,令其归于寂静,离于能所妄作。

“一切法不生,我说刹那义”:然空、无常、刹那等,皆非佛之本怀,但是随他意语。至于佛之本怀,则正欲明一切诸法,本来不生,常住不变,此即是佛所说之刹那实义。简言之,亦即所言一切法刹那者非刹那,本自不生,故名刹那。

“物生则有灭,不为愚者说”:以一切诸法缘生无性,如镜中像、空中华,故生即无生,灭即无灭,无生无灭,即真刹那义,此义甚深幽密,非证得离念之明智者,则不能了,因此非为愚者而说。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佛之所以说诸法“空、无常、刹那”者,皆是随“愚夫妄想”分别计著诸法为常,所“作”之随他意语,因此说诸法“如河”流之水、如“灯”焰、如“种子”之迁改不常,变动不居,佛作如是说,“而”令愚夫“作”诸法“刹那”无常“想”,以破其常执。

而所谓“刹那”者,实乃一时之权说,以“息”止愚夫计常之“烦乱”,令其归于“寂静,离”于能“所”妄“作”;然而此等皆是随他意语,非佛之本怀;至于佛之本怀,则为欲明“一切法”实本“不生”,常住不变,性本不动,相有迁改,是为“我”所“说”之“刹那”实“义”。

万“物”以缘“生则”现“有”生“灭”之相,而实无生灭,此真刹那之义,其义甚深,“不为愚者说”。

【无间相续性,妄想之所熏,无明为其因,心则从彼生,乃至色未生,中间有何分?

相续次第灭,余心随彼生,不住于色时,何所缘而生?以从彼生故,不如实因生。云何无所成,而知刹那坏?】

【注释】

“无间相续性”至“中间有何分”:此六句,为破心念之生实无自性。谓无间相续性之心念,以妄想之所熏为缘,而以无明为所依之因,一切心心所法,则从彼而生。然而当色境未生起时,中间缘色之心念,则依何分而住?以色境未生,不与眼对,故知中间心念实不得相续而生,因此心念之生实无自性。

“相续次第灭”至“而知刹那坏”:此八句为破心之灭念亦无体。谓若言心念为无间相续次第而灭,如依等无间缘之义,则前念心灭,便引起后念心生,此则是一念引一念,即念念不停,心心不住。如住于色,则生缘色之心。现既不住于色,为从何缘而生缘色之心?又,如谓彼心不住于色,而能生缘色之心者,此即非从如实真因而生,例如说石女所生之子。

【义贯】

“无间相续性”之心念,以“妄想之所熏”为缘,而以“无明为其”所依之“因”,一切“心”心所法“则从彼”而“生,乃至”于“色”境“未生”起时,其“中间”相续缘色之心念,“有何分”可依而住(依何分而住)?

是时,心念实无有所依而住,故诸心念实前念不至后念,以中间实无物为其所依故,是故心念非念念无间而生;是故心念之生实无体性。若言心念为无间“相续,次第”而“灭”,其“余”之“心”念则“随彼”前念之灭,而跟着得以“生”起,是则一念引一念,念念不停,心心不住,如是心若“不住于色时”,则以“何”为“所缘而生”缘色之心?若言彼心即使不住于色,亦能生缘色之心,“以”计心念为“从彼”不住色之心而“生故”,此即是“不”从“如实”之“因”而“生”。是故心念之生相及灭相皆无体性,若如是者,则“云何”求心念之生灭相皆“无所成”立,“而”却能“知”心念有“刹那坏”灭之相——然而心念之生相及灭相俱无体性,故知实无刹那坏相。本来不生,何有刹那坏相?

修行者正受,金刚佛舍利,光音天宫殿,世间不坏事,住于正法得,如来智具足,比丘得平等,云何见刹那?揵闼婆幻等,色无有刹那,于不实色等,视之若真实。

【注释】

“修行者正受,金刚佛舍利”:谓修真实行者,于三昧正受中,见世间一切诸法当体真实,如金刚与佛舍利,性不可坏,无增无减。

“光音天”:为色界二禅的第三天(最上一层);此天无有言语之音声,其天人欲言时,自口中发出净光,而为言语,由于以光为音,故称光音天。

“住于正法得,如来智具足,比丘得平等,云何见刹那”:谓修行者之定力尚得如此,更何况住于佛之无上正法,而得具足如来自觉圣智,证入法性平等之智的比丘,怎会见诸法有刹那不住之相?

“揵闼婆幻等、色无有刹那,于不实色等,视之若真实”:一切法从缘而生,本来不实,如揵闼婆城,亦如幻化等,一切诸色,皆无有刹那相,然而愚夫却于不实如幻之色等,视为真实,依之而作实有生灭之想,而迷诸法不生不灭之实性。

【义贯】

“修”如实“行者”,于三昧“正受”中,观见世间一切诸法皆当体真实,犹如“金刚、佛舍利”,及“光音天”之“宫殿”,皆是“世间”坚固“不坏”之“事”。住于定中尚得如此照见,更何况“住于”佛无上“正法”,而证“, 得如来”自觉圣“智具足”之菩萨摩诃萨、及“比丘得”法性“平等”之智者,“云何”会“见”诸法有“刹那”不住之相?一切法从缘而生,本来不实,如“揵闼婆”城,如“幻”化“等”,一切诸“色”皆“无有刹那”相,奈何愚夫“于不实”如幻之“色等”法,“视之若真实”,复依之计实有生灭之妄想,迷不生灭。(亦即:本来不生,何有刹那坏相可得?)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世尊记阿罗汉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与诸菩萨等无差别?】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以何缘故“世尊记阿罗汉”亦“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与诸菩萨等无差别?”

【诠论】

从此节以下,一连串问题皆是接着上面所说,或依平日所闻而问。此第一问为二乘得佛,不异菩萨。前面佛曾说:三昧乐声闻,皆得如来最胜之法身。又说:六地菩萨与二乘同入灭尽定。此节则问更进一步的问题:为何授二乘得菩提之记不异于菩萨?再者,方等会上,佛唯记菩萨,不记声闻,今闻说二乘不异菩萨,故有此问。

【一切众生法不涅槃,谁至佛道?】

【义贯】

如来既言“一切众生”及“法”性实“不涅槃”,如是则“谁”能“至佛道”?

【诠论】

涅槃为佛所得法,谓佛既言众生不入涅槃,则能修证而得成佛道?此为第二问。

【从初得佛至般涅槃,于其中间不说一字,亦无所答?】

【义贯】

又佛何故说如来“从”最“初得佛”菩提,“至”于最后“般涅槃,于其中间”,如来“不”曾“说一字,亦无所答”。

【诠论】

大慧意谓佛在前面既说:如来有六十四种梵音,普为众生说法,为何又说“不说一字”?此为第三问。

【如来常定故,亦无虑,亦无察,化佛化作佛事。】

【注释】

“亦无虑,亦无察”:唐译作“无觉无观无分别”。“虑”,缘虑。“察”,观察。

“化佛化作佛事”:谓一切佛事皆是化佛变化所作。

【义贯】

又何故言:“如来”法身“常”在“定故,亦无”缘“虑,亦无”观“察”?又何故言一切度生之事,皆是“化佛”变“化”所“作”之“佛事”。

【诠论】 此即是问:入定如何说法?此是第四问。

【何故说识刹那展转坏相?】

【义贯】

佛“何故”又“说”诸“识”有“刹那展转、”差别变“坏”之“相”?

【诠论】

因前面佛说七识不流转,唯有第八识流转;七识既然不流转,则不应有刹那变坏之相;若如是者,则以何因缘而又说诸识有刹那坏相?此为第五问。】

【金刚力士常随侍卫?】

【义贯】

又何故言“金刚力士常随侍卫”于佛周围?

【诠论】

前面佛既说:“法身过世间望,非譬所譬”,何故还须要金刚力士护卫?此为第六问。

【何不施设本际?】

【义贯】

又如来“何不施设”陈示生死“本际”,普令皆知?

【诠论】

此句魏译作:“复说世间本际难知,复言众生入涅槃,若入涅槃,应有本际。”此为谓有终则应有始。佛既说“本际不可知”,又说“众生入涅槃”,而涅槃者,终也;本际者,始也,既知众生入涅槃,则必有本际可知。因此问何故不施设本际,而普令皆知?此为第七问。

【现魔魔业,恶业果报:旃遮摩纳、孙陀利女,空钵而出,恶业障现,云何如来得一切种智,而不离诸过?】

【注释】

“现魔魔业”:现有魔及魔业。

“旃遮摩纳、孙陀利女”:旃遮摩纳为婆罗门之名,其女名为孙陀利,以盂起腹,而谤佛曰:“沙门何故不说自家事,乃说他事?汝今独乐,不知我苦。汝先与我通,使我有身,今当临月。”时释帝桓因侍后、扇佛,以神力化一鼠,入其衣里,啮舞盂,忽然落地。诸四众及六师之徒,见盂堕地,皆大欢喜。(见《兴起行经》)。此为佛九恼之一。

“空钵而出”:佛入娑婆那村乞食,空钵而出。此亦是佛九恼之一。(佛之九恼:一、六年苦行,二、孙陀利谤佛,三、木枪刺佛右趺,四、食马麦,五、流离王杀释种,六、乞食空钵而还,七、旃荼女谤佛,八、调达(即提婆达多)推山石压佛,伤佛足,九、寒风索衣。)

【义贯】

又如来何故而“现”有“魔”及“魔业”,以及种种“恶业”之“果报”,如“旃遮摩纳”婆罗门之女“孙陀利女”谤佛,及佛入娑婆那村乞食,“空钵而出”,世尊云何有如是“恶业障现?云何如来”既已“得一切种智,而”犹“不”能“离”于世间之“诸过”患?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为无余涅槃故说,诱进行菩萨行者故,此及余世界修菩萨行者,乐声闻乘涅槃,为令离声闻乘,进向大乘,化佛授声闻记,非是法佛。

大慧,因是故,记诸声闻与菩萨不异。】

【注释】

“为无余涅槃故说”:谓佛之所以授声闻记者,为令声闻人离有余涅槃,而进求无余涅槃。“无余”者,为子(此处的“子”字疑为“因”字之误)缚及果缚皆尽。

【义贯】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佛之所以授声闻记者,“为”令声闻人进求“无余涅槃故”而“说”罗汉当成菩提,及为“诱进”修“行菩萨”道之“行者故”,以“此”世界“及”其“余世界”有诸“修菩萨行者”,畏大乐小,退堕而“乐”著“声闻乘”之有余“涅槃,为令”舍“离声闻乘,进向大乘”,故“化佛授声闻记,非是法佛”之真实授记。

“大慧,因是”之“故,”佛“记诸声闻与菩萨不异”。

【大慧,不异者,声闻缘觉,诸佛如来,烦恼障断,解脱一味,非智障断。

大慧,智障者,见法无我,殊胜清净。

烦恼障者,先习见人无我断。七识灭,法障解脱,识藏习灭,究竟清净。】

【注释】

“智障者,见法无我,殊胜清净”:智障断者,须见法无我,得殊胜清净。

“烦恼障者,先习见人无我断”:烦恼障断者,为先世见思二惑之积习,由见人无我而断。

【义贯】

“大慧”,所言“不异者”,谓“声闻、缘觉”与“诸佛如来”皆得“烦恼障断”,故所得之“解脱”平等“一味”,然二乘人只烦恼障断,“非智障断”之无上解脱。

“大慧,”以“智障”断“者”,须“见法无我”,得“殊胜清净”,无复染著。

而声闻人所证之“烦恼障”断“者”,乃“先”世见思二惑之积“习”由“见人无我”理而顿“断”。至于若得“七识灭”,分断根本无明,而得“法障解脱,识藏”中之生相无明“习”气“灭”尽,证得如来“究竟清净”法体,则为菩萨摩诃萨所行境界,非声闻人所行,故与声闻实有异,非全不异。(是故言声闻与菩萨所证不异者,只是指烦恼障断,证得人空之理相同,而言不异。)

【因本住法故,前后非性。】

【注释】

“本住法”:本来常住之法。本来常住即无有增减,故前无佛道可得,后无涅槃可入,中间亦无法可说,因此说“前后非性”。

【义贯】

我“因”依所证之“本”来常“住”之“法故”,而如实知见“前后”际一切法皆“非”有自“性”,是故言我不说一字。

【诠论】

此为通答第二、第三两问。佛之意为谓:如来之所以言不说一字者,由我所证之本住法故。本住法者,为法界一相,本来常住,无始无终之道。无始无终即“前后非性”,前后既无体性,则中间有何说示?纵有所说示,乃是承说先佛之说,非异于先佛而别有所说;如是即同说而无说,以一切本有故,所以说是“不说一字”。此节唐译作:“大慧,我依本住法作是密语,非异前佛后更有说,先具如是诸文字故。”

【无尽本愿故,如来无虑无察,而演说法,正智所化故,念不妄故,无虑无察,四住地、无明住地习气断故,二烦恼断,离二种死,觉人法无我,及二障断。】

【注释】

“无尽本愿故,如来无虑无察,而演说法”:如来以无尽本愿故,于无觉无观之大寂灭中,现应化身,而为众生演说法。

“正智所化故,念不妄故”:而佛所说皆是以正智观察所化之机,称性而说;不假思虑而有言说,以其净念不妄故。

“四住地、无明住地习气断故”:如来根本及枝末之五住地无明习气皆永断故。“四住地”即枝末无明,“无明住地”即根本无明。合称三界五住地无明,以能令众生住著三界,故称住。

【义贯】

以旷劫所发之“无尽本愿”所熏“故,如来”得以于“无虑无察”之大寂灭中,现应化身,“而”为众生“演说法”,且其所说,皆是以“正”觉之“智”观“所化”之机,称性而说“故”,不假思虑而后有言,以其净“念不妄故”。是故如来“无虑无察”,以“四住地”无明(枝末无明)及“无明住地”(根本无明)之”习气”皆永“断故”,理事“二烦恼断”,永“离”分段、变异“二种”生“死”,如实“觉”知“人法”本来“无我,及”烦恼、所知“二”种“障断”,是故三觉圆满,万德具足,不思议之妙用自然显现,所以得现三类身,以四悉檀而作诸佛事;是故如来虽无虑无察,究竟寂静,却不妨化身而化作佛事。

【大慧,心意意识、眼识等七,刹那习气因,善无漏品离,不复轮转。大慧,如来藏者轮转,涅槃、苦乐因,空乱意慧、愚痴凡夫所不能觉。】

【注释】

“心意意识、眼识等七,刹那习气因,善无漏品离,不复轮转”:谓心意意识及眼识等前七识,本无自性,由如来藏为无明所熏而成刹那习气之染因,因此即与纯善之无漏品相离,亦即不成善无漏之因,故但有生灭之相,以其体无流转,故不复轮转。

“如来藏者轮转,涅槃、苦乐因”:如来藏者,则生死轮转,为涅槃及三界苦乐之因。

“空乱意慧,愚痴凡夫所不能觉”:然此理甚深,非堕于空及乱意小慧之人,及愚痴凡夫所能觉知。

【义贯】

“大慧,心意意识”及“眼识等”前“七”识,本无自性,乃如来藏由无明熏而成“刹那习气”之染“因”,因此与纯“善”之“无漏品”相“离”(不成善无漏之因),故但有虚妄生灭之相,并无实体流转,故“不复轮转”于三界。

“大慧,如来藏者,”于生死中“轮转”,为“涅槃”及三界“苦乐”之本“因”,然此理甚深,为堕“空”之小乘人、“乱意”邪“慧”之外道人,以及“愚痴凡夫所不能觉”知。

【诠论】

此为答第五问:为何诸识有刹那展转变坏之相?佛在此之回答为:由于眼等七识,本无自性,但由于如来藏被无明熏,而有习气;复以此习气为因,熏起前七妄想,念念生灭,刹那不住。所以七识但有虚妄生灭之相,并无自体流转于三世,因此既不为有漏之染因,亦不为无漏之因。以上谈七识之性为生灭、刹那、染污,且不流转,以其无体故。然而有体而受流转者,只有如来藏而已;以如来藏自性清净,体不生灭,然却不执守自性,能随染净缘,而成善恶因,受苦乐果:若随有漏染缘,则为六凡善恶之因,受三界苦乐之果;若随纯无漏之净缘,则为四圣之净因,而受三胜菩提及胜妙之果。

是故,如来藏有体,受生死轮转,为苦乐因;七识无体,不流转。然此义深隐,非凡外邪小之境界所能知觉。

【大慧,金刚力士所随护者,是化佛耳,非真如来。

大慧,真如来者,离一切根量:一切凡夫、声闻、缘觉、及外道根量悉灭,得现法乐住,无间法智忍故,非金刚力士所护。

一切化佛不从业生,化佛者,非佛、不离佛,因陶家轮等众生所作相而说法,非自通处说自觉境界。】

【注释】

“根量”:“根”,诸根。“量”,计量,或限量。

“无间法智忍”:无间法乐智之大寂灭忍。

“化佛者,非佛、不离佛”:化佛虽非真佛,亦不离真佛,以从真起应故。唐译作:“非即是佛,亦非非佛”。

“因陶家轮等众生所作相而说法”:“陶家”,即陶师、陶匠。“轮”,即陶师所用之轮、绳等工具及种种方便。此谓:有如陶师以轮绳泥水等因缘具足和合,而作种种器物,化佛亦尔,具足了众生由众缘所作之色相,而后为诸众生演说佛法。

“非自通处说自觉境界”:然化佛所说皆是随顺众生之欲解所作之随他意语,非依如来自证之自通处,而说自觉境界。故化佛所说,乃应机接引,逐渐成熟耳。

【义贯】

“大慧,金刚力士所随”侍卫“护者”,但“是”应“化佛耳,非真如来”。

“大慧,真如来者”,悉“离”于“一切”诸“根”所限之“量”:“一切凡夫、声闻、缘觉、及外道”之诸“根”限“量悉灭”,以真如来已“得现”前“法乐”安“住”,及得“无间法”乐“智”大寂灭“忍故”,是故法佛“非”假“金刚力士所护”者。

且“一切化佛”实“不从业生”,乃从众生机感而生,是故无业、无谤、无恼。然“化佛者,”虽“非”真“佛”,亦“不离”真“佛”而有。“因”此如“陶家”(陶师)以“轮”、绳、泥、水“等”因缘具足,而作种种器物,化佛亦尔,具足“众生”由众缘“所作”之色“相而”后演“说法”。然化佛所说者,皆是随机应物成熟众生之随他意语,“非”依“自通处”而“说”法佛之“自觉境界”。

【复次大慧,愚夫依七识身灭,起断见;

不觉识藏故,起常见。

自妄想故,不知本际。

自妄想慧灭,故解脱。】

【注释】

“不觉识藏故,起常见”:谓愚夫不觉第八识藏体真,不变随缘,却于诸识念念相续流注处,妄起常见。

“自妄想故,不知本际”:谓愚夫以依自心妄想分别之断常等见故,因此不能如实知见生死本际。

“自妄想慧灭,故解脱”:“慧”,指恶慧,邪慧。若自心妄想分别所生之妄慧寂灭,则得本解脱。

【义贯】

“复次大慧,愚夫”以“依七识身”念念“灭”处,即妄“起断见”;

以“不”能“觉”知第八“识藏”体真,不变随缘“故”,而于诸识念念相续流注处,妄“起常见”。

又以依“自”心“妄想”分别之断常恶见“故,不”能如实觉“知”生死“本际”。

若“自”心“妄想”分别所生之妄“慧”寂“灭故”即得本“解脱”。

【诠论】

此为答第七问:何不施设本际。佛谓:本际者,本来实际理地不受纤尘者也。此际本无始终,何有生死解脱?只是随凡外妄想生灭、断常、有无,而言本际不可知,若离于彼一切二见及凡外邪小根量境界,则是正遍知觉,安有本际为不可知者耶?

【四住地、无明住地习气断故,一切过断。】

【义贯】

如来以“四住地”无明(枝末无明)及“无明住地”(根本无明)之“习气”悉皆“断故,一切过”恶及恶果报皆悉“断”了。

【诠论】

此为答第八问:为何如来仍有恶业果报及种种恶业障现?

佛答说,因如来已断尽五住地无明习气,故一切过恶都已断尽;既已离于业因,岂仍有业果?如今如来之所以现诸恶报者,皆为调伏无信众生,令知有罪福因果,定业难逃,即使在佛亦不能免,何况凡愚之人,怎能不怖畏而避恶趋善?

故知如来之实智,本离一切过及恶业报者,只是佛之化身,方便权智,示现恶业,以儆凡愚不造作此恶,免于白受苦果,如是而已。正如上节经文中佛说:“一切化佛不从业生”,亦是表示此义。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三乘亦非乘,如来不磨灭。一切佛所记,说离诸过恶。

为诸无间智,及无余涅槃,诱进诸下劣,是故隐覆说。

诸佛所起智,即分别说道,诸乘非为乘,彼则非涅槃。】

【注释】

“三乘亦非乘”:佛谓由如来所证之本住法体中,本无三乘可说,因此三乘皆非乘。

“如来不磨灭”:谓如来法身永不销损、断灭。“磨灭”,涅槃,断灭之义。是故经首大慧赞佛偈云:“无有涅槃佛,无有佛涅槃”,即是此义。今如来此偈,则可说是与经首之大慧赞佛偈,首尾呼应,互相辉映,亦是印证之义;而此乃本经最重要的主旨之一,一切诸佛如来之法,皆从此而出,乃至三乘一乘,一切度门,无量行门,皆以此为归趣。

“一切佛所记,说离诸过恶”:谓一切佛所授记之三乘行人,皆已离世间之烦恼障之过恶,然声闻人则只烦恼障断,而智障未断,故不如菩萨摩诃萨之已二障断尽,究竟清净。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于如来所证之本住法体之中,实无三乘可立,故“三乘亦非乘”,亦无涅槃法可得,故“如来”永“不磨灭”,常住不动。

“一切佛所”授“记”之三乘行人,我“说”皆已“离”于世间“诸”烦恼障之“过恶”。

我之所以如此说者,“为”令“诸”二乘人得进修“无间智,及”进趣“无余涅槃”,并为“诱进诸”三乘行人中之根智低“下”怯“劣”者,“是故”如来“隐覆”记“说”二乘成佛,故知此为如来权智方便施设。

至若“诸佛所起”实“智,即”广“分别”演“说”自证之自觉圣智之“道”,于其中则“诸乘”实亦“非为乘”,且“彼”(如来)“则”亦“非”有“涅槃”。

【欲色有及见,说是四住地,意识之所起,识宅意所住。

意及眼识等,断灭说无常,或作涅槃见,而为说常住。】

【注释】

“欲色有及见”:“欲”,欲爱住地——欲界之思惑。“色”,色爱住地——色界之思惑。“有”,有爱住地——无色界之思惑。以上三者为三界之思惑。“见”,见一处住地——三界所共具之见惑。此四者即枝末无明,亦即三界之见思二惑。

“意识之所起,识宅意所住”:“识宅”,即第八识。“意”,即末那识。谓四住地无明,乃由第六意识之妄想分别所起,而为第七识传送(返熏)于第八识,成为第八识宅中第七末那识之所坚住不舍者。因此众生之三界见思无明惑,便虽于长劫生死轮转,亦不暂舍。

“意及眼识等,断灭说无常”:凡愚之人见第七末那及眼等七识,皆刹那断灭,即说一切法皆悉无常。

“或作涅槃见,而为说常住”:或见第八识相续流注,不知其中有微细生灭,而作一切法皆是常住、涅槃等妄见。

【义贯】

“欲”爱、“色”爱、“有”爱住地,“及见”一处住地,如来“说”如“是”等“四住地”无明,乃由“意识”妄想分别“之所起”,而反熏于第八识,成为赖耶“识宅”中之末那“意”识“所”坚“住”不舍者。

凡愚之人见第七末那“意”识“及眼识等”前七识,皆现刹那“断灭”之相,即“说”一切法皆悉“无常”断灭。“或”见诸识相续流注不断,不知其中有微细生灭,即“作”一切法“涅槃”之“见,而”落于常见,成“为说”一切法皆是“常住”不变。

【诠论】

本经从经首之别问别答以来,大慧最初问诸识有几种生住灭,佛答有二种,谓流住生、流住住、流注灭,及相生、相住、相灭。至此当机者又问授记三乘之别异,佛乃答:五住地无明之习气断尽,则世间一切过患悉断。而此中四住地无明,乃由意识分别所起,而反熏于第八识,令第七识于其中坚执不舍,是故轮转不息。然而此处所言之五住地无明习气者,乃第八识藏中所含之微细生灭,亦即经首佛所说之流注生灭。故知欲游旅无上觉路,而证自觉圣智者,必先断其自心流注习气,方为上策。古人云:“不用求真,唯凭息见”者,即此深义。

【尔时大慧菩萨以偈问曰:

彼诸菩萨等,志求佛道者,酒肉及与葱,饮食为云何?

唯愿无上尊,哀愍为演说,愚夫所贪著,臭秽无名称。

虎狼所甘嗜,云何而可食?食者生诸过,不食为福善。

惟愿为我说,食不食罪福。】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以偈问曰”:

“彼诸菩萨等,志求”无上“佛道者,酒肉及与葱”,若“饮食”之“为云何”?

“惟愿无上”之世“尊,哀愍”我等而“为”开“演”解“说。愚夫所贪著”者,乃“臭秽无名称”。

“虎狼所甘嗜”之众生肉,“云何而可食?”若“食”之“者”则“生诸过”恶,“不食”者则“为”得“福”生“善”。

“惟愿”世尊“为我”解“说,食”与“不食”肉及五辛所得之“罪”与“福”。

【大慧菩萨说偈问已,复白佛言:惟愿世尊为我等说食不食肉功德过恶。我及诸菩萨,于现在未来,当为种种希望食肉众生,分别说法,令彼众生慈心相向。得慈心已,各于住地清净明了,疾得究竟无上菩提;声闻缘觉自地止息已,亦得速成无上菩提。恶邪论法诸外道辈、邪见断常颠倒计著,尚有遮法不听食肉,况复如来,世间救护,正法成就,而食肉耶?】

【注释】

“食不食肉功德过恶”:即不食肉之功德,及食肉之过恶。

“各于住地清净明了”:各于所住之菩萨地,皆得清净、明了。以不杀故究竟清净,清净故得明见了达一切法。

“声闻缘觉自地止息”:谓二乘若断肉断杀,则能于自地(二乘之地)即时止息权小之妄心,速入如来之地。

“恶邪论法诸外道辈,邪见断常颠倒计著,尚有遮法不听食肉”:“遮”,止也,谓遮止恶法之生起。此谓:唱恶邪论法之诸外道人,虽邪见断常,种种颠倒计著,然亦尚有遮禁作恶之法,不听许行人食肉。

“况复如来,世间救护,正法成就,而食肉耶”:外道尚且如此,何况如来为世间三界之救护者,四生之慈父,大慈大悲大智大慧之正法成就,而听弟子食众生肉,乃至自食肉耶?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为依一切众生同体灵知,以彰显佛性之戒。因前面明示法身离诸过恶,且明离过之方,为众生之八识习气灭尽方得。在此大慧恐法众未达,而谓众生之中只有人道方有灵知之性,其余众生皆无,因此特扩而充之,以至异类蜎飞蠕动,所具之灵性,皆与佛无二,所以杀生者即是断佛种,而不杀不食者,乃得证菩提。因此当机的大慧菩萨,更进一步启请如来,劝勖诸有情,依佛性而持戒,流通心法,令不断绝。又,经此之断肉,与《楞严》之断淫,有异曲同工,相辅相成之效。因《楞严》由于阿难误堕淫室,故以戒淫为首。此经则因夜叉食人(楞伽山为夜叉所住),故以断杀为结。此皆为如来随众生之习性因缘而设法,令其真修,其目的则同一。何以故?由于诸众生以淫故相生,以食肉故相杀、相死。是以令众生轮转生死之大因者,莫不由于相生与相死。且《楞严经》言由淫爱干枯而渐阶等妙,此经则言杀心顿歇,歇即菩提。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者,即是此义。是故知欲蹈于无上觉路者,必依佛性之义,而顿断杀心,是为至要者。又,欲究竟不杀,乃至世间无有杀业者,唯在断肉,方能除此杀业及杀心之根本。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然我今当为汝略说。谓一切众生,从本已来,展转因缘,尝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驴、骡、骆驼、狐、狗、牛、马、人、兽等肉,屠者杂卖故,不应食肉。不净气分所生长故,不应食肉。众生闻气,悉生恐怖,如旃陀罗,及谭婆等,狗见憎恶,惊怖群吠故,不应食肉。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应食肉。凡愚所嗜,臭秽不净,无善名称故,不应食肉。令诸咒术不成就故,不应食肉。以杀生者,见形起识,深味著故,不应食肉。彼食肉者,诸天所弃故,不应食肉。令口气臭故,不应食肉。多恶梦故,不应食肉。空闲林中,虎狼闻香故,不应食肉。令饮食无节故,不应食肉。令修行者不生厌离故,不应食肉。

我尝说言,凡所饮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药想故,不应食肉。听食肉者,无有是处。】

【注释】

“一切众生,从本已来,展转因缘,尝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从本已来”,即自无始世来。“展转因缘”,谓生死展转,以种种因缘。“尝”,曾经。“六亲”,有父六亲及母六亲二种。父六亲:一、伯,二、叔,三、兄,四、弟,五、儿,六、孙。母六亲:一、舅,二、姨,三、兄,四、弟,五、儿,六、孙。此句唐译作:“一切众生从无始来,在生死中轮回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属,乃至朋友亲爱侍使,易生而受鸟兽等身,云何于中取之而食?”

“不净气分所生长故,不应食肉”:此句唐译作:“一切诸肉皆是精血污秽所成,求清净人,云何取食?”

“旃陀罗”:屠户,即屠夫。

“潭婆”:猎师,猎人。

“以杀生者,见形起识,深味著故”:“识”,分别。谓杀生者,于诸众生,见其形,即起分别其肉肥瘦美恶,能疗我饥,充我食粮,享我口腹等想,而深生贪著。

“听食肉者,无有是处”:若言如来听许弟子食众生肉者,无有是处。’

【义贯】:本节从略。

【复次大慧,过去有王,名师子苏陀娑,食种种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谋反,断其俸禄。以食肉者有如是过故,不应食肉。】

【诠论】

此为引实事以证明应断肉食。继承世间王位之人尚应断杀,何况绍继法王之位者,而欲食肉,宁不悲夫?

【复次大慧,凡诸杀者,为财利故,杀生屠贩,彼诸愚痴食肉众生,以钱为网,而捕诸肉。彼杀生者,若以财物,若以钩网,取彼空行、水陆众生,种种杀害,屠贩求利。大慧,亦无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鱼肉,以是义故,不应食肉。】

【注释】

“食肉众生以钱为网,而捕诸肉”:谓食肉之人,虽未曾自己亲动手去捕杀生物,然其以钱去买肉来吃,等于是以钱为网,去捕种种众生之肉。

“种种杀害”:以种种方法、手段杀害。

“亦无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鱼肉”:谓食者及杀者,没有说不教人杀、不求肉食、不想肉食,而会有鱼肉佐餐。若我想肉食、求肉食,等于是教他人杀,鼓励他人杀;若教他人杀、鼓励他人杀故,则自己亦犯杀业,同其受报,如《戒经》中广说。此句魏译作:“大慧,我观世间无有是肉而非命者:自己不杀、不教人杀、他不为杀,不从命来,而有是肉者,无有是处。”

【义贯】 本节从略。

【大慧,我有时说遮五种肉,或制十种,今于此经,一切种、一切时,开除方便,一切悉断。】

【注释】

“遮五种肉”:即所谓五净肉:一、不见杀,二、不闻杀,三、不疑为我而杀,四、自死——即鸟兽自命尽而死者,五、鸟残——谓鹰鹞等所食之鸟兽等之残余。其中前三种为所谓之三净肉。

“或制十种”:即十种生物为不可食者:人、蛇、象、马、龙、狐、猪、狗、狮子、猕猴。

“一切种、一切时,开除方便,一切悉断”:“一切种”,指一切种类之众生肉。“一切时”,即不论任何情况。“开除方便”,开除一切为方便教化接引之一时权立方便,令行究竟。“一切悉断”,一切肉悉皆断除,不得食。

【义贯】:本节从略。

【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尚无所食,况食鱼肉,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视一切众生犹如一子,是故不听令食子肉。】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为承上而归结:如来由运同体大悲故断食肉。佛视一切众生与己同一佛性,其同体之悲,隔绝一切憎爱,因此若食众生肉,即是食佛子之肉,亦如食自身肉;如果不食肉,则物我之佛性昭然而现见,众生虽秉受异形,而法身常住,所以佛子不应食佛子之肉。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曾悉为亲属,鄙秽不净杂,不净所生长,闻气悉恐怖。

一切肉与葱,及诸韭蒜等,种种放逸酒,修行常远离。

亦常离麻油,及诸穿孔床,以彼诸细虫,于中极恐怖。

饮食生放逸,放逸生诸觉,从觉生贪欲,是故不应食。

由食生贪欲,贪令心迷醉,迷醉长爱欲,生死不解脱。】

【注释】

“一切肉与葱,及诸韭蒜等”:葱蒜韭菜等五辛,修行者亦不应食,以不但其味臭秽,诸天善神远离,恶鬼神亲近,舔吮其唇吻,且食五辛者,令身不摄,心易生邪,滋生淫恚。

“亦常离麻油”:古时印度人之风俗,制麻油时,捣麻使生虫,然后将虫一起压榨出油,而谓多汁益肥。如是之油岂可食之?

“及诸穿孔床”:床若有多孔隙,则多有虫聚,不可坐卧,修道人应远离于如是之床,以诸虫于人坐卧之时,皆生惊怖之故。

【义贯】 本节从略。

【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呼狱。】

【注释】

“死堕叫呼狱”:以杀者、食者,因令彼等受害之众生恐怖、叫号、呻吟,杀者由于此业因,故感得死后自堕叫唤地狱之果,则为因果相当;如是因,如是果,丝毫不爽。

【义贯】:本节从略。

【若无教想求,则无三净肉,彼非无因有,是故不应食。

彼诸修行者,由是悉远离,十方佛世尊,一切咸呵责。

展转更相食,死堕虎狼类,臭秽可厌恶,所生常愚痴。

多生旃陀罗,猎师谭婆种。

或生陀夷尼,有诸食肉性,罗刹猫狸等,遍于是中生。】

【注释】

“若无教想求,则无三净肉”:谓彼执有三净肉者,其所食之净肉,未有不因教、想、求而有。是故若求不见、不闻、不疑之三净肉,则与求不教、不想、不求之肉一样,举世皆无。因此若真不教、不想、不求,则见三净肉亦是不净,故说“无三净肉”。

“彼非无因有”:谓一切肉,包括三净肉,皆非不从杀生之因而有。以世间无有不伤生命之肉。是故欲行救护众生之大道者,不应食肉:不应自食,或教他食。

“陀夷尼”:即罗刹女。

【义贯】 本节从略。

【缚象与大云,央掘利魔罗,及此楞伽经,我悉制断肉。

诸佛及菩萨,声闻所呵责,食已无惭愧,生生常痴冥。

先说见闻疑,已断一切肉,妄想不觉知,故生食肉处。】

【注释】

“缚象与大云,央掘利魔罗”:皆是经名。“缚象”,《缚象经》。“大云”,《大云经》,又名《大方等无想经》。“央掘利魔罗”:《央掘利魔罗经》。央掘利魔罗,译为“指鬘”。佛住世时,央掘利魔罗住于舍卫城,为邪师所教,信奉杀人可得涅槃,因此邪说,出市杀害九百九十九人,切取其指,戴于首为鬘。第一千个人,则欲害其亲生之母。佛怜愍之,为之说正法,即改过忏悔而入佛门,后得罗汉果。

“生生常痴冥”:生生世世皆感愚痴闇(暗)冥之报。

“先说见闻疑,已断一切肉”:佛先前说不见、不闻、不疑之三净肉,若大根利智者,即应知此为等于已说应断一切肉!

“妄想不觉知,故生食肉处”:然众生以堕自心妄想,而不觉知正理,反谓佛许之食三净肉,以意起食肉之想,故生于食肉之处。

【义贯】:本节从略。

【如彼贪欲过,障碍圣解脱,酒肉葱韭蒜,悉为圣道障。

未来世众生,于肉愚痴说,言此净无罪,佛听我等食。

食如服药想。亦如食子肉,知足生厌离,修行行乞食。】

【注释】

“食如服药想,亦如食子肉”:佛尚且教弟子于一切饮食,当观如服药想,亦当作如食亲子之肉想;净食犹如是,何况而可血食、肉食乎?

【义贯】 本节从略。

【安住慈心者,我说常厌离,虎狼诸恶兽,恒可同游止;

若食诸血肉,众生悉恐怖。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

食肉无慈慧,永背正解脱,及违圣表相,是故不应食。

得生梵志种,及诸修行处,智慧富贵家,斯由不食肉。】

【注释】

“梵志”:婆罗门之别称,以其志在于梵,故称梵志。“梵”者,清净行也,亦是洁净、离欲。以色界诸天离淫欲而清净,总名为梵天。

【义贯】

“安住慈心者,我说”得“常”生“厌离”之心,于内心外境皆不贪取,是故即使连“虎狼”等“诸恶兽”,亦“恒可同”其“游”行栖“止”,以其心无害意故;“若食诸”众生之“血肉”者,一切“众生”见之“悉”生“恐怖”。

“是故修行者”皆以“慈心”而“不食”众生“肉”,以“食肉”者“无慈”悲亦无智“慧,永”远违“背正解脱”而行,“及违圣”贤之“表相”令众生讥毁,“是故不应食”。

众生之所以“得生梵志种,及诸修行处”,以及得生“智慧富贵”之“家”者,“斯”皆“由”于“不食肉”所得之果报。

【诠论】

诸佛菩萨之一切修行,乃至成道后之说法度生,皆是由于慈悲,是故慈悲者,为一切修行之根本,亦是一切善法之根本,亦是成佛之根本。而慈悲之根本,则在于不害。若得不害之心,方得成就救拔一切众生之事。然诸众生以食肉故,而互相杀害,是故修正法者,应自不害,教他不害,进而赞叹不害之人,赞叹不害之事;应自不食众生肉,且教他不食,进而赞叹不食肉之人,及赞叹不食肉之事,方为釜底抽薪,究竟大悲之行。是故如来大慈,于此频频咐嘱。又此无上宝经,自始即深究离心意意识、五法、三自性、二无我,得自觉圣智。然如来为恐众生不了,以为但须于理上心行,即可证圣智,不知一切圣智根本,在于同体大悲之不害,以深了一切众生本同一佛性,同一如来藏妙真如性,是故不害、不食其肉;且亦了此如来藏性虽自本净,然亦随染净缘,造善恶事,得苦乐果,致令本净之性,随趣轮转,枉受苦乐。是故如来最后标示修行者不食肉,所得之种种善果报,其深义在此,俾令不落断常二见。亦即是:“大修行底人,不昧因果”,期修佛乘真实行者,于此三致意焉。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终

初稿于(佛历)2531·4·26(1987,5,23)美国德州楞伽精舍

定稿于(佛历)2533·3·15(1989,4,20)美国纽约庄严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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