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自己
圣严法师
第二篇 不被自己框住 - 改变时不违常理
改变时不违常理
我们常说做事要讲求常理,也要合乎常情。所谓「常」,就是经常的意思,而「常理」,就是通常的道理。中国宋朝的大儒家陆象山先生曾说过:「东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西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南海北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千百世之上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千百世之下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意思就是说,人不分种族,不论是东方或西方、南方或北方人,人就是人,人心的需求,品格、道德的标准,人之所以为人的准则,都有一定的常规,这就是常理。
此外,在历史文化发展中所产生的观念、观点,也是常理;而且不仅我们的民族、国家有,其他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社会,也都有他们一定的常理。这都是做人做事、思考判断时的参考和依据。
个人的意见和看法虽然重要,但由于时代、环境的不同,以及个人身心状况的不同,每个人的判断、所认为的道理,可能都不一样,随时随地都会改变;而且或许他认为对的,偏偏就和我们一般所认同的常理相冲突、相违背。
如果社会上偶尔会出现个人化的、异乎常情的看法和意见,倒是可以用谅解的角度来包容,因为他既然能够提出这样的看法,一定有他的立场和道理。而且一个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僵化或偏离常轨,这时候就需要一些不同的刺激。
个人意见未必是不好的,因为没有改变,社会就不会进步;即使这个意见是错的,也可以让社会大众受到一些刺激和反省,进一步认识到:原来社会上还有这样的人、还有这样的想法,我们大家应该帮助他,或者反省我们的社会有没有偏离常理。所以,虽然个人的意见不合理,能够提出来,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还是有正面积极的影响。
所以在民主社会里,我们有权讲出自己的看法,也要不吝于提供自己的意见,但是当我们的提议被搁置,或不被采纳时,还是要有继续参与的雅量,并且服从大多数人的意见,依循这个社会和团体的常理常情。不能因为有人不接受我的意见,就要破坏他、推翻他,革他的命!如果非常坚持个人的意见,强烈凸显自己,就是违逆常情、常理,甚至会破坏整个社会的和谐。
想想看,如果家里有这种人,家庭一定不会和谐,很容易破碎。相同的,团体中如果有一、两个这样的人,麻烦、是非就会增多;不但阻碍了进步,还可能因此解散,这是非常可惜的事。
个人的意见,是所谓的「我见」、「主见」。个人的意见是要提供,但不要坚持,不要一副「不接受我的想法,我就跟你拼了」的架势;本来大家还可以和谐共处,一拼之下两败俱伤,不仅不能成长,反而制造更多的混乱。
如果真的想要改善一个社会或团体,除了提供意见的帮助之外,同时还要适应别人不同的意见和做法,逐步慢慢地调整,这才是最好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