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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学理法(白云老禅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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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学理法
白云老禅师著

  前 言
  因明、梵语:悉多费陀。译义为明因的意思,故译作“因明”;是学乃论理科学,立“宗、因、喻”三支法,慎审其“理和事”的正偏与实虚境况。
  因明、引三支而究竟三量,所谓“现量、比量、非量”者是。
  因明、缘起于释迦牟尼佛之前,由足目仙人开创;世尊入灭,后有大乘论师陈那开发,著书名:因明正理门论,是新因明论成为学理之始。
  复次,有商羯罗主,造“因明入正理论”,为悟入因明正理门论之学科;迨至中国,唐、玄奘大师翻译成中文,而后皆以此论为蓝本,多位尊宿、包括窥基、智旭等大师作疏,阐述是论之要旨。
  今言“因明学理法”者,系衲研读“因明”多种论疏的心得,提供远诸汉学,近之语体的现代人,俾资于“因明”容易悟入之便。
  论原理说
  因明立三支法:
  宗:声无常。
  因:所作性。
  喻:如瓶等。
  因明设三量法:
  现量:镜中像缘。
  比量:见烟知火。
  非量:分别取舍。
  综合原理说
  宗、现量:法相。
  因、比量:唯识。
  喻、非量:菩提(烦恼)。
  复次例:
  现量、宗:资讯。
  比量、因:历史。
  非量、喻:典籍(经书)。
  原理能所说
  宗、现量:立,果报。
  因、比量:能,修养。
  喻、非量:所,功德。
  复次例:
  现量、宗:女人。
  比量、因:母亲。
  非量、喻:孕妇。
  原理因缘说
  宗:人我,法我。
  因:业作,道行。
  喻:烦恼,菩提。
  现量:已知未知。
  比量:能所契应。
  非量:无始缘起。
  原理因果说
  宗:苦乐果受。
  因:善恶行为。
  喻:六道众生。
  现量:贫富贵贱。
  比量:凶吉顺逆。
  非量:业作轮回。
   论文之理法
  能立与能破 及似惟悟他
  现量与比量 及似惟自悟
  如是总摄诸论要义
  释法要:
   能立当识真能立,立宗旨是大前提。
   能破当知真能破,明因义是悟入境。
  似立破即相似理,从果报事设例喻。
  现量设人我与法我,立法相为宗旨。
  比量识业作或道行,因唯识而了别。
  非量举菩提和烦恼,谓菩提即烦恼。
  因此,真能立、真能破、似能立、似能破等,可以令他得悟;真现量、真比量,似现量、似比量(非量:不同于现量,亦不同于比量,而相似于现量和比量者)等,是令自己得悟之法。
  如是要义,综合四门令他悟,四法而自悟,乃总摄诸论之悟道妙理;然、何言总摄诸论之悟道妙理?基于一切论义虽多,但总不出“立破”与“衡量”的范畴,而显佛陀教诫于法义的真实性和饶益性。
  论文之理法
  此中宗等多言:名为能立。
  由宗、因、喻多言: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故。
  释法要:
  宗、是大前提,是能立;明因义,例喻而开发悟入的诱因;令使疑问者,走出迷津,如理了事,于事而得解惑。
  论文之理法
  此中宗者,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差别性故;随自乐、为所成立性,是名为宗;如有成立,声是无常。
  释法要:
  宗:所立之义 如声是无常
  因:立宗理由 为所作性故
  喻:成宗譬喻 譬喻钟瓶等
  于事是宗,真能立;于理是因,真能破;举证是喻,极能立能破。例:
  宗:法相、果报、事。
  因:唯识、作因、理。
  喻:烦恼(菩提)、业(道)、行为。
  所谓极成有法,即是极为明显的事相,缘此事相而立宗旨;但事相仍有差别,如涉及情、理、法的不同,亦即同事异理,因人分别而起。
  至于自乐为所成立性,肯定于人的自我意识所立有为法而为宗,其所立宗旨,依自乐能立故;所以,成立的内涵,个人好恶与根性,以及所具备的修养,往往差别有高下深浅的不同。
  因此,于人的过去、现在、甚至未来,藉三支和三量的学理,很容易发现唯识法相学中:“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的微妙甚深理法,彼此关系的确定性。
   论文之理法
  因有三相、何等为三?谓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
  释法要:
  宗:钟表等,普遍性的认知。
  因:计时器,同异分别效用。
  喻:白天夜晚,日中中夜。(十二点)
  钟表是计时器,是所作因;钟表种类繁多,式样不一,价值贵贱,往往因人因事而异;无论如何,总归是一种计时器。因此,可以发现,当使用钟表时,其目的是什么?是时间的珍惜者?是徒耗光阴?抑或是与时间作竞赛?还是因时间而不得已做奴才?!
  论文之理法
  云何名为同品异品?
  谓所立法、均等义品。
  说名同品,如立无常,瓶等无常,是名同品。
  异品者:谓于是处,无其所立;若有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
  释法要:
  宗:所立宗法,其义均等,如钟表。
  因:同品异品,效用相同,计时器。
  喻:白天夜晚,日中中夜,十二点。
  立法、即是立宗。无论所立,止于事相,或谓前提,也就是法相的建立,依事物而有宗旨,或立言旨趣,故说意义均等;但是,其义均等,究竟因性,仍有同与异的分别。如钟表之类,有挂钟、座钟、电子、闹钟等;于表,有怀表、手表、码表等;加上液光、数字等,钟表在大体上,则种类繁多,不胜枚举。
  何云同品?从事相说名字相,概念上相同;如钟表,或言饭菜、饮料等,故立宗旨说无常性。
  何云异品?从法相说名字相,分类各异;如不同的钟,不同的表;如不同的饭,不同的菜,以及不同的饮料;故究其宗旨而有常性。
  设例:
  宗:饿了吃饭,于所立无常。
  因:饭菜有营养,究因有常。
  喻:吃饱了会消化,饱饿差别。
  因此,吃饭,其义均等。于事相,饭菜有同异之别,故立宗于性无常;于法相,饭菜有营养成份,故究因于性有常;所设喻,反应宗与因所论之理契合故。
  论文之理法
  此中所作性,或勤勇无间,所发性,遍是宗法;于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是无常等因。
  释法要:
  宗立所作性,是无常。
  勤勇不断,所发起的、于同品肯定是有常性;于异品作用变化、遍计所执、究其因性,仍然无常;故说从宗在事相,从因在法相,认识了别之后,说是无常性。
  譬喻:吃饭是事相,营养是法相,饱饿是变化的作用。
  宗:事相,无常性;同异、缘于究因。
  因:法相,从当下的有,究因所发,仍归是无常性。
  喻:饱饿之相,吃则相饱,消化则相饿;变幻无常。
  论文之理法
  喻有二种:一者同法,二者异法。
  同法者,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定有性;谓若所作,见彼无常,譬如瓶等。
  异法者,若于是处,说所立无,因遍非有;谓若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
  此中言常,非所作言,表无所作;如有非有,说名非有。
  释法要:
  宗:瓶等物器,事相建立;撞击瓶,有声法相建立;同法是常,异法无常,见作是常,所作无常。
  因:虚空之相,事相显空;风云现,有物、法相类辨;同法事常性,异法法无常性,见作有,所作无;究竟如有非有之因,总归无常。
  喻:瓶与声,虚空与风云。
  因是之故,瓶是事相,击之发声,声是事相;瓶和声,是同法;藉事相而究其因,是异法。故说,法相因事相而显理,有常与无常,兼具同法和异法;于中,所见非作,是有、是同法,是常;所作发性,是无(非有)、是异法,是无常。
  虚空与风云,虚空相无,风云现相有;虚空和风云,所见是事相,是同法,所作是法相,是异法。因此,虚空相是常,风云相起,是无常;所见是常,所作发性是无常。譬如所见非作是有,是同法;所作发性是无,是异法。而同法之有,宗立究因,是非有;异法之无,究因立宗,是非无。
  论文之理法
  已说宗等,如是多言,开悟他时,说名能立;如说声无常者,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
  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等者,是随同品言。
  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者,是远离言。
  唯此三分,说名能立。
  释法要:
  宗:无明--迷惑、无奈,能出离?!
  因:贪嗔痴慢见--修戒定慧三学。
  喻:烦恼--转化成菩提。
  立宗、见非,有常与无常,有同有异。
  宗法、所作,非有非无常,见作分别。
  见因、自我,有业与道分,有同有异。
  因法、净我,非业非道分,业道内涵。
  例喻、等觉,业净道无分,有同有异。
  喻法、觉分,声闻与菩萨,果受境用。
  论文之理法
  虽乐成立,由与现量等相违故,名似立宗;谓现量相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相符极成。
  释法要:
  乐、自发性,自我成立者。
  相违理法:
  现量--现前所见,能知而立;知有深浅,修养差别,如人类的计较执著。
  比量--类比知见,广狭多寡;见闻资讯,筛减差别,如外道的的模仿偏执。
  自教--内明规范,传统旨趣;个人根机,知识差别,如宗派的强调风格。
  世间--时间空间,缘境不定;迁流变化,契应差别,如种族的惯性特色。
  自语--业力所使,知见纷纭;处境呼应,教学差别,如世间的见仁见智。
  极成不成:
  能别不极成--能分别,不一定能行;能行不一定能成。
  所别不极成--所分别,不一定真实,界处立场多异趣。
  俱不极成--能所分别,起于心识作用,非真能立。
  相符极成--能所相应,障滞悉皆无余,立亦多事。
  论文之理法
  此中现量、相违者,如说声非所闻。
  释法要:
  耳具听能,耳闻声处,是所闻;如果、说声不发,耳亦不闻,是能所相违,不相应故;现量者,依事理彰显,不相违背,能所相应,是理法如实故。
  论文之理法
  比量相违者,如说瓶等是常。
  释法要:
  比量在各别人我的认识,了别、则关系知识经验的差异;如瓶、是常,瓶有声、是无常。但、此其中,说瓶是常,瓶有声是无常,相违之说,总归一个“我”的分别意识;于立宗、同样必须分立,不可以一而概全,是事相与法相各述,当如实故。
  论文之理法
  自教相违者,如胜论师立声为常。
  释法要:
  胜论师,系古印度六大哲学派之一,称作胜论宗;以唯物多元而论宇宙万有,即所谓“实为本体,德为属性,业为作用,同为共通性,异和合为物物间之固有性;异为别异,有能,无能,俱分,以及别立无说。”十义。
  注:原呕露迦仙之六义,至慧月引申完成十义。
  论文之理法
  世间相违者,如说怀兔,非月有故;又如说言,人顶骨净;众生分故,犹如螺贝。
  释法要:
  望月怀兔,于世俗事实相违背,亦如说人之顶骨清净,为众生智愚贵贱、并无分别故;犹如螺贝,古代视作钱币,后为装饰物,今同砂砾;在在少不了时空中的迁流变化,或常或无常,依所生变化时的当下而论言,无有定说。
  论文之理法
  自语相违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释法要:
  石女、又作阴女,不能人道之锁阴女;既为人母,是石女,自语相违,故言之不通。
  论文之理法
  能别不极成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
  所别不极成者,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
  释法要:
  数论师,论佛教法数之根本,立二十五谛论生死涅槃;立神我之精神,左右自性作用,如不许声灭坏,故能别不极成。
  佛法言刹那灭坏,如立声无常,故于声法相的了别,作不极成之肯定,关系时空与因缘的应和与否,故说非我非思。
  论文之理法
  俱不极成者,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缘。
  相符极成者,如说声是所闻。
  释法要:
  胜论师强调我说我摄、才是实义;有违佛法中说因缘和合之理,故俱不极成;如胜论师说,我与和合说作因缘,和合说九德与我和合发起智相。
  声是所闻,原本相符极成,无过失。
  论文之理法
  如是多言,是遣诸法,自相门故,不容成故,立无果故,名似立宗过。
  释法要:
  诸法,具自相与共相二门。自相者,局限于自体之相。共相者,通达于他体之相;如五蕴说我,分别各司其事,是自相。又我本无我,涉及生、住、异、灭之相,是共相。
  此言自相,旨在遣法相违;如立声是常,望月怀兔,人顶骨净,母是石女等。
  不容成者,为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等三说,乃他家所不许故。
  立无果者,似立宗有违现量,少正知见;正智不生,立无果说,是遣诸法谛。
  似立宗,如是多言,由种种配列而立量,故次第生:现量、比量、自教之相违。世间、自语、能别、所别等不极成,以及俱不极成,相符极成九种过误。
  论文之理法
  已说似宗,当说似因;不成不定,及与相违,是名似因。
  释法要:
  非真能立之因,即名似因。
  似因所立,为四种不成,六种不定,四种相违故。
  论文之理法
  不成有四:一、两俱不成。二、随一不成。三、犹豫不成。四、所依不成。
  如成立声为无常等,若言是眼所见性故;两俱不成,所作性故。对声显论,随一不成。于雾等性起疑惑时,为成大种和合火有,而有所说,犹豫不成。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所依不成。
  释法要:
  两俱不成:宗、声为无常(胜论立)。因、眼所见故(胜论立)。宾与主皆所不许,立量敌对故。
  随一不成:声是有法,无常为宗,因谓所作性故。如是对声议论,客观有过,故随一不成;为因明议论,应可成故。
  犹豫不成:于雾起时,惑而为烟;雾是水性,烟关系火,乃有法之相,疑惑则犹豫不确实。似因宗不立,理与事不成,故说犹豫。
  所依不成:虚空相立,物流变化;如日月风云,非虚空本有。谓虚空实有,德所依故;于法,万象迁化,虚空与诸相,除了各具体性,其能所关系,乃源自因缘生法。
  论文之理法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四、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五、俱品一分转。六、相违决定。
  此中共者:如言声常,所量性故;常无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声是无常,为如空等,所量性故,声是其常。
  言不共者:如说声常,所闻性故;常无常品,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非有故,是犹豫因,此所闻性,其犹何等。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此中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电空等,为其同品,此无常性;于电等有,于空等无,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异品,于彼遍有,此因以电、瓶等为同法故,亦是不定,为如瓶等无常性故;彼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如电等无常性故,彼非勤勇无间所发。
  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者:如立宗言声是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同品,其无常性,于此遍有;以电空等为异品,于彼一分,电等是有,空等是无,是故如前,亦为不定。
  俱品一分转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此中常宗,以虚空极微等为同品,无质碍性;于虚空等有,于极微等无,以瓶乐等为异品,于乐等有,于瓶等无。是故,此因以乐以空为同法故,亦名不定。
  相违决定者:如立宗言,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此二皆是犹豫因故,俱名不定。
  释法要:
  言不定,于相有相无,于性俱不俱,实难决定,是犹豫法,故说不定。如宗立声是常,于因却无常,所作性与所闻性非共性,相与性非共相;谓常是声显时,说无常是声不定故。
  共者:现量于当下,常无常,宗与因共相故;是法相立,于性不定。
  不共者:比量于宗是常,于因无常,已不共故;相具质碍,性无质碍,如瓶与声,相与性不共,常无常,亦不定。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瓶与声,于法相是同品,于性是异品;瓶发声,是同品一分转异品,当勤勇(所作)无间时,才能遍转;故彼此同品一分,异品一分,相互仍不定。
  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者:瓶与声,于性是异品,于法相是同品;瓶有声,是异品一分转同品,当勤勇无间时,才能遍转;故彼此异品一分,同品一分,相互仍不定。
  俱品一分转者:瓶与声,同品一分,瓶发声,异品一分;一分能转,一分不转,立宗是犹豫,非真能立;于因,所作故,立因过失,俱品一分转、仍是不定。
  相违决定者:若以无常立宗,于因、以所作性故;盖说声所闻性,不能破计常、而立无常。若以常立宗,于因、以所闻性故;盖说声所作性,不能破无常、而立常。如是二者决定相违,仍是犹豫不定。
  论文之理法
  相违有四:谓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别相违因。有法自相相违因。有法差别相违因。
  此中法自相相违因:如说声常,所作性故;或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此因唯于异品中有,是故相违。
  法差别相违因者:如说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诸卧具等,为积聚他所受用故。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此因如能成遮实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决定故。
  有法差别相违因者:如即此因,即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如遮实等,俱决定故。
  释法要:
  法自相相违因者:宗立声为常,常是有法,是法自性相;倘若所作性为因,必须勤勇无间发起为因;是则宗立声、既然常性,于法自性相、彼此相违背,立因即不能立,故说法自相相违因。
  法差别相违因者:我身有色身与法身的分别,于色身,是物质组合而成;于法身,是精神作用而立。因此,所立宗,言我身,分别色身是本体,四大为因;法身是作用,五蕴为因;四大属物质,五蕴属精神,凡物质必有其体性。而精神又须依托于物质之本体上。基于体用,各具法义,有差有别;故说法差别,宗因于法相违,不能真立。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有法自相,如此眼观彼眼,是同义,此眼观色是异义;眼为同根,是能见根,眼观异色,是所见物。宗立眼能见,于因、所见立量,有法即相违背;亦如胜论师,立六句义、一实句说;于因,有法同异,分别立宗,应非大有性宗,但一实故,有德养,有业作,非俱遮故。
  有法差别相违因者:依一实故,德业故而立因,相违于宗立之有法差别;如眼能见,乃所见色之相,于意不作用,眼失能所,是有法差别;谓一实、德、业,宗与因相违,离大有性外之决定,立宗许,则立因非,相互不容,故说有法差别相违因。
  论文之理法
  己说似因,当说似喻。
  似同法喻,有其五种: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无合。五、倒合。
  似异法喻,亦有五种: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四、不离。五、倒离。
  释法要:
  似同者,犹言好像。如孪生兄弟姐妹,如瓶器等;于似相同,于法不同;于法似同,于相不同,因作意性故。
  似异者,犹言仍有差异。孪生兄弟姐妹,乍看、于相似同,于法仍有差异;于法似异,于相不同,为所作性故。
  论文之理法
  能立法不成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诸无质碍,见彼是常,犹如极微。然彼极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无质碍无,以诸极微,质碍性故。
  释法要:
  能立法不成:能立因,所立宗,如声是有法,是常为宗;于法、似同不成,声无常性。如钟表,是计时器;钟表是有法,计时无常,立宗立因;于法,能立不成,有法是常,计时所作性,似同不成。又计时无质碍故,钟表有质碍;似同立宗立因,喻之相违,故能立法不成。
  论文之理法
  所立法不成者,谓说如觉;然一切觉,能成立法无质碍有,所成立法,常住性无,以一切觉,皆无常故。
  释法要:
  所立法不成:觉本无常,所作性故;如计时之钟表,有质碍,而计时于法无,故所立法不成。
  论文之理法
  俱不成者,复有二种: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成;若说如空,对非有论,无、俱不成。
  释法要:
  俱不成:立宗言旨,立因在趣,比喻相应宗与因。若谓瓶有声,无外力,于法不成;瓶有常,声无常,喻如虚空;则能立不成,所立亦不成。如钟表与计时,称钟表是计时器;但计时无质碍,是非有,计时器有质碍,是有;故于法能所相违,有与非有,俱不成。
  论文之理法
  无合者,谓于是处,无有配合,但如瓶等,双现能立所立二法;如言于瓶,见所作性,故无常性。
  释法要:
  无合者:立瓶有声,是常无常,所作性故;于法彼此不合,为能立所立是二法故。如钟表计时,于质碍,钟表有,计时无;喻如虚空,或一切觉等;虚空现物,自然所作,一切觉悟,人所作故,于法、彼此不能配合,故说无合。
  论文之理法
  倒合者,谓应说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而倒说言,诸无常者,皆是所作。
  释法要:
  倒合者:能立依事,所立言理;事理之言说,若无人我所作,则事归事,理归理,无有交涉。如瓶,有声有常,有声无常,乃人所作性;事理与所作,有常非有,无常非无,故过失倒合。
  论文之理法
  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释法要:
  言似同法喻之结语意。
  论文之理法
  似异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由于极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极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无质碍无。
  释法要:
  极微,仍有质碍,似异法中,所立不遣,性不遣故;极微,于色尘中乃极微分子,即物质之最微小者。基于物质是存在的有,即使科学所发现者,仍归人之能力所及;此言极微分子,乃具质碍之有,所现于作之无。因此,立喻,在突显宗与因是同法,须立法于人之能力所及者;所以说,似异喻极微,于宗于因,所立所成,立法不遣。
  论文之理法
  能立不遣者,谓说如业,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说诸业,无质碍故。
  释法要:
  说似异喻如业,遣所立宗是常,如声。立因无质碍,于宗遣所立,业无常故;所以说,似异法中,但遣所立,不遣能立,于比喻,难以建立。
  论文之理法
  俱不遣者,对彼有论,说如虚空;由彼虚空,不遣常住,无质碍性;以说虚空,是常性故,无质碍故。
  释法要:
  说如虚空,不能遣常住立宗,亦不能遣无质碍立因;为虚空现物,虚空本来无物,所作性故。虚空是常,无质碍;所现物相是无常,有质碍;于法俱不遣。
  论文之理法
  不离者,谓说如瓶,见无常性,有质碍性。倒离者,谓如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常。
  释法要:
  不离:如瓶有声,所作性故;于瓶是常,有质碍,声无常,无质碍;但瓶与声,一体不离,于法,似异立喻,为不离见作故。
  倒离:如说言,于质碍,皆是无常;若论声尘,立无常为宗,颠倒立喻,违因说。是故,宗立不近因,遑论喻立?如瓶等,立常不成,立无常亦不成,故立宗、因、喻,于质碍,于所作;因不呼应宗而立宗同喻,是倒离。
  论文之理法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释法要:
  因明立法,宗是大前提,因即相应理,立喻而论定;于唯识法相,宗以法相而立,因依唯识而释,喻则相呼肯定。准此明因之正理,故说:似宗因喻,非正能立。
  论文之理法
  复次,为自开悟,当知惟有现比二量。
  释法要:
  此云自,即凡研因明学人,每一个己之我(自我);如求开发悟境,必须了知现量和比量之理法。
  论文之理法
  此中现量,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量。
  释法要:
  现量:现即当下,如实而量知;集五识与五同缘,现五俱之意识。趣色等一切法,于现实量知自相,无分别推求意念;于五识缘五境,五识同起,故名现量。
  论文之理法
  言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相有三种,如前已说。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名比量。
  释法要:
  比量:比即类比,量知未知事,具相较之类同义;如见远处有烟,量知彼处有火,于所作性;无常与质碍,是相较类比,而说同义,乃意识作用,藉诸相而观义,故名比量。
  论文之理法
  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证相故;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名为量。
  释法要:
  从现量与比量中,正智之果,缘分别于现量时、是无;证实宗立于相,因立现量,宗因无违故。缘分别于比量,是有;所起宗立似义于相,似因多类,似所比故。
  论文之理法
  有分别智,于义异转,名似现量;谓诸有智,了瓶衣等,分别而生,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
  释法要:
  瓶与衣,分别异义,物相流变,不可以现量论;若以量说,当下所见,乃分别意识,非了义,称似现量。如瓶有声,是无常境;如衣有成坏,是自相无常,故分别生义,是异转之相,名似现量。
  论文之理法
  若似因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种,如先已说;用彼为因,于似所比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释法要:
  声尘依于色相,色不动无声;如铜罄犍槌,人不敲不响;智先作比,谁为主宰,知之生义,名似比量。前言十四过说,从似因智为先导,起始于不实之分别,是似义智,违正解;似因诸过,若犯少分,其智似义,非正智,不正解,故名似比量。
  论文之理法
  复次,若显示能立过失,说名能破;谓初能立缺减过性,立宗过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违因性,及喻过性。显示此言,开晓问者,故名能破。
  释法要:
  若以十四过似因智为先导,所显示能破之功,则能立之所有过失,方立真能破;为能立过失减少,已达初步似能立之宗;为立宗九过故,为四过不成故,为六过不定故,为四过相违故,以及同与异喻十种过性故。
  论文之理法
  若不实显能立过,言名似能破;谓于能立,显示缺减性,言于无过宗,有过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言于决定因,不定因。言于不相违因,相违因。言于无过喻,有过喻。言如是言说,名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无过故,且止斯事。
  释法要:
  基于似能破,不能破真能立之理,在所说不能显实能立之过故;言名似能破,非真能立圆满之理。若说缺减性,言似能破,不能破真能立;当知犯立宗九过,不成四过,不定六过,相违四过等之因性,复于同喻与异喻,犯十种过性。所以说:有过立宗,于因,言成不成,定不定,违不违,欲立之宗即不能立;加之同喻异喻,宗不能立,因则背理,喻即无从例起;是故,言说名似能破,不能实显,非因明而能立宗之理法,当即此打住。
  论文之理法
  已宣少句义 为始立方隅
  其间理非理 妙辩于余处
  释与之论竟说:
  因明论句不多,缘于起始之利,逐渐发展,期许达到四方每一角落。虽然,论句中说理非理,但其中确有许多值得妙辩的地方。
  论理科学,明因立宗,喻与应之。
  法相唯识,认识了别,肯定证之。
  彼此辩正偏,辨同异,利乐后学;唯诫学人,莫藉少句,断章取义,或以一而概诠。祝之祷之,仰祈共勉!
  九十云僧于千佛山丈室
  时值二OO四年仲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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