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八 小护法王子本生谭
〔菩萨=王子〕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在竹林精舍时,对提婆达多奸计杀〔佛〕事所作之谈话。
178 于其它之本生谭,提婆达多使菩萨恐怖之事尚且不能,然在此小护法王子本生谭中,
菩萨出生七个月时,使斩断手足及首,为弄刀之戏。于山本生谭中1,则为扭捩其
首而杀之,炙其肉于灶上而食。于堪忍宗本生谭中〔第三一三,汉译南传藏第三十
四卷二二八页〕,则为鞭彼两千次,斩断手足及耳鼻,捉髻扯倒在地上,使之仰卧,
以足蹴其腹而去,菩萨于当日,即丧失生命。于小难提猿本生谭2及大猿本生谭〔第
五一六〕,彼使人杀害〔菩萨〕。如是长久期间奸计于杀害之事,于佛世之时,彼仍
奸计于此。
于是一日于法堂中开始谈论:「诸位法友!提婆达多为欲杀佛,用尽手段,雇射
手杀正等觉者,以石投之,放那罗义利猛象。」佛出其处问曰:「汝等比丘!汝等今
为何语,集于此处?」比丘白佛:「如是如是之事。」佛言:「彼奸计杀予非自今日始,
前生即已如是,然尚不能使我怖畏。昔我为护法王子时,我为彼自身之子,杀我以
为弄刀之戏。」于是佛为说过去之事。
主分昔日于波罗奈有大光辉王时,菩萨宿于第一月妃之胎出生,命名为护法。
于彼生满七个月时,母以香水浴彼,着饰玩耍而坐,王来妃之住居,妃使幼儿玩耍,
为爱子所牵,见王未有起立。国王自思:「今为幼儿,尚起慢心,不思予为何人,幼
儿长大,更将不思予为人矣。于今时之中,不免杀之。」王坐王座,呼盗贼处刑吏近
179 前云:「汝去准备。」处刑吏肩缠黄色之衣服,手执赤色之花环,肩担大斧,携处刑
之道具前来拜谒国王:「大王!有何吩咐?」「往妃之寝殿,携护法来。」
妃知王忿怒而归,抱菩萨啜泣而坐。处刑吏来至其处,捶妃之背,由妃手中夺
取王子往王之所,向王云:「大王!如何处置?」王云:「持一板来,置于其前,使彼
睡卧。」彼依言而行。月妃悲叹,随幼儿之后而至。复次,处刑吏问王曰:「大王!
如何处置?」「斩断护法之手。」月妃云:「大王陛下!予子为七月之婴儿,何亦不知,
此非其罪,若有罪在我,因此请断我手。」妃为明此意义,唱第一之偈:
一 草妃背王意 向王缺敬礼
大王!请释护法儿 愿断草妃手
王视处刑吏,「大王!如何处置?」「不可犹豫,斩断其手。」命令之同时,处刑
180 吏以锐斧如切幼笋,斩断王子之两手。王子之手虽被切断,但不泣亦不悲,堪忍与
慈爱第一之菩萨,堪忍此苦。月妃将被切之腕端以裙包裹,生血涂襟而悲叹,往返
行走。
复次,处刑吏问:「大王陛下!如何处置?」王命曰:「斩断双足。」月妃闻此唱
第二之偈:
二 草妃背王意 向王缺敬礼
大王!请释护法儿 草妃愿断足
王再命处刑吏,彼又切断王子双足。月妃亦用裙包裹其中,为生血所涂而悲泣,
妃云:「大光辉王!大王陛下!手足被切之婴儿,必须母亲养育,草妃愿作女工,养
育我子。请将子交付草妃。」处刑吏问曰:「大王有何指示?予之任务是否终了?」
「否,尚未完毕。」「如何处置?」「斩断其首。」于是月妃唱第三之偈:
三 草妃背王意 向王未敬礼
大王!请放护法儿 草妃愿切首
如斯语毕,伸首待斩。
复次,处刑吏问曰:「大王!如何处置?」「切彼之首。」彼切断王子之首问曰:
「依大王陛下指示,任务是否终了?」王云:「尚未完毕。」「然则如何处置?」「用刀尖
接取为弄刀之戏。」处刑吏将王子死骸投往空中,然后用刀尖接取为弄刀之戏,然后
投于床上骨肉分散。月妃用裙包菩萨之肉,伏于大地而哭泣:
181 四 勿害己生子 世无如此王
亲朋与大臣 应向彼陈谏
五 勿害己实子 世无如此王
亲友与同族 应向彼陈谏
唱以上之二偈。唱此二偈已,月妃以双手抚胸押心肉,唱第三之偈:
六 王子大地主 涂以旃檀精
腕断命切除 草妃命已尽
彼女如斯悲叹,如竹林焚烧之竹,心脏碎裂,当场命亡。王亦不能留于座上,
而落于床上,壮板破裂为二,王又落于地上,于是二十四万由旬厚度之大地,亦不
182 堪承受王之恶德,裂开一大穴,由无间地狱现网,如用传家毛巾包裹之状,捕王投
入无间地狱。大臣等则为月妃及菩萨之死,料理善后。
结分 佛述此法语后,为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之王是提婆达多,月妃是大
爱道,护法王子即是我。」
注1 山本生谭(Daddara-jataka)虽于第一七二(汉译南传藏第三十三卷六三页)及第三○
四(同上第三十四卷二○二页)皆曾载出,但无如以上所引用之文意。
2 小难提耶猿本生谭底本为 Cullanandaka-j.今从异本及第二二二(汉译南传藏第三十三
卷二○○页),读为 Culanandiya-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