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因明的合离与汉语语序
作者:张敏
新因明与汉语的结缘大致始于玄奘翻译因明二论,这是新因明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同样也是汉语发展史上的一件值得纪念的事。新因明自传入中国以后开辟了其发展的新纪元,不仅各家争相注疏,影响更遍及朝鲜、日本等地,其重要性自不必言。伴随着玄奘翻译包括因明二论在内的诸种梵文经书,汉语面临了梵语词汇和语法的冲击和融合,对后世也产生了意义深远的影响,据胡适先生考证,有些汉字本就出于梵文,如佛,旧译浮图,或佛陀;僧,旧译僧伽,或桑渴耶;劫,旧译劫波。
我们这里要讨论的正是因明的“合”、“离”思想和汉语语序的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汉语是一种纯粹表意的文字系统,对于“说理次序不注意,要读者自己体会出来最后的结论”①,这种说法并不确切。汉语不同于其他任何一种语言体系,它不受所谓的形态、格、数、性、时、人称等的限制,具有自由、开放的浪漫色彩,其组合主要依靠构成成分之间的意义关系,句子成分可以颠倒甚至省略,但颠倒后的句子的意思就发生了变化,具有明显的以意统形的特点。语序实际上在汉语语言组织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理解思想和组成命题的作用。因明的合作法和离作法是新因明三支论式当中“喻”的两种构成方法,合作法先因后宗,因是宗的充分条件(p→q),离作法先宗后因,宗为因的必要条件(┓q→┓p),此即陈那在《因明正理门论》颂言中所提出的“说因宗所随,宗无因不有”。因合则宗合,宗离则因离,而不能颠倒过来说,一旦颠倒过来就会犯倒合或倒离的错误。这种合作法与离作法的不可逆性符合同品定有,异品遍无的规定,保证了逻辑思维的正确性。
我们知道在新因明的三支论式中,“喻”其实是“因”的组成部分,用窥基的话说就是“二喻即因”,它是对“因”的补充和完善,以达到“宗”之能立的目的。合作法从正面证明因有则宗有,因的外延小于宗的外延,因包含于宗。我们以《因明正理门论》中的“声是无常,所作性故”为例,同法喻为“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譬如瓶”,在这里,“所作性”因小于“无常”宗,也就是说,“无常”宗除了包含“瓶”等所作之物外,也包含“雷、电”等非所作之物。这就是“合作法”的关键所在,即先肯定因然后再肯定宗,以小证大,要想证明声是无常的,就先证明声是所作的(立敌共许,无须证明),从而由声是所作的得出声是无常的,这其实是一种先易后难、由简而繁的思想。这种思想在汉语语言表达的运用当中比比皆是,中国人最讲究以小见大,所谓“一叶知秋”,从一片树叶的陨落之中知道秋天到了,而一般不会说“秋天到了,树叶落下”,这是一种从已知到已知的“愚蠢”表达,为高贵的汉语所不屑。这并不表示汉语喜欢故作高深,恰恰相反,汉语非常善于从浅显的道理出发导向知识的殿堂。我们平常在阐述一个艰涩难懂的道理的时候,也总是从小的方面、容易的地方入手,循序渐进,因为这样能使听者更加容易明白。儒家经典《大学》中有一句话:“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乍一看,这句话似乎与合作法先说因再说宗的次序不符,明明德——治国——齐家——修身——正心——诚意——致知——格物,明明讲的是以大推小,而合作法讲究的是从狭因证宽宗,这岂非相互矛盾?其实往深了看,它们的道理是相同的,从上面的推论中可以看到,诸所作者皆无常——声既是无常又是所作——声是所作——声是无常,“声是无常”是由“声是所作”直接证得的,即欲证声是无常,必先证声是所作(无须证明,前面已说过),这不正好与“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等句相同吗?所以从表面上看来,这句话的叙述次序是由深入浅的,但在真正了解了这句话的涵义以后,就明白它事实上是在由浅入深讲明一个道理。由此可见,汉语尽管从形式上看可能是倒置的甚至是凌乱的,但在意义关系上却很符合逻辑,这正是汉语以意统形的独特之处。
再来看看离作法。离作法是从反面证明宗无则因无。以“声是无常,所作性故”为例,异法喻为“诸常者皆非所作,譬如虚空”,这与同法喻“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譬如瓶”是相同形式的命题,只不过从“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这个论式来说,异法喻采取了否定的办法,“常(非无常)”是对“无常”的否定,“非所作”是对“所作”的否定。合作法和离作法其实是殊路同归,它们都是要证明宗之能立,离作法走了一条相反的路,在“宗无因不有”的反成意义下完成“止滥”的作用。离作法先说宗的否定再说因的否定,如果宗不能成立的话,那么因也不能成立了,然而因之能立是为立敌双方所共许极成的,由此便得出了矛盾的结论,这就有点类似于西方逻辑中的归谬法,又由于宗的外延大于因的外延,所以离作法也同样反映了以大反小的思想。离作法的这种特性在汉语语言表达当中是不多见的,这与中国人的思维习惯有关,中国人凡事讲究顺乎天,合乎理,反映在汉语语言表达上就是“不求句子的严谨、整肃,而求意义上的相通顺达,没有形态的束缚,却有气韵的流动,从而形成了汉民族认识事物不在于真实、准确地把握,而在于强调一种‘神似’。”②这也通常被认为是中国人缺少或者说没有形成西方“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的证据。中国哲学史上有关“白马非马”的论述也许是这方面的典型。公孙龙在论证其“白马非马”的理论时,就颠倒了通常的语序,从而发现了类的概念间关系:“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前者是种,后者是属,否定了属,种自然也要否定,这其实是一种“离”的思想。但到了墨家那里,它又回到了“合”的范畴,它先从“白马,马也”这一简单直言命题出发,再进入较复杂的关系命题,即“乘白马乘马也”,这个《墨经》里的“侔”式推论,就很符合中国人所习惯的由简而繁的省力气原则。没有人会要求把这个顺序颠倒过来,如果有人非要这么说的话,是一件让众人耻笑的事情。张家龙先生在这里曾有一番论述:“从‘白马,马也’通过附加关系词项‘乘’可得‘乘白马乘马也’。这个推理写成形式,是有效的。但是这个推理形式逆过来不是有效的。从直观上看,‘乘白马,乘马也’推不出‘白马,马也’,若要推出,还要增加两个前提:(1)白马有人乘;(2)一人乘一物。”③
综上所述,因明的合离与汉语语序或者说汉语语言表达上存在着相通性,中国人由于自身思维习惯的缘故,在语言表达上多取“合”的思想,而对“离”的思想不太重视,这并不奇怪,事实上,在因明论式中也经常出现省略表现离作法的异法喻的现象。汉语语序其实并没有一个规范,尤其是随着国门洞开以后各种外来文化掺杂揉合,及其自身的发展变化,现代汉语更显得庞杂万分,许多高明的学者对它做了种种精确的划分,总也杜绝不了例外情况的出现。但是,那些本就属于汉语语言表达的根本性原则不会改变,因为它们与中国人的思维同在,与因明的合离思想同在。
注释:
① 转引自张忠义《析中华传统文化与近代科学――从金先生的观点看先生的易经阻碍了中国近代科学的启蒙》,《哲学研究》2005增刊,P136。
②《古代汉语与中国古代逻辑》,P123,王克喜著,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版。
③ 转引自张忠义《析中华传统文化与近代科学――从金先生的观点看先生的易经阻碍了中国近代科学的启蒙》,《哲学研究》2005增刊,P136。
参考书目:
(1)《因明正理门论》,陈那著,玄奘译。
(2)《古代汉语与中国古代逻辑》,王克喜著,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版。
(3)《析中华传统文化与近代科学――从金先生的观点看先生的易经阻碍了中国近代科学的启蒙》,张忠义,《哲学研究》2005增刊。
(4)《胡适学术文集――语言文字研究》,姜义华主编,中华书局,1997年10月版。