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窥心之生住异灭
吾辈多属凡夫,妄心四起;
幸遇良缘而入法要,起大勇猛、积极参修,
一关关连入………不宜久留各位次!………
观心法中「生、住、异、灭」的四个阶段,可用以解析行者的一般状态。通常,在异与灭的阶段是指凡夫阶段;但野性仍在的情形,是指灭的阶段。灭的阶段可分为意识形态及意识行为。
「意识行为」为业识身、为相续心之相,也是那些被流行操纵、被意识形态所操纵的行为;此时的行为是没有个人自主与判断之能力,其行为之兑现完全受福报之业力所牵引。
另「意识形态」为心念的模式,此种心念称为意识形态,是指其心念是很多概念所组成,虽云念起、念灭,实则为一堆堆的概念组合体在起灭……这些人经常会争吵而始终吵不出结果,却又会生活在一起,好象生活是为吵架而来但不会付诸行为,一旦付诸行动即是打架与发动战争;故此心念称为变异念或业识念,而「业识念」实为轮回之依据或轮回体。
异的阶段亦可分为染识与净识阶段,但两部份皆为善恶念、皆为概念;唯此中之概念多取善念、造业为善,故为修养的人生。其中染识部份多夹杂世间族群公约,此时之人,多愁善感、矛盾丛生,常在个人生命空间与族群公约之间交战,所以经常会为了面子而压抑自己,也会为了展现自己而叛逆大众;这之间是个人与族群间冲突之根源,「清官难断家务事」乃此谓也!事实上此时多私人私生活、私行为、私领域,应为公共领域所不宜涉及的部份,但一般教育多不及此,此亦为社会教育及家庭教育所应重视者。
至于净识部份,其人已能处理私领域及隐私部份,在私人生命空间与族群公约之间已经能达平衡状态,在内心中没有多大冲突,已然约能自在,所受压力不大;市故其人较能静心、潇洒,且其心念淳化、概念单纯,生活不复杂,心性淳熟,在生命中,于诸得失无有恐惧;若是仍有恐惧,表示压抑之情事仍在,染识被隐藏,非真纯净。 以无有生存中的恐惧,心念的流转──转慢、转净,概念单纯化,故称为向「初果」进,乃指修行之机缘已熟,善恶念已逐渐淳化,趋向生灭念矣!
住的人生是修行人的领域亦是行者的住处。行者心在此处,行为应是专住于行法:包括直至置心一处、活心在菩提道上,都一直观照在心念的流转上面,实在无法从自观心处移开……是故,此中禅人的行、住、坐、卧以及二六时中,皆是行者住心之处;此所谓入流,即入此住处,预为圣人之流之称也!禅人住处,即住此预备位也!
此中,于初果位时心念如流──心念于五蕴中一转圜即生一识也──即色、受。「色」为六尘境入,「受」之即入第六意识分别;第七意识到第八意识为「想」;而由第八意识到第七意识、第六意识,了别确认尘境为何,则称为「行」;此全程为「识」成。而于初果时,此「识」会继续流转,识转识……到成为概念时,此识已经流转甚多,统称为概念;而一「概念」有百万「识」……但是在初果时即能详见此概念之形成。
到二果时,能止于识的流转,而见心念在五蕴中的流转;即使见到识的流转,亦能见到识的累积与识的扩大;此种识的扩大,事实上与合理推理的大脑思维有些类似但是不同!并且,大脑推理是分段式,容易受外在的意识形态所左右。 于此识的累积与成长过程中,在形成概念的同时,二果人可以终止它,不使识流继续流转!若无法终止,则此人未入!偶而能终止者,或想终止之禅人,即上二果向!二果人能细见念在五蕴中转成识!
三果人住心念于受,能够不使念受第七识牵引而入第八识乃至复出,了别确认此念之尘境,是为三果人。若不能于此第三念的第六意识补捉尘境时,住心于色──是人未证三果,仅是三果向人。住心于受──乃欲界中人之最清净之人,盖欲界中人的受,乃是欲界中的本质,不受即无欲,有此欲乃有执;去执与舍欲,于此可知其乃一也!
色乃色界、欲界共同的本质,色为是无明起用之相,若能住心于色乃四果向。守住色以待机缘破无明,以证四果,在理论上是可行的…… 我尚未有此经验……但是,自二果、三果直入四果是可行的。
先自二果言:二果人在置心一处时,直入心念活动,见心念自受到第七意识引动到第八识,又经第七识到第六意识,了别、确认之后,识已形成;若此时舍识,去识去执之同时即破我、法二执──此时,我执无明与法执无明皆破。
若为三果人,当住心于受时,即能察觉到住心于受是欲界人之本质;而舍其欲,其人当下便破我执无明;若更进一步,能感受到受之尘境为色,乃色为心念之所执,而舍其执,当下便破法执无明;此乃自受而破之关键。至于破我执或破法执,关键在对色与受的觉受。盖欲界人为欲的特质,便自在能受,故住心于受,因此,对受易起观照而破之。至于色为欲界之前提,若无色,如何而能受?是故,对色之觉照仍须进一步觉察,乃能知之,更进一步,始能破之!以是而得知:先破我执无明,再破法执无明。
至于四果向住心于色,觉起以舍,是可知也;只是,行者能否住心于此而发起觉照不入色界禅定,乃至转入四空定而起舍心,当下立脱,回入性海,是一关键也!
吾辈多属凡夫,妄心四起,幸遇良缘而入法要,起大勇猛积极参修,一关关连入,不宜久留各位次!因此,到二果,乃至三果,往往以一得再得为勉!故自二果能知心念流转之状况,既得破我执无明,再破法执无明,只是五十步到百步之隔而已……何需另待他因,乃至来生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