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六 兔本生谭
〔菩萨=兔〕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总施生活上必需品所作之谈话。舍卫城
某家之主人对佛与比丘等一同准备施舍一切生活必需品,于家之入口处,设一假屋,
招待佛与比丘等一同。于假屋之中,预设上等之坐席,施舍诸种精味结构之食物,
日复一日,七日之间,尽力招待。于第七日施佛与比丘等以生活必须用具。佛于食
事终了,述随喜之语,佛言:「信士!汝喜甚善。汝今之施,堪为古昔贤人之夸奖。
昔之贤人等向来自己之所乞食者,舍生命施自己之肉。」佛应彼之请求,为说过去之
事。
主分 昔日,波罗奈国梵与王治国时,菩萨生于兔胎,住森林中。此森林一方
为山麓,一方为河,一方为边鄙之村落。外有猿、豺、獭三只之友,此四者皆甚贤
52 德,自己寻求自身之饵场,夕暮则聚于一所。贤德之兔云:「予等不可不施,不可不
守戒法恭行布萨。」向三者说诫心之法。三者从其诫,各各入住于薮中各各之栖家。
如是经过多时,某日,菩萨观空,知明日为布萨会,语他之三者:「明日为布萨
会,请诸位三人受戒恭行布萨。坚守戒与施舍,有大果报,因此,乞食之人来时,
诸位由应施之物中施舍食物。」一同承诺,各归己之栖家就寝。
翌日,其中之獭,晨起欲搜寻获物,出往恒河岸边。时有一渔夫捕得七尾之赤
鱼,穿串1埋于恒河岸边沙中,更下往恒河捕鱼。獭嗅得鱼之腥味,掘沙见鱼,取
出后三度呼曰:「此为谁之鱼?有鱼主耶?」三度不见持主,咬串往置于自己之薮
中,自云:「时至再食。」于是顾自己之戒法而就眠。豺亦出往搜寻获物,于某田中
看守者之小屋中,见有二串牛肉,大蜥蜴及一壶之牛酪,豺云:「此为谁之物,有持
主耶?」三度呼之,不见持主,于是以首贯牛酪壶之纽,口咬肉串及大蜥蜴,置于自
53 己寝薮之中,自云:「时来再食。」于是顾自己之戒法而就寝。猿亦入森林之中,持
庵罗果还,置于其栖家之薮中,自思:「时至再食。」于是顾自己之戒法而就寝。菩
萨亦于应出之时前往觅食,自云:「食突婆草。」入于自己之薮中就寝时自思:「乞食
者来自己处所,不能向乞食者施草,而自己又未持有胡麻及米,若乞食之人来至己
处,只有舍自己身体之肉。」
依彼持戒之威神力,使帝释天之赤黄毛毡色之石座,生出暖意,帝释诠索,悟
其理由。彼思:「予将试兔王。」先往獭之栖所,化作婆罗门之姿而立。獭云:「婆罗
门君!何为而立此?」「贤者!予欲得食物,守布萨之日,行出家之道。」「谨尊君命,
予行布施。」与彼共语而唱第一之偈:
一 予得七尾鱼 由水运陆上
婆罗门!予有此之物 食此住林中
婆罗门云:「请置此至明朝,然后再如何加以处理。」彼往豺之住处。豺云:「何
用而立于此处?」彼依例回答。豺云:「谨如尊命,予行布施。」豺与彼语唱第二之偈:
54 二 由彼守田处 取来夜食料
串肉大蜥蜴 更有一壶酪
婆罗门!此为我食物 食此住林中
婆罗门云:「请置此至明朝,以后如何再行思处。」于是往猿住之处。猿亦云:
「何事而立于此处?」彼仍以相同之回答。猿云:「谨如尊命,予将施与。」于是唱第
三之偈:
三 熟果与冷水 心地善清凉
婆罗门!予有此之物 食此住林中
婆罗门云:「请置此至明朝,以后如何再作思考。」于是再往兔贤者之所。兔云:
「君有何用,立于此处?」彼仍以相同之回答。菩萨闻此喜悦而言曰:「婆罗门君!君
为食物而来予所,甚善。今曰予将施前此未有之施,然君为守戒者,不为杀生之事,
55 君往集薪起火,请示知于予,予将舍自己之身投入火中。」与彼共语,唱第四之偈:
四 兔无有胡麻 亦无豆与米
炙我于火上 食我住林中
帝释天闻彼语,以自己之威力,作出一堆炭火,告知菩萨。兔由突婆草上之卧
状起立,前往其所,嘱曰:「若有毛间之生物,均不可杀。」其身三度震动,全身向
施,如白鸟王跳上莲花开放之中,止住其上,以喜悦之心,落于大炭火中。然其火
无能烧毁菩萨身体之一毛孔,如同入于雪藏之中。
于是彼呼帝释天:「婆罗门君!汝所起之火太冷,不能烧予身体之一毛孔,此为
何故?」「贤者!予非婆罗门,予乃帝释天,为试君而来。」帝释!君请稍待,纵令
住世界中者皆作对予试验,亦无认我有不施之心者。」菩萨对帝释作大狮子吼。帝释
向彼曰:「兔之贤者!君请勿疑,汝之德遍为世界所知。」帝释压榨山取山之汁,于
56 月绘兔之姿,招菩萨于森林薮中,使卧于嫩突婆草上,自己归去天人之住所。此四
只贤者,敦善友谊,快乐守戒,恭行布萨,各各生于应生之所。
结分 佛述此法语后,说明圣谛之理,说圣谛之理竟,总施生活必需品之家主
入预流果--于是佛为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之獭是阿难,豺是目连,猿是舍利
弗,兔之贤者即是我。」
注1 「穿串」Valliya arrunitva,为以蔓草所作之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