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理
目常听人说:「这个人不错,心地很好,但是和人相处得不好!」请问诸位,这样的人算不算好人呢?
就他个人来说,他是好人;对社会来说,他只是「半」个好人。特别是佛教徒,如果与人处不好,就不能发挥净化社会的功能。因此,今天我要和诸位谈谈「情与理」,探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究竟要怎样建立,才会比较和谐。
一、情与理的定义
何谓情与理?主观的态度是情,客观的态度是理;自私的观点是情,公平的观点是理;为个人求、为目前求是情,为大众求、为千古求是理;有所为而为是情,无所为而为是理。
情,维系人间的活动与存在,它好比是润滑剂,使人活得更有意义。但是,从学佛的观点来讲,我们必须要一层一层地把情化解,进入理的状态。所谓「主观的态度」,便是不管他人的想法,不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想,只在乎自己的想法、看法,这叫作「情」。反之,处处为他人着想,要求自己把自私自利的心理和行为渐渐减少,即是「理」;为自己设想的时候,也同时要协助他人得到利益、得到帮助;好比是在同一条船上,我们把船的性能改良好、维修好,让船上所有的人都能早点到达安全的地方,而我们本身就在船上,也一定会到达安全的彼岸。
我们的心量越大,帮助的人越多,自己所得到的进步与成就也越大,所以,虽然不为己,结果得到最多利益的是自己。这种方式叫「无所为」,却是最大的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