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九 吐毒本生谭
(菩萨═医师)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法将舍利弗所作之谈话。据传,长老(舍
利弗)食嚼食之时刻,诸人为僧团携来多量之嚼食,来至精舍。僧团之比丘食此之
后,仍尚余甚多。诸人向长老云:「长老!可为往村中托钵者留置一份。」其时,与
长老住同一精舍之青年僧,往村中不在之时,为彼僧留置残余之嚼食,而彼青年僧
未见归来,人云:「现已正午。」于是劝长老食此残留之嚼食。长老食毕,而青年僧
归来。于是长老告曰:「法友!予已将为汝留置之残份食之。」青年僧云:「长老!美
食之物,无论何人,皆为甘旨!」大长老心甚迷乱,于晨长老决心:「此后决不再食
嚼食!」实际舍利弗其后即不再食嚼食。舍利弗不食嚼食之事,为僧团所遍知,比丘
等坐于法堂而为此话。尔时佛问曰:「汝等比丘!汝等有何语集于此处?」彼等答
曰:「如是如是之语。」佛言:「舍利弗对一度舍弃之物,虽夺其命亦不再取。」于是
为说过去之事。
主分 昔日,梵与王于波罗奈之都治国时,菩萨生于治疗蛇咬医师之家。彼以
医术而立生计。尔时,一田舍男为蛇所咬,其亲类诸人立即往呼迎医师,医师问曰:
「涂药以除毒耶?抑或携带咬人之蛇来,由伤口吸取毒耶?」彼等云:「请携带蛇来吸
311 取其毒。」于是医师携带蛇来问曰:「汝咬此人耶?」蛇答:「唯然!是予为之。」于是
医师命之曰:「以汝之口由所咬之处吸毒!」蛇云:「予一度所吐之毒,决不再吸取。
今后予所吐之毒亦决不吸取。」医师于是取薪木焚火,命令蛇曰:「汝若不吸毒,即
入此火!」蛇云:「予纵入火,亦决不吸取自己所吐之毒!」于是唱次之偈:
有咒!一度我吐毒 何得惜命吸
于其吸延命 宁愿不吸死
如是唱偈毕,蛇即欲投火。于是医师蔽蛇,以药、咒文除其人之毒,使之痊愈。
医师为蛇授戒而诫之曰:「今后不可害人!」然后放蛇游去。
结分 佛言:「汝等比丘!舍利弗虽然损命,对其一度舍弃之物,决不再取!」
佛述此说法后,连络本生之今昔而为结语︰「尔时之蛇是舍利佛,医师即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