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善是世间善法的常轨
十善法的异称也不少,以业道而言,称为十善业道及十不善业道;以行为而言,身口意的三类,可称为三恶行及三妙行。以意业的三个项目贪、瞋、邪见,称为三不善根;无贪、无瞋、正见,称为三善根。以业道的性质而言,身三口四的七个项称为业,意的三个项目,为前七个项目的道,故称业道,十个项目相加,行恶即合称为十恶业道,行善则合称为十善业道。以此十事为律仪,则名为十善戒。
此十善戒,不属于声闻七众的别解脱戒,所以《瑜伽论》卷四○〈菩萨地戒品〉云:「律仪戒者,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注一)因此,十善不仅是佛教的五乘共法,也当是与世间诸外道师共同遵行的善法。也可以说,任何人,不论信佛不信佛,都当遵守十善法。任何时代任何地方,不论有佛教没有佛教,都当遵守十善法。所以十善法是一切善法的基础,也是一切律仪戒的基础,更是无上佛道的基础。故在《大智度论》卷四六云:「有二种戒,有佛时,或有或无;十善,有佛无佛常有。」(注二)是指在家出家的七众别解脱戒及三聚净戒,佛住世时或有或无,而十善戒则有佛之世及无佛之世,永远都有。此在《优婆塞戒经》卷六,也有如此的看法:
「佛未出世,是时无有三皈依戒,唯有智人,求菩提道,修十善法。」
「因十善故,世间则有善行恶行,善有恶有,乃至解脱,是故众生,应当至心,分别体解十善之道。」(注三)
《优婆塞戒经》所示的意思,已相当明了,跟《大智度论》所说的颇为一致,无佛之世,也就是佛未出世之际,虽尚没有「自皈依佛,自皈依法,自皈依比丘僧」的三皈依戒(注四),但对于有智慧的缘觉及菩萨根性者,为了求得缘觉菩提及大菩提,也会修行十善法。其次,世间虽无佛法之际,却已有了十善法,所以一般的人们,也有善行及恶行的标准;如果世间或有佛法或无佛法,只要有十善法,人们便有修行解脱道的机会。故在《中阿含经》卷一五第七十《转轮王经》有云:此世界的人寿减至十岁时,便有一连七天的刀兵劫,劫后余生的人们,便知共行十善法,乃至人寿增长到一万岁时,也都是由于逐渐增行十善法的缘故(注五)。这也说明了十善乃是世间善法的常轨,是被佛法所肯定的,但却未必要由佛说,未必出于佛教。正如日本学者土桥秀高氏所说,十善法是从世间法贯串到菩萨戒的(注六)。中村元博士,也有一篇文章〈十善之成立〉,他以为佛教所说的十善,是承受了婆罗门教及耆那教所标的五大誓戒之内容,就这样在原始佛教中发展出来的。他说最典型的就是一部经典,叫作《修行者之功德》(Sāmañña-phala-sutta),在那部经中,介绍六师外道思想之后,便以佛教的立场,叙说出家修行者的功德。那是采取五大誓戒的前四项:舍断杀生、舍断不与取、舍断不纯洁的男女行为、舍断虚妄语。这是佛教以前就有的印度社会的一般伦理,被佛教包容吸收,再予以改进而成了身三(不杀、不盗、不邪淫)口四(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的七善行,再加上意三(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而成为十善戒的体系。不过在《修行者之功德》那部经典中,尚未发展到这个程度,原因是这部经典尚未脱离耆那教精神的气氛,而耆那教及当时的印度其它宗教,都从行为的结果看,不从行为的动机论,唯有佛教特别重视「我们的心」这样东西,所以成立了身三、口四、意三的十善戒(注七)。
批注
《大正藏》三○.五一一页上。《大正藏》二五.三九五页下。《大正藏》二四.一○六六页下。通常未将三皈依视作别解脱戒,但在《优婆塞戒经》中称为「三皈依戒」。今人尤其是一类希望脱离出家僧团的依归而别创在家佛教团体的人士,主张也可皈依在家僧,可是在《玉耶女经》(《大正藏》二.八六五页下)、《中阿含经》卷三第十六经及卷四第二十经,都有明文记载,乃至已经证了圣果的在家人,也要:「我今自皈依佛法及比丘僧。」(见《大正藏》一.四三九页下、四四八页下)。类此例子在阿含部及律部,相当的多,可见皈依三宝之中的僧,是指出家僧而非在家僧。《大正藏》一.五二三页中-五二四页中。土桥秀高着《戒律の研究》一三一页。一九八○年五月,京都市永田文昌堂发行。日本印度学佛教学会于昭和四十六年三月发行的《印度学佛教学研究》第十九卷第二号,九—一四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