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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 枳吒山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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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传 中阿一九五.阿湿贝经(大正藏一、七四九页。)
  本经是对居枳吒山邑之阿湿贝及弗那婆修二比丘行非时食,世尊为之说法,其趣旨,第一,佛不说任何受皆一概受之,说应吟味一一之受而取舍之,第二,对任何比丘亦不说一概不放逸,于此说明具分解脱、慧解脱、身证、见到、信解、随法行、随信行之七人。北传之大纲虽是一致,但有不少差异之处。

  如是我闻。
  一时,世尊,与大比丘众俱游迦尸国。其时,世尊对诸比丘曰:“诸比丘!予除去夜食而受用食(过午不食)。诸比丘!予除去夜食而受食时,予觉知少病、少恼、起居轻利、有力、安稳住也。诸比丘!汝等亦应除去夜食而受用食。诸比丘!汝等亦除去夜食而受食时,汝等当觉知少病、少恼、起居轻利、有力、安稳住也。”彼等比丘应诺世尊曰:“如是,师尊:”于是,世尊于迦尸国次第游行至名为枳吒山之迦尸族人之一聚落,世尊于此枳吒山迦尸族人之聚落住。其时,有阿湿贝、弗那婆修而比丘住于枳吒山。是时,此众多比丘往阿湿贝、弗那婆修而比丘处,至已,对阿湿贝、弗那婆修而比丘曰:“诸贤!世尊及比丘僧伽除去夜食而受食。诸贤!除去夜食而受食时,汝等当觉知少病、少恼、起居轻利、有力、安稳住也。诸贤!亦应除去夜食而受食。诸贤!汝等亦除去夜食而受食时汝等当觉知少病、少恼、起居轻利、有力、安稳住也。”告是已,阿湿贝、弗那婆修而比丘谓彼等比丘曰:“诸贤!予等为夕时、朝时、昼时,非时而食。予等夕时、朝时及昼时,非时而食时,亦觉知少病、少恼、起居轻利、有力、安稳住也。予等为何舍现实之利益,而追求需时之未来功德耶?是以予等愿夕时、朝时、昼时非时而食。”
  彼等比丘于无法劝说阿湿贝、弗那婆修而比丘之后,于是,诣世尊处,诣已,顶礼世尊坐于一面。坐于一面之彼等比丘白世尊曰:“师尊!予等曾往阿湿贝、弗那婆修而比丘处。向阿湿贝、弗那婆修而比丘曰:“诸贤!世尊及比丘僧伽除去夜食而受食……乃至……安稳住也”。如是告已,阿湿贝、弗那婆修而比丘对予等曰:“诸贤!予等……乃至……及昼时非时食也。”师尊!予等无法劝说阿湿贝、弗那婆修两比丘,于是,予等将此事奉告世尊。”于此,世尊呼一比丘曰:“来!比丘!汝以予之言,告阿湿贝、弗那婆修而比丘:“师唤具寿等。””比丘应诸世尊:“如是,师尊!”至阿湿贝、弗那婆修之处,至已,告阿湿贝、弗那婆修而比丘曰:“师唤具寿等。”“如是,尊者!”阿湿贝、弗那婆修而比丘应诺此比丘,而诣世尊所。诣已,顶礼世尊坐于一面。世尊对坐于一面之阿湿贝、弗那婆修而比丘问曰:“比丘等!闻说众多比丘访问汝等,曾语:“诸贤!世尊及比丘僧伽除去夜食而受食。除去夜食而受食时,汝等当觉知少病、少恼、起居轻利、有力、安稳住也。诸贤!汝等亦应除去夜食而受食。诸贤!诸贤亦除去夜食而受食时,当觉知少病、少恼、起居轻利、有力、安稳住也。”此为真实否?而比丘等!汝等对彼等比丘又如是言曰:“诸贤!予等为夕时、朝时及昼时非时食也。予等夕时、朝时及昼时非时而食时,亦觉知少病、少恼、起居轻利、有力、安稳住也。予等为何舍现实之利益、而追求需时之未来功德耶?予等愿夕时、朝时及昼时非时而食。”如是语为实否?”诸比丘
  答曰:“如是,师尊!”
  世尊曰“诸比丘!汝等知予如是说法:“凡任何个人感受乐、或苦、或不苦不乐,彼之诸不善法将转减,诸善法将转增。了解否?诸比丘答曰:“实不然,师尊!”世尊曰:“诸比丘!汝等岂不知予之所说法:“关于此,由一类感受如是之乐受而不善法转增、善法转减。又,于此,由一类戚受如是乐受而不善法转减、善法转增。又,于此,由一类感受如是苦受而不善法转增、善法转减。又,于此,一类感受如是苦受而不善法转减、善法转增。又,于此,由一类感受如是之不苦不乐受而不善法转增、善法转减。又,于此,由一类感受如是之不苦不乐受而不善法转减、善法转增。””诸比丘曰:“如是,师尊!”
  世尊曰:“诸比丘!善哉!诸比丘!假若予对此:“于此,由一类感受如是之乐受,不善法转增、善法转减。以慧而不知、不见、不觉、不证、不尽(领悟):如是不知予说:“汝等当舍断如是乐受!”诸比丘!此事对予为正当否?”诸比丘曰:“此实不正当也,师尊!”世尊曰:“诸比丘!因予对此:“于此,由一类感受如是之乐受,不善法转增、善法转减。”以慧而知、见、觉、证、尽,是故予说:“汝等当舍断如是之乐受!”又,诸比丘!假若予对此:“于此,由一类感受如是之乐受、不善法转减、善法转增。”以慧而不知、不见、不觉、不证、不尽;如是不知予说:“汝等当具足住如是乐受!”诸比丘!此事对予为正当否?”诸比丘曰:“此实不正当也,师尊!”世尊曰:“诸比丘!因予对此:“于此,由一类戚受如是之乐受,不善法转减、善法转增。”已了知、见、觉、证、尽,是故予说:“汝等当具足住如是乐受!”。
  诸比丘!假若予对此:“于此,由一类感受如是之苦受……乃至……感受如是不苦不乐受、不善法转增、善法转减。“不知、不见、不觉、不证、不尽;如是不知者,予说:“汝等当舍断如是不苦不乐受!”诸比丘!此事对予为正当否?”诸比丘!:“此实不正当也,师尊!”世尊曰:“诸比丘!因为予对此:
  “于此,由一类感受如是之不苦不乐受,不善法转增、善法转减。”已了知、见、觉、证、尽,是故予说:“汝等当舍断如是之不苦不乐受!诸比丘!假若予对此:
  “于此,由一类感受如是不苦不乐受,不善法转减、善法转增。”不知、不见、不觉、不证、不尽:如是不知予说:“汝等当具足住如是不苦不乐受!”诸比丘!此事对予为正当否?”诸比丘曰:“此实不正当也,师尊!”世尊!:
  “诸比丘!因为予对此:“关于此,由一类感受如足之不苦不乐受,不善法转减、善法转增。”已了知、见、觉、证、尽,是故予说:“汝等当具足住如是不苦不乐受”也。
  诸比丘!予对一切比丘,实不说“应作不放逸。”诸比丘!予又对一切比丘,实不说“不应作不放逸。”诸比丘!凡诸比丘是阿罗汉,诸漏已尽者、梵行已立者、所应作已作者、舍离重担者、逮得已利者、有结灭尽者、正智、解脱者;诸比丘!对如是诸比丘,予不说:“应作不放逸。何以故?彼等已作不放逸成就阿罗汉,彼等当(亦)不放逸也。诸比丘!又,诵学者比丘,心未成就目的,仍正在求住无上解脱安稳者。比丘等!对如是诸比丘,予说:“应以作不放逸成就阿罗汉。”何以故?“实此等具寿、受用正规之床座、亲近诸善友、制御诸根、诸良家子为义,由在家出家为无家者,其无上究竟梵行,愿于现世自证如、自作证具足住之。”诸比丘!子实正观此””此等比丘之不放逸果--故予说“应以作不放逸”也。诸比丘!于世间,正有七种人;何等为七种?俱分解脱者、慧解脱者、身证者、见到者、信解脱者、随法行者、随信行者也。
  诸比丘!然,何人为俱分解脱者?诸比丘!对此而论,有一类人,彼等为寂静解脱者,超越色而为无色者,彼等以身已体验解脱而住之;而彼等为得以慧见,诸漏灭尽者也。诸比丘!是人被称为俱分解脱者。诸比丘!予对此比丘说:“不应作不放逸。”何以故?彼已作不放逸也,彼为放逸之不可能者也。
  诸比丘!然,何人为慧解脱者?诸比丘!对此而论,有一类人,彼等为寂静解脱者、超越色而为无色者,彼等未以身体验八解脱而住之,然彼等是以慧见,诸漏灭尽者也。诸比丘!是人被称为慧解脱者。诸比丘!予对此比丘,说:“不应作不放逸。”何以故?因彼已作不放逸矣,彼为放逸之不可能者也。
  诸比丘!然,何人为身证者?诸比丘!对此而论,有一类人,彼等为寂静解脱者,超越色而为无色者,彼等以身已体验而住之,然彼等是以慧见,部份漏灭尽而已也。诸比丘!是人被称为身证者。诸比丘!予对此比丘说:“应作不放逸”。何以故?“实此具寿受用正规之床座、亲近诸善友、制御诸根、良家子为义,由在家而出家为无家者,其无上究竟梵行,愿于现世具足住自证如、自作证之。”诸比丘!予实正观此--此等比丘之不放逸果--故予说:“应作不放逸也。”
  诸比丘!然,何人为见到者?诸比丘!对此而论,有一类人,彼等为寂静解脱者,超越色而为无色者,彼等未以身体验而住之,然彼等是以慧见,部份漏灭尽而已也,且从如来之教法,以慧已善了解、已善洞察也。诸比丘!是人被称为见到者。诸比丘!予亦对此比丘说:“应作不放逸。”何以故?实此具寿受用正规之床座……乃至愿……具足住之也。诸比丘!予实正观此--比丘之不放逸果--故予说:“应作不放逸也。”
  比丘等!然,何人为信解脱者?诸比丘!就此而论,有一类人,彼等为寂静解脱者,超越色而为无色者,彼等未以身体验而住之,然彼等是以慧见,部份漏灭尽而已也,且彼于如来信已住立,根已生、已确立。诸比丘!是人被称为信解脱者。诸比丘!予亦对此比丘说:“应作不放逸。”何以故?实此具寿受用正规之床座……乃至愿……具足住之。诸比丘!予实正观此--比丘之不放逸果--故予说:“应作不放逸也。”
  诸比丘!然,何人为随法行者?诸比丘!对此而论,有一类人,彼等为寂静解脱者,超越色而为无色者,彼等未以身体验而住之,然彼等虽是以慧见,诸漏尚未灭尽,且从如来之教法,唯以少慧审谛容忍之。亦有此等诸法,即: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也。诸比丘!是人被称为随法行者。比丘等!予亦对此比丘说:“应作不放逸也。”何以故?实此具寿受用正规之床座……乃至愿……具足住之,诸比丘予实正观此--比丘之不放逸果--故予说:“应作不放逸也。”
  比丘等!然,何人为随信行者?诸比丘,对此而论,有一类人,彼等为寂静解脱者,超越色而为无色者,彼等未以身体验而住之,然彼等虽以慧见,诸漏末灭尽,又于如来唯净信、唯敬爱,亦有此等诸法,即: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也。诸比丘!是人被称为谓随信行者。诸比丘!予亦对此比丘说:“应作不放逸也。何以故?实此具寿受用正规之床座,亲近诸善友,制御诸根、良家子为义,由在家而出家为无家者,其无上究竟梵行,愿于现世自证如、自作证具足住之。予实正观此--比丘之不放逸果--故予说:“应作不放逸也。”
  诸比丘!予不说:“唯以最初之学习即有完全智之成就。”再者,诸比丘!由次第学,次第作、次第实践,而有完全智之成就也。然,诸比丘!如何次第学、次第作、次第实践,而有完全智之成就耶?诸比丘,对此而论,生信者即往诣之:往诣者即恭敬之;恭敬者即对耳倾之;倾耳者即对法听之;听闻法者即对法忆持之;诸受持法者即对法义考察之;考察法义者,即对法审谛容忍之;于法正有审谛容忍时,志欲即生之;志欲生已即力行之。力行已即考量之,考量已即精勤之,已正精勤者即以身自证最上谛、且以慧对其(最上谛)见通达之。诸比丘!确实无彼信;诸比丘!又实无彼往诣;诸比丘!又实无彼恭敬;诸比丘!又实无彼倾耳;诸比丘!又实无彼听法;诸比丘!又实无彼受持法;诸比丘!又实无彼考察法义;诸比丘!又实无彼审谛容忍法;诸比丘!又实无彼志欲:诸比丘!又实无彼力行:诸比丘!又实无彼考量:诸比丘!又实无彼精勤。诸比丘!汝等陷于谬道;诸比丘!汝等陷于邪道,诸比丘!看此等愚痴人,相去此法、律如何之远哉!诸比丘!有四句记说,对其所略说:“智者以智慧瞬息即能理解其意义。诸比丘!为汝等予将说之,依予,汝等将了知之!”彼等比丘问曰:“师尊!予等是谁耶?法之了知者是谁耶?”世尊曰:“诸比丘!即使彼注重财物,相续财物之师,以财物为伍而住之,对彼亦谓此:“如是予等可能有,是时予等可能对其作之;又,如是予等不可能有者,予等对其不作之!”如是不从事这类商贾交易。诸比丘!何况是从一切财物离系而住之如来耶?诸比丘!有信弟子,于师之教说已深解1,已遂行者,有此如法:“世尊为师,予为弟子;世尊知之,予不知之。”诸比丘!有信弟子,于师之教说已深解、已遂行者,乃应兴隆师之教说,具滋养者也。诸比丘!有信弟子,于师之教说已深解、已遂行者,有此如法:“愿于身唯留皮、腱、骨、血肉干燥,仍以丈夫之刚毅、丈夫之精进、丈夫之勇猛,所应得者尚未得时,当无精进之止息。诸比丘!有信弟子,于师之教说已深解、已遂行者,应以!果中之一果为所豫期!或于现法为完全智,或于有余依为不还位也”。
  世尊说此已,彼等悦意之比丘大欢喜世尊之所说!

 


第六十三
1 如来参照中部第二十五经注3。
2 “还世俗。”巴利圣典协会本之此处有hinay-avattissa。而后有hinay'avattissami又暹罗皇家出版本前后一致,故前者误字是不容致疑。
3 乳叶树(khirapannin)以此树叶出汗如乳而为名。
4 改良芦(ropima)此是依移植使生长之意而译之。
5 那罗奢(naraca)箭的一种,何物不详。注释亦无说明。但此箭用于狩猎等在本生故事三九七意生狮子本生谭。
6 夹竹桃叶箭(karavirapatta)此怕是由其形似夹竹桃叶故名之。

第六十四
1 身见(Sakkaya-ditthi)中部第二经同注2第四十四经注2。
2 随眠(anusaya)中部第九经注1。
3 甘露界(amata-dhatu)照字译者为不死界。

第六十五
1 跑走原文有khurakaya据暹罗皇室出版本等为khurakasa释之
2 王德艺(rajaguna)依佛音注、王欲骑马渡水,马怕自己之毛被水湿,将王落入水中而不渡,王持马毛以超速力地越过,得如此而称王德艺。
3 王种能力(rajavamsa)依觉音注,在任何时候乘者于敌地而不落,谓有如归来之能力。
4 饰环,原文valiya焚语valaya,见与(颈环、腕环、腰环、等环状之饰品)同,故为饰环。见暹罗皇室出版本
  有baliya亦同。

第六十六
1 “我”于北传不作为“我”而为“比丘。”
2 “比丘之父死云云”(bhikkhusaa atu mari etc.)依佛音注“有父母为给父母食物故不得于夜行乞、因父母死、于夜行乞”之意义。于北传不为“死”,且有“令是沙门父母早死,今是沙门种族绝灭云云”。
3 削减见中部第三经注1
4 “乌群”原文kakatidayin有(与甚多乌)想是“任乌所啄食”之意。暹罗皇室出版本注有kakatipayin此想是“乌来饮甚多水”之意,谁是正确虽是不明,结果多同意义。予如本文译之。

第六十八
1 或者(eka)佛音注为ekacca。依阿毗达摩集异门足论等之说明“或者应令受用”,如法之衣服、饮食、卧具、医药等。“或者应令忍受”乃身心之苦痛等。“或者应令远离”乃恶象、恶马等、株杭毒刺等,坑堑崖谷等,恶友等。“或者应令除却”乃已起之欲寻、恚寻、害寻等。然,此等受用、忍受、远离、除却之四,称为四依(apassena)。北传中含非四、乃五(所除、所用、所堪、所止、所吐)也。
2 北传为是处非“其故”。特别举其理由“如来唯此身故,又因六处故,又因寿命故。”
3 如(tathatta)如是之事,本来之意思可译为真如、乃正觉之内容。但此语本来谓“如是”之意思,于此亦译为“如是”,其意思可见是指命终往生者之生前所修及死后之运命。奢如马斯卿之英译及北传汉译者,如其意义,予唯见更深一层之意义译为“如”。

第六十九
1 “说易”(suvaca)他对彼说,彼善容爱之,因此对彼之他即说易也。其次“说难。”(dubbaca)者,即其相反。
2 “胜法、胜律”(abhidhamma,abhivinaya)佛音之注释为圣典之论藏与律藏,此应不甚适当,此仍然是“胜法、胜律”即应解为佛教之法与律之意义。

第七十
1 “完全热中”原文pariyogaya暹罗皇室出版本有pariyogayha后者此较正确。
2 “应兴隆”原文有rumhaniyam暹罗皇室出版本有rulhaniyam,又注释为rohaniyam,不错是由√ruh来的。
3 “有依”(upadisesa)参照中部第十经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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